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条件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条件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条件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质量兴业”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使广大施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意识,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消除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荣誉奖,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颁发。省优工程由我会成员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市(州)建筑业协会等有关单位择优推荐,评审工作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各级建筑业协会和其它有关部门在组织申报省优工程工作中必须接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省优工程每年评选一次。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年评审的省优工程总数不超过160项。一个施工企业每年申报省优工程奖省内工程数额不超过4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凡我省境内或我会成员施工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办理有关手续,本年度内竣工验收备案并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可投入使用的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含构筑物)、二次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和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工程、管线、设备安装工程均可参加评选。主要包括: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1、工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2、公共建筑(含综合楼)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3、住宅建筑面积(单栋),省会城市须4000平方米以上,其它市(州)须3000平方米以上;

4、高度180米以上的构筑物。

二、投资额1千万元以上的二次装饰工程(不含家具购置费用)。

三、市政工程

1、日供水10万吨以上的水厂;

2、单跨40米以上的人行天桥;

3、桥面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立交桥;

4、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5、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四、安装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并具有特殊意义的大中型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其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

一、保密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

三、在原工程地基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含加层)的土建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省优工程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一次验收合格,并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建设单位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在每次评定中均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五、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工程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六、申报企业当年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且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第七条申报省优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第八条一项工程允许最多有二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省优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且合同额应在500万元以上(二次装饰1000万元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一次验收合格。

第九条两家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省优工程。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须由各建筑施工企业单独申报。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省优工程申报程序:

一、市(州)、县工程由各市(州)建筑业协会负责推荐;省管工程由湖南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推荐(委托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的省管工程仍由工程所在地市(州)建筑业协会负责推荐)。为鼓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开拓省外建筑市场,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建筑工程符合申报

条件的,也可以申报省优工程。市(州)管辖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由各市(州)建筑业协会负责推荐,省直管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可直接向省建筑业协会申报。

二、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必须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的省优工程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湖南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企业申报工程质量状况的具体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推荐二项以上(含二项)工程申报省优工程时,应在推荐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第十一条省优工程申报材料:

一、《湖南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一份;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历次获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文件复印件一份;

六、业主(用户)使用意见一份;

七、专业分包企业申报省优工程时,须提供分包合同复印件一份;

八、能反映工程概况及附简要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8张。

第十二条省优工程申报材料必须在规定截止申报日期前由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和其它有关部门统一交省建筑业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和其它有关部门在报送本地区(部门)申报省优工程资料时,必须出具征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推荐函。

第五章工程核查

第十三条为保证省优工程评选的真实性、权威性,省建筑业协会将组织省优工程核查小组进行核查。核查小组由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省优工程核查本着简化程序,把握重点的原则进行:

一、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二、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三、核查小组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有重点的讲评;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十五条省优工程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进行。

评审委员会由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6人。评审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的专家。

第十六条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核查情况报告进行审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第七章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报送虚假资料,视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获奖资格,直到取消连续二年申报资格的处罚。第十九条各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报送复印件的资料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由经办人签名以示负责。如对申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把关,将在全省范围内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申报单位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核查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公正评审,如馈赠礼品、宴请等,违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核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成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核查、评审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报本人单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获得“湖南省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在保修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将取消“湖南省优质工程”称号,收回证书奖牌。

