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准则

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准则
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准则

摘自

https://www.360docs.net/doc/4216924554.html,/hdjl/zqyj/yjzqz/201404/t20140430_4615378.html 佛山市城市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准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促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以下层次的城市规划(法定图则、单元规划、详细蓝图等)土地利用与交通的协调发展,平衡交通需求与交通设施供应,合理有效配置土地利用与空间资源,落实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交通设施用地,制定本技术准则,用于指导和规范编制城市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1.2 主要内容

城市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包含以下内容:

(1)分析现状交通情况

(2)分析城市规划中与交通相关的规划内容

(3)确定交通发展模式目标及交通影响范围

(4)预测控制性编制单元交通需求及背景交通需求

(5)评估交通设施用地和土地利用的适应性

(6)提出交通设施用地和土地利用的优化建议

(7)提出评价结论和建议

1.3 评估要求

(1)评估依据

城市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交通专项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分区交通规划、轨道网规划、骨干路网规划、公共交通规划、停车规划和交通政策等)为依据。

(2)评估原则

城市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应遵循交通引导和适应土地

发展、集约使用土地、公共交通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

(3)评估年限

城市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目标

年限一致。

1.4 其他规定

城市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除应符合本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 现状交通分析

2.1 土地和人口现状

分析规划范围现状的功能特征、土地形态、开发强度、人口岗位规模等现状基本情况。

2.2 交通现状分析

分析规划范围现状交通需求特征,包括人员出行总量、出行方式结构、出行空间结构、时间分布、高峰小时交通量;

货运需求量、货运方式结构、货运空间分布等相关特征。

分析道路交通运行情况,包括道路长度、路网密度、道路面积率、横断面、路网结构比例、穿越通道、重要节点和立交等设施特征,分析道路交通服务水平、主要交通拥堵瓶颈等运行特征。

分析公共交通运行情况,包括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设施车站布局、用地情况和运行情况。以及线路走向、枢纽和车站布局、设施用地、客流及运行等情况。

分析停车设施运行情况,包括停车设施布局和规模,以及供需情况。

分析慢行交通运行情况,包括非机动车通道、非机动车停车、步行通道、人行过街等运行情况。

3 交通发展模式及交通影响范围

3.1 城市规划方案概述

描述本次城市规划范围、功能定位、用地布局、用地平衡、开发强度、建设规模、人口规模、人口分布等。分析规划方案与现状情况在功能的转换、人口变化、开发量变化等方面的差别。

描述交通规划方案,包括:道路布局、道路网密度、道路面积率、穿越通道、立交和重要交通节点、交叉口形式、快速路匝道衔接、地下交通设施、轨道线路及车站布局、停

车场库布局及规模、公共汽(电)车停车站布局和规模、慢行交通规划、河道蓝线、竖向控制、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等。

总结规划方案与现状情况的变化与差别。

3.2 上位及相关规划概述

描述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中与研究范围相关或对研究范围有影响的规划方案,作为交通影响评估的分析基础和边界条件。

上位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全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全市道路交通网络规划、枢纽规划、公交专项规划等。

相关规划包括相邻的控制单元规划以及与地块关系密切的相关规划等。

3.3 交通模式

交通模式确定需要符合上位交通规划的目标要求、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本身功能定位和用地、环境要求、公共交通优先原则,同时考虑既有道路交通条件的限制。

交通模式内容包括对外交通模式和内部交通模式,即明确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功能定位关系。

3.4 交通影响范围

根据城市规划的功能定位,明确城市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应研究的交通影响范围。建议至少应包含以下第一、第二层次,重点地区需要包含第三层次:

