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接地极的标准新规

煤矿井下接地极的标准新规
煤矿井下接地极的标准新规

煤矿井下接地极的标准

一、局部接地极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局部接地极有三种标准做法:

①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

②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 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③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二、辅助接地极

《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细则》

第11条

2、供检漏保护装置作检验用的辅助接地线,应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10mm2的像套电缆。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

三、煤(岩)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

《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细则》

第11条

2、煤(岩)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可采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不小于500mm的钢管进行埋设。

煤矿井下接地规范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煤矿井下接地装置管理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所有接地装置。 二、依据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2009) 《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1998) 《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检查、测定工作细则》(1998) 三、总则 1、保护接地:是为了避免由于电气设备绝缘损坏后,在设备金属外壳上和电缆的钢带(或钢丝)上会产生危险电压,造成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辅助接地:配合检漏保护系统进行保护性能检测、试验用的接地设施。 2、电压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必须接地,其接地通过接地线(电缆接地芯线)与接地网可靠连接。 具有检漏保护且具有漏电试验功能的低压开关,必须设置辅助接地系统。 3、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均要与总接地网连接(检漏装置用的辅助接地系统除外)。 4、下列地点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 4.1 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干式变压器); 4.2 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4.3 每个低压配电点; 4.4 连接动力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

4.5 架空线分区开关、架空线自动停送电开关等。 5、移动电气设备(除供配电的专用设备)及电压等级为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或127V的照明灯、红灯、镇流器、按钮及1140V、660V低压橡套电缆的接线盒等电气设备,必须通过电缆的接地线芯线与接地网络连成一体,实现接地保护,此时可不另设局部接地极。 6、每台设备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直接相连;禁止几台设备串联接地,禁止同台设备的几个接地部分串联接地。 7、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引线,必须经电气设备的专用接地螺栓上引至接地母线或接地极上,严禁连接到地脚螺栓等非专用接地螺栓上。 8、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和辅助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均不得超过2Ω。 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或其它相当接地导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Ω。 新安装的接地系统在与接地网连接前,必须实测由接地极经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连接后组成的局部接地极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2Ω。 9、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严禁接地极埋入混凝土中。 10、由于电气设备拆除、搬迁等原因,闲置不用的接地极、接地母线、接地导线、专用托架等应及时拆除。拆除后具备继续使用条件的接地装置应进行除锈防腐处理后可继续使用。 四、接地装置制作安装技术标准 1、泵房水仓接地装置 1.1 泵房水仓的主接地极,采用2块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

接地安装规范

接地装置安装 4.1.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利用建筑物桩基、梁、柱内钢筋做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和为接地需要而专门埋设的人工接地体,应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的位置设置可供测量、接人工接地体和做等电位连接用的连接板。 2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在建筑物外人员可经过或停留的引下线与接地体连接处3m范围内,应采用防止跨步电压对人员造成伤害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如下: 1)铺设使地面电阻率不小于50kΩ·m的5cm厚的沥青层或15cm厚的砾石层。 2)设立阻止人员进入的护栏或警示牌。 3)将接地体敷设成水平网格。 4 当工程设计文件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接地装置设计为独立接地时,独立接地体与建筑物基础地网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第4.2.1条的规定。 4.1.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人工垂直接地体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人工接地体与建筑物外墙或基础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m。 2 可采取下列方法降低接地电阻:

1)将垂直接地体深埋到低电阻率的土壤中或扩大接地体与土壤的接触面积。 2)置换成低电阻率的土壤。 3)采用降阻剂或新型接地材料。 4)在永冻土地区和采用深孔(井)技术的降阻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中第3.2.10条~第3.2.12条的规定。 5)采用多根导体外引,外引长度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第5.4.6条的规定。 3当接地装置仅用于防雷保护,且当地土壤电阻率较高,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接地电阻值时,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21714.3-2008中第5.4.2条的规定。 4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宜采用放热焊接(热剂焊)。当采用通用的焊接方法时,应在焊接处做防腐处理。钢材、铜材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导体为钢材时,焊接时的搭接长度及焊接方法要求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防雷装置钢材焊接时的搭线长度及焊接方法 2)导体为铜材与铜材或铜材与钢材时,连接工艺应采用放热焊接,熔接

