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积极培育和践行富强、

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四、将第五条修改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平等享有下列权利”,将第(二)项修改为:“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将第(三)项修改为:“申请奖学金、助学贷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将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将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第(三)项修改为:“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第(四)项修改为:“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相应义务”;第(六)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将第八条修改为:“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主要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二)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名体检标准;

(三)学生的考试过程、考试成绩、专业能力、录取资格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学校认为需要复查的其他事项。

复查的具体程序由学校规定。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结论证明在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健康状况、考试过程、录取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后发现的,应同时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将相关材料转送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依法查处。”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对学生做取消入学资格及学籍处理,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应出具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八、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由学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十、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学生学期、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退学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十一、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跨校修读课程,可以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的学习。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认定。”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创新实验等活动以及自主创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习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十三、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保留,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十四、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十五、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创新实践、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十六、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认可医院的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学校无相关专业指导教师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将第(二)项修改为:“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考生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将第(三)项改为第(五)项,修改为:“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

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跨学科门类的”。

十八、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其中,研究生转学还应经拟转入专业导师组讨论同意。

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

在地公安部门。”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高校要建立健全学生转专业转学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对转专业转学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和公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相关工作加强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确认。”

二十、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可以休学,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二十一、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应当提交申请并经学校同意。休学期间保留其学籍。

学校可以实施弹性学制和灵活的学习制度,放宽学生学习年限,支持学生休学创业,并简化审批程序,可采取先休后批或备案制。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二十二、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二年。”

二十三、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二十四、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二十五、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条,将第(一)项修改为:“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将第(二)项修改为:“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二十六、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十七、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二十八、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

二十九、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学校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学校应当建立学籍学历注册制度,健全学籍学历信息查询系统。”

三十、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为无效证书。对无效证书,学校可以追回的,应当予以追回,难于追回的应宣布作废,同时依照有关规定注销已注册学历证书。”

三十一、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十二、将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合并改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和生活秩序。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三十三、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学生使用计算机、移动通讯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三十四、将第五十条改为第五十一条,修改为:“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锻炼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十五、将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合并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酌情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六)学校规定的其他处分方式。”

三十六、将第五十四条第(四)项修改为:“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将第(五)项修改为:“篡改、伪造实验数据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由他人代替、替他人撰写论文或参与买卖学术论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将第(六)项分为两项,作为第(六)、(七)项:“(六)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和学校其他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记录。记录学生学业诚信、学术诚信等诚信记录,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诚信记录时效由学校规定。”

三十八、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

做到事实清楚、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设置一定期限,到期予以解除。”

三十九、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或者其代理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十、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十一、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达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十二、将第五十九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在院系、年级等基本信息;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学校规章制度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六)学校名称和处分日期。

处分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被处分学生或其代理人。直接送达不到的,可采取邮寄、留置或公告等方式。”

四十三、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一条,修改为:“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

四十四、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二条,修改为:“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四十五、将第六十二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送达申诉人。情况特别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复查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四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学生申诉处理

委员会进行复查,对于处分事实不清、定性存在争议的案件,以及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案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

四十七、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六条,修改为:“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从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十八、将第三十条改为第六十七条,修改为:“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办理。”

四十九、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七十一条,将第二款修改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地区高等学校实施学生管理。”

五十、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七十二条,修改为:“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1号)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此外,对本规章序号作了相应调整。

新施工资质标准修订情况说明

房屋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修订情况的说明 为尽快完成施工企业资质标准的修订工作,今年下半年我们组织部分专家,按照报经部 领导批准的修订资质标准总的目标原则,展开了紧张的修订工作。为使资质标准修订工作有序进行,我们首先组织对房屋建筑工程资质标准进行了修订,以树立样板,为各专业资质标准修订工作的全面铺开打下基础。针对当前施工企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经反复调查研究,此次资质标准修订在总的框架上没有做大的调整,仍保持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根据发展的需要,对不适用的专业划分和具体考核指标进行了必要的调整,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修订的主要内容 总承包资质标准: 一一考核指标方面,设置了企业资信能力、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科技进步、工程业绩 四个方面指标。根据总承包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和特点,修改中主要增加了考核企业管理水平、融资能力、科技水平及设计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力图通过资质标准的导向作用,引导总承包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及开展工程总承包的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一一适当调整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之间,根据需要拉大了级差,适当提高一级资质标 准,以便与特级资质相衔接,比如一级企业设置了科技进步方面的指标:要求一级企业每年要有一定的科技经费投入,开展科技研发活动;要建立信息平台,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企业管理;要具有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施工的能力及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可以开展工程总承包等。同时,一级资质企业的承包范围在本专业内不设上限,可以承接本专业的任何工程。对二、三级资质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的实际需要,其资质标准与原资质标准基本保持不变,没有增加上述指标要求,以照顾城乡结合部及中西部地区建设的需要。 一一设定承揽工程范围下限。对一级企业承揽业务范围设下限,避免高等级企业挤占低 端市场,造成恶性竞争,从一定程度上减少转包、挂靠行为,形成合理的市场格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 这次修改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第一,按照专业化施工的特点与需要,调整专业资 质类别划分,理顺与总承包资质的覆盖关系;第二,具体考核指标要体现专业特点,引导专业企业做专做精,拉开与总承包序列标准的距离。 一一与房屋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工程共19类,按照“房屋建筑总包覆盖专业资质”、“两个以上总包共同覆盖专业资质”及“单列专业资质”三个类别,具体划分为:

