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复习题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复习题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复习题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复习题

1、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2、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的"综合验收结论"由验收组共同商定后,由建设单位填写。

3、检验批的检查评定记录及检查评定结果应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

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岗位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岗位证书在送交审查时应该是原件,否则无效。

5、根据质量对建筑工程的影响,检验可分为一般项目和主控项目两类以区别其重要性。

6、用于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必须进行进场验收。执行中主要有三种形式:即产品合格证、产品的复验、监理检查认可。

7、对于工程质量进行过程控制的原则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检验形式来体现即:进场验收、工序检查、交接检验。

8、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可划分为四个层次进行,即: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

9、《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表中“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情况”各项应全部符合有关规定,否则认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不能申请竣工验收。

10、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的质量评价及综合结论栏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

11、建筑物竣工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沉降异常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相关数据,报设计单位做出结论。

12、地基验槽记录表中监理单位必须在验收意见栏作出明确结论。

1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中的检查内容由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报监理(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收。

1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主要包括:质量事故报告、处理方案、实施记录。

15、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16、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和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17、凡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未经有关部门隐蔽验收签证,不得掩埋或装修。

18、施工单位的自检评定的三个层次主要是由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班组质检员、操作者来执行。

19、检验批合格质量的两个条件是(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20、项目抽查质量状况80%以上评为好时,该项目质量评价为好。

2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组织工作应由建设(监理) 单位负责。

22、隐蔽工程"验收结论"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并报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后,由建设(监理)单位综合各验收单位意见后填写。

23、构成单位工程的二个基本条件是:(1)独立的施工条件、(2)独立的使用功能。

24、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体现了“共同确认”的原则。

25、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通过。

26、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应编写的是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7、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验收。

28、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

29、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达不到验收合格标准时,应按以下顺序方法进行处理: 请法定检测单位进行鉴定; 经设计单位重新核算认可; 采用加固补强;返工重做。

30、项目抽查质量状况评为80%以上时,该项目质量评价为好。

31、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配合监理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叫做见证取样检测。

32、对功能多样、体量庞大的单位工程,可以从发挥投资效益、迟早形成使用功能的角度考虑,可进行分期验收。

3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34、承包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多少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监理部24小时内。

35、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验收。

36、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达不到验收合格标准时,应按以下顺序方法进行处理: 请法定检测单位进行鉴定、经设计单位重新核算认可、采用加固补强返工重做。

38、质量事故处理记录主要包括:质量事故报告、处理方案和实施记录。

39、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40、监理单位不需对各阶段安全评价申请表签署意见(×)

4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要填写事故快报表(√)

42、检验批是实际工程验收的最小单元,是一切后继验收的基础,是最贴近工程实际的、真正的、对施工质量的检测和验收。(√)

43、检验批的验收只是基于分项工程验收的汇总。(×)

44、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它虽然对检验批具有质量否决权的意义,但主控项目不一定要全部符合要求。(×)

45、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只有两个:⑴所含的检验批全部合格;⑵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46、单位工程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之后,应及时办理"工程质量保修书签署"事宜。(×)

47、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应该有分包单位参与。( ×)

48、非重要的检验项目同样也要进行全数检验。(×)

49、悬挑构件砼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的100%时才可以拆除底模。(√)

50、各项目质量评价达80%以上为"好"时,单位工程欢感质量综合评价为"好"。(√)

51、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52、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岗位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岗位证书在送交审查时是原件,也有效。(√)

53、施工单位的自检评定的三个层次主要是由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班组质检员、建设单位来执行。(×)

54、检验批合格质量的两个条件是(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55、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由项目经理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体现了“共同确认”的原则。(×)

56、建筑物竣工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沉降异常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相关数据,报设计单位做出结论。(√)

57、安装工程隐蔽工程的重要或特殊部位验收工作,除应有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质检员及专业工长外,设计单位也要共同验收签证。(√)

58、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加固处理。(×)

59、不同工种、工序交叉时,前一工序的质量必须通过交接检验得到确认,并形成记录,表明以前各工序质量可以保证。(√)

