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样表)及填写说明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样表)及填写说明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样表)及填写说明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样表)及填写说明

注:附件中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仅作为格式说明用,企业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应向所在

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领取正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编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编号

第一联副联 产生单位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编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编号

第二联副联 移出地环保局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编号

第三联 运输单位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编号

第四联 接受单位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编号

第五联 接受地环保局

填写说明:

1、联单共分5联7页(第一、第二联均有正、副联);

2、“类别编号”一栏应填写该废物所对应的《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类别编号;

3、“废物特性”一栏应填写该废物的危险特性,如急性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

性(包括爆炸性)、浸出毒性等;

4、“形态”一栏应填写该废物的物理相态,如粉末状、直径××厘米的块状、高浓度液态

物等;

5、“包装方式”一栏应填写废物包装物或容器的材质及规格;

6、“主要危险成分”一栏应填写该废物所含主要危险成分的化学名称;

7、“禁忌与应急措施”一栏应填写运输、贮存或处理处置过程中,可能会引发生产事故、

人身伤害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须注意的事项及一旦引发上述事件时的应急措施;

8、“发运人”一栏应填写废物移出单位负责废物启运人员姓名;“运达地”一栏应填写废

物运抵目的地的设区市地名;“转移时间”一栏应填写该批废物启运确切时间;

9、“车(船)型”一栏填写交通工具的类型(应与公安或交通部门核发的运输工具牌照有

关运输工具类型相符)。

10、联单编号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编制方法遵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6月22日令)。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 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联单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和设有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区域,由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的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本办法以下统一简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六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七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第八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跨市)河北省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

附件1: 河北省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 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制

填表须知 1.申请跨省转出危险废物的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此“申请表”。2.“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填表说明: ●废物经营类型;指收集、贮存、处置、利用。 ●废物名称:指废物的具体名称。 ●废物类别及废物代码: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类别和废物代码。 ●废物特性:指废物及其在贮存、利用、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生成物的物理与化学特性,包括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 ●主要经营设施及设备:应填写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设计能力等有关内容。 ●污染防治措施:设施的名称、数量、污染治理的效果,有关的监测数据和“环评”、“三同时”结论。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能力。

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经营场所 企业经济性质法人代表 企业管理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邮编固定资产万元 转出危险废物单 位的主要生产工 艺和污染防治设 施(附表图及详 细说明)

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危险废物类别和废物 代码危险 废物 名称 产生工序 年产生 量(吨) 废物特性 储存 能力 (吨) 危险废物贮 存地点 三、危险废物转移情况 危险废物类别和废物 代码危险 废物 名称 转移数量(吨) 接纳单位名称 利用产 品或处 置方式 收取(+)或 支付(-)费 用(元/吨) 四、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批次危险废物类别及数量转移时间1 2

五、危险废物接收单位近期环境监测报告及事故应急预案

六、环保部门初审和审批意见 县(市区)环保部门初审意见主管局领导意见: 年月日科长意见: 年月日经办人意见: 年月日 市级环保部门审批意见主管局领导意见: 年月日科长意见: 年月日经办人意见: 年月日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编号:SM-ZD-62868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99条、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样表)及填写说明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样表)及填写说明 注:附件中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仅作为格式说明用,企业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应向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领取正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编 号 第一部分:废物产生单位填写 产生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电话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运输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接受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废物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别编号 数 量 废物特性 形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方式 第二部分:废物运输单位填写 第 一 联 产生单 位外运目的:中转贮存 置 主要危险成分 ____ 利用 处理 禁忌与应急措施 发运人 月 运达地 转移时间 年

精心整理 运输者须知:你必须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受。 第一承运人运输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车(船)型:牌号道路运输证号 运输起点经由地运输终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人签字_______ 第二承运人运输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车(船)型:牌号道路运输证号 运输起点经由地运输终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人签字_______ 第三部分:废物接受单位填写接受者须知:你必须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受。 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 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 接收日期______ 废物处置方式:利用贮存焚烧安全填埋 其他 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日期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编号 第一部分:废物产生单位填写第 精心整理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出口危险废物在境内的转移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关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环节实行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其转移过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包含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在内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收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以免于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应当将收集、转移情况记入危险废物收集者的收集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台账中。 第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第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相关方责任 第七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合规委托责任)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运输单位和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分类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分、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 (三)(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准确重量(数量)、危险特性,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四)(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转移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包装物的醒目处清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签; (五)(核对及交付责任)核对运输者、运输工具及收运人员的信息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联单一并交付运输者; (六)(申报登记责任)如实记录、妥善保管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

