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教师乱订乱发教辅资料的规定

岩孔中心完小关于禁止教师乱订教辅资料、

乱办班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效制止在职教师乱订乱发教辅资料、乱办班等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树立教育和广大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自身的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二、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本着“家长同意、学生自愿、教师不得参与”的原则在书店自行购买,严禁教师用各种方式给学生订各种教辅资料;严禁布置教辅资料上的习题作为课堂作业,对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教师,一经查实,要对相关人员做如下处理:

1.发现教师有直接参与乱订教辅资料的行为,经查实后,要责令其退还全部书款,并处以全部书款的罚款,还要上报中心校通报批评。

2.发现教师有诱导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的行为,经查实后,要在校内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

3.对牵头并联系组织乱订教辅资料的教师,经查实后也要在校内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并将情况上报。

4.办公室内不得有成捆或成堆的教辅资料,一经发现,学校立即没收,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教师不得利用教辅资料给学生布置作业。

5.严禁学校和教师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

6.不准学生或教师将成捆资料带入校园,杜绝资料推销商进入校园。

三、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八不准”规定,要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治理学校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重要意义,严格规范办学和从教行为,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

2.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任何学科教师不得故意留下课堂新课内容放到课外有偿家教。

3.严禁教师以家属、亲友及他人名义违规开办寄读所、补习班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4.严禁在职教师为退休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进行家教而从中获利。教师不得利用所教学科不同,联合组成不同学科的教学班子,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家教。

5.严禁在职教师接受民办学校或社会其他文化补习学校聘请,兼职兼课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6.学校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内外机构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

四、每学期学校组织相关领导不定期的要对教师乱订教辅资料、乱办班行为进行调查和抽查,设立举报电话(0857*******),随时对群众举报进行调查核实。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向家长和社会进行问卷调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者,坚决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岩孔中心完小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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