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股实债”的税务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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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股实债”的税务思考

【标 签】企业所得税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随着国家调控下银行贷款的收紧,房地产企业从信托、基金等机构获得资金成为其重要的资金来源;为解决抵押资产不足情况下的监控问题,信托机构的贷款很多时候是以“名股实债”方式进行的:信托机构以入资持股的方式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资金,房地产企业承诺支付固定比率或固定金额的投资收益,一定期限后房地产企业将股权赎回,信托机构收回本金和利息后退出。这种融资模式,形式上是股权的持有和退出,实质上却是债务资金的发放和收取,因此称为“名股实债”。

“名股实债”融资方式在税务上产生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将利息收益转换成了固定比率或固定金额的投资收益,信托机构不向房地产企业提供利息发票,导致房地产企业无法将融资成本反映为利息费用,从而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负担。青岛地税局的青地税发[2012]48号文件更是直接将此类业务定性为“有期限的股权投资”,明确“房地产企业以利息等名义支付给房地产信托基金的代价不能在税前扣除,只能作为支付股息在税后分配处理”。青岛地税局的这个处理方式得到许多地方税务局的认同和借鉴。明明是开发项目的融资成本,却无法税前扣除,因此多缴纳大笔税金,很多房地产企业对此叫苦连天。好在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7月及时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41号公告),明确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将“名股实债”融资活动定性为债权性业务,信托机构获得的投资回报为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41号文件解除了房地产企业的一项心头大患。

但是,41号公告规定的五个条件要求是十分严格的,房地产企业需要小心安排相关文件才能符合要求:

1、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包括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或固定股息等。也就是说,此类投资回报不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不是按企业的投资效益进行分配,也不是按投资者的股份份额取得回报。

2、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应当偿还本金或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赎回投资。也就是说,无论项目的投资期

限是否届满,只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需要由被投资企业偿还本金或赎回投资的条件已经满足,被投资企业必须偿还本金或赎回投资。被投资企业偿还本金或赎回投资后,作减资处理。

3、被投资企业如果依法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清算的,投资企业的投资额可以按债权进行优先清偿,但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能按投资份额拥有所有权。

4、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投资企业在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时,投资企业不能按持股份比例进行表决或被选为成员。

5、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但是,投资资金如果指定了专门用途的,投资企业可以监督被投资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

如何落实这些条件呢?笔者给出的建议如下:

1、房地产企业与信托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直接命名为“混合投资业务协议书”,以便从根本上对融资活动予以定性。

2、协议要明确规定投资期限或股权赎回条件,规定固定比率或固定金额的利息、股息或利润及其支付时间。

3、约定到期或条件达到后,股权由原股东按本金或约定价格赎回。

4、约定投资企业除监督资金用途外,不参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参与董事会、监事会。

5、约定如果被投资企业停止经营进行清算,投资企业的投资额按债权进行优先清偿,但是对企业净资产不能按股份拥有所有权。

以上建议中,比较难以实现的可能是第4条:信托机构以股权方式给房地产企业融资,除了税务的考量外,最重要的背景是解决监控问题。在房地产企业可能已经将土地抵押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下,在建项目无任何产权证明文件,此时以股权方式出资,以董事、监事身份介入被投资企业重大事项监督,是满足对被投资企业监控的最佳方式。如果不能参加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信托机构一定担心风险管控问题。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41号文只规定了“名股实债”利息开支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并未明确“名股实债”产生的融资成本能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能否套用41号公告原则,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也将“名股实债”的融资成本正常作为财务费用予以扣除?需要国税总局发文予以明确。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明股实债类融资工具的交易结构与风险识别

苏奎武 明股实债类融资工具的交易结构 与风险识别 实体经济的发展过程也是融资结构不断演变的过程。近年来,在宏观经济下行叠加产业实体去杠杆的市场环境下,监管部门鼓励企业债务置换以降低融资成本,为高信用等级发行人带来融资便利。但宏观经济放缓使得企业净资本累积能力大幅减弱,融资方刚性债务压力凸显、财务杠杆仍处高位。因此,融资主体有动力寻求创新型融资工具,以获取再融资尤其是资本性再融资的支持。因此,以形式为股权融资但风险实质为债务性质的明股实债类融资工具随之出现。 明股实债类融资工具的界定 明股实债类融资工具的结构兼具股权债权双重性质,投资者缔结项目公司股权融资的承诺是以股权投资本金的远期有效退出和约定利息收益的刚性实现为要约条件。 一般而言,明股实债类融资工具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增加资本金,或由集团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让渡股权(或股权收益权)而融入资金,以实现项目公司资本充足度提升或资本结构优化,或将集团控制下杠杆过高或效益不佳的子公司出表以优化集团财务状况。项目公司的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向投资方承诺远期回购股权(或股权收益权)以保障投资方如期退出。为进一步实现信用增进,可由高信用等级的主体承诺对回购主体支付金额不足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底层项目公司的股权融资和回购、差补等各环 节的当事人权利义务以投融双方签署合同形式实现,受《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项目融资虽然在法律形式上表现为股权,但基于回购和差补承诺,或者其他形式的本息保证条款,如增信主体在股权投资基金层面承担认购次级有限份额义务,为优先级有

