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状况---最新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广大的农村正逐渐富裕起来,农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但是,与城市住宅和居住环境相比,农村民居和环境没有得到实质的改观,仍然比较落后。随着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传统村镇体系和传统民居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现代生活。为此,我市政府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农村地区的人居环境不能令人满意,住宅居住质量普遍不高。在我市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看待农村民居的现状,如何解决农村民居存在的问题,提高农民居住质量,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住宅建设现状

1. 农村民居现状

根据驻马店市农业普查公报,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30.6 ㎡,99.8%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从住宅数量上看,93.3%农民拥有 1 处住宅,从住宅类型上看,农村住宅以平房为主,部分农民已住进楼房。从住宅结构上看,农村住宅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部分农村住宅开始使用钢筋。

2. 建设盲目无序

在农村,农房建造几乎完全是农民自筹自建的个人行为。20 世纪80 年代为适应家庭联产承包小规模生产方式以及放养家禽等,许多农户寻觅坡地、山地及村头、村尾建房,形成布局分散的自然式农宅。随着近年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先富起来的农民首先是新建住房,但由于农村建房的盲目随意性,建房时无长远打算,当人口增加或功能不合理时又扩建或重新修建,存在极大随意性及不稳定性

二,农村住宅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1. 总体设计规划不合理

首先,绝大部分农村没有按照《村庄规划标准》要求进行总体规划,反映出村庄布局散、规模小、建设乱、交通不便、社会功能不完善。村民根据自己的选址要求,拿到审批手续后,便自行建造,缺乏全局意识,导致住宅自然分布。有些村民修建新房,并不在旧宅上翻新,而是重新选址,一户多宅,重复占地。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村组,村民考虑到乡村内部基础设施较差,许多村民选择在村庄外部、道路附近建新房。形成村内大量旧房闲置,村庄周围新建房屋布局零乱的“空心村”。此外,村民单户独立式住宅比较多,住房面积偏大,不考虑自家人数,间数越来越多,房屋越高越好。一些先富起来的农民建起了三层楼房,农村人始终坚持的片面风水原则,认为自家西边邻居的房顶不能高过自己家的房顶,迫使有些会建造所谓的假三层,就是从外观上看是三层,实际只有两层。诸如此类而产生的纠纷

层出不穷,浪费的建材不胜枚举。且临路、临街乱搭建生产经营性用房,房屋的层数、进深、朝向等均参差不齐

2. 新增住宅占用耕地较多

农村居民争相盖房改善居住条件,新建房屋不断向村外延伸,大量占用耕地,形成带状、块状式新村。一方面,村庄规模盲目扩大,给耕地保护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另一方面,农民每人法定拥有的宅基地面积大于城市居民,再加上宅前宅后的场地、与邻居山墙之间的距离,使得农村人均居住用地面积过大。此外,很多农村居民建新房但却不拆掉原来的旧房,一户多宅的现象普遍存在,或者造成“空心村”的情形,或者将多余的房屋出租,造成土地的浪费,也使得农田难以形成成片规模,影响了土地的集约利用和农业的规模经营。

三,驻马店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遇到的突出问题

1. 传统的生产方式占主导地位,农业生产结构单一。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农民生活有了显著的改善。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等因素的存在,与城市相比,农村的发展、农民的生活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并且还在逐步拉大,2004年驻马店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维持在1.60:1。目前,种植业仍然是驻马店市广大农村大多数农户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数据显示,2005年前三季度,人均种植业现金收入占第一产业现金收入的43.4%,所以,相当一个时期内,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不仅是使绝大多数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

2. 农民增收受多种因素制约,面临问题多多。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短短20字的定位,涵盖了多方面意义。其中的重中之重,是增加农民收入。但农民增收面临问题多多,收入不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上涨,侵蚀农民收入,据调查,05年前三季度,全市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同比上涨12.3%。农资价格的大幅上涨,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部分抵消了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实惠,对农民增收构成一定影响。而主要农产品价格呈下行态势,将减少农民收入,05年前三季度全市粮食价格总体涨幅减缓,在一季度上涨8.8%后,逐渐回落,上半年同比上涨3.8%,前三季度同比上涨1.5%;油料生产价格在经过两年的持续强劲上涨后,05年呈现出波动下行态势,前三季度累计下降2.6%;受饲料价格下降,饲养成本降低,供需关系变化以及四川猪链球菌传染病的影响,全市生猪价格一路下滑,从而使生猪价格在一季度同比上涨8.9%后,开始大幅下跌,05年前三季度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

3. 部分群众思想没有解放,观念没有更新。

在调查中了解到,“等、靠、要”,“命里注定”的“贫穷思想”束缚着群众的头脑。有的地方由于经济实力薄弱、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不佳,认为建设新农村是“瞎子点灯---白费蜡”,少量投入是“打水飘”;“穷地方”永远是填不满的“坑”,不如“维持现状”让它“自然变”;还有的群众认为“没有钱建不了新农村”;更有的群众认为“什么建新农村?再建还是破农村,什么时候也赶不上城市…”。

4. 部分乡村干部对“建设新农村”的概念和实质内涵仅满足于简单化、表象化的认识和理解。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强调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的本质特征,是一个全面、综合、和谐和科学的范畴。但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乡村干部把“建设新农村”误读为“新村建设”;以为多建几所“新住宅”、“洋房子”或改变一下“村容村貌”就是建新农村了。有的村干部回答说,先把村委会办公室内外粉刷粉刷,改善一下办公环境;争取多盖一些漂亮的新房;再就是把村里的几条主要街道平平垫垫,刷新墙壁,写上几条标语口号;还就是在村里种点儿花草,装饰一下“门面”,让来人一看感觉有个“新面貌”等等,类似这样“以干带学”、对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战略部署“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或者连“一知半解”都没有的村干部还真是不乏其人。这无疑是建设新农村的“担忧之处”。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如果简单地把“新村”视为“新农村”,必然把新农村建设引向歧路,农民也难以得到持久的实惠。

