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水机用水将按160元吨收费

售水机用水将按160元吨收费
售水机用水将按160元吨收费

业内称卖水不涨价已无利润售水机用水将按160

元/吨收费

2014-07-16 08:01: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小区售水机用水将按160元/吨收费

目前成本每吨仅5元上浮30多倍业内称卖水不涨价已无利润

明年起,小区现场售水机水价将正式按特殊行业用水价收取,即为每立方米160元。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水务局了解到,实际上,即日起已经开始将现场制售水机的企业或个人纳入纯净水生产行业进行管理,但由于考虑到现场制售水机企业预售购水卡的情况,将统一给各售水企业或个人6个月的缓冲整改期。

据了解,近年来,分布在本市各社区的现场售水机广受居民推崇,不少居民购买水卡,在售水机中接取经过过滤、净化的水。但由于小区内“自动售水机”属小型反渗透水处理设备,技术核心是反渗透膜,反渗透膜的孔径非常小,必须要靠压力将水打过去,无法通过膜的杂质就截留出来,也就产生了尾水,产水率一般在30%-50%之间。即1吨净化的水需要3吨左右的水作为原料。而由于原水回收率较低,大多数浓缩水就地直接排放,造成浪费。

对此,市水务局表示,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推进小区现场制售水机用水水价调整工作,本市统一要求,自即日起将现场制售水机的企业或个人纳入纯净水生产行业进行管理,按照特殊行业用户水价每立方米160元征收水费。但由于考虑到现场制售水机企业预售购水卡的情况,全市统一给各售水企业或个人6个月的缓冲整改期,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每立方米160元的特殊行业水价,同时,要求各企业或个人要在每台净水机器上张贴公告,

提示居民在2014年12月31日前用完预购水卡里的钱,对未使用完水卡剩余部分钱的居民,预售企业或个人必须退给居民剩余费用,否则将按相关法律处理。

此外,市发改委等部门要求,各现场制售水单位或者个人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设备、产品以及不符合本市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每台售水机要办理年度用水指标,与供水单位签订供水合同,并安装计量水表、尾水计量水表以及尾水回收设施,且产水率不得低于原料水的70%。如制售水机在怀柔区行政区内域进行迁移、增加或拆除的,应当及时到区节水办申请重新核定用水指标。

下一步,水务、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还将联合对现场制售水机进行检查。

内存

售水机须安装尾水回收设施

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中规定:“现场制、售饮用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安装尾水回收设施,对尾水进行利用,不得直接排放,并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向设备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安装尾水回收设施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拆除,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算账

按特殊行业收水费

不涨价则利润空间全无

业内资深人士表示,以往对于现场制售水行业管理混乱,多数现场制售水单位都从居委会或物业接水制水,自然水价就是按照民用水价来走,即今年5月之前每吨4元,5月之后每吨5元(阶梯水价的起步价)。而按照3:1的出水率,一吨售水机水的成本不过15元,而每桶7.5升售水机水的价格为2—4元,核算下来目前用15元的自来水就能够生产出500元左右的饮水机水,润率极其可观。根据业内算法,如果水价按160元/吨收取,按照3:1的出水率,生产一吨饮水机水的成本价就达到480元/吨,按一吨500元的售价,也就与用水成本刚刚持平,如果不涨价,利润空间基本没有了。

马上就访

“刷卡饮水机基本上就是数钱机”

昨天,北青报记者在搜索引擎上输入“刷卡饮水机”等关键字时,各种品牌的饮水机网站映入眼帘。记者随意点开几家网站后发现,不少网站直接弹出页面对话,类似于“买十送一”等促销活动的信息页映入眼帘。记者以加盟商身份拨打了一个在北京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品牌,

对方表示要加盟该品牌一次性投资只需三万多,每台机器需要三万多,“前期成本你听起来很高,但是你根本不用急,一两天就能回收一两万,这还是保底的说。”

一名咨询人员告诉记者,首先按照现在每吨5元的水价,除掉物业、电费、人工等,利润在10倍以上。“我们也有一套促销手段,你就抽个周末免费送水,让小区居民知道,然后就办水卡,最少充两百,一千块的也有,就弄个一两天,水卡就能回收一两万成本。”对方表示,“加盟做这个的,就没见有亏本的。”而记者咨询了另外一家位于安徽的水企,对方表示每台价钱是七千多,买十台送一台,而且一次性付款还打七折,“你投放几个小区,基本上就是放了一个数钱机。”对方如此说道。

