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浅析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浅析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课题名称:浅析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业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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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

浅析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摘要:“原罪”原本是基督教教义中的一个观点,他们认为人类的罪是来源于亚当和夏娃的。但起初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学说,《圣经》中也没有对此概念的明确的定义。著名神学家奥古斯丁以图尔德良所提出的“原罪”为基础,对此加以系统详细的阐释,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理论,这也是奥古斯丁最著名、最有影响力的理论。

关键词:奥古斯丁原罪恶自由意志

奥古斯丁是著名的教父哲学家,著有《忏悔录》、《上帝之城》、《论自由意志》等著名的基督教哲学著作,而在他的《忏悔录》、《论自由意志》等多部著作中都对“原罪”说进行了论述与解释。“原罪观念是奥古斯丁学说中的核心部分,也是其留给后世基督教的重要思想遗产。”[1]本文将简要地对他的“原罪”说进行叙述、阐释和探讨,以便能进一步对其哲学思想了解和探索。

一、奥古斯丁原罪的来源和产生的原因

奥古斯丁提出原罪说至今已有一千多年了,那么原罪说是怎么得来的呢?“原罪”一词从字面意思来看是指本源的罪,“原罪,是人类一生下来就被打上的烙印,是与生俱来、挥之不去的罪之宿命。”[2]奥古斯丁的原罪说主要来自《圣经》中所描述的亚当和夏娃所犯的第一件罪,这也是基督教认为的人类所犯下的第一件罪,即亚当和夏娃被蛇引诱偷吃伊甸园里的禁果。从此“恶”便产生了,而这个“恶”随着人类一代代的繁衍一直流传下去。奥古斯丁认为上帝在创造人类时曾赋予了人类选择善和恶的自由意志,人类的最终堕落是因为他们滥用自由意志,选择去作恶。而上帝赋予人自由意志,而不支配他们的意志,由此体现出上帝的公正。“奥古斯丁认为上帝作为至善,是一切善的根源,上帝并没有在世间和人身上创造罪恶。罪恶的原因在于人滥用了上帝赋予人的自由意志,自愿地背离了善之本体(上帝)。”[3]正是因为初人①滥用了上帝赐予的自由意志犯了罪,这才导致以后人类世世代代都不得不背负着“原罪”的枷锁。基督教中还有与原罪相对的“本罪”之说,虽然“原罪”与“本罪”都与滥用自由意志有关,但是“原罪”是因为亚当和夏娃对此的滥用,而后人类从出生开始便是有罪的,而“本罪”

①初人:即指基督教和犹太教神话中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

却是后世人类由于经不起诱惑而犯下的罪。

二、原罪的本质

一般来讲原罪的本质是欲望和初人的骄傲,“一般现在学术上对原罪的本质有三种看法,一,原罪是指亚当的骄傲,二,原罪是从亚当那里遗传的贪欲之罪责,它是对亚当骄傲的一种惩罚;三,原罪是前两种的综合。”[4]这些不良属性便足以构成罪,于初人而言便是原罪,于后人而言则是本罪。“奥古斯丁认为,任何罪都是意志之罪。正如魔鬼是因为意志的转向而堕落,人也是因为意志的转离了上帝而堕落。但和原罪相关的意志问题却分为两个方面:性情和骄傲”[5]这里的性情和骄傲也可以看做是原罪的本质。

原罪的本质就是一种滥用自由意志的“恶”,“原罪是众罪之源,众恶之母。它随着亚当的过犯而进入世界,又随着人类的繁衍而代代相传。尽管奥古斯丁发明了“原罪”这一概念,但对原罪确切定义和界定的不仅仅限于奥古斯丁。在众多的神学家中,加尔文的诠释最为简练。在《基督教要义》中,加尔文认为:原罪就是‘遗传的堕落和我们天性中的腐败……’②布洛切认为,加尔文对原罪的定义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含义:1、原罪是普遍的罪行;2、原罪属于人类的天性,所以又成为‘天生的罪’;3、由于原罪属于人的天性,所以它是遗传而来的了;4、原罪来自亚当。”[6]由此可见,原罪有多方面的含义,其包含但不限于这些,当然在这之后的其他神学家对此也有过解释,在这里我就不一一赘述了。

三、原罪的后果

有人说:亚当不过是吃了一个果子而已,吃了一个小小的果子又能造成什么后果呢?岂不知我们的眼睛看到的常常只是问题的表面现象,而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所在。这个果子虽然不算什么,也很普通,但这个果子却是神权威的象征。吃不吃果子代表了人类是否愿意顺服、尊重神的权柄的问题,同时从人的角度来看,也反映出了人内心当中的自恃与狂傲、悖逆神、定意要与神为敌的性情。奥古斯丁认为,虽然上帝赋予了人自由意志,但是却没有去干涉人的自由意志,“人类

②刘宗坤,原罪与正义[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第48页

始祖最初关于善与恶的最终选择权完全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连上帝也不会干涉③,上帝预知人的罪,但并不预定人的罪,因而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犯罪就一定要受到惩罚。这样,奥古斯丁明确确立了自由意志——罪——责之间的因果联系。”[7]当亚当和夏娃在神为他们精心布置好的伊甸园中悖逆神的意志时,原罪就产生了,从亚当犯罪那一刻起,人人成为罪人,没有一个人可以幸免。从此全人类就都落在了神的审判之下。原罪的产生意味着人类世世代代都要为此赎罪,即后来基督教出现的“信仰得救”④。如果后人继续任由原罪的泛滥,继续滥用自由意志,导致本罪的产生,那么人就应该受到惩罚,“奥古斯丁赞同《新约全书》中原罪论的阐释, 并依据原罪论分析了犯罪的原因和刑罚的目的。他认为: 恶是从善中演变而来的,这种演变是引起犯罪的最终原因。因此对他进行惩罚的目的, 就在于促使犯罪人改正错误, 同时用来警示别人不要重蹈覆辙。”[8]

奥古斯丁还认为人们做好事也只是报答上帝赐予生命罢了,而人类本身是无法洗脱罪孽的,由于上帝的慈爱,负罪的人们只要不去作恶,是可以平安地度过一生的。他的这一观点显然与宗教改革时期的思想有所出入。

四、原罪与恶

奥古斯丁认为婴儿一出生就是“恶”的即带有原罪。奥古斯丁创立原罪说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恶”的问题,由此可见有了原罪就有了恶,恶的存在处处体现着原罪。恶和原罪都是“人”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只不过原罪是因初人禁不起诱惑导致的,而恶则是后人经不起世俗诱惑导致的。两者同样与人的意志选择有关,“当人的意志选择了不顺从,恶便产生了。从创造论的角度来说,上帝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万物在本体上都是善的,恶在本体上是不存在的。然而我们说堕落是指一个事件,而原罪是因为亚当和夏娃的堕落,二者的堕落使最初的全善变得有缺陷。亚当和夏娃不听从上帝的命令,致使从始祖那里人类一出生就有了罪。即意志的背念是原罪的结果。”[9]

