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财字[2007]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大专生)。

第三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引导学生要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认定对象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经济困难程度,力求客观、公正,谨防错评、漏评,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档案。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学院各系成立以系部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学生辅导员为组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以建制班级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建制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建制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全院范围内公示。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期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建指导巡查小组进行指导督查。

第三章认定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九条认定标准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为一般困难、特殊困难二档。(一)有下列情况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城镇户口,父母暂时双失业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2..城镇户口,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费用(包括学生上学费用)支出的;

3.父母务农,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4.父母务农,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5.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6.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

2.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3.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4.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5.来自经济落后地区,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生活费用的;

6.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第十条申请资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生(含五年制高职学生);

(二)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三)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四)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一)购买或长期租用微机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者;

(二)购买高级通讯、娱乐电器(如高档手机、Mp4等)、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的;(三)节假日、假期经常外出旅游的;

(四)有吸烟、酗酒不良习惯的;

(五)家庭经济状况已好转,有与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在每年9至10月份进行,次年3月进行局部调整,调整幅度控制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0%以内。每年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每年5月份,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学生可自行从国家助学网站下载《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医疗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材料(包括伤残证明、特困证明、抚恤对象等)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ⅩⅩ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不再提交《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十三条每学年开学时,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生填写《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ⅩⅩ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收集《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并做好审核和民主评议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开展具体认定工作:

(一)班主任对学生所提供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二)班主任组织召开专题班会,采用民主方式推选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候选对象,候选对象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并按照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由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共同初步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并报系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五条系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班评议结果,充分征求各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综合平衡后,确定本系认定推荐名单,并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公示期间,各系部对于存在异议的情况,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更正,最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公示结束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名单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并组织所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个人相关信息导入学校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七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部审核通过的《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ⅩⅩ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信息档案。

第十八条每年3月份,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局部调整时,仍然按照本细则中所规定的认证程序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院每年3月份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存在下列情况者,将取消当年度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一)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二)取得认定资格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予改正的;

(三)经调查在申请认定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

第二十条被取消当年度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学生,将不能享受当年度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根据学生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城镇和农村最低保障家庭子女; 2、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4、孤残学生;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家庭遭遇突发性、不可抗力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困难学生。第二是镇上农经站有低收入纯农户的专门证明 第七是指家里生病、火灾、车祸等,但要有病历以及居委(村、镇)以及县民政局证明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城镇和农村最低保障家庭子女; 需提供其父母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其父子或者父女关系)、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初中学生成绩册、新生录取通知书(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交学校验证;如低保证过期或者没有年检,需提供镇政府发放其的每月生活补助存折。 2、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低收入纯农户必须持镇政府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其父子或者父女关系)、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初中学生成绩册、新生录取通知书(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交学校验证。 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如城镇职工家庭的,需提供其父母《下岗证》,或县总工会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其父子或者父女关系)、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初中学生成绩册、新生录取通知书(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交学校验证。 4、孤残学生; 需提供村委、镇政府及相关证明,或者残疾证明。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列军属证明材料。 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家庭遭遇突发性、不可抗力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困难学生。需提供所在村委证明、镇政府确认和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的材料,如病历、大病药费单据等原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注意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注意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范围及申请条件 我院在校全日制高职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参考标准 (一)C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情况) 学生本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难以支付全部学费、杂费及基本生活费用的; (二)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但不仅限于) 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或省级贫困县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处边穷地区,家庭人口多,劳动力缺乏而又没有其它经济外援者; 2.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且按政策享受国家低保的城镇家庭学生,家庭供给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 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A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 父母双亡,孤儿,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完全靠国家救济或福利院的孤儿或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2. 父母双残或父母重病,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或极少经济来源者; 3. 单亲家庭或父母一方伤残,没有固定收入者; 4. 本人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数额较大,家庭无力承担者; 5. 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失的; 6. 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严重入不敷出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佩戴昂贵饰品饰物等奢侈品、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2.学习上态度不端正,沉溺于网络游戏,不思进取者; 3. 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受到学院各种纪律处分者;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拒绝接受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或拒绝服从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分配,或不认真完成岗位职责以致被取消勤工助学岗位者。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天津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科学、规范、准确地认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市教委[2007]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学的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 第二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标准设定与民主评议、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学生申请与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建立健全院、系、班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一)成立由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系(高职学院)和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团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院助学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系、高职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副院长)为组长、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学生代表(包括学生会主席)为成员的工作组,负责本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学生代表除学生会主席外,要按各年级学生1%的比例,以民主推选的方式产生。 (三)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为组员的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学生代表除班长、团支部书记外,要按班级学生10%的比例,以民主推选的方式产生。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对成员名单有异议的,要提交所在系(院)领导讨论后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1、来自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家庭的学生; 3、烈士子女、孤儿、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父母残疾或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父母双下岗、经济收入少,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6、来自农村,经济收入少且有多子女上学家庭的学生;

