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航运金融衍生品加快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

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

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提出将上海基本建

成国际金融中心的同时,还要将上海建

设成为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

际航运中心。在航运金融方面,国家提

出:加快发展航运金融服务,支持开展船

舶融资、航运保险等高端服务;积极发展

多种航运融资方式,探索通过设立股权

投资基金等方式,为航运服务业及航运

制造业提供融资服务;允许大型船舶制

造企业参与组建融资租赁公司等。上海

市为了推动“两个中心”建设也出台了相

关的措施和政策,其中,明确提出加快开

发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依托上海期货

交易所、上海航运交易所的专业优势,在

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进一步完善运价

指数体系,加强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研

究,为我国航运企业进行航运风险控制

创造条件。因此,发展航运金融衍生品,

对于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具有重

要的意义。

一、航运金融衍生品发展概述

航运金融衍生品主要是指航运运价

指数衍生品。该衍生品是航运业与海运

相关的石油和钢铁等行业规避海运运费

波动风险的工具,随着海运界第一个期

货产品——波罗地海运费指数期货的出

现,海运衍生品市场也正式步入高速发

展时期。波罗地海国际运价期货市场

(BIFFEX)、远期运费协议(FFA)、运费

期权3种主要规避运费风险的工具,都

为海运运费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与繁荣注

入活力。

1.航运运价指数期货

1985年,波罗地海航交所开设

BIFFEX,开始波罗地海运费指数期货交

易,其标的为波罗地海运费指数。参与

者使用BIFFEX提供的标准格式合约,

利用11条标准航线计算得出的波罗地

海运费指数进行套期保值。BIFFEX一

度得到市场的追捧,但其固有的套期保

值效率低和流动性不足等问题,最终导

致BIFFEX在2002年退出交易市场。

2.远期运费协议

1991年,Clarksons首次提出FFA的

概念,即买卖双方针对将来某一特定时

期内,具体航线上的具体船型制定的一

种远期运价协议。协议规定具体的航

线、价格、数量、交割时期、交割价格计算

方法等,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点,收取

或支付依据波罗地海航交所的官方运费

指数价格与合同约定价格的运费差额。

目前,干散货FFA交易的航线发展到波

罗地海干散货24条航线,液体散货的交

易航线也扩大到15条原油航线和6条

成品油航线。2006年,全年累计成交165

万票,累计市场价值高达560亿美元。

2007年上半年,干散货FFA就累计成交

759459票。

3.航运运价指数期权

2005年6月,Imarex联合挪威期货

和期权结算所推出最具流动性的液体散

货航运运价指数

远期TD3和TC2

的认购和认沽的亚式期权,并

推出世界上第一个干散货运费

远期PM4TC的期权合约,为

规避运费风险提供了一种全新

的工具。航运运价指数期权属

于远期生效亚式期权,即远期

生效的亚式选择权的执行价格

是合约生效日后的某一时点开

始至到期日(或期前某一时间)

的航线运费(运费指数)的平均

价格。因巴拿马型船运费经常

会出现大幅度波动,新的运价

指数期权合约也是针对巴拿马

型货船而生。目前,运费期权

的交易量相对较少,2006年上半年仅交

易1166票,合计交易额为0.223亿美

元,但2007年第2季度,交易额已经上

涨至3.52亿美元,成为运费衍生品市场

中一支新生力量。

二、发展航运运价衍生品对上海国

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意义

1.航运运价衍生品可以提高上海航

运业的国际竞争力

目前,上海港依然面临着激烈的国

际竞争和严峻的挑战,就集装箱航线而

言,世界集装箱运输的主干线是亚欧、亚

(北)美和欧(北)美3大航线。3大航线

途经的东亚、南亚中东、西欧和北美4大

区域的集装箱量接近世界集装箱总量的

90%。目前在东亚地区已形成北起釜

山、南至新加坡的一条以集装箱运输为

主的港口链,对上海构成包围之势。从

所处位置来看,与上海直接竞争的是釜

山、神户和高雄3港,这些港口纷纷提出

“优势互补”、“

联手经营”、“移港就船”等

方案,以争夺中国沿海特别是长江流域

的货源作为竞争的重点。

2.运费衍生品交易帮助中国获得航

运定价权,而且可以提高上海国际航运

中心地位

价格发现是期货市场的主要功能之

一,开展运费衍生品交易有助于中国航

运上下游企业争夺国际航运的定价权。

定价权不仅反映一个国家的国际地位,

更是一个国家经济安全和经济利益所

在。由于中国企业无法拥有航运定价

权,在国际海运运费的剧烈波动中处于

被动接受的不利地位。当处于定价地位

10.3963/j.issn.1006-8864.2009.11.023

DOI:

工作研究研究探讨

2009年第11期总第2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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