井下接地极敷设标准及要求

井下接地极敷设标准及要求 一、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铅皮和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必须接地。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其它可供接地的护套,如铅皮、铜皮套等)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二、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 三、主接地极应浸入水仓中;主、副水仓必须各设一块。 2四、主、副水仓的主接地极和分区的主接地极,均应采用面积不小于 0.75m、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如矿井水含酸性时,应视其腐蚀性情况适当加大其厚度或镀上耐酸金属,或采用其他耐腐蚀钢板。 五、安装主接地极时,应保证接地母线和主接地极连接处不承受较大拉力,并应设有便于取出主接地极进行检查的牵引装置。其装设方法可参照图2所示进行。 六、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变压器)。 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 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动力交联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 七、局部接地极最好敷设于巷道水沟内,无水沟时应埋设在潮湿的地方。 2八、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面积不小于0.6m、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如矿井水含酸性时,应视其腐蚀性情况适当加大其厚度或镀上耐酸金属,或采用其他耐腐蚀钢板。其装设方法可参照图3所示进行。 九、埋设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镀锌铁管。铁管直径不得小于 35mm,长度不得小于1.5m。管子上至少要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铁管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于15?),并必须埋设于潮湿的地方,如果埋设有困难时,可用两根长度不得小于0.75m、直径不得小于22mm的镀锌铁管。每根管子上至少要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两根铁管均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于15?),并必须埋设于潮湿的地方。两管之间相距5m以上,且在与接地网连接前,必须实测由两根

煤矿防雷接地规范

煤矿防雷中几个问题 从2003年开始对各自境内的煤矿陆续开展了防雷整改工作,到2005年底全省约70%的煤矿完成了防雷设施的安装及检测。然而,由于多种原因,造成整改过程中或整改完成后出现一些问题,如某些煤矿防雷装置投入使用后,在雷电天气过程中,电源避雷器、电气设备、电子地磅系统瓦斯检测系统一并被雷击损坏,造成不应当出现的重大经济损失。本文根据对事故了解的情况,针对小型煤矿在防雷装置设计、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介绍我们的一些看法,供设计、施工人员参考。 2技术规范 结合实际情况,正确理解和执行技术规范和规程的使用场合,是正确设计防雷装置的关键,在多数出现问题的地方,多是失误在上面两个方面。贵州的几乎所有小型煤矿地处山区,与移动基站类似,不同之处在于煤矿在山腰或山沟;煤矿地点人员较少,除下井矿工外,地面上仅有少数工作人员,地面设施主要有卷扬机、换气风机、瓦斯监测系统等。因此,根据实际情况,煤矿防雷装置设计、施工主要应参照下列技术规范: GB50057-94(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7450-87《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 GB50054-95《低电压配电设计规范》,以及 99(03)D501—1 《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 03D501—4《接地装置安装》。 地面建筑物除炸药库可按一类防雷构筑物考虑外,其余建(构)筑物防雷类别应按第三类考虑。

考虑小型煤矿属于一个比较特殊行业,而且多在山中这样一个特殊地形环境,防雷措施设计还需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技术人员使用的版本不一致,也会出现技术争论情况,如将“第九篇第六章—井下电气部分”接地要求错误用于地面电气接地要求,主要是技术人员使用简写本的《煤矿安全规程》而未使用完全版本的《煤矿安全规程》所致。 3 防雷措施设计出现的主要问题 煤矿开采场所,空气湿度相对大,地形、土质结构复杂,电阻率在500-2000Ω·m之间,雷电流泄放散流能力差,容易遭受雷击。煤矿动力电源基本都是架空线路,所以煤矿设备(配电柜、电器、绞车等)时常遭受雷击;排风口处风速快、排出的空气中含有大量的高浓度瓦斯、尘埃、氢气等,遭受雷电闪击后易引起瓦斯爆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井口地面金属轨道有利于直接雷电流导引闪击,可能导致雷电流引入矿井中引起瓦斯爆炸,2002年5月,我省习水县某煤矿发生的一起由于雷击引起200m深处爆炸事故。因此,我们认为防雷措施应加强直接雷击防护方面的考虑。 3.1 直击雷击防护 主要是井口和和小型炸药库的直击雷击防护。根据矿井口情况,设置一~二枝8---12 m高的独立避雷针,基本能对矿井口进行完全直击雷保护,从安全角度出发,避雷针接地电阻设计小于10Ω,针脚距针脚距离洞口边沿距离不小于3m,距离洞口人行道不小于3m。见图1、图2。

