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浮式储油超大型油船越来越少

用于浮式储油超大型油船越来越少

用于浮式储油超大型油船越来越少

2015-03-16 08:31:33

来源:国际船舶网

在油价跌至近6年最低位之后,近期石油价格出现复苏,复苏速度超出预期。这一变化导致原本租用巨型原油船(船型船厂买卖)载油,用于浮式储油的贸易商在期货市场交易上所获得利润迅速减少,越来越多的贸易商选择停止租船。

据路透社报道,近日石油贸易商嘉能可(Glencore)和挪威国油(Statoil)均表示,原本通过租用大型原油船储油,并在晚些时候在期货市场以较高价位售出这一方式获得的利润,在近日因油价反弹而导致无利可图。路透社数据显示,今年年初以来,租船市场上有超过30艘原油船获浮式储油长租租约,但截至目前,这一数字已下降至12艘。在这12艘原油船中,仅有1艘ULCC和4艘VLCC仍然满载石油。

而全球最大的油船运营商,挪威Frontline船舶管理公司的首席执行官Robert Hvide Macleod则表示,市场上目前实际上仍有多少艘油船仍用于储油仍不明朗,预计这一数据到第二季度将被证实。不过,贸易商和船舶经纪人均表示,目前大多数原本获得了为期1年租期的原油船目前基本上已开始交付原油。一些原本希望租用油船储油在期货交易上获利的贸易商,目前已完成交易并成功获利。这些贸易商表示,还将寻求未来租船储油的机会。

贸易商和分析师预计,在今年下半年油价恢复之前,今年第二季度油价将由于供应过剩再次出现大幅下降。三菱商事的风险经理Tony Nunan表示,市场人士都认为下半年石油市场将复苏,但这仍然取决于今年第二季度的市场情况。

据了解,布伦特原油价格已从去年6月的115美元/桶跌至今年1月的45美元/桶,跌幅达到60%。而在近期,原油价格重新恢复至60美元/桶,因美国石油产量放缓,以及中东和北非地区的石油供应中断。

(安全生产)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油船安全生产,提高济效益,促进油运事业的发展,根据 “安全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油船是重点保卫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爆、防污 染、安全航行和安全装卸以及职工劳动保护等规定。 第三条要设置油船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对油船实行专业管理。油船船员, 上船前必须进行油船专业知识的培训,经考试、考核和取得有效证书后,才能从事 油船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是油船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则。各航运部门应根据本 规则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五条交通系统各港、航部门干部、职工对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必须 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对模范执行者予以表扬和奖励;违反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负责。 第六条油船除严格遵守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外,对非油船所规定的各项安 全规章制度,仍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七条本规则适用于一切油轮、油驳以及运载石油的顶推(拖带)船队。 第八条保持船舶技术条件处于适航状态: 1、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 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2、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信号: 1、船载货油,或油已卸完,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信号。 2、要系泊和装卸作业时,除执行上款规定外,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号。 第十条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 2、禁止在规定以外的场所吸烟; 3、禁止穿带钉的鞋、靴、; 4、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和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第十一条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油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第十二条装卸一、二级石油(注)、压载、洗舱、除气时,禁止下列作业:1、一切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2、使用明火炉灶; 3、敲铲铁锈; 4、无线电发报; 5、电瓶充电; 6、用电扇通风。 第十三条非装卸、压载、洗舱、除气作业时,一般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因生产急需,非明火作业不可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目录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各级安全生产查检职责 四、检查内容 五、检查方式 六、检查要求 七、检查与整改 八、奖励与处罚 九、安全生产检查表 第一章目的 第1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持健康;常备不懈,防止污染,迅速应对,行动有效”的方针。 第3条安全检查是一个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并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以及制止违章行为和过程。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第4条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凡本公司员工除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外,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船舶残油类污油水接收、受供油监护、清污应急行动及清仓作业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各级安全生产检查职责 第6条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生产事故等工作。 第7条安全检查小组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船舶残油类污油水接收、受供油监护、清污应急行动及清仓作业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向当班主管报告,迅速予以排除。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和保管工作。 第8条部门经理、船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部门(船舶)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当班主管、船长是本班次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班次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第四章检查内容 第9条检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严格按国家《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执行,如:穿带反光条(禁穿纤维、尼龙类)工作服、戴安全帽、穿劳保鞋(不准穿带钉鞋)、手套,凡在甲板上作业人员,必须身穿救生衣;严禁携带火源、严禁在甲板上抽烟、严禁在作业现场接听、拨打手机以及一切违反操作安全规定。 第10条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按“**船舶残油作业检查表”上内容做好生产前安全检查工作;监护、清仓、清污应急行动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则做好作业前安全检查程序。 第11条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持有作业指导书并按操作规程作业,控制油品温度及流速,确保设备完好(紧急制动按钮是否正常)。 第12条检查作业期间是否采取防止污染措施;输油管(泵头)有无跑、冒、滴、漏油现象。 第13条检查是否在重要岗位安排专人值班;作业期间作业人员是否在岗,尤其是重要岗位人员是否有脱岗、离岗;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14条检查警示标识(如严禁烟火、紧急制动等)是否摆放在明显位置,表述清楚。 第五章检查方式 第15条坚持定期、不定期检查或跟班检查制度相结合。安全检查人员必须亲临作业现场,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并确存档管理。每周视工作安排不定期增加安全检查次数。