(完整版)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质量,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措施,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过程管理,有效防范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受助学生利益,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责任追究是指在监管和履行学生资助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相关人员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负责人、学校资助管理人员、各班主任等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三)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四)“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是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学生资助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认真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学生及家长投诉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 第六条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

是否严格履行程序、按章操作,保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公示名单与受助学生名单完全一致。 第八条助学金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无截留、无挪用。 第九条是否建立健全受助学生档案库,是否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做到资料齐全、整理规范。 第三章责任追究范围 第十条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严重套取、骗取、挪用学生资助金案件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领导小组有对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的责任,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评审小组要对领导小组的认定结论负责。评审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接受班级、家长提交的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后,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学校应派人进行家访、村居、邻里周边进行调查,并留存现场资料,以保证提交领导小组的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及材料真实、有效。对评审小组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doc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 XX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贵校_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班级学生___________同学(性别_____),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数___人,家庭年收入约__________元,家庭人均年收入________元,我地区人均家庭年收入________元,是否属于国家级贫困地区________; 父亲姓名:_________ 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联系电话(无单位填写证明人电话):____________ 母亲姓名:_________ 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联系电话(无单位填写证明人电话):____________ 二、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目前家庭困难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参照烟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一)学生本人或学院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所在地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省级或国家级贫困县), 2.家庭收入以种地为主,人口众多,只有一个劳动力,支付学费有困难者; 3.家庭有一定收入,但维持在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支付学费有困难者;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均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者; 2.家在老、少、边区以种地为主,且由于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者; 3.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单亲家庭者。 (三)除以上条件外,如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 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者; 3.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者; 4.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无房屋或无父母、无收入者。 (四)如有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得将申请人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与困难家庭条件不符的贵重物品或奢侈品,如贵重金银首饰、名牌服装、高档化妆品及高档手机、电脑(特殊情况除外)等; 2.经常有与困难家庭条件不符的高消费现象,如抽烟、酗酒、经常请客吃饭、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等; 3.拒绝参加或不能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为其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它社会公益活动者; 4.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正当手续在校外租房住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休学、保留学籍者; 6.在校期间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或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7.因家庭经商、办厂等情况而导致的临时困难。

高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书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 请 书 姓名: xxxx 学院: xxxx 专业班级: xxxx 时间: xxxx