当然,二者也有着些许的不同。“恶的直接来源是贪欲”[10],而原罪的直接来源则是前面讲到的初人的性情和骄傲。如果将原罪说于荀子的“性恶论”来对比

③奥古斯丁早期认为,每个人选择去信奉哪一类,全在于意志;后期则认为亚当的子孙受原罪的玷污,失

去了选择善的自由,只有选择恶的自由。

④信仰的救:宗教改革时期加尔文所提出的,与马丁·路德提出的“因信称义”相似。

的话,就很容易发现其中的不同。荀子性恶论就是指的人性本恶,即单纯的恶。而奥古斯丁的原罪说是包含了“罪”和“恶”的。荀子认为认识可以通过教化而向善的,而奥古斯丁则认为原罪是无法通过善行而消除的。由此来看二者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五、结论

奥古斯丁的原罪说总结了基督教对原罪的看法,他对此的探讨为此后基督教哲学的研究做出了贡献,因此说他是原罪说的集大成者也不为过。同时他对原罪和恶的探讨研究,对人们向善、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贡献。但是他的理论的局限性也是不可避免的。首先,原罪说的大前提是上帝存在,但对于此,唯物主义者和唯心主义者各有说辞;其次,假使上帝存在,那么何以见得原罪无法消除?还是说原罪仅仅就是指亚当夏娃所犯之罪,而其后人只是对原罪进行了继承。但我们都知道,继承的东西都是有所损耗的,不管是基因遗传还是文化的传承都不可能完全原汁原味地保留下来,更别说那“虚无缥缈”的原罪了;而且,就基督教内人士而言,加尔文和路德就认为虽然人们生而有罪,但人们可以通过对上帝的虔诚信仰而获救。当然,关于这点我并不是很理解,因为奥古斯丁并没有说人死后不能得救、不能洗脱原罪。

总而言之,奥古斯丁的原罪说不管是对基督教的发展还是人类的幸福都做出一定的贡献,但他过分赞扬上帝的伟大,贬低人的能力却是不值得现代基督教推崇的。也因如此,奥古斯丁注定无法走出中世纪神学的圈子。

参考文献

[1]孙帅.奥古斯丁论原罪的“继承”[J].现代哲学,2013(02):76-81.

[2]吴煜.奥古斯丁对恶的疏解[D].湘潭大学,2016.

[3]周媛媛.“罪”与“恶”——浅谈荀子“性恶论”与奥古斯丁“原罪论”[J].今日中国论坛,2013(19):430+432.

[4]胡仁波.恶、自由意志与恩典[D].陕西师范大学,2014.

[5]吴飞.心灵秩序与世界历史[M].三联书店,2013,P149

[6]孟祥红.奥古斯丁“恶”的问题解析[D].黑龙江大学,2014.

[7]刘睿.奥古斯丁原罪论所透视的人类生存之维[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

学版),2015,17(03):298-301.

[8]查国防.奥古斯丁原罪论与荀子性恶论的犯罪之维[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2):104-108.

[9]王杜霞.论《忏悔录》中奥古斯丁的“恶”与“原罪”思想[J].黑龙江史志,2014(07):175+177.

[10]崔宏伟. 奥古斯丁《论自由意志》中恶之起源问题[D].中共中央党校,2012.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原罪思想(1)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原罪思想(1) “中国人缺乏忏悔意识”、“我们没有原罪的观念”、“原罪说是西方文化中特有的,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原罪思想”等等,几成人们熟知的常识、共识。那么,到底中国传统文化中有 没有“原罪思想”呢?常识、共识就是真理吗?——真理往往从怀疑常识开始。或如黑格尔 所说,熟知未必真知。让我们先从西方的原罪说说起。一、西方文化中的原罪说西方文 化的基础是《圣经》,西方的原罪说最早就来源于《圣经》的《创世记》中人类始祖偷吃禁果的故事:亚当和夏娃经不住蛇的引诱吃了上帝告诫不能吃的禁果——能够分辨善恶的“智慧果”。“智慧果”好吃,但代价却是巨大的:亚当和夏娃失却了乐园。不仅如此,他们 的后人因为他们所犯的罪而不得不继承他们的“原罪”。——在西方文化中,“十字架”是西 方人的宿命。虽然后来有上帝之子耶稣的救赎,但,作为背负着沉重肉身的个人,西方人是从未卸掉过自己身上沉重的十字架的。因为,这十字架是生长在他们的血液和灵魂里的。不言而喻,西方人的所有努力和使命,就是“救赎”。西方文化和文明的主旋律就是寻求救 赎之道——不管是科学的还是人文的。那么,西方人的这种“原罪”到底是一种什么罪呢?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很普通的、人人难免会犯的罪——违约罪,或说是,失信罪。况且,此罪的获得是由于“轻信”。记得马克思夫人燕妮说过,在所有过错中,她 最能原谅的是“轻信”。二、中国文化中的原罪思想与西方不同,几乎没有人会相信中国 文化中有类似西方的原罪思想的。道理很简单,所有关于原罪的说法,都是与宗教信仰有关的。而中国,是一个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宗教的民族。某些中国人的原罪观念,几乎都是来源于佛教的业障观念和迷信性的伤天害理观念以及基督教的原罪观念等。此外,几千 年来中国人的具体道德伦理操守,也往往给人一种缺乏原罪观念的印象,这在事实上强有力地支持了中国文化中没有原罪思想的看法。人们看到,现实生活中“慎独”的道德境界, 只有在个别的圣人和士人中才能够出现。对于广大民众来说,唯一的“紧箍咒”来自于他们 的现实上帝——统治者。在中国大众中,“忏悔”现象是极其罕见的,“中国人为什么缺乏 忏悔意识?”的质疑就是证明。无庸讳言,中国人缺乏原罪意识,并因此而缺乏忏悔意识。更进一步来说,中国人缺乏救赎的冲动和渴望。——这一切的一切,大大小小的文化学者,几乎都将之归因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原罪思想。这是真的吗?恰恰相反,笔者在中国传统文化经典之一《庄子》中,读到了与西方的原罪说有异曲同工之妙的中国的原罪思想。请看——《庄子·应帝王》:南海之帝为倏,北海之帝为忽,中 央之帝为混沌。倏与忽时相与遇于混沌之地,混沌待之甚善。倏与忽谋报混沌之德,曰:“人皆有七窍,以视听食息,此独无有,尝试凿之。”日凿一窍,七日而混沌死。——这就是地地道道的中国特色的原罪思想即原罪说!可是,它却不是被学者们牵强附会地当成了与物理学上的宇宙大爆炸理论、基督教的“创世说”相类似的具有“科学性”的宇宙起源论的“宇宙论”、“本体论”了,就是被自以为高明地而实际上是肤浅地解释为人由愚昧而“开窍” 的积极的“文明”过程等等!——庄子“浑沌”寓言中所深藏着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原罪思想”被遮蔽了。中国人的原罪,就是从倏和忽合伙“谋杀”(我在课堂上讲解这一思想时,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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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的法律思想

