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农险-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花鹿养殖保险条款

安华农险-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花鹿养殖保险条款
安华农险-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花鹿养殖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投保明细表、保险单、批单、保险凭证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第一条

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梅花鹿(含马鹿)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梅花鹿”):

第二条

(一)养殖场地及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规范,位于非传染病疫区,且在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

(二)投保的梅花鹿营养良好,健康无疾病,无伤残,饲养管理规范,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且有记录,经畜牧管理部门和保险人验体合格;

(三)投保的梅花鹿年龄在1.5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非淘汰梅花鹿;

(四)梅花鹿品种已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梅花鹿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 本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可选择保险责任,投保人在投保基本保险责任基础上,可以任意投保可选择保险责任。

第三条

第四条 基本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梅花鹿在保险单载明的固定圈舍内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洪水、雷击、暴风、暴雨、冰雹、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山体滑坡;

(三)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互斗、骨折、难产、子宫脱出、产后败血症。

第五条 可选择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投保人已选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列明的常见疾病和烈性传染病造成保险梅花鹿在保险单载明的固定圈舍内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常见疾病:急性脑炎、创伤性网胃炎、瘤胃臌气、直肠脱出、败血症、皱胃移位、瘤胃积食、放线杆菌病、坏死杆菌病、大肠杆菌病、传染性流行热、直肠穿孔、肠毒血症;

(二)烈性传染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副结核、热性卡他热;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六条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

(二)水污染、大气污染、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

(四)麻醉、锯茸、被盗、走失、冻、饿、中暑、他人投毒、中毒;

(五)因传染病疫情,政府命令捕杀、焚烧或掩埋;

(六)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七)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八)保险梅花鹿在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疾病或烈性传染病死亡。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二)饲养设施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事故及圈舍质量问题;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八条 没有选择的保险责任和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没有选择的保险责任和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九条保险梅花鹿的每头保险金额参照投保时梅花鹿市场价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但最高不超过市场价格的60%。

保险金额=每头保险金额×保险数量

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十条 每头保险梅花鹿免赔率:雄鹿采用30%的绝对免赔率,雌鹿采用20% 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条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自本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内为保险梅花鹿的疾病观察期。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梅花鹿,免除观察期。

第十二条

保险费

第十三条 保险费根据保险人规定的保险费率计收。

第十三条

保险费=每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数量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第十四条

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

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补充第十七条

提供。

第十八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期间有

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第十九条

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梅花鹿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二十条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

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

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

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第二十一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以及地方有关梅花鹿养殖管理的规定,搞好养殖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各项规章制

度,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安全防疫防灾工作,维护保险梅花鹿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梅花鹿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

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第二十三条 保险梅花鹿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三条

因保险梅花鹿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梅花鹿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

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梅花鹿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

任。

第二十五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第二十五条

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六条

(一)保险单正本;

(二)损失清单、耳号标识、防疫记录;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梅花鹿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梅花鹿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保险梅花鹿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条

中扣除。

第二十九条 保险梅花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第二十九条

赔款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死亡数量×(1-免赔率)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小于其可保数量时,可以区分保险数量与非保险数量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数量与非保险数量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与可保数量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大于其可保数量时,保险人以可保数量为赔偿计算标准。

本条所指可保数量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保险梅花鹿实际养殖数量。

第三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梅花鹿每头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头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若保险梅条

花鹿每头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第三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多支付的部分。

第三十三条 保险梅花鹿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数量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第三十三条

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第三十四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第三十四条

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第三十五条

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三十六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第三十七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条

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第三十八条

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双方约定的保险起期开始时生效,但投保人未向保险人交清保险费或未按双方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条 因保险梅花鹿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增加第四十条

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按短期费率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 保险梅花鹿发生全部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合同终第四十一条

止,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损失发生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释义

第四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第四十二条

(一)火灾: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保险责任的火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2)偶然、意外发生;

(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二)爆炸: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气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

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的爆炸定义是:“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锅炉爆管不属爆炸事故。鉴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问题,以劳动部门出具的鉴定为标准。

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

炸、可烯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

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

(三)暴风:指风速在17.2米/秒,即风力等级表中的8级风。

(四)龙卷风:指在强对流云内出现活动范围小、时间短、风力极强,具有近于垂直轴的强烈气涡旋。陆地上其最大风速在79米/秒-103

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

(五)台风:是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

(六)暴雨:指每小时雨量达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七)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