5. 对“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工作力度和覆盖面还不够“完全彻底”。

从群众思想没有得到解放,观念没有得到更新,从部分乡村干部对“建设新农村”的概念和实质内涵仅满足于简单化、表象化的认识和理解,,折射出各级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工作力度和覆盖面还不够“完全彻底”,或者没有全面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之,深入民心、牢记在心。实践证明,“误解”和“曲解”,很可能造成“误导”和“失误”,难免走一些“弯路”。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6. 提高乡风文明任重道远。

乡风文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灵魂,但就目前而言,尽管农民群众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在不断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不断实施加强,但诸如赌博、偷盗、邻里纠纷等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却“扫”之不尽。有关数据显示,2005年,全市公安机关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3739起、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事件298起;通过查证下访中收集的违法犯罪线索,破获刑事案件658起,其中命案34起。

7. 部分农民的自主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活动的直接受益者,也是新农村的建设者、管理者和维护者,是创建活动的力量源泉。但有些地方,在在新农村建设活动中,确定示范下达硬性指标,搞人为指定,盲目攀比,重大事情一言堂、村领导说了算,一事一议形同虚设,打着“建设新农村”的各种旗号,搞违背民意的“劳民伤财”工程,搞群众深恶痛绝的“形象工程”和领导“政绩工程”。一些村民的正当要求,被气派的规划所湮灭;一些村民的合法权益,被“村官”以“建设新农村”之名无情剥夺。

8. 农村税费改革后,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缺少经费支持.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有了相当程度的减轻,但是,农村公共事业恶化,带来的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问题的矛盾更为突出,乡镇级财政运转更加困难,农村公共事业缺少新的筹资功能,由此大大削弱了农村公共事业的能力,使农村公共事业弱化,后果不仅是缺水少电、交通不便等影响到农民生活质量,甚至基本的看病就医、读书上学也难以满足。以泌阳为例,全县24个乡镇均是农业乡镇,农村工业不发达,有的乡镇工业几乎为零,税源基础薄弱,乡镇财政本身就是无米之饮,而且,税费改革前绝大多数乡镇已经负债累累,改革后提供公共事业的能力也就可想而知。尽管中央财政提供了相当一部分转移支付,但驻马店市九县一区中多是是农业大县,也是人口大县,每年的转移支付分推下去,仅是杯水车薪,不足以应对农村庞大的公共事业的要求,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的问题。再者,取消了通过制度外财政筹集资源的方式,农村公共事业自身筹资能力几乎完全丧失;另外,“一事一议”也难以负担起公共事业筹资的重任,并有可能产生负面效应,给加重农民负担留下更大的“活口”。

四.促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建议

1.发挥政府在住宅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在农村住宅建设中,应很好地发挥政府在规划、建设上的主导作用,尤其在农村经济还比较脆弱的情况下,在新农村民居建设初期,政府要做好前期规划、土地控制、设计、动员、引导示范、服务监督等工作。

2.保障农民在民居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新民居建设的主体是农民,目的是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要想把新民居建设工作做好,必须调动农民积极性,保障农民在民居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新民居建设中,对自己的家乡真

正了解的就是本地村民,通过他们的参与,将生活价值观和审美情趣吸收到设计和建设中来,给村庄的建设带来新的文化与活力。居民不仅要关注自身住房的建设,还有责任改进当地的人居环境,愿意投入时间、精力与财力,更应该解放思想,理解、宽容的接受改变。同时,村民参与还是一个受教育过程,可从设计者身上学到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3.深入研究新农村住宅的设计

农村住宅除了具有居住功能以外,还兼有一定的生产功能,它需要在住宅空间以外保留一部分生产空间,这也是农村住宅与城市住宅之间最大的区别。对于新农村的住宅设计,我们认为绝不能照搬城市的别墅和多层住宅,而是应从农民的实际需要出发,体现当地村民的生活习惯,反映农民家庭生产的需求,考虑农民对新住宅的购买能力和使用时所能承受的生活支出水平等。因此,农村住宅与设计师通常设计的住宅有很大区别,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农村住宅的设计,在农村住宅的建筑设计上,我们必须本着以人为本的态度,从广大农民的利益出发,建设适应新时期农民生活所需要的具有一定适应和可持续性的居住方式。并赋予其一时代生活特色以期引导和灵活适应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引导村民建房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及环保上来,充分发挥建筑对农村生产发展、生活方式转变、文明乡风形成、村容村貌整治的巨大推动作用。

4.推广节能型民居

建筑节能是贯彻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使农村住宅建筑成为节能住宅是新农村住宅建设的重要问题。驻马店区域属于夏热冬冷地区,该区域节能设计时必须满足夏季防热要求,适当兼顾冬季保温。

5.重视新民居抗震安全

目前,我市农村地区大多数房屋未经正规设计、施工,自行建造,基本上处于不设防状态。所以应重视我市新民居的抗震能力,建设抗震房屋。

虽然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只要我们能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通过采取多种有效的政策和措施,相信会把传统农业改造成为具有持久的市场竞争力和能持续致富农民的高效生态农业,把传统村落改造成为让农民能过上现代文明生活的农村新社区,把传统农民改造成为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有文化有技能有道德高素质的现代农民,形成相互促进、共同繁荣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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