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IS802_1_1标准

印度IS802_1_1标准
印度IS802_1_1标准

( Reaffirmed 2006 )

As in the Original Standard, this Page is Intentionally Left Blank

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

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行业标准和电力行业归口的能源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发布、备案、出版、复审、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应有利于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有利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应有利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和电力发展方式转变;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四条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统一管理。受国家能源局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对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立项及计划管理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负责行业标准的立项批准。 第六条任何政府机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提出行业标准立项申请。行业标准的立项申请应填写《行业标准项目申请书》(见附表1)。

第七条立项申请由中电联或归口管理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受理;标委会受理的立项申请,经标委会审查后报送中电联。 报送材料包括: (一)《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当多于两项标准时填报,一式一份,附电子文件,见附表2); (二)《行业标准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 第八条每年12月底前受理下一年度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立项申请。根据实际需要可受理当年补充计划申请,补充计划为年度计划中需要进一步协调的项目和急需项目。 第九条中电联对报送的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协调和汇总,并在中电联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c5100023.html,/)上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后,确定计划项目草案,报送国家能源局审核下达。 第十条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计划承担单位需对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的调整提出申请,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一式二份,附电子文件,见附表3),于原定计划完成年度的11月20日前报中电联。 第十一条标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附电子文件,见附表4),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中电联。 第三章起草 第十二条设有专业对口标委会的行业标准由对口标委会组建标准编制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标准的编写,无专业对口标委会的行业

电力行业标准

索引号标准号标准名称 DL1000 DL/T1000-2006 标称电压高于1000V架空线路绝缘子使用导则(第1-2部分).pdf DL1001 DL/T1001-2006 复合绝缘高压穿墙套管技术条件.pdf DL1002 DL/T1002-2006 微量溶解氧仪标定方法-标准气体标定法.pdf DL1003 DL/T1003-2006 水轮发电机组推力轴承润滑参数测量方法.pdf DL1004 DL/T1004-2006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整合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pdf DL1005 DL/T1005-2006 高温单辊碎渣机.pdf DL1007 DL/T1007-2006 架空输电线路带电安装导则及作业工具设备.PDF DL1008 DL/T1008-2006 电力市场运营系统功能规范和技术要求.pdf DL1009 DL/T1009-2006 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及维护规程.PDF DL1010 DL/T1010-2006 高压静止无功补偿装置(第1-5部分).pdf DL1011 DL/T1011-2006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数据交换格式规范.pdf DL1012 DL/T1012-2006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监视和保护系统验收测试规程.pdf DL1013 DL/T1013-2006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微机励磁调节器试验和调整导则.pdf DL1014 DL/T1014-2006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运行维护规程.pdf DL1015 DL/T1015-2006 现场直流和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测量系统的使用导则.pdf DL1016 DL/T1016-2006 电容式引张线仪.PDF DL1017 DL/T1017-2006 电容式位移计.pdf DL1018 DL/T1018-2006 电容式测缝计.pdf DL1019 DL/T1019-2006 电容式垂线坐标仪.pdf DL1020 DL/T1020-2006 电容式静力水准仪.pdf DL1022 DL/T1022-2006 火电机组仿真机技术规范.PDF DL1023 DL/T1023-2006 变电站仿真机技术规范.pdf DL1024 DL/T1024-2006 水电仿真机技术规范.pdf DL1025 DL/T1025-2006 核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PDF DL1026 DL/T1026-2006 核电厂非核级设备维修质量保证.pdf DL1027 DL/T1027-2006 工业冷却塔测试规程.pdf DL1028 DL/T1028-2006 电能质量测试分析仪检定规程.pdf DL1029 DL/T1029-2006 火电厂水质分析仪器实验室质量管理导则.pdf DL1030 DL/T1030-2006 煤的工业分析自动仪器法.pdf DL1031 DL/T1031-2006 运行中发电机用油质量标准.pdf DL1032 DL/T1032-2006 电气设备用六氟化硫(SF6)气体取样方法.pdf DL1033 DL/T1033-2006 电力行业词汇(1-12部分).pdf DL1035 DL/T1035-2006 循环流化床锅炉检修导则(第1-6部分).pdf DL1036 DL/T1036-2006 变电设备巡检系统.pdf DL1037 DL/T1037-2007 煤灰成分分析方法.pdf DL1038 DL/T1038-2007 煤的可磨性指数测定方法(VTI法).pdf DL1039 DL/T1039-2007 发电机内冷水处理导则.pdf DL1040 DL/T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pdf DL1041 DL/T1041-2007 电力系统电磁暂态现场试验导则.pdf DL1042 DL/T1042-2007 水中十八烷基胺的测定.pdf DL1045 DL/T1045-2007 钢弦式孔隙水压力计.pdf DL1048 DL/T1048-2007 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交流用棒形支柱复合绝缘子定义、试验方

