XX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电力行业税收检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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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电力行业税收检查指南

【转帖】行业税收检查指南1

XX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电力行业税收检查指南

一、电力生产企业增值税部分

(一)销项税额方面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1、年度机组(或班组)生产电量与上网总电量不相符;2、年度上网总电量与结算总电量不相符;3、电力销售结算价与结算定价相同;4、电力收入总额与上网电量计价结算总收入不相一致;5、将已售电力未结算款项不记销售收入;6、采取“直供”方式销售电力发生的预收电价业务在电力产品发出后不记入产品销售收入;7、超基数发电而未确认收入;8、申报的应税收入(销项税额)与帐列应税收入(销项税额)不一致;9、销售收入不入账,未计提、申报销项税额;10、销售收入记往来账,未计提、申报销项税额;

11、将应税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而不计提销项税额;12、将应税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13、销售收入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未计提、申报销项税额;14、销售收入冲减生产、销售费用,未计提、申报销项税额;15、适用法定税率(征收率)不准确;16、结算方式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执行不正确,发出商品未按规定时间作销售和计提、申报销项税额;17、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计提、申报销项税额;18、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价格明显偏低,少计提、申报销项税额;19、销售旧货及应税固定资产不申报缴纳增值税。

【检查提示】:1、检查生产部门年度机组(或班组)生产电量统计表与上网总电量统计表;

2、检查年度上网总电量与结算总电量结算表;

3、检查关联企业之间签订的电力购销合同;检查向关联企业收取的电费收入是否存在价格明显偏低;

4、检查往来账户;

5、检查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所有者权益账户;

6、检查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生产成本账户;

7、检查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二)、进项税额方面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1、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2、购进货物入库凭据与取得的发票上的数量、金额不一致;3、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固定资产改良支出、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未转出进项税额。

【检查提示】:1、检查存货账户借、贷方发生额及余额;检查购进货物发票。

(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检查(煤矸石发电)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1、未取得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资格证书》的资质;未取得税务机关相关审批文件;2、使用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比例未达到不低于原料总量的60%。

【检查提示】:1、检查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资格证书》;2、计算使用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比例。

二、电力经营企业增值税部分

(一)销项税额方面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1、用户抄表总电量与经营收入电量不相符;2、将欠收电费收入转电损而不记收入的情况;3、小水电及网外电厂均摊加价部分不记入经营收入;4、随同电价收入收取的或一次性收取的用电权收入、集资收入,以及其他收费项目取得的收入不记入经营收入;5、高压线损率、低压线损率超标。

【检查提示】:1、将用户抄表总电量及实际收取的电费。与财务部门的经营收入电量进行核对;2、检查往来账户;3、检查收入账户;4、审查线损率。

(二)进项税额方面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1、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2、购进货物入库凭据与取得的发票上的数量、金额不一致;3、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未转出进项税额。

【检查提示】:1、检查存货账户借、贷方发生额及余额;检查购进货物发票。

三、电力企业所得税部分

(一)收益方面

1、生产、经营收入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1、年度机组(或班组)生产电量与上网总电量不相符;2、年度上网总电量与结算总电量不相符;3、电力销售结算价与结算定价相同;4、电力收入总额与上网电量计价结算总收入不相一致;5、将已售电力未结算款项不记销售收入;6、采取“直供”方式销售电力发生的预收电价业务在电力产品发出后不记入产品销售收入;7、超基数发电而未确认收入;8、申报的应税收入(销项税额)与帐列应税收入(销项税额)不一致;9、销售收入不入账,未计提、申报销项税额;10、销售收入记往来账,未计提、申报销项税额;

11、将应税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而不计提销项税额;12、将应税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13、销售收入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未计提、申报销项税额;14、销售收入冲减生产、销售费用,未计提、申报销项税额;15、适用法定税率(征收率)不准确;16、结算方式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执行不正确,发出商品未按规定时间作销售和计提、申报销项税额;17、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计提、申报销项税额;18、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价格明显偏低,少计提、申报销项税额;19、销售旧货及应税固定资产不申报缴纳增值税;20、用户抄表总电量与经营收入电量不相符;21、将欠收电费收入转电损而不记收入的情况;22、小水电及网外电厂均摊加价部分不记入经营收入;23、随同电价收入收取的或一次性收取的用电权收入、集资收入,以及其他收费项目取得的收入不记入经营收入;24、高压线损率、低压线损率超标。

【检查提示】:1、检查生产部门年度机组(或班组)生产电量统计表与上网总电量统计表;

2、检查年度上网总电量与结算总电量结算表;

3、检查关联企业之间签订的电力购销合同;检查向关联企业收取的电费收入是否存在价格明显偏低;

4、检查往来账户;

5、检查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所有者权益账户;

6、检查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生产成本账户;

7、检查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8、将用户抄表总电量及实际收取的电费。与财务部门的经营收入电量进行核对;

9、检查往来账户;10、检查收入账户;4、审查线损率。

2、财产转让收入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有偿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资产取得的收入不记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者投资收益。

【检查提示】:检查企业将有偿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资产取得的收入是否已记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者投资收益。

3、利息收入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将由资本资源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欠款而形成的利息收入不记入收入总额。

【检查提示】:检查企业有无将由资本资源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欠款而形成的利息收入未记入收入总额。

4、租赁收入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将对外出租的固定资产或者出租其他财产取得的租赁收入不记入收入总额。

