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是税法口径的非正常损失-[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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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概念的非正常损失在内涵上是有一个变化的过程的,1993年12月2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财法字第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

(1993)财法字第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非正常损失的内涵非常广,包含所有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这里的“其他非正常损失”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立法上的“兜底性条款”,避免立法漏洞。

从(1993)财法字第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看,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属于非正常损失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但是,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也就是说,从2009年1月1日起非正常损失的内涵缩小了,固定在了“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这样一个范畴,也就是从2009年1月1日起,自然灾害的损失,火灾损失等除了“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外的所有损失都不是非正常损失。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期末复习

简答题 1.税务会计有哪些一般原则? (1)修正的应计制原则。 (2)与财务会计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原则。 (3)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 (4)配比原则。 (5)确定性原则。 (6)可预知性原则。 2.如何认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 元以上 ②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 元以上 ③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 元以上 3.如何全面地理解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的"销售额"的含义? 答: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4.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有哪些?如何运用? 从价税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税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复合税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报复性关税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报复性关税税率 5.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如何计算?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免抵退”办法,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先征后退”的计算办法 “先征后退”办法,适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6.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哪些项目准予扣除?扣除项目的标准是什么? 1.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3.扣除标准: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简述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形式及级次设置和相应税率。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土地增值税率表 级数计税依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率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 0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 部分 40% 5%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部分 50% 15%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 35% 注:纳税人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185—1998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 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 3.2 重置价值the total cost for re-building or re-purchasing 重新建造或重新购置财产时所需的全部费用。 3.3 烧损率fare damage rate 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外观、结构、使用功能、精确度的损坏程度,用百分比表示。 3.4 残值residual value 财产烧损后的残存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8-11-16批准发布1999-01-01实施

3.5 低值易耗品goods which is of low value and easy to be damaged 价值低、易损耗,不列入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3.6 经济林木economic forest 果、茶、桑、竹、橡胶树等林木。 3.7 古树名木ancient and rare trees 古树指百年以上(含100年)树龄的树木;名木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3.8 文物建筑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 被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含县、市)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湖建筑,古建筑组、群,纪念建筑,石窟寺。 3.9 文物建筑重建费cost for re-building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 文物建筑遭受火灾后在遵守“不改变火灾前原状”的原则下进行重建时所需的费用。 “不改变火灾前原状”的原则是指:保持原来建筑的形制;保持原来的建筑结构;保持原来的建筑材料;保持原来的工艺技术。 3.10 文物建筑典型实物typical object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 由许多相同古建筑中挑选出的概括性强、设计完善、规划完备、保存完整的古建筑实物;对尚存不多或仅存一座的古建筑,即使残值也按典型实物对待。 4计算方法 每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应包括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损失。在具体统计时,应按本标准逐项计算财产损失。 4.1 损失额计算单位 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4.2 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 4.2.1 在用房屋、构筑屋财产损失计算 计算公式: 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1—已使用时间(年)/折旧年限(年)]×烧损率(%) (1) 式中:重置价值——按附录A确定; 折旧年限——按附录B确定; 烧损率——按附录C确定。 4.2.2 在建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

火灾财产损失鉴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火灾财产损失鉴定 篇一: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 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财物已被损毁,无评估依据,实践中消防部门往往要出具一个火灾原因、责任及财产损失的结论报告,其对损失的评判主要是通过现场勘测清点和 当事人自述,审判中,能否以报告中注明的损失作为判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说明公安消防机构在火灾发生后,有权核定火灾损失。《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火灾统计管理工作。保障火灾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火灾统计在消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火灾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火灾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