第一层次:城市规划编制单元的规划范围。

第二层次:与规划范围直接相邻的城市规划规划编制单元和邻近的城市主干路或快速路,若附近存在比较明显的交通瓶颈时,还应将交通瓶颈纳入影响评价范围。

第三层次:根据规划的功能定位,与之交通关系密切的城市中心、城市副中心、区域中心或交通枢纽等之间的交通衔接。

第一层次为规划范围,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为研究范围。

4 交通需求预测

4.1 基础资料的分析处理

(1)建立道路网模型

借助宏观规划软件建立现状道路网模型及规划目标年道路网模型,建模范围应包含整个研究范围,并划定交通小区及交通大区。对于规划范围以内建议按照自然路格划分交通小区,规划范围以外可以划分范围较大的交通小区或虚拟交通小区。

(2)建立公交系统模型

依据收集的资料在道路网模型中增加公交站点、线路等公交系统;若没有公交线网规划,建议按照现状线路建立公交系统模型。

(3)确定人口岗位分布

根据城市规划统计各交通小区分业态的建筑量,分析确定各交通大区规划年对应的人口居住面积与岗位密度等指标,据此计算人口与岗位分布。

4.2 预测交通发生吸引量

发生吸引量的预测分为两个层次,应基于对规划范围内的交通出行作深入分析;另外为分析规划区域的过境交通,对规划范围外的研究对象作战略层面的交通需求分析。本部分分析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交通生成(产生/吸引)

交通产生/吸引的预测方法有交叉分类法、回归模型和离散选择模型等,建议采用交叉分类法。

应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类型分类的中类,调查各中类的现状发生/吸引率,据此分析规划年发生/吸引率。对于商业区单个商业网点的交通吸引率,应考虑一定的重复率扣除因素。

应按照交通小区的划分、计算各交通小区全天人员出行及高峰小时人员发生吸引量。

(2)交通分布

常用方法有增长因子法和重力模型,建议采用重力模型。通常采用应先建立现状模型,根据现状模型的参数确定规划模型的相关参数。

(3)方式结构

方式结构的预测通常有logit模型、固定份额模型、回归模型和交叉分类模型等。应基于预测分析提出规划区域出行方式结构的规划目标,该目标是规划道路、公交等交通设施配置规模的依据。

规划区域以外的其他研究区域应根据已有的上位规划

或交通专线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规划/交通影响分析等确定其他区域的交通方式结构;如缺乏必要资料,应对所采用的方式结构作分析说明。

(4)公交出行

根据交通出行方式的目标结构,分析全天/高峰小时公交出行承担的出行人次。

(5)货运交通

应根据现状调查对各类用地的货运交通量作分析预测。除商业设施的货运交通外,

(6)机动车出行

将各交通小区的人员出行转换为客车、出租车、摩托车、公交等的发生吸引车次,并加上货运车辆的发生吸引车次,得到交通小区机动车发生吸引车次。

应基于现状调查,对各类车辆的载客率作分析说明。

由于各类交通方式的时段分布有所不同,应基于全天吸引人次转换为全天各方式车次出行量,再根据各方式高峰系数折算为高峰小时出行量。

4.3 交通模型方案测试与结果输出

借助交通规划软件将车次出行量分配到道路网中,并将城市规划中有变更的用地作有无分析。

应分析规划范围主要道路的流量及饱和度

应分析研究范围内拥堵路段的流量及饱和度

对于规划范围内饱和度大于0.8的路段,应分析对应交叉口的转向流量、交叉口延误

4.4 静态交通需求预测

预测规划范围内各交通小区静态交通的出行需求,一般采用全天机动车(非机动车)出行量/机动车(非机动车)周转率,得到静态交通配置需求。

将机动车(非机动车)泊位配置需求与根据配建指标计算的泊位配置要求作比较分析,提出泊位配置调整建议。

5 城市规划交通影响评估

5.1 评估思路

针对城市规划规定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建筑密度、容积率、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以及属地交通管制和绕行规定等内容,主要评估各交通子系统的供需平衡关系、各交通子系统的布局以及用地功能布局的合理性。

5.2 道路交通

(1)道路容量适应性评估

评估内容:评估编制单元内部道路、对外交通通道各方向、重要节点的服务水平。若编制单元内有重要枢纽、大型会展、大型旅游、游乐区等公共活动中心,需要评估该活动中心的道路交通集散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等级划分: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对道路路段和交叉口服务水平等级划分的标准。

