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中国法制史笔记

北京大学中国法制史笔记
北京大学中国法制史笔记

中国法制史

授课:北大法学院赵昆坡、人大法学院王琳霞,政法大学刘广安老师

说明:

1、学习中国法制史要善于归纳,如历代法制指导思想、某某第一的容易考,有关民事、经济的章节一般不会考大题,可只做一般准备。法制史涵盖四个方面:一是立法、二司法、三刑法、四民法和经济法,四个方面中,前三个是主要的,立法往往占一半以上,那些有争议的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一般不出,学习中,应以这四个方面为纲、以年代跨度为纬,本着删繁就简、深入浅出、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基础知识和基本问题为重点掌握对象,同时、还应详尽掌握大纲的内容。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内容在清末以前,包括:1)立法情况(形式和活动);2)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职责、变更情况);3)其他代表性知识点。尤其强调立法,立法方面是我国法制史学界研究最为成熟而稳定的部分,因此特别重要!

2、按照200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样题的规定,中国法制史在综合考试中共占30分,分别是单项选择题10分、判断题10分、分析题10分。由于中国法制史研究包括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封建制法律制度、清末及中华民国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在内的上下几千年的法制发展历史,涉及的知识点非常多,记忆难度很大。在复习时要理清历史脉络,把握各个时期的重点法律制度和重要法律事件,形成自己的法制史学习框架,根据法制史的框架体系清点自己的重点学习成果,再补充和完善次要的知识内容。

3、中国法制史以历史发展为纵线,分为奴隶制法律制度、封建制前期法律制度、封建制中期法律制度、封建制后期法律制度、清末及中华民国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等六个大的时期;以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为横线,包括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活动、刑事法律制度、民事经济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等五个方面。在考试中,主要考查法律思想的内容、立法的时间和特点、具体法律和司法制度发展的内容和特征。

导论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

老师觉得绪论有些超出基本知识以外,若没有时间,这一部分可以不看。可在学完整个法制史后借本章回顾全部内容。

第一章奴隶制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

不出大体,可能出小题

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这部分内容在史学界已成定论,做大致了解即可);

二、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4点

A氏族起源色彩B集权统治C与道德结合D刑事法规发达

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

夏商出小题,非重点

1夏商:A王权神授B天讨天罚,一般了解

2西周: (掌握内容,比较有特色)

A以德配天(一般了解);B明德慎罚(应重点掌握),它与后面的法制知道思想都有联系;C刑罚世轻世重“严打”,注意法条

三、春秋时期:

1、关键是制定成文法,百家争鸣,无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法家较突出,重在“破”

2、公布成文法的指导思想、原因、意义:

1)法律由秘密走向公开,使原来的习惯法公开化;把夏商周时期的秘密的法律变为公开的法律;

2)法律由分散走向统一,即把原来十分分散的习惯法统一成为成为法典。

第三节、立法活动

一、夏商立法概况

1禹刑(P180)★

2汤刑A商有乱政,而作汤刑B誓.诰.命★

二、西周立法

1周公制礼(重点)★

2西周时期的礼:1)概念;2)礼的内容:两层含义A亲亲尊尊(精神原则特别重要)B五礼

3)周礼的性质和作用:具有法的三个特性

3、吕刑:注意是周穆王时期

4、九刑:两种含义

5、遗训,殷藜(看)

三、春秋时期的立法:★

1、郑国"铸刑书"(记)

2、邓析“竹刑”

3、晋国"铸刑鼎"(记)

4、意义:打破了旧贵族垄断法律的局面,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后世中国成文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4点

第四节、刑事法律制度

一、罪名

1昏.墨.贼,杀(搞清昏.墨.贼各是什么意思)

2五过(P184):作为中国奴隶制具有代表性的刑罚种类,始于夏朝,发达于商周,影响及于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数前年之久。

二、刑罚★

1)五刑(掌握,封建五刑)

2)赎刑:注意是周穆王时期,比较重要;

3)圜土之制

4)嘉石之制

三、刑罚适用原则:4点记

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原则★ 法条分析,矜老恤幼的一种标志,后期各代法律都沿袭和发展了这一制度。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 法条分析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

四、礼刑关系:

礼不下庶人,刑不下大夫(掌握概念)

第五节、民事法律制度

1质剂:买卖;傅别:借贷

2婚姻缔结三大原则(适当注意)

3六礼(必经程序)★

4七出,三不去(记内容,关于解除与不予解除的制度)注意三不去优于七去★

二、宗法继承

1、西周宗法制的三个基本原则,注意

2、宗法制下的继承是身份继承

第六节、司法制度

1、司法机构:大致浏览,中央司寇,地方是士

2、诉---民事;狱---刑事

3、五听(记)★

4、读鞫,乞鞫★

5、三刺:群臣,群吏,万民★

5、圜土、囹圄

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西晋,南北朝

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

1战国:A以法治国B刑无等级C行刑重轻D法布于众,一般了解即可

2秦(重点) ★取法家思想,仍以取天下之道,替守天下之道

A法令由一统B以法为本C弃礼任法

3汉朝分初期与中后期,

A与民休息,宽省刑法B礼法并用,德主刑辅:是西周“明德慎罚”的继承和发展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一般了解

第二节、立法活动

一、战国时期

1法经(重点,特别重要)★ 集各国立法之大成,对后世有重要影响

1)概念;2)指定过程;3)主要内容,六篇,4)地位;

2商鞅变法(重点):2)主要内容;3)历史意义;

二、秦朝立法概况:

1、法律形式:5个(记)

2、睡虎地秦墓竹简(看)

三、汉朝立法概况:

1、汉朝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2、约法三章;一般了解

3、汉律六十篇;重要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概况:一般了解

1、三国时期:《魏新律》的改革:两点(记)★

2、《晋律》又称泰始律与张杜律为晋律的注释

4、北魏律:官当最早入律;

4、北齐律:最著名,刑名与法例合二为一成名例;

五、法律的儒家化:

1、三纲的法律化;

2、汉代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

1)上请原则;

2)恤刑原则;

3)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重点)★

3、八议、官当、准五服以制罪

1)八议(重点)---《魏新律》★

2)官当(重点)---《陈律》★

3)准五服以制罪(特别重要,一大特色)---《晋律》★,儒家化的加重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

一、罪名:

2、汉代的主要罪名:

1)"左官罪","出界罪","酌金罪"(看)

2)"沈命罪","见知故纵罪"(看)

重罪十条(重点,联系“十恶”,注意)★

二、刑罚:

1、秦代刑法:A戮,磔,...具五刑(记)B徒刑C耻辱刑:髡,耐,完

2、汉朝文帝,景帝改革(重点,特别重要,为后来新五刑制度奠定了基础)

原因:1)保护劳动力;2)缓和社会矛盾;

内容:1)废除肉刑;2)减轻笞刑,改革刑具及受刑部位;

意义:

3、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刑制改革:

三、刑罚适用原则

(一)秦朝刑罚适用原则(注意识记)

