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星辰——红筹架构回归

启明星辰——红筹架构回归
启明星辰——红筹架构回归

启明星辰——红筹架构回归

2010年3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第48次会议审核通过启明星辰的首发申请;2010年6月7日,启明星辰正式公告招股意向书开始招股。至此,这家由留美博士归国创建并在中关村历经十五年风雨磨砺出的企业在经历了境外上市的周折之后终于叩开了深交所的大门。

启明星辰2005年起了境外上市融资的念头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无奈。当时国内股权分置改革尚未正式实施,企业上市融资渠道闭塞,更关键的是中国证监会由于审核理念的滞后而不能对中关村科技企业有比较客观的

评价,从而导致当时中关村企业首发审核的通过率不足五成。而公司2008年选择境内上市一来因为当时因为创业板讨论的持续升温导致以上状况明显改观,二来由于公司涉及我国网络安全问题应用客户涉及政府部门和军队,境外上市也会面临多方面的压力,因此最后选择境内上市。

启明星辰是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安全产品、服务与解决方案的提供商,现在已经成长为我国自主创新重要的民族品牌和网络安全行业的领导者,也是入侵检测与防御、漏洞扫描、统一威胁管理网关(UTM)、安全合规性审计、安全专业服务和安全管理平台(SOC)的市场领导者。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启明星辰成为北京奥组委最大信息安全产品、服务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奥帆委唯一信息安全供应商。作为国家网络安全技术的领导者,国家领导人对于启明星辰的发展也甚为关注。2000年至2003年之间有江泽民、胡锦涛、李岚清、曾庆红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自参观了企业。

一、启明星辰的初始红筹架构

2005年,启明星辰启动境外上市计划,为此搭建了常见的红筹架构,基本情况如下:

2005年3月23,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境外上市主体唯圣控股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王佳持有1股,后来王佳将股份转让给Sea Deep Services Limited(BVI

公司);BVI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授权资本为US$50,000.00,股东为严军持有1股,严军拥有澳大利亚国籍,为启明星辰实际控制人严立的兄长。

2005年11月30日,唯圣控股与五家境外投资者共同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五位境外投资者可分两次认购唯圣控股A类优先股股份。

2005年12月8日,唯圣控股与BVI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由BVI 公司认购唯圣控股普通股股份478,660,000 股,2005年12月9日唯圣控股向BVI公司发行了该等股份,并注销了BVI公司此前持有唯圣控股的1股股份。

2005年12月12日,BVI公司与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七名股东王佳、严立、刘恒、邱维、茆卫华、潘重予和刘兴池签署《购买选择权协议》,赋予七名原始股东认购其股份的选择权。若原始股东行使该项选择权,则可通过BVI公司而间接持有唯圣控股的股权。

唯圣控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注册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北京天辰龙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天辰龙源主要是为实现公司境外上市的目的,其业务服从于境外上市整体架构的安排。2005年12月12日,天辰龙源与启明星辰有限公司及王佳、严立签署了《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如果上述重组协议得到执行,有限公司可以接受天辰龙源提供的独家咨询和服务并支付服务费的方式,将其利润转移至天辰龙源,最终达到唯圣控股合并有限公司报表,从而实现境外上市的目的。这也就是典型的协议控制的方式。

二、红筹架构的终止

一、重组协议终止不再执行

公司终止境外上市计划,那么首先要做的第一步就是终止执行为了通过协议控制实现境内资产境外上市的一系列重组协议。律师和保荐机构在境内上市的申请文件中均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为实现有限公司控制权及利润转移而签订的相关协议均未实际履行,有限公司未出现导致其控制权和利润转移的情形。

二、回购境外投资者股份

唯圣控股与五名境外投资者于2008年2月5日签订《回购协议》,约定由唯圣控股以每股0.07875美元的对价回购五名境外投资者所持唯圣控股的全部A 类优先股股份,回购总价款为1,260万美元。2008年2月29日,唯圣控股股东会和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回购,同时完成了回购股份的注册登记。

三、天辰龙源股权转让

由于员工虚拟股份及王佳等七人对BVI 公司的认股选择权未能实现,且唯圣控股回购五名境外投资者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后,BVI公司持有唯圣控股100%

股权,同时唯圣控股持有天辰龙源100%股份。

2009年12月11日,BVI公司与Bondwa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BVI公司将其持有的唯圣控股100%股权以及其间接持有的天辰龙源100%股权全部转让给Bondwa公司,转让价款为唯圣控股截至2009年10月30日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值(人民币41,427,058.36 元)。

2010年2月1日,BVI公司、Bondwa公司和张尔惠及Jonathan Simon Bond 签署《补充协议》约定:鉴于《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唯圣控股股权转让尚未实际发生,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协议各方同意张尔惠和Jonathan Simon Bond 承继Bondwa 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两人分别受让唯圣控股全部已发行股权的50%。

通过律师核查验证和本人出具承诺函确认:唯圣控股股权受让方张尔惠和Jonathan Simon Bond及其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唯圣控股和境内外商独资企业天辰龙源已转让予无关联第三方。

四、境外上市主体的注销

2010年2月5日,BVI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终止并解散该公司;同日,严军作为该公司唯一股东,同意终止并解散该公司,并授权公司注册代理机构处负责办理公司注销相关事宜。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BVI公司的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佳和严立于2010年2月1日出具《承诺函》,不可撤销地承诺其将不谋求发行人在境外上市。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分别发表核查意见。

五、有关利益的协调

由于境外上市终止,因而某些主体通过境外上市可能实现的收益需要通过境内某种方式得以弥补,比如境外战略投资者和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问题,对此,启明星辰做出了较为代表性的处理。

境外上市计划终止后,为兑现历史形成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由七名自然人和西藏天辰认购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并成为有限公司股东。

上述增资完成后,由有限公司全体十名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后,发行人、发起人股东与五名境外投资者于2008年2月5日共同签署《增资扩股合同》,约定由五名境外投资者认购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每股认购价格为0.74737美元,认购股份占该次增资后股份总额的22.8570%。同日,唯圣控股、天辰龙源、有限公司以及五名境外投资者共同签署《终止协议》,约定各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购买权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借款协议》及其它涉及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相关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