道路调整判定标准:从交通供需的角度判断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及道路网是否匹配,从而确定道路设施或者用地开发是否需要调整。

对策建议:对于研究范围内道路如存在不满足要求的情况,应提出相应改善建议,需要从道路断面调整、交通组织优化、提高公共交通方式比重和调整用地等方面提出改善措施。对于重要交叉口以及路段服务水平在D级以上路段临近的交叉口,需要进行交叉口延误分析,并应提出交叉口选型、交叉口展宽等交叉口设计方案。

(2)道路网布局适应性评估

评估主要内容:评估道路功能与两侧用地的协调性、道路形态与交通组织的协调性、道路网络结构与衔接的协调性。

显著影响判定标准:若交通性道路与可能产生大量人流的生活性用地相邻,或生活性道路与可能产生大量车流货流

的交通性用地相邻,判定为不适应。若道路系统不利于实现交通分流组织,包括快慢分流,内外分流,机非分流,人车分流,判定为不适应。若各等级路网衔接不合理,如快速路与次干道和支路的衔接等,或内部道路网与外部道路网衔接不畅或衔接等级不合理,判定为不适应。

对策建议:对于路网布局不适应情况建议,改善建议从道路功能、道路红线、道路断面形式、道路两侧用地性质、功能布局和开发强度及交叉口形式等方面提出。

5.3 公共交通

(1)公共交通容量适应性评估

评估内容:分析规划范围公共交通运能与公共交通出行量的关系,从而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提出相应调整建议和对未来公共交通运营提出建议。主要分析轨道交通和公共汽电车运能;对于火车站、机场、大型活动中心等地区需要增加出租车需求量分析;对于新型公共交通方式,另行分析。

服务水平判断标准:轨道交通舒适度的临界状态,是站席密度在5-6人/平方米。公交车服务标准高峰小时高单向高断面平均满载程度不超过80%,非高峰小时高单向高断面平均满载程度不超过65%。

对策建议:若轨道交通需求量大于运能余量则轨道交通无法满足全部需求,或公共汽电车需求量大于公共汽电车线路需要增加公共汽电车运能。若编制单元内有大型交通枢

纽、大型会展中心、大型游乐园等人流集散量较大的用地规划,根据客运需求可提出增加轨道交通运能和增加轨道交通线路的建议。

(2)轨道交通布局及用地适应性

评估内容:评估规划范围内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中设定的轨道交通设施用地在规划范围内的落实情况;评估轨道交通与周边建筑物及地下空间结合情况,轨道车站出入口与人行过街设施的结合情况;评估轨道交通车站周边300米服务范围内,公交车站、非机动车停车场、出租车侯客站接驳设施情况,以及P+R 停车场设置情况;轨道交通车站与周边用地协调情况。

评估标准: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便捷性和安全性,距离轨道交通车站中心300米范围内地块应为轨道交通预留出入口,出入口与人行过街设施统一设计。轨道交通站300米服务范围,公交车、出租车、非机动车、停车的用地规模,可提供的接驳交通能力应与需求匹配。轨道交通车站与各类交通设施之间换乘便捷程度,换乘步行时间以不超过5分钟为宜。轨道交通车站位置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的适应性,轨道交通车站应临近出行产生或吸引较大的用地。

建议方案:应对轨道交通接驳设施布局和规模、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设置、轨道交通车站位置与用地规划提出建议。对于外围区及郊区轨道交通车站,应分析开通接驳巴士

的必要性,并根据用地规划提出合理的线路走行路径。

(3)公共汽车评估

评估内容:评估公交首末站、中途站布局、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的布局等设施的布局、规模、设计是否合理。

评估标准:公共汽车首末站和场站应满足专业规划要求。用地规模应满足规划线路使用和停放要求,首末站选址应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选择靠近人口比较集中、客流集散量大的地方。用地形状应满足运营组织要求,满足公交车辆进出交通组织和人车分流组织要求。规划公交专用道的路段,需要为公交专用道预留车道宽度。设置港湾式车站的路段,道路断面应满足设计要求。

