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的相关政策

关于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的相关政策
关于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的相关政策

关于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的相关政策

——2003年至2011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一、2003-2005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汇总

(一)2003年

1.2003年4月

121号文件拉响宏观调控警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此份文件是中国第一轮房地产牛市启动之后,中央政府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态度由支持转为警惕。

2.2003年8月

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出产业。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又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业定位为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对于高档、大户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房积压较多

的地区,要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

(二)2004年

2004年3月,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调控开始。继2003年7月国务院发文严格控制土地供给之后,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又联合发文,严令各地须在当年8月31前将协议出让土地中的“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是为“8.31大限”。此举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上抑制房地产过热的又一举措。

(三)2005年

1.2005年3月

1.1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

央行决定从即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宣布取消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央行此举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政策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

1.2房地产税改革深入,调控触及交易环节

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表示,中国目前在房地产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问题严重,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正在筛选试点城市,将开始模拟运行,为最终出台房地产税提供决策基础。

1.3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国八条)

2005年3月底,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即“国八条”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抑制价格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并对此提出了八点意见来稳定房价:①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②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③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④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⑤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⑥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⑦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

的各项政策措施;⑧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2005年5月

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3.2005年10月

国税总局重申二手房交纳个税。2005年1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文件正式明确了个人买卖二手房,必须交纳个人税。文件明确,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时,要做到

各税统管,不能只负责征收契税,其他税种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也要同时进行征收。

二、2006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汇总

(一)2006年5月

1.国六条出台,新一轮调大幕开启

5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业内人士认为这六条措施开启了2006年房地产调控序幕,称之为国六条。

2.国务院出台限制套型90/70政策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人称9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而且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

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90平方米、双70%的标准。

3.国税总局出台二手房营业税政策

5月31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74号文件),对“国六条”中二手房营业税新政策的具体执行问题予以明确。要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的手续。

(二)2006年7月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预售广告

7月6日,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同时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2.建设部出台171号“外资限炒令”

7月11日,建设部联合其他5部委下发171号文件《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被业内称为“外资限

炒令”,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

3.108号文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7月26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08号文),宣布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三)2006年8月

1. 土地新政出台

8月1日,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施行,规范对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作了细化,进一步明确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并建立国有土地出让的协调决策机构和价格争议裁决机制。

2.建设部出台廉租房管理实施办法

8月30日,建设部:《城镇廉租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加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我部制定了《城镇廉租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四)2006年9月

9月12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的要求,现就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工作方案。

三、2007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汇总

(一)2007年1月

1月23日,建设部、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此,北京市相继出台了资金监管、网上签约、标准买卖合同这三大详尽并相互配合的文件;对于二手房交易而言,提供了实质性的操作规范,对行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网上签约在7月1日正式实施,下半年的二手房市场,将在良性、规范的轨道中运行。

(二)2007年3月

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作为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对于法律体系的完善、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打消了民众对70年使用期满后国家回收土地的顾虑,有利于提高购买不动产的积极性。物权法对于房产市

场具有深远的影响;除了70后自动续期外,还有最直观的一点,就是物权法为物业税的开征奠定了基础,物业税所带来的持有成本的增加,都是消费者置业投资所必须面对和重新考虑的,理性的需求无疑对房产市场的平稳发展意义重大。

四.2008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汇总

(一)2008年3月

1.3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3月12日,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总面积的70%以上。

3.3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

(二)2008年5月

国家多项调控近期开始施行土地阀门再度把紧。监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土地阀门把紧,具体政策:商品住宅开发不得超3年;土地管理不作为将受严惩等。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三)2008年6月

6月10日,税务总局:企业为个人购买房需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日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明确批复: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需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在批复中对具体的征收办法作出了规定:企业为个人购买房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2008年7月

7月14日,国土部表示:小产权房不给宅基地证。面对全国各地愈演愈烈的小产权房,国土资源部今日出台文件,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必须首先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因被小产权房占用而未得到“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不具备登记发证的资格。

(五)2008年8月

1.国务院新规:商品房销售应明示能源消耗指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签署第530号国务院令,公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根据《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2.三部委联合印发《2008年廉租住房工作计划》

8月14日,3部委联合印发《2008年廉租住房工作计划》。计划提出,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及以上城市都要根据国务院