奥古斯汀的法学思想 奥古斯丁是罗马帝国基督教思想家,教父学的主要代表,奥古斯丁的神学理论以柏拉图的唯心主义哲学为基础,哲学观点接近于新柏拉图主义,是一位神秘主义的哲学家。他在这种思想指导之下,建立了以神权政治论为核心的法律思想体系。奥古斯丁为了反驳异教徒对基督教的攻击,编写了《上帝之城》、《教义手册》等书籍。奥古斯丁的观点和功绩对于西方文化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同时也在基督教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殊荣。 一、法律是维护和平与秩序的一种手段 奥古斯丁认为,热键世界之外有一个天国存在,他说天国是永久和平的。他认为,与天国对立的是地国,或者说是世俗的国家。凡是不能升到天国而在人间受罪的人,只能生活在地国,即使将来有可能进入天国的人,也要先在人间接受锻炼和考验。奥古斯丁从教义出发,认为人类祖先犯了罪,留在人间生活是接受上帝的惩罚。他认为要维护人间的国家的和平,需用法律来约束人们的不良欲望:“一个没有理性的人,需要别人用命令来控制他的各种欲望。”柏拉图曾经这样说过,对于那些不能控制自己欲望的人,需要用外部权威(即法律)来控制。在这里,他是承袭了柏拉图的观点的。 奥古斯丁说的和平就是只有秩序。换句话说,在人类社会中,就是“有秩序的统治与服从”或者“有秩序的命令与遵守”。秩序就是有差异的各个部分得到最恰当的安排,每一部分都安置在罪合适的地

方。这种秩序和安排都来源于上帝的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也就是他说的自然法。人与人之间的和平,是一种互相协调;一个家庭的和平,是在各成员之间实行一种有秩序的通知与服从。一个城市的和平,是在公民之间实行一种有秩序的命令与遵守。按照他的说法,服从于上帝,服从法律,服从命令,服从统治,就是秩序,就是和平,就是和平。 奥古斯丁将发案率分为两种:神法和人法。神法是指“上帝的法律”或永恒法。在他看来上帝的“至善”是不变的,所以上帝的法律也是不变的。而世俗法(即人法)乃是“虽是公正却能随时间而加以适当修改的法律”,尽管它可以制止恶行、稳定秩序,然而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不可克服的。 第一,世俗法受时间与变迁限制。正义在不断变化,要了解此正义,全凭人生经验。而“人生非常短促,不能以为本身有了经验,便对经验所不及的古今四方的事物因革都融会贯通。 第二,世俗法作为有形的法,仅仅规定和禁止外在的行为,它不涉及这行为背后的动机,甚至很少关心纯粹的内心活动。不可否认,有时一颗罪恶的心要比一个损害后果还要危险得多,而世俗法只能规范后者。而恶行由恶的自由意志产生,世俗法对恶意志即无能为力,可谓“治标不治本”。 由于上述原因,必须要呼唤更有理性且万世不易的法律,这就是永恒法。 在奥古斯丁看来,法律产生于上帝,是正义的体现,是上帝统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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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督教神学的发展

浅谈基督教神学的发展 摘要:基督教被与佛教、伊斯兰教并列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基督教悠久的发展史及其中心神学思想源远流长,其神学发展主要经历了“早期神学”、“诺斯替教”、“护教者的学说”、“逻各斯学说”、“自由意志和原罪”等阶段。 基督教发源于公元1世纪巴勒斯坦的耶路撒冷地区犹太人社会,并继承希伯来圣经为基督教《圣经》旧约全书。基督教是与佛教、伊斯兰教并列的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其为信仰天主上帝,崇奉耶稣为救世主的宗教。 基督教分为众多派系传遍全球,其主要包括有罗马公教(天主教)、正教(东正教)、新教(基督教或耶稣教)三大派系和其他一些较小派系。东方教会(景教)在3、4世纪传入中国、亚洲中部和蒙古等地。 基督教中的罗马公教(天主教会)在全世界是信徒发展最多的宗派,人数占基督徒半数以上。在我国大陆,以新教教徒居多,教义及名词以新教《圣经》即和合本圣经版本最为普及和认知。罗马公教(天主教)、正教(东正教)、仍保留着七大圣事和弥撒的圣礼。全球共约有21-26亿人口信仰基督教,占世界总人口30%-37%、有信仰人口的 40.21%,为全球信仰人数最多的宗教[1]。 一、早期神学 “神学”源于希腊文“theologia”,由“Theos”和“logos”两词组合而成,古希腊哲学家用以指关于诸神谱系的研究和

记述。基督教早期教父用以指对《圣经》中论述上帝、基督及其与世人的关系的研究。近代以来,由于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迅速发展,哲学摆脱了神学的束缚,基督教神学的涵义缩小为对基督教信仰内容作系统的研究和理论化的说明。一般立论的出发点,都根据所信仰的启示,包括圣经和教会传统,并借用哲学推理对信仰以及基督教对各种事物的态度和看法作出论证。 在基督宗教早期信仰体系的形成中,古希伯来宗教和古希腊哲学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认为,“两希”(古希伯来宗教和古希腊哲学)传统与基督宗教诞生的历史条件密切相关。1世纪前后的罗马帝国,拥有广阔的疆域和多元的民族文化。孕育其中的基督宗教,在直接秉承希伯来—犹太教信仰传统的同时,也从希腊哲学中汲取了大量的思想。正是在与希腊哲学的交流与对话中,基督宗教不仅丰富了神学表达形式,而且为当时他的社会合法性寻找到了必要的依据。 美国著名哲学家和哲学史家弗兰克〃梯利认为,新教不久即被迫规定和保卫其学说,建立基督教神学,表明它对盛行的犹太和希腊思想方式的态度[2]。 二、诺斯替教 诺斯替教又称灵智派,一般被公认为起源于公元1世纪,于公元1至3世纪流行于地中海东部各地,它是一种融合多种信仰,把神学和宗教结合在一起的密传宗教,强调只有领悟神秘灵知,才能使灵魂得救。诺斯替教同时也是罗马帝国时期在地中海东部沿岸各地流行的许多神秘主义教派,他与基督教在组织上互不相属,并无统一一致的机构。但在教义