评估建议:公交中途站覆盖率应满足便捷性,中心城区300米覆盖率应达到90%以上,其他地区500米覆盖率应达到90%以上。根据需求预测结果判定规划范围内主要的客流走廊和客运需求,提出相应的公交线路及运能的匹配要求。

(4)出租车评估

评估内容:评估规划范围内设置出租车停靠站的选址、停靠站用地规模的合理性,并提出交通组织的建议方案。

评估标准:出租车停靠站布局与用地规划的适应性。在大型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大型居住区、交通枢纽、旅游景点、部分轨道交通车站是否设置出租车侯客站。出租车停靠站与道路交通的适应性。停靠站位置应方便乘客候车和道路

交通组织,道路设施条件适应出租车交通流线和乘客步行流线合理性。车辆泊位规模、乘客候车区间与乘车需求应匹配,出租车停车泊位设置还应满足区域出租车发展政策要求。

对策建议:根据评估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并提出出租车停靠站交通组织建议方案。

(5)交通枢纽评估

评估内容:评估规划范围内的客运交通枢纽和货运交通枢纽,包括上位规划中客货运枢纽用地是否予以落实;客货运枢纽占地规模的适应性,客货运枢纽选址合理性和出入口布置合理性。

评估标准:客运枢纽用地规模满足其功能定位、客运量级需要。对于客运量需求较大客运枢纽,枢纽规模应满足客运需求。对于客运量交小的枢纽,枢纽规模应满足一定的服务水平为主。货运枢纽用地规模应满足货运专业规划要求。客、货运枢纽选址应与周边用地功能相协调,周边道路交通条件应可以满足枢纽车辆集散要求。客、运枢纽出入口应满足交通组织的要求,避免对道路交通影响,具体设计要求应满足《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对策方案:对于评估不适应情况,应从枢纽规模、枢纽选址、枢纽出入口设置及进出枢纽交通组织等方面提出建议。

5.4 静态交通

评估内容:评估停车泊位规模、公共停车场布局、公共停车场出入口位置是否合适。

评估标准:规划范围内停车泊位数与停车需求匹配程度,停车规模应满足既定交通模式的停车需求。规划范围地块停车泊位数是否满足需求,考虑相邻地块地下停车场库出入口的联通性预留,便于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公共停车场局的合理性,公共停车场500米覆盖范围应覆盖有主要的停车需求产生区域。出入口设置与道路交通组织的适应性。评价公共停车场车辆进出是否会对道路交通产生较大影响。

对策建议:根据评估结论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停车配建指标的调整应考虑可操作性,并提出停车场库交通组织方案。

5.5 慢行交通

评估内容:步行系统的安全性和舒适性、非机动车通行空间和停车设施安全性。

评估标准:生活和商业功能为主的步行环境,快慢分行,连续性,结合周边条件建立立体化步行通道。重点轨道交通车站500米半径范围、重要商业街区、大型居住区步行空间的连续性。基于交通容量的考虑,平面交叉口满足下列要求时应规划人行天桥或地道。快速路的过街设施必须修建人行天桥或地道;城市主干路及次干路,进口道单向3车道以上,且无中央分隔带道路的行人过街设施,应考虑规划行人过街

天桥或地道。

对策建议:根据评估结论,提出慢行交通布局和设施的建议,并提出非机动车交通组织和行人交通组织方案。

6 评估结论及建议

6.1 评估可接受条件

当提出的改善措施可行且评价结论符合下列要求时,可认为城市规划交通影响评价为可接受。

(1)对外交通各流向主要通道、主要交叉口、主要节点高峰小时供需比在0.8以内。

(2)道路网规模、道路横断面符合功能定位要求。

(3)公共交通空间满足需求量和服务水平的双重要求。

(4)停车规模供需程度,能符合停车规划指导思想。

(5)慢行交通能满足安全、便捷、舒适的要求。

(6)交通设施布局满足功能定位和交通组织的要求。

6.2 改善措施原则

规划交通设施规模和布局与规划用地性质、开发强度、人口规模有显著不适应性时,必须对评价范围内相关交通设施提出改善措施建议。

针对交通基础设施容量不足情况,首先考虑增加容量的可能性,并且优先增加公共交通;其次考虑交通组织手段,引导和平衡交通流分布;最后考虑调整用地结构、用地性质或开发规模。