(二)汉朝的刑罚适用原则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刑罚适用原则

第四节、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

(五)北魏的均田制

二、经济法律制度

1、农牧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看)

第五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主要考中央一块)

1、中央廷尉

2、杂治(看)--- 会审雏形

3、西汉设立司隶校尉

4、北齐设立大理寺

二、诉讼制度:

(一)起诉

1、秦代:公室告;非公室告(记含义)

2、汉朝:告诉、举劾

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登闻鼓

(二)审判(一般了解)

1、秦代:讯狱、不直、纵囚;乞鞫;

2、汉代:鞫狱、读鞫、乞鞫;

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三)录囚★

法律儒家化之重要体现

(四)死刑复奏制度的确立:★

(五)春秋决狱(重点,引经决狱)★

第三章、封建中期(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一般了解

一、唐代法制指导思想

1、德本刑用(德主刑辅的表现);

2、宽简稳定划一

二、宋朝法制指导思想

1强化中央集权;2、重典治贼盗——刑罚世轻世重;

第二节、立法活动

一、隋朝立法概况

1、《开皇律》、比较重要,唐律之蓝本★

(注意)1)五刑法定化2)区分公罪与私罪;3)确立“十恶”罪;

二、唐代立法概况:

1、唐朝法令形式:律令格式典

2、★《永徽律疏》(重点),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品,完全体现了礼的精神、“一准乎礼”等许多重要制度。

3、★《唐六典》(重点);行政法典

4、唐律的特点(记、特别重要)★

5、唐律的历史地位与影响:三点(记)

三、宋朝立法概况:

(一)、法律形式

1、编敕(记含义):代表一种法律形式,一种立法活动;

2、《宋刑统》(重点)

5、《贼盗重法》---单行刑事特别法,易出分析题,★

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

一、罪名:

1、十恶(记住哪十恶),联系法律儒家化,与重罪十条相比有两条不同,十恶矛头打击侵犯皇权人身权利。

2、七杀,六赃(注意)

3、伤害罪、

4、泄露机密罪

5、宋代贪墨罪

6、强劫贼盗罪:盗贼重法指向

二、刑罚

(一)五刑(封建五刑):★A死刑两种B流刑分三等C徒杖笞分五等(二)宋朝刑罚制度的变化:

1、折杖法---宋代创立;

2、刺配刑:宋代创立;

3、凌迟刑:宋代确立;

二、刑罚适用原则

1、区分公罪与私罪;★

2、关于共同犯罪与合并论罪;

3、自首原则与类推原则;法条分析题★

4、老幼废疾者减刑原则,恤刑的体现

5、累犯加重原则:秦代已有;

6、特权原则,儒家化的表现,核心:亲亲、尊尊

议、请、减、赎、当

7、化外人处罚原则:反映尊重外国习俗,维护国家主权的思想;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原则结合。

第四节、民事法律制度

1、宋代所有权的法律规定:《宋刑统》中的宿藏物,阑遗物,漂流物,无主物,生产蕃息(孳息)

2、债权的规定:出举---附带计息的消费贷款;负债---不计利息的借贷

3、宋代的债权(看一看)典卖之债;

(三)、婚姻与继承

1、唐代的婚姻与继承:七出、三不去、义绝、和离

2、宋代的婚姻与继承:绝户、立继、命继

三、经济法律制度

盐茶酒矾官卖---宋

第五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隋唐一制: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各职能,三司使

2、宋沿唐制,有所变化;

宋设立审刑院

3、州县以上设立提点刑狱司(一般了解)

二、诉讼制度

(一)、起诉

举劾、告诉

(二)、审判

(三)、上诉、复审与死刑复核

1、三复奏改为五复奏

2、死刑执行程序

第四章、封建后期(元明清)法律制度

明代法律制度有特色,是重点

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

元明清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元朝:A附会汉法B分而治之

2明朝:A刑乱国用重典B重典治吏,★

3清朝:A详译明律,参以国制B尚德缓刑

第二节、立法活动

1、《至元新格》---元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2、《大元通制》,元代之根本法典

3、《元典章》:法律法规汇编;

4、《大明律》:名例,吏,户,礼,兵,刑,工;明代之根本法典,★

明《大诰》,重要,诰:君主的指示;★

5、编例,沿宋制;

6、《会典》;

7、《大清律例》,根本法典,七篇1000余条,律文+例文,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8、《大清会典》:五朝会典,★

9、则例;

10、少数民族的法规

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

一、罪名

1、奸党罪---明代创立;

2、贪墨罪---明

二、刑罚

1、死刑:凌迟刑正式载入《大明律》;

清代:立决、监候;

2、肉刑:

3、充军刑---特别记忆,刺配刑的进一步发展,明代创立;

4、发遣刑:明代创立;

5、枷号:明代创立;

三、刑罚适用原则

1、民族间的不平等与僧俗间的不平等:分四等(重点)

2、从重从新原则;明代

3、重其所重,轻其所轻(重点)★,分析题,与唐律比较

第四节、民事法律制度

1、中人,保人

(三)婚姻、家庭与继承

1、教令权包括惩戒权和送惩权

2、兼祧

第五节、司法诉讼制度

一、司法机关

1、元设立刑部取代大理寺,

2、元设立大宗正府和宣政院;

3、明改御使台位为都察院;★

4、三法司,联系唐“三司推事”;

5、清参明制: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6、九卿会审(P241)★

7、元分路,府,州,县

8、明分省,府,县

9、清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地方作一般了解)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元朝:调解手段;

(二)明朝:

1、起诉制度;

2、管辖制度;

3、会审制度;分析,九卿圆审,★

4、御史监察制度;

5、廷杖制度;

6、厂卫干预司法:★,特务制度

(三)清朝:

1、会审制度的发展:

1)秋审(重点):秋审后的四种情况(重点)★

2)热审(重点):★

3)朝审:★

第五章、清末及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清末“预备立宪”

1、《钦定宪法大纲》(重点)★

2、《十九信条》(重点)★

3、咨议局和资政院:实质

第二节、清末修律

三、清末修律的主要成果

1、《大清现行刑律》(注意:4,5两点,及其地位)

2、《大清新刑律》A、它的结构(记) B、历史意义

3、《大清民律草案》分为5编: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

四、清末修律的特点和意义:了解,特别是历史意义;第三节、司法机关

一、诉讼体制的变化

1、刑部改为法部;

2、大理寺改为大理院;

3、审检合署;

3、四级三审制

二、领事裁判权:内容、后果,要重视★

第四节、中华民国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

一、南京临时政府的宪法性文件

1、《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总统制,三权分立★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阁制、历史地位★

二、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与宪法文件

1、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2、中华民国约法

3、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三、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性文件及宪法

1、训政纲领;特点

2、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内容

3、五五宪草

4、《中华民国宪法》(台湾现行宪法):特点、背景;

第五节、中华民国时期刑法

一、北洋政府的临时立法

1、《暂行新刑律》是在《大清新刑律》的基础上删改成的

二、南京国民政府的刑法

1、中华民国刑法:1928年旧刑法,1935年新刑法,

2、新刑法的特点

第六节、中华民国时期民法

一、民商合一原则(国家本位,民商合一)