电力行业标准项目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电力行业标准项目合同(合同示 范文本) The role of the contract is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and to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 and individual are not harmed

电力行业标准项目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委托单位(甲方):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 承担单位(乙方): 专业标委会挂靠单位: 起止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项目内容: 在标准体系表中的编号:被修订标准的原编号: 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及名称:与被采用的国际或国外先进

标准内容的异同(可附页): 采标程度:等同□等效□非等效□ 工作进度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审查报批稿 完成日期 经费:经审核,甲方向乙方提供补助经费万元(第一次拨款万元,第二次拨款万元)其余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合同总金额为万元。 签订合同双方:一、委托单位(甲方):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公章)二、承担单位(乙方):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公章)单位科技主管:(签章)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公章)开户银行及帐号: 共同遵守的条款签约双方一致同意: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拨付经费。2、乙方必须按期按质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无故中断、拖期,

电力行业标准(英文名称)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7) 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GB50016-200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Code for Design of Extinguisher Distribution in Buildings (GB50140-200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Grounding for AC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DL/T621-199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Code for Design of LV Distribution(GB50054-95) 《三相交流系统短路电流计算》(GB/T15544-1995)Calculation of the Short-Circuit Current in a Three-Phase AC System(GB/T15544-1995)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5174-2003)Code for Design of Gas-Steam Combined-cycle Power Plant《(DL/T5174-2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Design of Dispatching Automation in Electric Power Systems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调试规定》)Regulations for the Startup and Debugging of the thermal Power Projects (hereinafter as Debugging Regulations)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Standards for the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of the Adjustment and Commissioning Quality for Thermal Power Pr ojects (hereinafter as Inspection Standard)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简称《验规》)Technical Rules for the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Acceptance Rules for short)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Quality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the Adjustment and Commissioning in Thermal Power Engineer ing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Quality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Thermal Power Construction 《电梯安全检验细则(试行)》Rules for Safety Inspection of Elevators (Trial Implementation) 部建设协调司the Division of Construction Coordination of the Ministry of Power Industry 《协调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导则》Guide Rules for the Load Variation Test of the Coordination 压力密器安全监察规程Rules for Safe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Pressure Vessels DL5007—19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DL5007—1992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V olume of Welding in T hermal Power Plants) 汽轮机甩负荷试验导则Guide Rules for the Load Rejection Test of the Steam Turbine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oncrete Structure Engineering 《火电机组自动投入率的统计方法》Statistics Method for the Auto-Putting Rate of the Thermal Units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Technical Code for Relay Protection and Security Automatic Device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Overvoltage Protection and Insulation Coordination of AC Electrical Device DL/T 620-1997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lassification and External Insulation Selection Standard for HV Transmission Line, Pow er Plant and Substation GB/T 16434-1996 GB/T 16434-1996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Earthing of the AC Electrical Device