当记者咨询利润空间成本回收时,以上几家企业咨询人员均滔滔不绝地介绍。而当记者咨询北京明年起是否要执行每立方米160元的特殊行业水价时,北京一家饮水机设备品牌咨询人员表示正在为这事发愁,“涨到160元,我们也觉得有点诧异。现在我们也正在和自来水公司协商,要是涨到这个价钱,我们生意很难做了。”

记者又以居民身份咨询了北京另一个饮水机品牌,当记者表示自己想办水卡,又听闻小区居民说水涨价的问题时,对方表示确实有这个趋势,“我们也不敢设想要是真涨到160元每吨,我们接下来怎么做市场。”但是咨询人员告诉记者,暂时不会涨,“您要是不放心,可以少充点钱,观望一段时间看看。”对方说,如果成本价上调几十倍,售价也肯定会上调不小的幅度,“但是市场接不接受,真的很难说。”记者解丽见习记者王晓芳供图/CFP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黑政发[1987]18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1987.02.17 【实施日期】1987.02.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乡村医生管理规定>等三十六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10月23日实施日期:2006年10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黑政发[1987]18号1987年2月1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水利工程都应实行有偿供水。工业、农业和其他行业的所有用水户,都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费。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用水户按规定交付水费的宣传教育,使其自觉按时交纳水费。各用水户应当把水费列为生产费中的一项支出,按规定交纳。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水费的计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效益。 第四条集体管理的水利工程,其水费标准和计收办法可参照本办法自行规定,报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上级人民政府及水利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水费标准 第五条各类用水水费标准,在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经济状况和水资源状况分别核定。供水成本包括工程的运行管理费、大修理费和折旧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 第六条各类用水水费标准。 (一)农业水费。 粮食作物用水:水田,自流灌区每供一立方米水收水费五厘至七厘,或按实灌面积每年每市亩收水费五元至七元。旱田,自流灌区每供一立方米水收水费五厘至七厘,或按实灌面积每年每市亩收水费二元至三元。经济作物(包括菜田)用水:每供一立方米水收水费五厘至七厘。抽水灌区和井灌区,除水费外,还应交抽水、提水动力费。 (二)渔、苇、牧、林业水费。

农业节水灌溉与合同节水管理

一、农业用水及节水现状 1.农业用水情况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重要的战略资源。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仍然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用水大户,近年来农业用水量约占经济社会用水总量的62%,但是,其中真正被农作物用到的还不到30%。大量的水在灌溉过程中蒸发了,农业用水效率不高,节水潜力很大。大力发展农业节水,在农业用水量基本稳定的同时扩大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是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 但是由于多年来农业投入不足,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落后,农业措施不配套等原因,使得农业灌溉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灌区大部分道路窄而不平,田间桥涵较少且破损严重,不能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灌溉以宽长畦大田漫灌为主,灌溉水利用系数低,加之灌溉水源的不稳定,灌溉困难且成本较高,抗旱排涝能力低,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及生产条件的制约导致粮食产量低而不稳;渠(沟)系建筑物老化,渗漏损失大;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远低于供水成本,有些地区甚至不收水费;用水计量设施不全,无法准确统计用水量;农田水利设施有人建,无人管,管理手段落后等等种种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2.农业节水技术应用及推广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业灌溉以渠道防渗和管道输水灌溉为主,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相对较少。同时,在农业节水推广方面也存在许多技术问题:(1)区域性的农业节水试验与监测网络还未形成,缺乏农业节水发展的基础数据积累和对农业用水状况的有效监测与控制。(2)农业节水基础研究薄弱,特别是对农业节水发展起关键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还很欠缺,在农田尺度水分高效利用的应用基础、区域节水高效和对环境友好的农业用水优化模式等方面的研究深度还很不够,影响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节水效益。(3)根据不同地区特点研究的单项农业节水技术较多,但如何在此基础上开发出适合于不同地区采用的标准化、规范化、模式化、定量化、集成化的农业节水综合技术体系和应用模式,仍然是制约农业节水技术大规模应用的关键。(4)农业节水设备与产品功能单一、性能不稳定和耐久性差,严重影响其大面积的应用。(5)农业节水管理中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低,节水管理信息采集、传输的可靠性差,以及使用信息技术的投入与产生节水效益之间的不匹配,成为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常规节水技术水平的重大技术障碍。(6)农业节水发展政策和制度研究方面的滞后,已成为制约农业节水技术应用和提高效益的重要因素。 二、农业节水的必要性与意义 1.建设必要性

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祥云大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与水费计收情况的调查报告

