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危险等级及灭火器配置基准和公式

火灾危险等级及灭火器配置基准和公式
火灾危险等级及灭火器配置基准和公式

火灾危险等级及灭火器配置基准和公式

Q=KS/U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需X 1.3倍。Q=1.3KS/U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火灾危险性特征? 项别?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甲? 1?2?3?4?5?6?7?闪点小于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化剂? 乙? 丙? 1?2? 丁? 1?2?3?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表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生产?类别?

甲? 1.闪点小于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青霉素提炼部位,原料药厂的非纳西汀车间的烃化、回收及电感精馏部位,皂素车间的抽提、结晶及过滤部位,冰片精制部位,农药厂乐果厂房,敌敌畏的合成厂房、磺化法糖精厂房,氯乙醇厂房,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苯酚厂房的磺化、蒸馏部位,焦化厂吡啶工段,胶片厂片基厂房,汽油加铅室,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 2. 气、丁 3. ? 5.? 6. 7. ?乙? 1. 松香蒸馏厂房及其应用部位,醋酸酐精馏厂房,己内酰胺厂房,甲酚厂房,氯丙醇厂房,樟脑油提取部位,环氧氯丙烷厂房,松针油精制部位,煤油灌桶间;? 2.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 3.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高锰酸钾厂房,重铬酸钠(红钒钠)厂房; 4.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磺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5.氧气站,空分厂房;? 6.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厂房、面粉厂的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

灭火器配置计算方法

灭火器配置计算方法 (一)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步骤和要求 灭火器的配置设计涉及到许多方面,形式多种多样,但一般可按下述步骤和要求进行考虑和设计: 1.确定各灭火器场所的危险等级; 2.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志气的火灾种类; 3.划分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 4.测算各单元的保护面积; 5.计算各单元所需灭火级别; 6.确定各单元的灭火器设置点; 7.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需配灭火级别; 8.确定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 9.验算各个灭火器设置点和灭火器配置场所实际配置的所有灭火器的实配灭火级别(应不小于其需配灭火级别); 10.确定每具灭火器的设置方式和要求,并在设计图上标明其类型、规格、数量与设置位置。 (二)配置设计计算单元的划分 (1)设计单元划分 灭火器配置场所系指生产、使用、储存可燃物并要求配置灭火器的房间或部位。如油漆间、配电间、仪表控制室、办公室、实验室、库房、舞台、堆垛等。而计算单元则是指在进行灭火器配置设计过程中,考虑了火灾种类、危险等级和是否相邻等因素后,为便于设计而进行的区域划分。一个计算单元可以是只含有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也可以是含有若干个灭火器配置场所,但此时应将该若干个灭火器配置场所看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保护面积、保护距离和灭火器配置数量等。 显然,对于不相邻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进行灭火器的配置设计计算。但对于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都相同的相邻配置场所,或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有一个不相同的相邻配置场所,应按以下两条规定划分: 1.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相邻场所,可将一个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2.灭火器配置场子所的危险或火灾种类不相同的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2)单元需保护面积的计算 在划分灭火器配置场所后,还需对保护面积进行计算。对灭火器配置场所(单元)需用灭火器保护面积计算,规定如下: 1.建筑工程按使用面积进行计算; 2.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按堆垛、储罐的占地面积进行计算。 (三)计算与举例 (1)单元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与举例 1.计算算式:Q=K1.K 2.S/U 式中:Q-灭火器配置场所(单元)的需配灭火级别,A或B; S-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m2); U-A类火灾或B类火灾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相应危险等级的灭火器基准(m2/A 或m2/B);

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知识材料)

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1 甲类1. 闪点小于 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2 乙类1.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3 丙类1. 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4 丁厂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5 戊厂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表2.1 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 序 号 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举例作报告中新增 1 闪点<28℃的液体 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酮、丙烯、乙醛、60度以上的白酒等易燃液体 2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乙炔、氢气、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 在空气中氧化既能导致 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 赛璐珞棉、黄磷等易燃固体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 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 爆炸下限<10%的气体并 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钾、钠、锂、钙、锶等碱金属和碱土金属; 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等金属的氢化物; 电石、碳化铝等固体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 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 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 起着火或爆炸的强氧化 剂。 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 酸铵等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 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 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易燃固体均属 此类。