【检查提示】:检查企业有无将对外出租的固定资产或者出租其他财产取得的租赁收入未记入收入总额的情况。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对外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专利技术等取得的收入不并入收入总额。

【检查提示】:检查企业有无对外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专利技术等取得的收入未并入收入总额的情况。

6、股息收入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对外投资,股息和红利不并入收入总额。

【检查提示】: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对外投资情况,投资收益的股息和红利是否并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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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收入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将资产评估增值、罚款、滞纳金、企业参加财产、运输保险取得的的无赔款优待、无法支付的长期应付款项、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坏帐损失,固定资产盘盈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不列入收入总额。

【检查提示】:检查企业是否将资产评估增值、罚款、滞纳金、企业参加财产、运输保险取得的的无赔款优待、无法支付的长期应付款项、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坏帐损失,固定资产盘盈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是否列入收入总额。

8、其他情形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为政府部门代收电力城市附加费,取得的反还收入不并入收入总额。【检查提示】:检查企业为政府部门代收电力城市附加费,取得的反还收入是否并入收入总额。

(二)支出方面

1、工资及三费项目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1.工效挂钩企业没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文件,计提的工资总额超过实发工资总额,不作纳税调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各项奖金、补贴等不计入工资总额进行纳税调整;2.计税工资企业将2006年7月1日以前超过原工资扣除标准部分的工资结转到2006年7月1日以后进行扣除,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列支工资及“三项费用”不作纳税调整,将职工福利、职工教育以及工会支出不在“三项费用”中列支,直接记入成本费用科目,不作纳税调整。

【检查提示】:1、检查企业是否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文件,实行“工效挂钩”核算办法的企业计提的工资总额超过实发工资总额,是否作纳税调整,有无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各项奖金、补贴等未计入工资总额进行纳税调整。2、计税工资企业有无将2006年7月1日以前超过原工资扣除标准部分的工资结转到2006年7月1日以后进行扣除的情况,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列支工资及“三项费用”,是否作纳税调整,有无职工福利、职工教育以及工会支出未在“三项费用”中列支,直接记入成本费用科目,未作纳税调整。

2、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1、超过规定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不作纳税调整;2、汇缴成员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过汇缴企业按规定分摊的指标额度,汇缴成员企业再次单独计算扣除;3、在“农电管理费”中列支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4、超过规定标准列支广告费不作纳税调整;5、超过规定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不作纳税调整;6、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等项目不能提供真实合法凭证不作纳税调整。

【检查提示】:1、超过规定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是否作纳税调整;2、汇缴成员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否超过汇缴企业按规定分摊的指标额度,汇缴成员企业有无再次单独计算扣除的情况;3、有无在“农电管理费”中列支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的情况;4、超过规定标准列支广告费,是否作纳税调整;5、超过规定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是否作纳税调整;6、

有无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等项目不能提供真实合法凭证,未作纳税调整。

3、利息项目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和向职工个人集资利息高于同类金融机构的同期贷款利率全额扣除。

【检查提示】:检查企业发生的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和向职工个人集资利息高于同类金融机构的同期贷款利率是否全额扣除。

4、捐赠项目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1、直接向受赠人提供公益性或者救济性捐赠在税前扣除;2、超过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税前扣除。

【检查提示】:1、检查有无直接向受赠人提供公益性或者救济性捐赠的情况。2、检查有无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税前扣除。5、坏账准备金项目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1、计提“坏长准备金“的企业未经过税务机关批准;2、计提“坏账准备金”的年末应收账款基数不准确,将其他应收款项计入计提基数;3、计提比不正确。4、当年发生的坏账损失不冲减“坏账准备金”,重复列支坏账损失;5、收回已核销的坏账损失不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6、汇缴企业统一计提坏账准备金,其汇缴成员企业再单独计提。【检查提示】:1、检查适用计提“坏长准备金“的企业是否经过税务机关批准;2、计提“坏账准备金”的年末应收账款基数是否准确,有无将与商品、产品销售或者提供劳务无关的其他应收款项计入计提基数的情况;3、按3‰的计提比例适用是否正确;4、当年发生的坏账损失是否先行冲减“坏账准备金”,有无重复列支坏账损失的情况;5、收回已核销的坏账损失是否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6、汇缴企业统一计提坏账准备金,其汇缴成员企业有无再单独计提的情况。

6、缴管理费项目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1、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不进行纳税调整;2、提取的管理费年末结余,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检查提示】:1、检查所属电力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是否已进行了纳税调整;2、提取的管理费年末结余,是否并入了当期应纳税所得。

7、财产损失项目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1、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损失清查盘存资料中,其固定资产损失中包括固定资产变价收入;2、省电力公司所属企业列支的财产损失,未经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鉴定审查,未报国税机关审批。

【检查提示】:1、检查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损失清查盘存资料中,其固定资产损失中是否包括固定资产变价收入;2、省电力公司所属企业列支的财产损失,是否经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鉴定审查,是否报国税机关审批。

8、技术开发费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汇缴成员企业发生的研究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超过省电力公司预提分摊的指标。

【检查提示】:检查汇缴成员企业发生的研究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是否在省电力公司预提分摊的指标内据实列支。

9、保险项目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上交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超比例。

【检查提示】:企业上交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是否按规定的比例扣除。

10、其他项目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1、将评估增值固定资产计提折旧;2、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3、列