二、《中华民国民法》

1、制定

2、结构和内容

3、特点与地位

第七节、六法全书(重点)

三、六法全书与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

“宪民民、刑刑行”

第八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1、北洋政府审判机关分为四级

2、南京实行三级三审制

二、诉讼审判制度:

1、原则

2、南京国民政府的民事审判的特点(注意了解)“自由心证”

第六章、革命根据地

第二节、宪法性文件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分析:内容、特点和意义;

2、施政纲领——抗战时期

主要内容:团结抗战、健全民主、发展经济、普及文教

3、《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代表性宪法文件

第三节、土地立法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二、《中国土地法大纲》---解放战争时期:内容

第四节、婚姻继承立法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内容,意义

第五节、刑事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

1、反革命罪:打击反革命;

2、浪费罪:值得肯定;

二、抗战时期的刑事立法

1、刑法原则

2、主要新罪名:

汉奸罪,盗匪罪,破坏边区罪,破坏坚壁财物罪;

三、解放战争时期的刑事立法

1、刑法制度的变化:

1)设立新的刑种:管制;

2)广泛应用缓刑、假释制度;

第六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的发展与演变

二、人民调节制度:分析题

原则、内容、意义:伦理理念的体现;

三、马锡五审判方式

产生、特点

四、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内容

复习指南:中国古代法制演变的六大线索

一,主要法典:

法经(六篇)——九章经(九篇)——曹魏律——晋律——北齐律——开皇律——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

二、法律体系:

汉:律令科比——唐:律令格式典——宋:敕令格式律——明:律令诰例典——清:律例典

三、中央司法机关

廷尉——大理寺——大理院(清末);

刑部——法部;

御史尉——御史台——都察院。

四、刑罚制度:

奴隶制”五刑“——汉初刑制改革——封建制五刑——近代五刑

五、会审制度:

杂治(秦汉)——三司推事(唐)——三司会审明——九卿会审(明、清)六、法律儒家化

引经决狱(春秋决狱、经之断狱)——引经注律(东汉、晋)——引经入律(八议、服制、官当、十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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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中国哲学哲学与哲学史 *中国哲学史的历史 一. 哲学与中国哲学 *哲学中国哲学的特点 *中国哲学的历史 亚里士多德认为哲学产生需要三个条件: *惊讶闲暇(精神)自由 2. 中国哲学的特点 (1).中国哲学产生之条件: *从宗教到哲学人文关怀忧患意识 (2).中国哲学的特点: *张岱年先生在《中国哲学大纲》中指出中国哲学有六个特点: (1)、合知行(2)、一天人(3)、同真善(4)、重人生而不重知论 (5)、重了悟而不重论证(6)、既非依附科学亦不依附宗教 3. 中国哲学的历史: *先秦子学:儒家、道家、墨家、名家、法家 *两汉经学:今文经学、古文经学、谶纬 *魏晋玄学:贵无论、崇有论、独化论 *隋唐佛学:天台宗、华严宗、唯识宗、禅宗 *宋明理学:理学、气学、心学 *清代朴学 二. 哲学与哲学史 *哲学史是哲学思想的展开哲学就是哲学史 三. 中国哲学史的历史 *谢无量《中国哲学史》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 *任继愈《中国哲学史》 1. 谢无量《中国哲学史》 第一部中国人写的《中国哲学史》 2. 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 *第一部用现代方法写的《中国哲学史》 蔡元培认为胡书有四个特点: *证明的方法扼要的手段 *平等的眼光系统的研究 3.冯友兰《中国哲学史》 *第一部用现代方法写的完整的《中国哲学史》 窃查此书,取材谨严,持论精确,允宜列入清华丛书,以贡献于学界。——陈寅恪4. 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 *第一部以问题为主题的《中国哲学史》5. 任继愈《中国哲学史》 *建国后第一部用马克思主义分析的中国哲学史 四. 思考 *中国哲学有什么特点? *哲学与哲学史的关系如何? *谈谈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发展? 第二讲:孔子

北大教研室《中国哲学史》笔记含各章重点名词解释

第一编先秦时期的哲学 考古发现:1、蓝田人 2、北京人 3、元谋人 一、原始社会对中国哲学的影响 (一)原始群向氏族制度—约在公元前两千多年前 (二)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同时推动了人类思维能力的发展。 (三)(一方面) 在原始社会中,由于生产力低下,人们虽然想尽办法企图克服自然力带来的灾祸,但人类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产生了对捉摸不定的自然力和自身构造的各种错误、幻想的观念。 ○灵魂不死的观念或灵魂崇拜是最原始的哲学唯心论的萌芽。 (另一方面) 原始社会的人们在生产实践中和在与自然界的斗争中,也逐渐地积累了一些实际经验,对自然界的一些简单规律、物质现象也有一些朴素的了解,对客观世界在一定程度上采取现实的态度。----无神论、唯物主义思想发展的萌芽。 二、原始社会后期社会的发展及进入奴隶社会阶段 (一)原始社会后期社会特点 (二)奴隶制的社会特点 1、经济上奴隶主贵族占有土地奴隶;;通过井田制和分封制分给各亲族和同盟的民族或部落 2、政治上(周朝)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世袭制度,实行奴隶主贵族世卿世实禄的等级制 (三)奴隶制度社会对哲学的影响

◎夏朝----“有夏服(受)天命” 1、阶级的烙印◎商朝----抬出至高无上的神,形成一种与巫术密切结合的早期宗教 ◎周朝----发展原始宗教,用统治者的德行作为补充,以说明上帝不断更换统治者的理由,总之,这时的宗教已成为奴隶主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形态了。 2、生产力发展带来的科学知识丰富,提供了有力的思想资料 三、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及封建制的社会特点 (一)奴隶制的没落,封建制的确立 (二)春秋时期哲学的发展——农、商、手工业及科学的发展进步及社会、阶级矛盾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奴隶主统治者新兴地主阶级及同盟者小生产者孔子—提出“仁”“礼”的学说及“中庸”的观念 —竭力鼓吹有意志的天 ---人文主义思潮老子—提出“道”与“无为”学说 墨子—提出“兼爱”“非命” 孙武—总结我国作战经验,包含有丰富的古代朴素军事辩证法 (三)战国时期社会特点及哲学发展 1、战国时期的社会矛盾和斗争及不同的解决主张----知识分子和奴隶农民的不同主张 2、百家争鸣—田氏官学 (1)新兴地主阶级的激进派----自由民因军功获得土地,或由工商业手工业转化过来的地主阶级代表---商鞅,孙膑,管子,后期墨家,荀况韩非

