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浙政发〔2012〕7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统计工作是进行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统计数据是推进科学发展、改进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强化统计基础建设,创新统计方式方法,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了大量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水平,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加强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着力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升统计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浙江奠定坚实的统计基础。

(二)总体要求。按照“依法、全面、客观、及时、高效”的要求,坚持依法统计,扩大统计工作覆盖面,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升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和统计监测、分析、预警水平,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统计设计管理工作(三)建立健全统计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的各项工作,加强对新兴行业和新兴业态的研究,建立并完善反映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情况的统计调查制度,努力做到统计制度全覆盖。选择部分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制度改革创新试点,总结经验后在全省推广。规范和完善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体系,统一统计分类标准,严格执行与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相关的基础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基础数据匹配性、科学性、真实性的分析与评估。建立地区生产总值核算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中的重大问题。

(四)推进统计调查方式方法创新。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采用中介代理、服务外包等方式实施统计调查。积极推动统计生产方式变革和统计调查流程再造,着力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等“四大工程”建设。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各级工商、税务、质监、民政、编制等部门要在定期向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单位名录变更信息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联网,及时动态维护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工商、国土资源、税务、房产管理、统计等部门,研究制定将规模较大的个体户转为企业、将无照个体户转为有照个体户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能存在的统计数据瞒报漏报问题。(五)积极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充分发挥统计科学研究在统计工作中的前瞻、引领和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大统计科研投入,充实研究力量,支持统计科研院所和科研基地建设。统计科学研究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统计改革创新的前沿问题开展研究,为完善统计制度、组织统计调查、开展统计监测评价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六)充分发挥统计分析和预警功能。积极关注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和国内外重大事件等对经济运行的影响,认真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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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总第9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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