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40条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40条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40条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

40条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鹤政[2011]15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13

【实施日期】2011.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40条的通知

(鹤政〔201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40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完善相应奖励优惠政策,努力构建多元化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鹤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40条

为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部门配合、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在归纳既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订鹤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40条。

第一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不低于840元。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人。

第二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含合法收养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人。

第三条生育关怀抚慰金制度。女方48周岁以下,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独生子女残疾三级以上或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每人每年发放抚慰金600元,直至第二个健康子女出生。

第四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子女满14周岁前,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政府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资金来源和管理发放按《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执行。

第五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中,独生子女父母有一方死亡、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其父母另一方再婚前,每年救助12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意外伤残,经有关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每年救助12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手术并发症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每年救助不少于300元至并发症治愈之后终止。县区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人。

第六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或夫妻一方已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政策内双女户家庭,女方年龄40周岁,男方年龄45周岁的,参保人员由人口计生部门统一组织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按照《鹤壁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试行)》(鹤政〔2008〕26号)有关规定执行。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鹤政办[2017]6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4 【实施日期】2017.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的通报 (鹤政办〔20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6年,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履职,扎实工作,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府系统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督查、综合文字、调查研究、政府法制、电子政务、应急管理等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先进模范带头作用,争

取新的更大成绩。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强化服务,开拓创新,担当作为,实干争先,为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更高水平生态活力幸福之城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2016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2017年3月24日附件 2016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 (一)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10个) 淇县政府办公室、鹤山区政府办公室、浚县政府办公室、淇滨区政府办公室、山城区政府办公室,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10个) 淇滨区政府办公室、浚县政府办公室、山城区政府办公室、淇县政府办公室、鹤山区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地税局(三)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10个) 浚县政府办公室、淇县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鹤壁供电公司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百政发[2011]10号 【发布部门】百色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15 【实施日期】2011.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百政发〔201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0〕4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 (一)提高认识。国发〔2010〕23号文件是党和国家在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和谐社会和实践安全发展理念,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上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二)明确目标。以煤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下同)、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规避风险、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的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科学性、实用性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到“十二五”末,建立比较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较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10 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分别下降40%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5%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30%以上;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0%以上,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达到全区先进水平。 (三)加强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学习宣传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宣教活动。要认真组织调研,研究制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方法措施。电视、电台、报纸、网络、杂志等各类媒体要把加强安全生产宣传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义务,开设专题节目和专栏专刊,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四)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有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鹤政办文…2010?15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0年鹤壁市循环经济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0年鹤壁市循环经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1—

2010年鹤壁市循环经济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全市安排部署,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完善循环经济体系为目标,以大力推进循环经济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完善循环型城市体系,加强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和城市转型升级,为把我市建成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奠定扎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下降5%以上;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05万吨和5.4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均提高1个百分点;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初步建成,低碳示范区试点工作启动。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循环经济项目建设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把发展循环经济与项目建设进一步紧密结合,推动产业链条更趋完整、上下游衔接更加紧密。 1. 继续抓好18个续建项目。鹤煤公司烧结砖余热综合利用 —2—

工程、绿佳公司奶牛生态养殖综合开发等8个项目上半年完工。安黎环燕轮胎公司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淇滨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泰新公司玉米秸秆综合利用等8个项目年底前完工。氯碱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一期工程、鹤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按计划完成工程量的50%和80%。 2. 积极推进16个新开工项目。鹤鑫化工公司利用电厂脱硫废渣新建年产12万吨硫酸、现代化牧业公司猪场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及废水深度处理工程、恒隆态公司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微生物菌剂及功能性菌肥等10个项目上半年开工建设,维科建材公司粉煤灰综合利用、兴工镁厂年利用钙渣生产钢水精炼调节剂等6个项目下半年开工建设。 3. 高标准谋划和推进一批新的接续项目。围绕电厂、水泥厂、煤化工排放的二氧化碳以及粉煤灰、脱硫石膏、金属镁废渣等工业废弃物,谋划推进二氧化碳回收利用、粉煤灰高附加值开发、金属镁废渣综合利用等项目,进一步完善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提升循环经济发展的层次和水平。以金山环保公司为重点,大力培育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园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市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减排、生态保护相适应的环保产业,加快循环经济装备制造业发展。 4. 扎实做好资金争取和招商引资工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延伸产业链条的关键项目,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争取再有一批项目列入国债资金支持备选项目,继续保持在全省的领先位 —3—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鹤政办[2016]11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24 【实施日期】2016.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的通报 (鹤政办[2016]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5年,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为指导,真抓实干,认真履职,扎实搞好服务,不断提升效能,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府系统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2015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督查、综合文字、调查研究、政府法制、电子政务、应急管理等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先进模范带头作用。全市政府