国际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船(FPSO)

国际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船(FPSO)发展态势: FPSO(Floating Production Storage and Offloading)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船,它兼有生产、储油和卸油功能,油气生产装置系统复杂程度和价格远远高出同吨位油船,FPSO装置作为海洋油气开发系统的组成部分,一般与水下采油装置和穿梭油船组成一套完整的生产系统,是目前海洋工程船舶中的高技术产品。 韩国船企对FPSO建造具有较强规模效应。如现代重工专门建有FPSO海洋项目生产厂,已交付了6艘大型FPSO;三星重工手中持有5艘大型FPSO订单;大宇造船海洋工程公司则是全球造船企业中建造海上油气勘探船最多的企业,2005年承接海洋项目设备订单计划指标是17亿美元。据海事研究机构(DW)预计,未来5年FPSO新增需求将会达到84座,投资额约为210亿美元。 FPSO主要技术结构表:FPSO主要技术结构 FPSO主要结构功能 系泊系统:主要将FPSO系泊于作业油田。FPSO在海域作业时系泊系统多采用一个或多个锚点、一 根或多根立管、一个浮式或固定式浮筒、一座转塔或骨架。FPSO系泊方式有永久系泊和 可解脱式系泊两种; 船体部分:既可以按特定要求新建,也可以用油轮或驳船改装; 生产设备:主要是采油和储油设备,以及油、气、水分离设备等; 卸载系统:包括卷缆绞车、软管卷车等,用于连接和固定穿梭油轮,并将FPSO储存的原油卸入穿梭 油轮。其作业原理是通过海底输油管线把从海底开采出的原油传输到FPSO的船上进行处 理,然后将处理后的原油储存在货油舱,最后通过卸载系统输往穿梭油轮。 配套系统:在FPSO系统配置上,外输系统是其关键的配套系统。 FPSO主要优点随着海洋油气开发、生产向深海不断进入,FPSO与其它海洋钻井平台相比,优势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生产系统投产快,投资低,若采用油船改装成FPSO,优势更为显著。而且目前很容易找到船龄不高,工况适宜的大型油船。 (2)甲板面积宽阔,承重能力与抗风浪环境能力强,便于生产设备布置; (3)储油能力大,船上原油可定期、安全、快速地通过卸油装置卸入穿梭油船中运输到岸上,穿梭油船不仅可与FPSO串联,也可傍靠FPSO系泊。最新FPSO还具备了海上天然气分离压缩罐装能力,提高了油田作业的经济性。 (4)应用灵活,移动方便,其海上自航能力是其它海洋平台系统所不具备的,因此,FPSO 可根据作业需要和实际情况迅速转换工作海域和回厂检修。 FPSO技术发展趋势随着科技发展和海上作业难度加大,海洋油气开采工程装备正在向大型化、自动化、专用化方面发展,同时国际海事组织(IMO)对涉海船舶产品的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当前FPSO设备的技术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建造技术向模块化发展,周期缩短 早期建造FPSO基本上都是在船体结构建成后,在甲板上安装各种生产设备、主电站和热站等,建造一艘FPSO通常需要20个月或更长时间。目前,FPSO建造已开始采用了模块化生产工艺,船体结构和上部设施可以同时施工建造,使得FPSO建造周期可缩短至10-14个