奥古斯丁恶的来源问题

奥古斯丁恶的来源问题 恶究竟是什么?恶的来源是什么?奥古斯丁一直在探索思考。今天,我也谈谈关于奥古斯丁恶的来源的思考。 一、奥古斯丁对恶的体验 我们看奥古斯丁的《忏悔录》,会记得他发生过这样一个事件——偷梨事件。他和小伙伴们一起在深夜中把一株梨树上的梨都摇下来,带走了。然而他们不是为了大嚼,而是拿去喂猪。但他讲的是他之所以如此做,是因为这勾当是不许可的。 奥古斯丁在书中同样也对此次偷梨事件进行了分析。他说爱偷窃而干的偷窃,是毫无果实的,因为偷梨是毫无目的的,完全是为作恶而作恶,纯粹是为了偷窃本身,而偷窃本身就是虚无,因为偷到的梨子随后便丢掉了,仅仅是“饱餐罪恶”、“享受犯罪的乐趣”。奥古斯丁指出,如果追究一下所以犯罪的原因的话,一般都以为是为了追求或害怕丧失次要的美好而犯罪,但真正的罪在于“漫无节制地向往追求这些次要的美好抛弃了更美好的,抛弃了至善,抛弃了你、我们的主、天主,抛弃了你的真理和你的法律”。’在奥古斯丁看来,凡存在的都是善的,从受造界到造物主形成了一个等级秩序,从天使到人再到动植物,每一物都拥有不等的美好,但这些美好都来自造物主,所以人犯罪的原因就在于其自由意志追求低等的美好而忘却和抛弃了高等的美好。 二、一些思想对奥古斯丁恶的来源的影响 1,摩尼教,二元论 摩尼教的善恶二元论认为不但整个世界是光明与黑暗斗争的场所,而且人也是两种力量较量的场所。人犯罪或作恶意味着身上的黑暗势力战胜了光明,而这黑暗势力是受到终极的恶的实体的操纵的,所以人无需为自己的恶行负责。“那时我还以为犯罪不是我们自己,而是不知道哪一个劣根性在我们身上犯罪,我即以置身于事外而自豪;因此,我做了坏事,不肯认罪,不肯求你治疗我犯罪的灵魂,我专爱推卸我的罪责,而归罪于不知道哪一个和我在一起而并非我的东西。”但是,奥古斯丁意识到这与自己的道德直觉明显不符。更重要的是,摩尼教的二元论本身就存在着无法解决的难题:上帝与黑暗势力彼此对立,如果上帝不愿 与黑暗势力相斗,那么黑暗势力对上帝有何办法呢?倘若能给上帝带来一些损害,则说明上帝是可以朽坏的,这不符合上帝的至善的本性;倘若对上帝无能为力,则说明上帝的造物也不会被恶势力所侵害,也就谈不上需要上帝的解救了。奥古斯丁认为前者开端就是大逆不道,而后者则显露了摩尼教整个理论的荒谬。 2,新柏拉图主义 新柏拉图主义关于“恶是善的缺乏”的观点给奥古斯丁解决恶的来源问题以希望。凡是存在的事物,都是善的;如果事物丧失了所有的善,它便不再存在;至于恶,即所追究其来源的恶,并非实体;因为如果是实体,即是善;如果不是朽坏的实体,则是至善;如果是能朽坏的实体,则必定是善的,否则便不能朽坏。柏拉图的物理世界与理念世界的二分被诠释为肉体与灵魂的二分,物理世界变化、有死、丑陋,而理念世界不变、永恒、完善。与此相对,肉体出于生死变化之中,而灵魂则永恒不死。灵魂被囚禁身体里,与物理世界一起,成为罪恶的源泉。奥古斯丁一方面认识到恶并不是实体,而是善的缺乏,这样就驳斥了摩尼教的善恶二元论,另一方面认识到恶就是分有中等之善的意志对上帝的背离行为,是意志滥用其意愿性而渴求并追随身外的物,远离上帝而沉溺于低等之物。所以奥古斯丁是用新柏拉图主义的“恶是善的缺乏,理论克服了摩尼教的善恶二元论,同时恶的问题又直接与人的自由意志建立起了关联并得到解决。 三、奥古斯丁的恶的种类 1,自然的恶

基督教与二十世纪中国文学

《基督教与二十世纪中国文学》随堂感悟 “原罪” 在我的心中,基督教是一个陌生而神秘的宗教,因为身边没有信仰这个得亲人朋友,而自己本身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工科生,所以对这些都是特别模糊。也许仅有的印象就是闲暇时看的各种欧美电影或者电视剧,总会有一些镜头或者语言是关于耶稣基督的。所以这学期选择了这门课,应该是打开了我对基督教认识的大门,让我一窥这个中奥秘。 第一节课中,我从老师那里听到了“原罪”这个词,觉得很有意思。 原罪说,即基督宗教中认为任何人天生即是有罪的,他们的罪先天地来自其祖先——亚当与夏娃。亚当与夏娃在伊甸园中违逆上帝出于爱的命令,偷吃禁果,想要脱离造物主而获得自己的智慧,从此与上帝的生命源头隔绝,致使罪恶与魔鬼纒身,而病痛与死亡则为必然的结局。后世人皆为两人后裔,生而难免犯同样的罪,走上灭亡之路。 在基督宗教看来,每个人身上都会有原罪的表现,就算是圣人也不可避免。而我们这样的凡人就自是不必说了!原罪存在于内心的隐秘之处,而释放原罪的一个很大因素就是我们都存在某种心性,当某种外力恰好作用于这种心性,每个人都会在瞬间丧失理智,显露出罪性,沦为疯子。 “有一种爱我们还很陌生” 《有一种爱我们还很陌生》是余虹老师在《南方周末》上刊登的一篇文章。这堂课老师就这篇文章展开了演说。从马加爵,到赵承熙再到最近的复旦投毒案,我们看到的是两国人对类似事件截然不同的态度。“33”与“32”,我们看似只是缺少了那简单的“1”。 “爱”究竟是应该以亲疏敌我区分,还是以善恶是非区分?或者是另一种超越了所有世俗之爱的偏爱与选择的“爱”呢?很显然,我们是缺少这种不以亲疏敌我、义与不义、善恶是非的区分为前提和条件,爱人如己,爱义人也爱不义的人,爱善人也爱恶人的“大爱”。“这是一种来自基督启示并在长期的信仰实践中培育起来的神圣之爱。”余虹在他的文章中讲到。 这节课让我认识到,基督教并不是一种盲目尊崇上帝的宗教,它教人向善,爱人如己,

奥古斯丁的政治思想..

