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唱类”节目容易侵犯哪些权利

“翻唱类”节目容易侵犯哪些权利
“翻唱类”节目容易侵犯哪些权利

“翻唱类”节目容易侵犯哪些权利近年来,众多歌曲“翻唱类”节目充斥荧屏,虽然这些节目的构思、策划、编排、呈现方式有所不同,但是“翻唱类”节目在制作时所涉及的音乐作品侵权防控问题较为复杂,易于引发版权侵权风险。

“翻唱类”节目,涉及直接翻唱与改编翻唱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翻唱”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来说,“翻唱”是指重新演唱已经发表且由他人演唱过的音乐作品的行为。

按照音乐作品被翻唱的具体表现形式,又可将“翻唱”细分为“直接翻唱”和“改编翻唱”。“直接翻唱”是指在演唱他人音乐作品时,基本上不对原作品进行改编,保持了原有音乐作品的词、曲、旋律等整体风貌。“改编翻唱”是指在演唱时,对原有音乐作品的歌词、编曲、伴奏、曲风等做出重大修改,使得一般公众能明显区分重新演绎后的音乐作品,具有明显的独创性。近几年的“翻唱类”节目因所涉歌曲众多,基本都会同时涉及“直接翻唱”和“改编翻唱”,因此所触及的权利类型也就会有所叠加,涉及的情形也会较为复杂。

“翻唱类”节目,可能触及的权利类型

(一)表演权

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翻唱类”节目中都会选取歌曲而由其他演唱者进行现场演唱,其间,不论是播放原曲的伴奏,还是现场

伴奏,都属于表演行为,都可归属于表演权的规制范畴。因此,“翻唱类”节目应获得音乐著作权人就表演权的许可。

(二)保护作品完整权

“翻唱类”节目还可能会侵犯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任何一个作品的产生无不凝聚着作者的思想和理念,因此作品的完整性与作者的人格紧密相关。在现实中,确实存在部分翻唱者为吸引公众眼球,增加点击率,迎合低级趣味,用污言秽语篡改歌词,恶意歪曲、丑化原有音乐作品内容的情况,给音乐作品的词作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在这种情形下,就会构成音乐作品的词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三)署名权

“翻唱类”节目在翻唱原有音乐作品时应准确标注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主要是指词、曲作者名称以及原唱者信息等,否则也会引发一些侵权纠纷。例如,《烛光里的妈妈》的词作者李春利于2013年因《我是歌手》节目中未经其授权就改动了歌词,并将词作者署名写错而与演唱组合羽·泉和湖南卫视发生了侵权纠纷,认为侵犯了其包含改编权、署名权在内的多项著作权。

(四)广播权

电视台录制播放、直播的“翻唱类”节目针对已公开发表的音乐作品,电视台有权不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就公开播放,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对于音乐作品而言播放的只能是就作品所录制完成的录音录像制品或含有该等录音或录像的类似电影作品,如果需要

现场表演则不属于广播权的调整范围。

(五)复制权

复制权的法律释义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而“翻唱类”节目中对于复制权的行使可以体现在歌词字幕的展示及使用,或者将制作的节目录制成唱片、DVD等情形,但上述情形均需要获得著作权人就复制权的许可授权。另外,广播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其他财产权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对作品的复制行为,如何界定复制权与其他权利的界限,也是司法中常见的问题。

(六)改编权

前面所述的翻唱类型之一的“改编翻唱”由于是对原有音乐作品的词、曲、编曲进行了重新演绎,属于将原有音乐作品进行改编,必然会被改编权所规制,需要获得著作权人就改编权的单独授权。实践中,针对“翻唱类”节目中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发生争议的情况也是最为常见。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节目被上传至网络视频平台供公众在线观看已成为目前节目制作、传播的主流趋势,“翻唱类”节目自然也不例外,常见的也是将单个曲目或者是整部作品上传至网络平台。只要是在互联网平台上传、传播音乐作品,无论是节目制作单位还是网络视频平台都应获得著作权人就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许可授权。

(八)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之一,是表演者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产生的权利。

表演者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其中人身权包括署名权和保护表演完整权。表演者的财产权,包括公开传播权、录制权、复制发行权及相应的报酬请求权。“翻唱类”节目如果不准确标注原唱者名称,或者在翻唱时歪曲性模仿或丑化性模仿他人表演,使得表演者声誉降低的,都会侵犯其表演者权。

(九)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录音制品、录像制品依法享有的一种独占性权利,也是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之一。在音乐领域如果只涉及音频,录音制作者权的享有者一般都是唱片公司。如果在“翻唱类”节目里未经授权直接使用了录音制品的内容,就可能涉嫌侵犯录音制作者的传播权。

“翻唱类”节目,合法规避侵权风险的建议

(一)获得合法授权

对于“翻唱类”节目而言,无论是“直接翻唱”还是“改编翻唱”,都必须以获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为前提。值得注意的是,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法定无需授权的情形需要予以排除。一般来说,节目制作单位可以通过联系音著协、歌手的唱片公司(经纪版权公司)或者歌手本人来获得相关著作权的许可。