关于公布执行《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港口油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的通知

关于公布执行《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港口油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的通知 已作废! 交通部关于公布执行《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港口油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的通知 (83)交水监字860号 主送、(略) 为了贯彻“安全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油船、港口油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油船、港口油区安全生产,我部从1982年初开始,重新修订了原颁发的《交通部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和《交通部港口油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则》。新修订的两个规则,是经我部有关部门和部属有关航运单位以及油港广大干部、职工、装卸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公安消防干警、油船船长、船员等,在原两个规则的基础上,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定稿的。修改前的两个 规则,只在交通部直属港、航单位执行,现决定颁发到全国交通系统,自1983年10月1 日零时起正式执行。希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执行本规则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须将规则翻印给有关人员,人手一册,有计划 地组织有关干部、职工和船员、装卸工人、公安、消防干警进行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有关条 文规定要熟记。 2.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尽快制订出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3.要对所属的油船、油区进行一次检查,按照规则的要求,应该设置的机构、人员以及配备 的设备、器材等,在规则正式执行前要设好配齐。 4.要注意总结经验,搜集对执行的意见及时报部。

附件:(1)《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2)《港口油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则》队 1983年4月12日 港口油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油我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油运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全质量第一”和“以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油区是石油运输的枢纽,属于国家重点保卫单位。石油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特性, 必须严格执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爆、防污染、安全装卸和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 第三条油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做到消防、环境保护、油污水 处理、劳动卫生、安全防护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 第四条本规则是油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则。各港应根据本规则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五条交通系统各港、航部门干部、职工,对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对模范执行者,予以表扬和奖励;违反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1989年12月25日发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职工、渔民生命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不受损失,促进渔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所管辖的海洋渔业船舶、设施、人员和其他进出我省沿海渔港和渔港水域的船舶、设施、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 第三条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行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对渔工渔民的技术培训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教育。 第五条省和沿海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沿海重点渔业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是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机关,按下列规定行使职权: (一)各级渔港监督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好渔港设施,维护渔港安全秩序;保护渔港水域不受船舶污染;对渔业船舶进行注册登记,依照规定征收港航费用;负责职务船员的考核发证和船舶进出渔港签证;监督管理渔用航道、航标,使其符合安全要求;发布航行通告;调查处理渔港水域内交通事故和其他沿海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 (二)沿海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在海上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章渔业船舶和船员管理 第七条渔业船舶必须按规定办理检验、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船舶技术证书、航行签证簿、船舶国籍(登记)证书、渔业许可证、船舶户口簿和船民证等有效证书、证件,方可从事渔业生产。 第八条渔业船舶应按标准定额配备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驾长、司机、机驾长,必须持有合格职务证书。一百八十五马力以上渔业船舶的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他渔业船舶的新船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应培训。 第九条渔业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通信、助航、号灯、号型、声号、旗号等设备,并按规定设置和存放。六十马力以上渔业船舶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五十九马力以下渔业船舶按《山东省小型渔船安全生产守则》的规定配备。 第十条渔业船舶的船名、船号、船籍港,必须经渔港监督机构批准登记后,按规定刷写、固定。 (一)六十马力以上的渔业船舶,国营、集体企业所有的,由所属单位刷写;个体户和私营企业所有的,由渔港监督机构指定的船厂刷写。 (二)五十九马力以下的渔业船舶,由渔港监督机构发给统一制作的渔业船舶牌照,固定在规定的