接地电阻规范标准要求

标准接地电阻规范要求: 1、独立的防雷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10欧; 2、独立的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3、独立的交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4、独立的直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5、防静电接地电阻一般要求小于等于100欧。 6 共用接地体(联合接地)应不大于接地电阻1欧。 【避雷针的地线属于防雷保护接地,如果避雷针接地电阻和防静电接地电阻都是按要求设置的,那么就可以将防静电设备的地线与避雷针地线接在一起,因为避雷针的接地电阻比静电接地电阻小10倍,因此发生雷电事故时,大部分雷电将从避雷针地泄放,经过防静电地的电流则可以忽略不计。】 接地分三种 保护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混凝土、电杆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危及人身安全而设的接地。1Ω以下 防静电接地:防止静电危险影响而将易燃油、天然气贮藏罐和管道、电子设备等的接地。防雷接地:为了将雷电引入地下,将防雷设备(避雷针等)的接地端与大地相连,以消除雷电过电压对电气设备、人身财产的危害的接地,也称过电压保护接地。 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很多,不同的系统根据配电系统的不同以及接地故障电流的大小规定了不同的电阻值,把目前规范中的一些规定值现做一个摘录。其中有两本规范根据09年建设部文件已经更新或者作废了。但仍然可以参考。 (1)信号接地——为保证信号具有稳定的基准电位而设置的接地。 (2)功率接地——除电子设备系统以外的其他交、直流电路的工作接地。 (3)保护接地——为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接地。 14.7.4.3 电子设备接地电阻值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宜大于4Ω并采用一点接地方式。电子设备接地宜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体。但此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若与防雷接地系统分开,两接地系统的距离不宜小于20m。不论采用共用接地系统还是分开接地系统,均应满足本规范第12章防雷有关条款的规定。 电子设备应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采用屏蔽措施。 (1)直流地(包括逻辑及其他模拟量信号系统的接地)。 (2)交流工作地。 (3)安全保护地。 以上三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一般要求均不大于4Ω。在通常情况下,电子计算机的信号系统,不宜采用悬浮接地。

煤矿井下接地装置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接地装置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接地装置管理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所有接地装臵。 二、依据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2009) 《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臵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1998) 《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臵的安装、运行、检查、测定工作细则》(1998) 三、总则 1、保护接地:是为了避免由于电气设备绝缘损坏后,在设备金属外壳上和电缆的钢带(或钢丝)上会产生危险电压,造成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辅助接地:配合检漏保护系统进行保护性能检测、试验用的接地设施。 2、电压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必须接地,其接地通过接地线(电缆接地芯线)与接地网可靠连接。 具有检漏保护且具有漏电试验功能的低压开关,必须设臵辅助接地系统。 3、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臵,均要与总接地网连接(检漏装臵用的辅助接地系统除外)。 4、下列地点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 4.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干式变压器);