支已出售给职工的宿舍折旧费和维修费;4、将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在税前扣除;5、将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次性在税前扣除;6、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扣除;7、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在成本、费用中列支;8、将融资租赁费直接在税前扣除;9、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按规定的期限摊销;10、将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一次性在税前扣除;11、起止时间跨年度的财产保险费在支付年度全额扣除;12、预提费用、暂估费用等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作纳税调整;13、将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在税前扣除;14、将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在税前扣除;15、计提的各种准备金在税前扣除;16、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抵减当期应纳所得税;17、代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税前扣除;18、为投资者或雇员个人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在税前扣除。

【检查提示】:1、检查有无评估增值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2、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未作纳税调整;3、有无在税前列支已出售给职工的宿舍折旧费和维修费;4、有无将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在税前扣除;5、有无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次性在税前扣除;6、有无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的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扣除;7、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是否作纳税调整;8、有无融资租赁费直接在税前扣除;9、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未按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是否作纳税调整;10、有无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一次性在税前扣除;11、起止时间跨年度的财产保险费在支付年度全额扣除,是否作纳税调整;12、预提费用、暂估费用等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作纳税调整;13、有无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以及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在税前扣除;14、有无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在税前扣除;15、有无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以及税法规定可提取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在税前扣除;16、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是否抵减当期应纳所得税;17、代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在税前扣除;18、有无为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在税前扣除。

【转帖】行业税收检查指南3

(三)成本方面

1、生产成本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1、将发生的业务费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采购回扣等不属于材料采购成本记入采购成本;2、高转材料成本;3、通过材料采购环节向企业所属独立核算的“三产”企业转移利润;4、提高生产领用计价而高转成本;5、将不属于材料采购的运输费用计入材料成本;6、非生产领用材料计入生产成本;7、不及时调整估价入库材料,重复入账、以估价入账代替正式入账。

【检查提示】:1、检查有无将发生的业务费用、运输途中以生的非正常损失、采购回扣等不属于材料采购成本记入采购成本;2、比对同期“峰平谷”单位发电正常耗煤量,审查是否有高转材料成本的情况;3、比对材料及其运输成本,检查有无通过材料采购环节向企业所属独立核算的“三产”企业转移利润的情况;4、审查生产领用材料的计价是否真实,有无提高生产领用计价而高转成本的问题;5、有无将不属于材料采购的运输费用计入材料成本的情况;6、有无非生产领用材料计入生产成本的情况;7、有无不及时调整估价入库材料,检查有无重复入账或者以估价入账代替正式入账的情况。

2、其他成本项目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1、将在建工程、福利部门领用的材料(辅料)及其他费用记入生产成本;2、将在建工程、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记入生产成本;3、在生产费用中多记工资及“三

费”;4、将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作为修理费全额计入成本;5、将年末发生的因电力调度或者枯水季节停产造成的停工损失记入当年成本;6、将不属于劳务成本的列支项目列入劳务成本;7、将固定资产购建费用列入当期生产费用;8.多提折旧的情况;9、多计生产成本、制造成本、多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其他业务成本;10、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另开发票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在税前扣除。

【检查提示】:1、检查有无将在建工程、福利部门领用的材料(辅料)及其他费用记入生产成本的情况;2、有无将在建工程、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记入生产成本的情况;3、有无在生产费用中多记工资及“三费”的情况;4、有无将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作为修理费全额计入成本,而不按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或者递延费用管理的情况;5、有无将年末发生的因电力调度或者枯水季节停产造成的停工损失记入当年成本,而未按规定转入下年开工后进行摊销的情况;

6、对外承接用电设施安装业务所形成的劳务成本中是否有不属于劳务成本的列支项目列入了劳务成本;

7、有无将固定资产购建费用列入当期生产费用的情况;

8、计提折旧是否符合现行税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无多提折旧的情况;

9、多计生产成本、制造成本以及多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其他业务成本,是否作纳税调整;10、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以及另开发票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是否在税前扣除。

(四)权益方面

1、实收资本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对外投资分得的税后利润适用税率不同,少计所得税额。

【检查提示】:检查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税后利润有无因适用税率不同,少所得税额的情况。

2、资本公积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1、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中途收回或者转让所形成的收入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2、股份改造形成的资产评估增值所计提的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了扣除;3、产权转让形成的净收益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检查提示】:1、检查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中途收回或者转让所形成的收入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2、股份改造形成的资产评估增值所计提的折旧是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了扣除、3、产权转让形成的净收益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3、盈余公积: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税前计提盈余公积。

【检查提示】:审查企业是否存在税前计提盈余公积的问题。

4、本年利润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1、账面“本年利润”大于纳税申报利润;2、将费用或者其他支出列入“本年利润”减少利润。

【检查提示】:审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各申报表》、《损益表》,有无账面“本年利润”大于纳税申报利润,故意隐瞒或者错报利润的问题;有无将费用或者其他支出列入本科目减少利润的问题。