灭火器配置计算方法

培训参考资料 手提式灭火器配置数量的简便计算方法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对灭火器的配置作出规定。灭火器配置的数量是依据有火灾危险需配置灭火器的场所的火灾种类、危险等级、需保护的面积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2005)规定的单位灭火级别的最大保护面积、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和最大保护距离,通过计算确定。现按GB50140-2005 的规定编制出用于简便计算的表5 ,表5列出了单个各种规格的手提式灭火器,对不同危险等级的A 类和B、C类火灾场所能保护的最大面积。可按表5和需配置灭火器的场所的面积,简便地计算出需配置灭火器的数量。 1、计算灭火器配置数量的主要参数 按GB50140-2005的规定,计算火灾危险场所灭火器配置的数量需确定下列参数: (1)火灾危险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种类。火灾种类分A、B、C、D、E、F,6类,不同火灾种类可选用的灭火器类型见表1。 (2)火灾危险场的危险等级(表示火灾危险性的指标)。分为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危险等级的划分按表2、表3。当需保护面积相同,危险等级高的场所比危险等级低的场所需配置的灭火器数量要多些,危险等级高的场所比危险等级低的场所配置的单个灭火器的规格(即灭火器充装的灭火剂的数量)要大些,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即灭火器到最远的可能起火的地方的直线行走距离)要小些。 (3)灭火器的灭火级别(表示灭火能力的指标)。灭火级别是指灭火器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表示(如3A、 21B),数字越大,灭火能力越强,字母A B分别表示扑灭A B类火灾的能力。灭火级别与灭火器充装的灭火剂的品种和数量(即灭火器的类型和规格有关)。不同类型和规格手提式灭火器的灭火级别见表5的序号 1 和 2 栏、推车式灭火器见表6。灭火器铭牌上都标注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4)需保护的面积。是指有发生火灾的危险,需配置灭火器保护的场所的面积。相同的危险等级,需保护的面积越大,则需配置的灭火器数量越多(灭火器的类型和规格相同)。 2、火灾的种类、灭火器的类型和灭火器的选用按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于 2008年发布了第131号公告,《火灾分类》 (GBT4968-2008)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09年4月1日起施行,1985年发布的《火灾分类》(GBT4968-1985)国家标准同时废止。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33) 2 术语和符号(35) 2.1 术语(35) 2.2 符号(37) 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8) 3.1 火灾种类(38) 3.2 危险等级(39) 4 灭火器的选择(43) 4.1 一般规定(43)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45) 5 灭火器的设置(48) 5.1 一般规定(48) 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53) 6 灭火器的配置(56) 6.1 一般规定(56)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57) 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59) 7.1 一般规定(59) 7.2 计算单元(60) 7.3 配置设计计算(61) 1 总则 1.0.1 本条阐述了制订和修订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强调只有合理、正确地配置灭火器,才能真正加强建筑物内的灭火力量,及时、有效地扑救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初起火灾。

众所周知,灭火器的应用范围很广,全国各地的各类大、中、小型工业与民用建筑都在使用,到处皆有;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轻便灵活,稍经训练即可掌握其操作使用方法,可手提或推拉至着火点附近,及时灭火,确属消防实战灭火过程中较理想的第一线灭火装备。在建筑物内正确地选择灭火器的类型,确定灭火器的配置规格与数量,合理地定位及设置灭火器,保证足够的灭火能力(即需配灭火级别),并注意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器,就能在被保护场所一旦着火时,迅速地用灭火器扑灭初起小火,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应配置灭火器的,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亦即:凡是存在(包括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场所,均应配置灭火器。这是因为有可燃物的场所,就存在着火灾危险,需要配置灭火器加以保护。反之,对那些确实不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建筑场所,当然可以不配置灭火器。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本规范中的可燃物系指广义范围的可燃烧物质,亦即除了不燃物之外,凡可燃固体物质、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可燃金属等都归属于可燃物的范畴。因此,即使是耐燃物,由于其仍然还是能够燃烧的,故也属于可燃物。 鉴于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用于扑救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火灾的定型灭火器,因此,本规范暂定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和库房。 1.0.3 本条规定系根据国内目前尚有少数地区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工程设计阶段不够重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情况和实际需求而提出的。本条要求在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时就应当按照本规范的各章规定正确选择和配置灭火器,进行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应将配置灭火器的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作为建筑消防工程的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建设单位需将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计算书和建筑灭火器配置清单送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并将配置灭火器的所需费用计入基建设备概算。各地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根据公安部30号令、61号令和本规范,在审核建筑