(二)要注意叠加多项授权才保险

“翻唱类”节目的制作单位如果是希望最大限度地规避侵权风险,很多情况下,是需要根据节目的特点而获得多个权利人的多项著作权的授权的。例如,一般情况下如果想获得音乐作品的广播权、复制权、表演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许可则可以同音著协签署“一

揽子打包”协议,通常会涵盖到,但也不排除音乐人在与音著协签署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中将个别权利进行了保留。音著协未能覆盖的权利,例如针对词、曲的改编等行为,仍需要根据具体权利归属事先分别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比如,一首歌的词、曲部分是可以独立作为作品存在的,而词、曲部分的著作权权利可能同属于一个权利人,也可能分散于不同的权利人手中。因此在获取音乐作品的授权时,节目制作单位需要先厘清作品、权利的分布情况,并从权利的源头逐一获得授权。

(三)合法、准确地标注作品名称及著作权人

“翻唱类”节目不仅要将每部音乐作品的名称标注清楚,也需要为音乐作品的各个著作权人进行合法、准确的署名,否则就会侵犯相关著作权人,例如词作者、曲作者、表演者的合法权益,进而需要承担包括道歉在内的法律后果。

第8课公民人身权利不可侵犯 练习题

第8课公民人身权利不可侵犯练习题 班级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 1、“不要把你的秘密告诉给你的朋友,因为你的朋友还有他自己的朋友。”西方这句谚语意在提醒我 们要() A.尊重他人隐私B.看管好自己的财物 C.严守国家机密D.保护好自己的隐私 2、2018年4月21日,陕西三原公布一起学籍顶替事件调查处理结果,冒名顶替者导致对方失去了 上学的机会,相关责任人共7人受不同程度处分。顶替者侵害了受害者的() ①姓名权②名誉权③受教育权④肖像权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此举有利于保护乙肝表面抗 原携带者的() A.人身自由权B.隐私权C.生命健康权D.名誉权 4、为牟取不法利益,韩某以某煤矿矿长表弟的名义,骗取他人钱财,在东窗事发后,终难逃脱法律 制裁。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3000元。韩某的做法侵犯了他人的() ①隐私权②姓名权③财产所有权④荣誉权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 5、很多人喜欢在朋友圈晒美食、晒旅游、晒自己与家人的合影……在收获朋友们点赞的同时,也泄露 了个人的许多信息。各级公安部门多次发布信息提醒:个人信息需谨慎发布。对此,我们应该() ①认识到网络是一个风险无处不在的丛林,远离网络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②增强自制力,抵制不良诱惑,避免沉迷网络游戏 ③加强对互联网游戏开发的监督和管理 ④依法律己,尊重自己及他人的隐私和隐私权 A.①②B.③④C.②D.④ 6、“王娜娜被张莹莹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中,冒名顶替者侵犯了王娜娜() ①隐私权②姓名权③肖像权④受教育权 A.①②B.②③C.②④D.③④ 7、“文明交通,机动车驾驶员礼让斑马线,遇行人横过,当避让。”2017年6月,公安部重拳出击,

第贰拾期_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上)——重点知识点

本章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包括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侵犯性自治权的犯罪、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侵犯名誉的犯罪、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妨害婚姻的犯罪。 【壹】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即故意他杀。故意杀人罪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权。 1. 客观构成 本罪在客观构成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罪对象应当限制解释为“他人”,自杀行为 不构成犯罪。胎儿和尸体不是本罪之对象。 2. 法律拟制为杀人的五种行为 (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 (2)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 (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 (4)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5)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 这些情形中的过失致人死亡被拟制成故意杀人罪。 3. 故意杀人罪常见的数罪并罚的情况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对被组织人有杀害行为的。 (2)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故意杀害的。 (3)实施保险诈骗,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 (4)实施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杀人犯罪的。 (5)强奸过程中或过程后故意杀害被害人数罪并罚,过失致人死亡的成立强奸犯的结果加重犯。强奸过程中杀害阻止的第三人数罪并罚。 4. 故意杀人罪的结合犯

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成立绑架罪(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但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成立故意杀人罪。 5. 自杀行为 (1)相约自杀 均自杀身亡自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如一方死亡另一方自杀未逞,未逞一方也不负刑事责任;如一方杀死对方,继而自杀未逞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2)引起他人自杀 正当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不存在犯罪问题,错误行为或者轻微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也不成立犯罪。严重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将严重违法行为与引起他人自杀身亡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价,达到了犯罪程度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但对自杀身亡结果不具有故意时,应按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并从重处罚。 (3)教唆或帮助自杀 欺骗不能理解死亡意义的儿童或者精神病患者等人使其自杀的,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凭借某种权势或利用某种特殊关系,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心理强制方法,使他人自杀身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行为人教唆自杀的行为使被害人对权益的有无、程度、情况等产生错误认识,其对死亡的同意无效时,也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对自杀者具有救助义务的人故意不救助被害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过失致人死亡罪」 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他人死亡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由于本罪为过失犯罪,如无结果出现,则不构成犯罪。 1. 过失致人死亡罪法条竞合 本罪与其他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如失火罪、过失爆炸罪、交通肇事罪、医疗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是普通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依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特别法条论处,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2. 将过失致人死亡拟制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论处(含重伤、死亡)。