资料,实行统计监督。”从上述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损失的核定只是一种国家的宏观统计行为。公安消防机构对财产损失的核定是依据当事人的申报针对统计需要而核定的,不是对财产损失的鉴定。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并不等同于火灾实际的损失。《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设备等,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不可能像鉴定那样将烧毁程度等数据精确量化计算价值(例如名人字画),只能依据《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作出,其性质是一种统计数据,其作用是用于宏观的火灾统计,作为国家消防宏观指导、决策的依据。所以,核定 的结论不是火灾财产的实际损失,不能作为当事人进行民事赔偿的依据。当事人寻求救济时,可以委托财产评估或价格认证机构进行价格鉴定,评估或鉴定结论可以作为火灾实际财产损失的依据。 但如果当事人未委托评估机构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仅以消防机构出具的火灾损失核定表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结合其他证据对当事人的损失综合认定。 篇二:火灾损失评估说明 烧损物资及烧损房屋现在价值评估技术说明 一、评估对象

火灾风险评估

第一章火灾风险评估 本节主要介绍了火灾风险评估、可接受风险、消防安全、火灾隐患、火灾风险、火灾危险源等相关概念和火灾风险评估的主要作用,并根据系统所处状态,从定性、定量的角度对火灾风险评估进行了分类。 一、火灾风险评估的相关概念 火灾风险评估以及评估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概念主要有: 1)火灾风险评估:对目标对象可能面临的火灾危险、被保护对象的脆弱性、控制风险措施的有效性、风险后果的严重度以及上述各因素综合作用下的消防安全性能进行评估的过程。 2)可接受风险:在当前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下,组织或公众所能接受的风险水平。 3)消防安全:发生火灾时,可将对人身安全、财产和环境等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可接受风险以下的状态。 4)火灾危险:引发潜在火灾的可能性,针对的是作为客体的火灾危险源引发火灾的状况。 5)火灾隐患:由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引起、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发生火灾后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或社会影响的不安全因素。 6)火灾风险:对潜在火灾的发生概率及火灾事件所产生后果的综合度量。常可用:火灾风险=概率X后果表达。其中“X”为数学算子,不同的方法“X”的表达会所不同。

7)火灾危险源:可能引起目标遭受火灾影响的所有来源。 8)火灾风险源:能够对目标发生火灾的几率及其后果产生影响的所有来源。 9)火灾危险性:物质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及火灾在不受外力影响下所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强调的是物质固有的物理属性。 二、火灾风险评估的分类 (一)按建筑所处状态 根据建筑所处的不同状态,可以将火灾风险评估分为预先评估和现状评估。 1.预先评估 它是在建设工程的开发、设计阶段所进行的风险评估,用于指导建设工程的开发和设计,以在建设工程的基础阶段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工程的火灾风险。 2.现状评估 它是在建筑(区域)建设工程已经竣工,即将投入运行前或已经投入运行时所处的阶段进行的风险评估,用于了解建筑(区域)的现实风险,以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由于在建筑(区域)的运行阶段,对建筑(区域)的风险已有一定了解,因而与预先评估相比,现状评估更接近于现实情况。当前的火灾风险评估大多数属于现状评估。 (二)按指标处理方式 在建筑(区域)风险评估的指标中,有些指标本身就是定量的,可以用一定的数值来表示;有些指标则具有不确定性,无法用一个数值来准确地度量。因此,根据建筑(区域)风险评估指标的处理方式,可以将风险评估分为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

税收筹划思路

企业税务筹划的五种思路方法 税务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经济行为。企业税务筹划作为一项“双向选择”,不仅要求企业依法缴纳税款以及履行税收义务,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严格“依法治税”。企业税收筹划在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可采用以下方法开展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 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

【精编_推荐】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办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Statisticmethodforthefiredirectpropertyloss 1998-11-16发布199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目次 前言 1范围 (1) 2引用标准 (1) 3定义 (1) 4计算方法 (2) 5统计程序 (4) 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 (6) 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 (7) 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及取值 (9) 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10) 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 (13) 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 (14) 前言 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 梁兴甲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了各类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火灾直接财产损失thefiredirectpropertyloss 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 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 3.2重置价值thetotalcostforre-buildingorre-purchasing 重新建造或重新购置财产时所需的全部费用。 3.3烧损率faredamagerate 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 的污染等所造成的外观、结构、使用功能、精确度的损坏程度,用百分比表示。 3.4残值residualvalue 财产烧损后的残存价值。 3.5低值易耗品goodswhichisofvalueandeasytobedamaged 价值低易损耗,不列入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3.6经济林木economicforest 果、茶、桑、竹、橡胶树等树木。 3.7古树名木ancientandraretrees,