2019年《政治生活》教材修订说明.doc

2019年《政治生活》教材修订说明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实验教材必修2《政治生活》在实验区试用几年来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但是,《政治生活》教材的内容特点决定了其必须反映时代特点,与时俱进。根据教育部《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xx大精神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共中央最新的文件精神、重要领导人的讲话,结合实验区师生的反馈意见以及教材编写者的反思,在教材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教材编写组对教材作了较大修订。现把这次修订的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完善内容方面 针对原来教材某些表述不准确、不精练或滞后于现实的某些观点和提法作了重新审视,根据党的xx大精神或新的认识力求作出更为科学、准确的表述。 1.在“致同学们”中进一步阐明党的基本路线 党的基本路线内容并没有出现在教材正文中,但是,这并不说明党的基本路线内容不重要。恰恰相反,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只是处于结构的考虑,教材把它安排在“致同学们”中。遵循十七报告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表述,教材将党的基本路线中关于我们的奋斗目标的表述,改为“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2.第一单元的修订情况 本单元贯彻党的xx大精神,主要体现在“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 为了体现党的xx大报告中“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参与”、“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内容,教材在第一课第一框第一目情景导入中引用农民工当选人大代表的事例加以说明。第一课第一框第三目的目题由“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改为“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修改理由是,原表述表明的是一种判断,而现表述则突出价值导向,作为目题更合适。第三目中,关于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增加了党的xx大报告中“是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的表述。为了说明人民民主的重要性,按照党的xx大的表述,增加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内容。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要求,根据党的xx大的精神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归纳整理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等。”关于怎样参与政治生活,增加了党的xx大的提法:“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在第二框第三目中,关于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原来的表述为“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现表述为“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此处删去

制度建设管理办法完整版

制度建设管理办法制度履历表

目录 目录 0 第一章总则 0 第二章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 0 第三章制度的编制、修订和废止 (3) 第四章制度的督导执行 (4) 第五章制度的评审 (6) 第六章制度的存档管理 (6) 第七章附则 (7) 附件一:制度管理流程 (9) 附件二:公司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 (10) 附件三:制度重要程度的判定 (11) 附件四:制度编写格式规定 (12) 附件五: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计划及制度培训计划表 (17) 附件六:制度履历表 (18) 附件七:制度审核单 (19) 附件八:制度检查(制度评审)报告单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配合公司建立简捷、实用、高效、统一的制度管理体系,实现本公司制度建设的系统化、一体化、流程化、表单化、信息化,促进公司管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之制度建设管理是指对各类制度的起草、审批、执行、修订、废止等各环节进行统一规范。 第二章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之制度分为组织管理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技术规范三类,各类制度实行公司专业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其中组织管理制度是规范组织行为的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岗位设置等方面的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是关于规范各专业管理部门各项专业职能的制度;除此之外的划归为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阐明和确定技术要求方面的规定,包括产品、产品检验、工艺、环境保护、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标准、规程等。 制度编制、修订管理归口管理如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门及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管理、公司级章程管理等相关制度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文件管理、公章管理、车辆管理、会务管理、办公财物管理、档案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安全保卫管理等行政相关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招聘管理、培训管理、考勤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保护管理、工伤事故处理办法等人力资源相关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预算管理、成本控制管理、审计等财务相关专业制度由财务部负责;采购管理、库存管理、入库及出库管理、供应商管理等采购相关制度由供应部负责;设备

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修订

CAPP公司文件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的文件管理,确保文件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而不耽误上下级或同级的工作,以规范公司的各项文件收、发(拟稿、会签、审批、签发及实施)工作,制定本法。 1 管理原则 1.1办公室是公司文件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全公司行政公文、协议、合同类传递处理工作。 1.2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2 基本要求 2.1各部门需要正式文件发文应向公司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交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经相关领导签批同意发文. 2.2 送件部门(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文件类别、编号、接件人等事项在收发文件登记簿中填写清楚。办公室应及时把审阅结果反馈给报送部门。 3 内部文件 3.1文件起草 需公司正式下发的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公司文件由发起部门拟稿,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会审;属部门专业文件由各部门指定人员拟稿,部门负责人审核。 3.2文件审核