限份额的退出提供流动性支持等。这种融资模式的风险特征实质上体现为债务属性。 “明股实债”一词既非法律名词,也不是专门的融资工具名称,主要表达了融资模式内在的契约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逻辑,所借以实现的具体融资工具形式并不唯一。本文将具有明股实债结构的股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等融资工具统称为明股实债类融资工具。 明股实债类融资工具的交易特点 (一)明股实债类融资工具的交易结构 明股实债类融资工具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于其能够满足多方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也具有一定的行业匹配特性,尤其在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较明显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行业中得以广泛运用。 明股实债类融资工具通常为私募发行的非标准化融资工具,其可以通过股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等具有较强监管约束的资管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SPV)贯穿资金募集和项目股权投资的全过程,也可以通过私募股权基金份额(以优先级LP份额为主)的方式实现间接股权投资,或者在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之上嵌套资管计划等,以更好地满足监管和资产配置方要求,同时以非项目主体远期回购受让股权或承担差额补足的支付义务作为配套增信,以完成明股实债的结构设计(参见图1)。 (二)明股实债类融资工具的交易环节 典型的明股实债类融资工具交易结构通常由委托代理(认购)、投资入股、退出增信三个环节构成。 1.委托代理 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股权计划、信托计划或监管认可的其他形式资管计划等金融资产,即构成投资者对专业资管机构的委托关系。其间买方资金转变为计划财产,买方对投资资产的运营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连同资金一并信托给了专业资管机构,代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和道德风险会影响投资者的利益保障。 委托环节还实现了融资工具的选择和受托人的确认,选择融资工具影响后续的资产分类和类别监管,对买方具有重要意义。通常同一融资项目可由不同融资工具和专业管理机构凭借各自的资金优势、产品优势或产业项目优势进行组合而成。比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创设股权投资计划,方便募集长久期的保险资金,而为了对接底层股权项目,可能需要再委托信托,信托再委托具有产业项目背景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委托代理链条本身有助于不同机构之间发挥防火墙机制。 图1 明股实债类融资工具交易结构示意图

《结构化融资的八个要素》

结构化融资的八个要素 结构化融资是在资本市场融资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不是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而是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来出售未来可回收现金流从而获得融资。绝大多数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人是该证券基础资产的发起人。 这些资产涵盖的种类很广,包括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商业租赁合约证券以及其他任何具有可回收现金流的金融工具。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广受欢迎的结构化融资证券品种,其基础资产本身就是结构化融资证券以及多种公司债券(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s,“CDOs”)。 由于结构化融资证券是通过“组合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机制来发行的,因此一般又被称为资产支持证券。从会计的视角来看,发行结构化融资证券与各级政府、公司或其他组织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来筹措资金是不相同的。 具体来说,通过发行结构化融资证券来融资具有以下五个明显的特点:一是证券的发行是通过一个特设机构,即SPV或SPE;二是发行结构化融资证券在会计处理上表现为资产出售而不是债务融资;三是结构化融资证券需要为投资者提供基础资产的“维护服务”(servicing);四是结构化融资证券的信用主要取决于基础抵押资产的信用;最后,总是需要为结构化融资证券进行信用增级。

从美国结构化融资市场的发展来看,有八大要素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要素常常互为补充,一个要素的发展将会推动其他要素的发展。但重要的是,这八大要素应齐头并进、共同发展。 其一是完善的法律体制。对于每笔证券化交易来说,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体制以保护投资者在基础性资产中的合法利益。最为重要的是,当发起人/卖方处于破产境地时,法律应该保护投资者对证券的基础性资产现金流的追讨权。因而,对于证券化交易来说,应当设立资信良好且不会破产的特殊目的实体。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设立特殊目的实体的目的一方面是购买由贷款人发起并出售的所有贷款,而另一方面是发行证券来为基础性贷款的发起融通资金。特殊目的实体除从贷方那里获得的贷款之外没有其他的资产,除那些和已发行证券有关的债务以外没有其他的债务。此外,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体制来明确规定发行人、信托人、贷款管理人以及服务方的责任和义务。 其二是明确的现金流分析。从融资的角度来说,证券化本质上是帮助贷款方在扣除证券化成本之后能够筹集到和基础性资产未来现金流现值相等的现金流。在证券化开始时,发行人应该进行现金流分析来确定特殊目的实体的债务能否按时全额偿还。 在分析未来现金流并对其进行定价时,需要做许多假设。除了以假定贴现率来计算现值,现金流分析还需要对现金流本身的行为做假定,例如贷款期间内的经济状况、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以及违约发生的概率。只有在深入分析大量基础性贷款现金流

IPO案例:明股实债的基本逻辑和操作细节

IPO案例:明股实债的基本逻辑和操作细节 中伟新材:明股实债的基本逻辑和操作细节评析 1.明股实债问题在企业的投资行为中还是非常见的,情形也各不一样,简单来说主要有这样两种情况:①明股实债一般在企业的前期阶段比较常见,这时候企业的经营还并不是那么稳定更没有明确的IPO目标,有些投资可能更关注投资的安全性。②明股实债在一些国有的投资平台也比较常见,他们有些是为了满足政府的对外投资要求,有的就是为了资产保值,至于资产是否能实现大幅增值并不是重点。 2.关于明股实债的操作方式,也主要有两种模式:①一种是直接进行正常的股权投资和工商登记,有出资价格和决策程序,只是还会约定回购的时间和成本。②一种是也签署投资协议,但是全部的出资全部进入资本公积并不在实收资本体现,也不做相应的股权的工商变更。 3.当然,还有一种操作方式,那就是投资机构先是将资金借给企业,约定一个时间点,投资机构有固定收益收回投资的权利也有在这个时间点按照以前约定的价格转成股份的权利。这样的方式在实践中也是存在的,也是合法有效的投资协议,但是这样的操作并不是今天我们讲的明股实债的情形,也不是最常规的股权投资行为。