规定,对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做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扩大保障范围。2008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户数250万户(其中实物配租户数40万户),加上以前年度保障户数,累计廉租住房保障户数将达到350万户。

(六)2008年10月

1.十七届三中全会:土地或可转让抵押继承小产权房有望破题。10月9日到12日,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在北京召开,关注新土改政策,土地或可转让抵押继承,小产权房有望破题。

2.加快廉租住房建设,以规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应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五.2009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汇总

(一)12月9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二)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在强调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特别指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回想2005年"国八条"、2006年"国六条"时,"稳定房价"是主基调,此次提出"遏制"之说,可见中央决策层平抑房价的决心。

(三)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四)财政部发布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五)上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意见发布,抑制投机。一是税收、信贷政策体现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继续支持首次和改善型购房。营业税政策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规定,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二是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三是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四是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

(六)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税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物业税“空转”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了6年多之后,将推广至全国。专家指出,这一信息表明,物业税开征步伐将大大加快了。所谓物业税的模拟“空转”,是指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与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

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七)清理地方不符合调控要求房地产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日前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对去年以来新出台的不符合调控要求的地方性房地产政策及时进行清理和调整,采取针对性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六.2010年国家宏观房地产调控政策总汇

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已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并且先後采取了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不过,频频刷新的"地王"记录,以及仍在不断上涨的房价令政策执行效果和政府公信力屡遭诟病。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3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7%.1-3月,中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594亿元,同比增长35.1%;房屋新开工面积3.2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0.8%;商品房销售额7,977亿元,同比增长57.7%。

2010年,国务院调控房地产“新国十一条”,提出地方政府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①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②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③加大差

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④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⑤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⑥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⑦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⑧加强市场监测⑨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⑩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资金的下达方式,调动地方积极性,确保资金使用效果。11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一)2010年1月

1.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2.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二)2010年3月

1.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2. 3月12日,国土资源部称,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调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3.3月22日,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房价上涨过快、过高的城市,要严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设供地。

4.3月23日,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後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三)2010年4月

1.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2.4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

供给,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3.4月11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贷款情况的评估报告,并称房地产风险敞口大,要严控炒房行为.银监会表示,银行不应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北京部分银行已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4.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持续,将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5.4月15日,国务院出台具体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6.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将占四成多,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7.4月18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8.4月30日,北京政府发布调控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购房的贷款。统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四)2010年6月

6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通知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以拟购房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五)2010年9月

1.9月27日,中国国土资源部称,将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将被禁止拿地。

2.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在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六)2010年10月

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

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七)2010年11月

11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积金新政强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七.2011年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政策汇总

(一)2011年1月

1.1月26日,新国八条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2.1月27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

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1月27日:部分城市房产税试点:【上海房产税起征点定为人均60平方米】上海今晚公布房产税试点办法,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征收范围为本市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中人均超60平方米的面积,适应税率根据不同情况定为0.4%和0.6%两种。

(二)2011年2月

1.2月9日,住建部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建金[2011]15号),上调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2.2月11日开始,住建部陆续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签订《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分配任务。各地方政府必须在2011年10月31日前全部开工当年所有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则主要领导将遭到从约谈到行政处分乃至降级、免职的严厉处罚。

