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镇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系统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输出和销毁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村镇银行科技部门负责对村镇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进行工作指导、协调。科技部门牵头成立计算机安全检查小组负责具体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的检查工作。

第四条村镇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坚持“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原则。即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工作由村镇银行或支行主管该系统的部门或岗位承担。

第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工作,应主动接受国家有关保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业务负责部门应协助计算安全检查小组,定期组织开展要害部门和重要岗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技术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第七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部门应加强员工保密知识的学习教育,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协助村镇银行科技部门做好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

(一)选配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岗前保密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三)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村镇银行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九条各支行和员工发现下列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保密部门。(一)发现保密方面的漏洞和隐患;

(二)发现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发现泄密事件。

第三章系统规划建设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在使用前,必须报村镇银行保密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办法依照中保委《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

暂行办法》(中保办发[1998]6号)执行;已投入使用而尚未经过审批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要按上述办法补办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规划和建设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同步规划建设相应的保密设施。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规划、研制、安装和使用,均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第十三条安装、使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场所,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办公驻地、人员住所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并根据处理信息的涉密程度设立必要控制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四条安装、使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场所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有关设备的技术措施应得到国家保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其他物理安全要求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第十五条保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安装、使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场所的保密技术检查。

第十六条保密部门应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对建设中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保密监督和技术检查。

第十七条在采购计算机安全产品时,其产品必须有国家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选购的密码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普密、商密管理规定。

第四章涉密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U盘等),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的密级进行管理;对不再使用的媒体介质应送交保密部门及时销毁。

第十九条涉及国家秘密和村镇银行商业秘密的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联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编辑、存储、运行、传递、发布,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二十条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办法。各级行应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实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提供主页制作服务的单位,要对自己制作的主页承担具体保密责任。

第二十一条涉密信息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输、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二)涉密信息在存储、传输中,必须采取加密措施,防止信息非授权泄露;(三)使用加密措施应当与涉密信息的密级相同,并得到有权部门认证;(四)涉密信息的复制、分发、输出必须得到有效的控制,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五)涉密信息的销毁必须有效且不可恢复。

第二十二条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村镇银行有关的保密规定,不得转发、传递或抄送国家秘密和村镇银行商业秘密信息。

第二十三条涉密信息的数据库必须有与涉密信息密级相适应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涉密信息在建库、检索、修改、输出等环节的保密。

(一)用身份验证方法对用户注册和鉴别;

(二)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用户权限,控制用户对数据的操作权限和访问范围;(三)建立系统日志和数据备份。

第五章系统管理

第二十四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第二十五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有效的防病毒、防黑客措施。外来文件在执行或打开前,应先进行病毒和黑客程序的检测和清除。

第二十六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各种程序,应当在建库、检索、修改、打印等环节设置保密措施,其保密措施应按处理秘密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涉密网络内部,应当采取身份认证、数字签名、访问控制、监控管理、信息加密、数据保护、审计跟踪等措施。

(一)涉密网络的访问应按权限控制,不得越权操作。访问、处理秘密级、机密级信息,应按用户类别控制;

(二)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通信应采用完整性校验技术,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三)涉密计算机网络应当采取身份认证技术,防止冒充和非法访问;

(四)涉密计算机网络应采用加密措施,保证信息在处理、存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二十八条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应当符合《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所规定的其他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九条涉密计算机在进行维护检修时,对涉密信息应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转储后彻底删除)。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进行监督并详细记录。

第六章考评及奖惩

第三十条村镇银行要定期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综合考评,并对检查和综合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对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使用单位、部门和个人,由村镇银行保密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又不停止使用,而造成泄密的,应根据《村镇银行违规违纪行为处分管理办法》,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罚。对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从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支行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村镇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81803

保密工作各项制度

目录 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3) 二、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7) 三、定密工作制度 (11) 四、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3) 五、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18) 六、涉密会议保密工作方案 (20) 七、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23) 八、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25) 九、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26) 十、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28) 十一、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29) 十二、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31) 十三、保密承诺书 (34)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