赵晓耕中国法制史笔记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一、西周的法制思想与法律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内容。为谋长治久安,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同时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并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这里的“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但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 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在这种“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具体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这种“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的影响。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这种主张的提出,不仅解决了为什么商汤可以伐桀武王可以伐纣的理论问题,而且为西周社会的发展确定了基本的方向。这种法律思想的形成,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在政治上已趋成熟。这一法律观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镇压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使这一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国政治政府中,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1.礼的内容与性质。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 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 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亲亲”,即要求在家庭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神规范。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 (1)“出礼入刑”。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相为表里”,意思是: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规则超出了礼的规范他就要落入到刑罚的制裁范围之中。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

北大哲学系《中国哲学史》(第2版)笔记 宋元明清哲学(罗钦顺)【圣才出品】

第9章罗钦顺 一、“理只是气之理”的气本论思想 1.“理只是气之理” 罗钦顺把物质性的气当作是世界最初的本源。他认为气是自身永远处于运动之中的,理是气运动的一种必然的规律,气千变万化然而“卒不可乱”,就在于气的运动是有着自己的一定的客观规律(理)的。理是在气的循环往复的运动必然性中表现出来的,因此不能离开气而独立存在。 2.“理一分殊” 罗钦顺用气一元论重新解释了“理一分殊”这一命题,使得改造过的“理一分殊”学说成为了他思想体系里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他认为世界上不论是物还是人,都是禀受物质性的气而生的,即人与事物的理都是一气变化的,是同一的,所以叫“理一”;然而“成形之后,其分则殊”,即成形之后每一个具体事物运动的规律或特性,其表现又是各不相同的,这就叫作“分殊”。 3.“理一”与“分殊”的关系 罗钦顺认为“理一”即存在于具体的事物“分殊”之中,他认为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规律是不能脱离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它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理气关系问题上坚持唯物主义。

二、关于心、性的理论 1.心、性的区别 罗钦顺认为,“心”是指人的知觉、认识作用,“性”是指人的生理。人的知觉作用(心)是可以千变万化的,随着感应的不同而不同,所以又可把人心称作“情”;性则是人、物成形之后的定理,是不能随着感应而变化的,所以他认为性即是理。 2.心、性的关系 心与性两者之间有着密切而不可分割的联系。心性两者虽说不同,但并不是两物,而是一物的两个方面,即都是人的一个心的两个方面。他认为,一个人的心有体、用两方面:体即性,是心的根本,所以又可把它称作“道心”;用即心的知觉灵明的作用,即“人心”,由于它随物而感应,所以又可把它叫作“情”。 3.“人性皆善” 在人性论上,罗钦顺则从气本出发,认为性都是来源于同一气之理的,也就没有什么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区别。气质之性即天命之性,两者是没有不同的。所以罗钦顺认为“人性皆善”,是无所谓恶的,而人的生理欲望则是人的天性,也是没有什么恶的。之所以有恶的存在,在罗钦顺看来,这是由于人们对自己的生理欲望不能加以节制的原故。 4.评价 罗钦顺的人性论与他的认识论思想是密切不可分的。在认识论上,他一方面坚持了自己的朴素唯物主义的观点,承认有外界客观世界的存在,并认为事物都是有着自己的客观运动

北京大学党课笔记·伟人也要有人懂

北京大学党课笔记·伟人也要有人懂

北京大学党课笔记·伟人也要有人懂 一起读马克思、毛泽东 韩毓海 一、毛泽东生于1893年12月26日,马克思生于1818年5月5日。 二、马克思出生时,甚至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世界主要以帝国形式的政治体制存在:奥匈帝国,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波斯帝国、莫卧儿帝国、清帝国。帝国主权在于皇帝或国王,依靠继承或传袭。而国家的主权,据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讲,来源自民族和人民的集体意志,简称主权在民。 三、马克思的家乡特里尔开始是西罗马帝国西部国君的马克西米安驻跸的首府,后来变成神圣罗马帝国的组成部分,其天主教的大主教是七个选帝侯之一,只有臣民,没有国民。 四、1648年,欧洲诸国混战,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合约》,承认神圣罗马帝国统治下的许多邦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各部分可以自治,组织非常松散。伏尔泰调侃到:神圣罗马帝国既不神圣、也不罗马、也不帝国。

五、1789年,发生法国大革命,推翻的国王和王后玛丽,是神圣罗马帝国的妹妹和妹夫。因妹妹被砍头,组织反法同盟进行战斗,并很快失败。法国军队开到马克思家乡特里尔,特里尔变成法兰西共和国的一个省。马克思一家从臣民变成国民,马克思父亲首先成为了法国人。 离散的犹太人此前在欧洲没有固定的落脚点,居住需要被特许,一年一度要向居住区诸侯交新年献捐,主教需要钱的时候还要随时表示。当兵、公务员、律师等很多职业不能从事。拿破仑来以后,当地犹太人处境得到极大改善,苛捐杂税都免除了,也可以当兵从政了。 六、马克思祖上是犹太拉比,犹太人过去姓氏是不固定的,父亲的名字加前缀作为儿子的姓,在马克思父亲时才确定下来。 七、马克思出生在富裕的资产阶级家庭。马克思姨妈和姨夫创办了飞利浦公司,家族实力雄厚。母亲带来8100荷兰盾的现金,当时公务员一年薪水40荷兰盾,伦敦白领一年收入是45英镑。马克思写资本论得益于两笔资助:一,母亲给了1000英镑。二是好朋友威廉·沃尔夫,740多英磅遗产(后用于投资美英海底电缆股票(摩根家族),半年盈利400多英

中国法制史笔记全整理

中国法制史 绪论 一、关于中国法制史学科 (一)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 (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 二、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 (一)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制的萌芽和成长 (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法制的形成和发展 (三)隋唐法制的完善 (四)宋、元、明、清法制的成熟及演变 (五)中国近代法制的演变 (六)新民主主义法制实践及其转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的建设 三、关于中华法系 【中国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 (一)以儒家学说为法制的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立论基础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三)家族本位的伦理发占有重要地位 (四)鲜明的专制特性? (五)融合了以汉族为主题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 (六)刑事、行政、经济立法比较发达,民事立法相对薄弱 (七)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论述中华法系及特点: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中华法系的母法就是经千年积累而成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华法系的子法系统,主要有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南等仿效中国古代法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系的特点表现在:从立法和法典结构上看,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从司法体制上看,是“行政兼理司法”。但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应该是“礼法合一”。礼法合一”是指在中华法系法律制度中,中国传统的论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司考考点: 明德慎罚、出礼入刑、五刑、契约、婚姻继承、大司寇、五听、五过、三刺。