,。关于对消防部门火灾损失核定重新鉴定。

[案情] 原告顾某、被告王某系东西紧邻。2004年2月23日,是王某的50岁生日。贺寿放鞭炮是当地人的传统习俗,也是喜庆的高潮,王某庆寿自然也离不开这道程序。不幸的是,当日下午王家燃放烟花爆竹后,引燃了东邻顾某家的草堆,至当晚9时许,方将草堆火扑灭。 该日,顾某家中无人,请顾某的母亲打开门查看,未发现顾某屋内有明火。不料,当日夜间,顾某房屋内突然窜出大火,浓烟滚滚而上,等早春寒夜中熟睡的左邻右舍惊醒时,顾家的4间住房及屋内的全部财物均被焚毁。公安消防部门认定顾家住房着火为外来火种引起,火灾损失核定为7572元。事故发生后,顾某与王某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一纸诉状将王某夫妇告上法庭。 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对火灾系由被告放鞭炮引起并无争议,主要对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损失的核定产生了争议。原告诉称,因被告放鞭炮贺寿导致我房屋被焚毁,尽管消防部门核定损失为7572元,但整个实际财产损失达14694元,我请求法院依据实际损失判决被告全额赔偿并承担照相、差旅、鉴定、误工等费用。 被告辩称,对火灾原因表示认可,但消防部门核定的损失只有7572元,这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结论,不能随意改变,我

仅同意在有权部门核定损失的范围内赔偿。 [分歧] 本案审理过程中,对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损失核定能否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予以推翻问题出现了三种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损失核定系行政确认行为,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与认定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都未规定行政机关对损失核定享有最终决定权,故其属于可诉具体行政行为。对可诉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应通过行政诉讼途径予以推翻,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宜直接否定,否则就是越俎代疱。 第二种观点认为,损失核定行为属于一种技术性鉴定,对于技术鉴定通常都可以重新鉴定。如消防部门的鉴定不符合法定的要件,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重新委托鉴定。 第三种观点认为,损失核定是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上报的火灾损失情况进行的核定,是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的一个环节,只对火灾损失起证明作用,是一种行政证明行为,因其不属于鉴定行为,不可重新鉴定。 [评析]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观点从理论和实践上分析均有不足之处,主要理由: 一、现行法律和行政规章对损失核定的最终决定权未作明 确规定

浅谈税收筹划与逃税避税的联系与区别

浅谈税收筹划与逃税避税的联系与区别 税收筹划也称节税,是指纳税人(自然人、法人)在遵守税法及合乎税法意图的前提下,采取合法手段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与对策。由于税收筹划能使企业达到少交或缓交税款的目的,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把逃税、避税与节税联系在一起,混淆它们之间的区别,从而产生一些模糊认识。其实三者之间有许多共同点,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可相互转化,但它们之间却有显著的区别。 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虚报、谎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欺诈手段,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税务违法行为。我国对逃税一般称为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的行为。税法漏洞指税法中由于各种原因遗漏的规定或规定的不完善之处;税法特例指在规范的税法中因政策等需要对特殊情况所做出的某种不规范规定;税法缺陷指税法规定的失误。 节税、避税与逃税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