(八)洪水: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岩及倒灌致使保险标的死亡。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服务承诺 一、坚决按照《保险法》及各项监管制度规定执行~严格执行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服务标准和自律规范~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二、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做误导宣传~帮助客户选择保险产品~缮制投保单、完成保险签单工作~做好投保前告知服务~向投保人做出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并对保险条款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 三、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40保证7*24小时365天提供全方位服务~及时响应。出险报案受理后~查勘定损人员主动与客户联系。 四、进一步加强车险理赔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需现场查勘的案件市区内保证30分钟内达到出险现场~市区外每增加一公里增加一分钟。小额案件处理~不涉及人伤、物损的万元以下车险赔案~单证集齐全当日赔付。清晰一次性告知索赔须知、简化理赔单证和流程~缩短赔案周期~提高理赔透明度~严格规范拒赔管理~做到不惜赔、不拖赔、不无理拒赔~增强客户便捷理赔的直观感受和体验。 五、农业保险服务方面~遵守“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 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确保国家农业保险惠农政策得以有效落实。遵守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有关政策、监管要求~严格执行保险条款,明确告知投保内容、投保流程、报案方式和理赔流程,向参保农户逐户发放保险凭证,公开举报电话和投诉渠道~及时解决农民在承保理赔方面遇到的问题,严格执行“零现金”赔款发放方式~确保农户及时、安全得到保险赔款,种植业保险在一次灾害稳定结束、作物恢复生长后~48小时内开展灾害普查和灾情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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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投保明细表、保险单、批单、保险凭证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梅花鹿 ( 含马鹿 ) 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梅花鹿”): (一)养殖场地及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规范,位于非传染病疫区,且在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 (二)投保的梅花鹿营养良好,健康无疾病,无伤残,饲养管理规范,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且有记录,经畜牧管理部门和保险人验体合格; (三)投保的梅花鹿年龄在 1.5 周岁以上、 10周岁以下,非淘汰梅花鹿; (四)梅花鹿品种已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梅花鹿全部投保, 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可选择保险责任,投保人在投保基本保险责任基础上,可以任意投保可选择保险责任。 第四条基本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梅花鹿在保险单载明的固定圈舍内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洪水、雷击、暴风、暴雨、冰雹、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山体滑坡; (三)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互斗、骨折、难产、子宫脱出、产后败血症。 第五条可选择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投保人已选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列明的常见疾病和烈性传染病造成保险梅花鹿在保险单载明的固定圈舍内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常见疾病:急性脑炎、创伤性网胃炎、瘤胃臌气、直肠脱出、败血症、皱胃移位、瘤胃积食、放线杆菌病、坏死杆菌病、大肠杆菌病、传染性流行热、直肠穿孔、肠毒血症; (二)烈性传染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副结核、热性卡他热;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下列列原原因因造造成成的的损损失失、、费费用用,,保保险险人人不不负负责责赔赔偿偿:: (一)地震; (二)水污染、大气污染、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 (四)麻醉、锯茸、被盗、走失、冻、饿、中暑、他人投毒、中毒; (五)因传染病疫情,政府命令捕杀、焚烧或掩埋; (六)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七)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八)保险梅花鹿在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疾病或烈性传染病死亡。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二)饲养设施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事故及圈舍质量问题;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八条没没有有选选择择的的保保险险责责任任和和其其他他不不属属于于本本保保险险责责任任范范围围内内的的损损失失和和费费用用,,保保险险人人也也不不负负赔赔偿偿责责任任。。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九条保险梅花鹿的每头保险金额参照投保时梅花鹿市场价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但最高不超过市场价格的60%。 保险金额=每头保险金额×保险数量 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十条每头保险梅花鹿免赔率:雄鹿采用30%的绝对免赔率,雌鹿采用 20% 的绝对免赔率。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自本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 15日内为保险梅花鹿的疾病观察期。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梅花鹿,免除观察期。 保险费 第十三条保险费根据保险人规定的保险费率计收。

《农业保险服务通则》

《农业保险服务通则》 团体标准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农业保险服务通则》 团体标准起草工作小组 二〇一六年八月

《农业保险服务通则》 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达的团体标准编制任务,计划编号2016001-IAC,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归口管理。本标准的起草工作小组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成,共同完成此项标准的起草工作。  二、背景与意义 农业保险是减少自然风险损失、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越来越深地融入农业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保险给予了高度重视,从2004年开始,中央连续十二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在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下,从2007年开始,国家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农业保险迅速发展、服务“三农”能力显著增强。一是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2007—2015年,我国开办农险的区域由最初的6个省扩大至全国所有省市,实现全国覆盖;承保主要农作物从2.3亿亩扩展到14.5亿亩(15年底),占全国播种面积的59%。二是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增幅较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由2007年的52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375亿元,平均增速达31%,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二,仅次于已有上百年农业保险发展史的美国。三是农业保险的保