尊敬的领导: 我是xxxxxxxxx,因家庭贫困,特此申请成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便我以后在校能够得到各种补助,以便能够稍微减轻我早已疲惫不堪的父母的负担,更好的完成我的学业。 我来自xxxxxx一个偏僻的山区。我的家乡是一个生活贫困的生活简单的小农村,空气很清新。在那里,大学生微乎其微,几乎看不到他们的存在。所以能够成为大学生是一件很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是同样也没人知道,在那样的小山村里,家里出了一个大学生,对家里的经济是多么的恐怖,对大学生的父母来说是怎样的一个负担,是多么的艰辛劳累! 在我小的时候,我爸爸妈妈就一直坚持以为,只有读书才能使我们家里的生活情况好转,跳出农村,过上衣食无忧的日子。所以,一直以来,我的爸爸妈妈都不辞辛苦的让我和我姐姐上学,记得在我读书的时候,国家还没有九年义务教育免费,在我们农村来说,有两个孩子上学是一件值得惊奇的事情,很多同龄的孩子都羡慕我们,可是也真以为这个,我背后的父母是多么的辛苦与艰辛和劳累,尤其是在我们交通并不发达的农村。 我爸爸初中没毕业,我妈妈就完全没念过书,他们只能在家里种田,中一些可以卖的农作物。早上天还没亮就起来上山砍柴卖,晚上天黑了还忙着干活。小的时候什么也不懂,现在想想,爸爸妈妈为了我们,真不容易。 在我高三的时候,我爷爷就病重,并在我要高考的前一个月散手人寰,在我们乡下,无论家庭情况怎么样,一定要为逝者举行葬礼,为此,我爸爸四处向各个朋友亲戚借钱,因为在我爷爷病重的时候,已经花光了为我读书准备的钱。可是。因为我家穷,很多人都怕我家还不起他们的钱,都不愿意借给我爸爸,为此,我爸爸对人总是低声下气的,看了,我很心疼。 还记得我刚拿到录取通知书的时候,我爸爸妈妈的高兴的样子,见人就大声喊着我的娃啊,也是大学生了,呵呵。暑假很快就要过了,随之而来的就是我的学费问题,看着通知书上的各种费用,我爸爸妈妈都沉默了很久,我看着爸爸妈妈这样,我就说,爸爸,要不我就别去了,和隔壁的一样出门打工去,好不好啊?我爸爸看着我好久,走过来拍拍我的肩膀告诉我,不急啊,孩子,这大学,你一定得上哈,爸爸会想办法的。我那时,不知所措。从那天起,爸爸就经常骑自行车出去为我的学费奔波。还是因为我爷爷去世时候的钱还没还,所以别人就更不愿意借钱给我们了。我爸爸每次回来后,我都看到他坐在房间里抽着烟不说话,我就知道,我爸爸又为我碰壁了。看着爸爸这样,我很是心酸。妈妈也比以前更忙碌了,她除了种地外,还做了些小工。我知道,爸爸妈妈,为了我,真的很辛苦! 我本来想贷款上大学的,可是爸爸坚决不让,他说,他听说大学里贷款的同学很多人会看不起他们。他说我们家虽然穷,但是绝对不能让人看不起,要我好好读书,为家人争气。 现在随着国家对农村的各种照顾,我家里终于能够吃得上米饭了,但是由于我念了大学,家里的经济情况就相当困难了,每个月的生活费对我家来说都是一个天文数字。最近,我爸爸妈妈的身体明显要比以前弱了很多,我爸爸的牙齿和胃都经常出现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我妈妈的腰也经常疼的站不起来,这无疑是加剧了我家的经济困难状况,我家的经济情况就更拮据了。 平时,我生活习惯良好,不抽烟,不酗酒,无不良嗜好。在学校里,我也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能和同学相处的比较好,对学习很有热情。“知识改变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1.在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完善学校助学体系; 2.负责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摸底,建立和管理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负责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的宣传工作; 4.负责全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5.负责特困生学费减免、缓交申请的受理、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6.负责新生“绿色通道”工作; 7.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劳动补助经费的制表和发放; 8.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汇总上报、归档建档及有关的管理工作; 9.负责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报送各类资助统计报表及材料;

10.对受资助的学生进行诚信感恩教育; 11.为申请应征入伍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工作; 2.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制定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 3.负责与上级资助部门及银行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向上级及学校上报各类资助统计报表及材料; 4.制定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类资助工作; 5.负责掌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项经费的使用和各项学生资助的评定; 6.审核决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项重要工作和重要文件。