·神话传说时代——习惯法 ·夏商周——形成了礼刑结合的国家法体系 ·西周的法制思想已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其内容趋于成熟,促进了礼刑结合的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司法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原始人的法 ·法人类学的基本观点 (一)法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 (二)无论原始社会还是文明社会都有其法律制度 ·中国原始人的法表现为礼与刑两个方面 二、礼来源于原始人的祭祀 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一)刑起源于部落战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二)战争产生了刑罚---- 奴隶制五刑的产生是战争的需要和结果; (三)一些罪名产生于战争----弗用命.不从誓言罪等; (四)刑官产生于战争----皋陶作士. 第二节夏商西周的礼 一、周公制礼★ 西周的重大立法活动.西周初期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 现实需要,对夏商的礼进行全面的整理增删,重新厘订了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和礼节 仪式,史称周公制礼. 二、周礼的分类 (一)可分为“本”和“文”;“本”指精神原则;“文”指礼节仪式。 (二)可分为“五礼”、“六礼”或“九礼”。(五礼:吉、凶、军、宾、嘉) 三、周礼的实质 ·西周的礼法制度以差序为基础,所谓差序就是强调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等级秩序。 ·礼的实质就是“别”,反映了西周的社会秩序是一种等差秩序。 四、周礼的内容 (一)土地所有权 1、土地王有制度:“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2、分封制度:“授民授疆土”; 3、贡赋制度:“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 (二) (三)婚姻 1、婚姻形式:贵族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民间实行一夫一妻制。 2、婚姻条件:(1)禁止性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 (2)成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北大哲学系《中国哲学史》(第2版)笔记 先秦哲学(墨子)【圣才出品】

第5章墨子 一、社会政治思想 1.“兼爱” 墨子认为,政治上的“交相恶”的混乱局面是一切祸害中最大的祸害,而解决这个最大祸害的混乱局面的根本办法,就是提倡“兼相爱,交相利”。“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其“兼爱”思想是他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其“兼相爱”是以“交相利”作为基础的,也是以“交相利”为具体内容的。 2.“非攻” 墨子认为,在政治混乱中为害人民最大的事情是侵略战争,因此,他特别提倡“非攻”,即不攻打“无罪之国”。侵略战争为害最大,从事侵略战争的国家都是“攻伐无罪之国”,并且对被侵略的国家“燔溃其祖庙,劲杀其万民”。在战争中并没有胜利者,只有受害者。墨子主张“非攻”,在理论上并不是笼统地反对一切战争,为此他还严格区分了“攻”与“诛”的性质。 3.“尚贤” 墨子提出“尚贤”作为实行兼爱思想的组织保证。对于有才能的人,即使出身或原来的地位是贫贱的工农,也应该安排在重要的岗位上,没有才能的人,即使是统治者的亲属或贵族,也不应任用。墨子的“尚贤”思想,实质是反对世袭的等级制度。

4.“尚同” 墨子在尚贤的基础上又提出“尚同”,认为最高的统治者应由贤者来担任,全国要根据最高统治者所制订的共同标准,反映情况,统一是非,整饬纲纪,惩罚淫暴。但是,实行“尚同”的结果,实际上只是对最高统治者有利,以最高统治者是非为是非,加强了统治者的专制统治,使被统治者“皆恐惧振动惕傈,不敢为淫暴”。 5.“节葬” 墨子从功利主义出发,主张“节葬”。他认为,当时流行的厚葬久丧,使已生产出来的财富被埋葬,使能够从事生产财富的人长期不能参加生产活动,甚至限制“男女之交”,使人口也不能繁殖,这对国家和人民都是十分不利的。 6.“非乐” 墨子认为音乐的盛行妨碍男耕女织,“以此亏夺民衣食之财”,应该禁止。他还从提倡音乐所造成的政治后果论证,即“乐逾繁者,其治逾寡,自此观之,乐非所以治天下也。”他更反对与乐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的周礼。 7.墨子与孔子政治思想的差异 (1)孔子提倡仁,仁的思想即以唯心主义先验论为基础的忠恕之道,只重动机,不重效果;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而爱无差等,注重从经验中的实际效果判断行为的善恶,实际上反对孔子爱有差等的仁。 (2)孔子提倡举贤才,“亲亲有术,尊贤有等”;墨子主张尚贤,要求“官无常贵,而

中国法制史笔记

中国法制史笔记 公元前21世纪建立的夏朝,标志着中国国家的形成,中国法制的雏形相应出现,历经商、周,逐步定型为宗法制的法律制度。西周确立的“ 亲亲” 、“ 尊尊” 原则及有关制度,对后世封建法制有深远的影响。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巨变,各大诸侯国相继实行改革,公布了第一批成文法,并为此发生论争。战国时编撰的《法经》,是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 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维护和巩固这种君主专制,成为二千多年来传统法制的出发点和中心任务。三国两晋南北朝逐步引礼入律,礼律结合,为唐律“ 一准乎礼” 、礼法交融作了长期准备。封建制度至唐而鼎盛,封建法制也臻于成熟、完备。唐律不但为后世王朝奉为立法楷模,且被引进至东亚诸国。此后,封建社会进入后期,君主专制制度不断强化,而商品经济在重重抑制下,在宋、明、清各朝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封建法制也愈益缜密,经济立法和民事立法均颇有进展。 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从20世纪初清政府“ 变法修律” ,到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陆续公布《六法全书》,标志着向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的过渡和确立。这一时期的法制仿照德、日等资本主义国家大陆法系的形式,大量吸收其法律的内容,

但仍掺杂了不少封建传统法律。清末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更实行独裁专制,实行秘密的非法镇压和军事统治。 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不断创造新型的法制。太平天国农民革命政权进行了首次尝试。辛亥革命后建立的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质的法律。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革命根据地建立的人民民主政权创设了人民民主法制,历经曲折艰辛,逐步走向成熟,并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前驱和渊源。

北京大学849中国哲学史考研真题及解析

北京大学考研历年真题解析 ——849中国哲学史 主编:弘毅考研 编者:Monad 弘毅教育出品 https://www.360docs.net/doc/3f18170792.html,

【资料说明】 北大哲学系《849中国哲学史》近年来一般有三种题型: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名词解释注重全面,考察考生知识面的广度,个别考题在教材上没有直接涉及,本资料从典型工具书中尽可能收集罗列、查漏补缺;简答题要求对学科的熟悉程度,要求在识记的基础上适当展开;论述题注重深度,强调考生对于本学科的融会贯通与领悟、表达能力。 北大哲学系专业课近几年不再指定参考书,可以通过对历年真题的分析,掌握学科重点。对于哲学史上的重要思想家以及重要命题,甚至会连续重复命题,所以熟练掌握历年真题是备考的基本要求,去年的题或许就会出现在明年的试卷上。在要点方面,第一,宋明理学几大思想家:张载、朱熹、王阳明最为重点,可以从历年真题中直接看出。第二,先秦时期重要思想家的重要概念也是频繁出题。第三:魏晋玄学的几个主要问题的争论,也常常可能出高分值题。第四,佛教方面一般每年都会有一道简答题或者论述题。 由于时间、水平所限,资料中难免有不妥之处,尚需考生谅解,并恳切希望不吝赐教。

目录 2013年《中国哲学史》试题 (4) 2012年《中国哲学史》试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2011年《中国哲学史》试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2010年《中国哲学史》试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2009年《中国哲学史》试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2013年《中国哲学史》试题解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2012年《中国哲学史》试题解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2011年《中国哲学史》试题解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2010年《中国哲学史》试题解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2009年《中国哲学史》试题解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站着上北大读书笔记