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2019年中国农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学习记录-实用word文档 (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中国农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学习记录 篇一:中国农业银行软件开发中心保密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软件开发中心保密管理办法 编辑人:高春正发表时间:201X-12-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软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软开)的内部资料和信息均属中心秘密,中心所有成员均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为维护中心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合中心全体员工,包括总行在编、社会招聘、分行交流、借调、临时借用和实习人员。 第二章保密内容 第三条中心秘密分为两类:技术秘密、内部管理秘密。 第四条技术秘密 (一)中心为开发项目购买的各种设计方案、技术资料等文档。 (二)中心的发展战略、前景规划和实施步骤等涉及中心技术走向类文档。 (三)中心各种产品的开发计划、需求分析、调研报告、立项报告等开发前期 类文档。 (四)中心各种系统的方案设计、功能说明书、数据结构、系统参数说明、接 口规范、程序设计规范、系统其它各种规范和清单、测试方案、测试报告等开 发测试期间形成的各类文档。 (五)中心各种系统的集成方案、移植方案、上点试运行方案、版本维护方案、操作和排错手册、培训教材等开发后期类文档。 (六)合作单位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

(七)其它内部技术资料。 第五条中心内部管理秘密 (一)中心办公会议纪要,技术讨论会议纪要。 (二)各类报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等。 (三)人事资料: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薪资情况,福利待遇,合同情况等。 第六条以上保密内容,既指以文件、报表、图纸、协议及各种资料等形式存在的纸质文档,又包括以磁盘(软盘、硬盘和磁盘阵列)、光盘、磁带等介质形 式保存的电子文档。 第三章保密原则 第七条中心员工不得采用各种手段了解或获取不属自己工作范围内 或未经中心许可接触的中心秘密。未经中心书面允许,不得擅自向中心其他员 工和中心外其他人员透露、提供、拷贝自己所掌握的中心机密资料。 第八条未经中心书面同意,任何员工不得以方便使用或其它任何理由自行复制、拷贝自己所掌握的中心机密材料。 第九条在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正式文档、图纸、程序、各种资料、合同协议及各种成果均要及时上交中心相关管理部门,并要上交原件。 第十条因工作需要使用属于中心机密的有关资料时,要通过文档管理部门领取,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拷贝或向其他员工索取。 第十一条中心员工所掌握的所有涉及中心秘密的资料,在到达规定使用期限或因辞职、辞退离开中心时必须向有关文档管理部门办理续借或退还手续,并负 有继续保密的责任。 第十二条拥有中心机密资料的员工,必须认真保管使用资料,不得遗失、转借,不经允许,不得带出中心。 第十三条关于计算机软件的保密规定,暂依据201X年国务院第339号令的有 关规定执行。如若国务院颁布新规定,则本规定相应变更。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凡违反本制度者,依据《软件开发中心员工奖惩制度》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村镇银行重要物品管理办法模版

重要物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镇银行重要物品的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根据《**村镇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物品包括:会计专用印章、重要单证、手工密押器(含IC卡)、密押卡、金库密钥、印模及相关系统软件等需要作为重要物品管理的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各级机构对重要物品的管理。其中会计专用印章、重要单证因其特殊性与重要性原因,单独进行管理,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 第四条重要物品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各自的权限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重要物品的保管和使用实行个人负责制,要入库(柜)保管。具有业务关联关系的重要物品必须分人保管和使用。 第六条重要物品交接要严格按照规定手续办理,使交接记录具有可追溯性,严禁个人之间私自授受。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总行会计管理部 1、负责制定重要物品的管理制度和使用规范,并对全行重要物品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重要物品的统一采购; 3、负责重要物品的统一配发; 4、负责作废重要物品的收回和销毁(金库密钥及需信息科技部门收回和销毁的系统软件除外)。 第八条总行安全保卫部 负责协同总行会计管理部共同监督重要物品的销毁。 第九条总行审计稽核部 负责监督总行会计管理部销毁重要物品。 第十条分行会计管理部 1、负责贯彻与实施总行重要物品管理制度,并对所辖机构重要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2、负责所辖机构重要物品的配备、发放和管理。 第十一条分行安全保卫部 负责协同分行会计管理部共同监督重要物品的销毁。 第十二条分行审计分中心 负责监督分行会计管理部销毁重要物品。 第十三条经办行 1、负责贯彻与实施总、分行重要物品管理制度,并对本机构重要物品的管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 本部门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负主要责任。 2)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安全保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以及对失泄密事件的查处。 3)公司保密办公室设密钥管理员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内部密码(密钥)的生成、分配和保密管理工作。

