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性质认定申请人要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到底哪些材料能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条例》没有明确。根据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接触到的材料来分析,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类是能直接证明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包括:1、劳动合同书。这是最规范的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2、聘用合同书。有不少用人单位因图方便或有其它目的,不和劳动者签定要件齐备的规范的劳动合同,而只是签一个条款简单的聘用合同。这种合同虽然不规范,但实质类似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是可以的。3、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另一类是能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包括:1、用人单位给职工发放的工作证、上岗证。2、申请人在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的工资表。3、与申请人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两个以上的工友或同事出具的书面证明。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的工伤赔偿协议书。指在发生工伤后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了时签定的协议书。

最新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关系证明 兹证明:于年月日到本单位上班,任职务,系本单位员工,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签章): 年月日皇帝的新装 [教学目标] 一、知识能力目标: 1.了解有关童话的文学常识,理解文章蕴涵的思想内容。 2.做阅读提要,用连贯的语句复述故事情节,理清写作思路。 3.朗读课文,揣摩人物心理,分析人物形象,提高语言感受能力。 4.理解童话中夸张和想象的作用,提高阅读浅析童话的能力。 二、过程和方法目标 在“说故事-说人物-探主题-谈看法”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强化学生的学习体验,掌握分析人物,理解主题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情感体验,引导学生做一个纯正无邪的人,提升价值观。 [教学重点]理清故事情节,分析任务形象,探究童话深刻的寓意。 [教学安排]一课时 [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 同学们,诗意的童话装点着我们幸福的记忆,在我们记忆的长河中,我们都读过哪些童话故事呢?(请2-3位同学站起来回答) 同学们回答得很好,现在让我们再一次一起走进安徒生的童话世界。一起分享《皇帝的新装》给我们带来的艺术感受。 二、展示教学目标 三、作者简介: (一)安徒生,世界著名的童话作家,世界文学童话创始人。为追求艺术,

他14岁时独自来到首都哥本哈根。著名的童话有《海的女儿》、《皇帝的新装》等。他的160余篇童话在近150年中被翻译成140多种文字,从丹麦传向世界。1875年8月4日,安徒生病逝于麦尔乔家中,享年60岁。 (二)介绍“童话” 体裁介绍:童话是儿童文学的一种,它通过丰富的想象,幻想和夸张来塑造形象,反映生活,对儿童进行思想教育,语言通俗易懂,情节的曲折离奇,往往采用拟人的手法。童话中的形象是从生活中来的,但是,并不是生活中实际存在的、甚至也不是生活中可能存在的。童话的形象是象征性的形象,并且具有极大的夸张性。——贺宜 最奇妙的童话都是从真实的生活中产生出来的,否则我的美丽的接骨树丛就不会从茶壶里冒出来了。——安徒生 (老师特别强调:想象、幻想、夸张是童话故事的最明显的特点) 四、熟悉字词: 五、整体感知课文 (一)边看课文边听录音,注意课文中的新字、词,并思考下面的问题:

劳动关系解除的认定

第一篇劳动关系解除的认定 《可否认定“事实解除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张某是一名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经应聘到一家物业公司担任总经理。虽然双方从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合作过程中也没有出现过较大的分歧。2008年10月,物业公司的董事会成员进行调整,新一任董事会对张某的能力和业绩提出质疑,并作出董事会决议决定免去张某总经理职务。2008年12月29日,公司董事长向张某宣布了上述决定,同时,张某与物业公司办理了有关总经理业务的工作交接手续。此后,物业公司没有为张某安排工作、支付劳动报酬,张某也未再到单位上班。现张某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认为物业公司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物业公司辩称该单位从未提出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只是在免去张某的总经理职务后没有及时为其安排新的工作岗位,其仍为该物业公司的员工。张某则坚持不同意回单位继续工作。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物业公司在免去张某总经理职务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没有为其重新安排工作岗位并停止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表明该公司已放弃对张某的管理和劳动权利义务的实际履行,可视为做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同时鉴于张某也提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仲裁委认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由物业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物业公司向张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双方对该结果均表示满意,未提起诉讼。