4.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4.3每个低压配电点; 4.4连接动力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臵; 4.5架空线分区开关、架空线自动停送电开关等。 5、移动电气设备(除供配电的专用设备)及电压等级为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或127V的照明灯、红灯、镇流器、按钮及1140V、660V低压橡套电缆的接线盒等电气设备,必须通过电缆的接地线芯线与接地网络连成一体,实现接地保护,此时可不另设局部接地极。 6、每台设备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直接相连;禁止几台设备串联接地,禁止同台设备的几个接地部分串联接地。 7、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引线,必须经电气设备的专用接地螺栓上引至接地母线或接地极上,严禁连接到地脚螺栓等非专用接地螺栓上。8、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臵和辅助接地装臵处,所测得的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均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或其它相当接地导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Ω,新安装的接地系统在与接地网连接前,必须实测由接地极经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连接后组成的局部接地极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2Ω。 9、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严禁接地极埋入混凝土中。

谈煤矿井下供电中单相接地过电压其危害

谈煤矿井下供电中单相接地过电压其危害 谈煤矿井下供电中单相接地过电压及其危害 矿山供电系统的电源中性点是严禁接地,即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在《煤矿安全规程》中有详细的规定。由于煤矿企业生产的特殊性,其供电线路绝大多数采用电缆线路,所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复杂,使用电压等级比较多(如6KV、3.3KV、1.2KV、0.69KV),出现因单相接地过电压的几率较高,严重威胁着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影响电器设备的安全平稳运行。 (2)电缆供电线路多,电缆对地电容大,而单相接地电路较大,易在接地点形成间歇性电弧,所以易出现弧光接地过电压。 (3)电缆接线头和电缆的连结装置不可能连接的非常好,因而绝缘较差。由于绝缘性能差,从而使其不能承受过大的过电压。 (4)加之井下作业环境差,因而更容易发生单相接地的可能。由于单相地而出现过电压的机会则更大。加上井下电缆受空气潮湿和受意外硬压挤碰的影响,使得电缆绝缘情况比地面条件下的更差,承受过电压的能力就会更差。 通过上述说明和单相接地现象发生几率大.对矿井出现两相电即单相接地的过电压要给予足够高的重视,来保护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矿区生产安全。 1.单相接地时易出现的过电压及原因分析对于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单相接地时可能会出现的过电压一般情况下有2种:即工频电压高和弧光接地过电压。 (1)工频电压升高通过从一般的概念出发,可能认为在中性点不接地或不直接接地的电网中,一相接地时健全相的相对电压将上升为、/3u (U 为电源相电压),即出现了、/3倍的过电压;而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网中,一相接地时健全相的相电压会仍保持为u 。通过以上结论证明,只是在其电网的三相之间互相独立,彼此毫不干扰时才是正确的。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电网中三相之间既存在着电的联系又有磁的联系,如在中性点不接地或不直接接地的电网系统中,一相接地时健全相的相电压是趋向于无穷大。如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系统中,可以计算出一相接地后,其余两相的电压情况。一相接地的情况可以看成两种情况下叠加而成:一种是正常的三相电源电动势作用的结果,此时电网三相对地都是相电压另一种即假设除去三相电源而只是在接地点加上一个与相电压相反的电动势,两种情况共同作用下使得对地电压值为零,也就是其中一相接地的情况。 由于煤矿生产的特殊性,电缆线路的总长度经常不动,其参数满足上述假设情况的可能性很大,故工频电压升高对线路和设备绝缘的破坏性是我们所不能够忽视的。即使电缆参数不满足上述假设情况。工频电压升高为、v/3u 对线路和设备的绝缘也存在着一定的危害,尤其是井下的电缆和设备易受潮和砸压挤碰,绝缘情况比较差,、/3倍的过电压对其也是有一定的危害性。弧光接地电压在实践中证明:在线路较短,接地电流很小的情况。单相接地电弧会迅速熄灭,电网自动恢复正常。而当线路较长时,接地电流大。电弧不容易很快熄灭且不太稳定,出现时熄时灭的情况,即出现间歇性电弧.此时的过电压就比较严重了,这种情况的过电压实质上就是前面所提高的弧光接地电压。 弧光接地电压与一相对地多次发弧所引起另外两相对地电容上波动有关。正常情况下,各相导线的对地电容是保持在平衡状态,彼此相等。一旦其中有一相出现故障便打破了此种平衡状态,使得电容出现振荡,从而使得三相对地电容上的总电荷不能为零,从而形成了其中一相出现较高的过电压。 实际上由于每次发弧不一定在其工频幅值,自然熄弧条件较差不一定能使电弧在通过高频电流零点时熄灭。线路各相导线间还存在着线间电容,电弧中又有压降,系统中损耗使振

