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联锁调试记录

报警联锁调试记录
报警联锁调试记录

年产3000吨三氟氯菊酯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

自动化系统调试记录

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三氟氯菊酯自动化技术改造

项目

建设单位: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2015年7月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35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标 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联锁保护系统也称为紧急停车系统(ESD:Emergency Shutdown)是指用于监视装置(或独立单元)的操作,如果过程超出安全操作范围、机械设备故障、系统自身故障或能源中断时,能自动(必要时也可以手动)地产生一系列预先定义的动作,使操作人员与工艺装置处于安全状态的系统。 1.3. 联锁保护系统包括生产过程中保证生产装置

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避免设备损坏的联锁保护系统(生产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生产装置中实现设备(尤其是机组)正常启停、安全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机组联锁保护系统)。 1.4.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加强专业技术管理,保持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完好状况,保证安全生产,减少非计划停工,避免重大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2. 机构与职责 2.1. 公司各部设备管理是联锁保护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2.1.1. 依据联锁保护系统作业票进行作业。负责本区域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档案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2.1.2. 负责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定,监督

仪表报警联锁管理制度

仪表报警联锁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报警联锁系统在工艺生产过程、大型机组及关键设备运行中的监控、保护作用,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装置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联锁管理职责 (一)公司仪表车间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仪表车间负责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运行管理工作。 (二)仪表车间要定期研究本单位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落实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仪表车间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 第二条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 (一) 根据联锁系统的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的联锁系统运行管理; (二) 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联锁管理制度办理联锁工作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表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监护人员,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动作实施后及时做好变更记录,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 (三) 联锁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四)对新增的联锁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应向仪表部下达正式

任务书和全套图纸资料。 (五)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 (六)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准调整联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 (七)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八)现场关键联锁仪表应配有联锁警示标识。 (九)工艺操作工必须接受联锁系统操作的相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联锁按钮、开关等。 (十)长期停用的仪表联锁系统,在落实防范措施,办理联锁工作票后,各生产单位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于每年召开确认会议,提出整改计划和责任人,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留挡后,报设备管理部。 第三条联锁系统的维护与检修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7-2004)要求进行. (一)应加强联锁系统维护、检修工作的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等有关制度中,要落实联锁系统方面的内容、时间、方法和专职维护人员。 (二)对有专业交叉的联锁系统,使用单位应明确划分专业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维护检修方面出现死角。

仪表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

仪表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 运行装置工艺、设备(包括电气)的报警和联锁保护设施是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发生生产、设备、人身事故的重要技术措施之一。它的运行状况直接影响着生产装置、设备及操作人员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因此要求公司各区域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及本身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才能确保装置安全稳定运行。 1.报警和联锁的分类 1.1根据联锁保护对象的不同,分为工艺联锁保护和设备(包括电气中传送带及单台设备急停装置等的)联锁保护。 1.2根据报警和联锁所对应的设备重要程度或装置工艺安全程度,可以将报警和联锁分为A类、B类二个级别:A级联锁是指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号。B级联锁是指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一般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号。 1.3区域管理的联锁(B 级)解除由区域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公司级管理的联锁(A级)解除由区域根据联锁类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并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当联锁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修复并投运。不能及时修复的,要

报主管部门和区域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公司和各区域单位制定相应的分类管理办法,制度中必须写明分类原则、审批权限及分类统计一览表。包括分类登记规定,修改、增减、解除或停用(注销)审批规定等。 2.报警和联锁值的确定 各区域要将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的技术指标、使用和操作要求编入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装置中工艺报警、联锁值的确定和修改,应参照工艺技术文件中有关指标进行组态和修改,凡是有工艺联锁值的装置必须在联锁动作前设定报警值,并要确保系统设定参数与工艺技术文本规定数值的一致性。 3.报警和联锁的投运、更改和检查 3.1有报警和联锁的生产装置及设备,根据联锁的不同条件和要求,开车时逐步投入,开车正常后,必须全部投运。投运前先调试好,做到声光报警明显响亮,联锁动作试验良好,并由操作和仪表(或电气)人员书面确认方可投运。 3.2装置在开停车过程中按岗位操作法进行的联锁投用和解除应填写工作票,正常条件下,所有设计的报警、联锁设施应全部投运。 3.3由于报警或联锁相关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确需临时修改或摘除报警、联锁时,应办理报警、联锁增加、修改、停用、临停申请表,申请表中要写清内容、原因、符合规定的报审批人员、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版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山西兰花科创化工分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分公司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第3条本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及独立的回路分为A、B两类 1、A类联锁回路具体分为: 1)A1类: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车、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的联锁回路; 2)A2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单个工段、单元停工,其影响面次于A1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3)A3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工段、单元内局部停工或单台设备停车,其影响面次于A2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2、除A类以外的、用于报警的联锁回路为B类仪表联锁系统回路。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4条总工程师负责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最终审批。 第5条公司设备科为公司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设备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建立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工作。 第6条生产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工艺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 第7条生产科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和电气、仪控车间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A、B类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设备科、安全科审核会签,最后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本单位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生产科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车间。 第8条安全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监督各岗位自动化联锁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负责联锁解除/恢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解除/恢复联锁的作业票证管理。 第9条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正确使用,及时反映安全联锁的运行情况;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申请;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10条电气、仪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日常维护,按时对各岗位安全联锁巡回检