障功能突显。9年间,我国农业保险累计为14.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近8万亿元,向2亿多户次的受灾农户支付赔款1225亿元。  新一轮农业保险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是农业保险通过灾后经济补偿使农业生产者分散风险、降低损失,为恢复农业生产提供了有效保障;二是农业保险避免农户因灾返贫、因灾致贫,为农民生活稳定提供了基本保障;三是农业保险保障农业生产过程的持续稳定,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不可缺少的保障;四是农业保险在直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也间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农业保险已成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对农业连年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的“稳定器”作用。  随着国内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以及保监会取消对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审批,全国已有超过30家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管理方式和管理要求的差异,以及专业化能力、规范化程度的不同,使各家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服务流程、内容和方式等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规范和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保险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为加快农业保险提质增效,着力打造新时期农业保险升级版,使农业保险服务过程更加规范,服务内容更加全面,服务范围更加广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制定国家标准《农业保险服务通则》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三、标准编制原则 1. 一致性原则  本标准参考GB/T 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和《中华人民共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近年来,农业保险在各级ZF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保持了较快发展势头。目前,农业保险的承保险种明显增多,业务规模不断增大,覆盖领域逐步拓宽,保险主体日益多元,功能作用逐步发挥,各项试点逐步推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推进。2008年,中央财政在2007年基础上大幅增加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支持,保费补贴经费预算由2007年的21.5亿元增加到60.5亿元,对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由2007年的25%提高到35%,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已由2007年的6个省区扩展至16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截至2008年底,农业保险实现签单保费110.7亿元(如表1示),同比增长112.5%,承保各类农作物5.32亿亩,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5%,参保农户达9000万户次,为农民提供了2397.4亿元风险保障,三项指标分别比2007年增加了130%、80.7%和113%。 表12004~2008年农业保险经营情况年份财产保险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占农业保险农业保险 保费收入保费收入财产保险比重赔付金额赔付率 (亿元)(亿元)(%)(亿元)(%) 20041089.89 3.730.34 2.8175.34 20051229.867.000.56 5.6781.00 20061509.438.500.56 5.9169.53 20071997.7453.33 2.6729.7555.78 20082336.70110.70 4.7470.0063.23 数据来源:赔付率为赔付金额与保费收入之比,实际上是简单赔付率。以上数据根据2005~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保险年鉴》,由作者整理而得。 二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农业保险险种达160多个,基本涵盖了种养两业的各个领域。种植业方面,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所涵盖的主要农作物,在2007年初期的玉米、水稻、小麦、棉花、大豆5个品种的基础上,又新增加了花生、油菜,达到7个品种;养殖业方面,2008年在巩固发展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家禽、淡水养殖和地方特色农业等领域的保险服务,截至2008年8月22日,能繁母猪保险第一个承保周期结束,全国共承保能繁母猪4355万头,提供风险保障4373亿元,承保覆盖面超过90%。另外,除主要农作物外,各地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了林木、烟叶、葡萄、西瓜、青稞等特色险种,进一步拓宽了农业保险的服务领域。例如北京市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新增了豆类、柿子、大桃等险种,承保险种已达到16个,全年实现保费收入2.495亿元,惠及农户16.4万户,已覆盖全市主要农业资源的30%。 三是政策性新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在鼓励人保、中华联合等全国性保险公司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自2004年以来,保监会先后批准了5家专业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黑龙江阳光农业互助保险公司、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法国安盟保险成都分公司、安徽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此外,浙江等地结合本地农业发展特点,在“ZF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原则的指导下,采用“共保经营”和“互助合作”两种方式,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也在积极开展渔业保险经营的探索。目前,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组织形式主要有:股份制的商业保险公司形式、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组织、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或合资农业保险公司等,