探讨课题1、双方在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后,即形成“两不找”的情形(在现实中这种情形较为普遍),没有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确认劳动关系的解除是以一方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为条件,还是根据双方实际权利、义务灭失来判断?2、在审理案件中经常遇到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双方均没有提供书面证据。劳动者称是口头通知,用人单位则加以否认。此情形下如何确认解除的事实及首先提出解除的一方和解除的原因?举证责任如何划定?评析杨光琰(北京市未名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案争议提出了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就是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不找”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双方的劳动争议。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在这种“两不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究竟如何认定。是应该认定已经消灭,还是应该认定依然存在。实践中围绕上述问题发生的劳动争议很多,尽管形成“两不找”的事实的原因和背景千差万别,但由此产生的劳动争议大体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劳 动者主张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本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这种争议的数量相对较少。大量的争议属于第二种情况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依然存在,而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笔者认为,解决上述两种争议,尽管应该针对具体的案例进行具体的分析,但是应该坚持一个基本的原则,即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具体的讲,在劳动争议双方都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情况下,应该支持劳动者的主张。如果劳动者认为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则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认为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则应该判令用人单位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包括支付基本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等。笔者提出如下理由来论证自己的上述观点第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基

论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及规范

论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及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劳动关系的调整已逐渐从行政手段转变为法律手段。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在现实的劳动就业市场中。并非所有的劳动关系都能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因而导致事实劳动关系的大量存在。如何认定及规范事实劳动关系在审判实践中显得尤为重要。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形式的劳动关系或者说是一种通过订立口头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由于事实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执行过程中的一个特有现象,它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l、复杂性。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涉及面广、人数众多;2、特殊性。事实劳动关系与非法劳动关系有着主体、内容、保护手段等方面的本质区别;3、合法性。事实劳动关系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属于有效的劳动关系,具有合法性;4、隐匿性。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不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只有在事实劳动关系引发劳动争议时才引起人们的注意。 二、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提出与劳动合同关系的特点有关,劳动者的劳动(劳务)一旦付出,就不能收回,即便劳动合同无效,也不可能像一般合同无效那样以双方返还、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来处理,否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只能适用事实劳动关系的理论来处理当前大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我们认为,要准确界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既要把握其实质,又要有高度的涵盖。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从属性劳动、但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的劳动力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二是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三是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1、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就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而言,一般认为目前我国《劳动法》只认可了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从实践中看,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是引起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在审理劳动合同纠纷中,相当一部分仲裁机构或法院对于无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或者不受理,或者认定为无效,因此导致许多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如何判断没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的效力?我们认为不能简单地进行无书面形式则无效的推理。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可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否定其效力,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1995年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搜集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搜集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搜集 劳动合同既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是对劳动法律法规项下双方的权益进行合意化配置和保护的法定依据。然而在劳动人事实践中,很多企业往往不乐于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有的员工出于各种考虑自己本身也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在劳动法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不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前提基础,而是以开始事实上的用工为判定标准。用工可以是直接在企业从事实际劳动,也可以是到企业报到等间接准备活动。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劳动契约或无有效之劳动契约,而为劳务之给付,此种情形于劳动契约失效时最为常见。事实劳动关系状态的结束有多种形式,比如双方补签劳动合同,使得劳动合同覆盖整个事实劳动期间,明确期间权利义务归属。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其

认定要件有三个: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主体适格;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相互关系,三是劳动者提供报酬性业务劳动。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自始即无合同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即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二是合同到期未续签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本来订立有劳动合同,但该期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也为明确终止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前种类型的数量往往多于后者,并且在遭遇劳动争议时企业更为被动,企业应当多加注意。后种类型的情形在实践中也有不少,多数是由企业过失所导致的,企业也应加以防范。 案例1:(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判定) 李先生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维持了三年的劳动关系,但是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月,但是每月都扣发百分之二十作为风险抵押金。2007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返还风险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劳动仲裁的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李先生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双方所产生的纠纷是民事纠纷,应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请求驳回李先生的仲裁申请,转由法院