ID0109 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

ID0109 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 专业类别:污染防治,行业类别:通用,颁布单位:广东省环保局,实施日 期:1998-01-01 关于发布《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粤环〔1997〕177号 各市、县(市)环保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广东省危险废物补充名录中所列废物及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以及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是指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处置等活动。

收集是指以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等经营为目的,进行危险废物集中的活动。 贮存是指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以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而进行的暂时性存放活动。 处置是指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第四条凡在本省内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下称《许可证》)。 《许可证》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五条《许可证》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或经其授权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 第六条申领《许可证》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必须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设施、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场,处置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配套防雨水、防火、防渗漏、防风等设施。运输危险废物必须有防护措施的专用运输工具装载。 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对不能利用的废物或残渣必须配备专门容器贮存,并集中送处置场处置。 (二) 有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要求的技术人员。直接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人员,应接受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经营危险废物上岗证》。 (三) 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对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处置定期监测、定期安全检查、事故预防措施、风险应急计划等。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转移联单制度,又称之为废物流向报告单制度,是指在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时,其转移者、运输者和接受者,不论各环节涉及者数量多寡,均应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条件和要求,对所交接、运输的危险废物如实进行转移报告单的填报登记,并按程序和期限向有关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实施转移联单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废物流向,掌握危险废物的动态变化,监督转移活动,控制危险废物污染的扩散。 本流程说明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6月22日令)编制。 一、流程说明 ①产生单位将废物交付运输者启运时 ·产生单位事先按要求,在第一联上完成第一部分产生单位栏目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联单连同废物交付运输者; ·运输者核实联单内容(主要核实该批次拟转移废物种类、特性、数量是否与联单所载定内容一致)无误后,在第一联上填写联单第二部分运输企业栏之后,将第一联的副联与第二联的正联交还给产生单位; ·产生单位将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保存期限为5年),第二联的正联在废物启运起2个工作日内寄送移出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 ②运输者运输废物时 ·运输者将联单其余第一联正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等各联随废物一起转移运行。 ③运输者将废物运抵目的地,交付接受单位时 ·运输者将所承运废物连同联单一起交付接受单位; ·接受单位须按照联单内容对所接受废物核实验收无误,在第一联上填写第三部分废物接受单位栏并加盖公章后,将第四联自留存档; ·接受单位将正确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的联单的第三联交还给运输单位存档; ·接受单位将第五联自接受废物之日起二日内寄送接受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 ·接受单位将第一联正联及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废物之日起十日之内寄送废物产生单位;·产生单位收到接受单位返还的第一联正联及第二联副联之后,第一联正联自留存档,将第二联副联自收到之日起二日内寄送移出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注:上述联单各联留档保存期限均为5年,以贮存为目的的危险废物转移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二、流程示意图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388-53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99条、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

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⑶、如实填写联单中利用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⑷、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利用单位,联单第一联由利用单位自留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联单第二联副联由利用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危险废物转移负责人的职责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199条、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 关规定及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 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 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 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 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 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⑶、如实填写联单中利用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⑷、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利用单位,联单第一联由利用单位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完整版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第5号令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5月3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 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 理。 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联单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和设有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区域,由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的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本办法以下统一简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第六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 物转移运行。 第七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第八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 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验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 生单位。 第十条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 限相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 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发布关于发布《《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 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通知 粤环〔1997〕177号 各市、县(市)环保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广东省危险废物补充名录中所列废物及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以及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是指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处置等活动。 收集是指以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等经营为目的,进行危险废物集中的活动。 贮存是指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以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而进行的暂时性存放活动。 处置是指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第四条 凡在本省内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下称《许可证》)。 《许可证》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五条 《许可证》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或经其授权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 第六条 申领《许可证》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必须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设施、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场,处置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配套防雨水、防火、防渗漏、防风等设施。运输危险废物必须有防护措施的专用运输工具装载。 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对不能利用的废物或残渣必须配备专门容器贮存,并集中送处置场处置。 (二) 有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要求的技术人员。直接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人员,应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经营危险废物上岗证》。 (三) 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对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处置定期监测、定期安全检查、事故预防措施、风险应急计划等。 (四) 具有收集、贮存或处置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的经营服务能力。 第七条 申领《许可证》的办法和程序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11-0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 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联单具 体实施监督管理;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和设有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区域,由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的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本办法以下统一简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六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七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第八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 第九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验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 第十条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第十一条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也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 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如实汇报情况。 第十二条转移危险废物采用联运方式的,前一运输单位须将联单各联交付后一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后一运输单位必须按照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doc

