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离校办理转接党组织关系说明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毕业生党员离校办理转接党组织关系说明

根据有关规定,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必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党员毕业生和党组织关系不在我院的毕业生党员,不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二、党员组织关系在我院的毕业生党员,按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一)毕业后仍在我院(限深圳研究生院)攻读博士研究生或工作的党员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仍留在我院,不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二)毕业后离校、就业或到校内其他院系继续学习或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必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办理手续说明如下:

1、离校的毕业生党员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到院党办(A208)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介绍信前,请同学本人提前向工作单位负责党务工作的部门咨询《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即接收的党组织)如何填写。

注意事项:

1、若工作单位无党务工作的部门,请向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老员工咨询;一些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关系由其上级单位接收管理。

2、若工作单位不接收党组织关系,一般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以接收党组织关系,需要本人提前联系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确认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

第二步:完成第一步后,凭院党办开具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组织部(地址:北京校本部工字厅)更换新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可委托同学到组织部进行更换),由本人携带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出的落款为“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或“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在有效期内到新单位接转组织关系。

(备注:不能将由深研生院开具的介绍信直接交至工作单位报到,须到校党委组织部更换。)

2、到校内其他院系继续学习或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到院党办(A208)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二步:完成第一步后,将院党办开具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交至所去院系党办即可。

补充说明:

1、根据有关规定,毕业后出国留学的毕业生人事档案不再保留在学校档案馆。因此,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往档案保管单位(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以转往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按第(二)条第1款办理相关手续。

2、其他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一般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按第(二)条第1款办理相关手续。

3、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时,须明确有接收的党组织,才能办理转出。

4、若办理离校手续时间紧,院党办可先在《离院手续单》中签字,但要求党员毕业前完成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否则影响党员身份有效性。

由院党办开具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模板如下,请您先确认下方红色字体标注的信息后,再到院党办(A208室)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加盖骑缝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

注: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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