60、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可划分为四个层次进行,即: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

(√)

61、判定一般项目合格与否,一般是以总检查点数的80%(混凝土保护层为90%)的合格点率为界定,但若个别检查点实际超出允许偏差值的50%(钢结构为20%),也应直接判为不合格。(√)

62、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它虽然对检验批具有质量否决权的意义,但主控项目不一定要全部符合要求。(×)

63、质量保修完成后,应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64、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应该有分包单位参与。(ⅹ)

65、检验批是实际工程验收的最小单元,是一切后继验收的基础,是最贴近工程实际的、真正的、对施工质量的检测和验收。(√)

66、地面以上(建筑标高±0.00以上)为结构分部工程。(√)

67、建筑物竣工或沉降异常时,由施工单位填报相关数据,报监理(建设)单位做出结论。(Х)

68、所谓返修就是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推倒重来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Х)

6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石材、人造木板和饰面人造板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70、室外工程可分为“室外建筑环境和室外安装”两类,仍可按一个单位工程验收。(√)

71、问答题: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验收条件有哪些?

答:有五个条件:

⑴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全部合格;⑵质量控制资料完整;⑶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⑷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查资料完整;⑸主要功能项目抽查结果符合有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验收条件有哪些?

(3)试简述工程质量验收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拒绝验收?

答: 在经过检测鉴定验收、设计复核验收、加固处理验收、返工更换验收等四种检测、核算、返修、返工后,工程质量都不能满足标准、规范及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必须拒绝验收。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注意的三点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检查检验批是否将整个工程覆盖了,有没有漏掉的部位;二是检查有混凝土、砂浆强度要求的检验批,到龄期后能否达到规范规定;三是将检验批的资料统一,依次进行登记整理,方便管理。(5)工程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才可组织质量验收?

答:(1)按承包合同已完成了设计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已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4)主要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72. 案例分析题

【背景资料】某单位工程为单层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共有60根柱子,32m空腹屋架。业主委托某监理单位对施工阶段进行监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刚拆模的钢筋混凝土柱子中有10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其中6根蜂窝、露筋较严重;4根柱子蜂窝、麻面轻微,且截面尺寸小于设计要求。截面尺寸小于设计要求的4根柱子经设计单位验算,可以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在监理工程师组织的质量事故分析处理会议上,施工单位提出了如下几个处理方案:方案一:6根柱子加固补强,补强后不改变外形尺寸,不造成永久性缺陷;4根柱子不加固补强。方案二:10根柱子全部砸掉重做。方案三:6根柱子砸掉重做;4根柱子不加固补强。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组织了该单位工程的预验收,在组织正式竣工验收前,业主已提前使用该工程。业主使用中发现房屋屋面漏水,要求承包方修理。

【问题】1.合同要求承包方要保证地基与基础及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不允许存在永久性缺陷,以达到能评为市、省、国优工程为目标。以上对柱子工程质量问题的三种处理方案中,哪种处理方案能满足要求?为什么?

2.该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如何组织验收?

3.该工程项目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如何组织验收?

4.在工程未正式验收前,业主提前使用是否可认为该单位工程已验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承包方是否应承担保修责任?

5.单项选择题:

(1)对功能多样、体量庞大的单位工程,可以从发挥投资效益、迟早形成使用功能的角度考虑,进行验收。

A、总体;

B、分期;

C、单独;

(2)施工单位的自检评定的三个层次主要是由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班组质检员、来执行。

A、建设单位

B、监理工程师

C、、操作者

(3)检验批合格质量的两条件是①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②。

A、观感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B、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C、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结论"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并报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后,由单位综合各验收单位意见后填写。

A、施工

B、设计

C、建设(监理)

答案:1.方案二可满足要求,因为合同要求地基与基础及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不允许存在永久性缺陷,以达到能评为市、省、国优工程为目标。而采取方案二,所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可正常评为合格,此方案可行。其他,方案一、方案三所在主体分部工程都不同程度存在永久性缺陷,不能实现合同目标。

2.该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该工程项目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同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该分部工程验收。