系统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担当作为,实干争先,为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更高水平生态活力幸福之城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2015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2016年3月24日附件 2015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 (一)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15个) 浚县政府办公室、淇县政府办公室、淇滨区政府办公室、山城区政府办公室、鹤山区政府办公室、开发区管委、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市公安局、国税局、环保局、质监局、财政局、农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15个) 浚县政府办公室、淇县政府办公室、淇滨区政府办公室、山城区政府办公室、鹤山区政府办公室,市地税局、国税局、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库建管局 (三)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15个) 浚县政府办公室、淇县政府办公室、淇滨区政府办公室、山城区政府办公室、鹤山区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项目统筹协调领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项目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百色市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百政办发[2015]41号 【发布部门】百色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25 【实施日期】2015.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项目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百色市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5〕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项目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百色市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2015年百色市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项目统筹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早日开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2015 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27 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项目办2015年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5〕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范围 列入2015 年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和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中的123 项新开工重大项目和133项预备重大项目。 二、工作目标 以加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为目标,重点对未完成投资许可、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主要审批手续的项目,逐项分解审批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间节点要求,落实相关审批部门和项目推进单位责任,确保计划开工的项目按时完成主要审批手续,按期开工;力争预备项目在2015年底前完成部分审批手续,为项目早日开工创造条件。 三、工作任务 在123 个计划新开工重大项目和133个预备重大项目中,有12 个项目属于自治区审核审批(计划新开工8项、预备4项),全年共需完成投资许可、规划选址、用地预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设规范城市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设规范城市管理促进经济发 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鹤政[2003]39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8.16 【实施日期】2003.08.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设规范城市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鹤政[2003]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城市建设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规范城市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严格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市政府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对一般性修建性详

细规划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工程方案的审批工作。城市规划委员会原则上每半月组织一次评审和审批,特殊情况可以随时进行。重大项目、重点地区的工程设计城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审查后报市委确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新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管理;负责对一般项目的规划审批,根据规划的审批意见填写“一书两证”,由市建委签章后发放;负责批后的管理和违章建筑的处理。市建委负责老城区的规划编制、批后管理和违章建筑的处理,山城区、鹤山区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 规划综合性的行政办公区域,实行联建行政办公楼或行政办公小区,不再对单位单独审批办公楼院。 规划建设工业园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新区东北部规划10平方公里的工业园区。组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实行高效封闭管理,实施更加优惠政策,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各县、区也要在适当位置规划工业园区。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完善土地储备和出让制度 实行土地储备制度,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工作。山城区、鹤山区、淇滨区、开发区管委根据土地利用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发展建设需要提出土地储备意见,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 严格土地出让管理,对金融、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等五类用地,按照市政府第2号令的规定,由市、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招标、挂牌、拍卖出让。新区和老城区除金融、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等五类用地以外的用地,各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参照市政府确定的基准地价和有关政策拟定土地出让和划拨价格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出让和划拨手续。各城区和开发区土地出让收入分别用于各城区和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凡已办理征用手续的土地不准私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设计方案。确需改变的,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百政办发[2011]58号 【发布部门】百色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30 【实施日期】2011.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百发〔2010〕3号)和《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精神,设立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承担的住房保障、登记及核发房屋所有权登记证和监督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等职能职责划给市房地产管理局。 (四)将原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承担的以下职能划给右江区人民政府。 1. 百色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外的乡(镇)、村庄规划和建设的审批和管理职权,包括管理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负责核发各类规划建设管理证书,征收权限范围内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2. 百色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私人建房的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权和管理权,包括涉及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审批权,市级征收权限范围内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以及私人房屋的拆迁行政管理。 3. 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城区“独立工业园区”、农民三产安置地开发、区属企业改制及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旧城改造等建设项目规划的组织编制、初审,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初审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使私人建房的行政执法权。 (五)加强城乡建设统一规划,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慧鹤壁建设201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慧鹤壁建设2013年实施方案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鹤政[2013]21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17 【实施日期】2013.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慧鹤壁建设201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2013〕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智慧鹤壁建设2013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6月17日 智慧鹤壁建设2013年实施方案 2013年1月29日,鹤壁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全国首批90个智慧城市试点之