论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及规范 论文

论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及规范论文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劳动关系的调整已逐渐从行政手段转变为法律手段。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在现实的劳动就业市场中。并非所有的劳动关系都能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因而导致事实劳动关系的大量存在。如何认定及规范事实劳动关系在审判实践中显得尤为重要。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形式的劳动关系或者说是一种通过订立口头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由于事实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执行过程中的一个特有现象,它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l、复杂性。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涉及面广、人数众多;2、特殊性。事实劳动关系与非法劳动关系有着主体、内容、保护手段等方面的本质区别;3、合法性。事实劳动关系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属于有效的劳动关系,具有合法性;4、隐匿性。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不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只有在事实劳动关系引发劳动争议时才引起人们的注意。 二、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提出与劳动合同关系的特点有关,劳动者的劳动(劳务)一旦付出,就不能收回,即便劳动合同无效,也不可能像一般合同无效那样以双方返还、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来处理,否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只能适用事实劳动关系的理论来处理当前大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我们认为,要准确界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既要把握其实质,又要有

高度的涵盖。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从属性劳动、但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的劳动力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二是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三是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1、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就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而言,一般认为目前我国《劳动法》只认可了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从实践中看,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是引起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在审理劳动合同纠纷中,相当一部分仲裁机构或法院对于无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或者不受理,或者认定为无效,因此导致许多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如何判断没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的效力?我们认为不能简单地进行无书面形式则无效的推理。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可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否定其效力,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1995年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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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及证明书四篇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及证明 书四篇 篇一: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劳动法》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我单位与职工终解劳动合同、办理退工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我单位按照上述第条原因,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退工手续。按照规定相关材料由单位和个人已各自留存。同时承诺提供的退工材料真实有效,且与职工无劳动争议。 单位电话:单位(章) 单位经办人: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先生/女士: 本单位与你签订的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原因,现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决定自年月日起,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为下列第种情况: (一)无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元。 特此通知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职工各留存一份)

篇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你与我单位订立了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同期内从事工作,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条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年月日 甲方单位(章): 劳动者(签名): 送达时间:年月日 签收时间:年月日

怎么算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怎么算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 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用工关系。因为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比较复杂,所以很多劳动者都不清楚自己的情形是否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不过不用担心,小编已经收集了有关文章,将为大家介绍怎么算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1、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就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而言,一般认为目前我国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只认可了书面形式的

劳动合同。从实践中看,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是引起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审理劳动合同纠纷中,相当一部分仲裁机构或法院对于无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或者不受理,或者认定为无效,因此导致许多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如何判断没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在这里不能简单地进行无书面形式则无效的推理。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可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否定其效力,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1995年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此外,地方性法规如2001年《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和2002年《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也有类似规定。从上述规定的内容看,无书面形式的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本一 我单位同志,身份证号码,个人电脑号,因原因于年月日与我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提示;1、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好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如:合同期满、自动离职、旷工除名、破产遣散等。开除、除名、辞退、提前解约的主要原因一定要写清楚。 2、失业人员从失业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失业手册(临时合同工带上用工审批表)或流动人员就业证(农民合同工带上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有关手续。 兹有__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号劳动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范文二 兹有__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号劳动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有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这个就是新公司要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作用,怕你没有跟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新公司也决定录用你的话,你应该放心了,因为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只是为了证明你与原用人单位不再具有劳动关系,没有其他的作用,仅此而已。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板三 _________同志是我公司___________部门职工,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到职,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从______年___月___日于以__________________终止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部