煤矿井下接地规范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煤矿井下接地装置管理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所有接地装臵。 二、依据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2009) 《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臵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1998) 《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臵的安装、运行、检查、测定工作细则》(1998) 三、总则 1、保护接地:是为了避免由于电气设备绝缘损坏后,在设备金属外壳上和电缆的钢带(或钢丝)上会产生危险电压,造成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辅助接地:配合检漏保护系统进行保护性能检测、试验用的接地设施。 2、电压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必须接地,其接地通过接地线(电缆接地芯线)与接地网可靠连接。 具有检漏保护且具有漏电试验功能的低压开关,必须设臵辅助接地系统。 3、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臵,均要与总接地网连接(检漏装臵用的辅助接地系统除外)。 4、下列地点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 4.1 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干式变压器); 4.2 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4.3 每个低压配电点; 4.4 连接动力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臵;

4.5 架空线分区开关、架空线自动停送电开关等。 5、移动电气设备(除供配电的专用设备)及电压等级为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或127V的照明灯、红灯、镇流器、按钮及1140V、660V低压橡套电缆的接线盒等电气设备,必须通过电缆的接地线芯线与接地网络连成一体,实现接地保护,此时可不另设局部接地极。 6、每台设备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直接相连;禁止几台设备串联接地,禁止同台设备的几个接地部分串联接地。 7、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引线,必须经电气设备的专用接地螺栓上引至接地母线或接地极上,严禁连接到地脚螺栓等非专用接地螺栓上。 8、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臵和辅助接地装臵处,所测得的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均不得超过2Ω。 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或其它相当接地导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Ω。 新安装的接地系统在与接地网连接前,必须实测由接地极经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连接后组成的局部接地极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2Ω。 9、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严禁接地极埋入混凝土中。 10、由于电气设备拆除、搬迁等原因,闲臵不用的接地极、接地母线、接地导线、专用托架等应及时拆除。拆除后具备继续使用条件的接地装臵应进行除锈防腐处理后可继续使用。 四、接地装臵制作安装技术标准 1、泵房水仓接地装臵 1.1 泵房水仓的主接地极,采用2块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

仪表接地规范标准[详]

1 总则 1.0.1 本规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自动控制工程的仪表、PLC、DCS、计算机系统等的接地设计,装置的改造可参照执行。 本规不适用于操作控制室、DCS机房、计算机机房等的防静电接地设计。 1.0.2 接地系统按功能可分为保护接地、工作接地与仪表系统防雷接地。 1.0.3 执行本规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要求。 2 保护接地 2.0.1 用电仪表、自控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由于绝缘破坏而有可能带危险电压时,均应作保护接地。 它们包括:仪表盘、仪表柜、仪表箱、PLC及DCS机柜、操作站及辅助设备、供电盘、供电箱、接线盒、电缆槽、电缆托盘、穿线管、铠装电缆的铠装护层等。 2.0.2 24V或低于24V供电的现场仪表、变送器、就地开关等,若无特殊要求时,可不作保护接地。 2.0.3 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场所的金属表盘上的按钮、信号灯、继电器等小型低压电器的金属外壳,当与已接地的金属表盘框架电气接触良好时,可不作保护接地。 3 工作接地 3.0.1 仪表、PLC、DCS、计算机系统等,应作工作接地。工作接地包括:信号回路接地、屏蔽接地、本质安全仪表系统接地。 3.0.2 当仪表、PLC、DCS、计算机系统等电子设备,需要建立统一的基准电位时,应进行信号回路接地。 3.0.3 当PLC、DCS、计算机系统与模拟仪表联用时,应对模拟系统与数字系统两者提供一个公共的信号回路接地点。 3.0.4 仪表系统中用以降低电磁干扰的部件(如电缆的屏蔽层、排扰线、仪表上的屏蔽接地端子等),应作屏蔽接地。除信号源本身接地者外,屏蔽接地应在控制室侧实施。 3.0.5 本质安全仪表系统中必须接地的本安关联设备,应根据仪表制造厂的要求可靠接地。3.0.6 本质安全仪表系统的信号回路地和屏蔽地,可通过接地汇流与本质安全地连接在一