行为的主体相同,都是以纳税人为主体所采取的行为。(2)行为的目的相同,都是纳税人想减少纳税义务,达到不交或少交税款的目的。(3)行为的税收环境相同,三者都处在同一的税收征管环境和税收立法环境中。(4)都具有策划性。无论是节税、避税、逃税,企业都必须十分熟悉和精通税收法律条文和含义。(5)在不同时间和空间可以相互转化。随着税收法律条文的不断完善和修订,原来的避税行为就可能转化为逃税行为。由于不同国家对同一经济活动采取的标准不同,因此在一国合法的节税在另一国可能是避税行为。 节税、避税、逃税三者虽然有许多联系,但三者有明显的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节税是符合法律的行为,它符合法律的文字规定和立法精神;避税是合法行为,符合法律的文字规定,但却违反了税法的立法精神;逃税则是违反法律的条文规定,是违法行为。(2)行为的时点不同。节税是纳税人在应税行为发生前,通过对经济管理活动进行有意识的安排,以轻税代替重税,具有事前性;避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对其实现形式进行有意识的安排,使之变为非税行为或低税行为,具有事前性;而逃税行为是对已发生的应税行为全部或部分的否定,具有事后性,且属非法行为。 (3)产生的后果不同。节税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有利于国家采用税收杠杆来调节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而避税和逃税行为由于和税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因而使税收杠杆失灵,并

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 一.税务筹划理念 税务筹划是由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延伸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税务筹划是企业为实现税收利益及经济利益最大化目标,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对自身经济活动所进行的事先安排。税务筹划的目标是:避免多纳税和纳税风险,纳税最小化和最迟化,筹划收益大于筹划成本,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和经济利益最大化。税务筹划的底线是不违反税法,而不是偷税、漏税、逃税;税务筹划的空间取决于纳税类型、税负差异,纳税类型主要分:增值税小规模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营业税纳税人企业,税负差异的主要类型有:优惠型差异、选择性差异、漏洞型差异和混合型差异。 税务筹划一般由财务部牵头操作,须公司其它部门配合,高层支持,对企业整体的经济行为在税务方面进行控制,已不再只是影响财务核算及财务报表,而且会对企业具体的经营行为产生影响。 企业的经济活动,从企业成长阶段来看,可分为设立、扩张、收缩和清算等阶段;从企业财务循环来看,可分为筹资、投资和分配等环节;从企业经营流程来看,可分为采购、生产、销售、核算等过程;从地域范围来看,可分为国内经济活动和跨国经济活动。税务筹划理论上要贯穿于所有经济活动,但根据地域差异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要有重点性的选择取舍。 税务筹划的一般包括节税和避税,但不包括逃税、偷税、漏税。狭义的税务筹划仅指节税,广义的税务筹划还避税。逃税、偷税、漏税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节税是企业利用税法的政策法规,采取合法手段减少应纳税款,一般指在多种营利的经济行为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是税收优惠最多的而为之,以达以减少税收的目的。而避税是企业利用税法立法、监管漏洞或是其他不足之处,采取非违法手段来减少应纳税额。国家倡导的是节税方式,避税方式明显违背国家立法意愿,只是暂时性无法可依,不能依法追究。近年国家针对企业避税方式明显改进税法制度,以后这方面只会加强,给企业税务筹划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企业在制定税务筹划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最新税法政策,密切关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执行条例,有可能去年执行的避税方案,今年就已经触犯了税法底线。 税务筹划应尽可能事先作好筹划安排并有相应的税务核查预案。如果经济活动已经完成,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纳税额已经确定,而去想方设法少缴税,甚至不纳税,就变成了逃税,已不是税务筹划。 二、税务筹划目标