各拟稿部门负责提报文件内容、方案、文件格式规范审核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签批文件的审核,。 办公室负责审核,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是否发起部门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协商、会签,文字表达、文种使用、文件格式是否符公司有关规定。 3.3文件签发 文件形成后,主管领导签发。 办公室负责复印、盖章、转发(送)、执行和归档。 4 外来文件 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文件收发部门应在文件登记簿中填写清楚交接事项。 5 业务流程 5.1文件管理业务流程分为收文和发文。 5.1.1 收文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5.1.2发文指以公司、或部门名义制发文件的过程,一般包括草拟、会签、审核、签发、复核、用印、分发等程序。 5.2发文程序与要求 拟稿→校对审核→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部门会签→领导签发→打印公文→盖章→分发→立卷→归档。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综合情况说明

中医药学院关于中医学、中药专业修订新的人才培养方案的 综合情况说明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结合国家示范院校建设的要求,请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根据修订的内容做综合说明: 1、指导思想:全面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目标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课程体系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全面深刻理解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目标,把工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切入点,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高职学校的办学定位。 2、指导原则 ①以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建设需要。 ②加强应用性和针对性的有机结合。 ③强化职业道德,明确培养目标。 ④从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角度出发,科学构建课程体系。 3、课程体系构成 课程体系的构建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 1、公共基础学习领域 这一部分主要是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的课程,由《毛泽东思想概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等课程组成。 2、专业学习领域 这一部分主要是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的课程。是学生能力培养的核心内容,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依据,围绕学生应具备的能力标准科学、合理的设置课程。突出课程“教学做一体”的特点。将学生在校期间应取的岗位任职资

格等级证书教育和学生的毕业实践教学环节等纳入该部分课程之中。 职业素质课程应该主要围绕职业道德、应变能力与创新能力进行设置。这个课程设置应与职业能力训练课程相对应,可以根据具体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单独设置课程,也可将相关内容融入到讲授或实训过程中。 3、拓展学习领域 包括专业拓展课程、公共拓展课程。其中专业拓展课程要在职业能力训练课程的基础上,围绕本专业职业能力所拓展的课程,这些课程应以核心技能培养为中心,培养学生多方位、多层次的职业能力的课程;公共拓展课程主要是全院性选修课。 (三)课程体系学时分配 1、教学可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课时均记为理论学时;实践教学包括课程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顶岗实习等教学环节,课时均记为实践学时。 2、实践课与理论课的比例达到1:1。 3、周学时为22~26学时。统计周学时数时,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文化素质教育学时不列入上述周学时内。 4、主干课程控制在7-10门之间。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修订完善情况的说明

附件2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修订完善情况的说明 围绕三次调查近期技术要求相关变化,结合工作实践,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数据库标准的修订完善工作,形成了《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稿)》,现将主要内容的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最新调查要求调整和完善数据库标准情况 (一)根据路面单独调查和海岛调查的要求,调整如下 1.增加“路面范围”和“无居民海岛”两个单独图层,并增加了“无居民海岛利用现状分类代码表”。数据库中的单独图层见附表1。 2.“地类图斑”图层中增加“描述说明”和“海岛名称”字段。 (二)针对耕地调查与种植属性标注的要求,调整如下 1.地类图斑层中,种植属性字段增加“JKHF、即可恢复”、“GCHF、工程恢复”;图斑细化属性中增加“FQ、废弃”。 2.地类图斑层中,种植属性字段中去掉“GZ、耕种”、“YM、临时种植园木”、“LM、临时种植林木”、“LH、绿化草地”、“MC、临时种植牧草”、“KT、临时坑塘”、“GSYY、观赏园艺”和“SSLM、速生林木”;

3.地类图斑层中,耕地的种植属性增加“LS、种植粮食作物”、“FLS、种植非粮食作物”和“LYFL、粮与非粮轮作”。 图斑细化属性和种植属性的具体标注情况见附表2。 二、根据数据库建设实践优化调整数据库标准情况 (一)“土地权属区”调整为“村级调查区” 为进一步明确概念,原数据库标准中的“土地权属区”调整为“村级调查区”、“土地权属区界线”调整为“村级调查区界线”。“村级调查区”中不再设置“权属单位名称”、“权属单位代码”、“权利类型”及“权利性质”字段。权属信息可由地类图斑中的相关属性提取获得。 (二)优化部分要素的字段长度、值域和约束条件等属性信息 1.数字高程模型属性结构描述表、耕地等别属性结构描述表和重要项目用地属性结构描述表中的部分字段约束条件进行了调整。 2.按照精度要求和坐标值域范围,对涉及坐标的字段,将X坐标和Y坐标字段长度统一调整为12,小数位数3;Z 坐标字段长度统一调整为8,小数位数3。 3.要素属性结构描述中,部分属性表名或字段代码按照名称对应汉语拼音首字母进行了更新。 4.删除拆除未尽区属性表中“拆除未尽类型”字段。删除“权利类型代码表”和“权利性质代码表”。