5、利润分配

【常见涉税违法类型】:企业历年有亏损,其弥补亏损不符合现行税法规定。

【检查提示】:审查企业历年有无亏损情况,其弥补亏损是否符合现行税法规定。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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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 【标 签】车辆购置税,机动车销售发票,填写规范 【颁布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浙国税征﹝2006﹞32号 【发文日期】2006-10-30 【实施时间】2006-10-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车辆购置税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开票软件下发后,部分市县局反映在填开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经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协商,现将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销售发票》)使用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机动车销售发票》遗失补开问题 《机动车销售发票》遗失补开问题在浙国税征[2006]6号文件中规定,在备注栏内填写原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并注明遗失朴开。考虑到新版《机动车销售发票》设有备注栏,故不用填写。 二、车主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发生《机动车销售发幕》遗失和退票问题 车主缴纳车辆购置税后.遗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发票联和注册登记联,考虑到报税联留存在车购税征收单位,无法收回.又不能退税.由车购税征收单位出具证明(样式见附件1),凭该证明重开新版《机动车销售发票》。 车主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公安交管部门在上牌前发生退票的,需收回发票联和注册登记联,报税联不能收回的,由车购税征收单位出具证明。凭证明重开新版《机动车销售发票》,同时开具一份红字发票抵冲原发票。 三、关于《机动车销售发票》填开压线问题

机动车零售单位或个人在填开《机动车销售发票》时应做到认真规范,发现填开发票移格的.不管误差多少.应及时作废重开(整份完整保存),考虑到《机动车销售发票》联次较多,发票联、报税联不压线,但注册登记联压线,因疏忽未能及时发现,范围不大误差 在0.5cm以内的,内容与实际相符。应视同规范发票予以确认。 使用税控功能后,总局文件中明确的税控码及10项加密参数苞欲放填开内容要保证打印在相关栏目正中,不得压格或出格。 四、购车人或者单位的名称中含有冷僻字.开票软件无法识别输入;购车单位名称较长.打印出格问题 购车人或者购车单位的名称中合有冷僻字,目前《机动车销售发票》开票软件无法识别输人,冷僻字可用手工填人;购车单位名称较长,打印可以出格。 五、《机动车销售发票》的进口车证明书号、商植单号、身份证号码填写问题 《机动车销售发票》中的进口车证明书号、商检单号等栏目无内容的,我省统一用无字代替;身份证件号码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回乡证号码等。 六、抵扣联的保管问题 购车个人及不具备抵扣条件的购车单位,抵扣联一律不要撕下,暂由销售单位视同发票存根联保管。 七、注册登记联的盖章问题 注册登记联的盖章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规定执行(附件2)。 附件:1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出具证明样式(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略) 关联知识: 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电力行业分析报告

电力行业分析报告

目录

第1章电力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1.1 2007年国内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经初步核算,2007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246619亿元,比上年增长11.4%,加快0.3个百分点,连续五年增速达到或超过10%。分季度看,一季度增长11.1%,二季度增长11.9%,三季度增长11.5%,四季度增长11.2%。分产业增加值情况见下表,第二产业增加值占三次产业增加值总量的49.22%。 表1-1 2007年各产业增加值情况 1、工业生产增长加快,企业效益提高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8.5%(12月份增长17.4%),加快1.9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长13.8%;集体企业增长11.5%;股份制企业增长20.6%;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增长17.5%。重工业增长19.6%,轻工业增长16.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销率达到98.1%。 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2295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7%,增幅同比上升6.0个百分点。39个工业行业全部实现盈利。其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增长68.7%,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61.4%,化工行业增长51.5%,煤炭行业增长49.1%,钢铁行业增长47.2%,电力行业增长39.0%。

2、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房地产开发投资明显加快 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7239亿元,比上年增长24.8%,加快0.9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117414亿元,增长25.8%,加快1.5个百分点(12月份16809亿元,增长19.6%);农村固定资产投资19825亿元,增长19.2%。在城镇投资中,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1466亿元,比上年增长31.1%;第二产业51020亿元,增长29.0%;第三产业64928亿元,增长23.2%。分地区看,与上年同比,东部地区投资增长21.0%,中部地区增长34.0%,西部地区增长28.2%。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25280亿元,比上年增长30.2%,加快8.4个百分点。 3、对外贸易快速增长,外商直接投资继续增长 全年进出口总额2173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5%,回落0.3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2180亿美元,增长25.7%,回落1.5个百分点;进口9558亿美元,增长20.8%,加快0.8个百分点。进出口相抵,贸易顺差2622亿美元,比上年增加847亿美元。全年实际使用非金融机构外商直接投资74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6%。年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达到1.53万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3.3%。 4、货币供应量增长较快,贷款增加较多 12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40.3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7%,回落0.2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15.3万亿元,增长21.0%,加快3.5个百分点;流通中货币(M0)余额30334亿元,增长12.1%,回落0.6个百分点。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比年初增加36323亿元,比上年多增4482亿元。各项存款比年初增加53878亿元,比上年多增4599亿元。全年投放现金3262亿元,比上年多投放221亿元。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是,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的风险依然存在,价格上涨压力加大,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经济发展方式比较粗放,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等。新的一年,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按照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指导思想,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促进结构

各行业所得税税负

各行业企业所得税预警税负率参考 1 餐饮业2.00% 2 道路运输业2.00% 3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1.50% 4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00% 5 房地产业4.00% 6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00% 7 纺织业1.00% 8 纺织业--袜业1.00% 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00% 10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1.50% 1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1.50% 1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珍珠4.00% 1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00% 14 计算机服务业2.00% 15 家具制造业1.50% 16 建筑安装业1.50% 17 建筑材料制造业3.00% 18 建筑材料制造业--水泥2.00% 19 金属制品业2.00% 20 金属制品业--弹簧3.00% 21 金属制品业--轴瓦6.00% 22 居民服务业1.20% 23 零售业1.50% 24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00% 25 农、林、牧、渔服务业1.10% 26 农副食品加工业1.00% 27 批发业1.00% 28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1.00%