4.企业的投资和融资行为,是最典型的民事行为,受合同法的约束。而民事诉讼领域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意思自治原则,那就是只要这个约定双方能够认可没有意见,而这样的约定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一般都会被认可且不受第三方的干预。 5.明股实债问题我们都很熟悉,那么其中涉及到的一些细节问题以及规则,小兵这里借着这个案例为大家做一个整体的总结,仅供参考: ①《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2017年2月发布)有有关于明股实债的定义。 ②2015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关于法人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原则有效之规定,“明股实债”协议不因企业之间借贷而无效。 ③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关于债务人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则债权人将该财产返还,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之规定,“明股实债”协议不因“让与担保”而无效。 ④大龙汇源、梵投集团按照投资合同的约定投资发行人,并在投资退出时收回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⑤基于法人财产独立性原则,发行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投资合同的安排并未将大龙汇源、梵投集团投资

最新股权代持协议(明股实债)

股权代持协议(明股实债) 合同编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代持方):华昌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合法拥有(以下简称公司)%股权,现甲方同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部分股权,转让比例为公司%的股权予华昌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代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代持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代持; 2.甲方承诺在约定代持期限内的股权仅作为乙方的引资风险保障; 3.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4.甲方承诺向乙方转让的股权已经依据其章程、批准文件、批准证明和营业执照(“成立文件”)中的付款要求缴纳,符合中国法律要求,没有未缴纳、迟延缴纳、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况; 5.协议生效之后,双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承担相应责任、义务。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约定的条件,以人民币壹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代持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双方签章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元。 第三条甲方承诺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甲方对公司原有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转让之日前所产生的任何债务与乙方无关; 4.甲方承诺在乙方代持其股权期间向乙方及时支付管理费(详见《管理费协议》); 5.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仍持有公司%股权; 6.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审计及监督; 7.乙方代持结束的同时,甲方自愿将甲方持有的公司总股比的5%无偿赠予乙方作为永久性合法持有。 第四条乙方承诺 1.乙方以股权份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承诺本次代持期间为甲方引资的成本不超过引资总额的年利率12%(包含银行利息及甲方应付乙方担保费3%(详见《担保费协议》)计入财务费用,甲方须准时支付; 4.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股权代持有关费用的负担 1.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协议约定的股权代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依法承担;

明股实债简介

明股实债简介 2013年以来,建行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向国资委下属各个投资公司大力推介明股实债金融产品,交投公司财务资金部已与建行就该产品的可行性进行了多次探讨,结合优化交工集团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指标,拟打算在不影响我公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利用我公司平台与建行进行合作。下面我就明股实债产品向各位领导作简单介绍。 一、明股实债基本概念 明股实债是一种创新型的投资方式,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即为“表面是股权投资,实质上是债权投资。”其与传统的纯粹股权投资或债券投资的区别在于这种投资方式虽然形式上是以股权的方式投资于被投资企业,但本质上却具有刚性兑付的保本约定。明股实债的投资方式已被私募基金或信托公司广泛运用于房地产投资领域。 二、明股实债操作模式 针对我公司为国有全资公司的特性,如有意向接受明股实债投资的话,其具体操作模式大致为: 1、首先,公司与交投公司层面要研究接受该产品是否会对我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产生影响; 2、其次,要得到国资委的许可,并确保股权结构变化后,不影响交投公司对我公司银行授信的担保; 3、最后,建行、交投公司与交工集团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投资

款到位,扩大交工集团注册资本。协议主要约定事项为:产品到期后(一般为3-5年)由交投公司回购建行增资部分的股权;建行不参与我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不向我公司委派董事或其他人员,并将所持有的我公司的股权委托给交投公司进行管理。 三、明股实债的优势 1、既可以解决公司的资金问题,同时在解决资金的同时又可以优化公司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指标。公司2013年末总资产为18.80亿元、负债总额为14.58亿元、净资产为 4.2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7.51%。如公司以借款形式融入3亿元资金的话,则总资产增加至21.8亿元、负债总额增加至17.58亿元,净资产维持不变,资产负债率上升至80.64%;如公司以明股实债形式融入3亿元资金的话,则总资产增加至21.8亿元、净资产增加至7.22亿元,负债总额维持不变,资产负债率下降至66.88%。 2、明股实债产品有较长的融资期限,一般为3-5年,可以解决公司的中长期资金需求,相比流动资金贷款需要逐年转贷、转贷资金压力较大,明股实债产品也具有较大的优势。 3、明股实债产品不占用公司的授信额度,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影响公司的银行借款等经营融资。 四、明股实债产品存在的问题 1、融资企业的股权架构将产生变化,针对我公司为国有全资公司的特性,势必需要得到市国资委的许可,审批流程较为麻烦,特别是涉及到股权架构变化,审批前的沟通工作比较重要。

中国金融市场存在结构性割裂之痛

中国金融市场存在结构性割裂之痛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结构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直接融资滞后于间接融资,且趋势进一步加大;第二,债券市场发展滞后于股票市场,且整个债券市场相互割裂、不统一;第三,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是三个分割的市场,资金不畅通、价格不统一。 ■要促进金融市场均衡发展,首先必须解决各个金融子市场的结构性问题,在此基础上,协调各个市场之间的均衡发展。当前,重点是解决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以及货币市场等的结构性问题,确保这些市场均衡发展。 ■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结构性问题突出,给央行宏观调控带来了新的挑战。在转型经济时期,市场经济同时面临总量失衡与结构调整的双重困难,对此,央行到底是实行总量调控还是选择性调控,这是一个难题。 ■很明显,经济发展越不平衡,信贷资金的配置就越有可能倾向于富裕地区、城镇以及高收入阶层,甚至在结构设置上完全不顾社会效应。在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的市场格局下,仅仅依靠总量控制,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甚至有可能适得其反。 中国金融市场体系正在由银行主导向金融市场为主、由单一银行体系向多边市场体系转变。在此过程中,金融市场与经济增

