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工作细则

质量监督工作细则
质量监督工作细则

质量监督2013年工作细则

(初稿)

随着公司发展的日新月异,公司对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公司全体员工对产品质量意识得到了全面的提升,作为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我们的工作就应跟上公司的发展要求,改善工作方式、方法,将产品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做得更深更细。根据公司《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进货检验的管理:

完善各种物料的检验标准,测试方法、测试指导文件和测试记录,尽可能完善检验手段,做到检验自动化,及时检验、放行合格物资。对于不合格的物料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并通过相应流程予以妥善解决。并做好相关记录。

来料质量统计表

检验员:日期:

二、装置生产管理:

管理人员首先要熟悉整个装置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和步骤,对生产线产成品合格放行要更加严格,每月对生产线进行1-2次(10-13日、25-28日)不定期的产品进行抽检,产品的抽检按《装置抽查检验控制流程》执行。做到放行的产品要留下电子记录以便于追踪,而且要经常性的对生产过程的操作进行评估和分析。

对生产线进行每周1-2次(周二、周五)不定期巡检,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做好相关记录,并组织相关人员分析问题的原因所在,商讨解决方案予以解决,指导生产的正常进行。

1.板卡检验:板卡检验应有详细记录

板卡质量统计表

检验:日期:2.装配:

装配记录表

调试记录表

调试人:日期:

4.高温老化:《高温老化记录表》

5.检验:

检验记录表

检验:日期:

6.装箱:

仔细核对《项目分解表》(特别是对特殊项的要求)

装箱登记表

7.巡检:

不定检查相关生产过程记录及生产操作情况,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生产巡检记录表

注意在板卡维修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分析出现问题原因所在,提

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及应注意的事项,并做好相关记录。遇到困难可请有关人员予以协助。

板卡维修登记表

维修人:日期:

9.装置抽查检验

由质量监督员不定期启动《装置抽查检验控制流程》(每月10-13日、25-28日),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作出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根据测试报告做出相应处理。(判定标准:各相关的《企业标准》合格:继续生产;一般缺陷:改进合格后继续生产;主要缺陷:进行第二次抽样检验,合格继续生产;仍然存在主要缺陷,则本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三、屏柜生产的管理:

管理人员首先要熟悉整个屏柜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和步骤,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严格按照《项目分解表》及相关技术协议的要求组织生产,对生产的产成品合格放行要更加严格,每月进行1-2次(10-13日、25-28日)不定期对生产过程当中的屏柜、柜门进行抽检,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做好相关记录,并组织相关人员分析问题的原因所在,商讨解决方法予以解决,及时反馈公司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指导生产活动正常进行。做到放行的屏柜、柜门及后台软件要留下电子记录以便于追踪。

对生产线进行每周1-2次(周二、周五)不定期巡检,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做好相关记录,并组织相关人员分析问题的原因所在,商讨解决方案予以解决,指导生产的正常进行。

1.装配及配线:

配线及装配记录表

2.屏柜调试:

屏柜联调记录表

后台软件调试记录

屏柜、柜门检验记录详见《屏柜类合同验收记录表》

5.巡检:

不定检查相关生产过程记录及生产操作情况,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生产巡检记录表

四、工装设备的管理:

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做好新产品测试工装的调试、检测工作,使其发挥效能,做好所有测试工装的设备台帐管理及维护工作,利用新上设备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工装设备管理登记表

五、售后服务的管理:

对售后服务过程所返回的板卡、产品及反馈的现场信息进行分析,建立完备的售后服务及用户档案,针对比较普遍性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探讨,提出整改方案,以利工作的不断改善。

售后服务部门应指定专人每月(3-6日)向质量管理部门汇报有关情况,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情况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措施。

北京德威特电力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

(工程)维修服务单

六.用户投诉:

1.指用户投诉的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

2.由质量与信息化部总经理指派的质量监督员组织进行;

3.涉及的部门的负责人及责任人必须参加分析会,通过分析制定纠正措施,同时确定纠正措施的部门以及监督实施的部门和人员;