7.做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的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安排、督促和检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完成各项工作。 8.贯彻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做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项工作; 2.负责起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和管理制度等; 3.组织召开全院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各学部之间的联系;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新学期开始,随着新生入学,又有不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进校园。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有: 下设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王学新成员为各班主任及四年级至六年级每班学生代表一名。 二、认定标准 1、困难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简称“一般困难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 2、一般困难生的认定标准: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一般困难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各班召开班会,通过民主推荐(选举)5名同学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原则如下:

1、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班长为班级评议小组必然成员; 3、特殊情况认定工作组人数可以增加,但应为单数; 4、原则上认定工作组成员应为非贫困生; 5、评议组成员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态度; (二)、工作程序及进度 1、首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申请由本人填写,有班主任签字。 2、上学年被确定的困难生仍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只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 4、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按时将表交给王学新组长。 5、班主任要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对各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核,并最终确认。 6、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要认识到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 (二)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

科大学生资助中心科室职责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3378 科大学生资助中心科室职责标准 范本 Describe the work content that the post needs to complete, and realize the scientific allocation of labor and employment to the greatest extent through the concrete work description. (岗位职责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科大学生资助中心科室职责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岗位职责文件适合在描述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无论兼任还是兼管不同的职务之间,通过具象化的工作描述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劳动用工的科学配置。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科大学生资助中心科室职责 1. 组织实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2. 开展全校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与管理工作。 3. 组织实施全校本专科生国家三奖一助评审与发放;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 4. 生源地、校园地助学贷款发放与管理。 5. 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士兵学费补偿代偿工作。 6. 组织校内勤工助学。

7. 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恩、诚信教育。 8. 本科生学生城镇居民医保、校园方责任险缴费工作。 8.实施资助育人项目,指导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困难学生创业实训基地青羽微图运营。 9.临时困难补助审核发放、学生爱心基金审核与管理。 10.资助队伍培养与业务培训、资助工作年度考核与评优;开展学生资助理论研究工作。 11.资助信息化建设;全国、全区资助管理系统数据采集与上报。 12.学生伙食补助统计与发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兰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学院: 专业: 年级: 姓名: 经济困难等级:

兰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填写说明: 1、申请人务必真实、完整地填写此表,如有不实则取消学生的申请资格。 2、此表作为学校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主要依据之一,并录入学生经济困难档案。 3、学生上交此表时,应同时出具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城镇学生需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农村学生需由乡镇政府出具)。 1基本信息 学号:学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年月所在学院:专业:年级: 家庭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家庭电话: 学生家庭所在地(街道或村委会)联系电话: 2家庭基本情况 3家庭收入情况 工薪收入(含家庭其它成员打工收入) 家庭成员工资收入总合:元/年(含工资、奖金、退休金、养老金等) 家庭个体经营总收入:元/年 家庭成员社会最低保障总合:元/年 农业收入 家庭田地总面积:(亩)其中:水田亩;旱地亩 山地亩;盐碱地亩家庭农作物种类: 家庭经济作物种类: 家庭农业年总收入:元/年 家庭副业年总收入:元/年(包含渔业、畜牧业、林业、药材、家禽类等) 其他收入:家庭成员外出打工年收入元/年

4家庭财产情况 家庭当前储蓄金额:元(包含银行存款、基金、股票、证券等) 家庭当前负债金额:元 负债原因说明: 5家庭支出情况 家庭农业支出金额:元(包含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材料) 家庭成员教育支出情况(含本人)单位:元/年·人 申请人声明: 本人所填各种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日期: 6 认定意见 年级评议小组认定意见: 经年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初步确认该生为: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B.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C.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特此推荐 年级评议小组组长:日期:学院认定工作组意见: 经年级评议小组推荐,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困难开证明书