煤矿井下接地系统组成

井下保护接地系统的组成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在煤矿井下指定的地点敷设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并用电缆铅包、铠装外皮及接地芯线并相互连接起来,形成一个总接地网,称之为保护接地系统。保护接地组成系统的好处,一是将各接地极并联后,可降低系统的接地电阻,提高保护的安全性;二是各接地极互为后备,一旦某接地极断路,可通过其他接地极实现保护,提高了保护的可靠性。保护接地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如图2-18所示。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为此,对井下总接地网各组成部分的要求和具体做法如下: 1. 主接地极 主、副水仓或集水井内必须各设一块主接地极。若矿井有几个水平时,各个水平都要设立主接地极。如果该水平没有水仓,不能设立主接地极时,则该水平的接地网必须与其他水平的主接地极连接。矿井内分区从井上独立供电者(包括钻眼供电),可以单独在井下或井上设置分区的主接地极,但其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也应符合不超过2Q的要求。 主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制成。如矿井水含酸性时,应视其腐蚀情况适当加大厚度,或镀上耐酸的金属,或采用锅炉钢板及其它耐腐蚀的钢板。主接地极的表面积大,而且矿井水的导电率高,使得接地电阻要比其他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小。又因为主接地极位于接地网的中心,因此它在整个保护接地网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 局部接地极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 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 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 低压配电点或装有三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 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5) 连接高压动力铠装电缆的连接装置。 局部接地极最好设置于巷道旁的水沟内,以减小接地电阻值。如无水沟时,则应埋设在潮湿的地方。对于埋设在水沟的局部接地极,应平放于水沟深处,并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和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如矿井水含酸性时,也应该采取与主接地极相同的措施。 至于埋设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底板,并采用直径不得小于35mm、长度不得小于1.5m的钢管,管子上至少要钴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便于往土壤里灌盐水,以降低接地电阻值。二根钢管并联且埋设距离不得小于5m,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75m。3. 接地母线和辅助接地母钱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水泵房均应设置接地母线,采区变电所、配电点及其他机电硐室则应设置辅助接地母线。接地母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或镀锌铁线),或断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采区配电点及其他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或镀锌铁线),或断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接地母线和辅助接地母线均应分别和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连接。 4. 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各个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铠和铅包,均应通过单独的连接导线直接与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连接;接地母线和辅助接地母线,通过接地导线与接地极相连。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均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或镀锌铁线),或断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对于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用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进行连接,并要求每一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总接地网或局部接地极之间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 。

接地极设置标准

接地极设置标准 1、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 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 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2、2、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超过2Ω。每一移 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用的电缆芯线 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3、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 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 积不得小于0.7M2、厚度不得小于5MM。 4、4、《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应装设局部接地极的地点均要装设 接地极。 5、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 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得小于 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 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 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两根钢管组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 5MM的透孔,两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 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6、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

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7、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做他用。

施工用电接地的要求和规范

附件1:施工用电器具、移动电源箱、移动发电机的接地线、体(桩)及接地的要求和规范 为了防止电气设备外壳意外带电时造成人员触电伤害,应将电气设备外壳与接地体良好连接,形成保护性接地。当电气设备外壳因漏电等原因意外带电时,如果人员触及电气设备外壳,由于保护接地电阻是和人体电阻并联的,并远小于人体电阻,则可保证将通过人体的电流限制在安全的范围内,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 参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1.1、5.1.2、5.1.9、5.1.10、5.3.2、5.3.4、9.1.3等条文的规定,以及现场实际,对施工用电器具、移动电源箱、移动发电机等的外壳接地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施工用电器具、移动电源箱、移动发电机等的金属外壳应接地。 二、接地线截面要求和规范 (一)配电装置、电动机械的接地线(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接地线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1/3,且不得小于1.5平方毫米的绝缘多股铜线。接地线(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