4.将本次的会议纪要编制成报告,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并确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回复用户并取得认可;

5.做好事后监督工作。

用户投诉记录表

合同验收组2013年1月15日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详尽细则样本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详尽细则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干部监督工作包括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委负责的原则; (二)职能部门联合监督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发扬民主和群众参与的原则;

(五)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必须符合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乡镇党委、市直党委(党组)对所属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 第五条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谈话包括例行谈话、预警谈话、诫勉谈话。 (一)例行谈话是常规性谈话,由市委及组织部负责同志同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每年一次。主要结合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和日

常掌握的情况,进行激励性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例行谈话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党委及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 (二)预警谈话是一种预防性、警示性的谈话,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或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随时进行。 1、领导干部出差、出国、工作变动及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时要及时进行谈话,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防微杜渐。 2、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存在不廉洁行为或反映线索比较具体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 (三)诫勉谈话是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性谈话。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存在的一般性错误或尚不构成违纪的问题予以告诫。 1、凡领导干部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

安全质量监督部工作流程图

安全质量监督部工作流程 管理信息传递 安全培训 安全、质量检查 贯标管理 应急准备与响应 优质工程申报 事故报告与处理 制定、审核、 制定公布年度 创优规划 公司 上级职 能部门 定期检查 (分片包保、 部门委派) 岗位 技能 培训 危险源辨识 评价 重点检查 不定期检查 修改安全质量 管理计划 领导 死亡及以 上事故 培训 轻伤事故 重伤事故 项目部实施、 质量过程控制 安质部部长 公司重、难 点工程及高 风险项目安 全质量过程 监控情况 不定期专项 安全活动、 节假日、季 节性施工安 全质量检查 编制应急预案 定期专项安 全活动、季 节性施工过 程控制 公布公司重大 危险源清单及 安全质量管理 方案 评审、 改进完 善预案 24小时内报 告到公司调 度,由公司 报告政府有 关部门。项 目部立即组 成事故调查 组,配合公 司进行事故 调查处理。 三类 人员 培训 特种作 业人员 培训 立即报告企 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必须在24小 时内分别报 告集团公司 和属地安 逐级报告至 项目部,由 作业队负责 安全管理的 领导,组织 有关人员进 行调查处 安质部副部长 安质部副部长 成立应急领导组织机 构与应急救援队伍 项目申报 监、公安、 检察院、工 会等部门。 安质部整 理、汇总 并报总工 审核 安全、质量 配置应急物 资与设备 理。 主管工程师 活动总结、优质工程 及标准化工地验收 内部审核、 外部审核 持证上岗 企业主管部 门会同属地 有关部门组 成事故调查 组,进行事 故调查处理 设备部归口管理 合格后 应急知识 应急响 应与预 案实施 结果 报公司 结案 结果报 集团公 司结案 上报集 团公司 或相关 评审单 位 不合格 定期 评审 教育、 演练、 监控 项目部及其相关管 理人员 的取消 或重新 上报 安全质量目标考核、 安全质量责任包保兑现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 理,严禁瞒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 备案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册

*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工作手册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和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行为,统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方式,提升水利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结合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实际情况,我站组织编制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手册》,供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使用。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除应执行本手册的要求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本手册由*主编、*主审,*、*、*、*、*、*等同志参加编写,在编写过程中,各盟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同志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由于时间仓促,加之编写人员水平有限,手册中难免有不当之处,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告知*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 二〇一四年一月

目录 前言 第一章质量监督概述 (1) 第一节监督概念及特性 (1) 一、监督概念 (1) 二、监督特性 (1) 第二节质量监督工作的依据 (2) 一、法律 (2) 二、行政法规 (2) 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 四、水利行业标准 (3) 五、工程设计文件 (3) 六、相关合同 (3) 第三节质量监督工作的方式与内容 (3) 一、质量监督方式 (4) 二、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4) 第四节质量监督机构 (8) 一、质量监督机构设置 (8) 二、质量监督分级管理范围划定 (9) 第二章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及质量监督计划编制 (10) 第一节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 (10) 一、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的依据 (10) 二、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11) 第二节质量监督计划编制 (12) 一、质量监督计划作用 (12) 二、编制质量监督计划程序 (12) 三、质量监督计划的主要内容 (13)