(三)2011年3月

3月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四)2011年07月

7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部署继续加强调控工作。会议要求:一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职责。二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投入和贷款支持力度,确保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三要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四要认真落实今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放。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五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抑制租金过快上涨。加强市场监测和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房地产相关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相关制度与政策 第五章房地产相关制度与政策(教材中的第四章,新大纲为第五章,内容基本没修改) 第五章房地产相关制度与政策(1) 第一节房地产与房地产业管理制度简介 一、考试基本要求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房地产领域的现行法规体系 二、要点说明(对照大纲要求把要点内容分为ABCD四个等级) 1. 房地产领域的现行法规体系(A级) 三、要点内容辅导 1. 房地产领域的现行法规体系(A级)P127 房地产作为物质实体,即指土地、建筑及建筑附属物,作为权益包括房地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以及以上权益派生出来的承租权、抵押权、典权等等。 房地产业是关于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交易、消费管理与服务等各方面关联行业的总称。房地产业属 于第三产业,是基础性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先导作用,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房地产相关法规有: (1)直接关联房地产的法律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规划法》。 (2)国务院关于房地产颁布的行政法规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 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 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相关部委关于房地产颁布的部门规章主要有:《房地产开发 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销 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 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 1页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汇总表.doc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2001年-2007年) 时间政策要点 2001-5-31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 通知》(国发[2001]15号) 针对国有土地资产通过市场配置的比例不高, 透明度低;划拨土地大量非法入市,隐形交易; 随意减免地价等实际情况,从严格控制建设用 地供应总量、大力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 卖、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地价管理等方面提 出了严格要求 2002-7-1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 令) 提供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 体操作方式,规定经营性用地出让必须实行招 标拍卖挂牌交易,禁止以协议方式出让 2003-7-30 《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 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2003]70号) 对各类开发区随意圈占大量耕地和违法出让、 转让土地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2003-8-1 (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规定》 对协议出让的行为进行具体规定,并对协议出 让最低价进行了规定 2003-9-2 《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各类开 发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 规[2003]178号) 纠正开发区违反规划批准使用土地和项目建设 的行为 2003-9-24 《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 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356号)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调控,严格实行土地 供应的集中管理,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控制高 档商品房的土地供应 2004-3-31 《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 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 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4]71号) 针对各地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规避招标 拍卖挂牌或仍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和划拨的问 题,发出最后通谍,要求:在2004-8-31后, 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 2004-10-21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 决定》(国发[2004]28号) 决定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在严格土地 执法、加强规划管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集 约用地、健全责任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 统的规定 2005-3-26 《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 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 要求抓紧清理闲置土地,促进存量土地的合理 利用,提高土地实际供应总量和利用效率。对 已经批准但长期闲置的住宅建设用地,要严格 按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或采取其他措施进 行处置 2005-5-9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 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 要求严格土地转让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 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依法制 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 理力度,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严格执行法 律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满 1-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未动 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006-4-1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 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83号) 要求出让人和受让人应就建筑工程完工期、投 资总额、容积率、土地闲置情形作出具体约定

中国房地产行业政策汇总分析

2015年9月中国房地产行业政策汇总分析 中国指数研究院10月8日发布《2015年9月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9月百城住宅均价继续双涨。根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对100个城市新建住宅的全样本调查数据,2015年9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为10817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28%,涨幅较上月收窄0.67个百分点。均价较去年同期上涨1.36%,涨幅较上月扩大1.21个百分点。北京、上海等十大城市(新建)住宅均价为20061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50%,涨幅较上月收窄1.45个百分点;同比上涨5.64%,涨幅较上月扩大1.81个百分点。 一、市场情况:百城均价继续双涨主要城市同比回升明显 2012年1月-2015年9月百城价格指数 9月百城住宅均价继续双涨。根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对

100个城市新建住宅的全样本调查数据,2015年9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为10817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28%,涨幅较上月收窄0.67个百分点。均价较去年同期上涨1.36%,涨幅较上月扩大1.21个百分点。北京、上海等十大城市(新建)住宅均价为20061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50%,涨幅较上月收窄1.45个百分点;同比上涨5.64%,涨幅较上月扩大1.81个百分点。 9月各级城市成交同比继续回升。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9月市场成交持续回暖,其中一线及二三线城市月度周均同比依然呈现增长趋势。具体来看,一线城市月度周均成交继续回升,同比增幅75%,环比微幅下降23%%,其中上海同比增幅达121%领先其他三市。二三线城市月度周均同比多呈现两位数增长,环比小幅上涨6%.从全年累计同比来看,一线城市累计增幅在50%以上,二三线城市累计增幅超四成。 二、中央地方政策再宽松助力库存去化活跃市场 首套房商贷首付降至五年内最低。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从上年930新政以来,已有三轮信贷政策放松(930、330、831新政),到三季度,其政策效应减弱,主要城市成交量和同比均出现回落。此次商贷门槛的降低将进一步扩大首置刚需和部分改善型

房屋买卖相关法条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 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018年度-2-18看二十年来的房地产政策