第二十三条本评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成都市建设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1、基本要求 1、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分为结构施工阶段评审、工程特色加分项目二部分。 2、结构施工阶段评审含现场质保条件、实测、检测、目测观感及技术资料评分,总分为100分。得分不得低于85分。得分低于85分时即被自动淘汰。 3、工程特色加分根据“三新”情况及结构复杂程度等酌情加分,最高为5分。 4、工程项目的最终评审得分结果以结构施工阶段评审得分以及工程特色加分两部分综 合反映。 2、建筑类结构工程 第一部分现场质保条件 一、检查标准 (一)、设备、测量仪器、计量器具管理 1、检定周期准时;(0.2分) 2、检定证书齐全;(0.2分) 3、实物与证书相符;(0.2分) 4、满足使用功能和精度要求;(0.2分) 5、专人使用,专人保管。(0.2) (二)、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设置和管理 1、养护室最小面积不得小于5m2,有保温隔热措施;(0.1分) 2、室内配置恒温装置,室内温度控制在20±3℃范围;(0.1分) 3、有条件的大型工程配置喷淋装置,室内温度大于90%,一般中小型工程有砌水池 养护,但还须设体积相仿的另一预养水池(或水桶)作为置换水用;(0.2分) 4、标准养护室内应设立水泥混合砂浆试块立柜,立柜内宜衬海绵等保湿材料,控制 湿度为60-80%;(0.2分) 5、标准养护室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由专人每天记录二次(上、下午各一次), 有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0.2分) 6、砂浆、混凝土试块按规范标准制作,试块制作后在终凝前用铁钉刻上制作日期、 工程部位、设计强度等。(0.2分) (三)、建材进场验收情况 1、工地应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建立材料进场及复试台帐;(0.5分) 2、材料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规范见证抽样复试合格,有验收记录并填写清楚,即合格 证、见证取样表、复试报告、材料报审表齐全合格;(1分) 3、材料汇总表所反映的数量应能满足工程要求并签字齐全;(1分)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 (一)工业建设工程;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 (五)市政园林工程; (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优质工程评选条件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质量兴业”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使广大施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意识,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消除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荣誉奖,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颁发。省优工程由我会成员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市(州)建筑业协会等有关单位择优推荐,评审工作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各级建筑业协会和其它有关部门在组织申报省优工程工作中必须接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省优工程每年评选一次。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年评审的省优工程总数不超过160项。一个施工企业每年申报省优工程奖省内工程数额不超过4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凡我省境内或我会成员施工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办理有关手续,本年度内竣工验收备案并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可投入使

用的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含构筑物)、二次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和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工程、管线、设备安装工程均可参加评选。主要包括: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1、工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2、公共建筑(含综合楼)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3、住宅建筑面积(单栋),省会城市须4000平方米以上,其它市(州)须3000平方米以上; 4、高度180米以上的构筑物。 二、投资额1千万元以上的二次装饰工程(不含家具购置费用)。 三、市政工程 1、日供水10万吨以上的水厂; 2、单跨40米以上的人行天桥; 3、桥面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立交桥; 4、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5、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四、安装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并具有特殊意义的大中型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其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 一、保密工程;

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结构工程的评审。 三、申报参评省结构优质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 四、结构优质工程为四川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 五、评审标准总分为100分(各检查项目分值见下表),经专家对工程复查,总得分85以上可推荐至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 结构优质工程评价项目权重值分配表

第二章结构工程质量评价 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 (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项目 1、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1)现场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2)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制度和抽样检验制度; (3)岗位责任制度及奖惩制度。 2、施工现场应配制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配制; (2)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配置。 3、施工前应制定较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施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及措施。 (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方法 1、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很好落实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落实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有主要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能基本落实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2、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配置。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一半及其以上主要工序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主要项目有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附: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进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规范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金山杯”奖)是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金山杯”奖每年评审一次,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强化“目标管理、过程创建、严格考评”三个环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后,30天内填写“金山杯”奖立项目标管理申报表。 第四条“金山杯”奖评优工程在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下,由镇江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镇江市“金山杯”奖优质工程评审规模标准:(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000M2或8层以上单体工程(不含砖混结构)。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500 M2以上单体住宅工程,

总建筑面积20000 M2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不含砖混结构)。 (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 M2以上或跨度18M 以上单体工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四)装饰装修工程: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完成装饰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单报。 (五)安装工程:新建工程的安装工程完成安装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申报。独立安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六)市政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和广场工程;单跨跨度30M以上或总长7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泵站工程;3万吨/日以上给水厂工程,3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 (七)园林和环境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八)港口、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金山杯”奖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获奖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并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1.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 2.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 3. 原煤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 4.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以上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 5.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 6.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7.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年产18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尿