钻井监督工作细则

探井钻井监督工作细则 1.钻前准备 1.1按照钻井船验船验收标准和大纲对钻井设备进行动负荷运转试 验,确认钻井设备具备开钻条件(验船大纲见附件1)。 1.2确认服务商和承包商的参加作业人员的资格。 1.3检查作业者、承包商、服务商的材料及器材的准备情况达到开钻 要求。 1.4 检查各种钻井仪表,要求灵敏可靠。 1.5 确认油水储备情况及环保设施符合要求。 2. 一开作业: 下761.99mm(30")隔水导管[或609.59mm(24")导管] 2.1检查及确认隔水导管入井顺序和下入(或入泥)深度。泥线悬挂器 及遥控接头(RRC)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2用钻孔法下入隔水导管,按钻井设计组合开孔钻具,待风浪小,平 潮时开始入泥钻进。36"钻头入泥时要控制排量,防止对泥面过渡 冲蚀。钻到设计井深起钻前,向井筒内替入比重1.05-1.10的高 粘泥浆(150-200S),起钻后立即下入隔水导管。 2.3隔水导管下到预定深度后,采用内管注水泥法固井。特殊情况采 用平衡法固井时,要求管内留水泥塞不少于10m,准确计算泵入 海水量,防止管鞋处水泥浆压空。固井作业结束后,立即将导管 固定好,避免候疑期间导管晃动影响固井质量。 2.4在钻探井时,为防止浅层气井喷,应在761.99mm(30")导管上安 装291/2"分流器及分流管线。 3.二开作业: 钻660.39mm(26")[或444.49mm(17 1/2")]井眼及下507.99mm(20") [或339.72mm(13 3/8")]表层套管 3.1在钻出隔水导管鞋0-15m内要适当减小排量,防止导管鞋以下冲 成大井眼引起导管下沉。 3.2 制定合理的钻进措施并根据井下情况决定起下钻。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 日期:2003-7-17 作者: 【实施时间】2000-12-06【发布单位】建建质〔2000〕38号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建质〔2000〕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我司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司质量技术处。二○○○年十二月六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和遵循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以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主要监督方式是巡回抽查,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工程竣工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现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提出如下,供各地开展工作参考。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二)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见附表1)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三)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1、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四)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由监督机构发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见附录2)。 (五)建设单位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二、开工前的监督准备工作 (一)确定质量监督工作师质量监督机构实行站长负责制,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实行监督工程师责任制。站长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以质量监督工程师为工程项目监督负责人的质量监督组,具体承担工程监督任务。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 (二)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对负责监督的工程项目,应当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工程的特点、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编制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工程特点,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要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使用功能和关键工序作出监督计划,并应将必须监督的重要部位及安装中的重要环节,及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三)检查施工现场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请有关单位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见附录3。三、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齐全; 2、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要求; (1)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审查; (2)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4、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3、图纸及设计变更勘察、设计人员签字出图章手续齐全; 4、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2、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 3、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 4、制订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 5、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

大监督实施办法

大监督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集团公司关于深入推进大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要求,保障资金的规范、安全、有效运行,提高监督质量,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和集团2013年党建与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确保企业健康发展这个大目标,健全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有效监督机制,不断增强监督防范的密度和深度,提升企业监督工作的整体功效,为集团公司经营改革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基本原则 (一)建立大监督工作体系与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有机结合。 把集团在监督工作中所倡导的“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基于监督的信任才是可靠的信任”、“监督即保障”等文化理念逐步融入到部内所有职工的本职工作中,融入到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之中。 (二)建立大监督工作体系与加强经营管理工作有机结合。 监督工作的制度建立与公司内部各项基础管理的措施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进一步加强管理,要通过有效的管理制度、实施过程的监控、实施记过的论证,实现更全面到位的监督,使两者互为促进,相得益彰。 (三)建立大监督工作体系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有机结合。