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目的、内容和职业健康检查周期。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劳动者的健康监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3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 GBZ7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 GBZ9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标准 GBZ12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 GBZ14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 GBZ15职业性急性氨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GBZ16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GBz18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 GBZ19职业性电光性皮炎诊断标准 GBZ20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 GBZ23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GBZ24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 GBZ27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 GBZ31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GBZ33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 GBZ35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GBZ37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GBZ41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 GBZ49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GBZ51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GBZ54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 GBZ58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 GBZ61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 GBZ62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 GBZ65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 GBZ68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 GBZ70尘肺病诊断标准 GBZ71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GBZ7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82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分布) 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㈠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1)。 ㈡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㈢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二、分级标准 ㈠甲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⑵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⑴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质量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 质量标准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在电力供应经营活动中,为客户提供供电服务时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以满足广大电力客户对供电服务的需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系统区域电网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企业、地市(区)供电企业及县级供电企业,各网省公司可在此基础上,制订实施细则,但具体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 本标准不等同于向客户的承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3016《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GB/T 15496《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 15498《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GB/T 15549—1995《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 15624—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DL/T 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 485—1999《电力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导则》 SBT 10382—2004《服务管理体系规范及实施指南》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 8 号令《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 8 号令《供电营业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客户(Customer) 可能或已经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用电关系的组织或个人。 供电服务(Power supply) 服务提供者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以特定方式和手段,提供合格的电能产品和满意的服务来实现客户现实或者潜在的用电需求的活动过程。供电服务包括供电产品提供和供电客户服务。 供电客户服务(Power retail Customer service) 电力供应过程中,企业为满足客户获得和使用电力产品的各种相关需求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客户服务”。 供电客户服务渠道(Power retail Customer service channel) 供电企业与客户进行交互、提供服务的具体途径。以下简称“服务渠道”。

燃煤电厂电除尘器标准DL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514—93 代替SD 172—85 燃煤电厂电除尘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3-03-08批准1993-08-01实施b5E2RGbCAP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用电除尘器地型号、主要使用工况条件、产品技术要求、实验工程与方法、检验工程与方法及包装、贮运等内容.p1EanqFDPw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电厂电除尘器地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与验收. 2 引用标准 GB 116 铆钉技术条件 GB 152.1 紧固件铆钉用通孔 GB 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地绝缘配合 GB 324 焊缝符号表示法 GB 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地基本形式与尺寸 GB 986 埋弧焊焊缝坡口地基本形式和尺寸 GB 1804 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地极限偏差 GB 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地规定 GB 9079 工业炉窑烟尘测试方法 GB 11653 除尘机组技术性能及测试方法 GB 12212 技术制图焊缝符号地尺寸、比例及简化表示法 GBJ 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J 2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ZBK 46 008.1 高压静电除尘用整流设备 SL 36 水工金属结构件 SDJ 24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J 56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3 型号编制 3.1 型号规格 RWD/□□□—□—□×□×□—□ 3.2 符号说明

标记示例3.3 2 电场165m卧式电除尘器:3号炉配置地2台单室 3 大同电厂 —2165×1×33RWD/DT——特征符号3.4 缩(.符号以特征地汉语拼音字头针对煤灰特点而采用特殊结构地电除尘器允许加注特征符号台号炉配置2例如焦作电厂RWD 隔开.2写>为代号,加注在RWD后面、斜杠前面,并用一短划与2并设有横置槽板:采用宽极距、辅助电极170m,卧式电除尘器,双室3电场DXDiTa9E3d 2 3—×2×RWD—KFH/JZ—2—170 4 主要使用工况条件;25~800MW 适用地发电机组容量:℃;烟气温度:小于或等于3003 标准状态下除尘器入口烟气含尘浓度:小于或等于200g/m; .~2kPa 承受运行压力:-6.25MW地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注:小于技术要求5 5.1 基本要求5.1.1 通则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地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安装、产品应符合本标准地要求,5.1.1.1 .,必须在订货合同或技术协议中注明调试及验收.如有特殊要求RTCrpUDGiT 并根据生产厂地合格证书,5.1.1.2 制造电除尘器地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有关规定,需经工厂复验或鉴定对于牌号不明或无合格证书地材料,,和相应地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符合设计规定地材质要求方可使用5PCzVD7HxA 规定执行.5.1.1.3 图样上未注尺寸公差地极限偏差按表1性能指标5.1.2 用户对性能指标无特殊要求.,电除尘器性能指标应达到用户合同要求在符合设计工况条件下.2地应达到表要求 5.1.3 金属结构要求mm 1 表零部件未注尺寸公差地极限偏差