长的相关性也在逐渐增强。同时,金融市场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也与以往不同,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已经不是总量增长、规模扩张的问题,而是如何保持均衡协调发展的问题、是结构的问题。 一、金融市场结构性问题表现突出 按照木桶理论,最短的一边,决定了一个木桶的容积大小。金融市场发展也是如此,一旦结构失衡,发展就会受阻。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就面临着这样的结构性问题。金融市场的结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直接融资滞后于间接融资,且趋势进一步加大。2003年,国内非金融部门融资总量为3.5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占85%。与2002年相比,贷款融资比重上升了4.9个百分点,其他融资比重均下降,国债下降4.4,企业债下降0.4,股票下降0.1。直接融资发展滞后的趋势进一步拉大。直接融资滞后的结果,全社会的融资风险过度集中到银行体系,上市公司资金大量闲置,中小企业资金短缺。 第二,债券市场发展滞后于股票市场,且整个债券市场相互割裂、不统一。2003年,股票市场筹资总额1357亿元,企业债358亿元,两者相比为 3.79:1。相比较而言,国债与政策性金融债却发展迅速,三项合计达到了11199亿元,筹资总量多于股票融资。同时,债券市场依然不统一,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分立并存。 第三,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是三个分割的市场,资金不畅通、价格不统一。资金的期限配比、利率结构以及流动

什么是结构性融资

什么是结构性融资 什么叫结构性的融资呢?结构性融资是指通过改变公司的股本结构、债权结构达到融资的目的,具体来说的话: 1.我们讲产权融资,也就是说你可以引进新的股东,让新的股东新的投资者持有股份的身份加盟进来,这种形式的话我们叫做产权融资,或者叫股权融资。新的股东给你投资,有你资产的一部分,所以他用资金换取了你的产权,我们说这是产权融资,与其相对的我们叫做债权融资,债权融资指的是对方不是以投资者的身份,而是以债主的形式进入你的公司。债主的形式进入你的公司,这个债主的话从某种程度上不愿意跟你分享你的利润,他拿的是固定收益的,我们现在很多人过去的企业家从银行贷款更多体现的是在债权融资,银行到期你必须还清的,你挣的再多,回报率再高跟银行无关,也不要,银行是不跟你风险共享的。二者是有本质上的差异,产权和债权,究竟什么企业适合产权?什么企业适合债权?我们还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当然这两个融资的形式完全不一样,所以是说它的作用和对每一个公司的需求是截然不同的,比如说我们说一个公司它的经营状况非常好、收益率也非常高,假设一个公司它的资产是一个亿,现在他别人要给他投资以债主的形式进来,新的投资者以债主的形式没进来之前,他一个亿回报率能拿到40%,因此他一年从这一亿中获取4000万的利润,这个时候你说这个市场非常好,你想以投资者以债权的形式引进来,他又给你投资了1个亿,你们二者一加一个亿变成了两个亿,但是你当初一个亿的盈利4000万,现在你就得到了8000万。 可是,假设你是先以产权的形式引进的,结果变成了什么呢?你们现在这个企业盈利比以前增加了两倍,由4000万变成了8000万,可是你的盈利要分给你的合伙人50%,也就是说,他拿4000万,你还剩4000万。从这个意义上讲,你这个融资的话没有太大意义。比如说两个人,我现在有一份,别人又给你一份,结果你们两个人平分,他把他的拿走了,你拿你的,等于你没引进投资者之前是一样的。假设我们这个时候采取的形式是以债权的形式,以债主的形式进来。正好相反,债权投资者不跟你分得利润、也不跟你共担风险,比喻你给我20%回报或者是10%的回报,假如给他10%的回报,这个投资者是以债主的形

结构性金融产品信用评估研讨

结构性金融产品信用评估研讨 为研究结构性金融产品评级过程中存有的问题,本文以结构性金融的 典型产品——CDOs为例,利用美国结构性金融评级的相关数据,研究 发现结构性金融产品评级过程中存有贿评现象。其中,一方面是被称 之为发行方买级(ratingshopping)行为——指结构性金融产品发行 方事先选择(预付费)多家信用评级机构对同一种金融产品实行评级,最终仅选择级别最高的评级结果作为该产品销售和定价的基础。该提 法由Skreta&Veldkamp(2009),Faure&Quesada(2009)和 Farhi&Tirole(2011)分别建模提出。照此说来,即使评级机构坚持 按照评级标准作出无偏的评级,但仍会因发行方的买级行为(行贿评级)导致评级机构被动提供虚高的评级。 本文实证表明,美国结构性金融产品评级过程确实存有发行方买级行为,但仅仅金融危机前夕该类金融产品评级虚高的部分原因。另一方 面是被称之为评级机构送级行为(ratingcatering)——评级机构出 于业务竞争时扩大收入和市场份额的考虑,主动降低评级标准以迎合 评级付费方的需求。Bolton&Freixas(2012)通过建模证明评级市场 的竞争助长了评级虚高现象,面对与竞争对手间争夺市场份额的外部 环境,降低评级标准、出具高评级是所有评级机构的最优选择。 Becker&Milbourn(2011)实证研究发现,在公司债市场,来自惠誉(Fitch)的竞争确实拉低了穆迪和标普的整体评级标准。本文实证表明,对评级对象更为复杂的结构性金融产品CDOs评级时,评级机构的 送级行为,在很大水准上解释了金融危机前结构性金融产品评级虚高 现象。在以上两部分的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就美国《多德—— 弗兰克法案》中相关评级业的改革意见实行评论,提出监管改革的建 议和重点。 结构性金融评级时发行人的买级问题 美国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SecuritiesIndustryandFinancialMarketsAssociations,SIFMA)