4.工程未经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按现行法规是不允许的,不能视为该单位工程已验收。因此,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如果属于业主强行使用直接产生的质量问题,业主承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质量问题,承包方承担保修责任。

5.单项选择题:①B.分期;②C.操作者;③C、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④C、建设(监理)

例二:某市城市花园高层住宅楼,由某某房地产集团公司投资开发,总建筑面积2.7万m2,地上18层,剪力墙结构,基础采用筏板基础。该工程项目由某建筑施工企业承接,该建筑施工企业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安装工程分包给另一家专业安装单位施工。

该工程自2002年2月上旬动工,4月下旬完成基础工程,5月开始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在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第三层柱子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要求。

该工程主体结构在2003年4月完成,整个工程项目竣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交付投入使用。【问题】

1.该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什么?

2.该高层住宅楼达到什么条件,方可竣工验收?

3.对第三层柱子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如何进行处理?

【参考答案】

1.该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包括: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2.该高层住宅楼竣工验收的条件包括: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并按合同规定完成了协议内容。3.对第三层柱子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时,按如下情况进行处理:

(1)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3)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4)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

例三:某市高层商业大楼项目由远华房地产集团公司投资开发,总建筑面积12万㎡,业主委托了四方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该工程由某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施工,经业主同意后,该施工总承包单位将该项目空调安装工程分包给某专业空调安装单位施工。

该工程自2004年5月上旬动工,在2005年8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该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组织如下: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2)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的程序检查评定,监理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4)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该高层住宅楼验收的内容如下: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项(子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问题】

1.请指出在该工程的竣工验收程序及组织中的不妥之处,并改正。

2.请指出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的不妥之处,及需要补充的内容。

【参考答案】.

1.不妥之处如下:

第(1)条,“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应改为“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第(2)条,“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验收”,应改为“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

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验收”;

第(3)条,“监理单位应派人参加”,应改为“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2.该高层住宅楼验收内容的不妥之处是:第(1)条中,“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项(子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应该为“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该高层住宅楼验收内容的需补充内容是: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例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商业办公大楼,建筑面积1.2万m2,地上7层,现浇框架结构,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了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2002年2月开工,合同工期300日历天。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柱子、梁的质量进行检查,发现有5根梁、2

根柱子质量存在如下问题:

事件1:3根梁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于是请原设计单位核算后认为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事件2:2根柱子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于是请原设计单位核算,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经协商进行加固补强,在柱子外再放部分钢筋,再浇混凝土,补强后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事件3:2根梁混凝土强度与设计要求相差甚远,加固补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该工程项目最终于2003年5月完工。

【问题】

1.对事件1,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2.对事件2,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3.对事件3,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事件1中的3根梁可予以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2.事件2中的2根柱子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规定: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事件3中的2根梁严禁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经返工重做后,应重新进行验收。

▲例五、某工程,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与甲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依据合同,甲施工单位通过招标将钢结构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甲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排技术员兼施工现场安全员,并安排其负责编制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对该施工方案进行安全验算后,即组织现场施工,并将施工方案及验算结果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事件2、乙施工单位采购的特殊规格钢板,因供应商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乙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了检验,检验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为不影响工程进度,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甲施工单位

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后,同意该批钢板进场使用。

事件3:为满足钢结构吊装施工的需要,甲施工单位向设备租赁公司租用了一台大型起重塔吊,委托一家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塔吊安装,安装完成后,由甲、乙施工单位对该塔吊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甲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3、指出事件3中塔吊验收中的不妥之处。

4、什么是质量不合格、质量问题、质量事故?

5、质量事故怎样分类?