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二)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A、B、C相线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三、接地体(桩)要求和规范 (一)自然接地体(接地桩):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已投运的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根据现场作业环境合理选择,尽量选截面大、埋深深、方便操作的接地体。 (二)人工接地体(接地桩) 1、可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作为接地桩。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得小于16毫米;采用扁钢时,其厚度不得小于4毫米、截面积不得小于160平方毫米;采用钢管时,壁厚不小于3.5毫米。不得采用螺纹钢作为接地桩;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2、在接地桩的埋深要求处应有明显标示(红油漆划线、用电焊做记号等),便于判断埋深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3、接地桩上方应焊有把手等,便于使用后拔出接地桩。 三、接地的要求和规范 (一)接地线的连接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式,连

煤矿井下接地规范

井下电气设备接地装置 安装标准及管理办法 各区、科、队、站: 挖金湾煤业公司机电、电气安全委员会为了进一步规范井下接地保护装置的安装与管理,健全接地保护基础设施,参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等,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井下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安装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基本定义 保护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外露部分经导电体和大地连接起来,设备外壳的电位降低到安全范围之内,流过人体的触电电流在安全值之内,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这种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的方法,称为保护接地。 主接地极:设置在主、副水仓或集水井内的接地极。 局部接地极:为加强接地系统的可靠性,保证总接地网接地电阻不超过2Ω,在装有电气设备的地点(如机电硐室、变电所、配电点、电缆接线盒等地点)独立埋设的接地极称为局部接地。 辅助接地极:为配合检漏保护系统进行保护性能检测、漏电试验而独立埋设的接地极称为辅助接地极。具有检漏保护且具有漏电试验功能的馈电开关及综合保护开关,必须设置辅助接地系统。

总接地网:整个井下通过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及接地导线连接在一起并与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的接地部分和各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均相连接而形成的接地网络。 二、接地极安装标准 1、主接地极:依据:《煤矿进行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第二章第一节第17、18条规定主、副水仓的主接地极和分区的主接地极,均采用面积不小于0.75m 2、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井下主、副水仓的安装主接地极时,应保证接地母线和主接地极连接处不承受较大拉力,并应设有便于取出主接地极进行检查的牵引装置。 结合我公司实际规定如下: 井下主、副水仓的主接地极和分区的主接地极,采用面积0.8m2、厚度5mm的钢板。井下主、副水仓的安装主接地极时,应保证接地母线和主接地极连接处不承受较大拉力,并应有便于取出主接地极进行检查的牵引装置(图—1)。 图—1主接地极的构造及安装示意图 2、局部接地极:依据:《煤矿进行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第二章第一节第19、20条: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和规范标准[详]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 设置防雷接地技术规范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 第二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技术标准和条例 第三条: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 YD 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 YD 过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 第四条: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安装的防雷产品应 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场(站)、机房所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条: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 第六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将防雷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法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证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七条:

煤矿接地标准

接地细则及电缆悬挂标准 一、对井下设备接地保护的规定和要求 1、局部接地 (1)接地极要求 接地极采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镀锌钢管,每根管子上至少要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与母线连接的螺栓孔为2个Ф12mm的孔,采用采用焊接地连接板时,连接板焊接长度不小于100mm,接地极垂直埋入地板后,外露钢管长度不大于100mm。 (2)需要设局部接地极的设备: ①660V/200A以上的接线盒,此要求九月前完成。 ②巷道里绞车配电点的绞车电机、开关必须有接地极、接地系统。 ③巷道里的单台开关也必须有接地极、接地系统。 ④巷道里的水泵及开关也必须有接地系统。 ⑤低压配电点相距5米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接地极、接地系统。 ⑥监控电源的分站(电压等级在36V以上的)必须设接地极、接地系统。 (3)每台设备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直接相连,禁止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也禁止将几个接地部分串联。

