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协议书(实例范本)

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共同合作运作珠海市桂花苑综合楼续建开发及物业运营、权证办理(以下简称该项目)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二、合作原则:

1、原建工程房屋情况,本工程地下室车位560个,地下金库用房约900㎡;A、B、C裙楼建筑面积约19000㎡(其中A、B栋塔楼面积14700㎡、C栋裙楼面积4300㎡)原A、B栋塔楼己销售房屋均未办理产权证426户(其中有70套房屋暂无销售,另有部分已销售房屋款未交足,原A、B栋裙楼己抵押,其债务4500万元)。地下室及C栋裙楼债务3700万元。

2、续建工程情况

(1)本次续建工程C塔楼建筑面积1820㎡。另有空地新建一栋六层楼房屋,建筑面积约4800㎡;

(2)本次改造工程地下室,A、B、C栋裙楼消防、给排水、强电、弱电安装工程升级改造、室外配套附属工程。A、B、C栋外墙及A,B栋

塔楼外墙升级改造(此项费用抵交报建费)。

三、合作原则:

1甲方负责项目的投资、C栋塔楼续建开发及A/B/C栋物业裙楼的整合运营、原A/B栋已售房屋的权证办理等工作。

2、乙方负责将该项目合法转让至甲方新公司名下,并负责项目开发、运营过程中的关系协调(包括并不限于政府关系、债务关系、业主关系、租赁户关系等)、规划报批、六证办理(指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工程建设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涉外销售许可证等,以下同)、后续的房屋竣工验收(甲方工程方面造成的问题除外)等手续办理工作以及项目开发、整合运营全过程中的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四、具体合作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配合甲方与项目出让方广东长城建设公司珠海公司在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内容上完成项目转让及物业转让、委托权证办理等一揽子合同(以下称《出让合同》)的签订工作。

甲方在《出让合同》签订60日内在珠海市注册成立本项目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作为该公司的不记名股东参与项目的盈利分配,但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甲方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后60日内,乙方保证将C栋塔楼2121㎡(含800㎡空地)土地权证(包括政府批准的规划指标)过户到甲方房地产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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