六、控制权及利润在红筹架构下未发生转移的论证

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实施的境外上市计划以及为此设置的境内外结构已于商务部批准发行人向境外投资者增发新股及各方签订《终止协议》后解除。在上述境内外结构存续期间,各方未实现有限公司控制权和利润转移的情形。

通过比较拟境外上市的股权结构安排和启明星辰现有的境内股权结构可以看出,公司终止境外上市计划后,境外投资者按照与境外结构安排相同的持股比例认购公司于2008年发行的新股直接投资于启明星辰,所有股东在境外结构和境内结构中的持股比例保持一致。

七、终止境外上市计划的解释

红筹架构企业选择境内上市均涉及到解释回归的理由和原因,其中要点不外乎对于境内资本市场发展的认可以及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在该方面的解释上,启明星辰的解释比较到位且典型:

1、有限公司在2005年初开始筹划境外上市,是在国内股权分置改革尚未正式实施、通过国内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困难的背景下,企业所做出的决定。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国内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功能的恢复,国内证券市场也越来越完善,制度建设更加健全,运作更加规范,具有清晰的预期和前景。

2、国家及相关主管部门鼓励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同时,在国内上市从通常情况判断更易获得较高的市盈率。

3、由于公司客户中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军队和军工企业占有较大比重,境外资本市场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接受程度存在差异,相比之下境内证券投资者则更易理解此种信息披露差异,也更易理解和认同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和广阔前景。

4、公司主要客户均在国内,且国内市场增长潜力巨大,开拓和后续服务较国外客户更加便利,因此在国内上市会有利于发行人更快拓展国内市场。

三、主要关注的几点

1、启明星辰在境外注册BVI公司时,适用当地授权资本制的法律原则,这与我国实收资本制有着本质的区别,而授权资本制也就是常见的“一元公司”、“一股公司”等公司形态的基本依据。另外,BVI公司在注册时利用了实际控制人兄长为澳大利亚国籍的一个优势,这也是在搭建红筹架时非常常见的一种变通的方式。

2、与上期263网络相同,启明星辰在搭建红筹架构时也采取了协议控制的新浪模式,而新浪模式在高科技软件企业中更是备受青睐。

3、在境外上市主体的处理中,启明星辰保留了唯圣控股和天辰龙源两个壳公司而仅仅注销了BVI公司,这也是其一个比较重要的特别之处,但是这样的处理方式并非笔者提倡的,因为壳公司的继续存续会引起利益输送的怀疑。另外需要注意的是,BVI公司通过转让唯圣控股的股权而获取了以净资产为标准的一笔

收益,唯圣控股合并报表的净资产主要来自天辰龙源,而天辰龙源的最近三年经审计没有业务收入也就是当初设立时的净资产。

4、启明星辰在红筹架构的搭建过程中,存在境外战略投资者和员工虚拟持股的情况,而在境内上市的过程中通过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形式实现了利益的协调和弥补。该案例在本问题的处理上思路清晰论证条理,具有非常大的参考价值。

5、在论证红筹架构废止前后不存在控制权转移和利益转移时,采取了直接通过图表对比的方式,既简洁又方便说明问题,值得借鉴。

红筹架构拆除中的税务问题(李荣法)

红筹架构拆除中的税务问题 作者:李荣法 红筹架构主要有两种类型,即直接股权控制和通过VIE协议控制。两种类型的建立环节不同,其解除环节亦存在差别。 一、股权控制类红筹架构拆除过程的涉税问题 股权控制类红筹架构中红筹公司转回境内上市时,境内拟上市主体保持不变,即红筹架构中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股权控制类红筹架构拆除的关键在于把实际控制人通过境外公司间接控制的境内拟上市主体的股权还原到境内实际控制人名下。实务操作中主要的形式是股权收购,主要环节如下图示: 境内受让方(如实际控制人、高管及PE投资者)收购拟上市主体的全部或部分外资股权,将其重组为境内人士控制的内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然后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主要税务问题包括: 1、境外公司SPV向境内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境内拟上市主体的股权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1)境内受让方应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 境内受让方从境外公司SPV处受让其所持有的境内拟上市主体的股权时,应向境外公司SPV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境外公司SPV作为非居民企业,取得源自中国境内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当就其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同时,境内受让方作为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人,应当作为扣缴义务人,实行源泉扣缴,税率为10%。 (2)股权转让对价确定的问题 鉴于境外公司向境内受让方转让境内拟上市主体的股权时涉及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问题,且股权转让对价的确定关乎到转让方的所得税缴纳情况,因此,境外公司向境内受让方转让股权时的转让对价确定亦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境外公司SPV作为境内受让方的关联方,在向境内受让方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要遵守以上规定。 已过会的世纪华通的招股书中提到,诸葛晓舟通过上兴国际(BVI公司)持有华通有限30%的股权,考虑到上兴国际作为BVI公司,透明度较低,为了增强公司股东的监管透明度,上兴国际将持有的华通有限的股权转让给永丰国

【律师解读】赴美上市红筹企业的回归

赴美上市红筹企业的回归 红筹架构的实质是一种境外交易架构,目前并没有一部法律对其进行定义。在实践中,如果一家国内运营公司的股东,在境外设立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境内运营公司,并通过境外控股公司进行融资活动,这种类型的架构通常称为红筹架构。根据境外控股公司控制境内权益的方式不同,主要分为股权控制和协议控制(也即“新浪模式”、VIE架构)。 [1]中国企业搭建红筹架构的最终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在境外上市融资。 在科创板正式出台之前,搭建红筹架构的中国企业(“红筹企业”)基本只能选择美国或香港上市。相较于香港,美国资本市场对红筹架构的包容性更高,特别是对待VIE架构的态度更是“有求必应”。因此,红筹企业的首选上市地仍是美国资本市场。