奥古斯丁的政治思想 (1)时代背景:“教父学”时代----罗马帝国时代,基督教神学处于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在此之前属于“使徒传道”时代)。在公元2—5世纪,出现了一批基督教知识分子,他们把基督教基本信条教义化、系统化、理论化,制定了一整套基督教教义,即基督教神学,同时还从政治上对基督教地位进行理论论证。这些人被称为“博士”或“教父”,其神学理论被称为“教父学”比较著名的教父有:奥古斯丁,德尔图良、安布斯洛、杰罗姆,其中奥古斯丁是教父学的最高权威(2)政治实践: ①著作:《上帝之城》,在神学的框架下阐述了一整套政治哲学,从理论上 总结了基督教政治价值观,对中世纪人们的政治观念和教会与国家之间 的关系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②个人经历:公元387年皈依基督教,391年成为希波教会的神甫,后来成 为主教; ③他的思想主要受新柏拉图主义影响,崇尚精神的价值,鄙视世俗的享乐。(3)具体观点和思想特色 综述:与以往的政治思想家不同,奥古斯丁首先是一位神学家(波利比阿首先是历史学家),关心神学问题,他的理论主要是一套神学,极力推崇信仰、贬低理性(理性主义传统的先驱是亚氏),从神学的角度研究国家,从人与上帝关系中考察人、考察国家的政治问题。 从他开始到文艺复兴时,西方政治哲学都是基督教神学的一部分,被称为“神学的婢女”。 奥古斯丁系统地阐述了基督教的国家观以及国家与教会的关系,成为了中世纪的官方信条,对中世纪政教关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①原罪救赎说 由于亚当偷食智慧果,因而使得每个人生来有罪—“原罪”,情欲败坏了人的理性本性;党人们达到道德行为当事人年龄时候,即成年之后就会继续犯罪,这是“本罪”,由于人的罪,注定受到上帝的“永罚”。一切人都带有原罪,因而惩罚是罪有应得,一切人间王国必然灾难深重,必然灭亡,只有上帝之国才是永恒的。谁能得救,需要上帝“拣选”,而上帝的挑选是任意的,并不靠个人的努力,即使是信仰基督教和实行苦修的人也不能免于惩罚。 ②恩典理论 人的主观努力没用,上帝的“拣选”人,令其信仰基督教从而得救是完全任意的,只能指望神的恩典,这就是恩典理论。奥古斯丁由此被称为“恩典博士”。 运用到现实中,他把一切社会的不平等和社会罪恶都说成是上帝对人的惩罚,所以人的反抗是徒劳的,只有服从忍受。 ③区分了所谓的“上帝之城”和“世人之城”(地上之城)--这是他政治哲 学最突出的一点。 两个城市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是以两种爱为基础:由只爱自己甚至连上帝也轻蔑的爱,造成了地上之城,选择肉欲;由只爱上帝甚至连自己也轻蔑的爱,造成了上帝之城,选择精神 两城分解源于天使的反叛,直接起因是亚当的堕落,实质上,是依据基

关于中国企业家原罪的问题分析

关于中国企业家原罪的问题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探究中国企业家原罪这一问题,并试图通过对这一问题的分析,为中国企业家原罪问题找到可行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中国企业家、原罪、宽恕。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中,一批又一批企业家把握住历史的机遇,获得巨大的成功。然而,在这些企业家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成功来得并不光彩,他们往往做过一些不道德、违法或违规的事情。这些人拥有成千上亿的个人资产,成为当今中国的时代娇子,也成为了被人羡慕和嫉恨的对象。然而,在近年来,一个又一个知名企业家因犯罪而落马,于是关于中国企业家们的“原罪论”的责难也不绝于耳。[1] 一、关于“中国企业家原罪”的概念 1.原罪的定义 要理解中国企业家原罪这个概念,就要先理解原罪这个概念。原罪一词来自基督教的传说,它是指人类生而俱来的、洗脱不掉的罪行。圣经中讲:人有两种罪——原罪与本罪,原罪是始祖犯罪所遗留的罪性与恶根,本罪是各人今生所犯的罪。[2] 2.中国企业家原罪的定义 中国企业家的财富积累及其相关产权关系普遍具有复杂、模糊、及违规的特性。一方面,大部分中国的企业家很难解释清楚其累积财富的最初来源。另一方面如果不违规、不违法,他们在现有的体制内就很难赚大钱。这种现象常常被称为"原罪"。企业家的"原罪"好像是一生下来就有了,且终身也洗不干净。[3] 在学术界上,还不存在一个关于中国企业家原罪准确的定义,为大家所认同。为了方便论述,笔者在此为中国企业家原罪下一个定义:中国企业家在创业的过程中,不得不使用一些违返道德、违反法规的手段的这种现象。由于中国企业家原罪是一个模糊概念,并没有十分确定内涵和外延,因此笔者所下的定义并不能做到十分准确,但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中国企业这种现象及特征。 3.中国企业家原罪的外延 在中国经营报上,有关于中国企业原罪的归纳,它把中国企业原罪分别为七种:虚假出资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集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操纵证券罪,非法占用农地罪,贷款诈骗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4]事实上,中国企业家原罪远不止这七宗,比如说:合同诈骗、偷工减料、破坏环境、走私等等,不一而足。 二、中国企业家原罪产生的原因分析 1、法制不建全 法制不建全是中国企业家原罪产生的根本原因。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那是新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开端,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建全,法律法规当中有许多漏洞。企业家们可以通过钻这些漏洞迅速地发家致富,而且很少有揭发并受到相应惩罚的,可以说这样做的利益远远大于风险。如果不采取这样的手段,就可能落后于竞争者,从而使自己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从经济人的角度来说,通过钻这些漏洞迅速地发家致富,是利益最大化的必然选择;

基督教的原罪说与中国的人性本善

基督教的原罪说与中国的人性本善 《人之初性本善》: 引言:谈到人性,立即面临一个明显的吊诡,就是:一方面人有共同的本性,另一方面这个本性又难以掌握,因为它显示为一种趋向。以下略作说明。 我们对于人类以外的天下万物,都可以问:“它是什么?”因为万物不论是具有物质,具有生命,或具有意识,如矿物、植物或动物,都有明确的“本质”,可以让人清楚理解。唯独对于人,不能询问:“人是什么”因为人的意识达到反省阶段,展现自我意识,可以以自我为中心,从事自由的选择。人的选择构成了人的内涵,因此若由先天界定“人是什么”并无多大意义。如果询问:“人是什么?”就等于在隐然中假定人与万物无异,是某种具有固定不移的本质的东西。这样问,完全忽略了人的特性正在于人的自由,可以选择“成为”这样或那样的人。换言之,我们只能对人询问:“人能够成为什么?” 正文: 基督教认为,人本性有罪。宣扬上帝造了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他们被安置在伊甸园,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后来夏娃在魔鬼的引诱下,怂恿亚当偷吃了伊甸园内能知善恶树上的果子,即禁果(智慧果),因而触怒了上帝,被驱逐出乐园,“下放”到地上劳动。亚当和夏娃的罪一直传到他们所有的后代,成为人类苦难的根源,即整个人类的原始罪过。即便是刚出世即死去的婴儿,虽未犯何罪,但因其有与生俱来的原罪,仍是罪人。 每个人身上都会有原罪的表现,就算是圣人也不可避免。而我们这样的凡人就自是不必说了!原罪被封于内心的隐秘之处,而释放原罪的一个很大因素就是我们都存在某种心理缺陷,当某种外力恰好击中了这种缺陷,每个人都有可能在瞬间丧失理智,沦为疯子。 原罪的教义是基督教重要的基础教义。我们的基督教清楚地告诉人们,“原罪”是由始祖亚当传下来的。 原罪说揭示了人性的有限性和缺陷性,包括人生存在的被创造性的不自主性,人的认识能力的缺陷性,人的道德觉悟的欠缺性,人的行为能力的不完善性和人的现实生活的不圆满性等。在人性缺陷的表现上,基督教强调的则是道德的瑕疵。原罪使人背离上帝的真理,分不清对错是非善恶,结果以错为对,将非作是,认恶为善,生活失去上帝的指引和护佑,结果不仅使个人生活陷入迷途和苦难的深渊,而且使他人和整个社会也陷入混乱和灾难之中。很明显,佛教所看到的人性缺陷不仅包括精神的、心理的,而且也包括生理的、肉体的,且人性缺陷在生理和肉体的欲望上表现最为突出;而基督教所看到的人性缺陷则主要是精神的、价值的,尤其是道德价值观的,肉体的缺陷虽然也存在,但它不是根本的。