领导干部是开展监督工作的组织者和推动者,领导水平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着监督工作的优劣。要以继续深入开展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整顿为抓手,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促进监督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成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构成 大监督工作由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具体负责党支部“三位一体”大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纪检委员 成员: (二)基本职责 1、组织领导、管理本部门的监督工作,研究制定监督工作方案,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的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监督氛围,为生产经营管理提供有效服务。 2、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监督工作的开展负总责,对由于监督不到位,导致本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即“一岗双责”(在履行本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3、纪检委员负责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上级及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会议精神、重要决策、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4、纪检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撰写半年、年度工

质量监督主要工作内容

质量监督主要工作内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应及时完成的工作、以抽查为主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一、应及时完成的工作:“一项主持”、“二项确认”、“三项核定”、“四项复核”、“五项编写”、“六项参加”。 1、“一项主持”:在单位工程完工后,主持由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参加的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会议,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检查,并评定打分,统计外观质量得分率。 2、“二项确认”:①对工程项目划分的确认②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 3、“三项核定”:①核定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②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③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 4、“四项复核”:①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②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③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④对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5、“五项编写”:①编写质量监督实施细则②编写质量监督总计划和年度计划③编写质量监督报告和总结④编写质量监督简报⑤编写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6、“六项参加”:①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工程质量会议②参加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对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验收,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③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方案的研究④参加主体建筑物分部工程验收会⑤参加工程阶段验收会和单位工程验收会,并宣读其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⑥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并宣读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报告二、以抽查为主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1、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进行监督检查2、对参建单位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工作、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对施工单位的现场实验室、“三检制”及其他施工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5、对有关产品制作安装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6、对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对施工质量检查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干部监督工作包括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委负责的原则; (二)职能部门联合监督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发扬民主和群众参与的原则; (五)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必须符合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乡镇党委、市直党委(党组)对所属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 第五条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谈话包括例行谈话、预警谈话、诫勉谈话。 (一)例行谈话是常规性谈话,由市委及组织部负责同志同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每年一次。主要结合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和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激励性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例行谈话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党委及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 (二)预警谈话是一种预防性、警示性的谈话,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或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随时进行。 1、领导干部出差、出国、工作变动及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时要及时进行谈话,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防微杜渐。 2、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存在不廉洁行为或反映线索比较具体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 (三)诫勉谈话是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性谈话。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存在的一般性错误或尚不构成违纪的问题予以告诫。 1、凡领导干部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

附件2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 建设部建筑管理司文件 建建质[2000]38号 2000年12月6日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和遵循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以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主要监督方式是巡回抽查,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工程竣工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现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提出如下,供各地开展工作参考。 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二)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见附录1)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三)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有关资料:1.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四)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由监督机构发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工程质 量监督计划》(见附录2)。 (五)建设单位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二、开工前的监督准备工作 (一)确定质量监督工程师

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与再认证审核工作细则模板

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与再认证审核工作细则 1.目的 为明确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与再认证审核各环节工作要求,规范审核人员按确定或调整的审核任务安排有效计划与实施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与再认证审核活动,提高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与再认证现场审核工作质量和客户的 满意度,为认证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2.原则 2.1客观公正的原则: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与再认证审核工作必须以法 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要求为基础,按实际情况策划与实施认证审核,不搀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为他人意见所左右,平等、公平、正直、不偏不倚的 对待相关各方; 2.2有法必依、防微杜渐的原则:指针对行业主管部门、公司提出的要求, 严格执行,并根据实际需要完善和修改;针对不符合要求的思路、事宜或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刚萌发时,就加以防止、杜绝,不让其发展下去的原则。 2.3 合理计划、精准有效的原则:按审核任务的安排准确而合理的计划审核 活动,确保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与再认证项目审核高质进行,有效控制审核过程的原则。 2.4严格管理、规避风险的原则:指要按照既定的制度、标准要求认真仔细 地加以管束,并从严负责落实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与再认证审核过程的控制工作,消除、降低风险,保护审核过程免受风险影响的原则。 2.5耐心慎言、客户致上的原则: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与再认证审核过 程中对客户的需求和提出的疑问耐心解答,谨慎言词,以客户为关注焦点的原则。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初次审核(包括一阶段、二阶段),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的计划与审核过程的控制。

