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发布)

【法规标题】山东省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发布)【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鲁发[2018]5号【适用区域】山东省

【发布时间】2018-01-23【生效时间】2018-01-23【关键词】安全,安全许可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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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发〔2018〕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原则,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科学的风险管控和完善的系统治理,深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达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保障水平。

——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以2015年为基数,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较大事故起数下降40%,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千人就业人员死亡率下降1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7%;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 3以下;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安全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完成,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取得重大成效,全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每年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

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党委、政府班子相关成员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四)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市、县两级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实行“网格化、实名制”管理,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及部门监管责任。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由省、市、县(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相关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共同监管。中央驻鲁煤矿企业由市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五)明确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机构编制、法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厘清和明确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

(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立企业安全总监,行使企业副职职权管理安全生产。按照公司章程,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及跨地、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制度。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管理。

三、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七)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量。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明确监管机构,配备专业监管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八)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依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承接做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移交的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山东海事局、民航山东监管局、济南铁路局集团公司与相关铁路管理部门、山东能源监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履行沿海7市水上交通、航空运输及机场、铁路交通、电力、电信、邮政等领域的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指导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省辖内河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地方政府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责任。

(九)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机构。省、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本行业安全行政执法工作。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应按照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委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驻监管执法。乡镇(街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展和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村(社区)设立安全生产检查员,发挥日常检查、宣传、报告等作用。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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