优质工程参评工程条件

优质工程参评工程条件 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就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经过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建设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与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技改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 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的油田; 2、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以上的油气田产能建设工程; 3、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以上(含)、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4、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 5、电压等级33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 6、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 7、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 二、交通工程: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内河航运、隧道工程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连续长度在5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与2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整体工程); 2、连续长度在3千米以上的隧道; 3、连续长度在1千米以上的铁路桥; 4、连续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公路高架桥; 5、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主跨跨度在200米(含)以上的桥梁。 三、市政工程、园林工程: 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轻轨、自来水厂、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参评工程规模: 1、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的互通立交桥; 2、连续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桥; 3、设有首末站的轻轨线工程; 4、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5、日处理1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6、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 四、建筑工程 (一)公共建筑工程: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博物馆、会堂、商业楼、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仿古建筑、图书馆、医院、火车站、邮电通信楼、机场侯机楼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2000座以上的(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5、4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建筑面积4万平米以上的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公共建筑工程; 7、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 (二)住宅工程:工程规模在15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且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优良、到位。竣工后使用满3年,入住率在90%以上。 (三)西部地区(内蒙、陕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宁夏、甘肃、西藏、青海、重庆、广西)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建筑工程规模: 1、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公共建筑工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倡导科技进步,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白玉兰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受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委托,负责市白玉兰奖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申报市白玉兰奖工程的企业必须是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并且是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市白玉兰奖的申报,一律通过创优赛区进行选拔。赛区分为上海建第五条 工(集团)总公司和中建总公司、江苏省、浙江省进沪企业分别组成的赛区,以及由其他本市和中央部属、外省市进沪企业组成的综合赛区(综合赛区的会员单位按预报预审的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市白玉兰奖的评选一律实行预评制,当年通过预评的工程,通过报刊向社会公告,并经受一冬一夏的考验后,无质量问题反映的,方能予以正式认定。 第七条市白玉兰奖每年评选两次,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 第八条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从市白玉兰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九条市白玉兰奖评选工程范围是: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其工程的规模要求如下:

一、8层以上(含8层),且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 四、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群体。 五、单项安装工程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且产值不少于3000万元。 六、单项装饰工程是指对原有建筑的改建,并全面完成工程的整体装饰,且产值不少于5000万元。 七、市政工程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且产值不少于8000万元。 八、绿化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园林绿化工程。 九、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园林建筑群体。 十、学校、厂房、医院、别墅、度假村等每个单体工程未达到评选工程规模,可以群体工程申报,但建筑面积应在20000平方米以上。其他要求还须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九款的有关条件执行。 十一、个别建筑设计独特,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工程,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申报推荐。 第十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在市外、国外的工程。 二、凡属于地下隐蔽的、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三、改建历史保护性建筑的工程。 四、已经参加过市白玉兰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各赛区推荐市白玉兰奖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湖南省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选工作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三条省优工程由我会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省优工程工作中应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省优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为一评选年度,原则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200项。当申报工程数量超过300项时,按超过工程数的50%增加评选数量。同一施工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有省外工程参评的不超过6个。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工程。 第六条省优工程评选工程分类和规模为: 一、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公租房、公寓、宿舍、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的组团。 二、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古建筑重建或8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工程。 2、固定座位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800座以上的游泳馆,6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3、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气、给水、排水、水处理、园林等工程。 1、桥面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2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跨度50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 2、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日供气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一次建成的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厂,日处理污水能力2.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污水处理厂。 3、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 四、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码头、港口、机场道面、水坝、水闸、堤防等工程。 1、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 2、高度150米及以上的烟囱。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 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 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 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 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 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 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 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 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 - 1 -

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 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 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 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1. 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 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 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4. 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 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 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 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 2 -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多创“精品”工程,以点带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赣州市范围内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与管理。 第三条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分结构优良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两大类。 第四条结构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申报优良工程奖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先申报结构优良工程奖,获得优良结构工程奖的工程,才具备参加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六条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成立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优良结构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的评审工作以及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推荐申报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并委托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项目由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审批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八条参加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市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其建设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等特殊建筑工程规模可适当降低。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或工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企业树立精品意识和“质量兴业”方针,落实措施、强化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是全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也是申报山东省“泰山杯”奖的基本条件。市优质工程奖包括建筑工程奖、市政工程奖和装饰工程奖三个类别,分别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市政工程协会、建筑装饰协会等三个协会联合颁发。 第三条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评审管理工作,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建筑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市市政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市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 第四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量为建筑工程约50个、装饰工程约25个、市政工程约15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部门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竣工验收、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分为单体住宅和小区组团,其规模要求如下: 1.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2.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 3.5万平方米(含)以上。 (二)大型公共建筑,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体育场1.5万座以上; 2.体育馆3000座以上; 3.游泳馆1500座以上; 4.影剧院1500座以上; 5.饭店、宾馆客房150间以上; 6.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展览馆等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 湖南建设网