参考答案:

1、事件1中甲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做法的不妥之处:

(1)不妥之处:安排技术员兼施工现场安全员。

正确做法: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不妥之处:对该施工方案进行安全验算后即组织现场施工。

正确做法:安全验算合格后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能安排现场施工。

2、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不妥。

理由: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原材料不得进场使用。

3、事件3中塔吊验收中的不妥之处:只有甲、乙施工单位参加了验收,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未参加验收。

4、质量不合格指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质量问题: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质量事故: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大于等于5000元。

5、(1)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5000元且小于50000元,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50000元且小于100000元,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200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条文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条文说明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02)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Q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条文说明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条文说明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条文说明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条文说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条文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条文说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条文说明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_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 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2,、本准则适用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 1、建筑工程: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检验: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测量、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符合规格的活动。 3、进场检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确认的活动 4、见证检验:施工单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5、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式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6、检验批: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7、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8、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所起决定性作用的检查项目。 9、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查项目。 10、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决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11、计数检验: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12、计量检验:以抽样样本的检测数据计算总体平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13、错判概率: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的概率,即合格被拒收的概率,用α表示。 14、漏判概率:不合格被判为合格的概率,即合格被拒收的概率,用β表示。 15、外观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GB50300-2013 桂建质(综合类)—01

1.本表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填写,再交总监检查确认。填写时间在进场后、开工前。当项目管理有重大变化调整时,应重新检查填写并交总监检查确认。 2.表中的内容按序号为: (1)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例会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等。 (2)现场质量责任制:主要包括①人员任命与职责分工文件;②公司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文件、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③人员签字与照片文件;④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机械员、标准员;施工班组长、作业人员等的质量责任制;⑤质量责任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及有关人员奖罚制度;⑥技术交底制度。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岗位证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测量工、钢筋工、木工等普通专业工种人员的岗位证书。 (4)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包括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5)图纸会审记录:包括完整的设计文件、审图报告及相应的设计回复资料、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及相应的设计答复资料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参加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设计文件应加盖审图章。(6)地质勘察资料:有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施工技术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标准、验收标准、标准图集等,要求施工有明确的依据,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要求有针对性,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9)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制度、进场验收制度、台帐等。 (10)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安装、检测、备案、维保与拆卸等。(11)计量设备配备:要求计量准确。 (12)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包括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试块留置方案、检测试验计划等。 (1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包括自检与交接检制度、项目周检制度、质检员日检制度、质量问题整改制度、缺陷修补方案、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等。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 [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300--2001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 5.0.7、 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 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把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 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分项工程 1.原材料 1.1钢筋进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质量符合规定 1.2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得比值不应 小于1.25 1.2.2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得不知不应大 于1.3 1.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者片状老锈 2.钢筋加工 2.1.受力钢筋得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二级钢末端要作1800弯钩弯弧直径≥2.5d(d为钢 筋直径),弯钩弯后平直部分长度≥3d 2.1.2.设计要求钢筋末端1350弯钩,HRB335、HRB400 钢筋得弯弧内直径≥4d,弯后平直部分长度根据设 计要求 2.1.3钢筋弯折角度不超过900弯钩,弯钩弯弧直径≥5d

2.2.一般箍筋得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 弯弧内直径满足2.1要求,内直径不小于受力钢筋 直径。 2.2.2.箍筋弯折角度,一般结构大于900,对有抗震要求 的,1350弯钩, 2.2.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为箍筋直径得的5d,有抗震要求得结构,大于10d。 2.3.钢筋调直,有机械方法,也有冷拉法,采用冷拉法调直 钢筋,二级钢冷拉率≤4﹪,三级钢冷拉率≤1﹪, 2.4钢筋加工得允许偏差 3.钢筋连接 3.1.钢筋得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 宜设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得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得距离≥10d 3.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者焊接接头,设置在同一构件 内得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得长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一、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二、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 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的原则,至于哪些可以调整,如何调整、频次降低多少,应按专业验收规范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2、保证抽检试验科学合理,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材料、设备的进场批次和使用情况,编制具体试验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1 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说明:1.0.1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说不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说明:1.0.2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他。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表格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表格

一、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表1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日期:表1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卢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1.单位工程的划分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的划分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如建筑工程可划分为九个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

2019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2019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7、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8、附表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9、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 10、附录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附录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2、附录F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3、附录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7、本标准用词说明--------------------------------------------- 1 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说明:1.0.1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说不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说明:1.0.2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他。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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