刑法分论练习题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罪中属于贪污贿赂一类罪的有()。 A.侵占罪B.挪用资金罪C.职务侵占罪D.挪用特定款物罪 2.甲、乙两人共同贪污公款5000元,甲分得赃款3000元,乙分得赃款2000元,在共同贪污中,甲是主犯且情节严重,乙是从犯。在本案中对甲处罚的数额依据是()。 A.5000元B.3000元C.3000元,但从重处罚 3.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一种()。 A.行为犯B.结果犯C.举动犯D.危险犯 4.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犯罪主体为()。 A.国家工作人员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邮电工作人员D.任何公民 5.以强制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 A.非法搜查罪B.非法拘禁罪C.强迫职工劳动罪D.侮辱罪 6.刘某虚构张甲侮辱妇女的犯罪事实,并在从人中散布,刘某应构成()。 A.侮辱罪B.诽谤罪C.诬告陷害罪D.报复陷害罪 7.侮辱罪与诽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A.犯罪客体不同B.犯罪手段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D.犯罪对象不同 8.故意伤害致死与间接故意杀人的区别是()。 A.犯罪的目的不同B.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 C.使用的手段不同D.打击的部位不同 9.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导致其死亡的,应当()。 A.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B.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C.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D.数罪并罚 10.屠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盗窃了5000元人民币,对屠某()。 A.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论处B.以盗窃罪论处 C.实行数罪并罚D.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11.下列各项中,不是报复陷害罪的直接客体的是()。 A.公民的控告权B.公民的批评监督权 C.公民的隐私权D.公民的申诉权 12.甲对乙与自己妻子有奸情心中愤恨,一天,甲在路上碰见乙,恰逢无人,甲以石头砸乙,恰好打中太阳穴,导致乙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A.过失伤害罪B.故意伤害罪C.故意伤害致死罪D.故意杀人罪 13.虐待罪中,告诉才处理的指()。 A.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B.虐待家庭成员致人重伤、死亡的 C.虐待家庭成员D.虐待家庭中的成年成员 14.甲从人贩子处花钱买来一名被拐的妇女乙,甲欲与乙结婚,但遭到乙的极力反抗。为迫使乙就范,甲将乙关在自己家的地下室达一个月之久。甲的行为属于()。 A.牵连犯,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处罚 B.牵连犯,按非法拘禁罪处罚 C.分别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非法拘禁罪定罪,数罪并罚。 D.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定罪,但从重处罚。 15.梁某在回家的途中,看见妇女刁某走过来,即拍着刁的肩膀说:“走,我们睡觉去(指发生两性关系)。”刁骂道:“你不要脸,我要告你。”梁某即走开,未再纠缠。在本案中,梁的行为属()。 A.强奸妇女罪犯罪中止B.强奸妇女罪犯罪未遂 C.侮辱妇女罪D.不构成犯罪

第四章 公民人身权利保护(有答案)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部宪法第一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 (答案:D。我国建国后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特别是十年动乱时期,公民的人权受到大规模的侵犯,人格受到严重侮辱。基于这种教训,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是我国宪法第一次写入人格尊严的内容,是对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利的进一步规定。)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它的主要内容是指 A.公民的身体和名誉不受侮辱 B.公民的姓名、人身、信誉和肖像等不受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C.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姓名权不受侵犯 D.公民的荣誉不被侵犯 (答案:B。人格尊严在法律上主要表现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3.居住自由属于我国公民的 A.政治自由权利B.人身自由权利 C.社会经济权利D.人格尊严权利 (答案:B。我国宪法学界通说认为人身自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仅指宪法第37条规定的人身自由,也称身体自由,广义的人身自由除身体自由外,还包括人格尊严、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住宅权。) 4.某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对一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检,弄清了案情并作出了判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院为了查明案情可以对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检 B.法院对当事人与案件无关的信件无权拆检 C.法院对当事人所有的信件都无权拆检 D.法院拆检当事人信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作出公正的判决 (答案:C。宪法第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对公民的信件进行拆检。) 5.关于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属性,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政治权利和自由B.人身权利和自由 C.文化教育权力D.民主权利 (答案:B.) 6.拆阅邮件或窃听公民电话等通讯内容的行为是侵犯公民什么权利的行为? A.隐私权B.人格权 C.通讯自由D.通讯秘密 (答案:D。宪法第40条规定的通讯自由保障公民的通讯方式和手段的自由,而通讯秘密则重在保障公民通讯内容不被非法获知或泄露。拆阅邮件或窃听公民电话的行为属于获知公民通讯内容的行为,侵犯公民的通讯秘密。)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人身自由的内容包括 A.人身自由不受侵犯B.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题库3-2-10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题库3-2- 10