站着上北大读书笔记 本书作者甘相伟,来北大当保安之前只是个来自鄂北山区的农村孩子,在没有资源、毫无背景的情况下,凭借自己的奋斗精神,以北大保安的身份考上北大中文系。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提供到的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站着上北大读书笔记很多人经常都为自己考不好成绩找到许多借口,环境不好,压力太大等等,不过,当《站着上北大》这本书出来后,大家是否还会有这样的借口呢? 《站着上北大》主要讲述了北大保安甘相伟,来北大当保安之前,他只是个小人物,自称“草根”,“蚁族”,“青年农民”“普通保安”,但他不屈服命运安排,在没有资源,毫无背景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奋斗,从苦境里逆生“精英意识”,凭借自己的奋斗精神,以北大保安身份,考上北大中文系,拼命获得与北大学子并肩的机会。他在北大这几年,读书写作,写尽自己的心路历程和奋斗痕迹,成为底层人物的励志典型,从“北大励志哥”身上,让我们看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的“知识改变命运”,因为他演绎了小人物不可能成才的另一种可能模式,他就是一个鲜活的草根传奇。这个世界上,有太多平凡的人一生默默努力,却不被大众所知,但

有这样一个人,却在信息开放的今天走进我们的视线,他将“北大”“保安”“中文系”这样的标签贴在身上,用一股不服输的劲儿对艰难的过去做出了完美的诠释。 这个世界上,有太多平凡的人一生默默努力,却不被大众所知,但有这样一个人,却在信息开放的今天走进我们的视线,他将“北大”“保安”“中文系”这样的标签贴在身上,用一股不服输的劲儿对艰难的过去做出了完美的诠释。 看着《站着上北大》,我举得们,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上北大,只是我们没有那种吃苦,努力的精神。 站着上北大读书笔记一口气把这本书读完,虽然书中的故事很简单,但却引发了我内心一种强大的共鸣。 在追求精神还是追求物质这个问题上,这本书给出了一个清晰明确的回答:精神远高于物质。 当人的精神丰满时,整个人也会呈现出强大的能量和气场,吸引和影响周围的人,书中的主人翁就是最好的示范。 感恩这本书,引发了我究竟每天该如何生活的思考。 我要让自己的精神每天都处于丰满状态,让自己每天都将大块的时间用于之前想做,却没有做的事情上,比如要学习中医养生,要每天祷告读经,要每天写读书笔记,要养成好的生活习惯,要和朋友建立好的关系,要树立自己明确的目标和计划,还有要参加宋老师的课程,来清理累世的负面

马工程《中国法制史》课本期末重点笔记整理

《中国法制史》 第一、二章 一、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国之大事,在祀与戎。(p17) (一)战争与法律 (二)祭祀与法律 二、奴隶制五刑的具体内容 1、大辟:死刑 2、膑辟:剔去罪犯的膝盖骨 3、宫辟:损害罪犯的生殖器官 4、劓:割去罪犯的鼻子 5、墨:在罪犯的脸额部位刺字 6、刖:砍掉罪犯足 第三章 一、西周的《九刑》 九刑有两种含意: 1.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2.《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流:中国古代称流刑为流。指把罪犯押解到边远地方服劳役或戍守,不得离开该地区的刑罚。赎:赎刑用财物抵免刑罚。 扑:扑刑是一种身体刑,包括笞、鞭、杖。笞用竹,鞭用革,杖用荆。扑刑在古代为教刑,用来督责官吏,又称为官刑。 鞭:鞭刑(在古代)全部都体现在刑讯上 二、明德慎罚的思想 “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政治思想的自然延伸,“以德配天”主张“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也就是说“民心”即“天意”。“明德”就是提倡“德治”,注重教化的作用;“慎罚”就是指立法、司法、刑罚处罚要宽缓、慎重。明德慎罚就是强调要将教化和刑罚结合起来。崇尚德政,提倡德教,谨慎地使用刑罚。此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德”、“仁政”传统三、西周的质剂与傅别 (一)质剂:买卖契约 质:买卖奴隶、牛马等贵重的活物用较长的契约 剂:买卖兵器、珠宝等贵重器物用较短的契约 (二)傅别:借贷契约 傅:书写别:中分,借贷双方各执一半 四、七出与三不去 (一)七出 1、无子:妻子未能生子 2、淫泆:妻子生活作风淫乱 3、不事舅姑:不孝顺公婆

4、口舌:妻子搬弄是非离间亲属关系 5、盗窃:妻子暗蓄私财 6、妒忌:妻子争风吃醋 7、恶疾:妻子罹患恶性传染病 (二)三不去 1、有所取无所归,不去:结婚时妻子有来处,休妻时无归处 2、与更三年丧,不去:妻子与丈夫曾经共同为公婆之一守满丧期 3、前贫贱后富贵,不去:结婚时丈夫贫贱,休妻时夫已富贵 五、五听 案件审理中,法官兼听诉讼双方的供词,并以经验辨别双方供词的矛盾与真伪,即为五听。五听指五种观察方法。 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言词是否矛盾 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脸色是否异常 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呼吸是否急促 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注意力是否集中 五曰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眼神是否游离 六、西周对刑事、民事诉讼似已做了区分,刑事诉讼称狱,民事诉讼称讼 第四章 一、最早公布成文法的国家 1、郑国是最早公布成文法的诸侯国,公元前536年,在执政子产的主持下,郑国率先以“刑鼎”形式公布成文法。 2、公元前513年,在执政赵鞅、荀寅的主持下,晋国把范宣子制定的刑书铸在鼎上,以刑鼎形式加以公布。 3、公元前501年,郑国大夫邓析自己制作了一部“刑书”,把其内容书写在竹简上,被称为“竹刑” 二、《法经》:中国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 (一)产生背景 李悝变革,制定法经巩固改革成果 1、政治:“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的规定,废除世卿世禄制,不再以身份来获赏、禄 2、经济:实行“尽地力之教”,充分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使封建式的小农经济得到巩固发展 3、军事:严格对官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还要给予优待 (二)体例内容 1、《法经》由六篇构成,依次为《盗法》、《贼法》、《囚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2、第一部分是专门打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盗法》、《贼法》、《囚法》(网法)、《捕法》《盗法》:打击侵犯财产权犯罪的法律规定 《贼法》:打击侵犯人身权犯罪的法律规定

2015年北京大学844中国哲学史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5年北京大学844中国哲学史考研真题及详解 一、名词解释 1.前识 答:“前识”是指对于事物的预见,是先秦老子的哲学术语。《老子》三十八章说:“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老子认为,前识是华而不实的,它不表示人的聪明,反而是愚蠢的开始。因为前识是智慧的产物,而老子认为,“慧智出,有大伪”。有了智慧,便出现了许多的人为,人为又与道相违背,所以人的智慧是应该摒弃的,前识是应该抛弃的。韩非认为,人在事物发生之前就发表议论,在事情发现之前就有认识,叫前识。王弼《老子注》将“前识”解释为“前人而识”,即先于他人而认识。 2.通几 答:通几是明清之际方以智用语,意即哲学。语原出《易·系辞上》:“惟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惟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方以智《通雅》中说:“专言通几,则所以为物之至理也,皆以通而通其质者也?”并认为通几寓于质测(自然科学)之中?方以智将知识分为质测、宰理和通几三类。质测是指实证自然科学,宰理是指传统的外王之术,即现在的社会政治学和经济学。通几是指研究事物存在依据的学科,即哲学。通几,由于它是揭示万物之所以存在的依据,既不能证实又不能证伪。这三种知识的关系就是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3.无名 答:“无名”语出庄子《逍遥游》:“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古曰: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倘若能顺应天地万物的本性,驾驭