浅析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课题名称:浅析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业哲学 班级 学号 姓名 2018年7月

浅析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摘要:“原罪”原本是基督教教义中的一个观点,他们认为人类的罪是来源于亚当和夏娃的。但起初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学说,《圣经》中也没有对此概念的明确的定义。著名神学家奥古斯丁以图尔德良所提出的“原罪”为基础,对此加以系统详细的阐释,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理论,这也是奥古斯丁最著名、最有影响力的理论。 关键词:奥古斯丁原罪恶自由意志 奥古斯丁是著名的教父哲学家,著有《忏悔录》、《上帝之城》、《论自由意志》等著名的基督教哲学著作,而在他的《忏悔录》、《论自由意志》等多部著作中都对“原罪”说进行了论述与解释。“原罪观念是奥古斯丁学说中的核心部分,也是其留给后世基督教的重要思想遗产。”[1]本文将简要地对他的“原罪”说进行叙述、阐释和探讨,以便能进一步对其哲学思想了解和探索。 一、奥古斯丁原罪的来源和产生的原因 奥古斯丁提出原罪说至今已有一千多年了,那么原罪说是怎么得来的呢?“原罪”一词从字面意思来看是指本源的罪,“原罪,是人类一生下来就被打上的烙印,是与生俱来、挥之不去的罪之宿命。”[2]奥古斯丁的原罪说主要来自《圣经》中所描述的亚当和夏娃所犯的第一件罪,这也是基督教认为的人类所犯下的第一件罪,即亚当和夏娃被蛇引诱偷吃伊甸园里的禁果。从此“恶”便产生了,而这个“恶”随着人类一代代的繁衍一直流传下去。奥古斯丁认为上帝在创造人类时曾赋予了人类选择善和恶的自由意志,人类的最终堕落是因为他们滥用自由意志,选择去作恶。而上帝赋予人自由意志,而不支配他们的意志,由此体现出上帝的公正。“奥古斯丁认为上帝作为至善,是一切善的根源,上帝并没有在世间和人身上创造罪恶。罪恶的原因在于人滥用了上帝赋予人的自由意志,自愿地背离了善之本体(上帝)。”[3]正是因为初人①滥用了上帝赐予的自由意志犯了罪,这才导致以后人类世世代代都不得不背负着“原罪”的枷锁。基督教中还有与原罪相对的“本罪”之说,虽然“原罪”与“本罪”都与滥用自由意志有关,但是“原罪”是因为亚当和夏娃对此的滥用,而后人类从出生开始便是有罪的,而“本罪” ①初人:即指基督教和犹太教神话中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

原罪意识对人观的影响

原罪意识对人观的影响 摩罗 (在现代汉语中,?人观?是一个尚未诞生的词语。1998年6月28日下午,在北京北太平庄费孝通先生的家里,费先生与台湾人类学家李亦园有一场学术对话。李亦园先生谈到了人观问题,这是我从汉语文献中唯一一次读到?人观?这个词。) 我们习惯于在基督教背景下谈论原罪意识,其实这未必是独属于基督教的问题。往深处说,原罪意识关系到如何理解人、如何理解神、如何理解人和神的关系,是一个很哲学、很高深的问题。往浅处说,原罪意识就是认为自己有罪,就是自己对他者怀有某种亏欠感。无论深说浅说,都是各民族文化必须面对的问题。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也许同样可以说,原罪之心,人皆有之。 人类生存于地球上,必须每日攫取必要的自然资源维持自己的生命,这种攫取就是对自然世界的破坏。后来人类的贪婪之心膨胀,在人类内部所发生的掠夺、侵害越来越多,人类由此对自己的欲望有了更多的体验和观察,无论如何调动理性的力量,也无法完全遏制这种欲望和罪恶。所谓原罪意识,就是对这种人类罪性和有限性的洞察和理解。 原罪意识的萌芽,很可能诞生在自然崇拜时期。那时候人类非常关注自己与自然事物的关系,每当打死一只野兽、砍倒一棵大树,都能意识到对于世界的破坏,甚至担心受到报复。于是在人类社会的制度之中,设计了对于这种原罪进行反省和道歉的节日和仪式。经过漫

长的历史发展,原罪意识的概念不断变化和升华,那些节日和仪式也跟着不断变化。 人类各民族的原始宗教几乎都是在原罪意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为他们对于万物之灵普遍地怀有一种亏欠负疚感。每有凶险灾厄,他们马上想到这是神灵对他们的惩罚。他们为什么这么?做贼心虚??主要可能因为他们对自然的掠夺与破坏在自己的心中留下了太多的阴影,动物的红色血液和植物的白色血液带给了他们永恒的恐惧。 一位当代学者在解释云南基诺族祈求神灵保佑和宽恕的原始宗教时说:?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很多活动都是得罪了神灵的,如打猎得罪了山神,因而要在长房内祭祀‘阿六’——山神,种地砍树得罪了树神,收谷得罪了谷神等等,都要一一祭祀。?基诺族每年将耕地上的树砍倒之后,全寨一起?龙?一天,?此日全寨男女老少都不能下地劳动,只能在家做些家务事及手工活计……目的在于向被砍倒的树的树神道歉,祈求他们不要让参加砍树的人生病。?(郑晓云《最后的长房——基诺族父系大家庭与文化变迁》,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126、128页。) 罪的观念在初民心中十分普遍,因为有罪于是老觉得自己肮脏,由此衍生出三个普遍的宗教概念:忏悔、祈祷、洗涤。忏悔观念跟罪的观念紧密相连,其中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第一是承认自己有罪,第二是摆脱这些罪对自己的伤害。祈祷的功能其实差不多,第一是请求神灵对自己的罪予以宽恕,第二是祈求神灵在宽恕基础上不断赐福