自动化控制、仪表与联锁报警系统管理制度+联锁作业票管理细则(附相关作业票)

XXX集团公司 自动化控制、仪表与联锁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联锁作业票管理细则 (附相关作业票) 目录 第一条联锁管理职责 (2) 第二条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 (2) 第三条联锁系统的维护与检修 (3) 第四条联锁作业票管理细则 (5) 第五条附件 (8) 附表-1 锁保护系统旁路/恢复工作票 (8) 附表-2 联锁保护系统摘除/恢复审批单 (9) 附表-3 报警联锁变更申请单 (10)

自动化控制、仪表与联锁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报警联锁系统在工艺生产过程、大型机组及关键设备运行中的监控、保护作用,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联锁管理职责 (一)公司仪表部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仪表部负责管理制度制定、及运行管理工作。 (二)使仪表部要定期研究本单位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主管工程师抓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仪表部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 第二条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 (一) 根据联锁系统的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的联锁系统运行管理。 (二) 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联锁管理制度办理联锁工作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表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监护人员,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动作实施后及时做好变更记录,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

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管理规定

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管理 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管理制度 (试行) (WHNYLM/ZD-089-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生产系统的仪表联锁装置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仪表联锁装置的计划、安装、变更、维修、检验与使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所有仪表联锁装置。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供销部负责联锁材料的采购与审批,审核申报计划是否合理,负责协调材料的到货进度。 第五条机电动力部负责组织联锁系统的专项检查、投运和使用情况,负责联锁系统的摘除、投运审批工作。 第六条电气车间为全厂仪表联锁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仪表联锁装置进行维护、检修、检定、变更等具体工作实施。 第七条生产车间为联锁装置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使用、检查。 第八条调度室负责生产系统各联锁装置的监督、检查管理。 第三章分类 第九条根据报警和联锁所对应的设备重要程度或装置工艺安全程度,将报警和联锁分为一级联锁和二级联锁两个级别。

第十条一级联锁是指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号。二级联锁是指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一般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号。 第四章采购 第十一条仪表联锁装置和附件采购,由电气车间按照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经逐级审核批准后,报公司供销部采购。 第五章安装 第十二条联锁装置和附件安装主要由机、电车间或设备厂家负责。 第六章联锁装置的变更 第十三条联锁装置变更包括增设、取消、设定、逻辑关系的修改。 第十四条联锁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取消时,应事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办理联锁变更审批手续,需经厂长审核,机电动力部、安健环部、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五条临时(一个月内)解除联锁保护,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办理联锁解锁审批单,经厂长、安健环部、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焦化厂调度室备案,限期恢复。 第十六条长期(一个月以上)解除联锁保护,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办理联锁解锁审批单,经厂长、安健环部、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审核,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焦化厂调度室备案,限期恢复。 第十七条一级报警联锁的增加、取消及设定值、逻辑关系的修改由电气车间负责,焦化厂、机电动力部、安健环部、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审核、备案,并由电气车间修改台账及逻辑关系图,一级联锁的切除、恢复由焦化厂、机电动力部、安健环部、分管生产或设备的副总审批。