着六气的变化,遨游于无穷的境地,他还需要凭借什么呢?所以说:修养高的人能任顺自然、忘掉自己,修养达到神化不测境界的人无意于求功,有道德学问的圣人无意于求名。无己即超脱世俗价值所左右的自己。因而,“无名”是要扬弃世俗价值所拘系的小我,使自己从狭窄的局限中提升,而成其大我。 4.三表法 答:“三表法”是墨子提出的检验认识真理性的三条标准。《墨子·非命上》记载:“言必有三表?”三表为:“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以古代圣王的历史经验为根据、以众人的感觉经验为根据,以政治实践是否符合国家?民众利益为验证?墨子重视感觉经验,肯定古代文献的记载,尤其强调社会效果是衡量诸种学说是非的重要标准。墨子的三表法首次提出了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表现出墨子重视感觉经验和实际功利的思想倾向?但墨子忽视了理性思维的作用。 5.离坚白 答:“离坚白”是战国时期公孙龙学派的名辩命题。与“合同异”相对?语出《公孙龙子·坚白论》:“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他们认为人们感官接触到的事物的各种属性,都只能是绝对分离的独立体。他们用“离坚白”来论证这一观点?认为眼看不到石之坚,只能看到石之白,因此“无坚”;手摸不到石之白,只能触及石之坚,因此“无白”;由此断定,“坚”和“白”是互相分离?各自独立存在的。这一观点具体分析了感觉接触事物的特殊性,但却夸大了其特殊性,割裂了人的认识功能的统一性?

2017年北京大学翻硕考研好的学习笔记的整理

2017年北京大学翻硕考研好的学习笔记 的整理 人生最高的享受是学佛。人生最大的快乐是念佛。凯程2017年北京大学翻译硕士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专业课五大问题。凯程就是王牌的2017年北京大学翻译硕士考研机构! 一、2017年北京大学翻译硕士考研的复习方法解读 (一)、参考书的阅读方法 (1)目录法:先通读各本参考书的目录,对于知识体系有着初步了解,了解书的内在逻辑结构,然后再去深入研读书的内容。 (2)体系法:为自己所学的知识建立起框架,否则知识内容浩繁,容易遗忘,最好能够闭上眼睛的时候,眼前出现完整的知识体系。 (3)问题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总结成问题写出来,每章的主标题和副标题都是很好的出题素材。尽可能把所有的知识要点都能够整理成问题。 (二)、学习笔记的整理方法 (1)第一遍学习教材的时候,做笔记主要是归纳主要内容,最好可以整理出知识框架记到笔记本上,同时记下重要知识点,如假设条件,公式,结论,缺陷等。记笔记的过程可以强迫自己对所学内容进行整理,并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有效地加深印象。第一遍学习记笔记的工作量较大可能影响复习进度,但是切记第一遍学习要夯实基础,不能一味地追求速度。第一遍要以稳、细为主,而记笔记能够帮助考生有效地达到以上两个要求。并且在后期逐步脱离教材以后,笔记是一个很方便携带的知识宝典,可以方便随时查阅相关的知识点。 (2)第一遍的学习笔记和书本知识比较相近,且以基本知识点为主。第二遍学习的时候可以结合第一遍的笔记查漏补缺,记下自己生疏的或者是任何觉得重要的知识点。再到后期做题的时候注意记下典型题目和错题。 (3)做笔记要注意分类和编排,便于查询。可以在不同的阶段使用大小合适的不同的笔记本。也可以使用统一的笔记本但是要注意各项内容不要混杂在以前,不利于以后的查阅。同时注意编好页码等序号。另外注意每隔一定时间对于在此期间自己所做的笔记进行相应的复印备份,以防原件丢失。统一的参考书书店可以买到,但是笔记是独一无二的,笔记是整个复习过程的心血所得,一定要好好保管。 二、2017年北京大学翻译硕士复试分数线是多少? 2015年2017年北京大学翻译硕士英语笔译(语言服务管理)方向复试分数线是325,日语口译方向, 日语笔译方向复试分数线是340。 考生总成绩包括三部分,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外语听力成绩。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初试权重×初试各门总成绩/5+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复试权重+外语听力成绩(换算成3分制)]。初试成绩所占权重为60%,复试成绩所占权重为40%。复试形式和考核内容以口试为主。复试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包括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素质及语言应用能力等。外语听力考试在复试中进行,计入考生总成绩。 考研复试面试不用担心,凯程老师有系统的专业课内容培训,日常问题培训,还要进行三次以上的模拟面试,确保你能够在面试上游刃有余,很多老师问题都是我们在模拟面试准备过的。 三、2017年北京大学翻译硕士考研初试参考书是什么

范忠信《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6章)(圣才出品)

第一编起源时期的中国法制(远古至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制) 第一章关于中国法律起源的传说与事实 1.1复习笔记 一、关于上古无法制时代的追忆 古代贤哲们认为,上古时代起初是没有法制的。 《管子》云:“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 《商君书》云:“古之民朴以厚”,“黄帝之世,官无供备之民。”“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 《淮南子》云:“神农无制令而民从。”《孝经》云:“三皇设言而民不违。” 二、关于中国法制起源的猜度和观念 关于中国法制起源的猜度和观念,古代哲人们大多是通过谈论法律产生的紧迫必要性——“禁暴止乱”、“定分止争”——来表达,从下面的逻辑思路来讨论礼乐制度或法制文明的起源。 1.人类早期曾有过如禽兽一般相互争斗、暴乱不已的野蛮时期。 《管子》说:“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配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幼孤独不得其所。” 2.争斗祸乱产生的原因 这些争斗祸乱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人性恶,天生好利恶害,损人利己; (2)生存资源不足以养活众多人口,不能不争; (3)个人之间因“义”主张)不同而互相非难。 《荀子》说:“礼起于何?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古之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 3.制定礼乐法制定纷止争 必须赶快创立礼乐制度或法制来确定每个人的名分和利益,制止暴乱或禽兽般生活,使人类不至于同归于尽,进而升华至文明境界。 《管子》说:“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为民兴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师之。是故道术德行出于贤人,名物处违是非之分,则赏罚行矣。”故“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4.有能力来制定礼乐法制拯救人类的,只有圣人。 《商君书》说:“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说(悦)仁。当此时也,亲亲废,上(尚)贤立矣。” 5.圣人是依据天地自然之暗藏法则来制定人类社会的礼乐制度的。 《尚书·皋陶谟》说:“天叙有典,勒我五典五悖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同寅协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天叙”、“天秩”、“天命”就是上天的意志和法则,“五礼”、“五服”、“五刑”是人类的法制。把天法变成人法的是圣人,他们是天人之间的桥梁,上天把他的委任和法则授予圣人。 三、关于中国法制起源的事实追忆