最新整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doc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 二、土建工程部分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一) 熟悉图纸,制定监督方案和监督交底书。 (二) 现场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对参与各方资质以及承包范围、人员资格检查、参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三) 检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情况( 尽量参与图纸会审、明确构造柱的具体位置及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等) ; (四)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督促落实相关质量保证措施;检查开工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五) 审查地基、钢结构、结构实体质量抽测等重要的工程检测方案,对检测方案进行备案归档。 (六) 基础验槽或检查试桩或桩基施工质量。 (七) 监督抽检基础部分的材料(材料监督抽检 1 次以上,同时检查现场材料送检频率、先检后用的情况)。 (八) 监督检查地基中验及中验登记(检查总监及施工项目经理到位情况、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监理资料、检查地基外观 质量)。 (九) 检查基础或地下室 ( 人防 ) 钢筋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 监督检查地下结构中验及中验登记(检查总监及施工项目经理到位情况、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监理资料、检查地下结构外观质量及防水质量)。

(十一) 检查首层结构及转换层钢筋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二) 抽查标准层钢筋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三) 检查首次砌筑质量(检查砌体材料、砌筑质量、构造柱设置等)。 (十四) 检查屋面层钢筋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五) 主体部分的材料监督抽检(监督抽检 2 次以上,同时检查现场材料送检频率、先检后用的情况)。 ( 十六) 检查监理及施工的工程质量报告(针对工程质量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质量问题跟踪处理资料及时归档)。 (十七) 主体结构外观质量检查(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及质保资料,检查结构实体抽测报告)。 (十八) 监督检查主体结构中验及中验登记(检查总监及施工项目经理到位情况、检查质保资料及监理资料)。(十九) 监督检查建筑节能围护结构中验及中验登记。 (二十) 监督检查人防工程专项验收。 (二十一)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前初检(发出抽查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 (二十二) 审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二十三) 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十四) 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十五) 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协助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十六) 工程监督资料归档。 三、建筑设备工程部分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一)熟悉图纸及审查报监资料,制定监督方案和监督交底书。 (二)参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进行建筑设备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检查各参建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承包范围等质量行为情况。 (三)检查图纸会审情况。 (四)抽查建筑电气工程接地装置隐蔽验收情况。 (五)抽查各预埋管道、预埋件(含套管)、吊顶内各管道或管线、防雷引下线和均压环(带)、直埋电缆等安装工程的隐蔽验收情况。 (六)抽查防雷接闪器安装工程隐蔽验收情况。 (七)进行建筑设备工程质量二次监督交底,检查各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等质量行为情况;审查原材料进场检验方案。 (八)原材料监督抽检,并检查原材料进场检验方案的执行情况,对照检测报告检查现场材料的使用情况,材料先检后用的情况。 (九)现场监督抽测建筑电气工程接地电阻、绝缘电阻。 (十)现场监督检查备用电源(即柴油发电机组)的空载及带负荷试运行试验情况。 (十一)检查监理及施工的工程质量报告,针对工程质量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 (十二)跟踪落实材料不合格、现场不按图施工等质量问题的处理。 (十三)监督检查人防工程(设备部分)专项验收; (十四)监督检查低压配电分部工程中间验收:检查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监理资料,检查总监、施工项目经理到位情况,重点检查现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情况,出具低压配电中间验收登记表 (十五)审查电梯安装工程开工登记资料。 (十六)检查电梯工程安装质量,开具电梯检测通知书,审查电梯工程验收资料,出具电梯工程验收登记表。 (十七)组织本地区建筑设备工程季度质量大检查。 (十八)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前检查(初检)。 (十九)审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二十)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煤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细则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57 煤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细则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煤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细则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发挥煤矿职工群众安全监督工作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权益,建立群安工作大格局,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群监员)是不脱产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是劳动生产的建设者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者,体现职工群众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 第三条群监员依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和本《细则》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适应用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各工