房地产结构性融资金融工具实务操作

房地产结构性融资金融工具实务操作 引言: 各位朋友、各位专家,大家晚上好,首先我介绍一下我自己: 我叫刘柏荣,山东青岛胶南人,与我们的前外长李肇星是中学校友,有一些山东口音,讲话不清楚之处,请大家谅解。我从1997年开始从事结构性融资的研究及实践,当初在中国人民大学读国际金融研究生的论文题目是《抵押贷款证券化》。20多单公募资产证券化经验、100单以上私募结构性融资经验。社会职务: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秘书长、北京律协资产证券化专业委员会主任、信托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目前工作于中伦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金融、PE组牵头合伙人。 今天的主要目标是:第一,分享自己的一些结构性融资金融工具操作实务体会、经验;第二,与同行、同业交流,虚心向大家学习,与结构性融资感兴趣的各位专家建立开放的沟通平台,在专业上共同提高。 结构性融资是最为复杂的融资技术,故事性不强,不会那么引人入胜,但是知识性强,值得认真

学习、掌握。今天以录像的方式进行讲课,心里还是非常紧张,因为时间关系以及本人的水平有限,讲课言语、讲课内容逻辑的不连贯,恳望大家能原谅、赦免,今后愿意以各种方式谦卑地与各位交流,进行各种方式的补救。 今天讲课采用的PPT版本与发给大家的PPT版本稍有不同,发给大家的PPT版本与今天上课使用的PPT版本在基本理论、基本案例方面是一致,但今天使用的PPT版本案例多一些。 本PPT阐述的结构性融资金融工具的来源: (一)本所服务的大量成功项目经验的不断提炼、总结、创新 (二)整个中伦所结构性融资团队成员的密切合作 (三)与不同类型客户的长期沟通、讨论、实践中伦的结构型融资团队是在中伦律师事务所主 任张学兵(目前是北京律协的会长)、中伦房地产和金融部主任朱茂元律师亲自主导下进行规划、设计、指挥的,我只是一个定位在技术层面的执行者,领着一个小团队在具体干活,中伦所的结构性融资业绩能在业内处于遥遥领先的地位,与中伦所各位领导、各位同事的全力支持是分不开的。

明股实债-项目运营风险

摩根大通大连项目折戟房地产私募基金风险浮现 2012年11月08日09:04来源:和讯房产作者:CRIC研究中心评论员李仙德 2009年末启动的严厉房地产调控政策已持续近三年。在调控政策影响下,房地产企业销售回款放缓,信贷难度加大,再融资以及境外发债的渠道基本关闭。加之以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严查房地产信托业务,房地产企业融资环境趋向于紧张。 房地产私募基金是指专注于房地产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它是一种面向私有房地产资产进行并购或开发的投资模式。资金压力加大的形势下,房地产私募基金获得了不少房地产企业的青睐,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海外金融巨头摩根大通、摩根斯坦利等乘机纷纷抢滩中国,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大规模的私募基金投资,试图获取中国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的房地产发展红利。 在房地产私募基金行业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在我国制度和法制基础不健全、金融市场体系还不完善的大背景下,这一相对新颖的投资方式所存在的问题正日渐暴露出来,在参与的各方、各个环节都有所体现。摩根大通大连项目失利,更是清晰地揭示出了调控常态化背景下房地产私募基金存在的风险。 我们认为房地产私募基金将成为中国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之一,为了促进这一新兴投资工具的发展,房地产私募基金公司必须加强“股权”投资模式,介入到项目运营之中;政府部门必须明确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监管体系。 摩根大通兵败大连,专注财务投资带来致命硬伤 据《华尔街日报(博客,微博)》报道,摩根大通旗下一只基金投下8000万美元重金掌控大连豪宅大连的御澜山项目。英国贷款机构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提供了该项目1.4亿美元贷款的绝大部分。据由于销售不景气导致贷款违约,渣打于今年夏季取消了这一楼盘的赎回权,该基金由此失去了这一项目。 据悉,2011年9月该楼盘开盘时的价格高达3.5万元/平方米,面积从110平方米至600平方米不等,共有270套精装房源。虽然开盘后加大折扣力度,最低售价达2.5万元/平米,降幅最高达28.57%,但该盘开盘以来颗粒无收,极为惨淡。 摩根大通兵败大连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第一,缺乏对大连市场的深入分析和调研,对项目前期介入不够。摩根大通是施工期间接手御澜山项目;当时大连市场已经受到调控的影响,尽显颓势,项目房屋面积过大、价格过高,显然不合时宜。第二,专注于财务投资,对项目管理运营并不在行。名义上房地产私募基金投资方式应该以股权投资为主,但实际操作中多是债权投资。房地产私募基金“明股暗债”运作方式使得相关人员专注于财务投资,而对房地产项目的对房地产项目的参与度不够,从而失去对市场形势的全面、深入把控。可以说,专注财务投资,忽视项目运营是房地产私募基金的致命硬伤。此次,摩根大通也仅专注

