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计划

消防验收计划
消防验收计划

关于大方居住宅小区消防工程竣工有关事宜的

报告

大方居住宅小区项目部:

按照合同对消防系统调试验收条件及竣工工期的约定,现工程的正式供电、供水尚未完成;现在只具备消防报警主机的调试条件(采用临时电供电的情况下进行调试),其余相关专业的联动设备均未能达到提供消防系统调试的应有条件,为确保双方对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不产生后期的争议,现将相应的具体情况报告贵项目部,希望得到一定的协调及明确。

一、消防系统需要联动的设备有:

在电系统上有公共部分用电切除、防排烟风机和风阀的联动、消防电梯、声光报警和消防广播、防火卷帘门。

在水系统上有消防泵、喷淋泵的联动、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水压试验等调试工作。

而以上所述在各自相关专业必须完成后,方可具备调试联动的条件,但上述各专业的工作目前均未完成。

二、消防系统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消防相关资料需要汇总。

鉴于上述原因,请项目部给予对各工种专业所完成时间做计划后我公司才能作出准确的验收计划。

大方居住宅小区消防竣工验收各专业应配合的工作及提供资料清单

大方居住宅小区消防设备收集资料清单

大方居住宅小区消防设备收集资料清单

昆明二建建设(集团)消防分公司

2013年11月3日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表格

附件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附件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完整版)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5.4 工程验收 5.4.1 一般规定 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1) 系统竣工表; 2) 系统竣工图; 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 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2条要求。 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3.2-3条要求。 5.4.3 防火门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3条要求。 5.4.4 防火窗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窗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火窗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4条要求。 5.4.5 验收评定准则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则系统为合格。如有不合格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检。复检时,有抽样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设备功能、系统控制功能复检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 6 消火栓系统 6.1设备和配件进场 6.1.1 一般规定 1 本章适用于供水设备、阀门、管材及管件的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检验与验收。 2 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 3 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编号: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申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说明

一、在填表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 二、提交材料的装订规格,应当按照A4纸的规格。 三、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字迹要清楚,文面要整洁。 四、表格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联系人”、“联系电话”栏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表格中出现多个“□”,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打√。 六、在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名称等栏目时,应当填写全称。 七、“竣工验收情况说明”中,设计单位应对该工程是否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的情况予以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施工单位应对该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否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以及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行为等进行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工程监理单位应对该工程使用或者安装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情况以及消防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等予以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建设单位应对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予以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 八、填表或准备申报资料时有不明确的地方,请仔细阅读《服务指南》或向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咨询。 表格下载:连云港消防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610031348.html,)下载中心 使用下载的表格填写打印时不得变更表格栏目,调整表格大小。

消防验收规范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米。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关于排烟 (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 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12、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14、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级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1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16、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1总则 1.0.1为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质量符合防火设计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1.0.3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应按装修材料种类划分为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及其他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1.0.4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简称装修施工)应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2.0.2装修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管理应具 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填写有关记录。 2.0.3装修施工前,应对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技术交底。 2.0.4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并应核查其燃烧性能