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祥云大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与消费计收情况的 调查报告 一、祥云大型灌区基本情况 ㈠祥云灌区属大型灌区、自流灌区。 ㈡祥云大型灌区灌溉面积: ⒈灌溉面积 ——设计灌溉面积: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为32.51万亩,两年持平; ——有效灌溉面积: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为26.52万亩和26.7万亩,2009年比2008年增长0.68%; ——实际灌溉面积: 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为18.8万亩,两年持平。 ⒉渠系长度: ——干渠: 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为23千米和24千米,2009年比2008年增长4.35%; ——支渠: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为8千米和10千米,2009年比2008年增长25%。 ——末级渠系: 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为4千米和4.5千米,2009年比2008年增长12.5%。 ⒊渠系水利用系数: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为0.59,两

年持平。 ㈢灌区单位人员编制及实际人员数量 ⒈在编人员数量: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为104人和117人,2009年比2008年增长12.5%; ⒉实际人员数量: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为140人和167人,2009年比2008年增长19.29%。 ——在职人员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为93人和109人,2009年比2008年增长17.2%; ——离退休人员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为47人和58人,2009年比2008年增长23.4%。 ㈣区域水资源状况 ⒈灌区年供水量 ——灌区总供水量: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为5777万M3和4047万M3,2009年比2008年降低29.95%。 ——农业供水量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为5142万M3和3761万M3,2009年比2008年降低26.86%。 ——非农业供水量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为635万M3和298万M3,2009年比2008年降低53.07%。 ⒉灌区亩均用水量: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为4075142万M3/亩,两年持平。 二、祥云大型灌区水价及相关情况 ㈠灌区供水总成本费用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小麦

为深入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我部制定了《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小麦》《工业用水定额:味精》《工业用水定额:氧化铝》《工业用水定额:电解铝》《工业用水定额:醋酸乙烯》《工业用水定额:钛白粉》《服务业用水定额:科技文化场馆》《服务业用水定额: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业用水定额:理发及美容》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写字楼》。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小麦 一、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小麦种植区开展农业用水总量配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灌溉排水工程规划与设计等工作,也用于指导地方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制定和修订。 二、词语解释 1.灌溉用水定额是指在规定位置和规定水文年型下核定的某种作物在一个生育期内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 2.灌溉用水定额通用值是指根据灌区现状水平,在规定水文年型,满足区域用水供需平衡,某种作物在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位置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3.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是指按照《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采取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在规定水文年型,某种作物在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位置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4.灌溉水利用系数是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与渠首引进的总水量的比值。 5.渠道防渗是指减少渠道水量渗漏损失的技术措施。 6.管道输水灌溉是指由水泵加压或自然落差形成的有压水流通过管道输送到田间给水装置,采用改进地面灌溉的方法,也称管灌。 7.喷灌是指利用专门设备将有压水流通过喷头喷洒成细小

水滴,落到土壤表面进行灌溉的方法。 8.微灌是指通过管道系统与安装在末级管道上的灌水器,将水和作物生长所需的养分以较小的流量,均匀、准确地直接输送到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一种灌水方法。 9.地面灌溉是指采用沟、畦等地面设施,对作物进行灌水的方式。 10.改进地面灌溉是指改善灌溉均匀度和提高灌溉水利用率的沟、畦、格田灌溉技术。 三、灌溉分区 1. 本定额分区分为两级。一级分区与水资源规划、灌溉规划分区相协调;二级分区与各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分区相结合。 2. 一级分区包括8个分区,包括东北区、海河区、黄河上中游区、黄河中下游区、淮河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内陆河区。 东南沿海区小麦播种面积小且占比低,本定额不涉及该区。 3. 二级分区包括114个分区,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各分区所含区域情况详见附录。 四、灌溉用水定额 全国各分区小麦灌溉用水定额见附表。 五、计算方法 1.灌溉用水定额通用值由净用水定额和现状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口的灌溉水利用系数确定。 m 通用=m 净 η 斗口 ?

湖南水资源收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12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贯彻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的规定,经研究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水资源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水资源费。 二、水资源费的收费标准,按取水水源和用途分别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三、下列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1、城乡居民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或者其他少量自行取水的(地表水150m3/月.户以内,地下水80m3/月.户以内); 2、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取水的; 3、保证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必须取水的(不包括综合利用的部分); 4、防御或消除对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危害必须取水的。 四、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征收的办法,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收,具体按《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水资源费实行按季征收方式,按实际取水量计收,火力发电循环冷却取水及水力发电取水按发电量计收。 六、城市自来水供水价格中含水资源费的,其水资源费由自来水厂(公司)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未含水资源费的,由自来水厂(公司)在收取水费时按本通知规定代征,并按季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不得截留。 七、水资源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其收费资金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分别直接缴入省、市(州)、县(市、)区国库,其中市(州)、县(市、区)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省国库10%;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核拨。 八、各执收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于续,并到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领购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亮证收费,并将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九、本通知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我省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附表:

第三章,作物需水量与灌溉用水量

第三章、作物需水量与灌溉用水量 §3—1 作物需水量 作物需水量——是指作物在适宜的外界环境条件下(包括对土壤水分、养分充分供应)正常生长发育达到或接近达到该作物品种的最高产量水平所消耗的水量。 作物需水量的作用: 1、是农业用水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国民经济中消耗水分的最主要部分。 2、是水资源开发利用时的必备资料,也是灌排工程规划、设计、管理的基本依据。 3、作物需水量在农业用水和国民经济用水中的比例 4、作物需水量是农业用水的主要组成部分。 作物需水量以水汽形式散入大气,无法再利用 一、作物田间水分的消耗 (三种途径:叶面蒸腾、棵间蒸发和深层渗漏) 叶面蒸腾:作物植株内水分通过叶面气孔散发到大气中的现象; 棵间蒸发:植株间土壤或水面(水稻田)的水分蒸发; 深层渗漏:土壤水分超过了田间持水率而向根系以下土层产生渗漏的现象。 解释:棵间蒸发能增加地面附近空气的湿度,对作物生长环境有利,但大部分是无益的消耗,因此在缺水地区或干旱季节应尽量采取措施,减少棵间蒸发(如滴灌<局部灌溉>、水田不建立水层)和地面覆盖等措施。 深层渗漏对旱田是无益的,会浪费水源,流失养分,地下水含盐较多的地区,易形成次生盐碱化。但对水稻来说,适当的深层渗漏是有益的,可增加根部氧分,消除有毒物质,促进根系生长,常熟、沙河、涟水等灌溉试验站结果都表明:有渗漏的水稻产量比无渗漏的水稻产量高3.9% ~ 26.5%。 叶面蒸滕量+棵间蒸发量=腾发量=作物田间需水量 水田:田间需水量+渗漏量=田间耗水量 由于水田不同土壤渗漏量大小差别很大,为了使不同土质田块水稻需水具有可比性,因此水稻的田间需水量不包括渗漏量,如计入渗漏量,则称为田间耗水量。 二、作物需水规律 (一)影响作物需水量的因素 1、气象条件主要因素,气温高、日照时间长、空气湿度低、风速大、气压低等使需水量增加; 2、土壤条件含水量大,砂性大,则需水量大(棵间蒸发大) 3、作物条件水稻需水量较大,麦类、棉花需水量中等,高粱、薯类需水量较少; 4、农业技术措施地面覆盖、采用滴灌、水稻控灌等能减少作物需水量。

新编整理农业生产用水水费收缴情况汇报农村水费收缴管理办法

农业生产用水水费收缴情况汇报|农村水费收缴管理办法 **区农业生产用水水费收缴情况调研报告农村水费改革以来,国家逐步取消了面向农民收取的各项农业税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民实实在在得到了利益,然而农业灌溉用水水费一直被视为商品经营性收费未被取消,一直由当地水利管理部门在政府的支持下向农户收取,收缴过程中一直存在着难以化解的矛盾,现将我区农业生产用水水费收缴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区目前共有农业人口15.6万人,耕地面积18万余亩,农业生产用水主要来源于白云山水库(白云山水利水电管理局)供水,其水通过白云山灌区引水渠系供水,受益范围有富田、新圩、文陂、值夏4个乡镇,68个村委会,678个村民小组,人口8.86万人。设计灌溉面积88981亩,现实际有效灌溉面积525XX年份实际总引用流量约6M3/S,年总供水量0.63亿M3。 **区灌区既肩负本行政区范围的农田灌溉任务,又专设了六支渠西支渠为排泄渠道,承担全白云山灌区(**县)464KM2区间集水的防洪排涝任务,其工程具有综合性的效益,它是**区的水利大动脉,是灌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对**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均起到举足轻重的积极作用。 二、存在问题我区水费的收缴和灌区的管理维护都由区灌区管理站负责,灌区范围内工程正常维修养护、管理站单位正常运转公用经费都依靠于农业供水水费,但是水费的收缴问题,却一直是“老大难”问题,严重影响了灌区渠道的日常管护和管理站的正常运转。