4)公司各涉密部门需设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员,按有关保密规定和要求负责公司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及其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具体落实有关涉密计算机、信息设备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和措施。 3.涉密计算机的确定及变更 1)公司涉密计算机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拟用于处理国家秘 ,经 环境 ,按照涉密计算机申报登记程序,报公司保密办公室。 6)公司保密办公室对申请变更为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收回硬盘,到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销毁,确认计算机内不包含任何形式的国家秘密信息后,批准变更,并注销涉密计算机编号。 4.管理制度

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制度、分清职责、分级管理、逐级落实。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并负有领导责任。同时,要指定人员具体负责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公司保密办公室对全公司涉密计算机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并负责培训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人员,查 ●数字证书机制; ●密码口令。密码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十个字符,定期更换,采用大小写英文字 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等两者以上的组合。密码(钥)应与计算机分离,妥善保管。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x发〔xx〕x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全校师生员工要不断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学校保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原则,既要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便利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保密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保密委员会,在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学校保密工作,组织审定学校保密规章制度,审查审批学校保密工作重要事项,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保密工作等。 第五条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学校保密委员会有关保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以及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负责涉密文件、资料的接收、保管、传阅、使用、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文件、资料(含复印涉密文件)的领取、保管、清退等工作。 第三章保密事项范围 第七条保密范围包括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发给学校的秘密文件、电传、资料等。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八条学校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项应按照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规定执行: (一)中央领导人来校视察及来访的高级别外宾未公开的活动安排; (二)中央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校讲话、报告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和其它规定不准扩散的重要内容; (三)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的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四)有关组织、人事、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五)涉及学校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秘密事项; (六)涉及国防科研项目的秘密事项; (七)处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项; (八)全国各类考试和学校考试试题(卷)及标准答案要点; (九)其他需要保密的项目。 第四章定密工作 第九条定密工作是指学校依法对工作中所产生或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和变更接触范围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十条凡学校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或派生的各种属于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图片资料、音像等,或属于国家秘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载体的事项,均应纳入定密范围。 第十一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根据定密工作程序规定,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报学校保密委审批,确定涉密事项的保密等级、保密期限和

银行保密制度

**银行保密制度 为增强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保障各项重要政治、业务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必须严守国家秘密,同各种盗窃或出卖国家秘密、遗失或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 二、全体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必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和失密。 (一)中央、省、市委(政府)和上级领导部门及有关单位、本单位印发的属于秘密的文件和资料。 (二)未对外公布的方针、政策、重大金融制度办法、领导内部讲话、机构调整以及未公布的利率调整政策、金银外汇牌价等。 (三)未发行的钞券票样、国库券、公债券和钞券的鉴别手册、密押、密码代号、重要联行印章、暗记及各种假票特征。 (四)守库押运使用武器弹药配备情况。 (五)本行资金信贷计划及执行情况,有关企业和本单位资金营运和资产质量状况的数据。 (六)现金库存数、库房设置、结构、档案、钥匙的管理情况及设计图纸、科技档案。 (七)劳动人事档案、未经公布的工资调整方案、干部任免、调动、奖惩、统一考试的试卷、命题等情况。 (八)重大案件及侦破情况、群众检举揭发材料。 (九)未经批准签发的本行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党委会议、领导班子会议和行长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 (十)其他属于需要保密的秘密事项。 三、凡文件首页上标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均为秘密文件,有的虽未标明秘密字样,但其内容系秘密性的,也应作为秘密文件处理。 四、秘密文件的拆封、登记、传递均应由专管人员负责办理,在传递过程中,必须严格交接手续,一律纵传,不得横传。送往外地的密件,暂由机要部门代理,不得使用普通邮件。 五、秘密文件应在办公室内阅读,不得将秘密文件带至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阅读范围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 六、秘密文件不得自行翻印,确因工作需要,需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对与工作直接有关的内容需要摘录时,必须摘录在指定的专用笔记本,用后收回,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销毁。 七、严格控制文件印发的份数,秘密文件在起草打印过程中,形成的草稿、修改稿、誊印纸等,除需归档外,其余均应及时销毁。