申请助学金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样本及说明 凡准备申请助学金的新生,来校报到前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相关部门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式两份,具体办理如下: 一、农村户口新生只需携带《家庭户口薄》户主页(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二份即可办理。二、城镇户口新生(选其一办理): 2、其他新生,需在社区委员会按以下三类原因开具证明,格式如下:(1)长期疾病类 (2)单亲家庭类 (3)父母下岗类 大学生贫困证明范文 大学生贫困证明范文的一般格式: 贫困证明格式 xx-xx(学校): 贵校学生xx-x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x人,家庭成员组成: 家庭年收入约000元 二、主要收入来源:xx-xxx-xxx-xxx(填写) 三、目前家庭主转载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要困难: (比如家庭成员是否有重病医疗开支是否较大,是否有残疾,收入来源是否单一,劳动力是否较少) 确属贫困家庭。 特此证明。 村委会(街道居委会)乡、镇(含)或县区政府民政部门 或家庭联系人所在街道以上民政部门 单位盖章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盖章单位联系电话: -篇二:贫困证明 贫困证明学校: 兹有我村(社区)居民之子(女)身份 证号为 ,现在贵校年班学习。 该生家庭共人,主要经济来源为,家庭 年收入元。由于 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特请贵校给予资助。 情况属实,请予办理为盼。 特此证明! 村委会(居委会)(公章):乡镇、街道办事处(公章): 经办人(签字):__ _____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 1.本证明是为在本村(社区)居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本证明将作为学生申请各项资助的依据之一,请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据实、详细填写。(包括:家庭人口数、经济收入及来源、就业状况、生活状况、家庭经济困难具体原因等)注:确定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临潼区新市街办郭桥小学 2016年9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常住户口在我校的在校小学生及郭桥幼儿园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并于每学期开学后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郭桥小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郭桥小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复查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扶贫负责人构成。 第七条以班(年)级为单位,成立认定民主评审小组,负责咨询和认定的民主测评工作。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长由班(年)级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班主任和部分任课教师构成。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档

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城乡低保户,农村贫困户,五保户子女; (二)残疾且丧失基本劳动力,无固定收入的家庭; (三)单亲且无固定生活来源保障的家庭; (四)军烈属困难的家庭; (五)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 (六)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 (七)突发性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八)其他情况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第一款第一项并有第二至第八项之情形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条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宣讲惠民资助政策,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 第十一条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织学生填写申报表,并负责收集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查验 第十二条认定民主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报学校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学校认定工作组将认真审核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申报的初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文件 重医大〔2012〕71号 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新政策,学校结合工作实际,对2008年制定的《重庆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重医大学[2008]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庆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经2012年5月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学生困难认定办法 抄送:校领导 重庆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5月23日印发

重庆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高等学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教财[2008]4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七年制6、7年级学生及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教育医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学生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各院系成立以院系学生工作分管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八条各院(系)以学生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原则上每学年度选定一次),负责本班级或本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资助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本单位学生总人数的10%(为便于工作开展,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纪检委员原则上列入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成员之中,可不占比例)。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备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蒲城县荆姚镇魏村小学 2016年11月26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为了适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需要,精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精准识别贫困学生和非贫困学生,根据蒲城县教育局转发《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渭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渭教发〔2016〕31号)精神,依照渭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中省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白贫困学生条件和标准,并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开始贯彻执行。为了做好学校此项工作,现制定《蒲城县荆姚镇魏村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如下: 一、认定范围 1、荆姚镇魏村小学的全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贫困生”)。 2、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学年首次认定和学期再次复查两类,首次认定的对象为新入学的学生,再次复查的对象为已认定的贫困学生,认定与复查时间分别在秋季学期9月和春季学期3月进行。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认定学生贫困状况,准确识别贫困生和非贫困生。 2、坚持调查评审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以客观

