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油菜种植保险附加保险条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油菜种植保险附加保险条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油菜种植保险附加险条款

(一)附加旱灾保险条款

本条款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油菜种植保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油菜种植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旱灾直接造成保险油菜的损失,损失率达到70%以上,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约定负责赔偿。

第一条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条

第二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人为造成水土失控;

(二)作物播种面积超出常年灌溉用水量或人为原因造成水量减少导致保险油菜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处理

第三条

第三条 发生本附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损失面积按照主险赔偿处理方式计算赔偿。

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第四条

(二)附加病虫害保险条款

本条款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油菜种植保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油菜种植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病虫害直接造成保险油菜的损失,损失率达到70%以上,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条

(一) 损失率未达到70%的;

(二)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赔偿处理

第三条 发生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损失面积按照主险赔偿处理方式计算赔偿。

第三条

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第四条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水稻种植保险条款2010版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 水稻种植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水稻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水稻): (一)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水稻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二)风灾、雹灾; (三)冻灾。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7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一)旱灾; (二)病虫害。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标的种植或改种其他作物的; (三)由于人为造成水土失控,作物面积超出水量或人为原因造成水量减少导致保险水稻的损失; (四)由于病虫害防治不当导致保险水稻的损失;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水稻; (二)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三)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七条保险水稻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水稻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水稻种植保险条款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水稻种植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凡种植的水稻符合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生长正常,数量在20亩(含)以上的,均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 称“保险水稻”)按当年实际种植面积投保本保险。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水稻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台风、洪水、龙卷风、冰雹,,直接造成水稻绝收损失(保险水稻苗期损失程度在60%以上、苗期至成熟期损失程度在70%以上为绝收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四)因种子质量存在缺陷; (五)自行毁坏或放弃所承保的水稻;; (五)自行毁坏或放弃所承保的水稻 (六)收割后的损失。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率),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第六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七条保险水稻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当地行业协会公布的实时价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数量) 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八条每次事故的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九条从秧苗在大田成活返青后开始(直播稻从播种齐苗后起),至水稻收割时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九条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 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 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一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 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 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 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 由。 第十四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 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水稻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 权解除本合同。

内蒙古种植业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植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所涉及到的保险合同由投保单、投保分户清单、保险单、承保分户清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本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保险标的 第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麦、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油料作物(油菜、葵花等)、甜菜、棉花,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农作物”),投保人应将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农作物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符合当地种植技术操作规程,出苗正常; (二)规模经营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种植面积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证明。 第四条保险人应加强承保前的验标审核,下列情形下的保险农作物不得承保: (一)种植于河滩地、警戒水位线以下地区及蓄洪、行洪、滞洪区内; (二)与保险农作物间种或套种的非保险农作物。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涝(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造成保险农作物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且损失程度达到合同约定的起赔点,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 (二)地震、地陷; (三)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四)放射性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等外部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因种子、化肥、农药等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

中华联合保险车险怎么样

中华联合保险车险怎么样 中华联合车险所属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是全国唯一一家以“中华”冠名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华车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有:车损险、第三者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人员险、自燃险、全车盗抢险以及不计免赔险。 中华联合车险查询 中华联合车险可通过登陆其官方网站进行查询,还可以与在线客服进行进行咨询。除此之外,拨打全面服务热线亦是方便快捷的查询方式。 中华联合车险理赔 1、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 中国联合保险车险怎么样?我们一起来看看广大网友的店评。 联合车险的感觉不错服务的很好也很热情关键是喜欢他们的赔付的速度很迅速,小额的基本上2天内能够搞定了。 服务态度不错,工作人员也很热情的向我们介绍这里的各类的汽车保险,这也是的我们对汽