由于各种原因,红筹企业在美国上市成两极发展:像阿里巴巴、腾讯这样的企业,在美国市场上能和苹果、微软一争高下,而另一些中国企业则面临“水土不服”,“悄然退市”的窘境。这些中国企业能够在境外上市确有其过人之处,但是在面临资本市场转型时,无法像“独角兽”那样灵活自如地运用境内外两个市场;再加上科创板出现前,中国监管部门一直对红筹架构持否定的态度。因此,当时已经搭建红筹架构但还没有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如果要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似乎只能拆除红筹架构;对于那些已经在美国上市的红筹企业,则只能先私有化,进而拆除红筹架构,在此之后才能回归A股。在私有化时,红筹企业需要面临新旧资本的交替、架构拆除、投票权变更、小股东诉讼、外汇税务结算等各种复杂问题,对公司财务和运营均会造成较大压力。 自2020年以来,以上情况有了实质性的变化,私有化和拆红筹,已经不是赴美上市红筹企业回归境内资本市场的障碍。 2020年2月27日,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华润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意味着科创板诞生了首家

关于境外IPO公司员工激励计划的案例分析

关于境外IPO公司员工激励计划的案例分析(精简版) 在本文中,我们对2012年以来境外IPO公司的员工激励计划进行了初步分析、归纳和整理,以供有关各方参考。 一、境外IPO公司的员工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经对2012年至今在IPO的小红筹项目(下称“小红筹”)和在美国IPO的中国概念股项目(下称“中概股”)进行案例研究,我们注意到: 通常小红筹架构下于IPO前采纳的员工激励计划包括三种类型:期权计划(Share Option Scheme)、股份/股息奖励计划(Share Award Scheme)和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Restricted Share Unit Scheme),其中期权计划是最常见的类型,此外招股书对员工激励计划是按照不同类型分别披露的原则进行披露。而中概股于IPO前采纳的员工激励计划包括的类型有:options(下称“期权”),restricted shares(下称“限制性股份”),restricted share units(下称“限制性股份单位”),dividend equivalents(下称“股息等价物”),share appreciation rights (下称“股份增值权”),share payments(下称“股份支付”),其中期权、限制性股份和限制性股份单位是最常见的三种类型,此外中概股招股书是根据通过的时间对员工激励计划进行披露,即招股书披露的员工激励计划通常以通过的年份命名(例如2014年激励计划),而每个计划采纳的激励类型可能包括了期权、限制性股份和限制股份单位和其他。 二、小红筹的员工激励计划 如上所述,IPO前小红筹的员工激励计划通常包括三种类型:(1)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例如博雅互动、天鸽互动、百奥家庭互动及科通芯城;(2)股份/ 股息奖励计划,例如协众国际控股、永达汽车、新城发展控股、旭辉控股、新晨动力、景瑞控股、世纪睿科、万洲国际;以及(3)期权计划。以下将重点对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和股份/股息奖励计划的容、落实方式和相关的境居民自然人外汇登记情况进行介绍。 主要容: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的主要容包括:目的或背景、涵、参与者(授予对象)、年限、授出及接纳(即要约及承诺)的方式、授出限制、受限制股份单位所附权利(是否能转让、就其相关的股份是否有投票权及分红权问题)、股份所附权利、归属(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在计划明确约定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管理委员会有权确定归属标准、条件及时间表等问题)、管理、受托人的委任、失效/注销情况、变更及终止的规定等。而股份/股息奖励计划的主要容包括:目的或背景、对象、客体、有效期、管理、授予(包括授予程序、授予条件及享有决定

香港美国IPO上市VIE架构搭建

香港美国IPO上市VIE架构搭建 香港美国IPO上市VIE架构搭建。 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是中国境内公司到海外上市经常会用到的架构。根据我们的统计,2015年至2017年在美国上市的中国概念公司有43家,其中采用VIE架构的公司有34家。从统计数据来看,在美国上市的中国概念公司釆用VIE架构是比较普遍的。另外,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境内公司有些也会搭建VIE架构。那么中国境内公司在上市架构上应该怎样选择,什么是VIE架构?什么情况下才应该选择用VIE架构?在构建VIE架构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这些都是企业在准备上市重组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海外上市的模式和架构 现今中国企业一般是以H/N股形式或红筹形式在海外市场上市。H/N股形式是指中国注册的企业经相关部门和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发行H/N股上市。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需时较短,手续较直接,也不需要为搭建海外架构而进行大量的公司重组。可是H股上市实体为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公司在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限制较多,而且全流通目前还仅在有限的试点进行。红筹形式上市则是指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境外注册离岸公司,之后通过该离岸公司所设立的境内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WOFE)返程收购自己在境内的实体企业,再以离岸公司为平台实现境外融资或上巿。红筹形式上巿最大的好处是股票全流通,资金管理较有弹性。但是于2006年,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颁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当中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该规定成为境内企业或自然人搭建红筹架构的重大障碍。 境外上市结构分为三种类型: (1)H股模式

VIE红筹回归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及实务要点)

VIE红筹回归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及实务要点)VIE红筹回归(“VIE回归”)之前一直有,不过从去年暴风上市之后,暴风影音的市场的表现让大家刮目相看,VIE回归开始备受市场关注。另一方面,去年五月份开始,发生了很多中概股退市的案例,部分已经通过直接IPO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成功登陆A股,但大部分企业正在回归路上。 近期一直有市场传闻证监会在限制中概股回归,但反过来思考,优秀中概股回归应该是有利的。所以,这个事情还是应该正常推进。直接IPO时间成本高,如果希望尽快登陆A股市场的,多半会考虑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本文将对VIE 红筹回归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进行分析。 VIE红筹回归的重组方案解读 案例一:分众传媒借壳七喜控股 首先是分众传媒的案例,分众传媒是中概股回归中比较典型的案例。