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强化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管理程序,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预算、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施工、监理、验收、审计、结算等全过程,均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改造、装饰、修缮、拆除等。本细则不适用于日常检修、零星维修和更换填充材料等项目。 第二节项目监督 第四条公司成立监督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督。公司监管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纪检监察部门,由纪委统一领导。 第五条集团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及检查工作。 第六条集团工程审计、安全环保、消防、财务、工程管理等部门依据本部门的职责,负责相关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及标后施工、资金结算、安评验收、环评验收等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活动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节监管程序及操作规则 第八条公司内部能施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向车间下发施工任务通知单,同时将通知单的复印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对需要办理其他施工手续的,由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相关手续报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备案。 第九条公司确实没有能力承接的工程,按照相关规定,对外委需要招标的由公司委托具有相应招标资质的机构组织。参加人员为: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人员,必要时邀请法律顾问参加。具体操作规则如下: (一)施工项目经批准后,按核准的招标方式,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 (二)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三)评标结束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将招标过程资料,报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审核后签订正式合同。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对施工材料和施工质量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必须实施监理的工程聘请专业工程监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期间,如发生施工合同范围之外工程量增减的签证,签证复印件由项目管理部门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如发生预算外开支,必须实行施工负责人、甲方代表、项目管理部门领导会签制度,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竣工时,由项目管理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召集有关

成立质量监督小组及管理职责和管理流程(精)

成立质量监督小组及管理职责 随着工程建设的深入开展,因设计、施工、材料而影响质量的问题也逐步显现,为了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整体工程质量,经多晶硅工程部研究成立质量检查小组,主要旨在督促施工单位提高工程质量,加强监理公司和工程部的现场质量管理,质量小组的成立不代表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也不代表监理公司和工程处日常质量管理;质量小组成员主要由公司。 一、检查范围 联合化工施工现场所有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对已完工的工程或正在施工即将完成的工程进行彻底的排查,同时要对各施工单位是否完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专业工程的验收纪录和施工纪录等文件是否齐全。对现场发现质量问题要求要有书面报告,存在质量问题每月进行两次通报。 2、检查施工方案编制是否合理,施工规范的执行情况, 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建设处质量管理是否到位,检查存在质量落实情况。 3、检查设备和材料质量情况,现场非标设备的制作和安装质量,设备的随机技术附件和资料是否齐全。 三、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每月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检查两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1、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和配合质量检查工作,工程处现场代表组织,监理和工程处现场代负责督促落实;各检查组根据需要抽调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予以配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如实上报汇总,要求施工单位予以回复并制订相应整改计划。 2、各施工单位要认真整理工程质量的各项文件及资料, 积极做好准备,安排专人配合检查。 3、施工单位自查报告及监理单位阶段评估报告均应由各自单位负责人审阅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工程建设处。 4、每月进行的质量大检查结果由监理公司进行汇总后报工程建设处。 5、各小组每次检查前要征求专家组成员的意见,专家可以根据各自的时间安排是否参与检查,专家也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参加任何一个小组。 工作职责: 1、检查各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流程、制度、方法和工具等方面,使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能力得到提高。 2、积极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相关的工程质量改进活动。 3、组织、开展质量检查活动,对相关工程质量管理知识和案例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各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意识。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的将现场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汇总上报,主动对现场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解决。 5、质量检查组检查结果可以作为对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工程建设处工作评价的依据,同时由检查组组长对各检查组组织人进行评价。 6、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要限期整改,质量组、监理公司、工程建设处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质量检查人员名单