玉米查勘定损技术标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玉米 AH20/0821-2012 玉米种植成本保险 查勘定损技术标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surance loss exploration for corn planting cost 2012-8-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强、周县华、王洋、罗涛、朱蕾、刘宇航、杨宝平、曲政。 本标准于2012年8月20日首次发布。 玉米种植成本保险查勘定损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玉米种植成本保险查勘定损标准的术语、定义、查勘定损要求、查勘人员组成、查勘定损时间、查勘定损办法和查勘定损结果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植保险范围内大田种植的玉米地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H20/T 0820农作物种植成本保险查勘定损技术规范总则。 3术语和定义 AH20/T 082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农业保险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对玉米生产造成的影响 4.1暴雨 暴雨一般多发生于7、8月份汛期,受灾地块多为坡地或河渠两岸地。暴雨易造成地表径流,山洪暴发对玉米生长发育影响较大。 4.2洪水 洪水会使玉米田被毁,或造成内涝、淹水,严重时造成绝收。玉米苗期短期淹水对产量影响较小;抽雄后影响较大,短期的淹水就会造成较大幅度减产。 4.3内涝 内涝容易造成玉米根系发育不良,吸收能力减弱,造成植株空秆、贪青、倒伏甚至死亡。苗期土壤相对含水量达90%以上连续3d,就会使玉米幼苗停止生长;拔节抽雄期淹水3d,减产可达20%~30%,淹水5d 可减产30%~50%。 4.4风灾 风灾对玉米幼苗期的直接危害较轻,但伴生的扬沙会掩埋或损毁幼苗;拔节期风灾,易造成倾斜、倒伏、倒折;开花授粉期风灾,易导致倒伏、倒折,造成授粉不良、突尖;灌浆期风灾,易导致倒伏、倒折,

水稻查勘定损技术标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水稻 AH20/0822-2012 水稻种植成本保险 查勘定损技术标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surance loss exploration for rice planting cost 2012-8-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强、周县华、王洋、罗涛、朱蕾、刘宇航、 杨宝平、曲政。 本标准于2012年8月20日首次发布。 水稻种植成本保险查勘定损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稻种植成本保险的术语、定义、查勘定损要求、查勘人员组成、查勘定损时间、查勘定损办法和查勘定损结果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植保险范围内大田种植的水稻地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H20/T 0820 农作物种植成本保险查勘定损技术规范总则 3定义和术语 AH20/T 082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农业保险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对水稻生产的影响

4.1洪水 洪水会使稻田被毁,严重时淤泥埋没水稻生长点或者水分淹没植株,造成不同程度的减产,严重时造成绝收。 4.2风灾 风灾在水稻营养生长阶段的直接危害较轻;拔节后,水稻遭受风灾造成倾斜、倒伏等;开花授粉期授粉不良造成结实不全,灌浆期造成灌浆物质不足,粒重降低。灌浆期受风灾造成的倒伏严重的可减产30%~50%。 4.3雹灾 雹灾可分为以下几种: ——轻雹。多数冰雹直径不超过0.5cm,累计降雹时间不超过10 分钟,地面积雹厚度不超过2cm; ——中雹。多数冰雹直径0.5~2.0cm,累计降雹时间10~30分钟,地面积雹厚度2cm~5cm; ——重雹。多数冰雹直径2.0cm以上,累计降雹时间30分钟以上,地面积雹厚度5cm以上。 水稻在受雹灾后,易造成大量的叶片脱落,植株倒伏,同时生长 发育推迟,贪青晚熟。轻度雹灾对产量影响较小;中度雹灾叶片砸落,

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一、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一)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这是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垦区农业风险互助模式基础上改制而成,2005年1月正式成立。实行公司统一经营为主导、保险社互助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公司统一经营种、养业分保业务和防灾减灾业务,保险社具体办理农险业务,自留保费50%,其余向公司分保。目前总公司下设1个分公司、9个中心支公司、94个保险社和1540个保险分社,共有会员20万人,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垦区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2006年,公司承保五大粮食作物2424万亩,承保其他经济作物40万亩,保费收入2.28亿元。随着业务范围由垦区扩大至全省,该公司在开展种植业保险基础上,与省畜牧局合作开展了奶牛保险试点业务,省财政局补贴1000万元,为在全省开展奶牛养殖保险业务奠定了基础。目前已承保奶牛500头,保费收入10.8万元。 (二)吉林省安华农业保险公司。2004年12月,在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吉林粮食集团等7家企业共同发起成立了安华农业保险公司。省政府安排了包括农业风险基金、政策性保费补贴和保险业务补贴资金在内的专项资金,并要求省内试点地区按同比例配套补贴资金。公司经营首先从龙头企业订单农畜产品开始,2005年重点开展了对德大公司、广泽乳业、吉粮集团等龙头企业经营的六大主要品种的政策性保险,覆盖10万农户,户均保险金额7500元、自交保费100元。在此基础上,公司扩大业务范围,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至2005年底,已涵盖种养业、农民财产、房屋、健康、人身意外、责任保险等各个方面,走向了“大农险”发展之路。 2006年,安华农险在总结经济作物保险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推动农村大田粮食作物保险。按照“保障基本,盈亏平衡”原则,开发了玉米、水稻种植成本巨灾保险,在吉林市通过行政部门统一推动。玉米每公顷保额3000元,费率为10%;水稻每公顷保额4000元,费率为8%,保障责任为旱、洪、雹、风灾造成的生产成本损失。省政府划拨资金给予农民60%的保费补贴;当赔付额度不超过农民自筹保费时,公司将差额部分作为保险专项基金,用于下一年的保费补贴;大灾年份,公司最高赔付额度不超过农民自筹保费的2倍。截至2006年底,吉林市共承保玉米和水稻43668.7公顷,保障金额14100.61万元;保费收入1330万元,赔款支出666.8万元。 (三)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该公司在原人保上海分公司农险部基础上组建,上海市各区县财政或农委所属投资公司为主要投资人,共出资2.2亿,于2004年9月正式成立。公司采取“政府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模式,延续了上海市两项补贴政策。一是自1996年以来实施的市、区(县)两级财政对水稻、生猪、奶牛、家禽等九类传统种养两业险种实行30-35%的保费补贴;二是从1992年开始,将农村建房险纳入农险业务经营范围的“以险养险”补贴政策。目前该险种累计保费收入占农险总保费的一半左右,平均赔付率为