“明股实债”案例整理复习课程

“明股实债”案例整 理

“明股实债”案例整理 “明股实债”指的是虽然形式上以股权的方式投资于标的公司,但实质上却具有刚性兑付的保本约定。典型的结构设计是投资方在投资初期与融资方签订股份回购协议,约定融资方在一定期限内溢价回购其股份,或约定定期定额分红,体现的都是债券的固定收益回报。 一、主要原因 明股实债作为一种融资途径,主要原因在于: (1)满足资本金融资需求:商业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股权投资,但同时很多企业有资本金融资需求,则明股实债可以间接为企业提供资本金融资; (2)调整资产负债率:房地产、基建等行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而国企及其下属公司又有资产负债率考核要求,因此都有降低资产负债率的需要。通过明股实债可以在避免控制权变更的情况下,实现上述调整。 二、主要风险 (1)破产风险 明股实债业务的退出,主要是依靠标的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回购股权。如果标的公司发生破产清算,投资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可能灭失,此外标的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股权还是要劣后于债权受偿。 (2)收益风险 明股实债业务由于既能规避一定的政策限制又能满足融资方的特定需求,因此其融资成本显著高于一般债权融资。但由于投资方与融资方约定了回购退出和固定回报条款,在双方发生纠纷时,如合同性质被认定为借贷,则其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部分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投资人的预期收益也就无法实现。 (3)管理风险 在明股实债业务中,投资方要求固定回报但不参与具体经营管理和监管,这会导致股东权利的落空。 三、案例整理 (1)案例一: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 融资方:子公司招远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远盛运”)、拉萨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盛运”)、凯里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里盛运”) 投资方: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并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融控股”) 约定内容:2015年4月,盛运环保与华融控股签订三份《增资扩股协议》,由华融控股以人民币共计3亿元分别对招远盛运、拉萨盛运和凯里盛运进行增资,其中:对招远盛运增资5000万元、拉萨盛运增资1亿元、凯里盛运增资1.5元,同时签订补充协议:上述子公司在其后三个年度内每年以固定收

[金融产品,结构性,信用]结构性金融产品信用评级问题研究

结构性金融产品信用评级问题研究 摘要:利用金融危机前后美国结构性金融产品评级、抵押资产池和信用等级迁移等数据研究发现,在结构性金融产品的评级过程中,确实存在发行人和评级机构合谋现象――贿评问题,主要包括发行人主动为之的买级行为和评级机构主动为之的送级行为。究其原因,结构性金融信用套利的本质特性、发行过程对信用等级的硬性依赖、选择性挑选评级机构与使用评级结果和评级机构间的恶意竞争,是形成结构性金融产品评级过程出现贿评问题和评级机构虚高的主要诱因。从制度上规范结构性金融产品发行时对评级机构的挑选和评级结果的使用,进一步加强对评级机构数据、模型和过程的公开,在一定程度有利于遏制贿评现象,促进评级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结构性金融评级危机买级送级 一、引言 尽管对于金融危机的原因和形成过程的研究汗牛充栋,研究结论莫衷一是,但是,评级业难咎其责。如雪崩之势的结构性金融债券降级风潮,使得各类金融机构大幅减计该类产品相关资产的价值,引起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短缺和信贷紧缩,并最终助长了金融危机的全面爆发和实体经济的衰退(Coffee(2009),Partnoy(2009,2010))。 二、结构性金融评级时发行人的买级问题 (一)CDOs产品结构趋同与CDOs买级假设检验 样本数据显示,无论是CDOs各段产品的信用级别,还是其抵押资产池的资产结构都呈现惊人的一致性。就CDOs产品的信用级别而言,样本中63%的CDOs产品可按其信用等级归纳为 以下四类,占比和产品信用等级构成分别为:40%的CDOs产品等级构成为AAA、AA、A、BBB、BB和未评级;13%的CDOs产品信用等级构成为AAA、AA、A、BBB和未评级;7%的CDOs构成为AAA、AA、A、BBB-、BB-;4%的CDOs构成为AAA、A、BB、BB和未评级。数据来源:美国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Securities Industry and Financial Markets Associations,SI FMA)、穆迪、标准普尔公司网站。 表1 四大类CDOs产品的资产、负债结构情况③ 尽管样本中CDOs产品由不同的发行人发起,但他们都隐约地遵循着同一个CDOs模型。对此解释有二:一是CDOs发行人遵循一定的市场传统,即如果某种CDOs结构在市场中表现较为理想,则其他的发行人也采用类似的CDOs结构。显然,该理由只能解释CDOs交易产品的结构趋同性,不能解释抵押物资产质量的趋同性;另一个有力的解释是,大多数CDOs发行人在CDOs的设计和发行过程中,都使用了评级机构的评级模型(软件)套取满足发行条件的信用级别(CDOs产品的信用级别趋同),并根据最低抵押品要求度身定制抵押资产池(抵押资产结构趋同),CDOs发行过程中存在买级的可能。对此,我们可以从评级机构公开的材料中寻找答案。在S&P公司网站上下载的评级手册(Evaluators Manual)④显示,发行

结构融资评价标准讲解

资金业务评价标准 一、概述: 为了明确对一笔具体的资金业务进行评价具体包括的评价板块及内容,针对这些评价板块和内容进行评价应采用的评价方法和对应的标准,以及资金业务评价标准的使用规范,指导相关职能正确对资金业务进行评价,特制定本文件。 二、具体内容: (一)资金业务评价标准及评价方式: I、主体资格评价 评价及了解的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方式 客户主体资格合法性评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查验客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等证照,确定是否在有效期内。 针对我 查验客 客户经营管理水平暂不设定限制性标准,但须对客户 的经营管理水平作出定性评价 通过对客户的开发经历、公司组织结构、公司 是否有明确的战略定位和中长期战略规划、领 导人素质、经营理念以及公司相关人员素质进 行综合评价 可以通 收集, 客户开发项目评价暂不设定限制性标准,但须对客户 开发项目(含土地储备)是否具备 较为乐观的市场前景和盈利空间 逐一作出定性评价。 通过对客户正在开发和计划开发项目和土地储 备从市场定位、区域市场现状、客户成本、市 场策略等综合评价客户开发项目的盈利空间和 市场前景 客户中长期价值评价暂不设定限制性标准,但须对客户 对公司而言是否具备中长期价值 作出定性评价。 通过对客户经营发展策略、经营管理水平和土 地储备、项目开发计划进行分析,综合判断客 户是否对公司具有中长期价值 II、第二还款能力评价(抵押物) A:抵押物为国土使用权 评价及了解的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方式 1、抵押物取得方式以出让方式取得通过查验《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