2018-2-18看二十年来的房地产政策 作者:元甲原创家族财富密码1.国内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大家对房地产都很关注,现在对很多人来讲,房子不简单是住宿的功能,还关系到很多人的资产盈亏和投资选择。从2010年至2016年的数据看,国内主要城市的房价一直在上涨。北上广深四个城市中,北京房价上涨了81.67%,上海房价上涨了79.95%,广州房价上涨了52.98%,深圳房价上涨了148%。包含了一线城市、省会城市和重要三线城市的百城价格指数则显示,6年间,房价平均上涨了43%。天津、重庆、杭州、南京、武汉、厦门和青岛的价格分别上涨36.5%、10%、22.3%、69%、52.7%、124.68%和12%。近二十多年的房地产情况来看,房价呈一直上涨趋势。房地产政策也是不断地调整,时而放松,时而收紧。从1998年实行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开始,至今二十年,国内房地产市场在政策的调控下经历了六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至2002年的房地产野蛮生长阶段,犹如刚出笼的小牛犊,房地产的发展肆无忌惮,四处“攻城占地”,也产生了中国首批房地产富豪。第二阶段是2003年至2008年的政府主动介入降温阶段,因为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初期发展过于野性,政府开始用行政的手段和经济政策适度约束其发展。第三阶段是2008年制2009年的政府借助地产带动经济发展阶段,由于

美国次债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国内制定了4万亿投资计划,出台了一系列利好固定资产投资的政策,房地产借东风而上,迅速扩张。第四阶段是2010年至2012年政府首次实行买房限购的行政手段控制房价波动,拟制主要城市的房价上涨趋势。第五阶段是2013年至2016年,其中2013年至2014年,政策是主要是遏制投机性房地产交易,但是房地产市场依然是扩张;2015年至2016年,目标是去库存,放松金融的手段刺激购房需求,房产成交放量增长,新一轮房价飞速上涨,引发抢房。现阶段,在限购限贷限首付各种行政和金融监管手段下,需求受到抑制,房价进入调整期。二十年来国房景气指数如下:每次房地产开发投资的震荡,都和政策直接相关。从上图显示情况来看,房地产开发是一个由政策决定的市场。2017年,国房景气指数相对平稳,略高于100,这一阶段房地产开发进入调整期。2.二十年来的房产调控(1)1998年至2002年这是房地产商业化时代的开端,受紧缩环境影响,房价未出现急剧上涨。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真是开启了中国的商业房地产时代。文件明确停止以前的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也就是进入房地产商业化时代。同时配套的文件还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当时,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在,

房地产相关业务近三年授信政策

2017年房地产业务授信政策 二十九、房地产行业 (一)政策范围 本政策所称“房地产行业”是指按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行业代码K7010)。 (二)总体原则和目标 在信贷放松、税收减免、土地供应减少等“去库存”的系列政策作用下,部分三四线城市去库存压力还尚未缓解,而一些热点城市供求形势迅速反转,房价出现超预期上涨,“地王”频现。楼市热度由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扩散。2016年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达15.7亿平方米,绝对量创历史新高,累计同比增长22.5%。全国住宅均价持续上涨,2016年70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0.8%,较2015年增速上行达10.5个百分点。 2016年9月以来,多城市密集发布楼市调控政策。新一轮调控从需求、供应两个环节同时发力,需求端主要采取限购、限贷以抑制部分需求入市,供应端则从市场销售、土地供给角度出发,采取直接限制新房入市价格的手段。加上融资端全面收紧,多管齐下。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近半篇幅涉及房地产,释放出多个调控信号。当前,楼市的主要矛盾由前期局部区域库存泡沫转化为局部城市出现价格泡沫和三四线城市库存泡沫依旧的局面。但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在国家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情况下,对于具备产业支撑、潜在需求强且供需平衡的区域,仍具备一定发展空间。 近年来,本行顺应房地产市场分化趋势,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及监管要求,全行房地产业务有序、合规、健康发展。在新形势下,2017年对房地产行业总体仍执行审慎支持的政策,按照“总量控制,均衡投放;突出差异,结构优化;优选客户,提升效益”的原则,对房产业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管理,把握合规底线,防范实质风险。 (三)客户准入: 1、客户内部评级为B5级(含)以上;