针对交通设施布局不合理情况,综合考虑规划范围整体用地情况,根据要求调整交通设施用地布局。

交通管理建议:

(1)交通设施管理政策

根据规划范围功能定位、开发规模、交通条件,应提出该规划范围的交通管理政策,包括各类交通方式管理的政策思路建议,以及交通设施建设时序的建议。

(2)交通组织方案

规划范围的进出通道、过境道路和内部联系道路的功能划分,对于工业用地、仓储用地还需提出货运通道建议,对于重要交叉口应提出交叉口形式和交通组织建议。

规划范围内重要活动中心、轨道站点、交通枢纽、停车场库,应提出机动车、公交车、出租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的交通流线组织建议方案。

附件2

佛山市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准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促进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从交通角度判断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建设项目总体布局方案的合理性,提出建设项目外部交通设施改善和交通需求管理的要求,制定本技术准则,用于指导和规范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1.2 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包含以下内容:

(1)确定交通影响评价范围与年限;

(2)进行相关调查和资料收集;

(3)分析评价范围内现状交通状况;

(4)分析交通需求;

(5)评价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程度;

(6)提出对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道路交叉口、公共交通、静态交通、慢行交通等外部道路交通系统改善建议以及项目内部改善措施,并对改善措施进行评价;

(7)提出评价结论与建议。

1.3 评估要求

(1)评估依据

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

划及相关交通专项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分区交通规划、轨道网规划、骨干路网规划、公共交通规划、停车规划和交通政策等)、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2)评估原则

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应遵循交通引导和适应土地

发展、集约使用土地、公共交通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

(3)评估年限

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年限应符合《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办法》要求。

1.4 其他规定

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除应符合本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 现状交通分析

2.1 土地和人口现状

分析评价范围内项目周边用地开发情况(包括项目周边正在建设或近期建设项目)、功能特征、土地形态、开发强度、人口岗位规模等现状基本情况。

2.2 交通现状分析

(1)交通设施建设现状

现状道路设施状况:分析研究范围内现状路网布局、道路等级、现状道路宽度、横断面、是否实现规划、道路运行状况等;主要交叉口情况,包括交叉口类型、渠化、交通控

制方式、服务水平等。

现状公交设施状况:分析研究范围内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状况、现状公交线路设置情况(包括线路车站的位置、距离项目的远近、线路的走向、线路的运力情况、公交港湾等)、现状地铁线路的设置情况(包括地铁车站的位置、距离项目的远近等)等。

现状停车设施状况:分析研究范围内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容量、交通组织等状况和满足需求水平。

项目周边慢行交通运行情况,包括非机动车通道、非机动车停车、步行通道、人行过街等运行情况。

(2)现状交通系统运行状况

项目周边道路及节点现状交通量和负荷度;研究范围内公共交通设施存在问题分析;项目周边机动车和自行车设施存在问题和供给分析。

3 交通需求预测

3.1 基础资料的分析处理

(1)建立道路网模型

借助宏观规划软件建立现状道路网模型及规划目标年

道路网模型,建模范围应包含整个研究范围,并划定交通小区及交通大区。对于规划范围以内建议按照自然路格划分交通小区,规划范围以外可以划分范围较大的交通小区或虚拟交通小区。