结构性理财产品

一、结构性金融产品的概念 所谓结构性金融产品,是指将固定收益证券的特征(例如,固定利率债券)与衍生产品(例如,期权或期货合约)特征融为一体的一类新型金融产品。该类产品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市场契机,来实现他们市场预期。 结构性金融产品的起源和发展以1987年着名的美国股市”黑色星期一”为分界线,、它经历了“萌芽期”和“快速发展期”。 结构性金融产品诞生于1986年的美国,当时正经历美国金融自由化改革,政府取消对存款利率的限制,并且那时又恰逢股票市场一路上扬,社会资金大量涌向了证券市场。一方面投资者为了规避利率改革的巨大波动性;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从证券市场争夺资金,也能分享股市上涨的收益;在这种经济和历史背景之下结构性金融产品便应运而生。1986年9月1日世界上第一个结构性金融产品一SP工N(Standard&Pool’ 5500工 ndexedNote)由所罗门兄弟公司发行。该产品发行总额为一亿美元,期限为四年,息票率为2%,半年偿付一次利息,在到期日向持有者支付的总金额为本金、应计利息以及标准普尔500指数的正收益。该产品对所罗门兄弟公司来说,可能会节省一大笔利息,但同时,由于相当于卖出了一个看涨期权,它必须对股票市场上的收益头寸暴露进行套期保值。对于投资者来说除了有保证地得到一个以较低的固定利率支付的收益之外,还能额外分享股票市场 成长的收益。 1987年10月19日是美国金融历史上着名的“黑色星期一”。美国股票市场发生暴跌,当时以期权规避股票挂钩产品风险的公司多数蒙受了极大的损失,投资者对

新发行的股票挂钩产品的需求也急速下降,股票挂钩产品的发展开始陷入低潮。1991年美国经济开始了长达10年之久的“新经济”时期,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央行长期维持低利率,由此开始了10年大牛市。与此同时,为了能分取股票市场增长的利益,结构性金融市场也不断推出形式多样的金融产品。1991年1月,由高盛证券公司设计、奥地利共和国政府发行的1亿美元“股价指数成长票据(S工GN)”取得成功。它标志着结构化产品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我国结构性存款市场发展概况 我国银行结构性存款市场起步虽晚,但发展速度惊人。2003年11月17日,建行上海市分行的“汇得盈”个人外汇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开始发行。它标志着我国的结构性产品市场开始出现,随即而来的许多国内商业银行也纷纷开始推出自己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例如中行的“汇聚宝”产品;工行的“汇财宝”产品等等。随着各大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增多,市场上的结构性理财产品质量也出现不少问题,这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因此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2004年3月,银监会出台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从监管法规的角度为国内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给出了最早的规范与指引。2005年12月,银监会正式允许获得衍生品业务许可证的中资及外资银行发行股票类挂钩产品和商品挂钩产品,国内的主要内、外资银行进入了发行股票挂钩型理则一产品高峰期。与此同时,在发行以外币为币种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之外,一些中资银行陆续发行了以人民币为投资币种的结构性存款产品。随着市场参与者和监管部门对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不断认识和创新,我国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迎来一个黄金发展时期。 三、我国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特点

结构性融资

12158049 刘梦 结构性融资的优点: 1.结构性贸易融资模式可以及时提供客户需求的信息传导,满足客户需求的资金流及物流管理。 2.结构性贸易融资的技术含量在于:一方面,结构性贸易融资针对货物流进行现金管理,将企业的现金变为生息资产;另一方面,企业可以以未来的现金流向银行进行抵押融资。将不同时点发生的货物流、贸易流和现金流整合在一起。也就是可以使借款人达到降低融资成本和规避风险的目标。 3.得益于自偿性特点,大宗商品贸易本身就具有抵押的价值性,因而从根本上满足了融资的要求;另外相对国内来说,大宗商品结构性贸易融资属于一个比较新型的贸易融资模式,它的引进如同强心剂一样将会激发国内银行发展缓慢,遇到瓶颈的陈旧的传统贸易融资模式,开创全新金融产品,打开新金融的大门,加快我国的商业银行与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体系的接轨。 4.结构性贸易融资突破了银行传统的授信理念,为从事大宗商品生产贸易的企业幵辟了新的融资方式。 在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中,商业银行关注的是企业的资产规模(特别是固定资产)、担保方、可抵质押物,财务报表中的利润额以及行业排名等。而在结构贸易融资的模式中,商业银行更加关注贸易背景是否真实,业务发展是否稳定、对于银行来说,能否有效控制资金流或物流,甚至经营者本身的品质能力也会纳入参考范畴。这是由主体准入的授信理念转变为对资金流、物流的控制从而把握主体的一种风险控制理念。 5.结构性贸易融资盘活了存货,减少企业资金占用率,让货生钱,钱生货,从而有效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率,改善资金流动性。 6.在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操作中,银行一般都需要控制货权,或者约定与融资相关的款项收付均应通过指定银行账户间进行,并只有在银行收到还款后才释放相应货物的货权,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借款人的资金和信用风险,确保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 7.结构性贸易融资是“自偿性”融资,第一还款来源是贸易活动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其放款银行根据企业真实贸易背景和上下游客户资信实力,以单笔或额度授信方式,提供银行短期融资和封闭贷款,以企业销售收入或贸易所产生的确定的未来现金流作为直接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使得授信额度和融资期限以及销售收入产生的现金流在金额和时间上相吻合,从还款金额和还款时间上保证了贸易项下放款的回收。这种融资方式以交易货物的物权为抵押,与不具备货权保障的打包贷款、承兑交单下的出口托收押汇等贸易融资方式相比更安全,也更能满足商业银行对授信安全性的要求。