29 其他采矿业1.00% 30 其他服务业4.00% 31 其他建筑业1.50% 32 其他制造业1.50% 33 其他制造业--管业3.00% 34 其他制造业--水暧管件1.00% 35 商务服务业2.50% 36 食品制造业1.00% 37 塑料制品业3.00% 38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00% 39 通用设备制造业2.00% 40 畜牧业1.20 41 医药制造业2.50% 42 饮料制造业2.00% 4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1.00% 44 娱乐业6.00% 45 造纸及纸制品业1.00% 46 专业机械制造业2.00% 47 专业技术服务业2.50% 增值税税负率=应交税金/销售收入即系=(销项税-进项税)/销售收入×100序号行业平均税负率 1 农副食品加工3.50 2 食品饮料 4.50 3 纺织品(化纤) 2.25 4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2.91 5 造纸及纸制品业5.00 6 建材产品4.98 7 化工产品3.35 8 医药制造业8.50

(完整word版)风电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对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上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同时规定,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首先,风力发电作为一种新能源发电行业,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但须及时办理事前备案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3]以及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相关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分为审批管理和备案管理两种情况,备案管理又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实行事前备案管理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否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对列入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的范围、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自行研究确定。企业在项目投产前应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联系,了解当地政策,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尽管各省规定略有差异,但风电行业作为基础设施项目,一般是按事前备案管理。 其次,享受税收优惠的起始年份为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包括试运行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准备年末投产的企业项目若在年末投产,即第一笔试运收入发生在年末,则当年就计入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期,而当年实际享受的免税额可能非常小,相当于免税期减少一年,税收损失非常大。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当年投产产生的效益能否超过由此造成的税收损失,如果不能,从税收角度讲,则可将试运行推至次年年初进行。 最后,税收优惠是按项目划分,而不是按企业划分。项目分期开发的风电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各期项目分别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但应注意分开核算各期项目收入成本,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以备税务机关审查。 二、CDM收入税收政策

支持光伏发电产业税收政策探讨

支持光伏发电产业税收政策探讨 能源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目前世界能源结构是以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为主体的结构,而化石能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大量耗用终将枯竭,并且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有大量的污染物排放,破坏生态与环境。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球气候变暖、自然生态环境恶化等有关环境的问题逐步凸显,社会各个阶层对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协调发展的问题越来越关注,而与此相对应的社会生产对于能源需求的逐渐增大,也同样成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亟待解决。所以优先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革命,已经成为了一个必然趋势。在新的清洁可再生能源中,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是发展最快的,而光伏发电作为当前对于光能利用的主要产业之一,在近半个世纪以来,已经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崛起,世界各国都把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开发和利用作为重要的发展方向。 一、光伏发电产业发展优势与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导致了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已经是世界上环境污染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发展可再生能源已迫在眉睫。太阳能是替代化石能源潜力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凭借其分布的广泛性、资源清洁性、能源可再生性以及技术发展的充分性,必将在未来能源结构中占据重要的位置。 内蒙古日照资源属于一类和二类地区,为我国太阳能资源富集区,适合大力推广光伏应用。赤峰市位于内蒙古中东部,从气候条件看,赤峰市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日照充足,太阳能资源丰富,从区位优势看,赤峰市紧邻华北、京津唐地区,是蒙东电网输出华北电网的接口,地域辐射优势明显,北部地区有丰富的荒漠资源,且离主电网较近,发展荒漠光伏电站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可提供更多绿电,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 二、光伏发电产业现状 光伏发电是根据光生伏特效应原理,利用太阳电池将太阳光能直接转化为电能。1954年,美国科学家恰宾和皮尔松在美国贝尔实验室首次制成了实用的单晶硅 太阳电池,诞生了将太阳光能转换为电能的实用光伏发电技术。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无污染、廉价、人类能够自由利用的能源。太阳

电力行业税收分析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电力行业税收分析 ——宁都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宁都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360730160681765)登记注册类型为其它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翀,现有干部、职工人数826人。宁都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县唯一年纳税近千万元的省管重点税源企业,主要是销售电力,电力来源为本县小水电和联网电,电力供应本县。经营范围为供电及经销电力设备器材等。 二、企业纳税情况: 1、增值税方面:该企业2008年1月-6月应税销售收入50183236.37元,销项税额8531150.18元,进项税额4136869.51元,进项转出27693.65元,已缴增值税4540844.72元;该企业2007年1月-6月实现应税销售收入46,884,179.82元,销项税额7970310.57元,进项税额3431041.08元,2007年1-6月已缴增值税4,554,856.95元。08年1-6月份的应税销售收入与07年同期增长5046357元,增长率9.37%。08年1-6月份应缴增值税与07年同期增长1225486元,增长幅度为36.96%。税负率2008年1-6月为9.05%,2007年1月-6月为9.72%。 公司2008年1-6月份应税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对比图

节能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现有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分析 一、国家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总体要求 1、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2、有关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总体要求 为了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的任务。《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指出,中国将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抓紧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研究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现有发展环保产业的具体税收政策 在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有关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总体要求下,国家制定了不少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具体税收政策,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1、企业所得税政策 ①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_电力行业篇