李丽俐 性善论与原罪说

“原罪说”与“性善论”的比较 摘要:人性论一直是伦理讨论的焦点,对其探讨与探究对于了解一个民族的文化与人文有着重要的作用。中国传统文化的“性善论”和基督教的“原罪论”对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有着深远影响,并成为一个文化的重要积淀,深入每个民族的骨髓和血液。本文旨在比较两者不同方式对人们的影响,虽然途径和社会教化不同,但是最终都是导引人们向善和人性超越。 关键词:人性;“性善论”;“原罪说”;比较;“人性超越” 所谓人性即人的自然属性,是人与生俱来的东西。人类在认识外部世界的同时,也在不断的进行着自我剖析。人性问题是古今中外都对其进行了孜孜不倦的探索和思考。一个民族对于人性的探索会在其民思想观念,族思想意识,社会伦理观念有着重大影响。对认识中西民族之间的道德伦理的差异有着重要的意义1。一直以来,存在着中西两种人性观,即以孔孟为代表的“性善论”与西方的“原罪说”。以此为基础中西文化传统和底蕴也有差异。 一、儒家性善论 “孔子作为中国儒学的开宗鼻祖。早在春秋时期,他在人性问题上就提出了两条原则:一、肯定人性存在,认为人的本性基本相同;二、肯定后天‘习’可以改变人性。其言: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这种思想初步奠定了中国传统人性论的范式,以后各个时代的哲人差不多钧是在‘自然之性’与‘后天之习’之间保持着合理的张力。孔子说:‘人之生也直,(《论语·雍也》)天生德于予。《论语·述而》’孔子认为正直、直率是人所具有的本性之一。‘直’一种道德。‘天生德于予’,亦即是说。‘直’着一类道德是生而具有的。由此观之,孔子在人性问题上是倾向于性善论的。”2 “战国时期,孟子是儒学性善论思想的集大成者,同时也是性善论的左后完成者。他继承和完善了孔子人性论,孟子说:‘人性之善也,犹水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孟子·告子上》)在孟子看来,人性趋善是人的天性,犹如水之就下一样是种客观规律。孟子认为人固有‘四端’——‘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孟子·公孙丑上》)此‘四端’是性善的萌芽。这四种善端正是‘四德’(即仁、义、礼、智)养成的基础和先验根据,而‘四端’则是‘四善端’得以保持和发展的工具和手段,善性虽是人的本性,但它不会自然而然地自我保持;人必须借助于仁、义、礼、智这四种善德的认知和实践,即思善择善,广施善形善举,才能保有和发展自己的善性。‘四善端’和‘四德’的发展处于辩证统一过程之中,孟子之后,汉代硕儒董仲舒又在孟子‘四德’说中增入‘信’德,将‘四德’发展为‘五常’,因此,后世儒家即以‘五常’解说性善论,并通过对‘五常’道德信条内容的充实和发展完善性善论。由此可见,儒家特别重视道德主体在修养过程中主观能动性的作用,强调道德主体对自我行为的意识与把握是道德的关键,坚持把个人的主观努力作为人的道德品质形成的决定性因素”3。 “养浩然之气”的道德修养原则,是为后人十分推崇的浩然正气,实质上,它是一种基于道德主体的崇高理想和正义感的精神品质,一种高尚的人格气节和道德情操,孟子说,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是说这浩然之气,必须靠合乎正义的道德行为来培养,不得受私欲的蒙蔽和劣行的戕害,才能至大至刚,充塞于天地之间,否则便会枯萎;同时,它也是人通过长期执着追求和坚持不懈的努力,积累了大量的正义行为才培养起来的,而决不是偶然做几件好事就能唾手可得;如果做了亏心事,这浩然之气就会败坏。具有浩然之气的人被孟子誉为‘大丈夫’。大丈夫‘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儒家这种努力培养高尚独立人格的善养浩然之气的道德修养原则,对后世的知识分子乃至全民族的完善人格追求和社会道德风貌的改善,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不仅如此,善养浩然之气的人格追求,在后来的发展中升华为一种爱祖国、爱人民和对自己的国家民族无限忠诚的具有超越意义的崇高精神境界。以至于对 1杜以向“性善论”与“原罪说”之人性超越比较[J] 理论导报2012,(8),105-106 2牛慧光孟子性善论和荀子性恶论之比较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 2004,(4)14-17 3曹连海中国文化的性善论与西方文化的性恶论之比较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J] 2001,(4),42-47

奥古斯丁政治思想

【奥古斯丁政治思想】 从公元2世纪开始,随着基督徒社会成分的改变,在基督教会内部出现了一批知识分子。这些基督教知识分子力图把基督教的基本信条系统化、理论化。这一批人被信徒们尊称为“教父”,他们所创立的神学理论则被称为“教父学”。奥古斯丁可以称为一个影响最大的教父.他可以说是集教父学之大成并且奠定了基督教神学理论的基础。 奥古斯丁的很多著作当中,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有两部;《上帝之城》和《忏悔录》。奥古斯丁把新柏拉图主义和《圣经》结合在一起,把教父们已经提出来的上帝创世说、三位一体说作了进一步的论证,并且提出了原罪说、选民说等,奠定了基督教神学理论的基础。 他的神学政治思想主要有以下几点: 1、恩典说 奥古斯丁所处的时代,罗马帝国已经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不仅帝国内部各地不断有起义发生,帝国外部北方的日耳曼人也开始大举入侵。日耳曼人,其中特别是汪达尔人,所到之处必洗劫财富,杀戮生灵。汪达尔主义因此成为野蛮破坏人类文明和文化古物的同义词。在日耳曼人大举入侵的过程中,许多品行良好的、虔诚的基督徒也无端地遭到杀害。这就难免使人们对基督教的教义产生怀疑:罗马帝国既然已经把基督教奉为了国教,上帝为什么不能保佑它?虔诚的、善良的基督徒既然会被蛮族无端地杀戮,上帝的威严、上帝的法术究竟何在?奥古斯丁的恩典说试图回答人们的这些疑问。 奥古斯丁把《圣经》中关于亚当偷吃智慧之果的故事作了发挥,提出了所谓的“原罪”说。他说上帝在创造人类的始祖亚当之初,亚当是正直的,并且有自由意志。如果他继续保持正直,他会留在伊甸园,并且会享有与天使们同样多的幸福。但不幸的是亚当干了他不应该干的事情,他偷吃了智慧之果,他堕落了,他因此受到了上帝的惩罚。亚当把他的罪遗传给了他所有的后代。也就是说,所有的人生来就是有罪的,这就是原罪。由于每个人都从其始祖那里传承了原罪,所以才有七情六欲,而且这些情欲常常压倒理性。当人们达到道德行为当事人年龄以后还会继续犯罪,这就是“本罪”。 由于人类无法选择自己的始祖,所以人们也就无法逃避上帝的惩罚。不过,上帝是仁慈的,他从人类中选取了一部分,使其信仰基督从而得救,其余的人则无法逃脱惩罚的命运。上帝挑选谁、舍弃谁,完全是随意的,完全是一种恩典,并不以被选中者的主观努力为转移,也不以被选中者的特别气质、特别品质为前提。在上帝面前,人们无能为力,只能等待恩典。这就是奥古斯丁的恩典说,奥古斯丁因此而曾经获得“恩典博土”的称号。把这一理论应用于当时的社会现实,奥古斯丁把人间一切社会罪恶,一切不平等、一切不公平都说成是上帝对人类的惩罚。对于这些,任何反抗、任何挣扎都是徒劳的。正确的做法就是逆来顺受,人间本来就是灾难深重,只有进入天国才能摆脱苦海。谁能得救、谁能进入天国,这不是个人努力与否所决定的,而是上帝的任意行为。正因为如此,即使是那些信奉基督并且实行苦

