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基本安全管理制度修改(修改稿)

杜家沟煤业基本安全管理制度之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能科室的安全生产职责;构建安全生产责任清晰、流程规范、标准先进、考核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实现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井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矿为主的安全管理模式。强化分管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规范业务保安行为,建立以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生产主体作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三条矿井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文件和指令等。

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晋南公司规章制度、文件要求,制定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构建以安全为中心的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制度,

建设“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企业文化。

4.制定矿井中长期安全规划、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安排。

5.负责制定矿井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分级管理的实施办法,制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特别是矿井重大灾害防治及矿井各大系统安全技术方案。

6.负责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指令、指示等。

7.建设完善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和制度,辅助救援队伍、装备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8.建立职工培训体系,建立员工准入制度,保证员工具有相应的安全素质和技能。

9.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0.及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追查分析,汲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

11.矿井各职能科室对各所管队组负业务保安指导、监督职责,确保业务保安工作落实到位。

第四条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 矿领导班子对矿井的重大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决策,是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矿井中长期安全规划、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生产主要管理制度,负责审定安全机构的设臵及成员组成。

2. 矿领导班子成员在遇到有安全重大事项时,应建议矿领导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并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表决负责。

(二)矿长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长期安全规划、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安排,审签各单位安全生产指标及考核奖惩办法。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年度安全目标,在组织编制、审批、布臵全面工作的同时,组织编制、审批、布臵安全工作。

4、负责审签、发布矿井基本安全管理制度。

5、代表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履职行使监督、检查、考核权。

6、主持和审签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及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确定资金投入计划。

7、依法办理保险,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国家强制要求办理的各类保险。

8、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安全办公例会,听取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9、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设臵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定期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并负责督促其实施。

10、积极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改善职工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条件,支持和鼓励职工在安全生产和改善安全生产环境中革新、创造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行动。

11、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成立抢救指挥部并派人员赶赴现场组

织抢救,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析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12、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演习和实施。

13、抓好矿井安全重点,突出“一通三防”、防治水、小煤窑、安全供电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制定防范措施。

(三)党委书记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协助矿长做好安全及纪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

2、负责抓好党员干部及全体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保证矿区和谐稳定。

3、协助矿长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多项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

4、对矿井档案管理负领导责任,认真做好矿井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全员素质。

6、配合行政抓好安全生产,组织落实行政安全生产决议,加强工会、共青团领导,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安全工作。

7、突出安全生产的地位,积极开展好各项工作,参加安全办公会,分析研究安全工作,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8、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配合矿长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9、负责违纪、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对造成事故的按其责任大小进行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

(三)安全处长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协助矿长抓好安全工作,在安全工作上起牵头协调作用,行使对矿井各生产单位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权;对干部的提升、晋级、评先、评优提出安全考评意见;对分管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负责对政府部门和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任务、工作目标、控制指标的细化和分解,制定完成任务、目标的措施,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3、负责组织拟定矿井安全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经矿长审定后下发执行,并对有关科室、队组和人员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监督检查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运行状况,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并行使相应的考核处罚权。

5、负责定期组织对矿井进行安全生产预评价,并牵头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6、负责组织汇总、整理、上报矿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督促各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治,并对整改处理情况进行督查。

7、组织参加矿井安全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达标检查和动态安全检查。

8、参与矿井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并组织对矿井安全费用计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督促矿井各单位重大安全工程建设、改造的按期完成。

9、负责组织制定矿井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和考核方案,监督检查、考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10、协助矿长,指挥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

11、负责审批矿井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各业务科室应急预案演练落实情况。

12、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抢险,牵头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及追究处理。

13、负责督促检查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有效性、合法性。

14、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井田内小煤窑的关闭、封堵工作,强化对井田内小煤窑的日常检查,杜绝井田内小煤窑死灰复燃。

15、协助矿长组织制定年度安全措施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督促执行。

(四)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首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矿井采掘部署、劳动组织、生产管理、采掘装备投入、重大技术方案、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监督检查、工资分配按规定行使审批权和决策权。对分管业务部室的业务保安负领导责任。

2、定期组织召开分管系统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科室、队组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3、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对分管范围内相关单位执行本系统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和业务保安质量情况进行考核。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编制、下达本系统范围内安