问题: [多选]张三欲杀李四,遂向李四开枪,却不想一只小狗从张三腿边擦过,导致张三手一抖,子弹从李四的衣袖穿过,恰巧击中了与李四同行的王五,导致王五重伤,送医院抢救过程中,因医院消毒不规范导致伤口严重感染最后死亡。本案中张三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过失致人重伤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张三向李四开枪但并未击中李四,属于故意杀人未遂的情形。但张三的行为同时导致了王五的重伤,但王五的死却并不是因为张三的抢击导致,而是医院消毒措施不当而伤口重度感染所致。对于如何区分张三对王五的重伤结果是间接故意的故意伤害,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伤害,则需要对张三就王五重伤的结果所抱有的态度来断定。根据本案,张三对伤害王五的结果应当是否定的,故应认定其为过失致人重伤。

问题: [单选]下列哪一选项最恰当地指明了伪证罪的主体范围?() A.证人 B.证人、鉴定人 C.证人、鉴定人、记录人 D.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本题考查伪证罪的主体范围。根据《刑法》第305条关于伪证罪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入、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构成伪证罪,因此D项是正确的。

问题: [多选]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若行为人无过失的应视为意外事件,若行为人有过失而根据《刑法》的规定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构成过失犯罪。因此本题中BC是正确的。 出处:森林舞会游戏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4f5612067.html,;

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例

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例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要利。它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例如: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等。 我国《刑法》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民主权利”。《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根据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法》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具体规定了以下几种犯罪: 1、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 2、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包括: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迫妇女卖淫罪; 4、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拐卖人口罪; 5、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包括: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伪证罪,隐匿罪证罪; 6、侵犯涉及到有关人身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聚众”打砸抢”罪,因刑讯逼供,聚众打砸抢致人重伤,死亡的,以伤害,杀人罪(包括过失)论处,法律是神圣的,不管是什么人,如果不惜”以身试法”,肆意践踏公民的人身权利,触犯刑律,那么,他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一侵犯生命权

案情介绍 2009年某月某日,河南某市的赵某在吃了晚饭后,在街道上锻炼身体,被素有仇恨的李某看见。李某顺手拿起路边正在施工场地上的一根铁棍,不由分说就向赵某的头上砸去,赵某躲开,但还是一条胳膊被打成重伤,眼看李某的铁棍又要砸向赵某的头部,赵某慌乱之中顺手拿起路边的一块砖头砸向李某,李某应头倒在地上。赵某以外李某昏倒在地上,想赶紧离开,还没有跑出几步,看见李某的铁哥们王某和几个人拿着刀具跑过来,赵某因伤跑不快,背上被王某他们砍了两刀,流血不止,一边跑一边大叫救命。恰巧一个姓张的女孩骑摩托车路过,赵某不顾一切地把女孩推下摩托车,抢过摩托车逃走,并随即到公安派出所自首,并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事后查明李某当时已经被赵某打死。骑摩托车的女孩被摔伤,花费了近3000元。 最终结果 本律师为赵某做了不负刑事责任辩护,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当庭宣告赵某不负刑事责任,并当庭释放。 理由(解释) 一、赵某打死李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其一,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其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其三,防卫行为必须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其四,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其五,除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外,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本案中,李某明显要杀害赵某,赵某在情急之下,无意打死李某,主观上没有犯罪恶意,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权,无意造成李某的死亡,没有超过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题库1-2-10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题库1-2- 10

问题: [单选]李某欠赵某10万元,迟迟不归,赵某于是找到兄弟三人冲到李某家中将其捆绑,嘴里塞上棉布,塞入汽车后尾箱,准备载到市郊一朋友处以要挟李某家人还款。但是由于路程较长,李某被捆绑过紧,嘴中又有棉布导致呼吸不畅,在半途中,李某窒息死亡。赵某与兄弟不知所措,只能将尸体继续载到附近的水库,将尸体抛入水库之中。则赵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A.绑架罪 B.故意杀人罪 C.非法拘禁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死亡结果作为非法拘禁罪的加重情节。

问题: [单选]甲的儿媳妇在医院诞下一名女婴,但甲重男轻女观念非常严重,认为女孩在农村不中用,便起意将女婴卖个人家,遂于深夜偷偷将女婴从医院抱出。但是联系了几户人家,都不满意,便又无奈将女婴抱回医院。则甲的行为:() A.拐卖儿童罪的既遂 B.拐卖儿童罪的未遂 C.拐卖儿童罪的中止 D.不构成犯罪

问题: [单选]某日,甲在路上与一女子发生争吵,双方争执不下,女子咄咄逼人,气焰嚣张。甲某怒气之下想教训一下该女,便强行扒掉该女子的上衣,让其在路人面前裸露,后扬长而去,则甲的行为:() A.侮辱罪 B.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C.诽谤罪 D.不构成犯罪 出处:飞禽走兽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4f5612067.html,/;