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规定

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规定 1.总则 本篇规定了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烯烃项目部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维护,管理规定。 本篇适用于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烯烃项目部,为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减少事故、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而设置报警、联锁保护系统。 1.1编写依据: ①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范》(SHJ18-90) 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自动控制设计技术中心站《石油化工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导则》(SHB-Z 06-1999) ③化工设计标准《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CD50A17-84) ④联锁保护系统供电应符合: HG/T20509-2000《仪表供电设计规定》 HG/T20513-2000《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 SH 3082-1997《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 ⑤联锁保护系统供气应符合: SH 3020-2001《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定》 HG/T20510-2000《仪表供气设计规定》 2.报警、联锁保护系统的要求与功能概述 2.1 报警、联锁保护目的

报警、联锁保护系统是按装置的工艺过程要求和设备要求,使相应的执行机构动作,或自动启动备用系统,或实现安全停车。 2.1.1报警、联锁保护系统既能保护装置和设备的正常开、停、运转,又能在工艺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按规定的程序保证安全生产,实现紧急操作(切断或排放)、安全停车、紧急停车或自动投入备用系统。 2.1.2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装置通常由电气、电子设备组成。以下简称联锁保护装置。 2.1.3对于非仪表专业的执行器(机构),联锁保护系统则以改变接点状态提供电信号,或改变电磁阀状态提供气、液信号或改变电磁铁状态提供位移或机械力。 2.2 联锁保护设置要求 1.联锁保护装置原则上独立设置,检测元件、执行机构、逻辑运算器原则上也独立设置。 2.关键工艺参数的检测元件常按“三取二”联锁方案配置。 3.联锁保护系统设置有手动复位开关,当联锁动作后,必须进行手动复位才能重新投运,有时复位开关还设置在现场或执行器上。 4.重要的执行机构具有安全设施,一旦能源中断,使执行机构趋向并进入的最终(或所处)位置能确保工艺过程和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5.紧急停车的联锁保护系统具有手动停车功能,以确保在出现操作事故、设备事故、联锁失灵的异常状态时实现紧急停车。此手动紧急停车开关(按钮)是配有护罩的。 6.在爆炸危险场所的联锁保护系统,按防爆要求采取合法的正压

信号报警、联锁装置维护管理规定

信号报警、联锁装置维护管理规定 1.总则 1.1本篇规定了化工企业中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检修规定。 1.2本篇适用于化工企业中,为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减少事故、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而设置的联锁保护系统。 1.3编写依据: ①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范》(SHJ18-90) 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自动控制设计技术中心站《石油化工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导则》(SHB-Z 06-1999) ③化工设计标准《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CD50A17-84) 1.4联锁保护系统供电应符合: HG/T20509-2000《仪表供电设计规定》 HG/T20513-2000《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 SH 3082-1997《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 1.5联锁保护系统供气应符合: SH 3020-2001《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定》 HG/T20510-2000《仪表供气设计规定》 2.联锁保护系统的要求与功能概述 2.1联锁保护系统是按装置的工艺过程要求和设备要求,使相应的执行机构动作,或自动启动备用系统,或实现安全停车。