浙江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台州分站质量监督工作指南

浙江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台州分站质量监督工作指南 浙江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台州分站(以下简称人防质监分站)接受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人防部门投资建设的小型人防工程项目、法定义务外非人防部门投资建设的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以及核6级(含)以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项目。(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一个月内,到市人防质监分站或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受人防质监分站委托)申请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并携带下列文件进行报监: 1.台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表1,2份); 2.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表2,1份); 3.设计、施工、(人防)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及其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原件1份); 5.人防工程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6.经审查批准的平时、战时人防工程建筑平面施工图(1份); 7.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 (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的审核

1.人防质监分站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签发台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表3)。 2.对资料有漏缺、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人防质监分站将资料退回报监单位并签发人防工程报监补充材料通知书(表4),由报监单位重新申报。 3.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不得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4.下属各县(市、区)人防办代表人防质监分站在签发台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后,及时将所申报项目的注册登记表、建设各方主体情况登记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邮寄或传真到市人防窗口,以便人防质监分站统一管理。 二、开工前的质量监督 (一)确定质量监督员 签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后,人防质监分站委派有资格的质量监督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人员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工作责任。 (二)制定质量监督方案 1.质量监督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设计文件,针对人防工程的类型、规模、结构特点、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要求,制定质量监督方案。 2.质量监督方案将结构工程、孔口防护工程、防水工程和其他涉及防护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项、分部工程,平战转换措施列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要求、监督方法和检查标准。 3.建设单位应将质量监督方案及时转交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

质量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 1. 目的 规范检测中心站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检验过程受到控制,保证工作质量,防止质量事故发生。 2. 适用范围 与检测中心站各项检测工作有关的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 3. 职责 3.1各所室负责人按所室工作领域推荐本所室的质量监督员,适时检查质量监督员工作情况与质量监督记录,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3.2 质量监督员按照本检测中心站质量体系文件和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授权的质量监督工作范围内履行质量监督工作并负责跟踪验证,做好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3.3各所室档案员负责定期收集所室质量监督员的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并归档。 3.4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测中心站各所室质量监督员的考核、培训及其他有关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反馈质量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必要时上报检验中心站质量负责人或领导层。 3.5 内审员负责核查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3.6 检测中心站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质量监督员的任命和有关档案管理工作。 3.7 质量负责人、检测中心站领导层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制订

质量监督工作的宏观政策;决定优秀质量监督员的表彰和对不称职质量监督员的处罚与任免。 4. 工作程序 4.1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测中心站质量监督员队伍的筛选、推荐、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4.2各所室负责人对已任命的质量监督员按照所室业务进行监督领域分工,确保所室相关工作得到足够的监督;及时处理质量监督员提出的工作质量问题,采取措施尽量消除质量隐患;注意综合考虑质量监督工作量不与日常工作相矛盾;优先安排质量监督员及时进修、更新知识;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检验中心站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承诺在本所室得以实现。 4.3 质量监督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术能力,熟悉监督范围的工作质量要求与结果评价,认真负责,任劳任怨,质量管理意识强并贯彻于实践工作之中。 4.4 质量监督员的职责 4.4.1 作为检测中心站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道关卡,作为各所室负责人重要的技术支撑,配合质量管理办公室工作,向质量负责人和领导层负责。 4.4.2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工作质量监督工作,含所辖范围人员所用检测方法、操作规程、仪器设备及状态、实验材料、检测环境条件、内务管理、人员操作技术能力与标准要求的现行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判

质量监督员监督报告

质量监督员监督报告 根据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规定,本人对本检测公司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质量监督工作: 1、检查过程质量监督 对检测车间的检测岗位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查了检测标准2个,全部为现行有效标准,查看了检验报告、原始记录等,整个检测过程符合《程序文件》的要求。 2、结果报告和原始记录 分别对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到的报告和原始记录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到的报告和原始记录都按《程序文件》规定进行审批、签发,原始记录填写规范、更改符合规定,报告存档、借阅、发放符合《程序文件》要求,报告信息全面、准确。监督检查结论为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符合《程序文件》要求。