标准文本修订说明

标准文本修订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我们结合工作实践,对工程类项目邀请招标文件通用文本(以下简称范本)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依据和原则 此次修订旨在适应邀请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优化邀请招标流程,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将制度规范、业务指南固化到范本中,降低废标的风险。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导向性。此次范本修订将“放管服”改革精神贯穿始终,尽可能简化投标所需提供的材料。取消暗标评审、投标人资格审查等环节,降低投标成本,提高招标成功率。 (二)规范性。更加注重用语用字的准确性、规范性,对范本中与法律条文不一致的表述进行统一规范。 (三)实用性。范本中各项要求均可落地,紧密结合业务工作,为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解决途径。 (四)简洁性。范本的使用主体为潜在投标人,除保留投标人在投标前及保障其合法权益而应知应会的内容外,删除其他冗余条款。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范本正文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共十四章。对主要修订说明如下: (一)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即范本中的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删除技术明标的内容。 2.第16.7款“本招标工程关于技术标的编制要求和格式”中删除技术暗标副本的要求。 3.第16.8款副本数量不多于二份为宜。 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包括技术标和经济标两部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要求,限定时间,由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二)第二章评标办法(即范本中的第八章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1.第17条“评标附表” 本着“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可追溯”的思想,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均需书面记录、当事人及相关人签字。 (1)增加“投标文件送达表”和“开标记录表”。 (2)删除“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 (3)附表8改为“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4)修订投标偏差分析表、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澄清和说明或补正记录表。 (5)增加“评审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打分复核意见书” (6)增加“招标人评审结果确认表”。

人教版五年级数学上册教材修订情况介绍

五年级上册教材修订情况介绍 修订前后教材结构对比 第一单元小数乘法 一、与实验教材的主要区别 1.引导学生概括总结小数乘法的计算法则,例3后增加概括总结法则的活动。 2.不再安排有关小数乘法的两步运算。 3.增加运用小数乘法解决实际问题的例题。分别是估算和分步计费的实际问题。 二、具体编排 例1:结合具体量,教学小数乘整数,为理解“小数乘整数”的算理提供感性支撑。 例2:脱离具体量,教学小数乘整数,用因数与积的变化规律说明将小数乘整数转化为整数乘法的理由,积中小数末尾的“0”可去掉。 例3:小数乘小数,突出转化的方法,在做一做后引导学生归纳因数与积的小数位数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概括总结小数乘法的计算法则。 例4:小数乘法中的难点问题。 例5:小数倍,领会“用小数倍表示两个数量间的关系”比较直观。同时提出验算要求,培养验算习惯。 例6:根据需要求积的近似数。 例7:整数乘法运算定律扩展到小数,结合具体算式说明整数乘法运算定律对于小数乘法同样适用,例7应用乘法运算定律进行简便运算。 例8:运用估算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实际问题和数据选择适当的估算策略。 例9:解决分段计费的实际问题,注重理解题意,渗透函数思想。 三、教学建议 1.重点引导学生用转化的方法学习小数乘法。。 2.在理解算理的基础上,引导学生通过讨论总结小数乘法的计算方法。 3.注重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单元位置 一、与实验教材的主要区别 由原实验教材六年级上册移来,学习在具体的情境中根据行与列这两个因素用数对表示具体情境中物体的位置和在方格纸上根据数对确定物体的位置。 二、具体编排 例1:用数对表示具体情境中物体的位置。 例2:在方格纸上用数对确定物体的位置。 三、教学建议 1.充分利用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和知识基础,经历用数对表示位置的学习过程。 2.适时渗透数形结合的思想和方法,感悟数对与位置的一一对应思想。 第三单元小数除法 一、与实验教材的主要区别 1.小数除以整数中不再单独安排例题教学方法的交流和验算,分散到前面的例2和例3中。 2.除数是整数的小数除法例题调整为:例1整数部分够商1,能除尽;例2除到被除数的末尾还有余数,添0继续除;例3被除数的整数部分不够除。 3.引导学生概括总结小数除法的计算法则,例5后增加概括总结法则的活动。 4.增加循环节的认识。 5.解决问题中不出双归一的类型,数量关系在前面已学,直接在练习中应用。 二、具体编排 例1:整数部分够商1,能除尽。说明商的小数点要和被除数的小数点对齐。 例2:除到被除数的小数末尾还有余数,添0继续除。 例3:被除数的整数部分不够除1,要商0。提出验算要求。 例4:一个数除以小数,突出转化思想。 例5:特殊情况,被除数的位数不够,用0补足。在此基础上概括总结小数除法的计算法则。 例6:商的近似数,体会必要性,掌握方法。 例7:认识循环小数提供感性材料。 例8:认识循环小数、循环节、写法。认识有限小数、无线小数。 例9:用计算器探索规律。 例10:根据实际情况用“进一法”和“去尾法”取商的近似值的实际问题。 三、教学建议 1.在理解算理的基础上,引导学生通过讨论总结小数除法的计算方法。 2.注意突出重点,攻破难点。 第四单元可能性 一、与实验教材的主要区别 内容根据课标要求调整,由原三上移来。 二、具体编排 例1:体验事件发生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例2:能列出简单实验所有可能发生的结果,感受随机现象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是有大小的。只作定性描述。 例3:根据数据推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进一步感受随机现象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人教版三年级数学上册教材修订情况介绍