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核查、检验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2.0.5 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0.6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2.0.7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对各装修部位的施工过程作详细记录。记录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2.0.8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2.0.9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分阶段对所选用的防火装修材料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应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进行抽样检验。现场进行阻然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施工,应在相应的施工作业完成后进行抽样检验。 3 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 3.0.1用于建筑内部装修的纺织织物可分为天然纤维织物和合 成纤维织物。 3.0.2纺织织物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纺织织物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 2纺织织物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表格(式样)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文本) (由建设单位负责并盖章,具体内容可由设计、施工单位协助编写) 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设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质量跟踪监督, 并委 托**********消防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现场监督,并由 成本工程消防工程消防设施检测,确认检测结果为合格。 工程于****年****月****日通过了五方主体预验收工作, 并 完成了有关问题的质量整改闭合,现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 工程概况(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1、 该工程位于XX 路与XX 路交叉口,南邻广场路,北邻 飞鹏巷,西朝信河街,东邻居民区。属居民集中区域,为 消防重点控制单位,本工程建筑物为地下一层、地上十八 ?二十二层,独立裙房二层组成。 总建筑面积为40192m2, 地下部分 5252.34m2。总建筑高度分别为: 64.3m 、 70.30m 、80.90m 、9.30m 。一层层高为 高为4.80m ,三层层高为4.50m ;地下室一层高度分别为: 机动车库 5.60m ;设备房 4.80m 非机动车库 3.80m 。地 下事室主要有两个消防通道口,设计容量为 400m3的消 防水池及设计容量为18m3的喷淋专用水池、消防排烟风 机房、自备 我单位集资建设的 ********************* 工程,由 ************** 工程公司承建, ********************* 设计院负责 ********************* 消防设施检测单位于 **** /年 **** **** 口宀 4.50m 、一层层

消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验收规范内容

xxx工程 消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编制 审核 xxx公司 年月日

消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地下总建筑面积:㎡;地下层,地上层,建筑面积:㎡,建筑高度 m。 二、评价的主要内容及范围 1、室内消火栓系统 2、室外消火栓及消防水泵接合器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5、防排烟系统 6、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 7、前室防火门 8、消防电梯 9、灭火器 10、消防电源 11、防雷接地 三、评估依据: 1、建设项目有关合同; 2、消防设计施工图及设计更改单、技术核定单;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7、《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6); 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消防工程部分); 9、消防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程、规定。 四、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编制有施工组织设计,有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有工程质量、安全的保障体系和具体实施措施,主要部位和专项施工有专项方案和技术交底,

施工设备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落实到位,满足施工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能按规定接受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监督管理。所有工序都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报验审核,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能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尤其是执行强制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均达到验收标准。 五、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的控制情况 本工程所有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时均按规定及时报验检验,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符合设计、规范及主管部门批准后投入安装使用。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齐全。施工过程跟踪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作退场处理。室内消防栓等除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还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消防产品的生产厂家确认报告齐全。 安装到现场的各种传感器和执行机构在试运行期间状态稳定,排烟阀,防火阀,送风风阀,脱扣器(用于非消防电源强切),水流指示器,温度喷头,烟感,温感和手动报警报钮、消火栓箱按扭(消火栓内的直接起泵按钮),都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施工单位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齐全、完整,有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测证明。 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制定了有关安全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中,基本能够按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并能够对施工现场保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地现场配有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具有建筑厅颁发的安全员上岗证,在工作中能够认真工作并能够接受管理和督促. 七、工程综合评价 施工单位基本能够按照施工图和现行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有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的部位和工序在有关单位监督下进行了整改,施工质量基本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各子分部工程质量经验收全部合格;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已经有关单位参加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符合设计要求;工程的观感质量符合要求。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的资格符合要求。