(一)水费收缴难问题1、收益区村民认识不足,水费收缴难度较大。随着中央政策倾向农村农业农民,种田税费全免,还有直补经费到农民手中,农民对应交水费认识不足,致使水费收缴工作难度较大。 2、用水计量无标准。水费牵涉千家万户,遍布田间地头,用水量难以计量,吃水多的田和吃水少的田甚至吃不到水的田,都按田亩统一标准收费,吃不到水的农户不愿意缴费,也影响了其他农户,导致水费年年难以收齐。 3、管理体制环节脱离,影响管水服务质量。目前供水不管收水费,而管水的又没有水权调度。白云山水库属市管,灌区渠道管护工程由区管,在工作环节上往往出现脱节现象,要放水的时候不放水,即使在放水但水量不大,难以满足灌区农田用水需要,致使受益农户交水费有怨气、不服气,拖而不交水费。 4、因水费难以到农户家中收缴,一般都委托村级组织代为收缴,村级收不到的水费只有用村级经济成转移支付经费垫付,加重村级负担。 5、因历年来各农户相互观望拖欠水费严重,导致欠交水费总额60多万元,至今都无法收回,灌区管护机构运转困难,收缴水费的积极性不高,导致恶性循环。

河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13T1161-2016农业

ICS27.010 F 04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1161.1—2016 代替DB13/T 1161.1-2009 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用水 Norm of water intake Part 1:Agricultural water 2016-01-09发布2016-03-01实施

DB13/T 1161.1—2016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灌溉分区 (2) 5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调节系数 (3) 6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 (3) 7 蔬菜灌溉用水定额 (5) 8 果树灌溉用水定额 (6) 9 畜牧业用水定额 (6) 10 渔业用水定额 (7) I

DB13/T 1161.1—2016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1161《用水定额》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农业用水; ——第2部分:工业取水; ——第3部分:生活用水。 本部分为DB13/T 1161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聂建中、张宝全、孙雪峰、苏建平、梁艳清、刘天旭、刘发、胡海军、尚瑞朝、李春辉、连少伟、孙春峰、彭鹏、李栓群、李丽玮、刘玉兰、管华、吕铁峰、郭中磊、杨婧、程鹏、韩晓宇、刘长缨、王东辉、张广艳、石梦梦、袁淑芳、卢耀东、李东海、刘红亮、李哲强、杨志娟、邓晓华、马欣华、张红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3/T 1161.1-2009。

区政灌溉用水监管办法

区政灌溉用水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发展节水型农业,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节水灌溉是指在水田、旱田、菜田(含大棚)、草地和林地等灌溉过程中,采取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和行政、经济手段节约用水,提高水利用率的活动。供水管理单位是指为用水户供水的灌区管理单位、提水站等。用水户是指利用水利工程供水设施(渠道)直接用水或者直接从河道、湖泊及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 农民用水者协会是指以水文单元(支渠、分支渠、中小水库)为控制区域或以行政村为单位,用水户自愿联合,参与管理,自我维持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灌溉用水及其相关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把建设节水型农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水土资源条件,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讲求效益的原则,优化农业种植结构,统一编制节水型农业规划,合理确定不同水源和不同供水保证率的灌溉区、调整区和抗

旱区。实行统一规划,多元化投入,加快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农业灌溉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支持和鼓励、推广和利用先进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降低水的消耗,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对在农业节水灌溉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农业灌溉用水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和水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制度。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 第六条区水务局负责全区农业灌溉用水的统一管理,各镇(街道)水利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灌溉用水的统一管理。水利工程供水管理单位或工程经营者、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灌溉管理工作。 第七条供水管理单位应加强经营管理,不断完善供水体制和经营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供水效益,增强自我维持和发展能力,实现良性运行,促进节约用水和科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第八条灌溉用水单位和农户应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服从供水管理单位的统一调度,有维护灌溉设施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各镇(街道)应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积极引导、鼓励农户参与用水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用水者自我约束、自行监督、对灌溉用水实行自律式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灌溉用水管理

xx市农业高效节水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试行)

xx市农业高效节水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发展节水型农业,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治区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指标(试行)》、《xx市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管理原则 高效节水灌溉坚持科学配置、节约用水和严格管理的原则;坚持二轮承包耕地优先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原则;坚持以地表水为主要水源,其它水源为补充水源的原则,建设节水型农业。 二、编制依据及分区原则 为了充分反应用水定额的应用性、可操作性和先进性,本次灌水定额的测算兼顾了不同灌区的土壤条件、水资源条件以及渠系情况,根据不同作物生长期的需水情况,制定高效节水综合平均灌水定额。 (一)测算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疆县级灌溉用水定额编制技术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指标(试行)》、《新疆xx市滴灌用水定额测定报告》、《xx市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办法》、《xx市各乡(场)镇农业用水定额调查资料》。 (二)分区原则: 1、满足灌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的需要; 2、尽可能保持原灌溉水系的完整; 3、根据水文地质情况等,能反映出分区间水资源的差