全生产工作的规划和目标,对“三超”现象负监督、检查、整改责任。

5、参与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监督分管范围内安全费用计划实施。

6、对分管范围内重大隐患整改、消除负领导责任,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7、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现场存在的隐患问题,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处理。

8、负责审批分管范围内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督促预案的演练及落实。

9、牵头组织采掘专业月度系统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检查。

10、参与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抢险、调查、分析及追究处理。

(五)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首责,对矿井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矿井通风系统、“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及生产责任履行、“三量”、带压开采安全煤量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按规定行使审批和决策权。

2、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参与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监督分管范围内各单位安全费用计划实施。

4、定期组织召开分管系统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5、对矿井采掘衔接、采区设计、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的技术合理性负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难题,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科技开发机制。

6、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对分管范围内相关单位执行本系统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和业务保安质量情况进行考核。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7、对分管范围内重大隐患整改、消除负领导责任,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8、牵头组织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专业月度系统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检查。

9、负责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审批分管范围内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督促预案的演练及落实。

10、参与“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生产事故抢险、调查、分析及追究处理。负责矿井重大突发事故(事件)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审批,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整改措施。

(六)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对分管专业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首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矿井供电系统、运输系统、机电设备、装备、重大技术方案、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监督检查、发供电、机修制造等按规定行使审批和决策权。

2、定期组织召开分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单位、部

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3、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履行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对分管范围内相关单位执行本系统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和业务保安质量情况进行考核。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负责监督采购的设备、器材、仪器等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

5、参与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监督分管范围内各单位安全费用计划实施。

6、对分管范围内重大隐患整改、消除负领导责任,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7、负责监督检查井下现场、生产车间等现场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牵头组织矿井机电、运输专业月度系统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检查。

8、负责审批分管范围内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督促预案的演练及落实。

9、参与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抢险、调查、分析及追究处理。

(七)矿长通风助理全生产主要职责

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方针、政策、指令和规定。

3、负责“一通三防”技术方面审核,为总工程师在“一通三防”

方面把关。

4、负责组织一般“一通三防”事故分析,查明事故分析,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5、组织推广“一通三防”方面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研究解决本系统生产中重大技术问题,为总工程师提供解决通防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6、负责参与研究系统风量调配,瓦斯监控系统检修、升级改造,以及审核工作面、系统风量分配的合理化。

7、在灾变时协助矿长出谋划策,提出救灾建议。

(八)其他分管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首责,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分管范围内组织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主持召开分管系统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正常顺利进行。

3、牵头组织分管范围内重大安全生产活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

4、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整改、消除负领导责任,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5、及时向矿长和安全处长反映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为决策提供建议和充足可靠的依据。

6.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安全费用计划按时完成。

7.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履行进行监督、检

查、评价考核,对分管范围内相关单位执行本系统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业务保安质量的考核。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8.牵头组织分管专业月度系统检查、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建设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检查。

9.负责审批分管范围内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督促预案的演练及落实。

10.参与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抢险、调查、分析及追究处理。

第五条专业科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科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的职能科室,其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矿所属各科室、队组和人员对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行业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各科室、队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中长期安全规划、阶段性工作安排、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执行。

2、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定期对矿井进行安全生产预评价,并牵头组织对矿井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3、负责制定矿井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组织编制矿井中长期安全规划、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和阶段性安全工作安排;负责对政府部门和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任务、工作目标、控制指标的细化和分解,制定完成任务目标的措施,并进行考核。

4、参与矿井安全费用的审定,负责监督矿井安全费用提取、使用

管理,对安全费用计划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对安全费用重点工程进行过程监督,并牵头组织竣工验收。

5、参与矿井重大技术方案、大型活动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的审批。

6、监督检查各科室、队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月度安全大检查;监督各专业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业务管理情况。

7、汇总、整理、上报矿“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等重大安全隐患,建立重大隐患管理台帐,实行档案化管理,督促各单位制定隐患排查和整治,并对整改处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提出停产整改意见,并按规定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8、负责矿井各单位安全绩效考核,并对干部的提升、晋级、评先、评优提出安全考评意见。

9、监督检查各单位使用的设备(包括特种设备)、材料、仪器仪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各专业科室在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是否制定了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

10、负责牵头组织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监督检查各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修编和演练。