3、样品管理质量监督 分别对检测部门样品管理实施了监督检查,查阅了委托协议书,检查中看到检测部门样品登记信息准确、全面;委托协议书设计合理,信息全面,记录完整;样品管理员熟悉样品管理程序,样品管理的全过程符合《程序文件》要求。 4、环境设施监督 对检测部门进行了环境实施的监督,查看了检测部门的控温设备,检测人员按要求填写温湿度记录,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满足实验室工作按要求。 5、人员及操作监督 对检测部门的检测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测监督,检测过程正确,操作熟练,检测结果判定符合要求,检测人员熟悉检测方法,操作熟练,检测结果满意,符合标准偏差要求。 6、测量溯源的质量监督 对公司内的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了仪器的检定计划和检定实施状况,标示状况和期间核查等。检查的各项工作符合公司《程序文件》的要求。

7、仪器设备监督 对检测公司使用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设备有唯一编号,有检定(或校准)状态标识,使用仪器都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登记完整,仪器旁边有仪器操作规程,部分设备进行了期间核查。符合实验室认可准则及公司文件要求。 通过对检测公司以上7个方面的监督,我认为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检测过程各环节、各要求基本符合实验室认可有关文件要求,从而保证了检测公司工作质量和检测报告质量。同时,检测还应加强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加强对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学习,使用管理更规范,技术更进步,工作质量、报告质量更上台阶。 质量监督员:

采购监督实施细则

采购监督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采购行为,提升采购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成立由计划财务科、审计科、法规科、整顿办等部门组 成的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小组 (组长待定 )。 第三条 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小组依法依规采取现场监督、在线监 督、核查资料等方式进行监督,确保采购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下进行。 第二章 职能分工 指导职能,加大督办力度,促进采购工作顺利、高效、 规范开展。 审核、资金支付审核等。 第七条 审计科职能:负责对采购活动实施全过程审计,牵头价 格审核小组对采购价格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 法规科职能:负责采购合同、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及 采购活动中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的咨询和指导。 第三章 采购计划价格监督 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在提交采购需求时应明确所需采购对象 的数量、价格、质量标准,并向价格审核小组提交采购需求的价格依 据(实施阶段一般不再进行价格核) ,价格审核小组按照以下方式对 相关价格进行审核: 一)对于市场价格透明的采购对象, 选择 3 家以上供应商进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市系统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进 rH 步 规范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全市系统采购工作。 第五条 整顿办职能:在采购工作运行过程中,充分发挥牵头、 第六条 计划财务科职能:负责采购的资金管理工作,包括预算

询价,得出平均价格,采购计划的采购价格不能高出平均价格的10% ; 二)对于价格在市场中难以确定、供应商单一的采购对象,可 参照近两年的采购价格,现行采购定价原则上不高于以往价格。 三)工程类项目造价应该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报告来定 价。 第四章采购计划决策监督 第十条汇总后的采购计划应由归口管理部门、采购办、监督小组先进行会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管委会。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事项,如有必要,采购办应组织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将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形成论证评估报告一并报管委会审议。 第十二条管理委员会决策时实行一人一票实名票决制,现场填写表决单、统计和宣布表决结果。管委会办公室妥善保管决策资料,确保每个采购计划的决策有据可查、有据可依,提高决策层的责任意识,加强决策过程的严肃性、规范性,确保决策公正合理。 第五章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监督 第十三条采购办在监督部门的现场监督下,从省局或本单位建立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录》中随机抽选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开展公开招标。参加现场监督的监督部门要对中选招标代理机构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其资质符合项目要求并属于省、市两级 《招标代理机构名录》。 第六章公开招标过程监督 第十四条招标准备阶段,监督小组的监督重点是: (一)检查招标文件及其评分细则是否存在刻意设定的倾向性行 为或者含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内容;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标书审批表》签字是否齐全。 (二)检查是否按规定时限和方式公开发布招标采购信息,发布 的信息是否真实、内容是否齐全。 (三)检查委托代理招标是否与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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