建筑火灾风险评估方法与应用案例

建筑火灾风险评估方法及应用案例 第一节概述 一、评估的目的和内容 (一)目的 建筑火灾风险评估的目的一般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查找、分析和预测建筑及其周围环境存在的各种火灾风险源,以及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并确定各风险因素的火灾风险等级; (2)根据不同风险因素的风险等级,提出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对策与措施,为建筑的所有者、使用者和消防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消防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最大限度地消除和降低各项火灾风险。 (二)内容 建筑火灾风险评估的内容,根据分析角度不同而有所不同。从建筑功能来看,包括人员疏散安全的评估、建筑结构安全的评估、消防灭火救援力量的评估等;从空间范围来看,包括建筑局部区域的评估、建筑周边环境的评估和整个建筑的评估;从时间角度来看,包括建筑设计方案的评估、建筑使用前的验收评估以及建筑使用现状的评估。但是,从评估的具体工作内容来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评估范围的确定; (2)相关信息的采集; (3)评估方法的选择; (4)火灾风险的计算; (5)安全措施和建议; (6)评估报告的编制。 二、评估的流程 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内容的不同,建筑火灾风险评估的流程也不尽相同,但是通常都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一)信息采集 在明确火灾风险评估的目的和内容的基础上,收集所需的各种资料,重点收集与建筑防火安全相关的信息,包括: (1)建筑概况:包括建筑位置、功能布局、可燃物性质与分布、人员特点与分布、运营管理流程等。 (2)周围环境情况:包括建筑周边消防车道的布置、消防水源的位置、灭火救援的进攻路线、与邻近建筑物的间距以及室外疏散场地的设置等。 (3)消防设计图纸资料:与建筑消防安全相关的总平面图、消防各项专业设计图纸与消防设计说明等。

南开大学-2020春学期《税收制度与税务筹划》在线作业

南开大学-2020春学期《税收制度与税务筹 划》在线作业 20春学期( 1709、 1803、 1809、 1903、 1909、2003)《税收制度与税务筹划》在线作业 --------------------------- 单选题 1.2008年 1月 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 () A.个人独资企业 B.合伙制企业 C.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和组织 D.行政组织正确答案 :C 2.下列行为中 ()不属于降低税收负担的违法行为 A.节税 B.偷税 C.欠税 D.抗税正确答案 :A 3.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这是指税收的 ()特征 A.强制性 B.无偿性 C.收入性 D.规范性正确答案 :A 4.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机构所在地 B.注册地 C.居住地 D.劳务发生地正确答案 :D 5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 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组成计税价格= () A.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 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 B.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 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 C.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 1-营业税税率) D.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 1+营业

税税率)正确答案 :A 6.偷税行为根据《征管法》和《刑法》规定,应处于偷税数额 ()的罚金 A.一倍以内 B.三倍以内 C.50%以内 D.五倍以内正确答案 :D 7.章某于年初购买了某上市公司的股票, 10月 16日取得该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5000元,该股息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000 B.500 C.800 D.750 正确答案 :B 8.下列不征消费税的货物是() A.汽车轮胎 B.化妆品C.木地板 D.香皂正确答案 :D 9.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是 () A.杂志社记者在本单位刊物发表作品取得收入 B.撰写专著并署名为作者所取得的收入C.提供机器设备租赁取得的收入 D.提供中介服务取得收入正确答案 :D 10.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 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 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B.员工宫某为同学的单位修理机器取得报酬 C.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正确答案 :C 11.税收筹划的战略性思维不包括 () A.立足于企业战略 B.综合权衡筹划方案 C.总是选择税负最低的筹划方案D.将筹划方案放到整体经营决策中考虑正确答案 :C 12.某建筑公司在某年取得工程收入 200万元,包括工程原材料及其他材料价款 50万元,转让土地使用权给某国有农场用于建造农产品加工基地,取得收入 5万元,该土地使用权的购进价为 4万元,出租设备收入 2万元,出租设备发生的费用0.1万元。该公司该年应纳的营业税为 ()万元 A.7 B.9 C.4