消防验收规范

一、竣工验收程序 合同设计所有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建筑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组织予以验收,对检查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组织综合检查→存在问题整改→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 二、建筑节能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组织设计方案评选时,应当将建筑节能内容要求作为重要内容 之一。 2.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当建筑设计修改涉及建筑节能强制性 标准时,必须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 查。 3.在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 况,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应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4.初步设计建筑节能要热工计算书。审查机构应将审查过程中发 现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违反建筑节能强标时,应报建筑主管部 门。 三、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达到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 B2级时每层应设置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时, 应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四、民用建筑 1.大于等于50m的应采用A级。 2.大于等于24m小于50m应为A级或B1级,当采用B1级时每层 应设置隔离防火带。 3.高度小于24m,不应低于B2级采用每层隔离,其材料应采用不 燃或难燃,防护厚度首层不小于6mm,其他层不小于3mm。 五、幕墙 1.高度大于等于24m应为A级 2.高度小于24m时,应为A级或B1级,当采用B1级时每层应设 置隔离防火带。 3.保护层材料应采用不然材料,厚度不小于3mm 六、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做500mm隔离带 七、消防工程施工时应注意的问题 1.消防工程与室外总体工程的配合。 2.路宽不小于4m,转弯半径不下于12m。 3.登高位:18层以下15*15m,18层以上不小于18*18m。 4.距离外墙大于等于5m。 八、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和商业服务业、教育 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表格1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表格1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附件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附件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般规定 1 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 2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 5.1.2 防火卷帘 1 防火卷帘及与其配套的卷门机、控制器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在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外观不应有明显的损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3 防火门 1 防火门及与其配套的闭门器、锁具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 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在防火门及闭门器、锁具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及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 验收规范G B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2005 (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 1总则 1.0.1为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质量符合防火设计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1.0.3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应按装修材料种类划分为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及其他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1.0.4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简称装修施工)应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2.0.2装修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管理应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2.0.3装修施工前,应对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技术交底。 2.0.4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并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核查、检验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2.0.5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0.6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2.0.7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对各装修部位的施工过程作详细记录。记录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2.0.8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新乡大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地址新乡市和平路与纺织路 工程基本情况建筑物名称结构 耐火 等级 高度 (m) 层数 建筑面积 (储量) 火灾危险性类别地下车库框剪一级 3.8 地下车库丙类 1#楼框剪一级 地下1层 地上18层 丙类2#楼框剪一级 地下2层 地上18层 丙类3#楼框剪一级 地下2层 地上18层 丙类竣工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验收结论 (合格|不合格) 存在问题 设计单位验收内容工程是否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是否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在设计中是否选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施工单位验收内容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或检测报告; 施工中是否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是否落实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动火用电和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监理单位验收内容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是否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明确撤换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是否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是否未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钢结构防火保护 一、原材料及产品进场 1. 钢结构防火涂料 1.1 钢结构防火涂料、稀释剂、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需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2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必须具有国家检测机构的耐火极限和理化性能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检测报告,必须具有国家授权部门核发的有效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方的产品合格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品种名称及检验报告等。 1.3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结构防火涂料应进行抽样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建筑钢结构防火安全为一级国家重点工程; 2)在同一建筑钢结构防火工程中,使用在100t以上(含100t)的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使用在250t以上(含250t)的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使用在500t 以上(含500t)的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3)设计中规定了要对钢结构防火涂料进行复验要求的钢结构防火工程; 4)对质量有疑义的钢结构防火涂料。 检查数量:按有关国家抽样标准抽样 检验方法:核查抽样检验报告 1.4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附有涂料品种名称、技术性能、生产厂家、生产批号、贮存期和使用说明。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1.5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和拆封后,不应存在结皮、固化、凝胶、结块等现象。 检查数量:按桶数检查5%,且不应少于3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 5.4 工程验收 5.4.1 一般规定 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1) 系统竣工表; 2) 系统竣工图; 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 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容: 1) 本规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 1 本规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

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5.3.2-1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5.3.2-2条要求。 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5.3.2-3条要求。 5.4.3 防火门 1 本规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5.3.3条要求。 5.4.4 防火窗 1 本规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窗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火窗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5.3.4条要求。 5.4.5 验收评定准则 本规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则系统为合格。如有不合格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检。复检时,有抽样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设备功能、系统控制功能复检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 6 消火栓系统 6.1设备和配件进场 6.1.1 一般规定 1 本章适用于供水设备、阀门、管材及管件的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检验与验收。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1)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续2 5.4 工程验收 5.4.1 一般规定 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1) 系统竣工表; 2) 系统竣工图; 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 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 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 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 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2条要 求。 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3.2-3 条要求。 5.4.3 防火门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3条要求。 5.4.4 防火窗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窗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火窗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4条要求。 5.4.5 验收评定准则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则系统为合格。如有不合格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检。复检时,有抽样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设备功能、系统控制功能复检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 6 消火栓系统 6.1设备和配件进场 6.1.1 一般规定 1 本章适用于供水设备、阀门、管材及管件的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检验与验收。 2 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 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 3 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 6.1.2 供水设备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格模板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消防工程) 工程名称: 验收时期: 建设单位(盖章):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总建筑面积 地下室建筑 面积 结构类型 层数 地上: 层 地下: 层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 资 质 证 号 消防施工 单位 设计单位 总包单位 监理单位