雇佣长工种植水稻协议书

雇佣长工种植水稻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雇佣乙方从事水稻长工工作,具体负责从工作一直到完毕。全权对甲方雇佣的短工进行管理、安排工作。负责管理地亩。 二、雇佣期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三、劳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劳务费用为元,给付方式为。 四、乙方应当身体健康,因自身疾病出现意外事故,由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同时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时候,告知甲方健康状况。 五、劳务期间,因乙方不胜任工作,被甲方辞退或者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协议,或者乙方因病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应当给付乙方实际劳务费用:从签订合同之日至春天插秧前,男雇工为100元/天,女雇工为50元/天;从插秧至扬完第一遍返青肥完毕,男雇工为150元/天,女雇工为100元/天;从扬完第一遍返青肥完毕后至秋收完毕,男雇工为150元/天,女雇工为50元/天。 六、劳务期间,乙方应当安全生产,对水稻地尽心管理,确保甲乙双方利益最大化,如果乙方不尽心管理导致出现苗不齐,受药害,水稻地大面积草荒和病虫害,则按照第五条,并且解除本合同。因自然灾害导致大面积减产的除外。 七、劳务期间,禁止酗酒。因酗酒出现的一切伤害和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私自到野外去打鱼或者洗澡,出现意外事件由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劳务期间,乙方应当身体健康,隐瞒自身疾病,因自身疾病住院治疗或者死亡,一切费用自己承担。劳务期间,乙方私自外出,出现一切事故以及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八、乙方应当及时和甲方保持沟通和联系,对地点一切物资和房屋有管理职责,同时注意防火和防盗,并及时清点物资。听从甲方的安排,因甲方的安排,拒绝劳务,本协议即时解除,给付劳务费为应付劳务费的一半。 九、按照农场管理区要求,组织好月工和临时工进行生产,接受管理区的领导。代表甲方参与管理区组织的各项活动。 十、乙方应当参加人身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保险受益人为乙方,就此减轻或者抵消甲方与保险受益额度相同的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出现争议,首先协商,协商不成,在鸭绿河法庭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各份效力相同。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农业保险合同模板

农业保险合同范本 篇一:农业保险条款框架范本-种植业草案 种植业保险条款框架范本 (说明:本条款框架根据20XX年10月1日生效的《保险法》修改,具体条款内容可根据需要增、减。在使用时,每一条的条目题目及方括号应该删去,保持体例的统一。斜体字部分为简要提示内容,在使用时应删去,下划线部分为可选择内容,可根据需要删减或修改,其他内容可根据需要在省略号处添加。加粗描黑的部分体现了保险人的免责条款说明义务,应按框架规范加粗。以下凡涉及 A、B、C表述的,任选其一。个别产品确需采用明显不同于本框架范本的,可按有关规定向保险监管部门申报。)总则 第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条[一般标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XXXX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XXXX”):

(一) (二)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XXXX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第条[不保标的] 下列XXXX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 (二) 保险责任 第条[损失原因]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XXXX的死亡(或损失),损失率 达到X%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二) 责任免除 第条[情形除外]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条[原因除外]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条[损失除外]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 (二) ()A.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B.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C.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第条[其他除外]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条[保险金额] 保险XXXX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 单中载明,但最高不得超过。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数量) 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条[免赔额(率)] A.每次事故的免赔额为。

[保险监管]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精)

[保险监管]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9〕981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的请示》(中华财险发〔2009〕45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经修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条款编号如下: 其中,主险条款编号如下: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A04H01Z01090923; 2、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A04H01Z02090923; 3、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A04H01Z03090923; 4、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A04H01Z04090923; 5、特种车保险:A04H01Z05090923; 6、摩托车、拖拉机保险:A04H01Z06090923; 7、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A04H01Z07090923; 8、机动车盗抢保险:A04H01Z08090923; 9、机动车提车保险:A04G01Z09090923。 附加险、特约条款编号如下: 1、自燃损失险:A04G01F01090923; 2、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A04G01F02090923; 3、新增加设备损失险:A04G01F03090923; 4、玻璃单独破碎险:A04H01F04090923; 5、车辆停驶损失险:A04G01F05090923; 6、车身划痕损失险:A04H01F06090923; 7、租车人失踪险:A04G01F07090923; 8、车上货物责任险:A04G01F08090923; 9、车辆意外事故污染责任险:A04G01F09090923; 10、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A04G01F10090923; 11、教练车扩展责任条款:A04G01F11090923; 12、车辆出境责任险:A04G01F12090923; 13、随车行李物品损失险:A04G01F13090923; 14、零配件更换特约条款:A04G01F14090923; 15、涉水发动机损坏保险:A04G01F15090923; 16、高尔夫球具盗窃险:A04G01F16090923; 17、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A04H01F17090923; 18、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A04H01F18090923; 19、免税车辆关税责任险:A04G01F19090923; 20、代步机动车服务特约条款:A04G01F20090923; 21、更换轮胎服务特约条款:A04G01F21090923; 22、送油、充电服务特约条款:A04G01F22090923; 23、拖车服务特约条款:A04G01F23090923;

