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中的时间期限法律规定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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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的期限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工作日)

1. 主动公开的期限:20日,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申请公开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15日(机构负责人同意)答复。

3.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报告。

(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1.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30日内(知道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对复核结果不服的,15日内(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

2.直接提出申诉:30日内(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3.从业限制:领导成员3年,其他公务员2年,不得从事与原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均为6的倍数:(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撤职,24个月。→“合并执行”不超过48个月。

(三)立法法、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1.省人大常委对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2.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生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原则上)

3.行政法规的备案:公布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4.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向有关【上级】机关备案。

(四)行政许可法

1.决定期限:单一:20+10(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法律、法规除外;

统一、联合、集中的:45+15(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2.审查期限:20日。

3.送达期限:10日→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4.扣除期间: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

5.听证:请求权期限,告知后5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组织期限,20日内。

6.实施许可的期限均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最长45+15+10=70天)

(五)行政处罚法

1.追究时效:2年

2.听证【对比许可】:申请期限,告知后3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

3.缴纳罚款的期限:15日内交到指定银行

4.执法人员对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行政机关;水上收缴的,自抵岸之日起交至行政机关;前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均为2日。

(六)治安管理处罚法

1.追究时效:6个月,单行法律除外

2.传唤:一般,8小时;可能适用拘留的不超过24小时

3.备案:当场处罚的在24小时内

4.送达处罚决定书:2日内(无法当场宣告的)

5.办案期限:30+30(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6.缴纳罚款:15日内交到制定银行

(七)行政复议法

1.申请:60日(法律规定超过的除外);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的,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

2.县级政府受理:7日内转送并告知

不受理、不答复的:15日

3.复议机关发送期限:7日内;

被申请人答复、提交证据【举证】期限:10日内

4.(7+26条)依申请对”规定”的处理:有权的,30内;无权的,7日内转送;被转送机关:60日内。

5.(27条)依职权对“依据”不合法:有权的,30日内;无权的,7日内转送。

6.决定期限:60(法律规定少于的除外)+30(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7.“五日”、“七日”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八)行政诉讼法

1.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

2.发送被告起诉书5→被告答辩及举证10→将答辩状发送原告5.(5—10—5)

3.法院在7日内对原告的起诉要么立案,要么裁定不予受理。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

4.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的,法院在3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5.诉讼时效

第一、直接向法院起诉:

(1)一般规定: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3个月内→正常时,三合一。

最长保护期→最高院司法解释变通规定保护相对人诉权:

(2)行政机关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但相对人实际上已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从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起计算3个月内,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内容起最长不超过2年。

(3)相对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内容起计算3个月内,但从行为作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年;不动产的不超过20年。

——判断行政诉讼时效是否超过,关键是准确地确定时效的计算起点,分别有:其一,从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之日起;其二,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其三,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诉讼时效均为三个月分别从上述三个起点开始计算。最长保护期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某些特殊情况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权的角度作的一种变通规定,诉讼时效被圈在最长保护期内才有意义。

第二、不服复议决定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法律除外。

第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无除外。

第四、复议必经式而复议机关不受理的,自收到决定书起15日内

第五、起诉不作为的

(1)原则: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之后可起诉。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紧急情况下,不受上述限制,可以立即起诉。

第六、起诉期限的迟延:

①顺延:不可抗力的,从原因消除之日起10日内申请延期、法院审查批准。②不计入期限内:被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

6.审结期限:一审:3个月,二审:2个月。

7.当事人上诉的:原审法院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答辩—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5→10→5。

一、二审的联结点:5日内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连同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8.申请再审:当事人在判决(15天)、裁定(20天)2年内提出。

9.申请执行的,申请人是公民的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10.非诉案件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180日,自被执行人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申请的:90日内,自行政机关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1.行政庭审查申请执行具体行为合法性:30日内→受理申请之日起。

(九)国家赔偿法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和处理的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2.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之日的期限,对赔偿数额有优异或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为的,请求人自签署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予以确认和处理。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或义务机关不作为的,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司法复议。

4.司法复议机关的复议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5.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在30日内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或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均为30内。

6.赔偿委员会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7.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2年,自行使职权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8.行政赔偿的起诉最长保护期【未告知的】为1年(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

9.【一确】法院审理确认案件作出裁定的期限为:6+3个月(本院院长批准)。

10.对一确不作为的,期满30日向上级法院申诉

11.【二确】上一级法院接到确认申诉书3+3个月(本院院长批准)