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

(一) 主要法律 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30日第一次修正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改) 3、《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通过,1998年3月1日施行,2011年4月22日修正) 4、《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正) 5、《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2000年1月1日实施) 6、《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施行) 7、《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订, 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订,2005年10月27日修订) 8、《合同法》(1999年3月1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施行) (二)法规、规章1、主要行政法规、规章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发布施行)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6日通过,2001年11月1日施行,2011年1月21日废止)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发布施行,2011年1月8日修改) (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通过,1999年1月1日施行,2010年12月29日通过修正决定,2011年1月8日施行)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通过,2000年1月20日发布施行) (6)《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3月14日通过,2001年6月1日施行) (7)《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发布,2001年8月15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7月20日第二次修正) (8)《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1995年8月7日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9)《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5月9日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10)《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6年12月30日发布,1998年12月3日修订) (1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 (1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9月28日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13)《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1月28日通过,2008年2月1日施行) (14)《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1月22日通过,2008年7月1日施行) (15)《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2010年4月17日发布施行)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2011年1月26日发布施行) (17)《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0年10月27日通过,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18)《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2011年5月11日发布施行) (19)《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发布,2011年2月1日施行) (20)《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2011年3月16日发布,2011年5月1日施行) (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11年1月27日发布施行) (2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6月3日发布施行) (2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19日通过,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4-0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4-0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05-29 ·房地产法规·

最全的房地产相关政策汇总(2015-2016)

房地产相关政策大全(2015年——2016年8月)  时间  政策  内容  政策解读  2015.2.5 2015年首次降准 自2015年2月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0.5个百分 点。  降准降息,释放大量资金,鼓励刺激消费,缓解房地产市场的资金压力,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复苏。   2015.3.1 2015年首次降息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 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  2015.3.1  不动产登记实施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暂时登记条例》开始实施  不动产登记的正式实施,将使房屋买卖更安全,更合理规范化,权利人的权益更合法化。   2015.3.5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住房需求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稳定住房 消费,坚持分类指导,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两会代表 委员认为,这表明政府将扩大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范围,加强对 刚需及二次改善型购房需求的政策支持。   鼓励购房,支持改善型住宅需求。  2015.3.25  两部委发布促进房地产健 康平稳发展通知  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 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 2015年各地有供、 有限,合理安排住房和其用地供应规模;优化住房供应套型,促进用地结构调整;多措并举,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部门联动,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   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2015.3.30  房贷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可低至四成,公积金最低首付比例降至二成  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 降低购房门槛,促进购房需求

2019年新出台的房地产政策法规

2019年新出台的房地产政策法规 在2014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十年来首次没有强调“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重要性,这一现象立即引发了社会各方的关注。随时地方房产政策的相继出台,新一轮的房产房调控政策也逐渐出现在大众视线。下文就为大家介绍了2014年全国相关的房地产新出台的法规政策,仅供参考。 全国性的房地产政策 1、不动产登记6月将出条例已有机构挂牌 对于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解释这是要落实2001年实行的物权法,物权法提出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即把现在分散在有关部门的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的不动产,以土地为核心,统一由国土部门来负责。 姜大明透露,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今年要做四方面工

作,第一就是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部际联席制度,加强机构建设,在地籍管理司这一已有的机构上加挂不动产登记的牌子,编制是统一调剂,而不是增加新的行政编制。 第二是在今年6月份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把不动产登记的法规制定好。第三是统一不动产的信息平台,目前分散在各个部门,使用效率和接口都不一致,要把它统一起来,方便各个方面使用。 2、国土部:将在热点城市推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全国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我国在热点城市将增加土地供应,加大力度推出共有产权房。 胡存智表示,共有产权房实质上是“比例产权”,是指中低收入等住房群体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政府在提供土地时折让了一些地价,这样房价就得到折让。在满足特定群体居住需求的时候,也能满足一部分投资需求,能和社会需要照顾的这部分群体的购买能力相匹配。” 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政协经济界小组发言时也表示,今年我国将会对楼市继续分类调控,增加普通商品房特别是中小套型的供应。还将努力增加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住建部准备在全国一些热点城市开展推进共有产权住房的试点工作。“共有产权住房是新事物,很大程度上