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等条款和费率的批复-国家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41946202.html,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s://www.360docs.net/doc/41946202.html, 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 业保险等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等条款及费率的请示》(中华财险发〔2015〕1102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条款编号为H2015102),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以下规则计算保费: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和无赔款优待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订的费率基准(费率基准编号为F2015102)执行。附加费用率预定为35%。你公司拟订的自主核保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和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均可在[0.85-1.15]范围内使用。 三、你公司上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使用范围为广西地区。上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启用之后,原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停止使用。 四、你公司应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做好相关的提示、说明和理赔服务工作,充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附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和费率基准(略) 中国保监会 2016年1月18日 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41946202.html,/fg/detail2015464.html

有机稻谷委托种植合同(1)修改后

有机稻谷委托种植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品牌有机稻谷从环境维护到产成品,全程种植生产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最终产成品品牌有机稻谷符合国标:GB/T19630.1-2011《有机产品》的标准和GB1350-2009标准。 2、基地位置: 3、基地面积: 472 亩; 4、水稻品种:美香占2号; 5、产成品: 6、预计每年产:品牌有机稻谷约150 吨;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土地,为保证产品源头到终端都符合有机标准,甲方需根据乙方的需要做好有机生产、有机认证等相关工作的配合工作; 2、甲方提供的土地必须无纠纷,确保乙方能够顺利生产,

若因甲方的纠纷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赔偿给乙方。 3、甲方有权委派工作人员协助乙方进行有机水稻种植,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由甲方承担,并学习乙方的有机水稻种植技术。 4、为配合有机认证要求,乙方在购买水稻种植物资、有机认证相关费用需从甲方公司帐户转帐支付,并从甲方应付乙方款项中扣减。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有机水稻生产所有投入物资(包括:种子、有机肥、生物农药等)。 2、乙方负责按照有机标准,从种植到稻谷收割运输至富川市区内甲方指定的烘干中心,并由乙方负责指导甲方烘干工作。 3、乙方负责办理稻谷的有机认证事宜,认证机构为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订购有机标签费用由甲方负责。 4、乙方保证最终产成品有机稻谷符合国家有机标准:GB/T19630.1-2011《有机产品》和GB1350-2009标准。 5、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机水稻种植技术指导,并接受甲方生产监督。 四、有机稻谷款项支付 1、甲方以8元/公斤回收牌有机稻谷,甲方全部回收乙方生产出来的合格稻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其他保险凭证及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一、凡从事土木建筑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为其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员工投保本保险。 二、凡属投保单位管理,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员工,在登记姓名后,并经被保险人的同意,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对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因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因突发疾病造成身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或因突发疾病在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对该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残疾程度,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相应的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详见附表五)。 三、被保险人因公外出期间或乘坐本单位交通车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伤害的,本公司也根据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事故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五、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因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患有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被保险人非现场作业和管理时的突发性疾病;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如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死亡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按约定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第五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且本公司同意承保,签发保险单并收取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至有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日二十四时止。提前竣工,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工程因故延长工期或停工不超过一年的,须办理保险期限顺延手续,超过一年的,须办理续保手续。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宣传活动策划书

“中华情、赤子心”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2005年宣传活动策划书 北京格顿广告有限公司 2004年2月

?目录 ?背景介绍3 概要 (3) 目的 (3) ?活动介绍4 “中华情,赤子心”系列大型业务宣传服务活动 (4) 1.“中华情,赤子心”——您的爱车,我来关照 (4) 活动前期准备 (4) 活动安排 (6) 新闻稿投放 (6) 专访 (6) 2.“中华情,赤子心”——家庭财产保险进社区宣传服务活动 (6) 活动前期准备 (7) 活动安排 (8) 新闻稿投放 (9) 专访 (9) 媒体名单 (10) 3.“中华情,赤子心”——美好生活、贴身保障 (13) 媒体工作方案 (14) 媒体关系维护 (14) 广告投放 (14) 专题电视片 (14) ?格顿广告公司工作职责及预算16 格顿广告公司主要工作职责 (16) 费用大体预算(主体工作) (18)

背景介绍 概要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作为中国内地5家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之一,也是国内唯一的以“中华”冠名的保险公司,主要开展财产、机动车辆、货运、责任、农业、健康、医疗和短期人身保险等业务,总资产已达12亿元。相对其他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而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凭借较高资质、合理的险种结构,在股份制中不乏竞争力,成为很有后劲的保险市场主体。在再保险方面,国际著名的慕尼黑再保险、苏黎士金融服务集团和瑞士再保险集团已经和总公司签订合作协定,在承保巨额风险能力上与大公司相抗衡。目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已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重庆、湖南、陕西等9个省、直辖市设立分公司,为网络化服务、优质化服务打下了基础。 随着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社会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发展历史、业务领域、服务传统有了深刻的了解和认可,从而使得企业的知名度和销售业绩不断攀升。为了更好地扩展宣传领域,加大保险业务的开拓力度,树立企业在保险业界中的权威地位,制定2004年开展主题为“中华情,赤子心”系列大型业务宣传活动。 目的 ?推广2004年市场营销策略及新险种 ?加强业务员内部沟通 ?加强业务员与客户的关系 ?加强媒体关系 ?拓展业绩