法规中处罚和时间总汇

法规中处罚与时间总汇 1.法律体系: 1.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2.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3.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4.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5.建设领域的法律: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建设活动相关的法律: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 6.现行的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法不是法的形式。 2.法律需要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理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①.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②。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③,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3.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可能出多项选择题。不包括抵押权。 物权的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权。 4.债权:相对性的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5.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 6.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7.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P46 8.留置权: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有留置权。 9.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特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一级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P57 10.必须招标的项目有: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元宝的标准。但基础上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P83

企业职工各种假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职工各种假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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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各种假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年休假: 1、劳动者首次工作的,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后,才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2、年假天数: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年假天数的计算,是以累计工作时间来确定的。累计工作时间即从员工首次工作开始以来的所有工作时间。可以用社保缴纳证明来确定累计工作时间。 4、劳动者新进一家用人单位的,其当年的年假天数计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5、年假一般当年休。用人单位不安排年假的,应发给员工3倍工资,公司安排,职工本人不休并提出书面申请不休的,可只发一倍工资。 6、年休假不包含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7、职工享有年休假期间,公司按正常工作时间发放工资。 相关法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

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

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 时间:2009-10-28 11:47来源: 作者: 点击:412次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内容提要】行政法学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是平衡论、行政法基本原则、公法问题、软法问题、行政程序法的制定、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公众参与机制、行政性ADR 、行政执法研究和案例行政法的发展。总结分析这十个问题希望对行政法学研究有所帮助。【关键词】行政行政法行政权力公民权利AbstractThis paper summarizes ten hot topics in 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ve Law. These are the balance theory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administrative law public law soft law the enactm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aw amendment mechanism for public participation administrative ADR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nd the case administrative law development. Through summarizes these ten questions people can grasp the direc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jurisprudence research. Which can guide administrative jurisprudence research to the depth development. Key wordsAdministration Administrative law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Civil Rights 一、行政法基本理论之平衡论行政法的核心是什么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行政法的整个理论体系建构传统的行政法都以行政权为核心来建构理论体系。罗豪才教授等学者将行政法理论基础划分为三个

我国工作时间制度有哪三种.doc

我国工作时间制度有哪三种 我国工作时间制度有哪些?有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而这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标准工时制度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周六日为周休息日等。 工作时间是职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中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它是衡量每个职工的劳动贡献和支付报酬的计算单位。工作时间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工作日。工作日是指法律规定的职工在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长度,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 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因此,职工的工作权和休息权是法定的基本权利,两者是紧密联系的。《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把职工的工作权和休息权进行了具体化。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规定,目前我国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度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

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每周至少可以休息1天)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缩短工时已经成为一种世界趋势。国际劳工组织1919年1号公约规定每天8小时,每周48小时,1935年的公约又缩减至每周40小时。 (2)综合工时制度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职工平均周工作时间和平均月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时间基本相同。主要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运、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等。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职工平均工作时间应不超过8小时/天、40小时/周、166.64小时/月、500小时/季、2000小时/年。超出部分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须支付加班费用。 (3)不定时工时制度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者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时制度。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无法以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其工作

新劳动法对假期的规定

新劳动法对假期的规定 劳动者该享有哪些休假权益,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十分关心的问题。 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很多休假,不过,各种休假的适用范围并不完全相同,有的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有的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国务院还没有发布带薪年休假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 《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发电〔1991〕2号)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该《通知》精神自行确定。 三、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四、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 《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

2014年一建法律法规数字时间记忆归纳背诵

2014年一建法律法规数字时间记忆归纳背诵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国务院专利权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若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之日为申请日)。发明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在期满前 3、侵犯建设工程专利权,处 作权和商标权,处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时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界之日起 务履行期界满之日起(保证) 5、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 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6、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安装工程一切险对 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 7、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 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处 8、生产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9、安全生产设备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3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10、投标人相互串通标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 1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 可证。 12 的申请办法施工许可证。 13、(非常重要):《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14、(非常重要):《建筑法》规定: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 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5、《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 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6、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

行政法中的时间期限

行政法中的期限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工作日) 1. 主动公开的期限:20日,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申请公开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15日(机构负责人同意)答复。 3.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报告。 (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1.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30日内(知道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对复核结果不服的,15日内(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 2.直接提出申诉:30日内(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3.从业限制:领导成员3年,其他公务员2年,不得从事与原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均为6的倍数:(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撤职,24个月。→“合并执行”不超过48个月。 (三)立法法、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1.省人大常委对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2.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生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原则上) 3.行政法规的备案:公布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4.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向有关【上级】机关备案。 (四)行政许可法 1.决定期限:单一:20+10(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法律、法规除外; 统一、联合、集中的:45+15(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2.审查期限:20日。 3.送达期限:10日→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4.扣除期间: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 5.听证:请求权期限,告知后5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组织期限,20日内。 6.实施许可的期限均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最长45+15+10=70天) (五)行政处罚法 1.追究时效:2年 2.听证【对比许可】:申请期限,告知后3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 3.缴纳罚款的期限:15日内交到指定银行 4.执法人员对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行政机关;水上收缴的,自抵岸之日起交至行政机关;前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均为2日。