它基本的回归步骤:先境外一个私有化,然后再进行它的VIE的拆除重组,回来再和上市公司进行借壳。第一个关键的点,就是境外私有化的资金怎么安排,接下来,境内回归的时候,首先要把VIE拆除掉,VIE拆除是怎么样一个方式,拆除完之后再和上市公司做交易,这是一个基本的架构。 现在市场上的VIE重组有常见的几种类型,相对于分众传媒这个案例来讲,它选择的结构是用WOFE来收购这个VIE公司,VIE公司是拿牌照的,WOFE是一个外商投资企业,是境外融的钱进来的通道。它为什么选择WOFE来收购VI E?有其具体情况,这个情况和我们市场常见的反过来用VIE来收购WOFE,是相反的方向,有它的特殊性,它的特殊性在哪了?从分众传媒来讲,它是广告行业,国家对广告行业的政策监管有一个演变过程。最开始,广告行业是有外资限制的,所以,分众去美国上市的时候,选择了VIE这样的结构,包括其他类似的境外上市传媒领域,基本也都选择VIE结构。对广告领域,后来国家政策已经演变,对外资放开了,所以,当分众回来的时候,它可以选择用WOFE来作为将来注入A股的主体,相关的投资人创始人都可以落到WOFE分众传媒这个实体里,然后再以这个实体去收购下面的VIE,这是它的基本背景,行业政策对外资已经放开,中外资可以进来了。 分众传媒回来的主要环节的基本的流程

巨人网络终成功借壳,VIE架构拆除步骤详解

借壳的方案设计成三步: (一)重大资产出售(使用现金支付的剥壳计划) ?彭建虎新设的一家新公司,世纪游轮向他和他控制的新公司出售全部现有资产及负债,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0,424 万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巨人网络的资产注入) ?世纪游轮向巨人网络的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巨人网络100% 股权,作价约为131 亿元。 (三)募集配套资金(巨人网络的现金注入) ?世纪游轮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50 亿元,主要会用于网络游戏、电子竞技、互联网渠道平台等项目。 本次交易完成后,巨人网络的业绩对赌协议为2016 年、2017年、2018 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 亿元、12 亿元、15 亿元。而巨人网络之前的净利润为2012 年 12 亿元、2013 年13 亿元、2014 年11 亿元、2015 年前三季度2.2 亿元,利 润下滑主要是客户端游戏式微,移动端游戏竞争太过激烈,拆VIE 回归的损耗等原因,而这也是之前会被证监会问询标的资产盈利能力的原因。 借壳之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内河豪华游轮休闲旅游服务的开发和运营,近年来,行业竞争加剧及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选择该公司的游客减少造成亏损现象。而世纪游轮的股权结构特别简单,实际控制人彭建虎拥有74.28% 的股权,这也是传统意义上的好壳。 巨人网络拆完VIE,账面净资产约为9.6 亿元,拟借壳估值131 亿元,增值了1260.08%。如果是之前客户端网游为王的时代,《征途》一定会让巨人的市值更上一层楼,现在的客户端网游就有“日薄西山”的味道了。

在2006 年至今,巨人网络经历了搭建红筹架构境外上市、私有化退市、拆除红筹架构的过程。我们先看看这个时间点: ?2006 年7 月:巨人网络海外上市主体Giant Interactive Group Inc.(GA)设立?2006 年9 月:Giant Interactive Group Inc.(GA)的中国境内全资下属公司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并与巨人网络及其股东签署了一系列VIE 协议 ?2007 年11 月:Giant Interactive Group Inc.(GA)在纽交所首次公开发行ADS ?2013 年11 月:Giant Interactive Group Inc.(GA)收到私有化发起人的私有化要约 ?2014 年1 月:以Giant Group Holdings Limited(Hold Co)为母公司的私有化实施主体架构搭建完成 ?2014 年3 月至7 月:私有化协议签署并实施,Giant Interactive Group Inc.(GA)从纽交所退市 ?2015 年6 月至7 月:兰麟投资、鼎晖孚远、弘毅创领、孚烨投资等向巨人网络增资 ?2015 年8 月:巨人网络向Giant Group Holdings Limited(Hold Co)增资 ?2015 年8 月至9 月:Giant Group Holdings Limited(Hold Co)回购境外投资人及管理层的股份 ?2015 年8 月至9 月:巨人网络向巨人香港的境内全资子征途信息和征铎信息增资;GA 所持有的巨人香港股份全部转让给巨人网络,巨人网络将其持有的Hold Co 股份进行支付 ?2015 年9 月:VIE 控制协议解除 (一)搭建红筹架构阶段 GA 在开曼群岛设立,史玉柱通过Union Sky 持有GA 51.00% 的股权。GA 全资子公司Eddia在维京群岛设立。VIE 协议签署后,红筹架构如下:

VIE(协议控制)经典案例剖析DOC

一、 VIE 协议控制模式 1. 模式简介 协议控制”模式也被称为“新浪模式”,缘于该模式在新浪网境外红筹上市时首开先河。当时,新浪网也打算采用普通的红筹模式上市,即:实际控制人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实际控制人通过离岸公司,反向收购境内的经营实体公司,从而将境内权益转移至境外,之后再由境外离岸公司申请在境外某证券交易所上市。 红筹上市海外架构如下: 协议控制模式红筹上市的优点: 1. 成功绕过十号文中关于关联并购须报商务部的条文要求,可以实现海外直 接IPO 上市,已经有较多成功案例。 2. 可直接实现海外IPO 上市,不用借壳,从而为企业节省大笔买壳费用。 3. 此模式下企业不用补交税款。 4. WFOE 公司与境内公司之间为协议控制关系,无股权或资产上的任何关联。 5. 内资企业由WFOE 公司途经香港离岸公司,将利润并入开曼公司报表。