2.1.1联锁保护系统既能保护装置和设备的正常开、停、运转,又能在工艺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按规定的程序保证安全生产,实现紧急操作(切断或排放)、安全停车、紧急停车或自动投入备用系统。 2.1.2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装置通常由电气、电子设备组成。以下简称联锁保护装置。 2.1.3对于非仪表专业的执行器(机构),联锁保护系统则以改变接点状态提供电信号,或改变电磁阀状态提供气、液信号或改变电磁铁状态提供位移或机械力。 2.2联锁保护装置原则上独立设置,检测元件、执行机构、逻辑运算器原则上也独立设置。 2.3关键工艺参数的检测元件常按“三取二”联锁方案配置。 2.4联锁保护系统设置有手动复位开关,当联锁动作后,必须进行手动复位才能重新投运,有时复位开关还设置在现场或执行器上。 2.4.1重要的执行机构具有安全设施,一旦能源中断,使执行机构趋向并进入的最终(或所处)位置能确保工艺过程和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2.4.2紧急停车的联锁保护系统具有手动停车功能,以确保在出现操作事故、设备事故、联锁失灵的异常状态时实现紧急停车。此手动紧急停车开关(按钮)是配有护罩的。 2.5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时,同时伴有声光报警。 2.5.1重要的工艺参数,在联锁设定值前常设有报警点,以预告工艺引起重视。 2.5.2联锁报警常与其他工艺变量共用信号报警系统,因此也能进行消声、确认和试验。2.6部分联锁保护系统没有投入/解除开关(或钥匙型转换开关)。解除位置时,联锁保护系统则失去保护功能,并设有明显标志显示其状态,系统应有相应记录;联锁保护系统中部分重要联锁参数通常还设有旁路开关,并设有明显标志显示其状态,系统也应有相应记录。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 运行装置工艺、设备(包括电气)的报警和联锁保护设施是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发生生产、设备、人身事故的重要技术措施之一。它的运行状况直接影响着生产装置、设备及操作人员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因此要求公司各区域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及本身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才能确保装置安全稳定运行。 1.报警和联锁的分类 1.1根据联锁保护对象的不同,分为工艺联锁保护和设备(包括电气中传送带及单台设备急停装置等的)联锁保护。 1.2根据报警和联锁所对应的设备重要程度或装置工艺安全程度,可以将报警和联锁分为A 类、B类二个级别:A级联锁是指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号。B级联锁是指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一般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号。 1.3区域管理的联锁(B 级)解除由区域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公司级管理的联锁(A级)解除由区域根据联锁类别报营运管理部部门审核,并经营运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当联锁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修复并投运。不能及时修复的,要报主管部门和区域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公司和各区域单位制定相应的分类管理办法,制度中必须写明分类原则、审批权限及分类统计一览表。包括分类登记规定,修改、增减、解除或停用(注销)审批规定等。 2.报警和联锁值的确定 各区域要将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的技术指标、使用和操作要求编入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装置中工艺报警、联锁值的确定和修改,应参照工艺技术文件中有关指标进行组态和修改,凡是有工艺联锁值的装置必须在联锁动作前设定报警值,并要确保系统设定参数与工艺技术文本规定数值的一致性。

报警联锁管理规定

报警、联锁和停车系统管理规定 1.总则: 随着石油化工装置的大型化、密集化,对操作、控制及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而报警、联锁和停车系统是提高工艺生产装置、设备及辅助设施安全操作的保障,因此,同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程、制度以及相关的仪表自动化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报警、联锁和停车系统方面的工作,并在实际运行中完善成为“行之有效、管理规范、维护有力、保障安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方式,同时也是对仪表自动化管理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2. 报警、联锁和停车系统的定义和系统组成。 2.1报警、联锁和停车系统(简称自保系统)是用于提高工艺生产装置、设备及其辅助设施的安全操作的。安全操作一般来讲就是要保证工厂的生产人员、生产设备和工厂周围的社区安全。安全没有绝对的安全,通常可以理解为远离危险或最多可能发生可接受的低的伤害与破坏程度,或者是只可能发生可以接受的社会、经济和法律责任的危险。因此对于不同的工艺生产装置因实际需要的不同而产生了各种不同安全等级的报警、联锁和停车系统。 2.2报警、联锁和停车系统主要由a.检测元件b.执行元件c.输入、输出和逻辑运算单元(PLC、ESD等)d.自保系统与过程控制系统之间或其他设备的通讯组件e.能源供给系统(包括电源、气源、液压动力等)等组成。 2.3报警、联锁和停车系统可以是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E/E/PE)

技术的混合结构单元,而从应用角度上可以分为工艺生产装置自保系统、机械转动设备自保系统、自动生产线自保系统等。 2.4本管理规定不针对供、配电自保系统而提出。 3.管理结构和职责范围 3.1炼化总厂主管设备厂长、设备总工程师负责全面领导报警、联锁和停车系统的管理工作。 3.2炼化总厂机动部在厂部的领导下负责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运行、维护、检修制度和规程以及系统的备品配件的定购、储备计划,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车间做好报警、联锁和停车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等工作,并定期检查、考核,确保系统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3.3同时根据“装置化管理”的需要,炼化总厂机动部负责报警、联锁和停车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检修以及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和信息反馈保存和处理等各项工作,并责成维护中心和工程公司具体实施。 3.4各工艺生产装置、配电车间必须配合报警、联锁和停车系统的检测、回路测试、调试运行等各项工作,必须确保能源供给系统的稳定和正常,其职责参见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3.5维护中心和工程公司必须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班组岗位职责。 3.5.1系统正常运行时,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对自保系统的各个子系统依据相关技术手册、资料细致检查、保养。