论张爱玲小说中的原罪意识_江桂杏

南方论刊·2009年第7期文化长廊 论张爱玲小说中的原罪意识 江桂杏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茂名 525000) 【摘要】张爱玲的小说是通过对男性立体意识的颠覆,女性不自觉地对抗来彰显其女性主体意识,但女性的原罪意识也显现其中,压迫着女性自身。 【关键词】颠覆;对抗;主体意识;原罪意识 五四以来表现女性的作品中,男性主体意识对女性的压迫成为现代作家们创作主题之一,现代作家纷纷从父权夫权对女性的压迫以及女性对父权夫权的反抗这一视角来塑造现代女性形象。与“压迫——被压迫”、“压迫——反抗”的简单二元对立的叙述模式不同的是,张爱玲小说中的女性主题意识借助于对男性/父亲形象的描写、女性不自觉的对抗来显示出来的。她摒弃了把女性作为男权社会中僵化的形象的模式化的写法,更多地是从女性的原罪意识来揭示女性的自身。 本文将从分析张爱玲笔下对男性人物的书写模式和女性压抑下的反抗,来挖掘女性反抗背后的女性的原罪意识。 在张爱玲《自己的文章》里这样写到:“极端变态和极端觉悟的人究竟不多,时代这么沉重,不容那么容易就大彻大悟,这些年来,人类这么活了下来,可见疯狂是疯狂,还是有分寸。所以我的小说里除了《金锁记》里的曹七巧,全是些不彻底的人物。他们不是英雄,他们可是这时代广大的负荷者。因为他们虽然不彻底 ,但究竟是认真的。”由此可见,张爱玲并不纯粹是一个女权主义者,她笔下的女性并不是反抗封建男权的女英雄,所谓的对抗并不具有自觉意义上对男权社会的颠覆意识,而更多的是以男权社会时的正常秩序。张爱玲把笔触伸进女性的意识深处,揭示出中国广大妇女甘心依附男权的原罪意识。 第一类:缄默无助的女性群体。这一类如禄兴娘子(《牛》)、 娄太太(《鸿孪禧》)、芝寿与长 安(《金锁记》)、川嫦与郑夫人 (《花调》)、小艾与席五太太 (《小艾》)全少奶奶与潆珠(《创 世纪》)、孟烟鹂(《红玫瑰与白玫 瑰》)以及《等》中的各位太太。禄 兴娘子是一个唯唯诺诺、温顺懦弱的 女性,当她最后的财产——两只瘦弱 的小鸡被丈夫送人借牛时,她无力阻 止,也无法阻止,她“用那种惊惶和 恳求的眼色看着他……把蓝布围裙蒙 着脸哭起来”。又如小艾一生命运悲 惨,做女佣时受尽主人的欺负,被景 潘侮辱,事情败露后遭到忆妃毒打而 导致小产,还落下了病根。但小艾只 能是默默忍受,直到最后嫁给老实的 冯金槐,只不过是成了安分守己的妇 道人家。在这类女性身上,以男性为 主体的男性本体论,以内化为一种女 性日常人伦生活习惯和价值取向,溶 解在女性习以为常的行为中,成为一 种自觉依附男性的原罪意识。 她们是“绣在屏风上的鸟——郁 悒的紫色缎子屏风上,织金去朵里的 一只白鸟,年深日久了,羽毛暗了、 霉了,给虫蛀了,死了也还死在屏风 上”。这是这类女性的共同特征。聂 传庆的母亲二十年前爱着言子夜,但 她拒绝了与他远走高飞,而听从了媒 妁之言嫁给了她不爱的聂介臣,自觉 地做了屏风上的鸟,青年的孟烟鹂也 是如此,“她爱他,就因为在许多人 中指定了这个男人是她的”。三从四 德的压迫使得她没有选择的权利。空 洞的内心世界里,没有自我的意愿与 选择。这些都是女性原罪意识的有力 凭证。 第二类:变态疯狂的女性。如 《心经》中许小寒、《沉香屑 第二炉 香》中的愫细和她的母亲等人变态心 理让读者心惊,以《金锁记》的曹七 巧、《连环套》的霓喜以她们竭斯底 里的疯狂震慑着读者。 许小寒爱上了自己的父亲,以至 于周围最出色的男同学都加以拒斥, 她还仇视母亲,时常讽刺母亲几句。 她从小就表现出了对父亲的依恋,对 父亲的爱跨越了伦理常规的父女情 谊,用弗洛伊德的分析来看是恋父情 节致使的结果,而在这里我们也可以 把它归结为这是女性从属于男性社会 的意识。《沉香屑 第二炉香》中的 愫细,在她与罗杰·安白登的新婚之 夜中逃离婚床,四下寻求保护。一夜 指间,罗杰成了“道貌岸然”掩盖着 “变态心理”的“色情狂”、“神经 病患者”。殊不知,新娘子竟纯洁得 没有受过一点儿性爱的教育,而愫细 的母亲蜜秋儿太太和她的姐姐靡丽生 总认为男人待女人的态度连禽兽都不 如。她们这种在男权社会压抑下的爱 情必须是“纯洁”的意识,同样也深 深地扎根于其他的女性身上。正如罗 杰被看成“色情狂”时,她们的反应 被描写成:“女秘书、女打字员、女 学生,教职员的太太们,一个个睁着 牛一般愚笨而温柔的大眼睛望着他, 把脸吓得一红一白,怕他的不健康的 下意识突然发作,使他做出一些不该 做的事来。” 正是这些人的反应,把罗杰逼上 了自杀的绝路。愫细还有其他女性成 了杀害罗杰的刽子手。表面上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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