税务筹划技巧

基本筹划技巧:就是将税法中的优惠政策想办法使企业符合,如:到开发区注册企业,招募下岗职工,工资按工效挂钩制度算企业所得税 我国现行的流转税有: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在纳税对象上有什么区别? 流转税的主要特点是:第一,以商品生产、交换和提供商业性劳务为征税前提,征税范围较为广泛,既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也包括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既对国内商品征税,也对进出口的商品征税,税源比较充足。第二,以商品、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一般不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变化的影响,可以保证国家能够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第三,一般具有间接税的性质,特别是在从价征税的情况下,税收与价格的密切相关,便于国家通过征税体现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第四,同有些税类相比,流转税在计算征收上较为简便易行,也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 新中国成立以来,流转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是政府税收收入、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是我国流转税的主体税种。 税收筹划思路 摘要:税收筹划思路是连接税收筹划理念与实务的桥梁,是连接税收筹划目标与方法、技术的纽带。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是:悉心研究税法,精心安排经济活动,并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最终实现税收筹划目标。税收筹划的具体思路是:税种筹划应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筹划方法;税收要素筹划应针对不同的税收要素,运用不同的筹划技术;经济活动筹划应全面考虑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异,并对经济活动进行巧妙安排;地域筹划应充分利用国内不同地域、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负差别,统筹安排国内或跨国经济活动。 (一)税收筹划思路是连接税收筹划理念与实务的桥梁,是连接税收筹划目标与方法、技术的纽带。税收筹划人员,企业内部筹划人员,在税收筹划的迷宫中,始终要保持清晰的税收筹划思路,才能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避免陷入税收筹划误区,实现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是:首先,对税法进行悉心研究,包括对现行各税种和税收各要素进行研究;其次,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精心安排,国内纳税人要对经济活动在国内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而跨国纳税人需对经济活动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全盘安排;最后,纳税人将其经济活动与税法有机结合起来,最终实现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目标。具体来说,税收筹划可以分税种进行,可以分税收要素进行,可以分经济活动进行,还可以分地域进行。 (二)、税种筹划思路 税种筹划思路就是: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法。现行税制以商品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因此税收筹划的重点是商品税筹划和所得税筹划。税种筹划主要包括增值税筹划,消费税筹划,营业税筹划,关税筹划,法人所得税(包括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筹划,税种综合筹划。 比如,增值税筹划。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在税收筹划时应予以高度重视。增值税筹划要从增值税的特点着手。第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纳税人在计算公式、发票权限和税收负担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税收筹划上,要选择合适的纳税人类型。第二,增值税内销的税率有两档:17%和13%。因此,在税收筹划上,对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要选择适当的核算方式,最好能够分别核算。第三,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增值额,具体反映在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因此,在税收筹划上,可以通过产权重组等手段,实现抵免的最大化。第四,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实行出口退(免)税制度,具体又有“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等政策。来料加工适用“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进料加工适用“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退税率往往低

(财务知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最全版

(财务知识)火灾直接财产 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Statisticmethodforthefiredirectpropertyloss 1998-11-16发布199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目次 前言 1范围 (1) 2引用标准 (1) 3定义 (1) 4计算方法 (2) 5统计程序 (4) 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 (6) 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 (7) 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及取值 (9) 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10) 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 (13) 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 (14) 前言 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和《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壹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 梁兴甲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了各类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2引用标准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浅析 冯乃祥李连俊 评估森林火灾损失包括对直接的林木资源损失定量的经济计量评价,扑救投入定量分析以及因火灾造成的对野生动物资源、非木植物资源、水资源、环境资源等的间接损失的定性分析评估。 1 森林火灾直接损失的评估 森林火灾直接损失包括过火林地的林木资源损失以及被林火烧毁的通讯线路、建筑物、铁路、桥梁、机械设备、群众财产等固定资产的损失等两大部分。 1.1 林木资源损失评估 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主体——林木资源所造成的损失,是火灾最为直接的损失部分。这部分损失可以通过林木过火损失数量和现行价格及有关的经营统计资料进行直接的计算和量的分析(假定受灾林分和选定标准林分具有相同的采伐作业条件)。 1.1.1 受灾林分灾前单位面积的价值 过火受灾林分灾前单位面积的价值由单位面积营林投入总量加上必要的投资收益部分构成,即: C 0=C 1 +Z 式中:C 0为受灾林分灾前单位面积林分价值;C 1 为受灾林分单位面积营林投入总 价值量,包括直接投入(如整地费、造林费、抚育费、管护费等直接生产成本) 和间接投入(如管理费用分摊,为营林生产服务的建筑安装投资等费用);Z为单位面积林分投资应得收益,包括国家的税收和森林资源经营者的利润,育林基金等。 根据土地地力在一定时期内不变,林木在一个生长周期内每年收益应均等原理,单位面积林分应得收益值可由选定的现已成熟的相同标准林分主伐单位面积收益在其生长期内平均分配来计算。即: 式中:n为受灾林分年龄;N为标准相同林分主伐年龄;K为标准相同林分主伐出材率;V为标准相同林分主伐时单位面积可采蓄积;P为现行木材市场该材种销售价格(如为混交林则按树种材种出产量计算加权平均价格);C 2 为标准相同 林分主伐生产和销售木材单位面积总成本;C 1 ′为标准林分单位面积营林总成 本,其构成同C 1 。 在实行林价的地区,受灾林分灾前单位面积的价值可由其林价来体现,即: C 0=P 林 ,P 林 为受灾林分的林价。