【成功案例】未注册成立之公司事实劳动关系及工资的认定

未注册成立之公司事实劳动关系及工资的认定 作者:张涛律师;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原告:任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毛某 被告:上海某集团公司 被告:某投资顾问(北京)公司 被告:殷某 案情 原告任某称,原告与被告毛某原系好友,2015年9月15日起原告受被告毛某邀请共同筹备组建某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并担任投资总监,约定原告每月工资为2万元。 2016年1月21日投资公司注册成立,四被告为投资公司股东,被告毛某为最大股东,同时也是法定代表人。 工作期间,原告未获得任何劳动报酬,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此,原告于2016年4月22日向投资公司提出辞职,辞职理由为投资公司未支付原告工资、未缴纳社保。 此后,原告向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投资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报销款等。2016年6月仲裁委员会仅部分支持了原告的仲裁请求,为此原告提起本次诉讼。 但,2016年7月7日四被告共同签署《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注销清算报告》,报告中载明:股东承诺,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承承担责任。 2016年7月15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投资公司注销登记。 现,原告以四被告为投资公司股东,故起诉要求四被告承担责任,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四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9月15日至2016年4月22日期间拖欠的工资145,517.24元;2、四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7,817元; 3、四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10月15日至2016年4月22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25,517.24元; 4、四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9月至2016 年3月的报销款4,095.95元。 辩称 被告毛某辩称,其受某投资顾问(北京)公司委派和上海某集团公司合作筹建新公司,原告表示愿意参与筹建工作。但当时新公司未成立,无法招聘原告。公司成立后,招聘流程及具体工资标准需董事会批准,但实际也并未招聘原告,故原告与投资公司并未建立劳动关系。故不同意原告的请求。 被告上海某集团公司辩称:投资公司成立前,原告是与毛某进行沟通,投资公司成立后,没有开展任何实质性业务活动,没有向原告指派任何具体工作,没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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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板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本一 我单位同志,身份证号码,个人电脑号,因原因于年月日与我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提示;1、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好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如:合同期满、自动离职、旷工除名、破产遣散等。开除、除名、辞退、提前解约的主要原因一定要写清楚。 2、失业人员从失业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失业手册(临时合同工带上用工审批表)或流动人员就业证(农民合同工带上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有关手续。 兹有__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号劳动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范文二 兹有__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号劳动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有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这个就是新公司要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作用,怕你没有跟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新公司也决定录用你的话,你应 该放心了,因为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只是为了证明你与原用人单位不再具有劳动关系,没有其他的作用,仅此而已.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板三 _________同志是我公司___________部门职工,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到职,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从______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法律关系即劳动关系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一种不对等关系,是管理和被管理、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一种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付报酬的稳定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动关系的客体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关系较为稳定、长久,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结合的关系。 从合同的主体上看,事实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看,劳动者只是按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事实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规律性;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事实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从关系的稳定上看,事实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较为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性的生产要素结合关系。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条件是:劳动关系双方已经履行或正在

履行各自的劳动权利与义务。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第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第二,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第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身份证件,或填写“登记表”、“报名表”,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的名义工作。劳动者对内必须是能被视为用人单位的一员的,对外能代表用人单位的,双方才能存在雇佣关系;第四,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必须达到一定的期限。第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按照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既然违反该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不得以不签订合同来主张可以随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该理论成立的话,用人单位都将采取不签订劳动合同来规避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这既对劳动者不公平,更是违反了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标准

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标准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与一般的法律保护不同,劳动法实行的是倾斜保护,简单来说,就是给劳动者更多权利和要求雇主承担更多的义务。 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国家在劳动法中以一只“看得见的手”出现,直接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劳动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近日出台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每月不得低于690元,小时工每小时不得低于6元的规定。”这样的规定,为劳动者的保护划定了底线,雇主只能支付高于最低工资的报酬,而不能低于它,否则,国家将予以制裁。 而如果劳动者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将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现实中存在大量劳动者本身实际上属于劳动法中定义的“劳动者”的范畴,但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难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 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社会现状,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劳动部出台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不仅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作了明确的规定,还对事实劳动关系中的无固定期限问题、经济补偿金问题、建筑行业雇工保护及对劳动关系确认的争议处理等九大方面作了充分的规定,应当引起广大劳动者的重视,也应当引起广大用人单位的足够重视。 维权第一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我国劳动法特别强调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一句简单的话说就是“有劳动关系就应当有劳动合同”。 国家之所以在立法中如此强调劳动合同是有道理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第一步,甚至有人说是劳动者的“护身符”。俗话说“口说无凭”,现实中大量劳动者吃亏就吃亏在没有证据。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反