水稻种植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水稻种植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水稻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水稻): (一)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水稻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二)风灾、雹灾; (三)冻灾。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五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水稻; (二)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三)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六条

保险水稻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水稻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七条每次事故的免赔率为10%。

保险期间 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水稻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直播稻从种植齐苗后开始),至保险水稻开始收割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水稻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投保人时解除,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责任开始时至保险合同解除时期间的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已交保险费与本保险合同约定应缴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有机稻谷委托种植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有机稻谷委托种植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品牌有机稻谷从环境维护到产成品,全程种植 生产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最终产成品品牌有机稻谷符合国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机产品》的标准和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 2、基地位置: 3、基地面积: ______________ 亩; 4、水稻品种: _____________ ; 5、产成品:___________ 6、预计每年产: ___________ 品牌有机稻谷约______________ 吨;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土地,为保证产品源头到终端都符合有机标准,甲方需根据乙方的需要做好有机生产、有机认证等相关工作的配合工作; 2、甲方提供的土地必须无纠纷,确保乙方能够顺利生产,若因甲方的纠纷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赔偿给乙方。 3、甲方有权委派工作人员协助乙方进行有机水稻种植,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由甲方承担, 并学习乙方的有机水稻种植技术。 4、为配合有机认证要求,乙方在购买水稻种植物资、有机认证相关费用需从甲方公司帐户转帐 支付,并从甲方应付乙方款项中扣减。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有机水稻生产所有投入物资(包括:种子、有机肥、生物农药等)。 2、乙方负责按照有机标准,从种植到稻谷收割运输至富川市区内甲方指定的烘干中心,并由乙方负责指导甲方烘干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流程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中华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流程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广大的学生朋友,同时针对市场需求,我公司特别推出中华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此,将其保险理赔流程详细介绍如下。 中华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主要的流程包括出险通知、审核保单的有效性、现场查勘调查、确定保险责任,认定被保险人索赔权利、查看各种单证、计算赔款、给付保险金等六个环节。 一、出险通知 出险通知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发出信息,实际上就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报案,即拔打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85报案。《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时间限制要求请以中华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第九条为准。 二、审核保单的有效性 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立即查抄单底、审核保险单副本,将报案登记的内容与保单的副本的内容详细对照,审查保险单是否依然有效,被保险人的名称是否相符,出险日期是否在保险责任期内等等。只要以上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保险人就可以通知被保险人拒赔。 三、现场查勘调查 现场查勘是指保险人在受理案件后,派人到出险现场进行实际调查,以了解并核实与理赔相关的事实,包括出险时间、出险原因、拍摄现场事故照片、询问记录、搜集有关单证、估计伤亡情况、缮制《理赔调查报告》等。 四、确定保险责任,认定被保险人索赔权利 理赔人员根据《理赔调查报告》、鉴定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认真与报案记录内容详细核对,依据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全面分析主客观原因,确定事

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本保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以中华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三条为准。 五、查看单证、计算赔款 经过前四项工作,理赔工作就进入到最后阶段。现在,理赔人员将所有理赔资料汇总、审核,确保无误后,进行赔款计算。 六、给付保险金 赔款厘定后一次性支付后结案。但是对于保险责任复杂难以判定的赔案。《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分别对保险赔偿给付作出规定:即对审核符合赔偿条件的,应该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日内给付,另有约定的,依约定给付;对审核不符合赔偿条件的,应当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如果收到赔偿请求60日内对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应当依据最小金额给付。如果拒赔,理赔员应致函索赔人解释拒赔原因。致函前,其草稿需送交保险公司的法律部门审查和批准。索赔人如果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可接受,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来解决。 下图即为理赔流程的一个比较简易的示意图: 1 索赔人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 遭受意外伤害(95585报案) 理赔部门证实保险合同并向索赔 人要求证明材料 索赔人填好索赔申请单并将它与 证明材料交给保险公司 否信息完整吗?是理赔部门要求收到其他信息 理赔部门对索赔要求进行审核

