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法律免费咨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2年代表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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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缓刑是什么?

【解答】

缓刑通俗点讲是刑罚暂缓执行,在规定的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缓刑是针对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简单的说,就是在判决后的2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1年徒刑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这2年的考验期内再犯罪,就会和新罪一块合并处罚。

哪些人能适用缓刑?

判断一个犯罪人能否使用缓刑,需要根据刑法典的规定。我国《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对缓刑适用的对象和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这里的3年以下并非指法定刑,即法条规定的刑罚,而是指法院实际宣告的刑罚。

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这是因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累犯的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重蹈覆辙。

3、除上述两种类型外的一般犯罪分子,如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则可以适用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对未成年人以及弱势群体的保护,只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不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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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知道缓刑一年什么意思,同时也知道哪些人可以适用缓刑。需要注意,只有在缓刑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那么才算是成功的缓刑。

缓刑考验期的规定

缓刑考验期的规定 缓刑考验期的规定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考验期的规定是什么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 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

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刑法中对军人违反职责罪还有特别缓刑的规定,即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需要注意:缓刑是一项执行刑罚的方法,而不是刑罚的种类。 相关阅读: 缓刑考验期的种类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规定缓刑考验期的原因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是什么意思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 是什么意思 相信您一定听到过宣判透气徒刑多久缓刑多久执行之类的判决吧,不知道您是否了解这些判决是什么意思,今天小编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这一判决为例来给您解释一下具体意思是什么? ▲一、什么是缓刑: 缓刑是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 ▲二、缓刑即为“定罪免刑”。 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只定罪不追究刑事责任,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 1、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罪犯刑罚,但是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就对其不再执行刑罚了。 2、不执行刑罚并不代表罪犯没有犯罪,而且其毕竟对

社会有不利的因素存在,所以法院就依法会对罪犯规定一个考验期,并信依法规定一些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果在考验期内罪犯真的对社会没有危害性了,且遵守法律法规。经过这个考验期后就不再执行以前的刑罚了。 ▲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的意思是: 在两年的缓刑考验期限内,依《刑法》第76条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四、适用缓刑的条件: 1、对象条件:原判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 2010 年 3 月 15 日 ) 案情: 梁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9月被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缓刑考验期满后不满5年,于2007年10月4日,又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致死1人。2008年3月10日公诉机关起诉,指控梁某某犯故意伤害罪。 在诉讼中,对梁被控的罪名无异议,但是否是累犯,则有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累犯。其依据是《新刑法通论》中写明:新刑法“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满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的,明确规定其构成累犯。”①第二种意见认为,不能认定为累犯。笔者持第二种意见。现陈述如下: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三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把“三年”改为“五年”。 从上述规定看,具备累犯的主要条件为:一、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人;二、该犯罪人必须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那么,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期满的,是否属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笔者认为,不是的。 因为刑法第七十六条明文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刑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第二款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编执行的规定,该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从以上的规定可知:徒刑缓刑犯,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间,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而不是执行徒刑刑罚。缓刑考验期间,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原判的刑罚”是指主刑而不是附加刑。因为附加刑仍须执行。附加刑(财产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否执行完毕,不是构成累犯的要件。 由于徒刑缓刑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主刑(徒刑)刑罚就不再执行,所以,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否也包括了缓刑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否也包括了 缓刑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无期徒刑以及死刑,而死缓并不是一种单独刑事处罚,一般是包括在死刑里面的。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经常都会听到法官在对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处罚时,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还会宣告缓刑。于是有人就在问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否也包括了缓刑?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缓刑吗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无期徒刑以及死刑,而死缓并不是一种单独刑事处罚,一般是包括在死刑里面的。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

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因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不包括缓刑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不是缓刑,注意区分。) 二、不适用缓刑的情况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四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的电话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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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最少多少年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是多久

有期徒刑最少多少年有期徒刑缓刑 考验期是多久 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有期徒刑有刑期限制否则就与无期徒刑没有什么区别了,那其中有期徒刑最少多少年,而最高又是多少年呢?这点上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法官在对罪犯量刑处罚的时候,往往需要考虑到实际触犯的罪名和具体的情节,这样才会作出对应的处罚。下文中小编就为大家带来有期徒刑刑期的内容,帮助你解答疑惑。 一、有期徒刑最少多少年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第二,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达到25年。 二、有期徒刑缓刑适用条件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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