人教版《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三年级上册》教材介绍 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小学数学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研制出版的《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一~六年级)》是《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一~六年级)》(以下简称实验教材)经修订后形成的一套新教材。实验教材以《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实验稿)》)的基本理念和所规定的教学内容为依据,在总结以往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数学教材研究和使用经验的基础上编写的。实验教材从2001年秋季开始使用,经过国家级实验区和省级实验区实验使用证明,这是一套我国城乡广大地区普遍适用的小学数学教材。从2011年7月开始,实验教材的编写者根据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版)》(以下简称《标准(2011)》)对实验教材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修订,形成了《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一~六年级)》,于2013年3月全部通过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的审查,并已于2012年秋季开始陆续替换实验教材。 修订后的教材,既具有原实验教材的主要特点,同时又呈现出一些新的特色。 1.细致改进计算教学的编排,体现计算教学的基本理念,促进学生能力的发展 计算是帮助人们解决问题的工具,是小学生学习数学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本册教材的教学有接近二分之一的内容是计算的教学内容(27课时),并且大部分是笔算的教学内容。在新世纪之初启动的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改革中,小学数学中的笔算内容是被削弱的部分。与以往的数学教学相比,不仅“降低了笔算的复杂性和熟练程度”,《标准(实验稿)》中还提出:提倡算法多样化、避免程式化地叙述“算理”等改革理念。本套教材的实验教材在处理笔算教学内容时,较好的体现《标准(实验稿)》计算教学改革的理念,在内容编排的顺序、例题的安排、素材的选择等各个方面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例如,加大笔算教学的步子,提供自主探索的空间,帮助学生获得对笔算过程与算理的理解,体会计算的意义和作用,加大估算教学的力度,培养学生用计算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良好的数感;等等。 经过十余年的教材使用和教学改革实践,广大的教育工作者都积累了有关计算教学改革的经验,并且深化了对于计算教学理念的认识。本次教材修订正是在总结教材使用经验和教学思想发展的基础上,对教材和教学又提出了新的思想和改进措施。在本册的体现具体如下:(1)调整例题设计,使教学内容和教学顺序更为合理。计算的教学顺序要符合儿童学习计算的认知规律,同时符合计算知识本身发展的规律。教材根据计算教学的基本顺序安排教学内容,但在细致方面进行了研究与调整。这次调整的主要变化是:通过例题设置,增加或去掉一些教学内容的正式教学,使得教学顺序和学生学习空间的设置更为合理。例如,笔算加减法增加“三位数加三位数(不进位)、三位数加两位数(十位向百位进)、三位数加三位数(百位向千位进)、三位数减三位数(不退位)”的例题,减缓了教学的坡度。多位数乘一位数口算增加了“两位数乘一位数的口算(不进位)”的例题,这一内容是接下来的笔算学习的重要基础。而将笔算减法部分的“整百数减三位数”的例题、笔算乘法部分的“三位数乘一位数(连续进位)”的例题分别放到了“做一做”中(减少了例题),目的是让学生通过迁移类推来解决这些计算问题。这样的编排使得这部分的计算教学既自然合理、逻辑性强,又留给学生自主探索和迁移类推的空间,有利于学生学习能力和的形成,思维能力的发展。

《文件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修订版)

《文件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编号:Q/MN-BL-JM/GL11.5-1-2009-1 1 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内各使用部门及时得到文件的有效版本,并有利于文件资料的系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是对集团下发的《文件资料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 2 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冰淇淋成都金蒙生产基地各部门。 3换版说明 此文件是对2009年2月18日发的编号为Q/MN-BL-CD/GL11.5-1-2009-0的《文件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换版。 换版内容对公司的代码及发文字号做了变更。 表1:部门代码规定 5 公司内各部门公文发文字号简称如下 5.1成都金蒙生产基地蒙牛冰金蒙字[2009]**号