第一部分:废物产生单位填写 产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电话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运输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接受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废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类别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 废物特性:__________________形态________________包装方式______________ 第外运目的:中转贮存利用处理处置 一主要危险成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禁忌与应急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发运人_____________运达地______________转移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 生第二部分:废物运输单位填写 运输者须知:你必须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受。单位 第一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船)型:________________牌号________________道路运输证号_____________ 运输起点__________经由地___________运输终点___________运输人签字_________ 第二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 车(船)型:________________牌号_________________道路运输证号_____________ 运输起点________经由地_________运输终点___________运输人签字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废物接受单位填写 接受者须知:你必须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受。 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接收人____________接收日期______________ 废物处置方式:利用□贮存□焚烧□安全填埋□其他□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 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联单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和设有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区域,由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的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本办法以下统一简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六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七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第八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验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 第十条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第十一条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也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

XX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XX有限公司 转移联单制度 1、为加强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管理,预防环境污染,保障人体 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止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为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体系,实施产品废弃物 回收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针对我公司用户的废铅酸蓄电池进行回收。 3、由公司运营部全面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报 送、归档、保存等工作。 4、本公司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提供给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 无害化处置,要求其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具体危险物转移联单的动作如下: (1)危险废物在转移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 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 一份联单。 (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项目,

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 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 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4)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 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 联单裁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 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5)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 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 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 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交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

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

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 年月日

注:1、本表由危险废物移出单位填报。定期转移的,每半年报批一次; 2、本表只适用于在市内转移危险废物的报批; 3、每转移一种危险废物须填写一张报批表(一式两份); 4、须提供危险废物转移合同,或在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栏盖章认可。 5、遗失、作废联单单位要证明联单去向。 危险废物转移报批程序 一、由危险废物移出单位提出有关废物转移或委托处理的书面申请,填写《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表》,并提供废物处理合同、协议。跨市转移的,须填写《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表》。 每转移一种危险废物,填写《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表》一式两份,须列明废物的类别、危险特性、有害成分、转移的起始时间、总数量、批次、产生工序。为减低转移时发生事故的风险,存放条件允许时,应尽量减少转移批次。

二、市环保局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视需要到现场勘察,在《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表》上签署审批意见,返还申请单位。 同意转移的,发放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三、定期转移危险废物的,每半年报告一次(转移期间废物处理合同、协议必须有效);非定期转移危险废物的,每转移一批,报告一次。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操作办法 一、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有多类危险废物的,每一类废物填写一份转移联单。 二、移出单位填写产生单位栏,加盖公章,经运输单位核实签字后,将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第二联报市环保局,其余各联交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运输单位填写运输单位栏,将废物运交接受单位。 接受单位将运来的危险废物和联单核实无误后,填写接受单位栏,加盖公章,将联单的第一联、第二联副联10日内返还移出单位,第三联交运输单位存档,第四联自留存档,第五联5日内报送市环保局。 移出单位收到接受单位返还的联单后,第一联自留存档,第二联副联5日内报市环保局。 三、移出单位必须将第二联、第二联副联按时报送市环保局。废物转移频繁的单位,可约定时间定期报送。 第二联、第二联副联可一起报送。 四、联单各联保存期限为五年。

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

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 一、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危险废物转移书面申请(包括危险废物类别、名称、数量、接收单位、运输单位以及转移时间等)一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排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原件一份; 3、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与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一份; 4、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可行性技术证明材料; 5、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符合经营范围; (二)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办理条件; 2、办理:沧县环境保护局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申报材料作出环保审查意见; 3、领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单位凭接收地环保部门的复函至环境保护部门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运行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二、省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危险废物转移书面申请(包括危险废物类别、化学品名称、数量、接收单位、

运输单位以及转移时间等)一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排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2、规范填写《河北省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一式四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以及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原件一份; 4、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与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一份; 5、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可行性技术证明材料; 6、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符合经营范围; (二)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办理条件; 2、初审:沧县环境保护局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 3、复审:申请单位持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到市环境保护局及办理相关手续; 4、领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单位凭接收地环保部门的复函至环境保护部门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运行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三、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危险废物转移书面申请(包括危险废物类别、化学品名称、数量、接收单位、运输单位以及转移时间等)一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排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2、规范填写《河北省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一式四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范本)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 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 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 6.《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第 27号) 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 9.《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 (GB15562.2-1995) 1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 48号) 11.《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1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14.《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的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等活动。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一、危险废物管理小组 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对公司的各项危废管理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二、危险废物管理小组职责: 1.组长:总经理 (1)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发展。 (2)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指导和监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3)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和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4)审查、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5)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管理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副组长:分管安全、环保副经理 (1)公司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二责任人,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危险废物管理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 (2)全面了解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和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 (3)审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4)组织公司员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5)掌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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