劳动关系证明的方法是什么

劳动关系证明的方法是什么 劳动关系证明的方法是什么 (一)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在劳 动争议过程中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故而在入职时劳动者务必要 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类似加盖公司公章的业务 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申办贷款、信用卡的工资证明、暂 住证以及单位评定员工等级的证明等,都可能被作为确认劳动关系 的依据,所以劳动者应尽量保存这些资料原件。 第三,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为保护劳动者的诉讼权益,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在目前情况下,有些社会单位是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比如各大商业银行和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或 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向这些部 门调取相关的文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以及代发工资协议都可以视 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 第四,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证人要能够证明其本身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 动关系;其次,证人和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存在劳动争议,否则会被视 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再次,证人开庭时一定要出庭作证,单纯的书 面证言一般不为法院采信。 第五,申请服务客户出具证明。在用人单位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也是现金发放,而且劳动者也没有保 留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尝试让接受过服务的公司客户为 自己出具证明。如果客户是公民,则需作为证人出庭;如果是法人单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板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板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二、文本模板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兹有我单位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我公司录用,原任本单位________月工资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解除合同,特此证明。 该同志合同鉴证编号: (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说明: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各种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均应填写本证明书。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一般都不会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也是无效的,当我们与用人单位有争议时需要一定的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时,需要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证明,保护自己作为劳动者的权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

最高院关于车辆挂靠中的劳动关系认定

最高院关于车辆挂靠中的劳动关系最新认定 文/吴晓芳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 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答复 (2013)民一他字第16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3)皖民一他字第00011号《关于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精神,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一、案件主要事实及请示问题 某大货车实际车主系徐某某,徐某某购买该车后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车辆挂靠合同,该车登记在某运输公司名下,并以某运输公司的名义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王某某之子杨某受雇于徐某某驾驶大货车,2012年3月18日,杨某驾驶该车与另一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杨某受伤死亡、双方车辆及货物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云南省普洱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巡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某向某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该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确认王某某之子杨某与某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某运输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其与王某某之子杨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审判决认定某运输公司与王某某之子杨某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某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某中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就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确认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2006)行他字第17号《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请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研究讨论后,因意见分歧较大,遂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 二、主要观点及理由 (一)第一种意见:本案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2006)行他字第17号答复 车辆实际所有人与挂靠单位之间采取的挂靠经营的做法,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12号通知第四条规定的建筑施工、矿山企业发包的性质相近,根据第四条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参照上述规定精神,由挂靠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认定其与挂靠人的司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无不当。立法价值趋向对道路运输中的挂靠是从严的,以挂靠形式进行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板(最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8953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板(最新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板(最新版)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本一 我单位同志,身份证号码,个人电脑号,因原因于年月日与我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提示;1、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好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如:合同期满、自动离职、旷工除名、破产遣散等。开除、除名、辞退、提前解约的主要原因一定要写清楚。 2、失业人员从失业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失业手册(临时合同工带上用工审批表)或流动人员就业证(农民合同工带上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有关手续。 兹有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号劳动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工作,现因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范文二 兹有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号劳动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工作,现因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有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这个就是新公司要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作用,怕你没有跟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新公司也决定录用你的话,你应该放心了,因为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只是为了证明你与原用人单位不再具有劳动关系,没有其他的作用,仅此而已.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板三

如何确立和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如何确立和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中经常被用到的概念,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第一次在立法中使用了“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概念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事实劳动关系推到了最前沿,使劳动保障部门无法也不容回避这一问题。《条例》第18条、第61条规定: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这进一步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表明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继续享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应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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