报警系统试验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SH/T 3521—2007 报警系统试验 系统中的压力开关、温度开关、物位开关、流量开关及各种仪表的附加报警机构等信号输入元件,应根据设计文件提出的设定值进行参数整定。 报警系统试验应分三步进行: a) 根据线路原理图,绘出系统的因果关系动作状态表; b) 在外部线路不接入的情况下,对仪表盘内部各仪表进行动作状态检查; c) 在全部线路接通的情况下,从现场端输入相应的仪表空气/数字试验信号,按动作状态表进行检查。 报警线路的仪表盘内部动作状态应按下列步骤试验检查: a) 向报警系统供电; b) 按试验按钮,信号灯应全部亮; c) 在仪表盘外部接点输入端子板上断开(或短接)事故输入接点,使各报警回路均处于正常状态; d) 逐个短接(或断开)事故输入接点,使报警回路逐个处于报警状态,按动作状态表检查灯光和音响信号,在报警、消铃、复位状态下,灯光和音响均应符合状态表的要求; e) 在试验中,发生与动作状态表不符时,应对盘上接线及盘内元件进行检查。 在外部线路全部接通的情况下,应进行报警系统仪表空气输入试验,试验步骤如下: a) 向系统供电,检查各报警回路的灯光应与现场各接点的状态相符; b) 在回路的输入端(压力开关、物位开关等),从现场输入相应的仪表空气试验信号(有条件时应输入工艺过程仪表空气信号),检查音响、灯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消音和复位按钮应正常工作; c) 对每一个报警回路重复本条b)项的步骤进行试验; d) 在上述检查中如发现与设计文件不符时,应检查外部线路、报警设定值及报警元件。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5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5.1 系统的构成及技术性能 5.1.1 系统的最基本的构成应包括检测器和报警器组成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报警仪,或由检测器和指示报警器组成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也可以是专用的数据采集系统与检测器组成的检测报警系统。 5.1.2 系统的构成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选用mV信号、频率信号或4~20mA信号输出的检测器时,指示报警器宜为专用的报警控制器;也可选用信号设定器加闪光报警单元构成的报警器;至联锁保护系统及报警记录设备的信号,宜从报警控制器或信号设定器输出。 2 选用触点输出的检测器时,报警信号宜直接接至闪光报警系统或联锁保护系统,至报警记录设备的信号可以闪光报警系统或联锁保护系统输出。 3 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数据采集系统,宜采用专用的数据采集单元或设备,不宜将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检测器接入其他信号采集单元或设备内,避免混用。 5.1.3 当选用信号设定器和报警控制器时,应按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设置报警记录设备,报警记录设备应具有报警打印及历史数据储存功能。 报警记录设备可以是DCS或其他数据采集系统,也可选用专用的工业微机或系统。 5.1.4 检测器、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的有关规定。 条文解释: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SIS系统 报警联锁监控装置 管理制度 天力药业糖醇工厂

SIS系统、报警、联锁监控装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公司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区域安装了防泄漏分析报警器,在压缩、氢化、污水岗位安装了主要工艺参数、设备运行参数报警、联锁装置及应急处理联锁装置,对重大危险源安装了闭路监控装置,为保证报警、联锁、监视装置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达到提前警示、提前预防的目的,对报警、联锁、监视装置的维护、维修和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力药业糖醇工厂SIS系统报警、联锁、监控装置、一般报警的管理。 三、分类 本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及独立的回路分为A、B、C、D类 联锁回路具体分为: A类:因工艺参数超出警戒值而触发的报警、联锁,联锁动作引发单机或整套系统紧急停车(如压缩SIS系统,氢化SIS系统,污水沼气气柜)。 B类:设备运行过程中超出设备保护警戒值而触发的报警、联锁,联锁动作引发单机停机(如氢压机水压、油压、温度;发电机组缸温、排温等)。 C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出警戒值而触发的报警、联锁,联锁动作引发应急处理装置运行(如氢气、甲烷、硫化氢气体报警仪)。 D类:不涉及安全的工艺参数的一般性报警(如物料储槽液位、温度、压力等) 四、管理职责 1、生产经理负责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最终审批。 2、电仪车间负责安全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工作;电仪车间对报警、联锁、监视装置(压力表、压力变送器)等仪表建立档案,并进行定期检验,年初编制检验计划,属国家强制检定,向有检定资质的法定计量部门送检;非强制检定的由计量科根据相关检定规程自行校验。 3、生产部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工艺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 4、技术部与设备部、安环部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A、B、C类联锁系统相应的工艺技术参数、设备运行参数及报警值,由生产部审核会签,最后经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本单位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二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生产部要以受控文件形式及时下发到生产车间;电仪