事实为依据,坚持调查与评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走访群众、学生、家长或单位,并依据村(居)委会、乡镇政府、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医院、公安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贫困证明,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原因,综合评议审定贫困学生资格。 3、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省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开展贫困学生认定工作。贫困学生认定结果和复查结果应每学期在校内分别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为学生所在班级和姓名,其他学生信息不予以公开。 4、坚持信息动态管理原则。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通过“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贫困学生进行管理,每学期对贫困学生信息进行一次录入和异动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无误的贫困学生信息数据及时上报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认定机构 1、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宣传、诚信教育、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信息填报、评审上报、装订归档以及咨询投诉答复等工作。 2、班级应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主要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和复查工作。 四、认定标准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规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规定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高等学校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要求,是促进高等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手段。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是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关键,是高校把有限的助学资金用准、用好、发挥最大效益的前提,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7]13号文件和教育部,四川省政府关于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规定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试行范围 我校在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交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比例 我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的20%以内,一般情况下,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5%、10%、5%的比例分为A、B和C三档。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办法 (一)认定采取对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的方法,即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学校综合意见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再将三方面分值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叠加后得到学生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70%+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20%+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10%。 (二)家庭经济测评 学校将影响家庭经济的诸多因素作为衡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测评指标,如: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经济来源渠道、多子女在学、家人重大疾病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因素。同时根据各种因素影响家庭经济的程度,将每一项测评指标的不同观测点赋予不同的分值(详见《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学校将以此对申请人填写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问卷》进行量化测评,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70%。 (三)学校综合意见 申请人填写《学生自我评议及学院综合意见表》,交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人的自我评仪和民主评议情况,在征询辅导员、二级学院学生分处处长意见后,对每名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在《学生自我评议及学院综合意见表》上填写学校综合意见分值(Z),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10%。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改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和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主要依据。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生身上,进一步做好我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贫困生认定工作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个人自愿; (二)实事求是;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民主评议与集中评定相结合; (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生工作处负责,全面领导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贫困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班级(或专业)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贫困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人数为奇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并报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备案。 第三章认定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八条对贫困生的认定需参照四川省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第九条贫困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第十条贫困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贫困生认定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一)贫困生中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特别困难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火灾、洪灾、地震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且无经济资助的; 3、家庭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等),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无经济资助,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4、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二)贫困生中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或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暂时下岗(失业),家庭人均年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子女; 2、父母务农,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或家庭人均年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持有县、镇、乡民政部门发放的困难证明的农村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子女; 3、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十一条申请认定贫困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二)学习认真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三)能积极参加并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四)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完整版)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梁集中心幼儿园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为进一步规范我园幼儿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按程序、按计划予以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幼儿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管理我园的贫困家庭幼儿的资助工作。 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本园的工作部署,研究建立符合我园实际的幼儿资助体系,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2.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保证幼儿资助经费的足额划拨,并监督使用。 3.探索幼儿资助工作的新渠道,研究资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制定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彭静 副组长:丁倩倩仝秀芳 成员:高云艳张翠玲王丽朱秀丽丁倩倩李琳 三、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助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后勤办公室 (一)资助工作办公室职责 1.负责资助各项政策的落实,拟定学校学生资助的各项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并负责学生资助体系的各项具体工作,同时按照隶属

关系对内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外对上级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2.负责学校资助幼儿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了解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做好申请资助幼儿的档案等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提供资助学生的有关信息。 3.按照国家、市和县的有关文件精神,负责统一管理、协调全校的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并按照国家和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上述各项工作。 4.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宣传栏等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幼儿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5.负责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其他有关资助工作。 (二)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成员组成 组长:丁倩 副组长:李琳 成员:各班专任教师 四、以上各项若因各部门领导变动,则由变动后的新任领导直接替换。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七年2月10日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范本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范本 家庭贫困证明 _________: 兹有贵校学生________,性别男□女□,系我村村民。现居住在__________________,属城乡结合部。该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全家总人口______人,家庭年收入微薄,生活贫困简朴; 二、主要收入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此以外,无其他收入来源。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收入来源单一□劳动力较少 □医疗支出较大□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情况,确属事实,特此证明。 村委会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盖章单位联系电话: 证明 兹证明我村村民________________,性别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事项填写如下) —————————————————————————————————————————————— 上述情况,确属事实,特此证明。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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