附件5 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 ——电力行业篇 目录 一、行业基本情况 (2) (一)行业概述 (3) 1.电力行业组织机构 (3) 2.电价市场化改革的主要举措 (3) (二)生产经营流程 (5) 1.基本生产经营流程 (5) 2、几种电力企业的生产工艺及流程 (7) (三)财务核算特点 (9) (四)行业特殊税收政策 (10) 1.增值税政策 (10) 2.所得税政策 (12) 3.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13) 二、行业主要税收风险 (13) (一)增值税 (13)

(二)企业所得税 (20) (三)个人所得税 (32) (四)营业税 (35) (五)房产税 (36)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38) (七)契税 (39) 一、行业基本情况

(一)行业概述 1.电力行业组织机构 我国的电力行业属于国家调控和保障型行业,同时也存在部分地方性的电力企业。2002年12月29日,十二家涉及电力改革的相关企业和单位正式成立,包括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和四大辅业集团。随着2015年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9号文件的发布,今后电力市场将呈现逐渐放开走市场化道路的趋势。 两大电网公司包括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其中国家电网公司下设华北(含)、东北(含东部)、华东(含)、华中(含、)和西北5个区域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由广西、、、和五省电网组合而成。 五大发电集团为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中电投集团(2015年5月29日,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合并组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四大辅业集团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洲坝集团公司。2011年9月29日中国洲坝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合并组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合并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 2.电价市场化改革的主要举措 2002年4月12日,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对电力产业的管制结构进行了调整,建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并改

电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电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流转税 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资源税和农业税6个税种的税收优惠。 1.供电工程贴费不征税。对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用于建设110千伏及以下各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建设和改造等费用,包括供电和配电贴费,不征收增值税。(财税字[1997]107号) 2.农村电网维护费免税。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8]47号) 3.电力减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县以下小型水力、火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纳税,并准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4]财税字第4号) 4.三峡电力产品即征即退。三峡电站自发电之日起,其外销的电力产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02]24号) 5.核电产品先征后返。从2002年7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对岭澳核电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80%的政策。(财税[2002]95号)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你省农村电管站改制后只是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的主体发生变化(由原农村电管站改为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但在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上与改制前未发生变化,因此,对你省农村电管站改制后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应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你省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供电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计算农村电网维护费应分担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计提进项税额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1号) 二、所得税 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3个税种的税收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网站管理办法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网站管理办法 来源:日期:2012-01-16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国税系统网站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纳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在线办公、学习交流的功能,确保网站安全、有序、高效运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站建设与管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紧贴广大纳税人和国税人员的需求,本着“坚持合法性、突出实用性、增强互动性、提高时效性、确保安全性”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网站功能,充分发挥国税网站的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站包括浙江国税互联网站群(以下简称“外网站”)和浙江国税内网站群(以下简称“内网站”)。其中,外网站包括省局主站、地市局子站和县(市、区)局子站;内网站包括省局主站、地市局子站、县(市、区)局子站和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子站。

外网站是指浙江省国税局设立在国际互联网上,面向社会各界特别是纳税人的专业性政府门户网站。外网站的主要目标是办理网上涉税业务,普及税法知识,发布税收资讯,开展纳税辅导,宣传国税工作,展示国税风貌,加强国税机关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推进网上税务公开,完善网上税收服务,努力构建功能齐全、内容丰富的网上办税服务厅。主站为全省公众及纳税人提供全面综合涉税服务,子站为各市、县(市、区)局向辖区公众及纳税人提供本地特色的综合涉税服务。 内网站是指浙江省国税局设立在国税系统广域网上,面向全省国税干部职工的内部办公网站。内网站的主要目标是为国税干部职工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推进政务公开、在线办公和学习交流,整合各业务软件实现单点登录,提高工作、学习效率和质量,加强内部沟通,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构建功能齐全、内容丰富的网上办公环境。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 第四条网站的组织形式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强化服务”的原则,由省局对内、外网站群统一规划,各级国税机关分级管理,网站主管部门牵头,技术部门运维,各部门分工负责。 第五条省局成立网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

电力行业纳税评估指标.doc

电力行业纳税评估指标 增值税纳税评估 一、通用指标类 (一)应税销售收入变动率 应税销售收入变动率=(评估期应税销售收入-基期应税销售收入)÷基期应税销售收入×100% (二)应纳税额变动率 应纳税额变动率=(评估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100% (三)税负变动率 税负变动率=(评估期税负率-基期税负率)÷基期税负率×100% (四)进项税额变动率 进项税额变动率=(评估期进项税额-基期进项税额)÷基期进项税额×100% 二、行业特定指标类 设备生产能力产出率 1KW装机评估期满负荷发电量=1KW×24H/天×评估期天数 评估期满负荷发电量=企业装机容量×1KW装机评估期满负荷发电量 评估期设备生产能力产出率=评估期实际发电量÷评估期满负荷发电量×100% 二、行业特定指标类 (一)设备生产能力产出率 水力发电行业设备生产能力产出率预警值 5万(含)KW以上 30% 1万KW(含)—5万KW 35% 0.5万KW(含)—1万KW 31%