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确保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由企业申报、市州初审、资格核验、现场考察、综合评定等五个工作环节组成。 第四条市州园林绿化协会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参加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于每年7月1日-30日将项目资料上报省园林绿化协会。 第五条省园林绿化协会组织对参评项目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进行核验。将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各市州园林绿化协会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第六条经核验合格的项目进入现场考察程序。省园林绿化协会负责提出现场考察工作方案。考察小组设组长1名,联络员1名,组员若干。相关专家从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联络员由省园林绿化协会秘书处派员担任。考察工作方案应报厅城建处、监察室备案。 第七条考察小组负责对参评项目的规划设计、绿化施工、养护管理等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和评分,并撰写现场考查报告。考

查组长负责牵头组织现场考查工作,对现场考查工作质量全面负责。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络市州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协会及相关企业。 第八条现场考查工作程序: 1、听取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介绍、查看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2、实地考查,并予逐项评分; 3、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及相关影像资料; 4、编写现场考查报告; 5、提出综合考评意见。 第九条项目现场考查报告由工程概况、工程特点、主要问题和综合意见四部分组成。工程概况包括景观特色、施工工艺、植物材料应用及养护管理等情况。工程特点主要包括工程重点部位、植物配置、园林小品等景观特点,并附彩色照片10张(像素1280×960以上)。 第十条现场考查结束后,考查小组将考察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省园林绿化协会秘书处。秘书处负责汇总现场考查情况,提出综合评审工作方案。 第十一条综合评审委员会由7-9人组成,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参加现场考查工作的专家原则上不再担任综合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综合评审工作程序: 1、现场考查组组长向评审委员会介绍实地情况、宣读考

广西区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分为广西壮族自 治区优质工程奖金奖(以下简称“金奖”)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优质工程奖”)两个等级。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金奖数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当年获奖数量的15%且不超过15个,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数量不限。 第三条优质工程奖由施工、监理单位自愿申报。工程建设地点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以及注册地在我区的施工单位在区外承建的工程均可参评。 区内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有关协会或机构择优推荐;区外的工程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或当地有关协会或机构择优推荐。 第四条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区质安协会”)组织实施,接受自治区

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 第五条区质安协会组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的专家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适时按需调整。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符合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交通、水利、电力、铁路工程和其他工程,可申报优质工程奖: (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设施配套。 (二)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中小学教学楼3000 m2及以上;影剧院1000座及以上;体育馆3000座及以上;其他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 m2及以上。 (三)以安装为主的工业工程: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四)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 1.桥面面积在8000㎡及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路面面积在40000㎡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绿化带及人行道)。 2.长度在400m及以上的城市跨河桥(不含引桥)。 3.长度在1km及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

昆明市建筑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昆明市建筑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振兴纲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决定设立昆明市建筑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春城杯奖”)。 第二条“春城杯奖”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级优质建筑工程质量奖),由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春城杯奖”由在昆明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申报,质量为本地区一流水平的工程。 第四条“春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具体工作由昆明市建设局委托昆明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推荐“春城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市、县的建设计划,匠式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工程竣工交验后,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备案证明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核定的质量等级。 参加评选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项目: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1、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

2、100米以上的烟囱; 3、安装工作量不少于1000万元以上。 二、交通工程项目的规模:长度在2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和3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三、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1、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座位总量在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4、1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5、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 6、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学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 7、桥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3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8、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9、日供水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10、日处理污水能力1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 11、长度在6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12、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其它市政工程。 四、住宅工程: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2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

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 1.工业建设工程; 2.交通工程; 3.水利工程; 4.通信工程; 5.市政园林工程; 6.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2.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3.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4.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2.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3.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