问题: [单选]张某是某监狱的狱警,某日,罪犯甲不听从其指挥,张某便叫狱中另外三个罪犯强行将甲某倒吊于狱房中,如同钟摆一样的"荡秋千",导致甲突发脑溢血,最终偏瘫。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构成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B.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C.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D.张某应以虐待被监管人员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第五课人身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第五课人身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一、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 通过理解人身权利,让学生知晓人身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能力】 能够正确了解国家法律对人身权利的相关规定,掌握公民人身权利的内容。【知识】 让学生对抽象概念进行形象深入的理解,并且对自己的人身权益进行保护。知晓人身权利对每个人的重要性。 二、教学重点、难点 “人身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是本课的教学重点,也是教学难点。 “人身权利所包含的各种权利”是学习难点。 三、教学方法 小组讨论法、案例分析法。 通过对抽象概念的理解及案例分析和学生积极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四、学法指导 自主学习法、合作探究法、交流共享法 五、教学过程 (一)问题导入,自主感悟: 1、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指哪些? 2、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含义。是享有其他合法权益的基础。我国法律对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是怎样规定的? 3、什么是公民的肖像?什么是公民的肖像权?我国法律如何保护公民的肖像权?侵害公民肖像权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是什么?被侵权人如何维权?不属于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表现有哪些?

4、什么是公民名誉?什么是法人名誉?什么是公民、法人的名誉权?我国法律如何保护公民、法人享有的名誉权?侵害名誉权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没有侵害公民名誉的表现有哪些?公民如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5、什么是隐私?什么是隐私权?不属于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表现有哪些? (二)学案导学,自主探讨 展示本课学习目标后,让同学们带着这些目标开始今天新课的学习。 要求:学生自学10分钟,在课本上作出标记。小组讨论疑难问题。 (三)互助合作,质疑解难 班内交流。生提疑惑(若生提不出问题,师就把自己的问题展示给学生,向他们请教)老师的问题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指哪些,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含义等。学生若讲不清楚,师再举例讲解。 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 当人身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请求司法保护。 (四)以案说法,迁移运用 隐私权不同于名誉权 (五)拓展延伸,深刻理解 曲先生与洪女士为某国有公司的正副经理,平素不睦。一次,洪女士外出,忘记将办公桌抽屉锁好,曲先生借机翻看,见有洪女士的一本日记,便擅自翻阅。发现洪女士在日记中记载她对过去男友的相思之苦,感到陷入苦闷而无力解脱。曲先生将相关内容复印成多份材料向上级有关部门寄送,又召开公司职工大会宣读其中部分内容,从而使洪女士内心受到极大伤害。 (1)请你对曲先生的行为进行评析。(2)洪女士应该怎么做? (1)曲先生的做法是违法行为,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行为。隐私权就是公民隐瞒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揭露别人的隐私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曲先生随意翻阅别人的日记并宣扬,不尊重别人的隐私权,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内容及其包含的罪名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4f5612067.html,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内容及其包含的罪名 公民是受国家保护的自然人,公民享有最基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他人不得侵犯。那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内容及其包含的罪名是怎样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内容及其包含的罪名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侵犯公民人身和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以及非法剥夺或者妨害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社会政治活动权利的行为。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以下几部分犯罪: 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 1、故意杀人罪

采用各种手段(如枪杀、投毒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即已经出生、能独立呼吸的人的生命。至于该人是婴儿还是大人,是健康的人还是病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在认定故意杀人罪时,要注意区分故意杀人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前者针对的是特定的犯罪对象,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几个人,而后者针对的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所以,在区分两者界限的时候,必须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 要注意自杀案件的定性与处理。第一,以暴力、威胁方法逼迫他人自杀或者以相约自杀的方式欺骗他人自杀而本人不自杀的,也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第二,诱骗帮助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人自杀的,也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第三,实施了刑法所规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而造成他人自杀身亡的,应当将他人自杀身亡的结果作为行为人构成的某种犯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第四,教唆、帮助意志完全自由的人自杀的,不宜犯罪论处。还要注意理论上和实际中争议较大的安乐死在我国是非法的,司法实践中通常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要注意法定的以故意杀人罪处理的情形。[1] 2、过失杀人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的罪名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故意杀人罪2过失致人死亡罪3故意伤害罪4强奸罪5侮辱、猥亵妇女罪 6非法拘禁罪7绑架罪8拐卖妇女、儿童罪9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10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11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12诬告 陷害罪13侮辱、诽谤罪14刑讯逼供罪15报复陷害罪16破坏选举罪17暴 力破坏婚姻自由罪18重婚罪19虐待罪20遗弃罪 一、故意杀人罪属于自然犯(违反人伦道德) (一)概念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 有生命的他人(我国采用“独立呼吸说”不包括胎儿)一年以内称婴儿 2 作为、不作为(不纯正的不作为) 3 主体;年满14周岁 直接故意 4 主观方面:故意 间接故意(此情况要求死亡结果已经发生) (三)认定本罪注意事项 1本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罪)的界分 2 与自杀有关的案件定性问题 A正确行为、一般性的错误行为——不构成犯罪 ①引起他人自杀的B严重的违法行为将于自杀后果进行综合评价——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侮辱诽谤 C由于犯罪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按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定罪 ②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逼迫、诱骗他人自杀的——符合本罪的以本罪论处 A教唆帮助意志自由的人自杀的——不以本罪论 ③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 B 只为他人的自杀提供便利条件,自杀行为是本人事实的——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C基于自杀者的请求,对其实施了杀人行为,使其实现自杀,属受嘱托杀人,按杀人罪A意愿皆真诚,由于体质或抢救的条件不同只一人死,对为未死者不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④相约自杀B若约定甲杀死乙后甲自杀,但乙死后无论何种原因未自杀或自杀未死的——按故意杀人罪追究 C若与儿童或不能理解自杀意义的人相约自杀,该约定无效,生还者——构成故意杀人罪 ⑤安乐死:身患绝症、不堪忍受痛苦,请求他人结束自己生命,而后者处于怜悯之心对其实施结束生命的行为要件:A从现代医学技术来看,病人患了不治之症,并已濒临死亡 B病人的痛苦已经达到了不能忍受的剧烈程度 C安乐死专为减轻病人的死亡痛苦才能执行 D必须在本人神志清醒时真诚地委托或者同意 E原则上要求医生执行,且执行的方法在伦理上必须正当 赞同理由:A选择安乐死是生命垂危者的一项权利 B安乐死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相反,在客观上是有利于社会的 C安乐死的行为根本不是犯罪(无社会危害性) D安乐死符合我国国情,在我国是可行的 E要实事求是地看待,实施安乐死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偏差 反对理由:A安乐死是违反人道主义的,在伦理上是令人难以接受的 B安乐死是一种绝望、向下、悲观的生命观 C从医学上讲,绝症并非永远不可救治,允许安乐死,不利于医学的发展 D为患者家属或医务人员牟取不正当利益大开方便之门