村镇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镇银行(下称“本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完善本行内部评级体系,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银监发[2008]67号),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信用评级属于债务人评级,是本行对授信客户和担保客户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本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授信定价、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条本行客户信用评级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标准:总行统一制定评级管理办法,由各级机构获得评级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实施。同一客户在本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 (二)集中认定:除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其他客户等级认定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 (三)定期评估:每年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评级更新。

(四)动态调整:客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评级更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及国内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工作。 第二章基本概念 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本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大类,分为AAA、AA、A、BBB+、BBB、BBB-、BB+、BB、BB-、B+、B-、CCC、CC、C、D十五个信用等级。D 级为违约级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各信用等级含义如下:AAA:信用极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几乎无违约可能性。 AA:信用优良,偿债能力强,未来一年内基本无违约可能性。 A:信用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小。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B级。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高于BBB级。 BB+:信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

商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和***(以下简称“本行”)商业秘密,维护国家、本行及客户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本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密管理包括制定保密标准和操作规范,查处失泄密事件,以及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监测与考核等一系列工作。 第三条本行各级机构及所有员工都应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四条总行保密委员会主管全行保密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第五条各支行、分理处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密管理工作。 第六条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七条各支行、分理处应高度重视保密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要求,建立并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检查指导和培训。

第二章保密信息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保密信息包括国家秘密、本行商业秘密。 第九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 本行国家秘密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银行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 第十条本行商业秘密,是由本行产生、依法所有或者占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本行带来经济利益,如果泄露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行商业利益,经本行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所有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 本行商业秘密分为“本行绝密”、“本行机密”和“本行秘密”三级。 本行商业秘密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本行的其他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保密信息由产生该信息或分管该业务的部门(机构)定密责任人提出确定。定密责任人由本部门(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并报所在机构保密工作部门(总行为办公室,下同)备案。定密责任人对定密的准确性负责。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本行商业秘密或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由总行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公司内部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保密技术要求》、及关于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标准的通知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公司内部信息的单位(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以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为主体,按照一定应用目标和规则构成的用于处理各种信息的人机系统。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遵循“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既保守秘密又要方便工作”的方针,的原则,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领导,对本单位(部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指“人机”系统)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设专(兼)职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上级主管部门 和国家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对系统进行职权范围内的保密检查、检测和监督。 第二章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技术部负责公司计算机的安全保密管理及计算机信 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和资源配置,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与审查、. 审批职能,同时对与计算机相关的各种秘密载体(介质)负有管理和审查、审批责任。技术部应经常分析计算机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建立健全保密安全制度,不断改进防护措施,提高公司计算机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安全水平。配合保密办进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日常检查,协助查处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事件。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安全实行领导 负责制。各单位(部门)领导应指定一位人员担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员,管理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用和保密工作。定期检查本单位(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第九条各单位的专、兼职计算机信息安全员,在技术部计 算机信息安全员的指导下,做好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切实用好配备的计算机资源,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和集团公 司的安全及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保密 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 其他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承办部门和承 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集团公司、区域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企业保密工作的指导检查,一级抓一 级,分级负责。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内容。 第四条保密工作贯彻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 全的方针。各级保密工作机构 在其上级保密工作机构和当地政府保密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密工作,不断提高 技术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公司发展和国家安全服务。 第五条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电脑不混 用, U 盘不乱插”的保密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公司系统各单 位。 — 1 —

第二章保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和公司系统的保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资委保密委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研究、解决公司系统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认定失泄密事件责任; (三)负责集团公司系统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公司系统保密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团公司总部保密工作,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计划以及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定期总结保密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和监督公司系统各单位保密工作; (二)负责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建设,适时提出调整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级别和非公开期限的意见; (三)指导公司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建设,承办集团公司总部计算机信息安全建设中涉及保密的具体事项; (四)对有关单位及业务部门上报的确定密级、变更密 级、解密等事项予以备案,承办失泄密事件的具体查处事宜; (五)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和涉密载体的统一销毁工作;— 2 —