最新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 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GB50016-2006)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项别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甲1 2 3 4 5 6 7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1 2 3 4 5 6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助燃气体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丙1 2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丁1 2 3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 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注:1 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 2 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采取防火设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灭火器配置标准

灭火器配置标准 WHNYLM/ZD-038-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证员工人身及企业财产安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火灾种类,危险等级,灭火器的选择,灭火器的设置,灭火器的配置及配置设计计算。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消防领导小组是公司消防工作的领导与指挥机构。 第五条安健环部门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并组织本单位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工作。 第六条各厂成立本厂消防领导小组,负责本厂的消防安全日常工作的管理。 第三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第一节火灾种类 第七条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第八条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C类火灾:气体火灾。 D类火灾:金属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第二节危险等级 第九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 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第十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

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 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第四章灭火器的选择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 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 第十二条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第十三条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第2.0.4条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数字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大小,字母(A或B)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单位及适用扑救火灾的种类。 第三章灭火器的选择 第3.0.1条灭火器应按下列因素选择: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二、灭火有效程度; 三、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四、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五、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 第3.0.2条灭火器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二、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三、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四、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火灾危险性分类

常见的三类物质是液体、气体和固体。 液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以闪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 甲类厂房(仓库):闪点<28℃(汽油、甲醇、乙醇等) 乙类厂房(仓库):28℃≤闪点<60℃(松节油、樟脑油、煤油等) 丙类厂房(仓库):闪点≥60℃(沥青、润滑油、机油等) 气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以爆炸下限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 甲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氢气、煤气、天然气、甲烷等) 乙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一氧化碳、氨气) 注:常见气体中,除一氧化碳和氨气外,其余基本上都是甲类。 固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大多数以熔点和燃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 甲类厂房(仓库):易或爆炸、遇水易燃烧或爆炸、受外力易燃烧或爆炸的易燃固体乙类厂房(仓库):除甲类外的易燃固体 丙类厂房(仓库):可燃固体(木、纸、塑料、泡沫等) 丁类厂房(仓库):难燃固体(酚醛泡沫塑料、水泥刨花板等) 戊类厂房(仓库):不燃固体(钢材、砖块、、仪表灯) 注:丙、丁、戊类的火灾危险性可和材料燃烧性能等级A、B1、B2合记。 其他火灾危险性补充: 助燃气体:乙类(氧气生产或储存、空气分离厂房) 生产过程中产生可燃粉尘:乙类(面粉、淀粉、煤粉、煤粉、铝粉、金属抛光等)易氧化或积热自燃的物品储存:乙类(漆布、油布、油纸等) 对气体或液体燃烧作其他用的生产:丁类(房、陶瓷烧制厂房等) 特殊情况下火灾危险性的判定: 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2、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

第六章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第六章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在按照本规范进行灭火器实际配置设计过程中,我们肯定会碰到这样一些问题,即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都相同的相邻配置场所,是分别单独作为一个计算单元呢?还是按楼层或防火分区合并作为一个计算单元呢?对危险等级和火灾有一不相同的相邻配置场所,又该如何考虑?显然,对于不相邻的配置场所,容易理解和执行而对于上述相邻配置场所的这些情况,由于按不同的方法来配置,无论在配置数量上,还是在保护距离上,结果都是不相同的。 第一,当相邻配置场所其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时,可按楼层或防火分区合并作为一个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如办公楼每层的成排办公室、宾馆每层的成排客房等,就可按层或防火分区将若干个配置场所合并作为一个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 第二,当相邻配置场所其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有一不相同时,可分别单独作为一个计算单元配置 灭火器。如建筑物内。相邻的化学实验室与电子计算机房等,就可分别单独作为一个计算单元配置灭 火器。这时一个配置场所即为一个计算单元。 第6.0.2条在划分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后,为了进行计算,需要确定各单元的保护面积。由 于建筑上含有多种面积术语,概念不一,如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占地面积等等,因此这给我们的实 际配置计算带来了困难。为了解决这一困难,我们除了应正确理解和区分它们以外,很重要的一点就 是要确定保护面积是指建筑上的哪一种面积。 举例说,有一个为中危险级的A类配置场所,其保护面积为360m平方,且无消火栓和灭火系统, 要求计算该配置场所所需的灭火级别。根据上述我们知道,其S-360m平方,U=15m平方/S 360A.K =1.0,则Q=K━ =1.0×━ =24(A)。显然这24A就是该配置场所所需的灭火级别。 假如该配置场所设有消火栓,则该配置场所所需的灭火S 360级别就是Q=K━=0.7×━=16.8。 假如该配置场所设有灭火系统,则该配置场所所需的灭S 360 火级别就是Q=K━=0.5×━=12(A) 假如该配置场所没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则该配置场所S 360 所”的”火级别就是Q=K━=0.3X━=7.2(A)。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中常见问题探讨 1.前言 灭火器作为第一线的灭火(力量)设备,以其轻便灵活、可移动、操作简便的特点,在扑灭初起火灾、减少人员伤亡、减轻消防部队负担、节省灭火系统耗费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据国内、外有关火灾统计资料表明,约有60%~80%的建筑初起火灾,都是在灭火系统启动之前或消防部队到达之前,使用灭火器完成灭火任务的。因此,如何具体结合各类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和安全要求,正确合理地进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是十分重要的。在此,本人就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中一些常见问题做以浅析。 2.灭火器配置设计中需特别注意的问题 2.1合理选用修正系数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GBJ 140-90(1997年版)第6.0.3规定,灭火器配置场所灭火级别的计算式为:

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 3.0.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3.0.1分类。 表3.0.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0.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表3.0.2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 2.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3.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 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0.3 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3.0.4 设备的火灾危险类别应按其处理、储存或输送介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 3.0.5 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房间内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当同一房间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设备时,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其中火灾

危险性类别最高的设备确定。但当火灾危险类别最高的设备所占面积比例小于5%,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类别较低的设备确定。 防爆等级划分可以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第二节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 第2.2.1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应根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划分为三类八级,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引起爆炸或火灾的事故。三类八级划分如下: 一、第一类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三级。 1、Q-1级场所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2、Q-2级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但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3、Q-3级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但在不正常情况下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可能性较小的场所。如:该场所内爆炸危险物质的量较少,爆炸性危险物质的比重很小且难以积聚,爆炸下限较高并有强烈气味等。 二、第二类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二级: 1、G-1级场所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2、G-2级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但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三、第三类火灾危险场所分为三级: l、H-1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贮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2、H-1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3、H-3级场所固体状可燃物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注:①正常情况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等(如敞开装料、卸料等); ②不正常情况是指装置或设备的事故损坏、误操作、维护不当和拆卸、检修等。 第2.2.2条对某些场所的等级划分,除应遵守本规范第2.2.1条的规定外,尚应根据其具体情况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于气流良好的开敞或局部开敞式建筑物和构筑物或露天装置区域,在考虑比重、闪点、爆炸极限等各种因素的具体情况后,可降低一级。 二、正常情况下只能在场所的局部地区形成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其

灭火器配置方法

灭火器配置的基本方法 一、配置场所 根据物业管理的性质和特点,主要针对如下场所进行配置: 1、电子服装类厂房及库房; 2、综合商场、百货楼、营业厅、展览厅、商店; 3、办公场所、会议室、资料室; 4、多功能厅、餐厅、厨房; 5、锅炉房、配电室等设备房; 6、其它公共用房等。 二、危险等级 以上配置场所均可按“中危险级”进行灭火器的配置。 三、火灾种类 以上配置场所均可按“A类火灾(即固体物质火灾)或电气火灾”进行灭火器的配置。 四、计算单元(也称配置单元) 1、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场所,可将一个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计算单元(或配置单元); 2、单个独立功能的房间可作为一个计算单元(或配置单元); 3、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不相同的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或配置单元)。 五、测算各单元保护面积

按使用面积进行实测所得,用S表示。 六、计算各单元所需灭火级别 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的灭火级别按如下公式计算: Q=K*S/U 其中: Q——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级别,单位为A或B; S——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单位为m2; U——灭火器配置场所相应危险等级的灭火器配置基准,单位为m2/A 或m2/B,可查表取得,此处针对“中危险级场所A类火灾”可取U=15m2/A; K——修正系数, 无消火栓和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K取1.0; 仅有消火栓的场所,K取0.7; 仅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K取0.5; 既有消火栓又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K取0.3; 七、确定各单元的灭火器设置点(用N表示) 各单元的灭火器设置点可按照“不同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的原则确定。可查表取得,此处针对“中危险级场所A类火灾”考虑,手提式灭火器可取每点最大保护距离为20米,推车式灭火器可取每点最大保护距离为40米。 八、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级别(用Qe表示) 可按照公式Qe=Q/N计算得出。