6.右图上方BVI公司全部由内资企业股东个人成立,不用代持或原股东转换 国际身份。 7.此架构既可以前期用于完成私募融资,又可直接IPO. 2.成功案例分析 1.现代传播:民营传媒公司的上市路径 2009年的9月9日,纯民营传媒公司现代传播(HK0072)在港交所正式IPO,成为首家民营传媒上市公司。对于现代传播的上市,《纽约时报》撰文称邵忠为“中国第一个民营媒体企业家”。显然,现代传播的上市具有某种象征意义,《南方周末》甚至报道称:“在中国,媒体上市始终是一个敏感话题,也许正因为此,作为首家赴港上市的内地民营媒体公司,现代传播格外招人注目。” 现代传播,外界熟悉这家企业的人或许不多,但提及拥有“国内第一时尚周报”头衔的《周末画报》,却是拥有广泛的知名度。现代传播即为《周末画报》的幕后经营方。除了《周末画报》,现代传播还同时经营着《优家画报》、《新视线》、《号外》、《健康时尚》等7本刊物,除了《号外》在香港出版外,其余皆为国内期刊。 由于政府对传媒行业的管制,在国有传媒企业都鲜有上市的背景下,邵忠的现代传播能够突破体制实现境外上市,必定要引起人们的关注。和一般国有传媒企业(如北青传媒HK1000)仅仅将广告部门剥离出来独立上市不同的是,现代传播将采编、发行、广告整体打包上市了。这无疑是一次大胆而有效的政策突破。 运作模式——与国有出版单位合作 要说清楚现代传播的整个上市架构安排,首先得要说清楚其作为民营传媒公司的特殊运作模式。 从政策层面看,国家并未正式允许民营资本介入传媒、出版行业(政府不向民营企业授出出版许可证、刊号),所以民营资本一般都是通过某些特殊方式,变相介入进去的。比如,民营资本和国有的报社、杂志社等出版单位,合资设立传媒公司,由传媒公司获得报社、杂志社的独家广告经营权,而采编、发行仍然

红筹回归案例-分众传媒

红筹回归案例-分众传媒 一、纳斯达克上市 2005年6月,分众传媒注册于开曼群岛的境外控股母公司Focus Media Holding Limited(FMHL)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注册声明,FMHL的美国存托股份(ADS)于2005年7月13日在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上市。在上市前,江南春通过JJ Media Investment Holding Ltd(JJ Media)持有FMHL约19%的股份,上市后被摊薄至约18%。在私有化前,江南春持有FMHL约19%的股份,复星国际持有约16%的股份。同时,分众传媒的VIE结构如下:

二、私有化 1. 私有化方案 2013年,江南春联合方源资本、凯雷集团、中信资本、中国光大控股等四家投资方,向FMHL董事会提交私有化提案。私有化发起股东包括Giovanna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Gio2 Holdings Limited、Power Star Holdings Limited和State Success Limited,发起人Giovanna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和Gio2 Holdings Limited在开曼群岛设立Giovanna Group Holdings Limited(GGH)、Giovanna Intermediate Limited、Giovanna Parent Limited和Giovanna Acquisition Limited四层控股公司作为实施私有化主体。其中,Giovanna Group Holdings Limited最初由Giovanna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和Gio2 Holdings Limited设立,后续引入Power Star Holdings Limited,三方各持有GGH约33.33%的股份。 私有化采用境外收购常见的合并模式,即由FMHL与Giovanna Parent Limited和Giovanna Acquisition Limited签订合并协议,以Giovanna Acquisition Limited和FMHL合并的方式实施,合并后Giovanna Acquisition Limited停止存续,FMHL作为合并后的存续主体成为Giovanna Parent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在FMHL 所有原股东中: (1) 江南春及其控制的实体持有的129,122,265股FMHL股份及限制性股份单位无对价注销,并以每股0.001美元认购309,074股GGH股份(对应估值相当于710,172,457.50美元),占合并交易完成时GGH股权比例的31%,江南春及其控制的实体同时将7,272,730股FMHL股份以每股5.5美元注销并获得4000万美元; (2) 复星国际将其持有的72,727,275股FMHL股份无对价注销,并以每股0.001美元认购174,084股GGH股份(对应估值相当于400,000,012.50美元),占合并交易完成时GGH股权比例的17.46%

PE的几种常见架构

PE的几种常见架构 作者: 张保生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组 一、Citi 模式 2002年底,花旗银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下称“浦发银行”)达成结为“具有排他性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协议。由于监管政策的限制,花旗银行对浦发银行的股权投资采取分阶段入股的方式,即协议签订后入股5%;在2008前,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花旗银行可增持至14.9%,最终不超过24.9%。根据该协议,在分阶段入股投资的基础上,花旗银行将通过实质性参与实际控制浦发银行的信用卡业务。 经过上述安排,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名义上设在浦发银行下,实则为按公司化运作的半独立运营中心。一旦政策允许,信用卡中心将独立出来,成立合资公司。而在此之前,双方承担对等的风险、权利和义务。根据协议,花旗银行提供技术和管理,而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则计入浦发银行的成本。信用卡中心的首席执行官和四个部门的正职均来自花旗银行,副职则全由浦发银行的人担任,首席执行官向一个由花旗银行和浦发银行各三人组成的“信用卡中心管理委员会”汇报。另外,花旗银行还输出了一支比较有经验的团队,并提供了集团内最新版本的业务系统,所有的数据处理均集中到花旗银行在新加坡的亚太数据处理中心进行。而就与浦发银行在其他业务方面的合作,花旗银行并未投入太大力量,只是提供一些技术援助。 花旗银行对浦发银行的这一投资模式,立足于对被投资企业的某项而非全部业务的深度介入和控制,在时机成熟时便可以延展到其他业务层面。通过这种模式,投资者能以最快、最有效的方式直接进入某项具体业务的市场。PE投资者的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与被投资企业的本土优势相结合,能够较容易地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此外,尽管投资时存在政策限制,但一旦政策形势发生变化,根据协议安排,合作业务的组织结构和企业性质可以第一时间进行切换,并迅速开展业务,而无需经过过渡期。