农业保险(种植业保险)情况汇报

农业保险情况汇报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公司自2014年以来,为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在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部高度重视,始终坚持农业保险依法合规经营为主线,坚持打造安华保险在当地的品牌形象,明确责任,以稳健经营为途径,按照监管部门关于农业保险方面的“三到户”““五公开”的标准,认真做好农险宣传发动、承保、理赔各个环节,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可,大大提高了安华保险在当地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现将我公司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思路 1.2017年,我司继续坚持种植业保险“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 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以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为依托,充分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发挥农业保险机构市场主体优势,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农业扛风险能力,为推进供给侧改革提供保障。 2.2017年,全市农作物保险继续保持稳定,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二.财政保费补贴 我市列入国家财政部产梁(油)大县 玉米保险农户每亩自缴6.16元,总保费30.8元,保额280元。 水稻保险农户每亩自缴6.4元,总保费32元,保额400元。

花生保险农户每亩自缴8.0元,总保费40元,保额400元。 大豆保险农户每亩自缴4.4,每亩22元,保额200元。 对于玉米、水稻保险中央、省级、市级财政分别给予40%、30%、10%保费补贴,农户自缴20%。 对于花生、大豆保险,由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分别给予35% 30%、10%、5%保费补贴, 农户自缴20%。 三.宣传发动情况 我公司承保凌海市21个乡镇及1个直属农场(金城原种厂)。2017年,我司更加重视宣传工作,深入到乡、村开农险工作会,详细向协办人员和农户宣传承保政策,张贴发放宣传单。在乡镇重要路口和显眼位置刷墙体广告,设立广告牌,扩大宣传。通过宣传发动,农户投保的积极性有很大提高。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17年农业保险已全线铺开,21个乡镇1个直属农场均参加保险。 四.承保情况 2017年承保玉米保险297个村73.7043万亩,71778户参加保险2017年承保水稻保险57个村15.041103万亩,5772户参加保险2017年承保大豆保险70个村1.15293万亩,902户参加保险。 2017年承保花生保险139个村14.241323万亩,14282户参加保险。 共计承保104.139656万亩,78690户参加保险。 共计保费3346.425118万元 为广大参保农户承担风险保额共计3.258亿元。 其中农户自缴保费669.285022万元,凌海市财政补贴