农业保险种植条款

小麦种植保险条款 赔偿金额二/J \麦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X损失率X受损面积损失率二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小麦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表 全部损失:即同一地块保险小麦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损失严重,全部毁坏,不能恢复生长,失去商品价值,按每亩不同生长期赔偿标准的100%计算赔偿。 部分损失:即同一地块保险小麦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其中部分损失严重,毁坏部分不能恢复生长,失去商品价值,结合损失率与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计算赔偿。 轻微损失:即同一地块保险小麦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仍能继续生长的,损失程度按以下标准确定: (—)中度损失:茎、叶、生长点、果实都不同程度受损仍能继续生长,在有效保险金额的30%以下赔偿; (二)轻度损失:个别叶片、果实受损仍能恢复生长,受损程度较轻,酌情每亩在50元以下赔偿。 玉米种植保险条款 赔偿金额二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X损失率X受损面积

损失率二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玉米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表 全部损失:即同一地块保险玉米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损失严重。冰雹造成叶片形成抽条,雹痕明显;火灾造成作物的直接烧毁;六级(含)以上风灾造成玉米茎秆折断后倒伏;暴雨造成洪涝后,漫泡3天以上的地块。以上保险责任造成保险玉米全部毁坏,不能恢复生长,失去商品价值,按每亩不同生长期赔偿标准的100%计算赔偿。 部分损失:即同一地块保险玉米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其中部分损失严重。冰雹造成叶片形成抽条,雹痕明显;火灾造成作物的直接烧毁;六级(含)以上风灾造成玉米茎秆折断后倒伏;暴雨造成洪涝后,漫泡3天以上的地块。以上保险责任造成保险玉米部分毁坏,不能恢复生长,失去商品价值,结合损失率与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计算赔偿。 轻微损失:即同一地块保险玉米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仍能继续生长的”损失程度按以下标准确定: (—)中度损失:茎、叶、生长点、果实都不同程度受损仍能继续生长,在有效保险金额的30%以下赔偿; (二)轻度损失:个别叶片、果实受损仍能恢复生长,受损程度较轻,酌情每亩在50元以下赔偿。 水稻种植保险条款 赔偿金额二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x损失率x受损面积 损失率二单位面积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数量

中华联合(备案)[2009]N250号-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从事道路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的途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旅客是指持有效运输凭证乘坐客运汽车的人员、按照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坐客运车辆的儿童以及按照承运人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员。 财产损失指旅客托运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损失。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地震、海啸。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六)非本保险合同所称旅客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无有效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员驾驶承运人的客运车辆时造成的损失或责任;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教程文件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手术费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年龄在60天至65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因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须住院并接受本保险合同所附《手术费定额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手术时,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六条因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手术,保险人不负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被保险人打架、斗殴及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期间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期间;

水稻种植方案

水稻种植方案 篇一:茂名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3030字) 为落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广东保监局的《广东省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粤农[20XX]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利用保险市场机制,全面铺开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有效减少农户因灾损失,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户等参加水稻种植保险,增强农业、农民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由商业保险机构进行经营管理,承担理赔责任风险。 (三)参保自愿。通过政策引导、经济激励及改进承保理赔服务方式,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促进农户自愿投保。 (四)协同推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妥善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积极推进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参保对象。参保对象为种植水稻的农户、国有农(林)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国有农(林)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可单独投保,其他农户以行政村为单位投保。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种植的水稻遭受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和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期间。水稻种植保险期间从投保的水稻秧苗插齐或者移栽成活后起,至水稻收割时止。具体起止时间以保单载明日期为准。 (四)保险金额。按照“低保障、广覆盖”原则,以水稻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不包括人力成本)确定保险金额。全市统一保险金额为每造每亩400元。各县(市、区)因提高保障程度,由此增加的保费由各县(市、区)自行负责。 (五)保险费率和保险费。全市水稻种植保险费率统一按5,执行,保险费为每造每亩20元。 1、各级财政补贴标准。水稻种植保险保费各级政府承担80,,即每造每亩16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7元),省财政补贴 30,(6元),市财政承担5%(1元),县(市、区)财政承担10,(2元)。 2、水稻种植户自负保费的20,,即每造每亩4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提高财政补贴标准。 四、实施办法 (一)承保流程 1、各行政村农业保险协保员协助经办保险机构收集农户资料、保费,开具收据。农户资料包括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种植面积、坐落地点、联系方式、银行帐号等,并由农户签名确认。 2、乡镇协保机构协助经办保险机构审定各行政村资料。 3、经办保险机构收到参保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收取保费(或办理扣缴手续),分户打印保险单,并交付至各乡镇协保机构,由其下发至各村参保农户,确保保单到户。 (二)查勘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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