红筹模式中的VIE架构

红筹模式中的VIE架构 2011-09-14 部分企业寻求国外上市采用的私募结构叫红筹架构,改制结束的这类公司就叫红筹架构公司。简单讲就是要业务、利润来源可能还是在国内,但利润最终归属方变成外国公司,方便引进国外私募、上市。 使用红筹架构的私募股权投资,先由国内公司的创始股东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设立离岸壳公司(SPV),然后用SPV通过各种方式控制境内权益,最后以这SPV为融资平台发售优先股或者可转股贷款给基金进行私募融资,乃至最终实现境外SPV的海外上市。 1、海外离岸公司 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多数为岛国)纷纷以法律手段扶植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例如在维尔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中国与美洲之间进行。著名的离岸管辖区有许多是前英属殖民地,如开曼群岛、安圭拉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因此这些地区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 这些离岸辖区一般都有以下特点: (1)政治及经济稳定。因为离岸公司多用作保护财产,如果注册当地的政府不稳定,公司的财产如存款等就可能被没收或国有化。(2)金融业发达,银行及商业活动资料受法律严密保护。例如维尔京群岛政府法律规定,除非涉及毒品走私的刑事罪行,维尔京群岛的法庭是不会命令有关银行或公司注册代理告知他国政府或第三者有关客户之资料;加上维尔京群岛公司的董事名册、股东名册并非公众记录,除董事授权外,其它人是无法取得有关资料的。(3)足够法律保障。作为离岸辖区,其中一个要点,是要保障投资者的投资。完善的法律保障,有经验的法庭和法官,都是不可缺少的。(4)非居民进出自由,又无外汇管制。大多数的离岸公司均无外汇及资本流通的管制。(5)租税规定宽松,免境外来源所得税或税率极低。某些离岸辖区政府的主要收入是来自容许外国人设立公司所收的牌照费及规费。例如维尔京群岛(BVI)的"国际商业公司"于2002年底合计共超过400,000家。每家牌照费一般为US$300或US$1,000,总收入达数千万美元,是一个不少的收入。此等公司的境外来源收入,包括境外资本所得、境外股利所得、境外权利金、佣金等,营业利润等均为当地免税。 一般这类"离岸"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都有良好的贸易关系。因此,海外离岸公司是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拥有高额资产的个人经常使用的金融工具。希望在国外上市的公司有许多是通过成立海外离岸公司实现的。另一优点是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如美国的大通银行、香港的汇丰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等。"离岸"公司可以在银行开立账号,方便财务运作。 红筹模式中的VIE架构(协议控制、新浪模式) VIE架构主要由以下几份协议:

十方控股红筹:造壳 买壳范文

本文写于半年前,也将是《红筹博弈》(修订版)新增的案例之一。 十方控股红筹:造壳+买壳 十方控股的红筹架构搭建,是实际控制人通过境外离岸公司,在十号文生效之后于境内设立了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福州汉鼎),然后利用这家外商独资企业收购了一家股权意义上有外资成分但法律意义上是纯内资企业的公司(福建十方)。其重组方式是否与十号文冲突,业界还存争议。 文/苏龙飞朱锐一家在国内经营二、三线城市报刊广告业务的公司—十方控股—实现了在香港的上市。不过在资讯非常发达的当今,通过公开渠道能了解到这家公司的信息不能不说少得可怜。 有人曾将分众传媒的业务模式概括为“谈楼宇—装屏幕—卖广告”,如果套用这类说法的话,十方控股的业务模式可以描述为“谈代理—卖广告—做配套”:首先,与媒体谈定广告代理合作;其次,将广告位向广告商出售;最后,向广告商提供广告设计、版面、内容规划及活动筹办等增值服务或向报刊提供印刷服务。 十方控股的业务可以分为三个步骤,而每个步骤则由不同的经营主体来负责,即“福建十方”和“北京鸿馨图”,而要了解十方控股的背景,就不得不从这两家不论在股权还是业务上最初都没有任何关系的企业谈起。 非同一控制下的经营实体 福建十方的主要控制人是陈志,1966年生人,早年是福州市公务员,2003年下海从商。福建十方则实际成立于2000年,彼时主要由陈志的妻子郑守龄,以及其兄郑柏龄持股,代理《海峡都市报》和《福州日报》的广告业务, 2003年陈志辞去公职,经过几次转股,最后与 其母亲王宝珠共同持有福建十方的全部股份。 2005年,陈志单方对福建十方增资,持股比例 达到93.8%,也即在此期间,福建十方开始开 展全面合作业务,与《东南快报》、《生活新 报》签订了全面合作合约。2006年,出于发展 的需要,陈志为福建十方引进了日资股东,日 本上市企业Sun japan corporation的中国子公 司北京联迪恒星,该企业获得了福建十方51%

返程投资相关问题的法律分析

关于返程投资法律分析 一、返程投资的含义及相关规定 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该定义直接来自《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的规定,《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第二条将上述定义归纳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并购模式。 75号文对“特殊目的公司”进行了定义: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这里并没有明确“股权融资”的含义,境外私募是否包含于其中10号文第39条明确了“股权融资”为境外上市融资。 境内居民企业、个人对外进行投资一般需履行外汇登记、商务部门审批手续: 《外汇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75号文规定: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应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第六条规定:“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 返程投资由来已久,几乎肇始于改革之初,早期返程投资主要表现为跨境货币资金流动;近期则表现为以跨境并购手段实现境内资本权益的跨境转移。返程投资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直接涉及到国内资本市场发展、资本项目管理、内外资税制等多方面因素。 二、返程投资之“红筹上市” 返程投资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和境外融资相联系,表现为控股权的跨境转移,一般不涉及资金的跨境流动,境外融资完成后会导致增量资本入境,此类即所谓“红筹上市”;另一类和资本外逃相联系,表现为资本反复跨境流动,一般不存在增量资本入境。 所谓红筹上市,指先在境外注册一家离岸公司(通常在开曼、百慕大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然后将欲上市的境内资产通过一系列复杂换股、协议控制等重组步骤,转入离岸公司名下,以离岸公司名义申请境外上市。 (一)下面以新浪模式说明民营企业红筹上市的过程。 1、境内重组:需将境内公司股权全部转变为由个人股东持有,若境内有多家公司则需构建母子公司结构,即将其他境内公司重组为一家境内公司的子公司。