火灾危险性分级

火灾危险性分级 表1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注:①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四。 ②难燃物品、非燃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超过物品本身重量1/4时,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表2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注:①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生产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 ②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时,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且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时,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应超过20%。 ③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三。

耐火等级(Fireproof endurance rating):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它由组 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确定。 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 本措施之一。影响耐火等级选定的因素有: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火 灾危险性、建筑物的高度和面积、火灾荷载的大小等因素。 1、一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全部为不燃烧性 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性,其它为不燃烧性。 3、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顶承重构件为可燃性。 4、四级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墙为不燃烧性,其余为难燃性和可燃性。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结构构成 1、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3、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 4、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闪点(可燃液体挥发遇火源一闪即灭现象的最低温度):是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使用某种点火源造成液体汽化而着火的最低温度。闪燃是液体表面产生足够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气体时,遇火源产生短暂的火光,发生一闪即灭的现象。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 爆炸下限: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可燃蒸气、气体的浓度,按体积比计算) 所谓的爆炸下限一般是对气体混合物而言,如:氧气与氢气,当二者比例为1:2时爆炸威力最大,当氧气与氢气的最低比例混合的爆炸极限称为爆炸下限,简称%LEL 半定量分析法 准确性比定量分析稍差的分析方法,特点是简单、迅速、费用低。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承压类: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 2、机电类: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承压类特种设备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常用灭火器的配置标准

常用灭火器的配置标准 武汊市安全生产协会王顺德(一级安全评价师) 灭火器的种类: 1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 2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 学反应式; 3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酸碱、清水等。 (我们常用的是干粉(BC和ABC两类)、二氧化碳、泡沫灭 火器) 火灾的种类和扑救火灾灭火器选用 按燃烧物的性质划分,火灾有五种类型,各类火灾所适用的 灭火器如下: A类,指含碳固体火灾。可选用清水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磷酸铵干粉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 B类,指可燃液体火灾。可选用干粉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只适用于油类火灾,而不适用

常用灭火器的配置标准于极性溶剂火灾。

C类,指可燃气体火灾。可选用干粉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易发生上述三类火灾部位一般配备ABC干粉灭火器,配备数 量可根据部位面积而定。一般危险性场所按每75平方米一 具计算,每具重量为4公斤。4具为一组,配有一个器材架。危险性地区或轻危险性地区可适量增减。 D类,指金属火灾,目前尚无有效灭火器,一般可用沙土。 E类,指带电燃烧的火灾。可选用干粉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常用灭火器的有效射程 1、干粉灭火器(MFZ 2-3kg有效射程距离2.5m,4-5kg射程为4m,时间8-9秒。8kg射程为5m,时间12秒。(MFTZ35-50kg 推车有效射程为8m,时间20秒。70kg推车射程9m,时间25 秒。 2、二氧化碳灭火器射程较近,应接近着火点,(但不能少 于1.5M)在上风方向喷射。 3、泡沫MP6n灭火器(10公升)喷射距离5m,时间35秒; 65L的射程9m,时间150秒左右。 使用方法

灭火器配置数量的简便计算方法

手提式灭火器配置数量的简便计算方法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对灭火器的配置作出规定。灭火器配置的数量是依 据有火灾危险需配置灭火器的场所的火灾种类、危险等级、需保护的面积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按《建 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规定的单位灭火级别的最大保护面积、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和最大保护距离,通过计算确定。现按GB50140-2005的规定编制出用于简便计算的表5, 表5列出了单个各种规格的手提式灭火器,对不同危险等级的A类和B、C类火灾场所能保护的最大面积。可按表5和需配置灭火器的场所的面积,简便地计算出需配置灭火器的数量。 1、计算灭火器配置数量的主要参数 按GB50140-2005的规定,计算火灾危险场所灭火器配置的数量需确定下列参数: (1)火灾危险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种类。火灾种类分A、B、C、D、E五类,不同火灾种类可选用的灭火器类型见表1。 (2)火灾危险场的危险等级(表示火灾危险性的指标)。分为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危险等级的划分按表2、表3。当需保护面积相同,危险等级高的场所比危险等级低的场所需配置的灭火器数量要多些,危险等级高的场所比危险等级低的场所配置的单个灭火器的规格(即灭火器充装的灭火剂的数量)要大些,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即灭火器到最远的可能起火的地方的直线行走距离)要小些。 (3)灭火器的灭火级别(表示灭火能力的指标)。灭火级别是指灭火器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表示(如3A、21B),数字越大,灭火能力越强,字母A、B分别表示扑灭A、B类火灾的能力。灭火级别与灭火器充装的灭火剂的品种和数量(即灭火器的类型和规格有关)。不同类型和规格手提式灭火器的灭火级别见表5的序号1和2栏、推车式灭火器见表6。灭火器铭牌上都标注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4)需保护的面积。是指有发生火灾的危险,需配置灭火器保护的场所的面积。相同的危险等级,需保护的面积越大,则需配置的灭火器数量越多(灭火器的类型和规格相同)。 2、火灾的种类、灭火器的类型和灭火器的选用 按GB50140-2005,火灾的种类分A、B、C、D、E五类,不同火灾种类可选用的灭火器类型见表1。 同一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同一场所可能发生不同种类的火

