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范文】(201X)曲中刑初字第100号-范文word版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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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曲中刑初字第100号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1X)曲中刑初字第100号
公诉机关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十花,又名孙石花,女,汉族,1957年4月
11日生,文盲,宣威市人,农民,现住(略)。系被害人之母。
特别授权代理人王宗斌,宣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绍才,男,汉族,1949年8月18日生,小学
文化,宣威市人,农民,住(略)。系被害人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四龙,男,汉族,1997年7月8日生,学生,宣威市人,农民,住址同上。系被害人长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四磊,男,汉族,201X年1月30日生,学生,宣威市人,农民,住址同上。系被害人次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四宇,男,汉族,201X年10月9日生,宣威
市人,农民,住址同上。系被害人三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四月,女,汉族,201X年4月15日生,宣威
市人,农民,住址同上。系被害人长女。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粉花,女,汉族,1978年3月2日生,文盲,农民,贵州省威宁县人,系被害人之妻。系邓四龙、邓四磊、邓四宇、邓四月
的法定代理人。
被告人潘国跃,男,1971年3月4日生于宣威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于201X年8月26日被宣威市公安局刑
事拘留,同年9月20日执行逮捕,现押于宣威市看守所。
被告人潘飞,男,1986年9月16日生于宣威市,汉族,初中文化,
居民,住(略)。因涉嫌意伤害一案,于201X年8月22日被宣威市公安局刑事
拘留,同年9月20日执行逮捕,现押于宣威市看守所。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邓向勤,男,汉族,35岁,高中文化,宣威市人,农民,原住(略)。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以曲检刑诉字(201X)79号起诉书指控被
告人潘国跃、潘飞犯故意伤害罪,于201X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
讼过程中,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十花、邓绍才、邓四龙、邓四磊、邓四宇、
邓四月、赵粉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
并审理了本案。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娉婷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十花及特别授权代理人王宗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
绍才、赵粉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四龙、邓四磊、邓四宇、邓四月的法定
代理人赵粉花,被告人潘国跃、潘飞,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邓向勤均到庭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