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发展研究

保险研究 2009年第2期三农保险I NSURANCE STUD I ES No.2 2009 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发展研究① 杜正茂1 龙文军2 (1.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河北保定071000;2.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北京100810) [摘 要] 促进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健康发展是建立我国农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此,本文研究了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发展状况,分析其存在的共性问题及其形成原因,并探讨了如何构建促进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发展的机制,即完善政府的支持机制,加强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自身的内部治理机制,建立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与有关各方的社会协同机制,以形成促进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发展的“合力”,推动我国农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政府支持机制;内部治理机制;社会协同机制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9)02-0059-06 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是执行国家农业保险政策的重要载体。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业保险业务不断拓展,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不断催生。从最初的一家经营公司发展至今已经有多家经营机构,在这些经营机构中既有综合性的保险公司,又有专业性保险公司;既有商业性公司,又有各类协会组织;既有直保经营机构,又有再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研究这些机构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共性问题,将有助于制定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发展状况 1982年,我国只有一家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经过近30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综合性保险公司、专业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专业协会、保险经纪公司等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其中综合性保险公司和专业性保险公司是当前我国规模和影响都较大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目前以综合性保险公司的下设机构分布为主体,形成了覆盖各大小城市和县乡的农险服务网络;以专业性保险公司为区域主体,形成了某一省份和部分省份的农业保险县域服务网络。从市场份额看,综合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占据全国农业保险99%的市场份额。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按其经营业务可分为直接保险经营机构、再保险经营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如图1所示。不同形式的保险经营机构经营农业保险各有利弊。 (一)直接保险经营机构 直接保险经营机构简称“直保机构”,是直接为农民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的机构。我国直保机构按经营形式分有综合性公司、专业性公司、专业协会和外资公司。 1.综合性公司 目前我国有两家综合性保险公司在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简称“人保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简称“中华联合”)。 人保公司是我国成立的第一家保险公司,从1982年开始恢复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经营农业保险经验,培养了一支懂农业保险经营的员工队伍。尤其是近年来,农险业务部在人保公司的支持推动下,公司在各地分支机构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参与农业保险经营试点,探索农业保险经营途径。经营的种、养两业保险实行全国统一核算,盈亏由保险公司内部险种调节,以省为单位实行农业保险单独核算。 [作者简介] 杜正茂,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龙文军,管理学博士,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我国当前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在我国的经济成分中,农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但是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因而转移农业生产中的巨大风险,保护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成果不遭受意外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目前,农村的自然灾害补救渠道主要依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 商业保险补救占比非常低,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 农村商业保险甚至没有涉及。但是单一的救助渠道并不能满足救灾的需要,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对于保障农民利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深远意义。虽然农业保险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目前仍存在着诸多制约农业保险的因素,本文从农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担保人、保险人、政府三个方面剖析其原因,然后基于上述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农业保险政府导向保险制度

目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和特征 (1)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1(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特征 (2)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 (一)投保人 (3) (二)保险人 (4) (三)政府方面………………………………………………………6 三、完善和推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6) 四、拓展农业保险市场的对策………………………………………10

我国当前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和特征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在新中国成立后,以土地改革和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的第一次制度变革中,农业保险获得了初步发展,1950年成立不久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在山东、北京、四川等省市试办了牲畜保险,后来又在山东、江苏、陕西等省试办了农作物保险。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业在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第二次制度变革中,农业保险发展迅速。我国1982年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地分公司开始试办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1986年以后新疆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现已改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建设兵团范围内举办农业保险。此后,民政部的农村救灾保险、农村保险相互组织等纷纷出现,各地掀起了兴办农业保险的热潮,但因为当时实行的是国家财政兜底的计划经济体制,尽管在1982-1994年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在95%左右,实际损失2,196亿元,但各家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成本和盈利考虑较少,所以还是根据各地需要开办了不少险种。随着199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市场化体制转轨,我国的农业保险业务便日益萎缩,许多地方甚至停办。2004年以前国内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两家产险公司在少数地区维持开办。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央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使得尽快建立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种植业保险)情况汇报

精心整理 农业保险情况汇报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公司自2014年以来,为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在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部高度重视,始终坚持农业保险依法合规经营为主线,坚持打造安华保险在当地的品牌“五一.二.玉米保险农户每亩自缴6.16元,总保费30.8元,保额280元。 水稻保险农户每亩自缴6.4元,总保费32元,保额400元。 花生保险农户每亩自缴8.0元,总保费40元,保额400元。 大豆保险农户每亩自缴4.4,每亩22元,保额200元。 对于玉米、水稻保险中央、省级、市级财政分别给予40%、30%、10%保费补

贴,农户自缴20%。 对于花生、大豆保险,由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分别给予35% 30%、10%、5%保费补贴,农户自缴20%。 三.宣传发动情况 我公司承保凌海市21个乡镇及1个直属农场(金城原种厂)。2017年,我司更加重视宣传工作,深入到乡、村开农险工作会,详细向协办人员和农户宣传承保政 2017 四. 2017 2017 2017 2017 政补贴333.870230,省财政补贴1005.085965万元,中央财政补贴1308.679029万元。 五、承保质量 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方,我司应严格遵守为防止虚报、冒保我司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 1.承保期间,我司组织人力,在乡镇协办机构的配合下,逐村张贴农户投保公示,