一。为全面落实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3年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智慧基础设施完善。光纤入户覆盖主要城区。无线网络覆盖车站、学校、酒店、商贸中心等重要公共场所。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全光纤传输网。建设完善基础数据库,建立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二)智慧应用水平提升。智慧城管、数字地理信息系统等专项应用系统基本建成投用,其他专项应用系统加快推进。智慧鹤壁指挥中心建成投用,年内至少10个专项应用系统接入并运行。 (三)智慧型经济效能彰显。加快实施一批信息化和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融合项目,使信息化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引进培育一批新的智慧产业项目,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智慧鹤壁建设环境优化。组织领导、资金引入、市场推进、人才培训引进等机制基本形成,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证。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信息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建设原则 (一)以人为本,深化应用。把服务群众生产生活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点,把群众用得起、用得好作为深化信息技术应用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编制完善全市智慧城市规划,在规划指导下选择社会公众急需、受益面广、信息密集的重点项目优先实施,先易后难、先急后缓,重点突破、分步实施。 (三)统一标准,保障安全。按照统一标准,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智慧城市建设的公共设施、基础网络和支撑平台,规避各自为政、分散建设管理带来的巨大浪费和潜在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 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百政发[2010]37号 【发布部门】百色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29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 知 (百政发〔2010〕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百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百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障功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桂政发〔2010〕3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实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统账结合”、“单建统筹”、“住院保险”等三个保障平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并通过大额医疗费统筹、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等多种渠道,解决职工患重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等问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实行“三统一”,即统一筹集,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 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鹤政办[2016]72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30 【实施日期】2016.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鹤政办〔2016〕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177号),全力以赴推进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的关键战役,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易地扶贫搬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头号工程,是脱贫攻坚“五个一批”中任务最重、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示精神,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推进措施,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各县

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要充分认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首战必胜”“决战决胜”的信心和决心,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激发干部积极性。要准确把握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薄弱环节,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的关键战役。 二、认真核实审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确定要同时满足迁出区域条件和搬迁农户个体条件。迁出区域条件是: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搬迁农户个体条件是: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劳动生产难以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对象的确认要经过贫困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委研究、村内公示、乡镇审核及公示、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等环节,做到精准识别、精准确认。鼓励实施同步搬迁,尽量实现整村搬迁。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居住农户2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50%以上的自然村,原则上实行整村搬迁。(市扶贫办、发改委和淇县、淇滨区、鹤山区政府负责) 三、因地制宜选择安置地点。按照“有利于农民生产、有利于实现就业、有利于稳定脱贫”的原则,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坚持相对集中安置为主的方式,因地制宜确定安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今冬明春造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攻坚战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鹤政办[2012]65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16 【实施日期】2012.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攻坚战工作 要点的通知 (鹤政办〔2012〕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造林绿化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主体和核心内容。认真抓好今冬明春的各项绿化工程建设,对明年实现创建森林城市目标意义重大,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今冬明春造林绿化攻坚战。为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打好今冬明春造林绿化攻坚战,根据《鹤壁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整体部署和《鹤壁森林城市建设总