最新村镇银行兼职金融信息联络员聘用与管理办法

XXXX村镇银行兼职金融信息联络员聘用与 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发展的目的与条件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 为了进一步拓宽农村金融市场,架起联系农户的纽带和桥梁,满足农村市场的金融需求,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在全县区域内发展一批服务当地居民的兼职金融信息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聘用一个联络员,城区适当放宽。 第二条联络员实行聘用制,经试用、考核、培训合格后,由本行聘用,聘用期限为一年,每年年终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聘。 第三条联络员聘用的条件: 1、热爱农村、乡镇金融事业,有一定的金融和财经知识基础、责任心强、为人忠厚、办事公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当地有较高威望和良好口碑的当地居民; 2、在金融机构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无涉诉经济纠纷和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及违法犯罪记录,家庭和睦,经济基础好,没有酗酒、赌博和涉黄等不良嗜好,身体健康,年龄在25至60岁之间(从事过该项服务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3、聘用联络员按本人申请、村委会推荐、银行考察、分管行长审核、行长审批、签订服务协议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服务范围与管理

第四条联络员的服务范围: 1、向当地居民宣传本行的金融产品; 2、协助本行客户经理对农户、商户和小微企业建档及贷款调查; 3、了解当地农户、商户和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及资信状况,对符合本行贷款条件者主动向本行推荐; 4、负责协助收回本行当地贷户到期的各项贷款及利息; 5、负责提供储蓄存款信息,动员储户在本行存款; 6、协助本行拓展其他业务。 第五条联络员的管理: 1、联络员是通过向本行提供存贷信息,协助本行客户经理贷前调查,向本行推荐符合条件的借款户,本行按其所付出的劳动计付信息费和劳务费; 2、联络员与本行签订服务协议。 3、联络员是本行聘用的兼职人员,不属于本行的在册员工范畴; 4、联络员的业务量统计由本行综合业务部负责,薪酬的计算与发放由本行计划财务部负责,登记表归本行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六条联络员严禁有以下行为: 1、不准泄露客户和本行的商业秘密; 2、不准经手储户的存款; 3、不准向储、贷户收取任何好处费和礼品; 4、不准再兼职其他金融机构; 5、不准借营销本行产品搭车推销其他产品; 6、不准违反本行统一的宣传口径和规定夸大宣传误导

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局内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局的安全保密制度。 二、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局内局域网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三、严格限制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或网络共享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设置,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四、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和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并安装必要的局域网ARP拦截防火墙。 五、本局酝酿或规划重大事项的材料,在保密期间,将有关涉密材料保存到非上网计算机上。 六、各科室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 七、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QQ或MSN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含秘密)的材料通过电子信箱、QQ或MSN传递和报送。 一、岗位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未经批准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安装物理隔离卡,在相关工作完成后撤掉网络。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科长负责严格审查上网机器资格工作,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3、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二)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科室需妥善保管,且需填写“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 3、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柜中。 4、各科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2章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3条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第4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7.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3章密级分类 第5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6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研制资料,各种产品配方,产品图纸和模具图纸。

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业务,促进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 和行内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或小企业主发放 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币贷款。 我行个人贷款按期限可分为短期和中长期。 第三条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的调查、风险评价和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 贷后管理、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本管理办法未规定事项,适用我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个人贷款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个人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股权等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挪用。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五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须是18岁以上(含),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若借款人是小企业主,则其企 业必须是依法设立; (二)借款人属新都市常住户口、非新都市常住户口但在新都居住2年以上(含),或借款人在新都市有固定的居所和生产经营场所,且经营年限原则上在6个; 月以上 (三)借款人是小企业主的,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合法的 销售许可(或授权)、生产许可,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生产加工安全、用工制 度等方面的规定; (四)借款人及其开办的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五)借款人工作稳定或其企业运转正常,资产及财务状况良好; (六)借款用途明确、合法;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应提交经签字或签章证明真实有效的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 (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其开办企业的公司章程、营业 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等; (三)借款人贷款资金用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如商业 合同、订单等文件; (四)贷款担保或其他保障措施证明资料; (五)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客户经理应按照我行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形成贷 前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计算机信息系统 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保发[199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各人民团体保密委员会办室: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保密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三条国家保密局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各级保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主管本地区、本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涉密系统 第四条规划和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同步规划落实相应的保密设施。 第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第七条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第三章涉密信息 第九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第十一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四章涉密媒体 第十二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存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 第十四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 息不被泄露。 第十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五章涉密场所 第十六条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境外机构驻地、人员住所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和有关规定设立控制区,未经管理机关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八条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 第二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其它物理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第六章系统管理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 各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协助本单位的领导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的信息涉密等级和重 要性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级保密部门应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对本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 行保密技术检查。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3)