2.利用村广播、村委会,如实告知承保情况并由农户签字确认并造册。 3.收取投保农户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并造册,防止信息错误。 4.在乡镇协办人员及村委会的配合下,逐户发放保险凭证,保证农户切身利益。 5.对于投保数量等于或超过100亩以上作物的投保人,我司要求提供土地承保合同, 并留存资料造册,严把政策关。 6.对于投保数量等于或超过100亩以上作物的投保人,在乡镇协办人员的配合下我 7. 登记造册。 1 2.(雹 组织查勘人员在乡镇代办机构的协同下深入受灾地区查勘,详细记录,并选择受灾代表地块设点跟踪监测,密切注视和记录旱灾发展情况,安华农业保险总公司和安华农业保险辽宁分公司领导也多次实地踏查调研灾情。 3.作物成熟后,我司按农业种植业保险理赔规定,粮食作物整个生长期结束后进行查 勘定损。2017年9月18日—9月30日,由安华农业保险凌海支公司、凌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北京鼎信公估公司三个部门的查勘机构进行查勘。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政策建议及发展前景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政策建议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作物种植栽培历史悠久,农村人口众多,农业地位举足轻重。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农村普遍地区一直延续着传承千年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农民经营规模很小,农民在自己有限的土地上,努力提高耕作技术,为我国农业的精耕细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当面临干旱、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时,力量薄弱的单个农民却无法抵御,所以农业保险制度便应运而生了。 而一直以来,抗灾救灾、安抚灾民、重建家园的费用主要由国家和地方民政部门负担,也有一少部分来自群众和企业的捐赠。这种模式不仅让国家投出了大量的财力,而且不利于健全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的形成。这就要求尽快建立农业保险机制、成立农业保险公司,更多地用社会的力量来化解农业风险。 一、历史与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发展经历了近30年的曲折历程,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恢复与波动发展阶段(1982年-2003年)。第二阶段:破冰与升温发展阶段(2004年至今)。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提出,国家要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中共中央于2003年首次提出“探索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2004年中国保监会一方面在上海、吉林黑龙江先后批设了安信、安华和阳光3家不同经营模式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另一方面依靠地方政府支持,在江苏、四川、辽宁、新疆等省份开展了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为政府代办以及保险公司自营等多种形式的农险试点,实行国家、地方财政补贴、农户投入的形式。 2007年,中央财政首次对其进行补贴。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60.5亿元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试点工作由6个省区扩展至16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截止2009年,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经覆盖了全国主要的粮油棉产区和畜禽主产省,试点险种新增加了育肥猪保险和森林保险,中央政策性险种扩大到了9个。 据统计,我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从2006年的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35.68亿元。五年来,保险业共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险保障11279亿元。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对解决“三农”问题,显示出了巨大优势。 虽然中央和地方都在加大农业保险推行力度,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覆盖面狭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参与度低,农业保险政策效果仍不理想。我国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已经进入了“供给不足,需求乏力”的困境。分析其原因可以概括为“八个矛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 第一,农业保险的外部性与商业运营的趋利性之间的矛盾; 第二,农业保险的低补偿性与农业产业的高风险性之间的矛盾;第三,农业保险的高成本与农户家庭的低收人之间的矛盾; 第四,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与法律制度缺失之间的矛盾; 第五,农业保障和保险公司盈利之间的矛盾; 第六,强制投保与自愿投保之间的矛盾; 第七,政府主导性与发挥保险公司积极性之间的矛盾; 第八,农业巨灾风险存在与风险转移分散机制缺失之间的矛盾。

安华农业保险内蒙古分公司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建议书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 医疗诊所责任保险 合作计划书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吉劳庆北路安华农险保险公司

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监督局、监督管理协会: 为契合国家监管政策导向,做好医疗安全责任的社会影响和安全监管工作,我公司为贵单位制定了推广医疗责任险的建议书,希望能为贵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更有效的保险保障,具体如下: 一、推广背景 1、医疗诊所责任险的推广建立在医疗纠纷所引发的伤医事件逐年增加的大背景下。在这些已发生的事件当中,有部分是医闹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给医疗行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按照国务院2002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目前医疗事故处理有三条途径: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三是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遇到种种困难。”困难来自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未果,因此,有必要出台一个新的办法,一方面维护广大民众的医疗健康权益,一方面也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和患者就医环境,有效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和法院诉讼这两条路径不易走通。卫生行政部门出面调解,患者方面会对调解的公正性心存疑虑,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存在管理和隶属关系,是“老子帮儿子调解”,在信任缺乏的基础上,常常使调解无法有效进行。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理论上是最佳选择,但问题在于,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而复杂,诉讼时间较长,因此,患者方面多数不愿意走这种途径来解决。