11、负责检查督导员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的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落实、矿山救护及应急救援工作。

12、负责组织对死亡事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通报、分析等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对有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通风科是“一通三防”管理的业务保安科室,其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矿井通风系统优化、瓦斯治理、防尘、防灭火、监测监控及“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2、参与矿井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协助分管领导督促“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计划及重点工程按时完成,并参与重点工程的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

3、参与审查新建项目、技改项目的通风设计,对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通风设计系统及其他通防建设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批,并参与以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4、负责监督检查火工品的储存、运输、发放及使用管理;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检测等通防仪器仪表、设备的计量、校验及维修工作。

5、组织矿井“一通三防”月度专业系统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检查。

6、负责监督检查矿井“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处理,并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措施、解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科。

7、检查督导通防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矿井《重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编工作,协助安全科对“一通三防”及放炮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9、负责组织研究、考察引进和开发“一通三防”先进技术,在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时,负责相关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的审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督导及操作资质的审查,并监督落实。

(三)生产技术科是矿井顶板、采掘面小运输管理的业务保安科室,其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矿井采掘衔接部署、巷道布臵、劳动组织、队伍配臵、顶

板管理、生产技术及采掘面小运输监督检查工作,对矿井安全生产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

2、在组织审查生产矿井的技术改造、采区设计及与生产有关的其他设计时,同时审查安全设施是否达到集团公司及国家规定标准。在开工建设时,督促检查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开工建设。

3、监督检查采掘工艺、支护方式及有关生产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国家、集团公司、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参与编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定,负责监督、检查生产方面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检查各矿井采掘队伍摆布、生产任务计划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5、负责矿井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矿井采掘两面顶板管理、支护用品的使用和小运输的安全运行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措施、解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科。

6、参与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协助分管领导督促采掘工程安全费用计划及重点工程按时完成,参与重点工程的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

7、负责矿井重大顶板事故、小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协助安监部门对事故抢救、调查、分析、处理,为事故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8、组织矿井采、掘月度专业系统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检查。

9、负责对生产队组执行本系统基本安全管理制度、业务保安质量进行月度检查考核。

10、检查督导采掘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督促各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上报、审批、延期等相关工作。

12、负责组织研究、考察引进和开发采掘先进技术,在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时,负责相关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的审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督导及操作资质的审查,并监督落实。

(四)机电科是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安全供电的业务保科室,其主要安全职责

1、负责矿井机电、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单位机电系统、运输系统、安全供电等业务负业务保安责任;对矿井的机电、运输、安全供电、发供电安全运行、大型设备、环节设备的安全性能及节能、机修制造等工作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责任。

2、在组织审查机电、运输系统改造设计及其它有关设计时,同时审查安全设施是否达到集团公司、国家规定标准。在开工建设时,督促检查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开工建设。

3、负责组织机电、运输设备系统检查和日常动态检查,并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针对性措施;负责组织研究解决矿井所辖矿井主要设备质量和技术安全问题,监督各单位主要设备、零部件及人车运行安全技术性能的定期检测检验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在购进的机电设备定货及到货验收时,负责对设备的安全性能、技术参数及质量进行严格审查、验收。

5、参与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协助分管领导督促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费用计划及重点工程按时完成,参与机电、运输重点工程的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机电、运输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处理,并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措施、解决情况以书面形式

报安全科。

6、组织矿井机电、运输月度专业系统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检查。

7、负责矿井《重特大、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重特大锅炉或压力容器泄露、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和《重特大供电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编,协助安全科对各类机电、运输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处理,为事故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8、检查督导机电、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组织研究、考察引进和开发机电运输先进技术,在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时,负责相关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的审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督导及操作资质的审查,并监督落实。

(五)地质测量科是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的业务保安科室,其主要安全职责

1、负责矿井地质构造特征的研究和分析,负责对主要巷道安全贯通、防排水系统建设及防治水安全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矿井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公司防治水安全管理规定,分析各矿井充水因素,在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矿井水情水害的预报和探测技术指导工作,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杜绝恶性出水事故发生。

3、负责对矿井开拓延深和扩建工作进行补充勘探,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指导并审核各科室、队组及时、准确填绘矿井采掘工程图等各类图件,严格审查各科室、队组提交的各类技术设计方案和图纸,准确设计或审核保安煤柱,确保图纸质量和技术资料