5.2 总经办蒙牛冰金蒙办字[2009]**号 5.3 财务处蒙牛冰金蒙财字[2009]**号 5.4 供应处蒙牛冰金蒙供字[2009]**号 5.5 物流处蒙牛冰金蒙物字[2009]**号 5.6 品保处蒙牛冰金蒙品字[2009]**号 5.7生产处蒙牛冰金蒙生字[2009]**号 6 文件管理流程 6.1 文件的发放 流程为:起草初稿—下发至相关部门反馈—收集反馈信息后更改初稿—发文件管理员处编号—打印、领导审批—网发—纸版交文件管理处归档。 (1)起草人依据集团总裁办《文件资料管理办法》的要求起草文件,依据文件内容划分该文件的所属框架及代码,编号在总经办文件管理员处核对。 (2)发布单位应体现出冰淇淋成都金蒙生产基地的具体部门 (3)文件签发后,一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传到总经办文件管理员处备案一份。文件是以冰淇淋成都金蒙生产基地的名义发放,将纸版复印件传一份到总经办文件管理员处备案,并由发放部门打印张贴、宣传、培训。 6.2 文件的换版 (1)文件换版时如遇跨年度修订,则只需要对版本号进行修订即可,不必再重新编顺序号:如编号Q/MN-BL-JM/GL11.5-2-2008-1的文件,在09年修订时只需将其编号更改为Q/MN-BL-JM/GL11.5-2-2009-0即可,不必再重新编顺序号。 6.3 文件的归档 由各部门兼职文管做好文件的归档,其中对于汇编本和附

修订说明文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附件修订说明 作者:交通部来源:交通部时间:2008-5-27 一、修订基本情况 1.2004年3月31日交通部颁布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简称“办法” ),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并于2004年8月13日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简称“通知” )。 2.2007年6月4日部公路司委托陕西省交通厅对“通知”进行修订,陕西省交通厅成立了修订小组。 3.2008年2月28日陕西省交通厅到北京向交通部公路司建设处汇报,确定了工作方式、时间等。 4.2008年3月24日~30日陕西省交通厅组织修订人员到江苏、湖北、广西三个省区进行了调研。 5.2008年3月1日开始到4月10日问卷调查,共收到17个省21份问卷(其中山东、安徽各递交三份)。 6.2008年4月8日~12日由修订小组根据部和调查意见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方专家意见。 7.2008年4月23日由陕西省交通厅召开征求意见稿咨询会,根据咨询意见于2008年4月24日至28日完成初稿。

二、部公路司委托函 《关于委托修订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函》 (交公便函〔2007〕175号) 陕西省交通厅: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简称“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完善。鉴于《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由你厅制订,经研究,决定委托你厅修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工作要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部的有关要求。《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保持不变,仅对《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进行修订。(执行) 二、认真分析《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内容力求完整、全面,措施务求实效、得当。如针对质量鉴定工作,提出建设项目不予评为优良工程所对应的工程修复比例,针对竣工验收委员会评价工作,进一步细化评分标准,使评价更具可操作性。(采纳)

制度修订管理办法

XXXXXXXX公司 制度修订管理办法(暂行) 一、目的 为全面推进公司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的管理效能,规范公司所有制度的修订工作,确保制度修订工作程序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制度的修订工作,包括指南、流程、岗位说明书、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委托第三方编写的体系文件以及附件要求。 三、相关责任 制度修订的第一责任人为各中心主任,若因制度不完善或观点表述不准确造成损失的由制度编写人所属主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 (一)定期开展制度条款评估工作; (二)负责制度条款修订定稿后以OA公告、群公告、邮件或职代会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贯彻; (三)监督基层制度的执行情况,通过制度执行重点情况检查表,将制度执行情况向分管领导反馈。 四、修订的完成和签发时间 针对已上传公共柜的制度(办法)、指南、流程、岗位职责等进行条款的修订,修订对象为各中心在月度自我检讨中发现的

问题。因机制缺失造成的,应提出条款修改建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以《条款修改说明通知》形式上报分管领导,经公司领导传阅后,每月集中签字发布。 因公司组织架构变更或业务变更导致的制度、流程、指南、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条款修订的完成时间为6个工作日。同一时间同一责任人负责多个文件修订的允许累计工作日。 五、整理汇编周期和方式 中心主任根据每月生产会、职能部门专题会所反映的问题,对照相关制度进行评估,并以《条款修改说明通知》的形式发布修订内容,每年12月31日前进行一次集中汇编。 六、修订流程: (一)中心主任在分析生产会、业务专题会上各办事处和职能部门所反映的问题后,制订相关制度对应条款修订计划; (二)中心主任在部门月会上汇报修订计划;分管领导可以以流程方式直接下达修订指令。 (三)中心主任通过OA邮件向分管领导上报修订结果,并附上《制度修订对照表》明确修改内容、条款,并说明修订理由及依据; (四)分管领导审核修订内容无误后提交总经理会讨论,由修订部门向参会领导说明修订目的、理由、依据; (五)根据总经理会议的决定,确认修订内容是否通过或还须再次修改;