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生产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注】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建规》(厂房)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例题】某面粉加工厂的面粉碾磨车间为3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建筑高度为25m,建筑面积共3600㎡。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该面粉碾磨车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确定为().(2015年) A.甲类 B.乙类 C.丙类 D.丁类 【思考题】某戊类生产车间内,甲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乙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丙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丁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则该车间应判定为哪类火灾危险性? 【解析】当同一厂房或防火分区内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建筑面积占比大于5%时,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甲类占比2%,乙类危险性及以上占比4%,丙类危险性及以上占比6%,故该车间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主讲老师一只船教育郝老师 学员刘叙麟整理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

灭火器配置计算例题细解

灭火器配置计算例题细 解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例题 某综合商场地上3层,每层长宽分别为45m和20m,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内设有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商场每层作为一个计算单元,提出该建筑的每层设置磷酸铵盐手提式灭火器的合理配置方案。 分析提示: 灭火器配置计算可按下述程序进行: 1.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2.划分计算单元,计算各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 3.计算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4.确定各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 5.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6.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 解析 1.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3.1.2,商场主要的火灾种类为A类火灾;根据附录D,该综合商场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 2.划分计算单元,计算各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7.2.1,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相同时,可将其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2)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其分别作为不同的计算单元。 3)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7.2.2,计算单元保护面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应按其建筑面积确定; 2)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应按堆垛、储罐的占地面积确定。 该综合商场的面积为45×20=900㎡,即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S=900m2。 3.计算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7.3.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Q=1.3K·S/U。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表7.3.2,设有室内消火栓和灭火系统,K=0.5。经计算,Q=1.3×0.5×900÷75=7.8≈8A。 4.确定各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表5.2.1,中危险级手提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20m,如下图所示可知,每个计算单元设置两个灭火器设置点即可,即N=2。 5.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灭火器化配置计算

灭火器配置计算 计算100m2B类火灾种类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应配备几具ABC干粉灭火器? (1)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应为严重危险级别 (2)火灾种类为B类 (3)再查《6.2.2B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得出每处配置最小要89B灭火级别,每B灭火级别可以覆盖0.5平米范围。 (4)根据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7.3.1 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Q=KS/U Q-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灭火级别(A或B); 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 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m2/B); K-修正系数; 从表7.3.2 修正系数中查得,车间内未设消防栓和自动喷淋系统,则:K=1.0 按B类火灾类型配置,严重危险级别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U=0.5(m2/B) Q=1×100÷0.5 =200B 表6.2.2.BC类火灾场所单具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为89B 每具MF/ABC5或MF/ABC6型灭火器的灭火级别是89B,经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灭火级别Q为200B,若设2处灭火器设置点则每个点最小灭火级别为100B(应≧100B),每个设置点有2具89B灭火器就可以满足灭火要求。 (6)第6.0.5条本条主要是给出了在得到配置场所的灭火级别和设置点数目后,如何得到每一个设置点灭火级别的算式。 假如在某灭火器配置场所选定N个设置点,每个设置点的灭火级别值用QE来表示,根据均衡分布的原则(这在国外标准和国内规定中一般都作过要求),显然QE=N/Q(Q为配置场所的灭火级别)。 举例说,如有一配置场所的灭火级别计算值为24A,在考虑了保护距离和灭火器实际设置的情况后,假设最终选定了三个设置点,那么,我们就可在通常的情况下,计算出每一个设置点的灭火级分QE=3/24=8(A) 第6.0.6条本条首先规定了配置场所实际配置的所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用Q表示)不得小于按本规范第6.0.3条或第6.0.4条计算所得出的配置场所灭火级别(用0表示),即0<Q。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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