中国浮式生产储油船(FPSO)的开发现状

中国浮式生产储油船(FPSO)的开发现状 1976年,壳牌石油公司首次引入FPSO概念,那是一艘在Castellon海域由油船改装而成的FPSO。在那以后的26年间,前15年是其概念形成阶段,进入9O年代以后,则进入一个快速发展阶段。最初的FPSO大都是改装船舶,在这方面,新加坡的船厂做得较为成功,取得了大部分改装船工程项目。目前,FPSO 的建造市场主要由日本、韩国造船企业和新加坡船厂统治。由于一艘FPSO造价高达几亿美元,是典型的高加值船舶,所以中国船厂近年来也开始积极介入这个市场。 中国油气田开发现状与FPSO 中国拥有漫长的海岸线,与此同时,也相应具有丰富的近海油气田资源。中国海上油气勘探主要集中于渤海、黄海、东海及南海北部大陆架,预测石油资源量为275.3亿吨,天然气资源量为10.6万亿立方米。目前原油的发现率仅为18.5 %,天然气发现率为9.2 %,极具开发潜力。目前,中国石油生产的三大主力中石油、中石化与中海油(CNOOC)都进入了海洋开发市场。其中,中海油是唯一一家拥有FPSO船舶的公司。中海油成立于1982年,是享有对外合作开采油气业务专营权的国家公司,主要业务为组织海上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与相关化工产品的冶炼加工和销售。目前,中海油已拥有58座海上平台、10艘FPSO、陆地终端5个,单点系泊系统l1个。 中国FPSO 的开发建造 由于中国自行拥有的FPSO 数量有限,所以到目前为止,中国只有5家船厂涉足过FPSO 的建造与改装。中国建造过FPSO 的船厂有沪东造船厂、江南造船厂和大连造船新厂,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则有一艘FPSO 正在建造之中,山海关船厂曾经改装过两艘FPSO。 1990年,中国第一艘FPSO“南海发现号”投产。这艘FPSO 用于中海油与ACT集团合作开发的惠州21—1油田,这是一艘装有快速解脱转塔式系泊装置的25万吨FPSO,由新加坡船厂改装完成。 沪东造船厂建造的均为52 000吨级FPSO,这也是中国最早建造的FPSO。这两艘船分别为“渤海友谊”号和“渤海长青”号,前者用于渤海渤中28—1油田(现已移至曹妃甸1—6油田),于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0570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了确保油船安全生产,提高济效益,促进油运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全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油船是重点保卫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爆、防污染、安全航行和安全装卸以及职工劳动保护等规定。 第三条要设置油船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对油船实行专业管理。油船船员上船前必须进行油船专业知识的培训,经考试、考核和取得有效证书后,才能从事油船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是油船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则。各航运部门应根据本规则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五条交通系统各港、航部门干部、职工对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对模范执行者予以表扬和奖励;违反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负责。 第六条油船除严格遵守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外,对非油船所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仍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七条本规则适用于一切油轮、油驳以及运载石油的顶推(拖带)船队。 第八条保持船舶技术条件处于适航状态: 1、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油轮安全管理规则正式版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条为了确保油船安全生产,提高济效益,促进油运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全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油船是重点保卫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爆、防污染、安全航行和安全装卸以及职工劳动保护等规定。 第三条要设置油船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对油船实行专业管理。油船船员上船前必须进行油船专业知识的培训,经考试、

考核和取得有效证书后,才能从事油船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是油船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则。各航运部门应根据本规则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五条交通系统各港、航部门干部、职工对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对模范执行者予以表扬和奖励;违反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负责。 第六条油船除严格遵守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外,对非油船所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仍应严格遵照执行。

2021新版油轮安全管理规则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新版油轮安全管理规则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新版油轮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油船安全生产,提高济效益,促进油运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全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油船是重点保卫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爆、防污染、安全航行和安全装卸以及职工劳动保护等规定。 第三条要设置油船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对油船实行专业管理。油船船员上船前必须进行油船专业知识的培训,经考试、考核和取得有效证书后,才能从事油船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是油船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则。各航运部门应根据本规则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五条交通系统各港、航部门干部、职工对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对模范执行者予以表扬和奖励;违反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负责。