4.4监控、报警系统、联锁系统维护、调试记录

监控、报警系统维护、调试记录 类别名称数量放置位置图像画面或故障信号设备运行状况调试人摄相头 1 生产产房东南角画面正常无故障运行正常黄志挺 1 生产产房西南角画面正常无故障运行正常黄志挺 1 生厂厂房西面画面正常无故障运行正常黄志挺 1 生产厂房东北角画面正常无故障运行正常黄志挺 1 生产厂房北面画面正常无故障运行正常黄志挺监控 1 办公楼门口画面正常无故障运行正常黄志挺系统 1 门卫室内画面正常无故障运行正常黄志挺 1 门卫室外画面正常无故障运行正常黄志挺 1 生活楼二楼画面正常无故障运行正常黄志挺 1 生活楼三楼画面正常无故障运行正常黄志挺 1 生活楼四楼画面正常无故障运行正常黄志挺 1 生活楼五楼画面正常无故障运行正常黄志挺 1 生活楼西面画面正常无故障运行正常黄志挺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仪探头 1 车间清洗房运行正常谢朝辉 1 车间4#分散机处运行正常谢朝辉 1 车间1#分散机处运行正常谢朝辉

类别名称数量放置位置图像画面或故障信号设备运行状况调试人 报警系统 可燃气体报警仪探头1 车间1#研磨机处运行正常谢朝辉1 车间钢平台下A12-1处运行正常谢朝辉1 车间钢平台上A12-1处运行正常谢朝辉1 车间钢平台下B6-1处运行正常谢朝辉1 车间钢平台上B6-1处运行正常谢朝辉1 原料东仓东北处运行正常谢朝辉1 原料东仓东南处运行正常谢朝辉1 原料东仓西北处运行正常谢朝辉1 原料东仓西南处运行正常谢朝辉1 原料西仓东北处运行正常谢朝辉1 原料西仓东南处运行正常谢朝辉1 原料西仓西北处运行正常谢朝辉1 原料西仓西南处运行正常谢朝辉1 成品东仓西南处运行正常谢朝辉1 成品东仓西北处运行正常谢朝辉1 成品西仓东南处运行正常谢朝辉1 成品西仓东北处运行正常谢朝辉 20 年月日

报警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报警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编写:日期: 编审: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此份为内蒙古××煤化科技有限公司的操作文件,仅供本公司使用。如未经许可,不得翻印此档的全部或部份内容。 设备维修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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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目的-----------------------------------------------------------------5 2.范围----------------------------------------------------------------5 3.引用标准----------------------------------------------------------5 4.名词解释----------------------------------------------------------5 4.1设备事故-------------------------------------------------------5 4.2事故分类级别-------------------------------------------------5 4.3设备事故损失的计算----------------------------------------5 5.职责-----------------------------------------------------------------6 6.设备事故的管理--------------------------------------------------6 6.1事故的调查与处理--------------------------------------------6 6.2设备故障的管理-----------------------------------------------7 6.3事故报告的管理-----------------------------------------------7 6.4事故预防的管理-----------------------------------------------8

HGT 20511-2014信号报警及连锁系统设计规范

《信号报警及连锁系统设计规范HG/T 20511-2014》 《信号报警及连锁系统设计规范HG/T 20511-2014》是我国化工行业标准,本标准由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编,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信号报警及连锁系统设计规范HG/T 20511-2014》适用于规范化工系统在信号报警和联锁设计、施工和运行等方面。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工程设计在化工行业的技术要求,推进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工程设计的规范化,达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目的,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化工装置新建、扩建及改建项目信号报警及联锁 系统的工程设计。 1.0.3 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语 2.1.1 基本过程控制系统basic process control system 对来自过程的、与该系统相关设备的以及操作员的输入信号进行响应,并产生输出信号使过程及与该系统相关设备按要求方式运行的系统。