如何搭建、拆除红筹架构、回归境内上市

如何搭建、拆除红筹架构、回归境内上市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活跃以及政策的放开,很多海外架构公司拟回归境内上市,这就涉及到拆除红筹结构、回归境内上市等问题。 我们选取了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启明星辰”,002439)、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六三”,002467)以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朗玛信息”,300288)这三个首发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审核通过的案例。这三个案例将返程投资架构的建立和拆除过程披露得最为清晰和详细,并且由于受制于国内法律对于外商投资准入的行业限制,在搭建红筹结构时均采取了协议控制的模式,与很多公司目前的架构情形比较相似。我们对其进行概括和分析,以供大家参考: 一、启明星辰 根据《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为2010年3月30日),启明星辰为一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安全产品、服务与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其发起人为以王佳、严立(两人系夫妻关系, 均为启明星辰的实际控制人)为首的九名中国身份的自然人股东(“启明星辰创始人”),以及一家由高级管理人员设立的员工持股公司,即西藏天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西藏天辰”)。启明星辰在股份制改造之前的前身为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星辰信息”),是一家实际从事业务运营的实体。 2005年,启明星辰启动境外上市计划,因此在境外搭建了常见的红筹架构。然而,鉴于判断国内上市可以获得更高的市盈率,兼之启明星辰的客户中政府部门、军队和金融机构占有比较大的比重,使得境内证券机构投资者更容易认同启明星辰业务的稳定性和成长新,启明星辰信息选择回归境内主板上市。因此,启明星辰于2008年开始着手拆除红筹架构,并于2010年3月向证监会递交了首发申请。2010年5月20日,证监会审核通过了启明星辰的首发申请。随后,启明星辰成功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其建立和拆除红筹架构的过程如下:(1) 境外红筹架构的建立 A.拟上市主体和境外架构的设立 2005年,王佳于开曼群岛设立境外壳公司Venusense Holding Limited (“唯圣控股”),拟作为将来境外上市主体。随后,王佳和严立通过其持有澳大利亚国籍 身份的亲戚为其于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群岛”) 注册成立了Sea Deep ServicesLimited (“Sea Deep”),并由该亲戚为其代持Sea Deep的股份。同时,

启明星辰——红筹架构回归

启明星辰——红筹架构回归 2010年3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第48次会议审核通过启明星辰的首发申请;2010年6月7日,启明星辰正式公告招股意向书开始招股。至此,这家由留美博士归国创建并在中关村历经十五年风雨磨砺出的企业在经历了境外上市的周折之后终于叩开了深交所的大门。 启明星辰2005年起了境外上市融资的念头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无奈。当时国内股权分置改革尚未正式实施,企业上市融资渠道闭塞,更关键的是中国证监会由于审核理念的滞后而不能对中关村科技企业有比较客观的 评价,从而导致当时中关村企业首发审核的通过率不足五成。而公司2008年选择境内上市一来因为当时因为创业板讨论的持续升温导致以上状况明显改观,二来由于公司涉及我国网络安全问题应用客户涉及政府部门和军队,境外上市也会面临多方面的压力,因此最后选择境内上市。 启明星辰是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安全产品、服务与解决方案的提供商,现在已经成长为我国自主创新重要的民族品牌和网络安全行业的领导者,也是入侵检测与防御、漏洞扫描、统一威胁管理网关(UTM)、安全合规性审计、安全专业服务和安全管理平台(SOC)的市场领导者。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启明星辰成为北京奥组委最大信息安全产品、服务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奥帆委唯一信息安全供应商。作为国家网络安全技术的领导者,国家领导人对于启明星辰的发展也甚为关注。2000年至2003年之间有江泽民、胡锦涛、李岚清、曾庆红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自参观了企业。 一、启明星辰的初始红筹架构 2005年,启明星辰启动境外上市计划,为此搭建了常见的红筹架构,基本情况如下: 2005年3月23,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境外上市主体唯圣控股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王佳持有1股,后来王佳将股份转让给Sea Deep Services Limited(BVI

证券业学习——红筹架构拆除相关问题研究(上) 100分

红筹架构拆除相关问题研究(上)100分 单选题(共1题,每题10分) 1 . 基础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 ? A.30% ? B.49% ? C.50% ? D.60% 我的答案:B 多选题(共3题,每题10分) 1 . 协议控制结构中,WFOE和持牌公司一般通过签订一系列协议来设立其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主要包括 ()。 ? A.借款合同 ? B.股权质押协议 ? C.认股选择权协议 ? D.投票权协议 ? E.独家服务协议 我的答案:ABCDE 2 .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包括()。 ? A.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 B.高尔夫球场、别墅的建设 ? C.义务教育机构 ? D.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 我的答案:ABCD 3 . <p>如果投资主体是境内居民企业,境外投资程序可能涉及(&nbsp;)。</p> ? A.发改委的相关程序 ? B.商务部门的相关程序 ? C.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程序 ? D.国资委的相关程序 我的答案:ABC

判断题(共6题,每题10分) 1 . 除了境内拟上市主体及其并表范围内的企业以外,原来红筹架构下的其他主体(包括境外各层SPV以及VIE模式下的境内WFOE等)通常都不会被要求注销。() 对错 我的答案:错 2 . 境内IPO审核会重点关注发行人控制权和股权的稳定性,拆除红筹架构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交易架构的设计,避免造成实际控制人变化。() 对错 我的答案:对 3 . 在选择将WFOE或VIE作为境内上市主体时,尽可能选择有盈利的主体。() 对错 我的答案:对 4 . 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即可变利益实体,又称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 对错 我的答案:对 5 . 红筹架构是由中国境内自然人通过境外SPV(特殊目的公司)间接控制境内的实际运营企业,并由该SPV作为主体在境外达成融资或上市目的。() 对错 我的答案:对 6 . 红筹架构拆除过程中需要购汇向拟退出的境外股东支付转让对价,对于此类出境资金的来源及其支付汇出时的预提税扣缴等事项,也需要履行外管和税务的相关程序要求。() 对错

红筹架构搭建流程

红筹架构搭建流程 一、搭建流程 外资VC投资互联网、广告、教育等行业,一般采取红筹协议控制架构模式,例如近期上市的当当网、优酷、学而思等。 红筹架构的搭建一般分为以下几步: 从以上步骤可以看出,对投资人来说,从初步接触到签约交割,大约需要2个月的时间;但对创始人来说,要真正使用资金,至少需要4个月的时间。