异性; 4、结合现状行政区化和工程情况; 5、自然要素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一致性,即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等自然地理条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条件也应基本相似。 (三)分区的依据: 1、根据xx市区域内自然地理和地貌划分; 2、根据xx市区域内农业气候特征划分; 3、根据xx市区域内水资源特征分区; 4、根据xx市区域内灌区类型、灌溉方式、种植结构等指标进行分区。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ICS13.060.99 P40 D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5/ 3611—2014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Agricultural irrigation water quota 2014-03-19发布2014-04-19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人:王忠、周和平、张江辉、王永增、王新、张明义、陈鹏、郭春红、周慧。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行业分类与代码、农业用水灌溉分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指标,包括7种粮食作物:冬小麦、春小麦、春玉米、夏玉米、水稻、薯类、豆类:8种经济类作物:油菜、葵花、棉花、甜菜、葡萄、瓜类、蔬菜、其它(未明确作物名称的其它作物);1种苜蓿牧草类;1种果树类(泛指不同种类果树);1种林地类(泛指防护林、生态林和苗圃林地),共18种作物的灌溉用水定额值。划分16个灌溉分区,给出2组50%和75%的灌溉保证率灌溉用水定额。划分4种灌溉方式:常规灌溉、膜上灌溉、喷灌、微灌。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用水计划、水土平衡、农业节水评估、用水定额与总量控制,以及涉及灌溉用水定额,而实施水利规划、水资源论证、工程设计、取水许可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Agricultural irrigation water quota) 是指作物自播种到成熟的全生育期内(多年生作物以一年为期),单位面积上的田间灌溉用水量,或作物全生育期内各次田间灌水定额之和,单位以m3/亩表示。 3.2 常规灌溉(conventional irrigation) 亦指农田地面自流灌溉,是指灌溉水通过各级渠道或管道输送至农田,水流以薄水层或小水流方式沿农田地面流动,并借水流重力和土壤毛细管作用下渗湿润土壤的灌溉方法。包括:沟灌、畦灌、块灌、漫灌、波涌灌等。

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

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以下简称《用水定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用水定额》的重要性。《用水定额》立足我区区情、水情,结合行业用水特点,制定了我区农业、工业、居民及城市公共生活三大类主要用水行业112项定额。其中,农业用水定额10项(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6项,畜牧业用水定额4项);工业用水定额54项,且全部提出了通用值和先进值;居民及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48项(城镇综合生活用水定额3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3项、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项、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41项)。《用水定额》是指导我区开展涉水相关规划、涉水项目前期研究和设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节约用水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用水定额》的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本行业内《用水定额》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逐步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高用水效率。全面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企业、工业园区及居民小区建设。定期开展非居民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工作,为《用水定额》的修订积累基础资料。 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 一、农业灌溉和畜牧业用水定额 3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灌溉工程良性运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广泛应用,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分级制定农业水价。根据《X省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农业水价实行分级管理。中型灌区农业水价按照“国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末级渠系收费标准”的终端水价模式制定。中型灌区国有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农

业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协商定价。小型水利设施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供水价格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原则上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有困难的地区要适当提高价格水平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加强成本监审,每3-5年进行一次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根据监审结果适时调整农业水价。农业水价调整方案,由县物价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 2.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末级渠系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科学确定粮油作物供水与经济作物供水比价。农业灌溉要优先使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地下水超采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 3.逐步推行分档分时水价。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按照省级行业用水标准和用水户近三年实际用水情况,合理确定灌溉用