0.5万KW以下22% n单位装机增值税贡献额 1KW装机增值税贡献额=评估期应纳增值税额÷装机容量 指标分析: 该指标主要针对单纯发电企业进行分析,执行17%税率发电企业单位装机增值税贡献额预警值为120元,执行6%征收率发电企业预警值为30元,低于预警值可判断为异常。 销售电价变动率 评估期销售电价变动率=(评估期销售电价-基期销售电价)÷基期销售电价×100% (四)有效自发电量变动率 有效自发电量变动率=(评估期有效自发电量-基期有效自发电量)÷基期有效自发电量×100% (五)上网率 上网率=(评估期上网电量)÷(评估期发电量) 三、各项通用指标、行业特定指标配比关系 (一)应税销售收入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进行配比 1、应税销售收入变动率为正,应纳税额变动率为负,判断为异常。 2、应税销售收入变动率、应纳税额变动率同为正时,若应税销售收入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之间比值明显大于1,可判断为异常。 3、应税销售收入变动率、应纳税额变动率同为负时,若应税销售收入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比值明显小于1,可判断为异常。 (二)进项税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进行配比。 1、进项税额变动率为正,应纳税额变动率为负,判断为异常。 2、进项税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同为正时,若进项税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之间比值明显大于1,可判断为异常。

电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电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流转税 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资源税和农业税6个税种的税收优惠。 1.供电工程贴费不征税。对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用于建设110千伏及以下各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建设和改造等费用,包括供电和配电贴费,不征收增值税。(财税字[1997]107号) 2.农村电网维护费免税。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8]47号) 3.电力减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县以下小型水力、火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纳税,并准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4]财税字第4号) 4.三峡电力产品即征即退。三峡电站自发电之日起,其外销的电力产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02]24号) 5.核电产品先征后返。从2002年7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对岭澳核电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80%的政策。(财税[2002]95号)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你省农村电管站改制后只是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的主体发生变化(由原农村电管站改为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但在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上与改制前未发生变化,因此,对你省农村电管站改制后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应免征增值税。

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电力行业篇

附件5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 ——电力行业篇 目录 一、行业基本情况......................... (一)行业概述. .......................................... 1. 电力行业组织机构....................... 2. 电价市场化改革的主要举措.................... (二)生产经营流程........................ 1.基本生产经营流程....................... 2、几种电力企业的生产工艺及流程................... (三)财务核算特点........................ (四)行业特殊税收政策....................... 1. 增值税政策. ........................................... 2. 所得税政策. ........................................... 3.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二、行业主要税收风险....................... (一)增值税. ............................................ (二)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四)营业税. ............................................ (五)房产税. ............................................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 (七)契税. ............................................. 一、行业基本情况 (一)行业概述 1. 电力行业组织机构我国的电力行业属于国家调控和保障型行业,同时也存在部分地方性的电力企业。2002 年12 月29 日,十二家涉及电力改革的相关企业和单位正式成立,包括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和四大辅业集团。随着2015 年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9 号文件的发布,今后电力市场将呈现逐渐放开走市场化道路的趋势。 两大电网公司包括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其中国家电网公司下设华北(含山东)、东北(含内蒙古东部)、华东(含福建)、华中(含四川、重庆)和西北5 个区域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由广西、贵州、云南、海南和广东五省电网组合而成。 五大发电集团为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中电投集团(2015年5月29日,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合并组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四大辅业集团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2011年9月29日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 集团公司合并组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合并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电力供应行业税收风险点剖析及管理建议辑录

电力供应行业税收风险点剖析及管理建议辑录 (2011版) 前言 电力行业按电力生产和电力销售主要分为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指制发电企业,电网企业指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电力销售企业即电力供应行业。本辑录是根据市、县两级稽查部门2009至2010年间涉及的全市电力供应行业稽查案件,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通过认真梳理,归纳出电力供应行业存在的各类典型问题和税收风险点,剖析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主要途径和采用的主要方式方法,在深入征求各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解决税收流失风险的管理建议统一汇编而成。 本辑录涉及稽查案件样本12件,具体对象为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存在问题的税种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税收风险点及综合剖析以税种为依托进行分类划分,管理建议则以总分形式加以说明。主要目的是作为推动税源监控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以查促管,实现稽查与管理等税收业务活动的良性互动,从而大力提升全市税源管理工作水平。

第一部分:各税种税收风险点及综合剖析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风险点及综合剖析 (一)检查发现的风险点 1.不记或少记部分应纳税收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企业所得税; 2. 多记成本、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企业所得税; 3.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应进行纳税调增未调增,少缴企业所得税。 (二)综合剖析 1.应税收入税收风险分析 纳税人能否对主营业务、视同销售行为、营业外活动所产生的应纳税收入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将直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准确性。通过调查分析,电力供应行业在经营实践中,存在对应税收入税务处理不正确而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稽查案件中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主营业务收入 由于电价受国家管制,电力供应行业不得自行决定电价,但其在销售电力的同时会收取各种明目的费用,如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各类基金等。往往收取的费用中包含未纳入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财政资金专户、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类附加或基金,部分企业在会计处理中将这部分款项记入“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账

环保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环保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政策 1.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包含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投资抵免的税收政策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各类项目具体规定如下: ①公共污水处理类包括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和工业废水处理项目。 ②公共垃圾处理类包括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和危险废物处理项目。