(2)建立公交系统模型

依据收集的资料在道路网模型中增加公交站点、线路等公交系统;若没有公交线网规划,建议按照现状线路建立公交系统模型。

(3)确定人口岗位分布

根据相关规划资料统计各交通小区分业态的建筑量,分析确定各交通大区规划年对应的人口居住面积与岗位密度等指标,据此计算人口与岗位分布。

3.2 预测交通发生吸引量

发生吸引量的预测分为两个层次,应基于对规划范围内的交通出行作深入分析;另外为分析规划区域的过境交通,对规划范围外的研究对象作战略层面的交通需求分析。本部分分析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交通生成(产生/吸引)

交通产生/吸引的预测方法有交叉分类法、回归模型和离散选择模型等,建议采用交叉分类法。

应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类型分类的中类,调查各中类的现状发生/吸引率,据此分析规划年发生/吸引率。对于商业区单个商业网点的交通吸引率,应考虑一定的重复率扣除因素。

应按照交通小区的划分、计算各交通小区全天人员出行及高峰小时人员发生吸引量。

02.技术咨询合同(交通影响评价)

顾问咨询类合同范本002 技术咨询合同 (交通影响评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编号: 委托人: 受托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项目名称)的交通影响评价等技术咨询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1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简介) 1.2 乙方负责完成该项目有关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审核及装订且取得批复等全部工作。 第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2.1合同期限为30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2 合同履行地点是。 2.3 乙方承诺于年月日前完成《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电子文件光盘一张)的撰写、审核和装订工作 (若甲方设计方案变动,时间则进行相应顺延) ,且在合同期限内通过(当地相应级别)交通委员会就该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的技术审核并取得批复。原则上甲方不做任何书面承诺,如批复过程中确实需甲方书面承诺,甲方只对钉桩范围内的用地进行承诺。 第三条甲方的协作事项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编制报告所需的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1)《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意见书》; (2)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3)地形图、总平面图(电子版)。 注:以上资料甲方于年月日当天提供。 第四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4.1 涉及项目所在地保密条令的图纸资料按保密规定执行。 4.2 乙方同意将所有甲方提供之资料及数据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转让甲方的任何资料。 4.3本项目各阶段成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五条验收、评价方法 在合同期限内通过(当地相应级别)交通委员会就该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的技术审核,并取得批复,且乙方向甲方提供最后已批复的交通影响报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T 141-2010 1 总则 1.0.1 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再10万人以上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1.0.3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为依据。 1.0.4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关系。1.0.5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除应遵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 目。 2.0.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 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小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 —1 —

1.0.6 建设项目分类Class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和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分类。 1.0.7 出行率Trip Generation Rate 建设项目单位指标( 如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间内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 1.0.8 新生成交通需求New Generation Traffic Demand By Consturuction Projects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所生成(包括产生和吸引)的新增交通需求。 新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包括建设项目产生和吸引的交通需求; 改、扩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改、扩建部分引起的新增 交通需求。 1.0.9 背景交通需求Background Traffic Demand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外的 其它交通需求,包括起迄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性交通和评价范围 内其它建设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 1.0.10 交通影响评价的启动阈值Threshold of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门槛条件。 1.0.11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Indicators of Traffic Impact Assessment 衡量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程度 的指标。 —2 —

兰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兰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从交通角度评判项目方案的合理性,规范兰州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10),结合兰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第四版)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北至铁路货运北环线,南至南绕城高速公路,东至兰州高新区榆中园区东部边界,西至京藏高速公路的建设项目。其他区域建设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交通影响的交通设计、交通管理方案和措施。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在选址或报建阶段进行。 第五条建设项目在选址或报建阶段依规定需做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及意见函。

第八条单独报建的学校类、交通类、混合类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不设启动阈值,均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将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条红古区、皋兰县、永登县、榆中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自行组织评价或委托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评价。 第三章管理部门职责及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会同规划、国土、公安、建设等部门及相关专家进行联合审查。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评审申请、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报告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联审,并出具评审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深化、完善,并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核准通过的项目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意见函。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 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再10万人以上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1.0.3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 1.0.4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关系。 1.0.5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除应遵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2.0.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小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 2.0.3 建设项目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和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