我国宏观调控房地产的目的及手段

我国宏观调控房地产的目的及手段近几年,房地产的需求一直处于旺盛状态,特别是有很多人把房地产作为投机项目,进行投机买卖,使得房产价格畸高且不断攀升,已远远超出普通居民的承受能力。我国房地产市场自步入市场化以来,由于历程较短,房价的波动尚未经历一个完整的波动周期。从我国房价的波动的经验来看,房屋销售价格表现出持续上涨的波动特征,在最几年房价上涨幅度大幅提高。住所是百姓生活的基础,对房地产的调控是政府的职能所在,其目的在于: (一)有力弥补房地产市场的失灵 政府管制是解决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任何市场都存在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问题,房地产市场自身的失灵要求我国政府对其进行宏观调控。政府管制是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出现功能上的缺陷的条件下必须进行管制以实现提高效率、促进平等和稳定社会的一种有效措施,进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 "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资金链中,商业银行基本参与了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通过住房消费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筹集各种形式的信贷资金集中,直接或间接地承受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各个环节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③]目前,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尚未建立,商业银行难以对贷款人的贷款行为进行严格的调查监控,未来房价的波动和利率的变化也使拖欠还款的危机存在。这些不确定性因素都在不同程度给银行带来风险。 (三)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房地产开发商在利益的驱动下,提高房地产的销售价格,促使房地产价格大幅而且快速的上涨,很多普通老百姓只能望房心叹,买房难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种外部性的问题必须由政府出面解决,才能达到社会公平的目的,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四)有利于提升政府管理权威 土地是稀缺资源,居住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之一,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的政策调控关乎千家万户的福祉。政府在住房保障上的不作为以及与房地产开发商狼狈为奸,以获取良好的政绩表现或者体制外的灰色收入为代价,任由开发商哄抬房价,中低收入家庭居无定所将极大的影响到政府的执政威信和执政能力。 政府要达到以上这些目的,对房地产的控制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政府应对房地产产业的发展进行正确定位 "中国的房地产业投资和产品的主体结构,应视为新进城的居民提供安居条件,提供中低档小户型住宅。而当前商品房供给结构却比较大地背离。国民经济主要矛盾转化的需要,背离消费需求结构,因而在总量不足的条件下就出现了泡沫。当前不是整个房地产业

与房地产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

与房地产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 房地产业是一个相当广泛的领域,它涉及众多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房地产经营中,无论其买卖,租赁,还是其抵押,继承都不象一般商品那样靠物质实体在当是人之间流通完成,而主要靠法律,法规和合同来完成。合同规定了个种技能,和交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保证了置业人和租赁人所购买或承租的某些权能,以实现其权利。不仅如此,还因为房地产营销中所涉及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所以要求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以协调、调整各经济主体之间的权利关系,从而保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从事房地产经济活动所依据的房地产相关法规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章明确了建设用地的管理与使用。这些内容的规定确立了房地产的权属关系,是我们从事房地产营销活动的基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1994年7月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市场营销人员应着重中对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管理及法律责任都有明确规定。掌握该法中的一些具体内容,如国家施行的五种房地产管理制度、五项登记备案制度、五项证书及五种合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与房地产有关的条款主要在第十三章“租赁合同”中其中第230条、234条有具体规定。 四、《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于2001年3月14日以88号令的形式颁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1年6月1日起施行。地产市场营销人员应着重了解其中的第二、三、四、五、六章的内容。

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

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1998年7月3日,国发(1998)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点评:对城镇居民生活产生巨大影响的住房暴涨序幕正式拉开,主要角色陆续到位——虚伪的相关政府部门、贪婪的开发商、精明的投机客、朴实的自住购房者。 2001年刺激消费繁荣房地产市场——4月19日,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为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规定:.................... 点评:只要出台政策,名头都很动听!地产商小弟有困难,政府大哥当然两肋插刀、义不容辞;兄弟情深,可见一斑;到底是什么维护了这段感情,现在大家已然明了 2002年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规范土地市场.——2002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签发11号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文件叫停了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要求从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 此前,北京市近90%的土地是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的,11号令的颁布,被业界称为"新一轮土地革命"的开始。土地市场开始了从划拨、协议“暗箱操作”走向招拍挂“阳光操作”的“乾坤大挪移”。 点评:暗箱操作似乎并未被“挪移”,但土地却获得了一个身价倍增的极佳途径:拍卖——价高者得!明确告之普通百姓:没钱你就别想使用土地!土地财政这块肥肉已经递到了政府嘴边!作为土地的唯一供应者,政府想要多吃肉,只能限制供应土地,伺机拉高地价!政府作为商人会很合格! 2003年4月121号文件拉响宏观调控警报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此份文件是中国第一轮房地产牛市启动之后,中央政府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态度由支持转为警惕。 点评:中国从来不缺少规定,却从来缺少执行!各种规定在聪明的执行者面前均化为无形。 2003年8月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出产业 点评:中国是世界上极少数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的国家之一,开发商从此有了坚实的依靠,现在来看,国之误、民之哀! 2003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又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业定位为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对于高档、大户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房积压较多的地区,要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 点评:开发商的又一尚方宝剑,限制开发商的行为就是与中央对着干!上面红字部分是谎言。