公民人身权利保护有答案

公民人身权利保护有答案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部宪法第一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答案:D。我国建国后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特别是十年动乱时期,公民的人权受到大规模的侵犯,人格受到严重侮辱。基于这种教训,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是我国宪法第一次写入人格尊严的内容,是对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利的进一步规定。)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它的主要内容是指 A.公民的身体和名誉不受侮辱 B.公民的姓名、人身、信誉和肖像等不受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C.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姓名权不受侵犯 D.公民的荣誉不被侵犯 (答案:B。人格尊严在法律上主要表现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3.居住自由属于我国公民的 A.政治自由权利 B.人身自由权利 C.社会经济权利 D.人格尊严权利 (答案:B。我国宪法学界通说认为人身自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仅指宪法第37条规定的人身自由,也称身体自由,广义的人身自由除身体自由外,还包括人格尊严、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住宅权。) 4.某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对一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检,弄清了案情并作出了判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院为了查明案情可以对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检 B.法院对当事人与案件无关的信件无权拆检 C.法院对当事人所有的信件都无权拆检 D.法院拆检当事人信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作出公正的判决 (答案:C。宪法第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对公民的信件进行拆检。) 5.关于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属性,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政治权利和自由 B.人身权利和自由 C.文化教育权力 D.民主权利 (答案:B.) 6.拆阅邮件或窃听公民电话等通讯内容的行为是侵犯公民什么权利的行为? A.隐私权 B.人格权C.通讯自由 D.通讯秘密 (答案:D。宪法第40条规定的通讯自由保障公民的通讯方式和手段的自由,而通讯秘密则重在保障公民通讯内容不被非法获知或泄露。拆阅邮件或窃听公民电话的行为属于获知公民通讯内容的行为,侵犯公民的通讯秘密。)

公民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公民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人身权包括下列基本权利: 一、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二、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三、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四、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五、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六、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七、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八、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有哪些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故意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主要规定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共有43个罪名,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至二百六十二条,具体为: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2019届中考道德与法治复习九全模块6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检测苏教版