体规划》要求,坚持以建设“太行脚下森林城、淇水河畔新鹤壁”为先导,充分发挥我市枕山、滨河、环林、拥田的生态优势,以构建城乡一体化绿化体系为重点,以实施城区森林建设、淇河风光带建设等十大造林绿化工程为抓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市场化运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社会参与,全力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努力实现城乡绿化全覆盖,打造我市“一轴两翼、一带两廊三网、四大基地十大板块”的森林城市格局,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森林生态、森林产业、森林文化三大体系建设,绿化总规模476977亩。一是新造林318832亩,其中浚县52926亩,淇县88751亩,淇滨区120214亩,山城区14395亩,鹤山区32398亩,开发区86亩;市公路局502亩,市水库建管局5800亩,市城投公司3760亩;二是抚育改造98945亩,其中淇县73950亩,淇滨区15015亩,山城区9980亩;三是封山育林16000亩,其中淇县5000亩,淇滨区5000亩,山城区3000亩,鹤山区3000亩;四是农田林网建设43200亩,其中浚县30450亩,淇县12750亩。 二、基本原则 1.城乡一体化。从城市到郊区,从农田到村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2.因地制宜。尊重不同区域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地选择造林模式、栽植品种、管护机制。 3.立体绿化和多物种绿化。大力使用乡土树种,选用抗旱、耐寒、多色彩植物,乔灌花草相结合,积极推广营造混交林,确保植物景观色彩丰富、错落有致、立体感强。 4.工程造林和市场化运作。全面实施工程造林,大力推广专业公司造林,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取施工队伍,加强质量监督,严格竣工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5.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在坚持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解决好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占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2017年度专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 2017年度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鹤政办[2017]13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6 【实施日期】2017.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2017年度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7〕13号) 浚县、淇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2017年度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16日鹤壁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2017年度专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动员会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意见》(豫发〔2016〕39号)精神,快速推动我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根据《鹤壁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方案》,制定2017年度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内容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宜居,规划引领、塑造特色,产城融合、共促发展,改革创新、持续发展,遵循规律、统筹有序的原则,围绕城市建设提质增效,统筹新旧城发展,加强县级城市承载能力、吸纳能力、服务能力、生态能力、文化能力,加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创新投融资体制,扩大有效投资,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塑造城市特色,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工作内容。围绕总体要求,坚持规划引领、建设支撑、服务优化,重点推进完善规划体系、完善路网服务设施、完善公用事业设施、完善污水垃圾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开发、加强节能改造及棚户区改造建设等方面工程建设,提升综合承载及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县城建设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规划体系 1.高水平编制县城总体规划。两县要按照“多规合一”和城乡统筹、鹤淇一体、鹤浚相融的要求完善城乡总体规划,准确把握城市发展定位。2017年6月底前,淇县完成城乡总体规划修编,浚县完成城乡总体规划修改。 2.全面开展城市设计。2017年6月底前两县要在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同时,同步完成总体城市设计;年底前完成县城出入口、主干道、城市中心、滨水地段、城市新区等重要区域、地段的城市设计。淇县10月底要完成泰山路、人民路、云梦大道、红旗路、淇河路、淇园路等道路街景设计工作。 3.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2017年年底前完成城区控制性详细规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落实市重点项目责任制若干问题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落实市重点项目责任制若干问题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鹤政[2005]21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3.28 【实施日期】2005.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落实市重点项目责任制若干问题的通知 (鹤政〔2005〕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强力推进“三大基地”建设,确保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市政府决定就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建立责任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和建设进度责任制 市重点项目外部环境对项目建设能否顺利进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各级政府改善投资环境,树立政府信誉的重要标志。市重点项目外部建设环境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区政府负责。跨县、区的市重点项目按管辖区域分别由相关县、区政府负责。各县、区政

府一定要充分认识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一名副职具体抓,并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加强项目外部建设环境的协调和督查。妥善解决好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各种问题。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严厉打击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偷盗破坏等阻挠施工的不法行为。凡是因外部建设环境不好,影响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的,由当地县、区政府承担责任。 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管理,按隶属关系,市直属项目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县、区属项目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有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2014)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工作分 工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百政发[2014]1号 【发布部门】百色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12 【实施日期】2014.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百政发〔20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长、副市长及市长助理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工作。 周异决市长 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等工作。 主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杨春庭副市长 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负责机构编制、财政、审计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金融、统计、投资、行政效能管理,以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统计局、投资促进局、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保密局、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铁路和航空建设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督查室、市人民政府驻外机构、百色福地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和协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业联合会、国家统计局百色调查队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有关工作。 黄建宁副市长 负责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文化和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旅游局、档案局(馆)、百色起义纪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鹤政[2017]9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02 【实施日期】2017.05.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鹤政〔20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建设生态文明、活力特色、幸福和谐之城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部分流域区域水环境质量差、河道环境流量不足、水生态受损重、水环境隐患多等问题日益凸显。为切实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水质改善目标,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现就打赢我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政〔2017〕2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2016〕14号),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确保水质达标、治理黑臭水体、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攻坚重点,一河一策、精准治污、水陆统筹,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开展“五水共治”,促进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各方责任。各县区要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研究水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完善考评机制;要依法对本地水环境质量负责,统筹实施攻坚战各项任务。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排污单位要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水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标本兼治。以提前1年完成我市“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为着力点,重点保护“好水”,改善“差水”;坚持“五水共治”,通过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畜禽养殖整治、农业面源治理、生态补水、水系连通等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转变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成立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的领导小组,建立上下游政府之间联合治污的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权责明晰、奖优罚劣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形成跨县区、跨部门、跨行业的水环