中国房地产相关政策研究汇总

中国房地产相关政策研究汇总 (一)调整住宅供应结构政策 1、新旧“国八条” 2005年的“旧国八条”将稳定住房价格放在首位,并提出要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与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新国八条”将“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放在第一位;充分体现了宏观调控政策向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方面的倾斜。 2、“9070”政策 “九部委新政”的“9070”政策要求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这一条迫使开发商的产品主要定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对2007年和未来的住房供给结构将产生重要影响。虽然北京对已办相关手续但未开工项目的实施细则没有正式出台,但此政策已对北京房地产开发商未来的开发计划产生了一定影响。 3、“两限房” 2007年3月30日北京市发布了首批三块限房价、限套型的“两限普通商品房”用地出让信息。所推出的3块用地包括:海淀区西三旗新都东路住宅项目、丰台区花乡造甲村住宅项目、石景山金顶街三区住宅项目,总规划面积约97万平方米,预计可提供“两限房”92万平方米,可配建4.8万平方米廉租房。 从区域分布来看,“两限房”主要集中在四环、五环周边,城市交通便

利、轨道交通沿线以及重点新城地区。户型方面,“两限房”将全部建设成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内部装修将达到初装修水平。 与其他普通商品房相比,“两限房”最大的特点就是对房地产价格的控制,“两限房”的售价将比该地区同质普通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格下浮10%~15%,有利于提高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供应量。 4、“两个1000万” 北京市政府要在3年内建立10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000万平方米限价房,从而对房价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而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市政府还提出2007年要收购、新建30万平方米廉租房,建设300万平方米中低价位房和2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的具体政策。 北京住房保障办公室成立的主要任务就是确保3年内10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和1000万平方米的限价房供应,对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进行管理。 预计2007年政府将继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保障性住房和两限房的投资建设(2007年年内北京将确保300万平方米“两限房”全部动工建设)。到2007年第四季度开始,北京住宅供应的户型面积会出现显著缩小,2008年第四季度开始将出现大量的政策性住房,拉低京城住房均价。 (二)规划政策 1、城市规划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提出了“两轴—两带—多中心”

房产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十四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三)登记时间。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所列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六条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 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抵押期满后,因抵押人暂无偿还能力。双方当事人需要继续设定抵押关系的,应当自抵押期满前三十日内,持双方签字的延期发行协议书,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续期登记手续。 黑龙江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 第四十二条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三条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房地产业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回顾

房地产业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回顾 一、房地产业国家宏观调控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商品住宅价格持续上涨,从先前中心城市的上涨到目前二三线城市住宅价格也呈“飞涨”的势头。据统计:2004年商品房平均售价比上年增长 14.4,。其中,住宅平均售价全年增长15.2,,为1998年以来的最高增幅,而2004年国内gdp增长率为9.5,,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上涨3.9,。进入2005年后上涨势头依然不减,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7.6%。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显示,2006年全国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为3132元/平方米,其中6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超过10,,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同比上涨6.4,。房地产价格极大的偏离长期均衡值,房地产处 于市场失灵的状态。 不合理的高房价对经济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表现在:1、高房价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高利润使社会经济要素配置错位,导致房地产业投资居高不下,并带动了上下游产业的畸形发展。2、高房价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绝大部分支付了房款,不得不缩减其他消费,产生了消费的“挤出效益”。3、高房价使居民购房不得不依赖银行金融支持,个人住房按揭款的增加使整个银行体系的风险也在积累。4、高房价直接引致了“买不起房”和“穷人无房”现象的发生,社会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权利无保障。5、高房价扭曲了居民的正常预期,引发45th problem you () participate in various form of teachers learning or training [single topics] option small meter proportion a,. often 9 18.75% b. occasionally 31 64.58% c. rarely 8 16.67% d. has never no 0 0% beside the effective fill in passengers 48 from statistics data view, reflect has we young teachers participate in various form of teachers learning or training of