九年级模块6 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一、单项选择题:(50分) 1. 中国消费者协会8月29日发布《APP个人信息泄露情况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因为下载app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总体情况比较严重,遇到过个人信息泄露情况的人数占比为85.2%。调查结果给我们的启示是 ( ) ①健全相关法律,为行业长远发展奠基②强化监管,为行业有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③APP已成个人信息泄露重灾区,应拒绝下载④网民应提高甄别能力,养成良好使用习惯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③④ D. ①②④ 2. 最高法昨日发布数据显示,去年以网络手段进行诈骗的案件增幅超过70%,通过改号软件、微信进行诈骗的案件增幅超两倍。上述材料告诉我们 ( ) A. 隐私权在互联网时代很难得到保护 B. 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提高防范意识 C. 法律保护公民的所有隐私 D. 保护个人隐私的最佳办法是避免上网 3. 近日荣获吴玉章人文社科终身成就奖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易风在颁奖礼上宣布,捐出所获全部奖金100万元资助贫困学生。材料中吴易风教授享有了( ) A.名誉权财产的处分权 B.荣誉权财产的使用权 C.荣誉权财产的处分权 D.名誉权财产的使用权 4. 近日,国内出现了要求微信支付赎金的勒索病毒。该病毒入侵用户电脑后会加密用户文件,要求受害者扫描弹出的微信二维码支付110元赎金,获得解密钥匙。对此,不正确的做法是 A.企业加强技术升级,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B.国家加强监管,不给黑客有趁之机( ) C.公民加强防护意识,不随意扫二维码付款 D. 黑客加强法律意识,二维码设置要安全 5. 在众多的公民权利中,有一类权利与我们的生命历程形影不离,它就是人身权利。下列关于人身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 ) ①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②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③人身自由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②③④ 6. 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是 ( ) A. 故意给别人起不雅绰号 B. 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被印在通缉令上 C. 商场保安强行检查顾客的背包 D. 医院未经患者同意将其姓名和病情发布在网上 7. 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被告通过微信朋友圈辱骂原告,并公布原告的照片和电话,结果被判在微信朋友圈公开道歉三天。此案例说明( ) ①网络交往要遵守道德规则②网络不是滥用自由的天堂 ③网络交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④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受法律保护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8. 很多人喜欢在朋友圈晒美食、晒旅游、晒自己与朋友的合影……在收获朋友们点赞的同时,无意中露了个人的许多信息。各级公安部门多次发布信息提醒:个人信息需谨慎发布。对此,我们应该 ( ) ①为了保护隐私而拒绝上网②正确认识网络的两面性 ③增强法律意识和隐私意识④依法律己,尊重他人的隐私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②③④ 9. 下列行为中属于正确行使公民姓名权的是 ( ) ①张某用李某的名字跟别人签订了合同②大学生赵亮用笔名“小草”发表文章 ③小明给同桌起了个绰号叫“武大郎” ④梁红步入歌坛后给自己起了个艺名 A. ①② B. ②③ C. ①③ D. ②④ 10. 丁某利用网络盗取并出售大量个人信息,被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 000元。该案例告诉我们( ) ①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②公民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2019法考讲义-第11节 考题点评班 刑法 刑罚消灭制度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杨艳霞

第十五章 刑罚消灭制度 本章考查情况统计表(2008—2017) 考点考查次数大致分值考查概率涉及法条追诉时效3530%第八十七条到第八十九条 考点 追诉时效 1.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10)1 A.《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不能适用该规定计算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 B.在共同犯罪中,对主犯与从犯适用不同的法定刑时,应分别计算各自的追诉时效,不得按照主犯适用的法定刑计算从犯的追诉期限 C.追诉时效实际上属于刑事诉讼的内容,刑事诉讼采取从新原则,故对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D.刘某故意杀人后逃往国外18年,在国外因伪造私人印章(在我国不构成犯罪)被通缉时潜回国内。4年后,其杀人案件被公安机关发现。因追诉时效中断,应追诉刘某故意杀人的罪行 2.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2/60)2 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 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 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本章考查情况统计表(2008—2017) 考点考查次数大致分值考查概率涉及法条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1013100%第二百三十二条到第二百三十五条侵犯自由的犯罪1011100%第二百三十八到第二百三十九条 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4540%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四十条、 第二百四十一条 1答案:B 2答案:AC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一、单项选择题 1.故意杀人既遂与故意伤害致死、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 )。 A.犯罪主体不同 B 犯罪行为不同 C.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不同D.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 2.下列行为中,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有( )。 A.堕胎B.溺婴C.毁尸D.甲错误批评乙,乙十分气愤,自杀身亡3.奸淫幼女罪的犯罪对象是( )。 A.未满16周岁的女性B.满18周岁的女性 C.未满12周岁的女性D.未满14周岁的女性 4.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别的关键在于( )不同。 A .犯罪客体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D.犯罪主观方面 5.依照刑法规定,犯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 ),并处没收财产。A.10年以上有期徒刑B.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C.死刑D.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6.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 )。 A.非法拘禁罪B.绑架罪 C.敲诈勒索罪D.抢劫罪 7.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 )。 A.敲诈勒索罪B.绑架罪C.拐卖妇女、儿童罪D.非法拘禁罪8.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 )。 A.构成故意伤害罪B.构成故意杀人罪 C.应当以刑讯逼供罪从重处罚D.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9.甲虚构乙侮辱妇女的犯罪事实,并在公众中散布,甲的行为( )。 A.构成诬告陷害罪B.构成诽谤罪 C.构成侮辱罪D.构成报复陷害罪 10.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 )。 A.虐待被监管人罪B.虐待罪C.刑讯逼供罪D.故意伤害罪11.甲抢劫乙后,杀乙灭口,对甲的行为( )。 A.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B.应当以抢劫罪论处 C.应当以抢劫罪从重处罚D.应当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12.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构成( )。 A.故意伤害罪B.故意杀人罪 C.非法拘禁罪D.应当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13.甲女起诉与其夫乙男离婚。乙要甲撤回起诉,甲不从,乙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C.虐待罪D.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并应从重处罚 14.联防队员甲见乙形迹可疑,将其带回办公室吊打讯问,致乙重伤。甲的行为构成( )。 A.刑讯逼供罪B.暴力取证罪 C.故意伤害罪D.故意伤害罪,并应从重处罚 15.甲的母亲乙知悉甲偷拿家中的钱去打电子游戏,十分气愤,连续三天不准甲吃饭,甲乃自杀身亡。乙的行为构成( )。 A.虐待罪B.故意杀人罪C.非法拘禁罪D.不构成犯罪