最新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

最新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新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 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新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新劳动法》对休假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条例 《新劳动法》对工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

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

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

一建法律法规时间点汇总

0小时 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1小时 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 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 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4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8小时 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日(工作日) 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5日 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 3、未中标人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 4、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的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 7日 1、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近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

行政法中的重要期限

行政法中的重要期限 1.公务员法: (1)申诉复核:知道30日向原机关复核→接到15日申诉。申诉:知道30日向上一级机关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 (2)录用公务员试用期1年。聘任制期限1至5年,可以约定试用期1至6个月。 (3)处分期限:警告6个月,记过12,记大过18,降级24,撤职24。数错并处、新仇旧恨不得超过48。 2.行政法规: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一般5年内,期满6个月前报告。 3.行政许可: (1)通知补正材料: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 (2)听证:5日内申请,20日内组织,7日前通知必要时公告。 (3)申请延续:期满30日前。 (4)再次申请禁止期限:国家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既遂3年未遂1年。 4.行政处罚: (1)听证:3日申请,7日前通知。 (2)罚款:15日内到银行交纳罚款,逾期不交每日3%执行罚,收取30日后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强制执行。 (3)传唤后询问查证:8小时至24小时。 (4)拘留:15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 5.行政强制: (1)查扣冻结:30日+30日,查扣:法律行政法规例外规定,冻结是法律。 (2)冻结决定书,冻结决定作出后3日内送达当事人。 (3)非诉执行:①催告期限:10日。②申请期限:6个月+3个月。③申请立即执行:5日内执行。④书面审查:7日内作出予以执行裁定,30日作出是否执行裁定。⑤不受理,15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15日作出是否受理裁定;不执行,30日作出是否执行裁定。 (4)中终转化:3年。 6.行政公开: 主动公开20日,依申请公开15日+15日。 7.行政复议: (1)申请:60日,法律规定超过60日除外。申请不作为行为而法律没有规定履行期的,推定履行期为60日。 (2)决定:60日,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可以延长30日。 (3)通知补正材料:5日内书面通知。

新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详细规定

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新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新劳动法》对休假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条例 《新劳动法》对工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HR必知的八大员工假期及法律规定

休假制度是与工时制度相对而言的。工时制度把工作时间作为劳动立法的内容,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而消耗时间的最长限度。休假制度则把休息时间作为劳动立法的内容,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最低限度的休息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我国的休假可以分为公休假日、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事假、产假等等。 公休假日制度又称为周休制度,是法律规定两个相邻的工作周之间应休息的时间。世界各国一般都规定用人单位每周至少安排劳动者休息1天,相当一部分国家还规定每周2 天的休假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就是每周2天的休假制度。与标准工时制度相对应,这也是标准的周休制度,对于有特殊的生产经营或运作需要,不能实行每周休假2天的,也可以在法定标准工时范围内灵活安排员工的休假。例如《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就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002291,股吧)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日。” 一、病假 (一)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 (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 (三)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80%计发。

法规时间期限

1.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变更注册延续原有效期。P3 2.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之日计数。P19 3.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P24 4.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也就是说最多可在九个月内开工。既不开工又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址。停工一个月内又复工建设单位要向发证机关报告。停工满一年的工程复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不可延期。P30 5.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后30个工作日用来订立合同。 6.招标人何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是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在订立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保人退还投标保证金。P 7.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谓确定中标人只是有了对象但不是一定签订了合同) 8.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少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开始出售起至投保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日。P53-54 9.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事故情况报告后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应当及时补报。P65-66 16.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会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日内将保证金方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P95 17.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P98 18.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P99 19.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P105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 感觉行政法的知识点好零散,容易记混了,今天又把行政法梳理了一遍,其中的时间节点总结如下,与大家共享,欢迎大家指出错误!!! 一、行政处罚 1、追究时效:2年,治安处罚6个月,税收处罚5年。 2、处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治安处罚2日内)。 3、当事人要求听证,被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7日前,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4、受处罚人收到决定书15日内款交银行。当场罚的,执法人员2日内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内交银行。 二、行政许可 1、除当场许可外,受申请之日20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工作日。准予许可的,需颁发证件的,决定后10日内颁发。 2、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不得45工作日办结,经批准可延长15工作日。 3、“下审上决”的,下级受理20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材料直接报上级行政机关。 4、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被告知后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20日内组织听证。 5、要延续许可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例外) 6、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的,应撤销,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隐瞒情况,报假材料的,不予许可,涉及上述情况的,1年内不得再申请。 三、行政复议 1、附带审查 依申请,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行政机关60