人教版《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1-6年级)》教材修订情况介绍

人教版《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1-6年级)》教材修订情况介绍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卢江 各位老师,大家好!很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向大家介绍人教版《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一至六年级)的总体情况,与大家共同探讨和交流有关小学数学课程教材改革与发展的一些经验和体会。 第一部分:本套教材实验版的实验与使用总体情况《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一至六年级)是以《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的基本理念和所规定的教学内容为依据,在总结原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数学教材研究和使用经验的基础上编写的。这套实验教材于2001年9月进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开始使用。从10年多所收集到的各种反馈信息看,这套教材受到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普遍好评。经过国家级实验区和省级实验区实验使用证明,这是一套我国广大城乡地区普遍适用的小学数学教材。 一、本套实验教材的实验与使用情况 2001年有8个省的8个国家级实验区,山东、重庆、辽宁等省市的4个志愿参加的实验区以及河南省的部分学校使用了这套实验教材。 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小学数学室对首轮实验区进行了每年2次的教材培训,受训小学数学教师约2万人次。利用每次教材培训的机会,我们在国家级实验区召开座谈会,了解实验教材的使

用效果,收集教师对教材的意见与建议。同时我们还进行了多次问卷调查,了解教师、学生、家长对实验教材适用性的满意度。 从2002年~2007年,我们每年举行大型研讨会,即“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小学数学实验教材经验交流会”,共召开了6届,2010年5月召开了第7届。通过经验交流、问题研讨等形式获得教研员、教师对实验教材的意见,以及修改建议。 从2002年开始,各省级课改实验区也逐步使用这套实验教材,在以后9年中,使用这套实验教材的地区和使用量逐年增加。到2011年秋季,使用这套小学数学实验教材的地区和数量均达到同类教材之首。 二、有关各方对本套实验教材的总体评价 (一)“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1~6年级)共12册,系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编写。经审查,本教材基本符合《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的理念与要求,并有以下主要特点: (1)较好地处理了继承传统与发展创新之间的关系,努力体现教材的基础性、丰富性和发展性,积极探索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数学教学新思想和新方法。

关于修订施组管理办法的通知_20100525155049322

中铁六太〔2010〕号 关于修订《太原铁建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 公司各项目部、分公司: 根据集团公司5月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顶桥、顶涵、顶管专项方案评审、备案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现将《太原铁建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相应条款作相应修订,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太原铁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办法(修订)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修订施工组织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公司机关各部室、中心。 中铁六局太原铁建公司办公室 2010年5月20日印发

太原铁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办法(修订) 1、施工组织上设计管理的目的 施工组织设计是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总体筹划和安排的综合性技术经济文件,是沟通设计和施工的桥梁,是组织工程项目正常施工的基本依据,也是确保工程项目工期、安全、质量、环保和效益等目标全面实现的基本经济、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阶段划分为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投标阶段)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阶段),该处所指的施工组织设计指中标后施工阶段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管理,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管理程序,提高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水平,明晰各部门的职责,使施工组织设计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依据集团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和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的依据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三标”体系要求,同时满足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的层次划分 施工组织设计分为三层,第一层为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即针对中标的整个合同段编制的,含标段所有工程专业的综合性整体施工组织设计;第二层为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即针对大型、复杂、技术含量高、施工风险大的工程项目,需要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对第一层施工组织设计的解释与细化;第三层是单位工程(或分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即是对第一类施工组织设计的解释与细化。 4、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项目 (1)集团公司下发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中要求的项目 ①长度在2000m以上的单线隧道,1000m以上的双线隧道,500m以上的三线隧道和多线隧道,以及特殊地质的隧道(如黄土、风积砂、软岩、风化破碎围岩隧道)等。 ②特大桥;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大桥;35m以上的新型高墩桥、跨度等于或大于60m的桥;新型结构桥梁。

修订情况说明

《江西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规定》 修订情况说明 为不断优化我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操作方法,提高调查工作效率,全面做好与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衔接,在总结2018年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全国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新要求,现对我省第七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有关技术要求做了以下几个方面修改: 一、构建省、市、县三级调查联控体系。本期各调查单位应至少设置2公里×2公里的固定样地,且全部覆盖省级连清样地,同时重点林业县抽样精度应达到85%,一般林业县达到80%,平原区或城区固定样地不控制区域调查精度,但是省级和市级清查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布设密度为2公里×2公里,确保低山丘陵地区设区市抽样精度达到85%以上;平原低丘地区设区市抽样精度达到80%以上。 二、调查工作底图:主要包括第三次国土调查0.2米分辨率航空正射影像数据、2017年林地变更数据库(已转成2000坐标系)、2019年森林督查影像数据和变化图斑数据库(今年上半年华东院判读完成后将下发至各调查单位)。 三、地类调查与填写:本期地类调查包括地类(林业地