北京大学中国法制史笔记讲解学习

北京大学中国法制史 笔记

中国法制史 授课:北大法学院赵昆坡、人大法学院王琳霞,政法大学刘广安老师 说明: 1、学习中国法制史要善于归纳,如历代法制指导思想、某某第一的容易考,有关民事、经济的章节一般不会考大题,可只做一般准备。法制史涵盖四个方面:一是立法、二司法、三刑法、四民法和经济法,四个方面中,前三个是主要的,立法往往占一半以上,那些有争议的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一般不出,学习中,应以这四个方面为纲、以年代跨度为纬,本着删繁就简、深入浅出、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基础知识和基本问题为重点掌握对象,同时、还应详尽掌握大纲的内容。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内容在清末以前,包括:1)立法情况(形式和活动);2)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职责、变更情况);3)其他代表性知识点。尤其强调立法,立法方面是我国法制史学界研究最为成熟而稳定的部分,因此特别重要! 2、按照200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样题的规定,中国法制史在综合考试中共占30分,分别是单项选择题10分、判断题10分、分析题10

分。由于中国法制史研究包括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封建制法律制度、清末及中华民国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在内的上下几千年的法制发展历史,涉及的知识点非常多,记忆难度很大。在复习时要理清历史脉络,把握各个时期的重点法律制度和重要法律事件,形成自己的法制史学习框架,根据法制史的框架体系清点自己的重点学习成果,再补充和完善次要的知识内容。 3、中国法制史以历史发展为纵线,分为奴隶制法律制度、封建制前期法律制度、封建制中期法律制度、封建制后期法律制度、清末及中华民国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等六个大的时期;以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为横线,包括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活动、刑事法律制度、民事经济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等五个方面。在考试中,主要考查法律思想的内容、立法的时间和特点、具体法律和司法制度发展的内容和特征。 导论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 老师觉得绪论有些超出基本知识以外,若没有时间,这一部分可以不看。可在学完整个法制史后借本章回顾全部内容。 第一章奴隶制的法律制度

北大医笔记(完美版)

北大医学心理学笔记(完美版) 第一章 1、医学心理学:是心理学和医学相结合的产物,是一门交叉学科。它是研究心理因素在人体健康和疾病相互转化过程中作用规律的一门科学。(名词解释p1) 2、由于旧的医学模式——(生物医学模式)已不能完全包含和解释现代医学科学所面临的全部课题。要求一种新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填空p3) 3、简答医学心理学的对象和任务是什么?(p4) 答:医学心理学是以心理社会因素在人体健康与疾病相互转化过程中的作用规律为其研究对象的。它的任务是:(1)研究心理社会因素在疾病发生、发展和变化过程中起作用的规律;(2)为发挥心理因素的积极作用而提供全面、合理、有效的理论方法和措施。 4、医学心理学的研究方法:观察法、实验法、个案调查法、心理测验和行为评定量表法(p8-10) 5、临床心理学:是心理学的具体知识和技术运用于医学临床实践,解决医学领域特别是精神疾病领域中的心理学问题。(名词解释p12) 6、变态心理学:是研究心理异常现象的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的科学,主要是在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的防治领域中起作用。(名词解释p13) 7、健康心理学:它着重研究在促进和保持人类健康,预防和治疗疾病、鉴定与健康和疾病有关的病因学和诊断学问题以改进医疗制度和制定保健政策有关的问题。(名词解释p14) 8、简答医学心理学的观点是什么?(p15) 答:医学心理学和心身医学有一个基本命题,即人的躯体上的病变都会在精神上留下痕迹,而任何心理上的障碍也同样不可避免地在躯体上留下痕迹。这个命题之所以成立是因为人与动物有着根本不同之处。在人身上,既表现着生理、生化过程的物质活动,同时又表现着非物质的心理活动。这两种活动过程互相伴随、不可分割。它们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转化,在人身上形成一个统一活动的整体。人的一切活动既受生物学规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精华笔记

中国法制史复习纲要 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1. ..................... ..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 2. .......... ..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 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 2.2刑罚的原则: (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 (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 (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 2.3 罪名 夏-不孝,违命,昏,墨,贼 商-乱政,疑众,巫风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 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以孝和忠为核心。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 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3. ........☆.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1】婚姻的原则 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 【2】婚姻的成立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3】成立要件 ●“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唐律规定只要有“报婚书”或“受聘财”之一,婚姻即有效力。 【4】婚姻关系的限制 ●同姓不婚 ●良贱不婚 ●哀丧不婚

北大中国哲学史必读书目(专业)

中国哲学史必读书目 老子: 老子集解(奚侗)老子校诂(马叙伦) 老子古本考(劳健)老子正诂(高亨) 老子校释(朱谦之) 论语 论语集注(朱熹)论语正义(刘宝楠) 论语集释(程树德)论语译注(杨伯峻) 管子 管子集校(郭沫若)管子学(张佩纶) 商君书 商君书注译(高亨) 孟子 孟子集注(朱熹)孟子译注(杨伯峻) 墨子 墨子间诂(孙诒让)墨子校注(吴毓江) 墨辩发微(谭戒甫)墨经校注(高亨) 庄子 庄子集释(郭庆藩)庄子集解(王先谦) 庄子义证(马叙伦)庄子补正(刘文典) 南华经解(宣颖) 周易 周易注疏(王弼、孔颖达)周易程氏传(程颐) 周易集解(李鼎祚)周易本义(朱熹)周易述(惠栋)

周易姚氏学(姚配中)周易费氏学(马其昶) 周易古经新注(高亨)周易古经通说(高亨) 公孙龙子 公孙龙子论(陈澧)公孙龙子形名发微(谭戒甫) 公孙龙子集解(陈柱)公孙龙子译注(庞朴) 孙子兵法 孙子十家注孙子兵法新注 荀子 荀子集解(王先谦)荀子简释(梁启雄)荀子选注韩非子 韩非子集释(陈奇猷)韩非子浅解(梁启雄) 贾谊 贾谊集 董仲舒 春秋繁露注(凌曙) 春秋繁露义证(苏舆) 王充 论衡集解(刘盼遂) 论衡校释(黄晖)论衡选注 南北朝 世说新语 弘明集 韩愈 昌黎集

柳宗元 河东集 周敦颐 太极图说通书 张载 正蒙横渠易説 程颢程颐 程氏遗书 朱熹 朱子语类朱文公集朱子全书 陆九渊 象山集 叶适 习学记言 王守仁 王文成公全书 王廷相 王廷相哲学著作选集 方以智 物理小识 黄宗羲 明儒学案明夷待访录 王夫之 周易外传尚书引义张子正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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