日内处理。 依职权,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国家机关。 2、复议申请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多不可少。(自知道之日起算,行政机关不履责的,履责期满起算) 复议审理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少不可多,经批准可延长不超30日。 3、受到申请后,5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本机关,告知申请人复议机关是谁,符合条件的,7日内转送。 四、行政诉讼 1、举证期限 原告、第三人:一审开庭审理前或一审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日;延期的,最迟一审法庭调查中。(二审可提新证据) 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答辩期),延期的,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一审、二审可提新证据) 2、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3个月,复议后起诉15日。 知道内容,但不知道诉权\起诉期限的,知道\应知诉权\起诉期限起算,但从知道\应知内容起不超2年。 不知道内容,从知道\应知内容起算,但从作出行政行为起不超5年(不动产20年)。 五、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时效2年,申请复议或起诉时一并提出的,适用申请复议和起诉时效。最后6个月遭遇不可抗力或障碍的,时效中止,消除后继续计算。 (一)行政赔偿 1、诉讼中一并解决赔偿争议 a、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也可在起诉后至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也可在二审期间提出。二审提出的,可以调解,不成告知另行

(法律法规课件)第六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制度

第六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制度 第一节工作时间制度 一、工作时间概述 (一)工作时间概念 工作时间,是指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之内和一周之内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应着重明确以下几点:第一,工作时间是参加社会劳动的劳动者的劳动时间。第二,工作时间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时间。第三,工作时间通常是劳动者直接进行实际工作的时间,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非直接进行劳动的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的范围。 (二)工作时间的特点 1、既有标准工作日的规定,又有标准工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他工作时间的规定。 标准工作日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劳动者的劳动消耗和支出不超出生理上能够承受的限度,并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同时,为克服仅仅规定标准工作日的不足与不便,又在立法上规定了标准工作周,使得工作时间具有了灵活性。 2、法定工作时间制度仅仅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标准,用人单位可 以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立低于标准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制度。 3、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制度,是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法律允许实行的其他工时制度,都必须依 据上述两项标准测定相关的定额和因素。 二、工作时间法定化的作用 劳动者是人而不是机器,需要得到发展。工作时间的法定化正是劳动者作为人而生活的基本保证。其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增进劳动者的健康。 任何一种劳动,如果持续的时间过长都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要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必须对劳动时间进行限制。工作时间法定化,使得雇主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的现象得到有效的约束。劳动者解除了过度劳动对其健康造成的威胁,其健康从法律上获得了基本的保障。(二)促进劳动者的人格发展和自我完善。 工作时间的法定化,一方面将劳动时间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劳动者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用于学习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劳动时间的法定化,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固定下来,从而可以合理地安排自己的时间,谋求自身发展。 (三)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 劳动只是人类生活的一部分,而非人类生活的全部内容,丰富多彩的人生是每一个人的向往。工作时间的法定化,使劳动者实现自己对生活的设计和安排有了充分的时间保证,对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4)缓和就业紧张状态。 在工作量特定的情况下,单个劳动者工作的时间越短,用人单位需要使用的劳动者就越多。劳动时间的法定化,使更多的劳动者能够获得就业的机会,对缓和劳动者就业的紧张状况也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 三、我国现行工作时间立法的基本内容 (一)标准工时制 1、概念 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从事职业劳动的工作时间制度。我国的标准工时立法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就业状况的变化逐步有缩短的趋势。 2、标准工时法律规定

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修订稿

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 关标准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 发布日期:2013-02-06 浏览次数:2668 休息休假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内,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1.休息日标准。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随着《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施行,我国职工的休息时间标准成为工作5天、休息2天。该决定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2.法定年节假日标准。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建国后,我国法定年节假日为7天。1999年法定年节假日增至10天,形成五一、十一两个“黄金周”。2007年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将清明、端午、中秋和除夕设为法定节假日,将我国传统节日设定为法定节假日,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中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提高全世界华人的文化凝聚力。我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具体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休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3.年休假标准。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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