类)和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国土三调地类)。地类按照林业地类区划标准填写,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按照国土三调地类填写。对于林业地类中的非林地和国土三调地类中的林地、种植园地、草地、湿地以外的地类,在无法填写具体的一级地类时,可合并填写代码200。同一个林地小细班,原则上在国土三调地类中,只能全部为林地、种植园用地、草地、湿地或其它地类(代码200)。 四、调查方法:积极引入现代化先进技术,我省开发了野外数据采集软件,采用野外数据采集仪实行无纸化调查。在小班区划时,要求各地必须利用0.2米分辨率航空影像数据进行室内区划,内业区划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外业调查。外业调查时,必须到小班内进行调查,否则无法打开小细班属性因子表,填写相应调查因子。对于个别难以到达实地的小细,经县质量管理评价组同意,可以在室内,结合上期属性因子情况和影像数据综合考虑再进行填写。本期内业区划非常重要,不仅对山上片林进行变化图班区划与边界修正,而且还要对山下片林和林带都应进行区划。为提高调查效率,原则上室内区划与外业调查应为同一人,即“谁区划谁调查”。 五、小细班经营区划:本期加强了山下林带和片林调查,对于达到林带或片林标准的土地,应单独区划小细班,而且起绘标准由原来666.7平方米调整为400平方米。为便于山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修订-)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修订-)

他部门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的请示事项。 三、报告: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询问,用“报告”。“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建议事项。 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答复公函所提问题用“复函”。 五、会议纪要/简报:记载和传达会议的主要精神、情况和议定事项,用“会议纪要”;反映沟通财务、业务、政务情况,用“简报”。 六、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活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部门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部门的决定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六条公文的构成要素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第七条公文的排版形式 排版形式指公文各组成要素在文件版面上的标印格式。 一、公文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 210MM*297MM。

二、公文书写形式:从左至右横排、横写。其标识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三、字体字号:发文机关标识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红色标识;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发文字号、签发人、主送机关、附注、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时间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正文以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正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 第八条公司常用公文要素及排版形式 公文的各要素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一、眉首,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公文眉首。眉首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 (一)发文机关标识:通常称“文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居中红色套印在文件首页上端。 (二)发文字号:发文字号是发文机关按照发文顺序编排的顺序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置于发文机关标识下空两行,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以公司名义发文,代字为:“皖新宇”,字号样式为:皖新宇〔2016〕1号。

依据《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方案计划技术规定》(2016年度版)修订情况的说明

关于《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6版)的修订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制度、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建设美丽绵阳,我局制订了《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在《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3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二十六处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与国家、地方法规同步更新(共8处调整) 调整一原13版规定第八章第一百八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调整为:第一百八十二条在本规定印发前,地块已出让的可按出让时的规划条件对应的技术规定版本执行;旧城改造项目可按政府批复时间对应的技术规定版本执行。 第一百八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理由及依据:为保证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延续性、减少16版规定印发后可能产生的矛盾,对16版规定执行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调整二原13版规定第二章第八条表2-1注2.当商业金融业用地兼容居住时,居住建筑面积必须<计容建筑面积的50%,且应为城市无偿提供不低于净用地面积5% 的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全民健身空间、绿化广场等);当控规中明确表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时,则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须<计容建筑面积的50%,且必须提供集中绿地及全民健身活动场地;

控规中未明确表示时,居住用地一般可兼容部分商业用地,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的15%(规划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调整为:2.当商业金融业用地兼容居住时,商业建筑面积必须>计容建筑面积的50%;当控规中明确表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时,居住建筑面积须>计容建筑面积的50%;控规中未明确表示时,居住用地一般可兼容部分商业用地,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的15%(规划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在土地出让时应明确为城市提供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全民健身空间、绿化广场等内容)。 理由及依据:规范语句,使表述更严谨。此外,原文“应为城市无偿提供不低于净用地面积5% 的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全民健身空间、绿化广场等)”的要求无法律依据,故调整为引导性的“鼓励为城市提供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全民健身空间、绿化广场等)”。 调整三原13版规定第二章第十四条表2-5中的“仓储用地”调整为“物流仓储用地”。 新增:表2-5注:工业、物流仓储用地中配套设施用地占总用地的比例须控制在7%以内,其7%以内净用地上的指标按备注执行,用地性质不得改变。 理由及依据:按照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明确的用地分类名称,将仓储用地更新为物流仓储用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24号”文印发的

报告书的修订说明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补正、反馈要求对《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如下: 1、补充了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关于董事会程序完备有效的说明、四川双马关于督促董事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采取的措施说明、关于本次重组作价调整合规性说明。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交易概述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 2、补充披露了评估基准日分别为2009年11月30日、2010年6月30日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以及本次交易的作价及溢价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交易概述六、交易价格及溢价情况”。 3、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董事会、股东会表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交易概述九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4、补充、更新了四川双马的主营业务情况,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变化情况,四川双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四川双马地震损失、保险赔付及生产经营恢复情况,四川双马未来落实“低碳经济、节能减排”的具体措施。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5、补充、更新了拉法基中国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拉法基中国和拉法基瑞安控制的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产能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章交易对方情况”。 6、更新了都江堰拉法基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四目标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7、补充了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1月30日的中企华评报字[2009]第52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有关情况,主要是评估结果、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增值原因分析、收益法相关参数说明。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七、目标资产的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 8、补充了以201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中企华评报字[2010]第669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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