该系统不应执行安全完整性等级大于或等于1的仪表安全功能。 2.1.2 开关量digital variable 开关量是只有两个数值的变量,用来表示事物或事件的状态。也称为"数字变量"。 2.1.3 诊断覆盖率diagnostic coverage 诊断测试检测的部件或子系统的失效率与总失效率之比。诊断覆盖率不包括由检验测试检测到的任何故障。 2.1.4 故障裕度fault tolerance 在出现故障或误差时,功能单元继续执行要求功能的能力。 2.1.5 逻辑控制器logic solver 本规范逻辑控制器是指执行一个或多个逻辑功能的设备,它既可以是一个基本过程控制系统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安全仪表系统的一部分。 2.1.6 最终元件final element 本规范最终元件是指执行预先设定的动作,使过程达到顶定状态的设备,如阀门、电机等,它是联锁系统的组成部分。 2.1.7 人机接口human machinc interface 本规范人机接口是指操作人员与信号报警联锁系统之间进行信息交 换的手段,如操作员站、灯屏、音响、按钮、报警器、打印机等。2.1.8 联锁系统interlock system 当过程参数越限、设备等状态异常以及操作员输入信号时,执行预先设定要求的系统。联锁系统分为安全联锁系统和非安全联锁系统。联锁系统可由传感器和/或发讯器、逻辑控制器、最终元件及相关软件

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管理制度(1)

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管理制度 (试行) (WHNYLM/ZD-089-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生产系统的仪表联锁装置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仪表联锁装置的计划、安装、变更、维修、检验与使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所有仪表联锁装置。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供销部负责联锁材料的采购与审批,审核申报计划是否合理,负责协调材料的到货进度。 第五条机电动力部负责组织联锁系统的专项检查、投运和使用情况,负责联锁系统的摘除、投运审批工作。 第六条电气车间为全厂仪表联锁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仪表联锁装置进行维护、检修、检定、变更等具体工作实施。 第七条生产车间为联锁装置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使用、检查。 第八条调度室负责生产系统各联锁装置的监督、检查管理。 第三章分类 第九条根据报警和联锁所对应的设备重要程度或装置工艺安全程度,将报警和联锁分为一级联锁和二级联锁两个级别。

第十条一级联锁是指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号。二级联锁是指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一般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号。 第四章采购 第十一条仪表联锁装置和附件采购,由电气车间按照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经逐级审核批准后,报公司供销部采购。 第五章安装 第十二条联锁装置和附件安装主要由机、电车间或设备厂家负责。 第六章联锁装置的变更 第十三条联锁装置变更包括增设、取消、设定、逻辑关系的修改。 第十四条联锁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取消时,应事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办理联锁变更审批手续,需经厂长审核,机电动力部、安健环部、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五条临时(一个月内)解除联锁保护,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办理联锁解锁审批单,经厂长、安健环部、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焦化厂调度室备案,限期恢复。 第十六条长期(一个月以上)解除联锁保护,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办理联锁解锁审批单,经厂长、安健环部、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审核,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焦化厂调度室备案,限期恢复。 第十七条一级报警联锁的增加、取消及设定值、逻辑关系的修改由电气车间负责,焦化厂、机电动力部、安健环部、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审核、备案,并由电气车间修改台账及逻辑关系图,一级联锁的切除、恢复由焦化厂、机电动力部、安健环部、分管生产或设备的副总审批。

仪表联锁报警管理制度

3.安全保护报警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厂安全保护报警联锁系统(以下简称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保持安全联锁系统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确保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安全联锁系统的设备管理: 1、安全联锁系统的增置、停用、拆除、投用和设定值的修改,由厂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技术的负责人审批。仪电维修车间(或相应部门)执行上述工作,并负责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与维修。 2、安全联锁系统必须从严管理,并定期强制检定。 二、安全联锁系统的定期检查试验和运行 1、报警系统投用前要进行全面检查试验,包括:报警是否及时、准确,声光信号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2、报警声:光讯号的检查试验由仪表维修人员和工艺操作人员负责,仪表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工艺操作人员每班接班时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仪表维修人员处理。 3、生产装置工艺操作人员发现某一参数报警时,应及时检查,经确认原因后,方可复位。若工艺参数超过设定值,工艺操作人员必须及时调整,若怀疑是仪表误报警,工艺操作人员要提出依据,并书面提请仪表维修人员共同检查确认,确属报警系统当班处理不完,应向生产车间和厂领导汇报。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4、报警系统的声、光信号不得长鸣、长亮,更不允许随意切断音响报警系统。 5、各装置及其它辅助设施开车前(包括停产大检修开车和非正常停车检修开车)仪表维修车间配合生产车间系统地对安全联锁回路进行模拟试验与回路联校。检查各参数设定值是否准确,联锁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并认真做好记录。 6、因特殊情况或不具备条件,而不能在开车前对安全联锁回路进行检查和联校时,一般安全联锁回路要根据情况由总工或生产车间负责人审批。 三、安全联锁系统的投用 凡设备大检修后或部分设备停机需重新投用的安全联锁系统,由工艺操作人员操作,仪表、电气人员配合。 四、在设备运行状态下,安全联锁系统的停用,暂时旁路与维修,必须由工艺人员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修订)