湖南省优质工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评选工作纪律规定

湖南省优质工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评选工作 纪律规定 第一条为严肃湖南省优质工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以下简称创优工程)评选工作纪律,规范复查、评审等评选行为,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参与创优工程评选工作的人员,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评选办法》及相关规定,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秘密,要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秉公尽责,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第三条复查组成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复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和排序须由复查组所有成员集体讨论并签字,当意见不一致时,由组长如实报告湖南省建筑业协会。 (二)在复查工作期间不应单独外出活动,确需外出的,在不影响复查工作的情况下,须经组长批准,并在批准的时间内归队。 (三)复查组在工程复查期间发生的特殊事项,须通过联络员与申报工程的推荐单位协商解决,其他成员均不得与

推荐单位特别是受检企业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往来。 (四)严禁收受申报企业和有关单位赠送的礼品、纪念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得住高档宾馆,不得参加申报企业的宴请,不得向受检企业和有关单位提出与复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湖南省建筑业协会派出的联络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与有关协会、受检企业联系安排复查行程等有关工作。联络员可列席复查组对工程项目复查的总结排序会议,不得发表对工程复查的评价意见。 (六)对复查工程项目的排序严格保密。 第四条复查组成员应严格遵守复查纪律并签署承诺书,如发生违纪行为,须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分。 第五条申报创优工程的推荐单位应严把初审关,并对所推荐的工程负责。推荐单位为复查组接待单位。住宿接待不得超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规定的相应标准,在复查期间推荐单位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与复查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创优工程评审专家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收受参评企业和有关利害关系人赠送的礼品、纪念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客观性、公正性的活动。 (二)在评审结果公示之前,不得泄露投票结果及评选

江门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暨江门市优质工程

江门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暨江门市优质工程 五邑杯奖评选工作指南 一、依据文件: 1、《江门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和五邑杯奖评选办法》 二、相关文件: 1、《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修订)》 2、《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三、适用范围: 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建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交通、电力、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其他专业工程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评选。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创建 1.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任组长,项目经理任副组长; 2. 制定《创建工作计划书》,拟定创优目标:县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 3. 填报《创建工作计划表》,报协会备案(随时受理); 4. 企业实施创建的过程控制: (1)工程资料:参照《广东省建筑工程资料统一用表》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工程资料: (2)工程实体:

A.每个单位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体系完善,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 B.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有设计、监理、建设、使用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省专业部门对该工程的质量鉴定意见。 C.工程在施工技术中应用了现行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5.企业自评: (1)按《法定建设程序主要文件检查表》自查法规性文件是否齐全; (2)对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评定表(施工资料部分)》打分; (3)对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评定表(施工质量部分)》打分; (4)按《江门市建设优质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打分。 (二)企业申报: 1.“江门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原则上每年一次:时间在3月31日前, 2. 申报资料: (1)承建单位申报须提交如下资料:按照《附表一》 (2)参建单位申报须提交如下资料: A 《江门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参建单位申报》一式两份; B 附件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模板】

XX市建设工程“XX杯”奖 (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质量兴业战略,引导和激励我市广大建筑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科技进步,提高工程质量,争创精品工程,促进我市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的市级荣誉奖,同时也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评选对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各类建设工程,获奖单位分工程总承包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XX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符合本办法申 报条件的工程的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获奖工程的总承包 单位由XX市建筑业协会授予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全市公告表彰。 第四条“XX杯”奖工程评审工作由XX市建设工程“XX杯”奖审定委员会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由市建筑业协 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XX杯”奖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标准和要求;必须保证地基基础坚固、稳定,主体结构安全、耐久;必须确保抗震裂度设防和耐火等级,确保使用功能、装修质量和环境质量,并有技术创新,消除质量通病,是内坚外美的精品工程。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参选“XX杯”奖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市建设计划,各种建设手续齐全,并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规模为单层厂房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多层厂房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 二、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一)1500座(含15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二)3000座(含3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三)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800座(含800座)以上的影剧院。 (五)建筑高度80米以上的构筑物及电视发射塔。 (六)桥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根据建筑业发展形势,我会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及《关于修订<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说明》印发。本办法自2017年起施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建协〔2013〕24号)同时废止。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7年1月17日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

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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