************建设办公室 保 密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办法、上级部门的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原则 保密工作关系到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密工作要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于工作”的方针。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 按照国家、省对保密工作的要求,加强本队保密工作,做到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具体工作由生态办副主任负责,设立一名兼职保密员,由综合办主任负责。 三、保密工作的职责 保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二)根据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有保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制度; (三)搞好本单位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报送、接收和传输涉密信息; (六)审查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密规定。 四、保密工作十不准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外事活动和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中办理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浏览参观、探亲访友和进入公共场所。 五、对上网涉密的相关规定 (一)由生态办副主任负责对上网涉密资料的审查,由综合办主任具体负责上网涉密及保密计算机的管理。 (二)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 (三)对单位计算机要求设立密码控制,预防外来人员浏览计算机内文件。

农行保密规章制度

农行保密规章制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密级、期限的确定、变更和解密 第三章保密规定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__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 __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金融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金融保密范围规定》)、《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密期限规定》),结合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发行保密委员会是全行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农发行系统的保密工作。下级行的保密工作机构在上级行保密工作机构和地方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下,管理本行辖内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农发行保密工作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内外有别,分级管理,既确保金融工作中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金融保密范围规定》和《保密期限规定》是农发行系统在主管业务方面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依据。 第五条农发行各级行在工作中,既要保守国家秘密,也要保守内部秘密。内部秘密是指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关系到农发行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六条农发行各级行和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和内部秘密 的义务。各级行应当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员工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保密工作的奖励和处罚,按《保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行。 第二章密级、期限的确定、变更和解密 第九条农发行各级行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依照《金融保密范围规定》和《保密期限规定》及时确定其密级、期限,最迟不得超过10天。 各级行在工作中,属于《金融保密范围规定》之外,需要确定密级、期限的,应当按照该项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密范围确定密级、期限。 密级、期限确定以后,确定密级的行或部门发现不符合保密法规的,应当及时纠正;上级机关或者保密工作机构发现不符合保密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确定密级的行或部门纠正。 第十条农发行各级行确定、变更密级、期限和解密,应当接受上级机关及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经国家保密局授权,总行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事项,在主管业务方面行使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的确定密级权。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制度(doc 8页)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制度(doc 8页)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监发〔2009〕48号)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 现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九日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工作,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按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经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三条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须符合《指导意见》的审慎经营要求。

7.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单一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 8.抵债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 (三)已确定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 (四)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其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同时对其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五)未设村镇银行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优先改制。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三章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应当成立筹建工作小组,设立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应当委托筹建工作小组为申请人。筹建工作小组由主发起人、小额贷款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相关改制工作。 第六条筹建工作小组须严格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做好改制设立村镇银行筹建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落实筹建、开业阶段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筹建工作小组须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同时对其管理状况进行专项审计。清产核资基准日原则上选定

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是保证数据信息安全的基础,同时给全院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提供了一个工作指导。为了加强我院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校园网和各个信息系统的服务对象是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机构,全校教职工和学生,以及其他经学校授权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条我院内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校园网延伸至校外或将校外网络引入至校园内。未经批准,任何数据业务运营商或电信代理商不得擅自进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进行工程施工,开展因特网业务。 第四条各部门应按照国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要规范信息维护、信息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和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系统运行的日常工作,做好用户授权等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数据安全 第六条本制度中的数据是指各类信息系统所覆盖的所有数据,包括档案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安防监控系统以及学院网站等网站和系统的所有数据。 第七条各部门要及时补充和更新管理系统的业务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各部门要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制定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容灾备案措施。记录并保留至少60天系统维护日志。各系统管理员和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账号和密码,定期更新密码,防止密码外泄。 第九条保证各系统相关数据安全。各部门和系统管理人员,要对自己所管理的数据负责,保证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漏。 第十条学校数据信息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管理、生活服务等,申请数据获取的单位有义务保护数据的隐秘性,不得将数据信息用于申请用途外的活动。 第十一条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供信息系统的内部数据。对于违反规定、非法披露、提供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及各系统制作、复制、传播和查阅下列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国家稳定的; (六)散步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和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含有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九)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 第十三条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能擅自发布、删除和改动学院网站和系统信息。凡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严格审核。 第十四条校园网用户必须自觉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用户若发现违法有害信息,有义务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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