第六条油船除严格遵守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外,对非油船所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仍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七条本规则适用于一切油轮、油驳以及运载石油的顶推(拖带)船队。 第八条保持船舶技术条件处于适航状态: 1、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2、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信号: 1、船载货油,或油已卸完,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信号。 2、要系泊和装卸作业时,除执行上款规定外,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号。 第十条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油船安全生产,提高济效益,促进油运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全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油船是重点保卫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爆、防污染、安全航行和安全装卸以及职工劳动保护等规定。 第三条要设置油船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对油船实行专业管理。油船船员上船前必须进行油船专业知识的培训,经考试、考核和取得有效证书后,才能从事油船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是油船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则。各航运部门应根据本规则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五条交通系统各港、航部门干部、职工对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对模执行者予以表扬和奖励;违反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负责。 第六条油船除严格遵守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外,对非油船所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仍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七条本规则适用于一切油轮、油驳以及运载石油的顶推(拖带)船队。 第八条保持船舶技术条件处于适航状态: 1、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2、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信号: 1、船载货油,或油已卸完,但舱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信号。 2、要系泊和装卸作业时,除执行上款规定外,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号。

第十条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 2、禁止在规定以外的场所吸烟; 3、禁止穿带钉的鞋、靴、; 4、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和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第十一条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油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第十二条装卸一、二级石油(注)、压载、洗舱、除气时,禁止下列作业: 1、一切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2、使用明火炉灶; 3、敲铲铁锈; 4、无线电发报; 5、电瓶充电; 6、用电扇通风。 第十三条非装卸、压载、洗舱、除气作业时,一般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因生产急需,非明火作业不可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预先申报,经轮机长同意,船长批准; 2、测爆确认没有可燃气体; 3、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焊补作业,必须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在机炉舱焊接无法拆卸的管系、机件时,必须关闭邻近的阀门,确认已其它舱室隔绝,并清洗、除气、测爆,清除现场的易燃物品,备妥足够的消防器材,派专人指挥及看火。 第十四条防止灯具、电路电气设备等产生火花,要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禁止使用明火灯具、悬挂彩灯和在通电情况下安装灯泡。 2、禁止在靠近油舱、泵间、油漆间、蓄电池间、未用隔离舱隔离开的物料间、输油管存放场所及主甲板,使用非防爆式灯具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气设备。 3、必须使用封闭式电炉,并设在规定地点,用时要有人看管。 4、必须盖紧关严各水密插座、连结箱、继电器等设备,防止进水造成短路。

浮式生产储油装置

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及其系泊系统 二十一世纪是海洋世纪。开发海洋已成为全球产业进步的重要标志。海洋经济也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世界海上油气开发支出分析表明。全球在深水(深度超过500 m)方面的资本支出将由2001年的56亿美元,增至2005年的106亿美元,主要用于深水平台、浮式生产设施、水下生产系统及海底管道。预计未来5年。油气田开发将采用123个浮式生产系统。总计达420亿美元。主要分布在西非、拉美及亚洲。随着海洋产业的高速兴起,海洋工程装备成为世界主要造船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 当前用于海洋油气钻采的海洋工程装备主要包括两大类:海上浮动钻井平台和海上浮式生产设施。浮式生产设施主要包括:半潜式生产平台(SEMI)、张力腿生产平台(TLP)、单圆柱生产平台(SPAR)和浮式生产储油船(FPSO)。 浮式生产设施发展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当时全球仅有少量改装而成的FPSO。随着海洋油气资源开发逐渐从近海大陆架地区向深海转移.80年代起浮式生产设施开始快速发展。全球浮式生产设施从80年代初的l0座左右增加到90年代初的35座。2000年进一步增加到约124座。2005年达到177座。在浮式生产装置中。FPSO将是需求热点。1997年初全球FPSO总量为36艘。到2006年底FPSO数量可达到119艘。IMA研究公司预测。未来五年浮式生产设施建造订单中FPSO所占比例为70%左右。大致为70—80艘,其中改装FPSO占大多数。 二、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的组成 浮式生产储卸油系统是英文Floating Production Storagl and Offloading System的直译。有时简称浮式生产系统。我国大多称其为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简称FPSO。 FPSO将采油平台开采的海底原油进行油水气处理后注入货油舱临时储存。再由输送油船运走。是集海上油气生产、储存、外输、生活、动力于一体的长期系泊于固定海域的浮式生产系统(图1)。FPSO是一个技术密集的海上采油的重要设施。通过单点系泊系统固定在海上。可随风、浪、流的作用进行360度全方位自由旋转,适用于深水油田开发,作业水深可达2000米以上。 FPSO是由上部模块、船体和系泊系统三个部分组成,而实际上FPSO的组成与其功能密不可分:上部生产模块一般在主甲板以上,相当于一座陆上的生产厂,设置油气生产和污水处理所需要的设备;船体储油舱室在主甲板以下的舱室.除压载水舱、燃油舱、淡水舱、机泵舱和部分与生产模块相关的工艺舱室外,很大部分舱室用来储存经处理的合格原油;系泊系统将FPSO的船体与海底连接,调节在风、浪、流作用下