(4)辅助接地极的要求 ①对于同一个地点有多台设备需要埋设辅助接地极的开关、综保等,每台综保及开关的辅助接地极必须单独埋设。 ②供检漏保护做检漏试验的辅助接地线,应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10mm2的橡套电缆,煤电钻、照明综保辅助接地线芯线用总断面不小于10mm2的橡套电缆,供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规格与局部接地极相同,并与局部接地极的距离不小于5米. 二、井下电缆敷设、吊挂标准及要求 (1)电力电缆在大巷中的电缆钩间距为80cm. (2)电缆与风、水管要求分别布置在巷道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必须敷设在同一侧时,电缆要敷设在管路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7)掘进与回采巷道电缆悬挂高度不低于2米,西大巷及运输大巷的悬挂高度不低于1.8米。

保护接地规范标准

保护接地标准细则 一、保护接地概念: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在绝缘损坏时有可能带电。漏电危及人身安全,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连接称为保护接地。 二、保护接地要求: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 三、保护接地标准: 1、主接地: (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成1个接地网。 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厚度不小于5mm。 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以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2)、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及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 2、局部接地: 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 要求: 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埋设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镀锌铁管。铁管直径不得小于35mm,长度不得小于1.5m。管子上至少要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铁管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于15o),并必须埋设于潮湿的地方。如果埋设有困难时,可用两根长度不得小于0.75m、直径不得小22mm的镀锌铁管。每根管子上至少要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n的透眼,两根铁管均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15o),并必须理设于潮湿的地方,两管之间相距5m 以上。如系干燥的接地坑,铁管周围应用砂子、木炭和食盐混合物或长效降阻剂填满;砂子和食盐的比例,按体积比约6 : l。 采区配电点及其它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取断面不小于25 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 mm、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 四、固定电气设备的接地方法: (1)、变压器的接地,应将高、低压侧的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用连接导线分别接到变压器外壳上的专供接地的螺钉上;如用橡套电缆时,将电缆的接地芯线接到进出线装置的内接地端子上,然后将变压器外壳的接地螺钉用连接导线接到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上,如图 5 所示。

防雷接地规范方案标准

防雷接地规范

标 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防雷分类 (5) 第三章措施 (7) 第一节一般规定 (7)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7)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3)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20)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23) 第四章装置 (25) 第一节接闪器 (25) 第二节引下线 (27) 第三节接地装置 (28) 第五章接闪器 (30)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30) 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30) 参考资料 (31)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井下接地装置规范

井下接地装置的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在设备金属外壳上和电缆的钢带(或钢丝)上会产生危险电压,人若接触上,就会发生触电事故。保护接地就是为了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2条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纲丝)、铅皮和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必须接地。 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其它可供接地的护套,如铅皮、铜皮套等)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第3条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 第4条主接地极应浸入水仓中;主、副水仓必须各设一块。矿井有几个水平时,每个水平的总接地网都要与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连接。 第5条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

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 第6条局部接地极最好设于巷道水沟内,无水沟时应埋设在潮湿的地方。 第7条矿井内所有需要接地设备,均通过接地用的连接导线直接与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或铠装电缆的钢带(纲丝)、铅皮套或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接地护套)相连接。而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与连接在一起的所有电缆的接地部分,又均通过各接地导线同各局部接地极相连接,最后都直接汇接到主接地极上,从需构成一个全矿井内完整的不间断的总接地网。 第8条矿井内分区从井上独立供电者(包括钻孔供电),可以单独在井下或井上设置分区的主接地极,但其总接地网接地电阻应满足第15条的要求。 第9条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上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但专供井下架线电机车变流设备用的专用变压器不在此限。 第10条每台设备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直接相连;禁止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也禁止将几个接地部分串联。 第11条接地母线及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采区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