③沼气综合开发利用类包括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项目。 ④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具体包括: 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或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项目;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 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项目; 煤炭工业复合式干法选煤技术改造项目; 钢铁行业干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 有色金属行业干式除尘净化技术改造项目; 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 企业从事符合上述规定项目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在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时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表》; 2.证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时间的发票或其他收入凭证的复印件; 3.提供该项目符合财税〔2009〕166号目录规定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条件的相关说明资料和证明材料; 4.项目如需政府审批的,需提供政府对该项目建设的核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操作使用图文说明(2018年11月1日正式上线)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操作说明 (2018年12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上线使用,新版电子税务局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电子税务局建设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72号)中具体规范建设的功能统一、界面统一的网上办税平台,实现了在整合原有业务事项的基础上确保功能界面的人性化、个性化及友好美观,为纳税人带来更加便捷的办税体验。现仅就页面及功能项的新变化作以下说明。 一、登录前主页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主页页头由标识、帮助、登录等组成。点击【环境监测】可对当前的浏览器版本进行检测,判断当前环境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点击【下载】可直接跳转至下载中心,查询下载表证单书、操作指引及一些辅助软件。点击【帮助】链接至常见使用问题。点击【登录】将弹出登录框。主页内容区由我的信息、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我的待办、我要预约、个性服务、通知公告组成。其中公众服务与通知公告无需登录,可直接点击进入,其他菜单需登录后进入。登录前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二、注册及登录 (一)用户注册 点击主界面右上方的【登录】按钮,弹出登录框,点击【注册】按钮,进入账号注册界面,提供自然人、个税代扣代缴、社保缴费用户、房产中介用户的注册。除以上业务外无需注册,新办纳税人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与随机密码(开户后发送至法人手机)直接登录。注册界面如下图所示:

(二)用户登录 用户输入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原国地税账号密码均可使用,登录后界面一致。登录后弹出地方税费选择框,请按照实际业务需要选择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为保证账户安全,请纳税人操作完成后及时退出并定期修改密码。若长时间无操作,当次登录将失效。 (三)忘记密码 点击登录框中的【忘记密码】,进入找回密码界面,录入相应信息进行验证完成密码重置。实名认证需通过支付宝APP扫码实现。重置密码界面如下图所示:

电力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与研究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 题目:电力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指导教师:刘丽职称:讲师 学生姓名:学号: 专业: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院(系):商学院 答辩日期: 2016年5月20日 2016年5月10日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了更好的适应激烈的经济环境,增加企业的经营收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纳税筹划作为企业重要的财务活动,可以为公司降低税收负担,促进公司的发展。企业所得税在任何企业的纳税总额中都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尤其是电力公司,因此大部分企业在考虑降低税负,建设纳税筹划体系的时候会首先考虑企业所得税,文章也选择了企业所得税作为纳税筹划的重点来探讨,从电力公司纳税筹划的现状分析开始,重点介绍了电力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案,如: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捐赠的纳税筹划、技术开发费的纳税筹划、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等。并对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 关键词:电力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Abstract:With the changing socio-economic environment, more and more intense competition among enterprises, in order to better adapt to the economic environment, increase the company's income from operations, reducing the tax burden on businesses, tax planning as an important financial activity, can reduce the tax burden for the company, to promote the company's development. Enterprise income tax in any enterprise of tax total in the are occupy with quite big of share, especially power company, so most enterprise in consider reduced tax, construction tax planning system of when will first consider enterprise income tax, articles also select has enterprise income tax as tax planning of focus to discussion, from power company tax planning of status analysis began, focus introduced has power company enterprise income tax tax planning of programme, as: fixed assets of tax planning, and donation of tax planning,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fee of tax planning, and Tax planning of business entertainment. Problems in tax planning and propose concrete measures. Key words: Power company; Enterprise; Income taxplanning

电力企业税收政策及检查要点

电力企业税收政策及检查要点 相关附件:电力产品 相关税收政策: 流转税《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总局令第税总局令第10号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1、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纳指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在目录电价或上网电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 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2、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实行在供电环节预征、由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统一结算的办法缴纳增值税,具体办法如下: (1)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所属的区县级供电企业,凡能够核算销售额的,依核定的预征率计算供电环节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能核算销售额的,由上一级供电企业预缴供电环节的增值税。计算公式为:预征税额=销售额×核定的预征率 (2)供电企业随同电力产品销售取得的各种价外费用一律在预征环节依照电力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按照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结算缴纳增值税,具体办法为: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月末依据其全部销售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并根据发电环节或供电环节预缴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应补(退)税额,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发(供)电环节预缴增值税额

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或应纳税额小于发、供电环节预缴增值税税额形成多交增值税时,其不足抵扣部分和多交增值税额可结转下期抵扣或抵减下期应纳税额。 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取得的未并入上级独立核算发、供电企业统一核算的销售收入,应单独核算并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以外的其他货物和应税劳务,如果能准确核算销售额的,在发、供电企业所在地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的,按其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统一计算缴纳增值税。 4、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采用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在申报纳税的同时,应将增值税 进项税额和上网电量、电力产品销售额、其他产品销售额、价外费用、预征税额和查补税款分别归集汇总,填写《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样式附后,以下简称《传递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按隶属关系逐级汇总上报给独立核算发、供电企业;预征地主管税务机关也必须将确认后的《传递单》于收到当月传递给结算缴纳增值税的独立核算发、供电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2)结算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应按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统一规定,汇总计 算本企业的全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应补(退)税额,于本月税款所属期后第二个月征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对其所属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一律就地按适用税率全额补征税款,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发函通知结算缴纳增值税的独立核算发、供电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独立核算发、供电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预征地税务机关的发函后,应督促发、供电企业调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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