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

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 放的决定 【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 【发布部门】百色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6.29 【实施日期】2003.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 为进一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增强我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竞争力,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早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创造条件,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坚持开放带动发展战略,以项目为中心,以招商引资为重点,优化投资环境,拓宽领域,扩大规模,改善结构,提高质量,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2、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主要目标是:营造一个成本低、服务优、秩序良、奖惩明、效率高、氛围好的投资环境,充分发挥区位、产业、政策、政治、体制、环境等优势,围绕“铝电结合”、“林纸结合”、“煤电结合”、“矿电结合”和农林产品深加工,

积极鼓励外来资本参与我市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参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至“十一·五”期末,我市利用外来投资和对外贸易年均增长幅度高于全区水平,进一步增强利用外来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支撑,把我市外向型经济做大做强做优。 二、依托资源优势,优化外来投资结构 3、鼓励投资高科技产业;鼓励投资特色果菜业、特色林业、特色畜牧水产业;鼓励投资以铝、锰、铜、硅等为重点的、上规模和高附加值的矿物冶炼及其产品加工、交通、能源、化工和农林产品的深加工;鼓励投资旅游、边境贸易、加工贸易、环境综合治理、现代物流、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等;鼓励投资其他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项目。 三、努力降低投资开发成本 4、外来投资企业除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我市优惠政策。(《百色市外来投资优惠政策》另订。本《决定》所称的外来投资企业,指本市以外的,以其资金、技术、设备和其它资本投入我市的国内外的自然人或法人设立或投资的企业。外来投资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5、兼并、收购破产或濒临破产及长期亏损的国有、集体、乡镇企业,一次性付清价款的,按审批范围及权限,经市、县(区)政府核定,予以一定程度的价款减让。如一次性付清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分期支付。 6、新建外来投资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时,除代国家和自治区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办理各种证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关于集中开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鹤政办[2006]32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5.29 【实施日期】2006.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 载百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6〕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关于集中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活动工作方案

(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2006年全国和河南省治超工作要点及全省道路交通“三项治理”工作精神,圆满完成2006年度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第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决定于6月1日至9月1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活动(以下简称“集中治理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按照“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思路,在确保交通畅通,满足社会运输和人民生活需求的前提下,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为主,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并重的原则,开展综合治理,认真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通过开展集中治理活动,使我市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大吨小标”车辆得到及时更正;全部取缔非法车辆改装企业;假冒军警车辆得到根本治理。 二、集中治理活动内容 集中治理活动的内容主要有五项:一是加大现场治理和源头治理力度。二是对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活动。三是对假冒军警车辆开展专项治理活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鹤政[2009]42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23 【实施日期】2009.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鹤政〔2009〕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 知》(豫政〔2009〕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一)资金支持 1.设立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起始规模3000万元,县区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起始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市、县区两级政府在产业集聚区内企业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中,其当年增幅超过同级财政收入平均增幅的部分,3年内按入库本级数额的50%转入专项基金。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产业集聚区内能够促进产业布局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的产业项目以及能够延长产业链条、增加劳动就业的产业项目,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2.实行财政扶持。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要在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集中布局,产业集聚区的重大项目优先列入省、市年度重点项目,优先上报争取国家和省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上工业项目,由企业隶属市、县区给予1-2年银行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标准按现行银行基准利率的50%执行,每个项目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开工后,拨付贴息额度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贴息额度的50%。 3.实行重大项目奖励。对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成功引进市外单个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由项目受益地方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2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5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项目建成投产后兑现奖励。产业集聚区内不同县区共同分享税收的项目,由县区按照税收分享比例出资奖励,或由县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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