电力行业标准复审管理办法

电力行业标准复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行业标准的复审管理,保证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有效地指导电力工业的生产建设,促进电力工业技术进步,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标准复审是指对现行电力行业标准(包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适用范围、技术水平、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等内容进行复查和审议,以确认其是否继续有效、予以修订或废止的工作。 第三条标准正常有效标龄为发布之日起五年,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正常有效标龄为发布之日起三年;超过上述年限的标准为超龄标准,超龄标准应进行复审。由于特殊原因,也可对非超龄标准进行复审。 第四条电力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统一管理。 第二章复审的方法和结论 第五条电力标准实施后,标准归口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对该标准在生产实际中的应用情况进行跟踪,并结合科技发

展和电力生产建设的实际需要组织对标准进行复审。 没有标委会归口的标准由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负责对标准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并结合科技发展和电力生产建设的实际需要适时向中电联提出标准复审。 第六条标准复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的形式进行。审查人员除标委会的委员或相关专家外还应包括标准主要起草人。 第七条标准复审的结论分为确认、修订或废止三种情况:(一)确认——标准的技术内容仍然适用,建议继续有效。 (二)修订——标准的技术内容已不适用,需作较大的修改,应予以修订,建议列入近两年标准制修订计划。 (三)废止——标准的技术内容已不再适用,失去指导电力生产建设的实际意义,无存在的必要,建议废止。 第八条复审工作结束后,负责组织标准复审的标委会或单位应写出复审总结,内容包括标准复审简况、处理意见、参加复审专家的名单、复审结论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行业标准复审确认项目汇总表》(见附表1)、《行业标准复审废止项目汇总表》(见附表2)、《行业标准复审修订项目汇总表》(见附表3)和《标准复审意见表》(见附表4);每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中电联。 第九条标准的复审工作应于每年11月中旬前完成并报中电联,中电联对当年确认和建议废止的复审项目通过中电联网站()进行公示,对无异议的项目复核后报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电力行业标准项目合同 - 合同范本 _2

电力行业标准项目合同-合同范本 电力行业标准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标委会挂靠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止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标准体系表中的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修订标准的原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及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被采用的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内容的异同(可附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标程度:等同□等效□非等效□ 工作进度 初稿

征求意见稿 送审稿 审查报批稿 完成日期 经费:经审核,甲方向乙方提供补助经费____万元(第一次拨款____万元,第二次拨款____万元)其余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合同总金额为____万元。 签订合同双方: 一、委托单位(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二、承担单位(乙方):(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单位科技主管:(签章)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开户银行及帐号:(公章) 共同遵守的条款 签约双方一致同意: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拨付经费。 2、乙方必须按期按质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无故中断、拖期,甲方可以停止拨款,并视情

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附件: 电力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管理,充分发挥标委会在电力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标委会是在一定专业范围内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归口管理的全国标委会、电力行业标委会、能源行业标委会,以及其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的组建、换届、调整及管理等。 第四条标委会的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等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标委会组建 第五条组建标委会应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实际,有明确的标准化需求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组建标委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相应专业技术领域标准体系框架明确,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制修订任务; 二、业务范围清晰,与其他标委会原则上无业务交叉;