的正确性;加强测量工作的管理,确保各类贯通安全、准确。

4、负责监督检查矿井排水系统达到规程要求,研究带压开采方案及措施,参与编制防治水应急预案;在组织审查排水系统改造设计及与防治水有关的其它设计时,同时审查安全设施是否达到国家、集团公司规定标准;在开工建设时,督促检查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开工建设。

5、负责监督检查地测、防治水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处理,并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措施、解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科。

6、参与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协助分管领导督促地质、测量、防治水、小煤窑管理安全费用计划及重点工程按时完成,参与地质、测量、防治水、小煤窑管理重点工程的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

7、组织矿井地质、测量月度专业系统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检查。

8、检查督导地质、测量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组织研究、考察引进和开发地质、测量先进技术,在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时,负责相关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的审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督导及操作资质的审查,并监督落实。

10、负责督促矿井采矿许可证的申请、上报、审批、延期及地质报告的编制等工作。

11、负责矿井《重大水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编工作;协助安全科对水害、水灾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处理,为事故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六)调度室是矿井调度业务保安科室,其主要安全职责

1、负责矿井生产组织、生产秩序调度指挥、中运输安全管理、工

作面安装、回撤等搬家倒面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矿井生产组织、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调度质量标准化负业务保安责任。

2、准确掌握各队组生产组织、生产秩序情况,督促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制定生产组织、生产秩序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单位生产秩序情况定期统计、分析、上报、考核,监督检查各单位领导值班、干部下井及下井带班等工作质量及相关考核制度的落实。

3、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准确进行调度指挥,在制定、下达作业计划、重点工作及日常生产协调安排时,要严格审查相关安全措施是否到位;遇到回采初采初放、安装回撤、过构造、瓦斯排放、巷道贯通、进入防排水区等特殊作业时,监督检查安全措施执行到位情况,涉及到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要立即下达停产命令,督促停产整改措施的制定,并监督落实。

4、负责建立矿井安全预警预报机制,遇有安全突发事故(事件)时,立即向晋南公司调度室、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处臵;组织处理事故特别是抢救重大事故时,要调动一切需要的人力、物力,争分夺秒抢时间,事故情况要掌握准确、记录要简明扼要、汇报要及时明了、调度要灵活机动。

5、负责电力系统的运行监控和调度,负责瓦斯等有害气体的监控和调度,对出现的安全紧急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作出处理。

6、组织矿井调度、矿井中运输月度专业系统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检查。

7、检查督导调度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研究、考察引进和开发中运输先进技术,在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时,负责相关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的审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

督导及操作资质的审查,并监督落实。

8、负责对各单位生产组织、生产秩序及中运输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治理方案的审定,并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将矿井各矿中运输方面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措施、解决情况以书面形式按时报安全科。

9、参与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协助分管领导督促中运输管理安全费用计划及重点工程按时完成,参与中运输管理重点工程的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

(七)矿井其他业务科室,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分工,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承担相应的业务保安责任。

第六条矿井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安全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业标准。

2、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区(队)瓦检员、安全员由矿统一管理,确保区(队)每个作业场所实现专职安检员进行跟班检查。

3、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晰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4、按照矿井安全目标规划,制定本单位中长期安全规划、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5、对系统安全、制度安全、技术安全、现场安全管理、员工操作达标、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制定落实、员工招聘使用、员工队伍素质建设、安全文化理念培养建设等负责。

6、对安全生产过程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

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7、依照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8、对委外工程行使技术方案、队伍招标、现场管理决策权。

9、负责制定本单位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示范矿井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的制度和奖惩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10、负责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组织过程的管理标准和监督检查制度,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安全生产隐患。

11、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费用计划,保证安全投入到位,并组织实施。

12、负责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并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分析工作。

13、制定本单位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认真贯彻学习,并及时组织演练。

第七条矿井党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副职协助正职抓安全,在安全工作上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其他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首责。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使每个工作岗位、每一项工作都处于安全状态。

第八条区队(车间)是安全落实主体。主要职责是抓好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标准的贯彻执行。强化现场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以人的行为安全为重点,突出职工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标准,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加强现场工艺、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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