二、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情况 (一)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工程特点,下设若干个专业组。 1.验收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专业组 专业组组长组员 建筑工程 装修工程 消防工程 工程质保资料 (二)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审阅建设、设施、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验收组发表意见,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签名。

三、工程质量评定 分部工程名称验收意见质量控制 资料核查 安全和主要功 能核查及抽查 结果 观感质量验收 土建工程 共项 经审查 符合要求项 经核定符合 规范要求项共核查项 符合要求项 共抽查项 符合要求项 经返工处理 符合要求项 共抽查项 符合要求项 不符合要求项 室内装修工程 消防水源、电源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防排烟系统 灭火器 其他

四、验收人员签名 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

备注:建设、设计、总包、消防、监理各单位均应参加、签名五、工程验收结论 竣工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施工单位: 单位(项目)负 责人: 年月日 消防施工单位: 单位(项目)负 责人: 年月日 设计单位: 单位(项目)负 责人: 年月日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1总则 1.0.1为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质量符合防火设计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1.0.3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应按装修材料种类划分为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及其他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1.0.4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简称装修施工)应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2.0.2装修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管理应具 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填写有关记录。 2.0.3装修施工前,应对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技术交底。 2.0.4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并应核查其燃烧性能

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核查、检验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2.0.5 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0.6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2.0.7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对各装修部位的施工过程作详细记录。记录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2.0.8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2.0.9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分阶段对所选用的防火装修材料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应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进行抽样检验。现场进行阻然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施工,应在相应的施工作业完成后进行抽样检验。 3 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 3.0.1用于建筑内部装修的纺织织物可分为天然纤维织物和合 成纤维织物。 3.0.2纺织织物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纺织织物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 2纺织织物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8-2016年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 836-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17日 实施日期:2016年09月01日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836-200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与GA 836-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9年版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见第2章,2009年版第2章); ——删除了消防验收不合格复验的内容(见2009年版4.5); ——修改了消防验收的审查资料、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内容(见5.2、5.3,2009年版5.2、5.3); ——增加了子项评定中A类、B类、C类的解释(见6.2.1); ——增加了子项的现场抽样检查中有关消防产品的要求(见6.2.2); ——修改了单项验收检查内容,增加了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等内容(见6.3.1,2009年版6.3.1); ——增加了子项评定合格中有关A项的内容(见6.3.2); ——修改了档案管理中保存期限的要求(见8.3,2009年版8.3); ——修订了附录A的内容,删除了原标准附录B(见附录A,2009年版附录A、附录B)。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激扬、亓延军、李彦军、韩子忠、吴和俊、倪照鹏、黄韬、黄凤梅、马云逸、杨栋、杨庆、吴丹、徐大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836-2009。 引言 本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规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根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的需要组织制定的。 本标准于2009年6月25日首次发布,本版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在2009年版标准的基础上,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有关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等内容,取消了消防验收不合格申请复验的要求,完善了消防验收的审查资料、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的具体内容,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提供更为明确的技术依据,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行为,科学评定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有效避免建设工程先天性火灾隐患,维护公共安全。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了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acceptance inspection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纳入消防行政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通过抽查、评定,作出是否合格的行政许可决定。 3.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acceptance inspection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filed for record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行政许可范围以外并经备案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通过抽查、评定,作出是否合格的检查意见。 3.3子项subassembly of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并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注:如火灾探测器、安全出口、防火门等。 3.4 单项individual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并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注:如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防火分隔、防烟分隔、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3.5 综合评定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依据资料审查和各单项检查结果做出的消防验收结论。 4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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