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楼梯设置要求

地下建筑:
1.普通地下建筑:在地下一、二层设封闭楼梯间(包括车库或设备用房,居住建筑及学校托幼旅馆办公科研等公建不能设在(半)地下室);在地下三层及以下设防烟楼梯间。
2.地下商店:即便是在地下一、二层,若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以下简称高差)大于10m,应设防烟楼梯间;商店不能设在地下三层及以下层。
3.含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娱乐场所)的地下建筑:即便是在地下一层,若高差大于10m,应设防烟楼梯间;娱乐场所不能设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

公共建筑:(当封闭楼梯间不能自然采光和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设置)
●敞开式楼梯可作为疏散的公共建筑:
1.一、二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包括设有娱乐场所)的公建
2.五层及以下的其他公建,医院疗养院旅馆和超过2层的人多场所除外
3.非高层敞开式外廊(内廊)公建(如教学楼)
●应设封闭楼梯间(包括底层扩大型)的非高层公建:
1.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2.旅馆
3.超过2层的商店或设有娱乐场所的等人员密集公建
4.超过5层的其他公建
5.二层及以上汽车库
●可以设封闭楼梯间的高层公建:
1.高层公建的裙房
2.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
●应设防烟楼梯间的公建:
1.一类高层公建
2.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公建
3.高层汽车库

居住建筑:(另附有一览表)(当封闭楼梯间不能自然采光和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设置)
●敞开式楼梯可作为疏散的居住建筑:
1.一、二层的通廊式居住建筑
2.非高层敞开式外廊(内廊)居住建筑(如宿舍楼)
3.单元式和塔式居住建筑层数为6层及以下,且任一层面积不大于500㎡
4.任一形式的非高层居住建筑,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以下简称乙级户门),皆可用敞开式楼梯作为疏散楼梯
5.单元式住宅,当采用乙级户门,且楼梯间有自然采光和通风的,层数为11层及以下者,都可用敞开式楼梯作为疏散楼梯
●应设封闭楼梯间(包括底层扩大型)的非高层居住建筑:
1.超过2层的通廊式居住建筑且未采用乙级以上户门
2.超过6层的单元式和塔式居住建筑,且未采用乙级以上户门
3.单元式和塔式居住建筑任一层超过500㎡,且未采用乙级以上门窗
●应设封闭楼梯间的高层居住建筑:
1.12到18层的单元式住宅(及其他居住建筑)
2.10到11层的通廊式住宅(及其他居住建筑)
●应设防烟楼梯间的高层居住建筑:
1.19层及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及其他居住建筑)
2.12层及以上的通廊式住宅(及其他居住建筑)
3.10层及以上的塔式住宅(及其他居住建筑)

楼梯通向屋顶的情况:
1.居住建筑楼梯间宜通向

屋顶。(直接通向,不能穿套)
2.层数7层及以上的非高层居住建筑楼梯间应通向屋顶(除单元式外有1部通向即可),如是单元式,则每个单元楼梯都应通向屋顶(因为此时相邻单元并无连通处理)。以上情况若采用乙级户门者可不通向。
3.高层居住建筑不宜少于2个楼梯间通向屋顶(此时从10层开始相邻单元已连通,但一般情况下都是每个单元皆有1部通)。
4.除单层和只设一个安全出口的公建(楼梯间不用通向屋顶)外,其他公建不少于1个楼梯间通向屋顶,人员密集公建不宜少于2个。
5.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建,局部高出屋面的部位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面积不超过200㎡,该部位可设1部楼梯连通主体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1个直通主体屋面的安全出口。(此时局部升高部位包含的那个楼梯也应靠边,直通屋顶。如果是人员密集公建,此时更要能直接到达另一个通向屋面的主体楼梯,)

以上楼梯具体设置要求另参《建规》7.4和《高规》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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