三、有适宜的电力企事业单位作为秘书处挂靠单位,秘书处挂靠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影响力,支持标委会工作,并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办公条件。 第七条标委会筹建单位向中电联提出组建标委会申请。申请的内容包括拟组建标委会的名称、必要性、本专业国内外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范围和标准体系草案等,并填写《组建电力(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表》(见附表1)。全国标委会的筹建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书》(见附表2)要求填报。 第八条中电联对组建标委会申请进行审核,并征询有关方意见,将拟组建的标委会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批准组建的标委会,中电联下达标委会组建要求,标委会筹建单位配合中电联完成标委会组建任务。 第十条标委会筹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标委会的组建方案草案(附电子文件),内容包括: 一、标委会章程草案,包括:工作原则、范围、任务、程序,秘书处职责,组成人员、顾问的条件和职责,经费管理等; 二、秘书处工作细则草案,包括:工作原则、组成人员条件和职责、会议制度、文件制度、档案制度、财务制度等; 三、标准体系表草案、工作规划草案;

电力行业标准.doc

电力行业标准 《燃煤电厂节能量计算方法》 编制说明 《燃煤电厂节能量计算方法》标准编写组 2016年9月

1 工作简况 1.1 任务背景及意义 近几年国家对燃煤电厂节能改造的要求越来越高,电厂迫于政策要求,加之节能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可以采用的节能改造新技术越来越多,而各机构节能量计算方法也不统一,导致相同的技术在行业生产、管理、经营、机组改造招投 标时采用的计算方法、分析手段、结论不尽相同,给项目的评估、管理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给节能改造的决策造成一定的难度。目前对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计算 方法的明确性、规范性日渐迫切,无论是从行业还是电厂角度出发都急需一套比较全面的节能量计算方法。 本标准为燃煤电厂节能量计算方法,是针对我国燃煤电厂采用各类节能技术改造前节能量预测、改造后节能量评估的计算方法。可以帮助指导燃煤电厂电力生产、管理、经营等各方面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广度,有较强的实用 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促进燃煤电厂技术经济、节能管理的提高和技术进步,也有利于加强管理,科学规范燃煤电厂的技术经济指标体系和分析体系。 1.2 任务来源 本标准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 2015 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 国能科技 [2015]283 号 ) 的要求,第 231 项标准《燃煤电厂节能量计算方法》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为本标准的标准化管理机构,由电力行业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技术归口单位,由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牵头起草,编制人员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河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电科学研究院、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广东电力设计研究院、大唐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 标准起草从 2015 年 5 月开始,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标准起草小组成立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接受制定任务后,在中电联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织下,标准起草小组成立,确定由西安热工研究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广东省电科学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冀研能源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20—93 火力发电厂入厂煤检测试验室技术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3-12-23批准1994-06-01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导则的内容包括火力发电厂入厂煤检测试验室的种类、设施条件,应配备的仪器设备及主要技术管理条例。 1.2本导则制定的目的,主要是作为新建火力发电厂入厂煤检测试验室设计及对现有火力发电厂入厂煤检测试验室进行完善化的依据。 1.3本导则适用于装机容量大于200MW的火力发电厂。容量为200MW及以下的火力发电厂,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GB474—83煤样的制备方法 GB475—83商品煤采样方法 GB211—84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213—87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212—91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476—91煤的元素分析方法 GB214—83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219—74煤灰熔融性的测定 3检测工作及对检测试验室基本要求 3.1检测项目及周期(见表1)。 注:如测定浮煤挥发分时,应增加浮煤检测项目。 3.2检测试验室的面积及仪器设备数量,应满足检测项目及检测周期的需要。 3.3检测试验室建筑地点(制样室除外): a.应选择在离震动源较远的地方。 b.应与主厂房及煤场保持一定距离,以减小噪声、灰尘、电场干扰等影响。