二、重组步骤 搭建红筹架构的具体重组步骤如下: 重组结构图 ⑴创始人委托代理机构在离岸群岛设立SPV,同时与投资人签署投资意向 书。 ⑵创始人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 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的规定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初始登记。 ⑶ SPV在境内设立WFOE。(WFOE的设立可与⑵同时进行) ⑷境内公司将核心资产转让给WFOE。同时,WFOE、境内公司及其股东签署 重组协议。 ⑸创始人、SPV与投资人等签署境外融资协议。 ⑹交割。根据境外融资协议的规定,投资人向SPV投资以认购SPV增发的优 先股。 ⑺本轮融资交割后,创始人就境外公司净资产权益的变动情况,办理居民个 人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⑻ WFOE办理外汇登记证,本轮融资中的大部分资金以WFOE注册资本的形式 调回境内。

三、重组协议 在本轮融资及重组过程中,境内公司与WFOE将签署如下重组文件,以完成本次重组: ⑴WFOE与境内公司签署《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或《独家业务合作协 议》,WFOE将向境内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或开展合作,为此,境内公司须向WFOE支付服务费。 ⑵境内公司全体股东、境内公司与WFOE签署《独家购买权协议》,WFOE 或WFOE指定的第三方将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行使对于境内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境内公司股权的独家购买权。 ⑶境内公司全体股东与WFOE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境内公司全体股东应 将其持有的境内公司的股权质押给WFOE,作为境内公司支付服务费的担保。 ⑷境内公司全体股东分别出具《授权委托书》给WFOE,根据该授权委托书, 境内公司全体股东不可撤销地授权WFOE全权代表其在境内公司的股东会上行使其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所享有的全部股东表决权。

搭建互联网架构的步骤

搭建互联网架构有十大步骤,下面来具体看看搭建互联网架构的步骤内容。 第一步:物理分离webserver和数据库 刚开始我们的网站可能搭建在一台服务器上,这个时候由于网站具备了一定的特色,吸引了部分人访问,逐渐你发现系统的压力越来越高,响应速度越来越慢,而这个时候比较明显的是数据库和应用互相影响,应用出问题了,数据库也很容易出现问题,而数据库出问题的时候,应用也容易出问题,于是进入了第一步演变阶段:将应用和数据库从物理上分离,变成了两台机器,这个时候技术上没有什么新的要求,但你发现确实起到效果了,系统又恢复到以前的响应速度了,并且支撑住了更高的流量,并且不会因为数据库和应用形成互相的影响。 第二步:增加页面缓存 好景不长,随着访问的人越来越多,你发现响应速度又开始变慢了,查找原因,发现是访问数据库的操作太多,导致数据连接竞争激烈,所以响应变慢,但数据库连接又不能开太多,否则数据库机器压力会很高,因此考虑采用缓存机制来减少数据库连接资源的竞争和对数据库读的压力,这个时候首先也许会选择采用squid等类似的机制来将系统中相对静态的页面(例如一两天才会有更新的页面)进行缓存(当然,也可以采用将页面静态化的方案),这样程序上可以不做修改,就能够很好的减少对webserver的压力以及减少数据库连接资源的竞争,OK,于是开始采用squid来做相对静态的页面的缓存。 第三步:增加页面片段缓存

增加了squid做缓存后,整体系统的速度确实是提升了,webserver的压力也开始下降了,但随着访问量的增加,发现系统又开始变的有些慢了,在尝到了squid之类的动态缓存带来的好处后,开始想能不能让现在那些动态页面里相对静态的部分也缓存起来呢,因此考虑采用类似ESI之类的页面片段缓存策略,OK,于是开始采用ESI来做动态页面中相对静态的片段部分的缓存。 第四步:数据缓存 在采用ESI之类的技术再次提高了系统的缓存效果后,系统的压力确实进一步降低了,但同样,随着访问量的增加,系统还是开始变慢,经过查找,可能会发现系统中存在一些重复获取数据信息的地方,像获取用户信息等,这个时候开始考虑是不是可以将这些数据信息也缓存起来呢,于是将这些数据缓存到本地内存,改变完毕后,完全符合预期,系统的响应速度又恢复了,数据库的压力也再度降低了不少。可以使用的技术有:memcached。 第五步:增加webserver 好景不长,发现随着系统访问量的再度增加,webserver机器的压力在高峰期会上升到比较高,这个时候开始考虑增加一台webserver,这也是为了同时解决可用性的问题,避免单台的webserver down机的话就没法使用了,在做了这些考虑后,决定增加一台webserver,增加一台webserver时,会碰到一些问题,典型的有: 1、如何让访问分配到这两台机器上,这个时候通常会考虑的方案是Apache自带的负载均衡方案,或LVS这类的软件负载均衡方案;

境内企业红筹上市专题研究规则篇

境内企业红筹上市专题研究-规则篇一、境外投资及外资并购 (一)10号文 1、外资并购的基本类型 2、适用10号文的其他类型

3、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 1)定义: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境内公司增发股份的行为。 2)可实施换股的两类境外公司:为已上市境外公司或者为特殊目的公司。10号文中的定义为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不同于75号文定义下的特殊目的公司——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3)可进行跨境换股的境内外公司的股权须满足的条件:股东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无所有权争议且没有设定质押及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境外公司的股权应在境内公开合法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挂牌交易;境外公司的股权最近1年交易价格稳定;不适用特殊目的公司。 4)上市境外公司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主要步骤:

6)股权结构恢复到股权并购前的情形 对于上市的境外公司股权并购境内公司,自加注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对于特殊目的公司股权并购的,自加注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境内公司不能取得无加注批准证书(取得无加注批准证书须完成境外上市并在下述规定期限内报告商务部) 对于特殊目的公司股权并购的,未能在境外上市之日起30天内向商务部报告境外上市情况和融资收入调回计划的。 4、10号文规定必须报商务部审批的情形 1)关联并购:境内居民以其在境外设立和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企业的境内公司,报商务部审批。 2)跨境换股:特殊目的公司和境外上市公司以其股权作为支付手段股权并购境内企业的应报商务部审批。 3)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需报商务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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