众所周知,医疗本身就是一个具有风险的行业,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远远跟不上疾病的发展,病人进入医院要让医生“包健康”,那是违背科学常识的问题。但现实情况却是,部分患者所抱期望值超过了目前的科学范畴,一旦出现治不好或者手术失败,就一股脑儿将责任推给医院,让医院来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和医院承受巨大压力,在面临危重症患者时会变得保守,为避免风险,不敢去开创新的治疗办法,最终吃亏的是患者。 如何在保证患者利益的同时,又尽可能消除医务人员的风险顾虑,保证他们在医学上的开拓精神?那就是在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构建赔偿的风险分担机制。 2、新“国十条”中明确指出“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具体提到医疗责任保险。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文件即保险业“新国十条”第三条第八款中强调指出:“(八)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3、中国新闻网于2014年7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司法部、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_招标190924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4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07901971185工商注册号:152300000001129组织机构代码:790197118 法定代表人:易连梅成立日期:2006-08-31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2229)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大街1273号 营业期限:/ 至 / 营业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凭许可证有效期限经营)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5

2.2 企业招标情况(近一年) 2019年06月2 企业近十二个月中,招标最多的月份为,该月份共有个招标项目。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 1通辽2019-08-12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室内装修工程项目 2通辽2019-07-16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兽用驱虫药浴药品采购项目3通辽2019-06-10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2019年防预费奶牛饲料采购项目4通辽2019-06-06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2019年防预费奶牛饲料采购项目5通辽2019-05-06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微量元素舔砖采购项目 2.3 企业招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人力1141班郭剑 110700404438 我国农业保险业发展经历了近30年的历程。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业务发展呈现快速上升趋势。随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变,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2002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只有3亿元,全国农民人均缴纳保费不足1元。 2004年,中国发展农业保险的步伐明显加快。2004年3月后,保监会先后批准3家专业农险公司开业或筹建。第一家是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第二家是吉林省筹建的安华农业保险公司;第三家是黑龙江阳光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也是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同年10月,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获准开业。 时至今日,农业保险己被政府和生产者广泛地认同为核心员工作为优秀的、高绩效的群体,本身就有很高的市场需求。这就决定核心员工的就业选择比较开放。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 (一)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 (1)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2)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保险; (3)在经营农业保险基础较好的地区如上海、黑龙江等,设立

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 ( 4)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国; ( 5)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农业保险的种类 主要包括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种植业保险包括:粮食作物保险,经济作物保险,森林保险,果树保险,园林苗的共同努力下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并充分发挥激励的积极作用,在充分满足员工个人需要的同时,通过达成一定的工作绩效而实现公司的目标。因此,在运用激励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企业核心员工实际状况,利用权变的思想,不断的建立健全有针对性的、可持续的、具有氏期竞争力的激励方法,为企业氏期发展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保障。 机构内最重要的资产是人员,而每个人员都必须满足某些需要。管理人员应使员工充满干劲,并应领导、指导和激励他们。管理人员应指示员工如何在实践机构目标的同时,符合本身的需要。员工获得激励和力求上进,他们会工作愉快,并会致力提高工作效率。必须紧记的是,每个人的需要都不同,因此,所应获得的激励亦稍有分别。相信你己明白,激励员工是指彼此沟通、一起热心工作、建立共同目标、互相了解和互相帮助,以便把工作做得更好和更有意义。此外,激励员工也是指建立一个我们乐于置身其中的工作地方,因为在这里我们的工作富有意义,同时我们可以获得支持和指导,并有发展的机

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分析

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分析 摘要:农业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但又有区别于其他财产保险的显著特点。本文从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风险性质、商品性质、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等五个方面研究了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及其对农业保险经营的影响。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风险;保险经营 正文:农业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但又有区别于其他财产保险的显著特点。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正处于新一轮的试验阶段,深入研究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对于加快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大多是有生命的植物或动物,受生物学特性的强烈制约,具有以下不同于一般财产保险的非生命标的的特点: 一是保险价值难以确定。一般财产保险的标的是无生命物,保险价值相对稳定,容易确定;农业保险的标的在保险期间一般都处在生长期,其价值始终处于变化中,只有当它成熟或收获时才能最终确定,在此之前,保险标的处于价值的孕育阶段,不具备独立的价值形态,因此,投保时的保险价值难以确定。实务中,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多采用变动保额,而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是固定的。 二是具有明显的生命周期及生长规律,保险期限需要细致而又严格地按照农作物生长期特性来确定,长则数年,短则数日;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 三是在一定的生长期内受到损害后有一定的自我恢复能力,从而使农业保险的定损变得更为复杂,定损时间与方法都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尤其是农作物保险,往往需要收获时二次定损。 四是种类繁多,生命规律各异,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各不相同,因而难以制定统一的费率标准和赔偿标准,增加了农业保险经营难度;普通财产保险的费率标准和赔偿标准相对容易确定。 五是受自然再生产过程的约束,对市场信息反应滞后,市场风险高,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等必须考虑这些因素;普通财产保险则相对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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