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

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了解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含义、地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内容,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了解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组成和意义,知道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提高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及应受的制裁,懂得保护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知道公民有哪些人身自由权利和生命健康权利,认识到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生命健康是重要的人身权利,从而自觉地尊重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当自己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受到非法侵害时,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遇到社会上发生损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或伤害人的生命健康的行为,能够在不危及自己生命的情况下用正确途径求教,维护其他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生命健康权利。

【教学重点】 ①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法律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害; ②中学生要自觉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教学难点】 ①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②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教学过程】 以上海某大学生李某状告某超市导入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利的含义和地位 ()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身体(包括肉体和精神)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和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必要条件。 *原因: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参与国家管理,享有其他各项自由和权利。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试题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一、填空题(每小题1分) 1.非法拘禁他人,具有____情节的,从重处罚。 2.拐卖妇女、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_ _刑。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构成__。 4.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构成______罪。5.对于没有___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 6.破坏选举罪是指,以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7.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情节严重的行为。 8.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 9.违反,以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 10.绑架罪,是指以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的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1.甲从人贩子处花钱买来一名被拐的妇女乙,甲欲与乙结婚,但遭到乙的极力反抗。为迫使乙就范,甲将乙关在自己家的地下室达一个月之久。甲的行为属于()。 A.牵连犯,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处罚 B.牵连犯,按非法拘禁罪处罚 C.分别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非法拘禁罪定罪,数罪并罚。 D.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定罪,但从重处罚。 2.张某以故意把李某打成重伤的方法来干涉李某的婚姻自由,张某构成() A.故意伤害罪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C.虐待罪 D.故意伤害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数罪并罚 3.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一种()。 A.行为犯B.结果犯C.举动犯D.危险犯 4.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 A.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 B.构成虐待罪 C.构成刑讯逼供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 5.依照刑法规定,犯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并处没收财产。 A.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B.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C.死刑 D.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6.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敲诈勒索罪 D.抢劫罪 7.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 A.敲诈勒索罪 B.绑架罪

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例

侵犯人身权利得案例 公民得人身权利就是公民最基本得要利。它包括得内容比较广泛。但主要上指人得生命。健康。人格。名誉与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得权利。例如: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得权利等。 我国《刑法》为了切实保障公民得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与其她权利不受侵犯,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民主权利”。《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得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与其她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得,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根据这一原则性得规定,我国《刑法》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具体规定了以下几种犯罪: 1、侵犯她人生命得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与过失杀人罪; 2、侵犯她人身体健康得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 3、侵犯妇女身心健康得犯罪,包括: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迫妇女卖淫罪; 4、侵犯她人人身自由得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拐卖人口罪; 5、侵犯她人人格名誉得犯罪,包括: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伪证罪,隐匿罪证罪; 6、侵犯涉及到有关人身权利得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她人住宅罪,聚众”打砸抢”罪,因刑讯逼供,聚众打砸抢致人重伤,死亡得,以伤害,杀人罪(包括过失)论处,法律就是神圣得,不管就是什么人, 如果不惜”以身试法”,肆意践踏公民得人身权利,触犯刑律,那么,她就必须受到法律得制裁。 案例一侵犯生命权 案情介绍 2009年某月某日,河南某市得赵某在吃了晚饭后,在街道上锻炼身

体,被素有仇恨得李某瞧见。李某顺手拿起路边正在施工场地上得一根铁棍,不由分说就向赵某得头上砸去,赵某躲开,但还就是一条胳膊被打成重伤,眼瞧李某得铁棍又要砸向赵某得头部,赵某慌乱之中顺手拿起路边得一块砖头砸向李某,李某应头倒在地上。赵某以外李某昏倒在地上,想赶紧离开,还没有跑出几步,瞧见李某得铁哥们王某与几个人拿着刀具跑过来,赵某因伤跑不快,背上被王某她们砍了两刀,流血不止,一边跑一边大叫救命。恰巧一个姓张得女孩骑摩托车路过,赵某不顾一切地把女孩推下摩托车,抢过摩托车逃走,并随即到公安派出所自首,并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事后查明李某当时已经被赵某打死。骑摩托车得女孩被摔伤,花费了近3000元。 最终结果 本律师为赵某做了不负刑事责任辩护,法院采纳了本律师得辩护意见,当庭宣告赵某不负刑事责任,并当庭释放。 理由(解释) 一、赵某打死李某得行为就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她人得人身、财产与其她权利免受正在进行得不法侵害,而采取得制止不法侵害得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得,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必须具备得条件就是:其一,必须有危害社会得不法侵害行为得发生;其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其三,防卫行为必须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其四,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其五,除对正在进行得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得暴力犯罪外,不能明显超过必要得限度造成重大得损害。本案中,李某明显要杀害赵某,赵某在情急之下,无意打死李某,主观上没有犯罪恶意,为了保护自己得生命权,无意造成李某得死亡,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完全符合刑法规定得正当防卫得构成要件。因此,赵某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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