定额法计算灌溉需水量

摘要根据灌溉分区确定灌溉用水基准定额的调节系数,根据作物、保证率和土壤性质确定不同保证率的灌溉用水基准定额,由灌溉用水基准定额及其调节系数计算不同保证率的灌溉用水定额,根据作物复种指数,采用定额法计算不同保证率的灌溉需水量。以种植玉米为例分析计算灌溉需水量,并讨论定额法计算灌溉需水量时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灌溉用水基准定额;调节系数;灌溉用水定额;灌溉需水量;灌溉水利用系数在计算农田灌溉需水量时通常采用定额法计算,即确定某作物灌溉用水基准定额及灌溉方式所产生的调节系数,计算不同保证率下的灌溉用水定额,再与种植面积相乘进而求得灌溉需水量。值得一提的是灌溉用水定额的计算需要注意如下问题:一是灌溉分区及灌溉方式的确定;二是种植作物、保证率和土壤性质的确定;三是以上2点确定灌溉用水基准定额及调节系数。 灌溉需水量采用定额法计算时还应注意作物的种植结构及复种指数。特别指出定额法求得灌溉需水量为净灌溉需水量,一般根据实际需要的是毛灌溉需水量,因此还应再考虑灌溉水利用系数的问题。下面以实际例子来计算灌溉需水量。分析区种植作物为玉米,种植面积为92.998 8 hm2,耕作制度为一年一熟。 1 灌溉用水定额 1.1 灌溉分区及灌溉方式 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用水(DB13/T1161.1 —2009)》[1]中的表1河北省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分区表,分析区所处分区名称为冀西北山间盆地(分区编号Ⅱ)。 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2]和《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3],分析区内采用“机井+水泵提水”的方式灌溉,区内布井均匀,地埋管连接喷灌设备进行灌溉,地埋管道只设置干管一级管道。 1.2 灌溉用水基准定额 根据灌溉分区、种植作物、保证率和土壤性质来确定灌溉用水基准定额。分区内种植作物全部为玉米,保证率为50%、75%,土壤性质为壤土,按以上条件参考河北省用水定额确定不同保证率下分析区灌溉用水基准定额为:P=50%为90 m3/667 m2,P=75%为135 m3/667 m2。 1.3 调节系数 根据灌溉分区及灌溉方式确定分析区调节系数。分析区取水水源为地下水,灌溉规模大于13.33 hm2,采用喷灌方式灌溉,参考河北省用水定额表2农业灌溉用水基准定额调节系数,确定分析区规模调节系数1.10、工程形式调节系数0.50、水源调节系数1.00。 1.4 灌溉用水定额 灌溉用水基准定额和调节系数的乘积即为灌溉用水定额。根据以上数据计算,不同保证率下的灌溉用水定额为:P=50%为49.5 m3/667 m2,P=75%为74.25 m3/667 m 2。 2 灌溉水利用系数 分析区灌溉水利用系数计算公式如下:η=ηs×ηf 式中,η—灌溉水利用系数,ηs—渠系(管道)水利用系数,ηf—田间水利用系数,ηf

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ICS13.060 P41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 36/ T619—2011 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Agricultural Irrigation Water Quota of Jiangxi Province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报批稿) 2011-07-06发布2011-10-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1) 3.2 浅水灌溉 (1) 3.3 露地 (1) 3.4 保护地 (1) 3.5 滴灌 (1)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2) 5 定额的引用 (2) 6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表 (2) 6.1 水稻灌溉用水定额 (2) 6.2 主要旱作物灌溉用水定额 (4) 6.3 主要蔬菜瓜类灌溉用水定额 (5) 6.4 主要花卉灌溉用水定额 (7) 6.5 主要水果及茶叶灌溉用水定额 (8) 6.6 药材灌溉用水定额 (9) 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稻浅水灌溉制度水层控制标准 (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江西省农业灌溉分区 (11)

前言 本标准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西省灌溉试验中心站 主要起草人:许亚群、刘方平、袁国荣、黄国水、黄永忠、梁举、曾春芝、王少华、朱嘉俊、旷宗夏。