火灾损失评估说明

烧损物资及烧损房屋现在价值评估技术说明 一、评估对象 xxxxxxx需对原告火灾被烧毁财产损失进行鉴定,特委托我所对被烧毁财产损失的价值进行评估 二、评估烧毁财产损失费用主要依据 (1)《资产评估业务手册》、《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2011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3)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4)《xxxx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直接损失申报统计表》相关资料; (5)烧损现场勘查记录与照片。 (6)评估人员市场调查相关资料与记录。 三、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为火灾财产损失价值鉴定评估的实际情况,我们确定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自2011年5月31日接受委托至2011年7月7日提出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包括: 1、本所接受委托后,我所评估人员听取委托方情况介绍,会同委托方人员对申报评估火灾财产损失项目进行了核对。此外,我所评估人员在火灾所在地现场会同xxxxx对委估火灾财产损失情况进行了核查及详细查勘,根据火灾发生的情况,了解到烧损的财产受损状况,勘查统计完全烧损的物资,被烧损房屋部位的轻重程度并进行了测量。 2、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及《xxxxxx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直接损失申报统计表》资料确定烧损的财产数量。在xx市的家电市场百货商场以及在互联网上对与烧损物资相关价格进行咨询。对上述物资报价作为本次评估重置完全价值参考,根据物品的具体使用年限计算其成新率,最后确定烧损物资的损失价值。

3、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对被烧损房屋的面积、烧损程度进行区分确定烧损率。又根据房屋的结构与修建年限了解并计算其重置完全价值,最后计算烧损损失费用。 五、评估举例 案例:烧损房屋的评估 ㈠委估烧损房屋概述 委估房屋于2001年5月建成(房产证在火灾中烧毁),据了解该房屋的产权面积为104平方米(仅为一二层楼),一、二层为砖混结构,第三层为原房主在八年前搭建的砖木结构。据现场勘查与了解,本次火灾是从二楼的后半部分引起的,二楼与三楼的后两间房屋的火灾情况最为严重。三楼的石棉瓦在消防队灭火时拆除,二楼的顶部与地面预制板烧损严重,部分预制板已经露出钢筋,部分预制板变现弯曲,人在上面行走有晃动的感觉。墙面龟裂部分已经脱落。由此引起一楼后面二房间的顶部预制板产生裂纹,墙面龟裂。本次评估仅以烧损的房屋应予拆修或维修的部分进行估价,经测量一楼需要维修的建筑面积为26.8平方米,二楼需要拆修的建筑面积为26.8平方米,三楼需要拆修的建筑面积为26.8平方米。 ㈡评估计算过程: 本次评估运用重置成本法原理进行评估, 成本法原理:成本法是以重建该房地产所需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和应交纳的税费来确定估价对象价格的估价方法。 具体做法介绍如下: 1、确定烧损建筑物的重置价值; 2、确定烧损建筑物的烧损率=房屋正常使用成新率—房屋烧损剩余价值成新率(含拆除费用的比率); 3、计算烧损建筑物评估价值=重置价值x折旧额 ㈢委估烧损房屋评估价值的计算 1、一二楼烧损房屋的评估价值 ①建筑物重置价格的确定 (1)建筑物的建安造价