“明股实债”案例

“明股实债”案例整理 “明股实债”指的是虽然形式上以股权的方式投资于标的公司,但实质上却具有刚性兑付的保本约定。典型的结构设计是投资方在投资初期与融资方签订股份回购协议,约定融资方在一定期限内溢价回购其股份,或约定定期定额分红,体现的都是债券的固定收益回报。 一、主要原因 明股实债作为一种融资途径,主要原因在于: (1)满足资本金融资需求:商业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股权投资,但同时很多企业有资本金融资需求,则明股实债可以间接为企业提供资本金融资; (2)调整资产负债率:房地产、基建等行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而国企及其下属公司又有资产负债率考核要求,因此都有降低资产负债率的需要。通过明股实债可以在避免控制权变更的情况下,实现上述调整。 二、主要风险 (1)破产风险 明股实债业务的退出,主要是依靠标的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回购股权。如果标的公司发生破产清算,投资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可能灭失,此外标的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股权还是要劣后于债权受偿。 (2)收益风险

明股实债业务由于既能规避一定的政策限制又能满足融资方的特定需求,因此其融资成本显着高于一般债权融资。但由于投资方与融资方约定了回购退出和固定回报条款,在双方发生纠纷时,如合同性质被认定为借贷,则其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部分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投资人的预期收益也就无法实现。 (3)管理风险 在明股实债业务中,投资方要求固定回报但不参与具体经营管理和监管,这会导致股东权利的落空。 三、案例整理 (1)案例一: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融资方:子公司招远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远盛运”)、拉萨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盛运”)、凯里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里盛运”) 投资方: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并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融控股”) 约定内容:2015年4月,盛运环保与华融控股签订三份《增资扩股协议》,由华融控股以人民币共计3亿元分别对招远盛运、拉萨盛运和凯里盛运进行增资,其中:对招远盛运增资5000万元、拉萨盛运增资1亿元、凯里盛运增资1.5元,同时签订补充协议:上述子公司在其后三个年度内每年以固定收益率向华融控股支付股息,并在三个年度后由上述子公司回购所有股权,该增资款实质为本金3亿元的长

一文读懂明股实债的产生背景与实务判定

一文读懂明股实债的产生背景与实务判定 你与金融牛人之间就差这套金融干货合集 (点击获取)“ 一、明股实债的产生背景 首先来看第一个部分,明股实债的产生背景,要讲清楚明股实债的概念和怎么判断一个业务是不是明股实债业务,就需要首先了解这个业务产生的背景,和我们判断一个项目能不能做,怎么做一样的,首先需要知道项目的背景情况,然后才能基于这个背景或者说它存在的历史情况来做判断。对于明股实债的产生背景,这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明股实债是一种业务模式也是一种融资手

段,但明股实债这个词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仅仅是一个在实践中产生的概念。 明股实债这种融资手段与纯股权投资或纯债权投资的主要区别在于:投资方形式上通过股权的形式投资,但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使得投资主要依靠债权方式回款。通过什么样的交易结构的设计达到这个目的,我们会在后面的交易结构这个部分单节来详细阐述。这就是对明股实债理解上的一个最基本的判断,也就是明股实债这个词的字面意思,名义上是股权投资实际上是债权投资。所以明股实债的这个明字就可以是名义的名,也可以是明暗的明。 明股实债业务模式产生的背景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国内实体经济发展放缓,企业的净资本的积累能力大幅减弱,从而导致企业通过自身赚取积累的资金减少。二是企业的财务杠杆处在高位,债务压力大。三是对房地产企业而言,银行开发贷、信托贷款等传统融资渠道监管要求严格,很难融到资。四是土地成本的升高,导致房企的资金需求变大。五是部分企业有简化股权结构的需求。总结来看可以概括为融资方资金不足,融资渠道又收紧,纯股权方式又很难融到资或者企业不愿意通过让渡股权来融资,于是就出现明股实债这种创新型的融资工具,名义上通过股权融资,后期安排其他方式回购股

结构化融资的概念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4313138530.html, 结构化融资的概念 (一)什么是结构化融资 所谓结构化融资是在资本市场融资的一种方式,此种方式并不是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而是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来出售将来可回收现金流从而获取融资。大多数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人是该证券基础资产的发起人。 这些资产涵盖的种类非常广,包括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商业租赁合约证券、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以及其他任何具有可回收现金流的金融工具。最近几年以来,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很受欢迎的结构化融资证券品种,其基础资产本身是结构化融资证券以及多种公司债券。 (二)结构化融资的特点

因结构化融资证券是通过“组合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机制来发行的,所以一般又被叫做资产支持证券。从会计的角度来看,发行结构化融资证券与各级政府、公司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来筹措资金是不相同的。 具体而言,通过发行结构化融资证券来融资具有以下五大特点: 1.证券的发行是通过一个特设机构,即SPV或者SPE; 2.发行结构化融资证券在会计处理上表现是资产出售而非债务融资; 3.结构化融资证券必须为投资者提供基础资产的“维护服务”(servicing); 4.结构化融资证券的信用主要取决于基础抵押资产的信用;

5.总是需要为结构化融资证券进行信用增级。 (三)结构化融资的要素 从美国结构化融资市场的发展历史来讲,有八大要素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要素经常互为补充,一个要素的发展将会推动其他要素的发展。重要的是,这八大要素应当齐头并进、共同发展。 1.完善的法律体制 对于每笔证券化交易而言,应建立完善的法律体制来保护投资者在基础性资产中的合法利益。最为重要的是,当发起人/卖方处于破产境地的时候,法律必须保护投资者对证券的基础性资产现金流的追讨权。所以,对于证券化交易而言,必须设立资信良好且不会破产的特殊目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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