港口油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则(doc 10)

港口油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则(doc 10) 第二条油区是石油运输的枢纽,属于国家重点保卫单位。石油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特性,必须严格执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爆、防污染、安全装卸和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 第三条油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做到消防、环境保护、油污水处理、劳动卫生、安全防护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 第四条本规则是油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则。各港应根据本规则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五条交通系统各港、航部门干部、职工,对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对模范执行者,以表扬和奖励;违反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油区必须采取下列治安保卫措施: 1、油区周围要设围墙。 2、建立公安、消防保卫机构,设立必要的门(警)卫。 3、油区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考核,由具备基本知识、技能和经政审、体检条件合格的人员担任,并保持其相对稳定。

4、油区禁止参观。 第七条油区公安保卫机构,要做好下列工作: 1、规划安全管理区域,实行分片管理;审定油区的要害部位,检查警戒方案的落实。 2、做好对职工的安全保卫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对临时工或外单位委托培训人员的政审把关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保卫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 5、建立、健全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做好油区治安防范工作。 6、做好日常公安保卫工作。 第八条凡进出油区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油区职工,一律凭证件进出。 2、其他人员,按港口公安部门的规定进出。

第九条进出油区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条油罐、油码头、油泵房、计量站、阀室、装卸车台、消防泵房、锅炉间和发、变、配电间等要害部位,必须严加防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一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邻近的公社、街道、工矿企业等,建立治安联防组织,定期讲究油区及周围情况,制定并实施防范措施。 第二条严守国家机密。保密内容: 1、油罐设备拥有量、油品的分布及有关生产数据。 2、油区规划,设计图纸等。 3、岗哨分布,武器配备,消防设备能力及灭火方案等。 4、计划统计资料和重大事故情况。 第三条未经公安保卫部门批准,禁止在油区生产区范围内拍照、绘画等。 第四条消防机构的主要职责: 1、按实际需要配备消防人员,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督促生产行政部门做好日常防火工作。

油船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油船安全生产治理规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油船安全生产,提高济效益,促进油运事业的进展,依照 “安全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油船是重点保卫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爆、防污 染、安全航行和安全装卸以及职工劳动爱护等规定。 第三条要设置油船治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对油船实行专业治理。油船船员, 上船前必须进行油船专业知识的培训,经考试、考核和取得有效证书后,才能从事 油船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是油船安全生产治理的差不多规则。各航运部门应依照本 规则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并报 部备案。 第五条交通系统各港、航部门干部、职工对本规则及事实上施细则,必须 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对榜样执行者予以表扬和奖励;违反者,视情况给予批判 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负责。

第六条油船除严格遵守本规则及事实上施细则外,对非油船所规定的各项安 全规章制度,仍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七条本规则适用于一切油轮、油驳以及运载石油的顶推(拖带)船队。 第八条保持船舶技术条件处于适航状态: 1、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 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2、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 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信号: 1、船载货油,或油已卸完,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 信号。 2、要系泊和装卸作业时,除执行上款规定外,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 号。 第十条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