施工现场火灾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试用版) 第一章概述 一、评估目的 查找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以及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分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现有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确定风险等级,提出处置建议,为各级领导决策和属地消防支队针对性开展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评估依据 (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承担的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课题《城市区域火灾风险评估技术的研究》专题研究报告; (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三)《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 三、评估对象 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第二章风险识别 一、施工现场火灾特性分析 可燃物、助燃剂(主要是氧气)和火源是物质燃烧三个要素。火灾是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而造成的灾害。因此,可燃物、助燃剂、火源、时间和空间是火灾的五个要素,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下图简要地进行表示。 在这五个要素之中,只要中断其中一个环节,就能达到防火或灭火的目的。因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主要对象就是围绕这五个要素进行控制。控制可分为两类:对于存在生产生活用燃烧的场所,将燃烧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控制的对象是时间和空间;对于除此之外的任何场所,控制的对象是燃烧三要素。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一)违章使用电气焊引燃可燃物; (二)违章进行防水作业喷灯引燃可燃物; (三)切割作业引燃可燃物; (四)吸烟引燃可燃物;

(五)劣质电线插座短路; (六)违章使用电热器具; (七)电气设备故障。 由此可以看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点火源较多,可燃物较多,火灾发生的三要素集聚于施工现场,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二、引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的因素分析 (一)可燃物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可燃物较多,主要分布于三大区域。 1、建设工程主体内部。 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基础施工、结构施工、机电设备安装、装修等阶段,其中结构施工、机电设备安装、装修阶段可燃物增长明显,分析如下: (1)结构施工:聚苯乙烯泡沫板等可燃、易燃外保温材料; (2)机电设备安装:设备的外包装材料、加工设备润滑油、管道保温材料、管道用稀料等; (3)装修阶段:装修材料。 2、宿舍区域。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大量劳动力,同时需要临时办公场所,多数在主体工程附近设置民工生活区和现场办公区,可燃物主要包括被褥等生活用品、临时建筑结构内填充材料、液化气、办公用品等。 3、堆料及加工场所:木材、稀料、保温材料等。

火灾财产损失评估与MPL的应用

火灾财产损失评估与MPL的应用 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火灾财产损失评估现状进行研究,介绍了火灾财产损失评估的方法及其对于保险的重要性,同时提出最大可能损失(MPL)作为火灾财产损失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实例验证得到某企业的最大可能损失(MPL)。 关键词火灾;财产损失;评估;MPL 0 引言 火的使用是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最为重要的标志之一。然而,在各类灾害中,火灾仍是最经常、最普遍的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灾害之一。火灾背后人的因素远超于自然原因。近几十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科技的进步,各种新颖建筑物不断涌现,增加了火灾发生频率,同时也增加了预防和控制火灾的难度。1666年的一场持续五天的大火,几乎摧毁了整个伦敦城,13200户住宅毁于一旦,20多万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这场大火促进了火灾保险的产生。经历了四百多年的发展,火灾保险已经发展的比较完善,火灾财产损失评估方法也在不断完善。 1 火灾事故统计 我国是一个火灾多发国家,2010年,全国共接报火灾132497起(不含森林、草原、军队、矿井地下部分及港澳台地区火灾,下同),死亡1205人,受伤624人,直接财产损失19.6亿元,与2009年相比,起数、损失分别上升2.4%、20.7%,死亡、受伤人数分别下降 2.5%、4.1%。下图1给出了2000年~2009年我国发生火灾次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图2给出了期间火灾死亡和受伤人数的趋势图。 图1 2000年-2009年我国发生火灾次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图2 2000年-2009年我国火灾死亡和受伤人数情况 2010年11月15日下午,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的一栋28层民宅发生严重火灾,造成58人死亡和多人受伤,大部分房屋被毁,居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此次事件影响巨大,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2010年11月14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学堂发生火灾,损失的文化价值难以估量等等。 2 火灾财产损失评估 2.1 火灾财产损失评估对于保险的目的和意义 众所周知,火灾风险评估的两大核心内容就是对人员有效避难的评估以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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