农民对农业水价承受能力研究

农民对农业水价承受能力研究 摘要:农民是农业水价承受的主体,其承受能力的大小决定着农业水价改革的力度和进程。本文通过对人民胜利渠灌区农民对农业水价承受能力的调查,得出灌区的运行能力是随着农业水价的上调逐步增加的,而用水是逐步减少的结论,并提出了促进农业水价改革的综合对策。 关键词:农民;农业水价;灌区 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出发点是为了解决水权问题。早期我国农业农业生产用水是无偿的,随后经历过象征性的征收低额农业水费,在2015年,我国开始进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农业活动范围广,力度大,对于农业生产用水需求量大,但是又存在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以及造成大量水污染的情况。随着近年来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越来越严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推行不是抬高水价,目的是明确水的商品属性,通过合理收费改善我国农业用水浪费缓解水资源压力才是出发点。 2.农业水价改革的影响 农业水价改革直接作用于水利工程的盈利能力,也是为了稳定社会投资,保证水利工程的公益性的同时也保证其生存能力。公益性是我国水利工程永恒不变的属性,每一个水利工程都是以服务国计民生为出发点成立的,但是过于纯粹的公益性,让居民和生产者都会忽略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其商品属性,过度的免费索取,既加重了生态破坏,也增加了国家的负担。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社会生产活动力度加大,居民生活质量提高,水资源耗费越来越大,导致水资源短缺越来越严重。所以,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行水资源的宏观调控以及减轻国家压力已经迫在眉睫。 我国的农业在在国民产业中占据的比例是最大的,实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推行也是敏感的,涉及到广大农民群里的根本利益,全面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影响面非常广,涉及到的人群规模也非常大。但是征收农业水价的执行一方面可以约束农业用水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维护水管部门的平稳运行与发展,同时也为社会资本进入水利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其收益提供了政策支持以及法律保障。 3.我国农业水价现状 3.1征收难度大 水费征收难度大的主要因素在于各部门的截留和挪用以及拖欠。农村税改之后农业税取消,农业水费成为我国对农民群体的唯一税收。但是农业水费征收之后往往会经过各级单位的截留和挪用,水管部门真正能使用的只是一小部分,勉强甚至不足以维持水管部门正常运转。部分地区甚至拖欠水管部门数以亿计的农业水费,导致水管部门没有足够的资金提供良好的供水服务,无法进一步发展农业供水服务,甚至个别地方的水管部门存在生存困难的情况。 3.2定价不科学 水费征收的计价方式是按照土地面积为计价单位进行征收。农业水费的定价权归当地政府根据本地情况进行制定,所以全国各地的农业水费收费标准不同,波动幅度较大,收费标准为每亩35元至130元之间,普遍按照70--80元之间的价格进行征收。农民群体对价格的承受能力较弱,而农业水费定价过高加重了农民负担,是农业水费征收困难之一。另一方面我国农业土地经过丈量之后登记在册归村部统一,但是农业土地面积随着开发和使用并不是恒定的,尤其是私人开垦土地等统计不详细,这点来说无形中会使所征收的水费与实际灌溉面积不相符。 3.3投入资金不足 目前,由于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过于偏重公益性,再加上其他因素,综合导致农业水利工程收益远远低于支出,没有保障,是民间投资的禁区,所以现在的农村水利工程都是国家出资修建。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分布范围广,农民群体规模大,水利工程的需求量大,对于国家财政来说负担过重,无法完全满足农业水利设施修建的资金要求。农村水利工程存在资金严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 2008年12月

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满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02年12月下发《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水资委办【2002】6号),组织省水利厅、经贸委、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开展浙江省用水定额编制工作。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的编制工作由省水利厅具体负责,主要技术依托单位为省农村水利总站、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为保证定额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水利厅成立了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以下称编制组)。在充分调查调研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组确定了以“灌溉试验、定额观测”并结合“理论分析”为主的技术路线,2004年3月,完成《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并通过专家审查。同年7月,定额成果被纳入《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并以浙水政【2004】46号文件在全省发布试行。 在定额发布试行期间,一方面,编制组主动收集各地使用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全省灌溉试验站网,继续针对我省主要农作物开展灌溉定额试验与观测,积累基础资料,进一步完善原有定额成果。在此基础上,2007年3月,编制组向省质量技术监督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编制说明 局申请制定《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2008年12月,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的编写。 本地方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农村水利总站是全省农村水利工作的主管单位,多年来一直在组织开展全省灌溉试验研究、农业用水量统计等工作;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是我省唯一涉农水利科研机构,院属农村水利研究所是专门从事灌溉试验研究和节水技术研究的单位,在该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海军、郑世宗、曹红蕾、卢成、陈伟林、王士武、严雷、陈雪。 2 编制目的意义 我省多年平均降雨量1604mm,水资源总量955亿m3,但由于人口密集,人均占有水资源仅为2070 m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水资源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与人口、经济、耕地等主要生产要素不相匹配;二是水资源年际间分布不均匀,干旱年份水资源短缺趋势加剧;三是水质污染日益加重,造成平原河网地区水质性缺水。 农业用水包括农业灌溉用水、林牧渔用水、农村生活用水,是我省用水大户,长期以来在我省的用水总量一直占据着比较大的比重。根据浙江省水资源公报,近几年,随着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以及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应用,农业用水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仍占全省总用水 3

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最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X〕2号)、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X〕1143号)和《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58号)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政办字〔X〕200号)精神,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我区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体制机制创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X精神和总书记提出的十六字治水方针“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战略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因地制宜,综合施策,以明晰水权、定额管理为前提,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助推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综合施策 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水权制度改革、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改革等其他相关改革的紧密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二)坚持两手发力 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三)坚持多方联动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面广,要坚持区政府主导,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等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多方联动,合力推进改革。 (四)坚持供需统筹 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也要突出用水需求管理,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高效转变。 (五)坚持因地制宜 根据自身水源情况、农田水利工程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研论证,科学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切实可行的改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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