SIS系统管理条例 仪表车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设备的安全水平,确保各种安全联锁保护功能可靠有效,避免 (主第二条 第三条 (SHJ 18-90) 第四条 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独立的回路分成A、B两类。 A类联锁回路具体分为: (一)一级: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车、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的仪表联锁回路;(SIS系统、ESD系统) (二)二级: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单个工段、单元停工,其影响面次于一级联锁的联锁回路;(PLC系统)

(三)三级: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工段、单元内局部停工或单台设备停车,其影响面次于二级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除A类以外的、只用于报警的联锁、手操器等为B类仪表联锁系统回路。 我公司的联锁级别为A类(三级)和B类联锁 第二章:联锁保护系统的要求与功能 第五条联锁保护系统是按装置的工艺过程要求和设备要求,使相应的执行机构动作,或自动启动备用系统,或实现安全停车。 第六条 、安全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设备事故、联锁失灵的异常状态时实现紧急停车,此类手动紧急停车开关(按钮)必须配有护罩。 第十四条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时,同时伴有声光报警,联锁报警常与其他工艺变量公用信号报警系统,因此也能进行消音、确认和试验。 第十五条部分联锁保护系统设有投入/解除联锁开关(转换开关)。 第十六条为生产装置或设备正常开、停、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还可以以运行状态显示来表明投运步骤。

第十七条在爆炸危险场所的联锁保护系统,按防爆要求采取合法的正压防爆、隔离防爆或本安防爆的等措施,与非危险区电信号(或供电)连接,还设有合法的隔离设施。检测元件及执行器在室外安装时,一般具有全天候的外壳和敷线保护。 第三章: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第十八条管理职责 (一)公司领导 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工艺的一级联锁切除、投用、变更的最终审批。 2 1 2. 3 4 考核。 5. 6 7 1 2 艺联锁动态管理台账。 3.负责组织技术、设备、生产各部门对公司工艺联锁设定值的会审。 4.负责组织技术、设备、生产各部门对公司工艺联锁保护的长期切除及联锁的变更申请的评审工作。 5.负责对生产车间在联锁管理制度执行过程的工艺联锁的监督、检查、落实及考核。

(完整版)信号报警及连锁系统设计规范HG

《信号报警及连锁系统设计规范HG/T 20511-2014》 《信号报警及连锁系统设计规范HG/T 20511-2014》是我国化工行业标准,本标准由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编,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信号报警及连锁系统设计规范HG/T 20511-2014》适用于规范化工系统在信号报警和联锁设计、施工和运行等方面。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工程设计在化工行业的技术要求,推进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工程设计的规范化,达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目的,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化工装置新建、扩建及改建项目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的工程设计。 1.0.3 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语 2.1.1 基本过程控制系统basic process control system 对来自过程的、与该系统相关设备的以及操作员的输入信号进行响应,并产生输出信号使过程及与该系统相关设备按要求方式运行的系统。该系统不应执行安全完整性等级大于或等于1的仪表安全功能。 2.1.2 开关量digital variable 开关量是只有两个数值的变量,用来表示事物或事件的状态。也称为"数字变量"。 2.1.3 诊断覆盖率diagnostic coverage 诊断测试检测的部件或子系统的失效率与总失效率之比。诊断覆盖率不包括由检验测试检测到的任何故障。 2.1.4 故障裕度fault tolerance 在出现故障或误差时,功能单元继续执行要求功能的能力。 2.1.5 逻辑控制器logic solver 本规范逻辑控制器是指执行一个或多个逻辑功能的设备,它既可以是一个基本过程控制系统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安全仪表系统的一部分。 2.1.6 最终元件final e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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