3.4电源:各检测试验室应根据仪器设备,配有足够的电源容量。大容量设备应设专用的空气开关或刀闸开关。 3.5分析试验室应有上、下水设施。 4检测试验室种类、设施及仪器设备 入厂煤检测试验室应包括制样室、天平室、工业分析室、元素分析室、测热室、煤灰熔融性测定室、存样室、微机室、贮藏室。此外,还应配有审核与数据处理室、值班室。 以下各检测试验室的设施及仪器设备均必须配置。 4.1制样室 4.1.1对制样室要求: a.制样室设在平房或楼房的底层,应不受风雨、热源、光照及外界尘土的影响。 b.制样室应为水磨石地面,地面上铺有6mm或大于6mm厚度的钢板,钢板面积应不小于20m2。 c.上、下水道设施不应设在制样室内,避免潮湿。 d.制样室附近设有弃煤设施。 e.制样室附近设有淋浴设施,保证工作人员卫生。 4.1.2制样室设备: a.煤样粗碎设备,出料粒度为6~13mm。 b.煤样细碎设备,出料粒度小于1mm。 c.密封式制粉机,煤粉粒度小于0.2mm。 d.破碎缩分机或机械二分器。 e.常用工具:铁铲、铁锹、铁锤、压扁板、十字分样板、镀锌铁盘或塘瓷盘、取样桶(镀锌铁皮制)及装测定全水分样品的密闭容器。 f.各种规格的标准筛,常用有150、100、50mm圆孔筛;25、13、6、3、1mm方孔筛,以及孔径为200、90μm的方孔筛。 g.机械振筛机。 h.托盘天平:称量1~2kg,最小分度值为0.1g(或相同精确度的电子秤)。 i.常量台秤。 j.鼓风干燥箱。 k.碎煤机、制粉机均应安装排尘设施。 4.2天平室 4.2.1对天平室要求: a.天平室应在诸多试验室的居中位置。 b.天平室的门能正反双向开,便于持物进出。 c.天平室最好是北向房间,防止阳光直射。 d.天平室需保持室温在15~30℃,湿度在70%以下。 e.天平室应密闭,防止受灰尘及外部震动的影响。 f.天平室内应无腐蚀性气体。 4.2.2天平室设施:

中国电力行业标准

中国电力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包括蓄电池、充电装置、微机监控器)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适用于电力系统各部门直流电源的运行和维护。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的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900.11—1988 蓄电池名词术语 GB/T2900.33—1993 电工术语电力电子技术 DL/T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3 名词术语 名词术语除按引用标准GB/T2900.11及GB/T2900.33中的规定外,再增补以下名词术语:3.1初充电 新的蓄电池在交付使用前,为完全达到荷电状态所进行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工作程序应参照制造厂家说明书进行。 3.2恒流充电 充电电流在充电电压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3.3均衡充电 为补偿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压不均现象,使其恢复到规定的范围内而进行的充电。 3.4恒流限压充电 先以恒流方式进行充电,当蓄电池组电压上升到限压值时,充电装置自动转换为恒流充电,至到充电完毕。 3.5浮充电 在充电装置的直流输出端始终并接着蓄电池和负载,以恒压充电方式工作。正常运行时充电装置在承担经常性负荷的同时向蓄电池补充充电,以补偿蓄电池的自放电,使蓄电池组以满容量的状态处于备用。 3.6补充充电 蓄电池在存放中,由于自放电,容量逐渐减少,甚至于损坏,按厂家说明书,需定期进行的充电。 3.7恒流放电 蓄电池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值始终保持恒定不变,直放到规定的终止电压为止。3.8容量试验(蓄电池) 新安装的蓄电池组,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充电,将蓄电池充满容量后,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放电,当其中一个蓄电池放至终止电压时为止,按以下公式进行容量计算: C=Ift(Ah) 式中C —蓄电池组容量,Ah; If_—恒定放电电流,A; t —放电时间,h。 3.9核对性放电 在正常运行中的蓄电池组,为了检验其实际容量,将蓄电池组脱离运行,以规定的放电电流进行恒流放电,只要其中的一个单体蓄电池放到了规定的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按