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1 目 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六日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第四条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第二章收入的税务处理 第五条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

国家宏观调控对房地产市场的作用和影响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有了更高的追求。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事业的飞速发展,使房地产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房地产的价格不断上涨,因此,我国运用了宏观调控的手段来抑制房价。本文通过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下,对房地产市场和价格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价格;影响;作用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促进了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了能够有效的抑制房地产经济泡沫的逐渐膨胀,我国的相关部门运用宏观调控中的经济政策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控制房地产价格,维护房地产发展的秩序,使房地产事业能够得到快速稳定的发展,最终实现房地产市场和国家经济发展相互协调。 一、国家宏观调控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和作用 我国经济水平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虽然一定程度的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但是也相应的带来了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因此,这就需要国家的相关部门采取宏观调控的政策,比如采取变动税收和支出、变动货币量等相关政策,来有力的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秩序,缓和经济矛盾。比如在国五条中明确提出,要坚定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楼市调控由供求关系管理转向预期管理等内容。 1.宏观调控中的财政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和作用 财政政策,指的是我国的相关部门采用变动税收和支出的手段,来对总需求产生影响,进而对我国的国民收入和就业产生影响。在房地产事业发展最为蓬勃时,通过提高税率、增加税收、政府减少支出等一系列的财政政策,来减少投资者获得的利润、提高房地产的投资成本,从而有效的控制房地产的发展,减少潜在消费者,缓和经济市场矛盾,避免由于房地产发展过快而引发的其他问题,最终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 2.宏观调控中的货币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和作用 货币政策,指的是中央银行加大对货币供给量的控制,从而对利率和相关的需求产生影响。货币政策主要包括了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再贴现率政策。其中,存款准备率政策,指的是我国运用提高或者降低银行存款准备率的方法手段,来增加或者减少银行货币供给量,进而影响到利率、投资。比如,国家为了有效的控制房价的上升,可以提高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增加银行存款,减少银行的贷款数量,进而提高银行利率、减少投资者贷款,最终有效的缓和房地产市场的竞争力,避免其他问题的出现。再贴现率政策,指的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或者其他的金融机构进行的放款利率。中央银行运用再贴现率政策,对商业银行的货币供给量进行调控,对利率的升降产生影响,对房地产市场投资者资金的流动也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有效的对房地产的投资、需求以及贷款等进行控制,抑制房地产的快速发展,控制房价,进而有效地解决民生问题。 二、国家宏观调控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和作用

最新国家房地产政策汇总

最新国家房地产政策汇总 篇一:最新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2005-2014) 篇二: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 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 2003 2004 2005 中国政府颁布物业管理法规中国政府颁布规则以加强房地产贷款的管理工作国务院颁布持续稳健的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通告国务院规定物业发展项目(经济适用房除外)资本金比例由预计总资本开支的20%提高至35%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贷款及融资的风险控制限制每月按揭还款不多于个人借款人每月收入的50%,并限制个人借款人的所有每月借款服务还款不多于每月收入的55% 中国政府指定其他措施压抑若干地区市场的投机活动,包括取消住房 的优惠按揭利率,对购买后两年内进行出售的物业征收5%营业税, 以及禁止转售未落成物业 对于土地出让合同注明施工日期后一年仍未开发的土地,征收土地闲 置费用,土地闲置两年或以上,则撤销土地使用权。 停止供应别墅类建设用地,以及严格控制豪华及高端物业建设用地供 应。 中国政府实施额外土地供应、银行融资及其他措施压抑物业价格急剧 上升,鼓励发展中低档房屋及促进中国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建设部颁布规定总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单位不得少于新批或新 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0%;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单位,首付金最低 金额须提高至总购买价的30%;银行不得向内部资本比率少于35% 的物业开放商提供贷款 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及国家 外汇局共同颁布新规则,以规管外商投资国内房地产市场,并规定无 本地分公司或代表机构的离岸实体、在中国留学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外 国人,不得购买商业及住宅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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