安全法律法规

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 一.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二. 法规 A. 工会、女工未成年工保护 n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1985.01.18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第63次会议通过) n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管理办法(1991.08.01全国总工会发) n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第9号发布) n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1989年1月20日劳安字(1989)1号文印发) n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01.18劳动部劳安字2号文件颁发) n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3.11.26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卫妇发[1993]11号 文颁发) n 纺织系统女职工劳动保护细则(1991年6月8日纺织工业部、纺织工会全国委员会纺生字(1991)25号文 颁发006) n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1.01.18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 n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12.09劳动部颁发) B. 事故管理 n 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4415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正式 样本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为了确保油船安全生产,提高济效益, 促进油运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全质量第一”和“预 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油船是重点保卫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治 安保卫、防火、防爆、防污染、安全航行和安全装卸 以及职工劳动保护等规定。 第三条要设置油船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对油船 实行专业管理。油船船员上船前必须进行油船专业知 识的培训,经考试、考核和取得有效证书后,才能从 事油船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是油船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则。各航运部门应根据本规则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五条交通系统各港、航部门干部、职工对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对模范执行者予以表扬和奖励;违反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负责。 第六条油船除严格遵守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外,对非油船所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仍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七条本规则适用于一切油轮、油驳以及运载石油的顶推(拖带)船队。 第八条保持船舶技术条件处于适航状态: 1、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

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职工、渔民生命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不受损失,促进渔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所管辖的海洋渔业船舶、设施、人员和其他进出我省沿海渔港和渔港水域的船舶、设施、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 第三条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行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对渔工渔民的技术培训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教育。 第五条省和沿海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沿海重点渔业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是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机关,按下列规定行使职权: (一)各级渔港监督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好渔港设施,维护渔港安全秩序;保护渔港水域不受船舶污染;对渔业船舶进行注册登记,依照规定征收港航费用;负责职务船员的考核发证和船舶进出渔港签证;监督管理渔用航道、航标,使其符合安全要求;发布航行通告;调查处理渔港水域内交通事故和其他沿海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 (二)沿海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在海上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章渔业船舶和船员管理 第七条渔业船舶必须按规定办理检验、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船舶技术证书、航行签证簿、船舶国籍(登记)证书、渔业许可证、船舶户口簿和船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通用版)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通用版) 第一条为了确保油船安全生产,提高济效益,促进油运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全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油船是重点保卫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爆、防污染、安全航行和安全装卸以及职工劳动保护等规定。 第三条要设置油船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对油船实行专业管理。油船船员上船前必须进行油船专业知识的培训,经考试、考核和取得有效证书后,才能从事油船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是油船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则。各航运部门应根据本规则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

况,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五条交通系统各港、航部门干部、职工对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对模范执行者予以表扬和奖励;违反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负责。 第六条油船除严格遵守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外,对非油船所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仍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七条本规则适用于一切油轮、油驳以及运载石油的顶推(拖带)船队。 第八条保持船舶技术条件处于适航状态: 1、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2、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信号: 1、船载货油,或油已卸完,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

防止船舶污染长江水域暂行规定

防止船舶污染长江水域暂行规定 (1985年10月28日交通部长江航政管理局发布1985年11月1日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船舶污染长江水域,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上自江津九层岩,下至浏河口的长江干流从事航行、停泊及作用的一切船舶(包括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设施、人员,均应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交通部长江航政管理局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共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检查船舶的防污设施和签发有关证件、证书; (三)负责船舶的污染水域的监视,监测工作,并提供监测数据; (四)负责监督船舶排污,对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本暂行规定”所指的船舶污染物是: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第二章防污文书和设备 第五条船舶防污文书: 一、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应备有下列文书: 1.载运二千吨以上散装货油船舶(包括油轮、油驳),应备有《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2.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应备有《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和《油类记录簿》; 3.四百总吨以下的非油轮船舶,应备有《防止油污证书》和《油类记录簿》(第一部分)。 二、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应备有下列文书: 1.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应备有《油类记录簿》; 2.载运二千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如已参加油污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应备有《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如尚未保险,应备有《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信用证书》。 3.不足一百五十总吨的油轮和不足四百总吨的非油轮船舶,进行油类作业、排放有毒有害的洗舱水(包括残余物)、排放含油污水、要详细记入《航行日志》(或轮机日志)。 三、船舶还应备齐航政机关要求的其他防污文书。 上述规定的防污文书,要认真填写,妥善保存,以备现场监督查询;在办理船舶签证的同时,交签证人员检查;必要时航政机关可将记录中的任何记载制成抄本,经船长认证后,可作为处理污染事故或法律诉讼的有效证据。 第六条航行国标和国内的船舶,均要装设以下防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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