中国电力行业蓄电池维护标准

中国电力行业蓄电池维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包括蓄电池、充电装置、微机监控器)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适用于电力系统各部门直流电源的运行和维护。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的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900.11—1988 蓄电池名词术语 GB/T2900.33—1993 电工术语 电力电子技术 DL/T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3 名词术语 名词术语除按引用标准GB/T2900.11及GB/T2900.33中的规定外,再增补以下名词术语: 3.1 初充电 新的蓄电池在交付使用前,为完全达到荷电状态所进行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工作程序应参照制造厂家说明书进行。 3.2 恒流充电 充电电流在充电电压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3.3 均衡充电 为补偿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压不均现象,使其恢复到规定的范围内而进行的充电。 3.4 恒流限压充电 先以恒流方式进行充电,当蓄电池组电压上升到限压值时,充电装置自动转换为恒流充电,至到充电完毕。 3.5 浮充电 在充电装置的直流输出端始终并接着蓄电池和负载,以恒压充电方式工作。正常运行时充电装置在承担经常性负荷的同时向蓄电池补充充电,以补偿蓄电池的自放电,使蓄电池组以满容量的状态处于备用。 3.6 补充充电 蓄电池在存放中,由于自放电,容量逐渐减少,甚至于损坏,按厂家说明书,需定期进行的充电。 3.7 恒流放电 蓄电池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值始终保持恒定不变,直放到规定的终止电压为止。 3.8 容量试验(蓄电池) 新安装的蓄电池组,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充电,将蓄电池充满容量后,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放电,当其中一个蓄电池放至终止电压时为止,按以下公式进行容量计算: C=Ift(Ah) 式中C —蓄电池组容量,Ah; If_—恒定放电电流,A; t —放电时间,h。 3.9 核对性放电 在正常运行中的蓄电池组,为了检验其实际容量,将蓄电池组脱离运行,以规定的放电电流进行恒流放电,只要其中的一个单体蓄电池放到了规定的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按3.8条计算蓄电池组的实际容量. 3.10 稳流精度 交流输入电压在额定电压±10%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20%~100%额定值的任一数值,充电电压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变化时,其稳流精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δI= IM-IZ ×100% 式中δI —稳流精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串补站设计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Designing of Series compensator station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

目录 1 任务来源 (3) 2 编制单位及人员 (3) 3 工作概况 (3) 3.1大纲编制阶段 (3) 3.2征求意见稿编制 (5) 4 编制组成员及工作内容 (6) 5 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6) 6 其他说明 (7)

1 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能源局文件《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6]238号)。 根据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文件《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2016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电规标[2016]14号),《串补站设计技术规程》项目计划编号为能源20160587。 2 编制单位及人员 编制单位: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工作组成员:樊玥、梁言桥、张巧玲、周菲霞、郭相国、陈岳、李志、王国兵、袁翰笙、王娜娜。 3 工作概况 3.1大纲编制阶段 能源行业电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7年7月13日在湖北省武汉市组织召开了电力行业标准《串补站设计技术规程》(项目编号:能源20160587)修订大纲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管理中心,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西北、华北、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 编制单位对本标准编制大纲进行了介绍,与会专家和代表对大纲提出的编制原则、标准主要章节划分及其主要内容、进度安排等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原则同意本标准编制大纲,并形成审查纪要如下: 一、本规程适用于220kV-1000kV串补站工程的设计,包括单独建设、与变电站合并建设以及毗邻已有变电站建设的串补站工程。 二、本规程的修编范围需涵盖750kV和1000kV串补站相关技术内容。 三、第四章调整至第九章之后。 四、第五章名称修改为“系统条件及要求”;5.2-5.8合并为一节,名称为“5.2 系统要求”,在原规程基础上新增串补型式、额定电流的确定、MOV容量计算、次同步谐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