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分类。 2.0.4 出行率 Trip Generation Rate 建设项目单位指标(如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间内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 2.0.5 新生成交通需求 New Generation Traffic Demand By Consturuction Projects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所生成(包括产生和吸引)的新增交通需求。新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包括建设项目产生和吸引的交通需求;改、扩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改、扩建部分引起的新增 交通需求。 2.0.6 背景交通需求 Background Traffic Demand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外的其它交通需求,包括起迄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性交通和评价范围内其它建设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 2.0.7 交通影响评价的启动阈值 Threshold of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门槛条件。 2.0.8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 Indicators of Traffic Impact Assessment 衡量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程度 的指标。 2.0.9 长路段 Long Continuous Road Link长度超过1.5km,交通

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办法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规划办),局属事业单位: 为促进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协调发展,科学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规划及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 2014年4月21日 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为促进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协调发展,科学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规划及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主城区范围。

第三条(交通影响评价的范畴)交通影响评价是指按本办法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新编、修编或修改阶段和建设项目方案设计阶段进行的交通论证分析及可行性评价。 第四条(新编或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新编或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同步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第五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有以下情形的,应同步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一)因用地性质调整或容积率增加,居住、商业、商务用地及其混合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增量超过10万平方米且容积率增幅超过50%的;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后,单个未建地块的容积率达到《技术规定》附表一中指标上限三倍及以上的(居住:中心地区10.5,一般地区7.5;商务:中心地区15,一般地区12;商业:中心地区12,一般地区9); (三)轨道停车场、车辆段和公交场站以及其他市政设施用地上新增上盖物业开发的; (四)新增大型场馆和交通换乘枢纽的; (五)其他有必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

浙江省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交通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1 范围 本技术导则规定了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方法、内容和程序。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新建建设工程以及各类改、扩建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所含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即构成本导则的条文,与本导则同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 号) ●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GJJ15-87)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05)

●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大城市: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人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50万人的城市。 小城市: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人的城市。 快速路、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为连接城市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 次干路:是城市的交通干路,以区域性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与主干路组成道路网体系,广泛连接城市各区,集散主干路交通的功能。 支路:是住宅及工业区或其他类型地区的交通路径,为连接次干路与街坊的道路,以服务功能为主。 项目交通流量:也称项目生成交通量,是建设工程生成或吸引的交通负荷增量。 非项目交通量:也称背景交通量。除建设工程自身和研究区域内计划审批的其他建设工程生成的交通量会影响目标年的交通系统状况外,研究区域外的变化同样会产生影响。非项目交通包含两部分:(1)过境交通,即所有通过研究区域且起止点均在研究区域外的交通出行;(2)其他项目交通,即研究区域内其他项目产生的交通,起点或终点在研究区域内。 交通量预测四阶段法:包括出行产生、出行分布、出行方式划分、交通分配四个阶段。 4 总则 4.1 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和重点 交通影响评价( Traffic Impact Evaluate 简称TIE)是通过定量分析预测建设工程开发后对周围相关交通设施及路网的影响度,定性或定量评价建设工程开发并投入使用后对交通通行、交通安全、交通环境等的影响效应,提出相应的交通改善措施,减小建设工程对周边交通负荷的影响,评价建设工程出入口、基地总平面

02.技术咨询合同(交通影响评价)

技术咨询合同 (交通影响评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编 号: 委托 人: 受托 人: 签订日年月日

期: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项目名称)的交通影响评价等技术咨询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1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简介) 1.2 乙方负责完成该项目有关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审核及装订且取得批复等全部工作。 第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2.1合同期限为30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2 合同履行地点是。 2.3 乙方承诺于年月日前完成《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电子文件光盘一张)的撰写、审核和装订工作(若甲方设计方案变动,时间则进行相应顺延) ,且在合同期限内通过(当地相应级别)交通委员会就该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的技术审核并取得批复。原则上甲方不做任何书面承诺,如批复过程中确实需甲方书面承诺,甲方只对钉桩范围内的用地进行承诺。 第三条甲方的协作事项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编制报告所需的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1)《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意见书》; (2)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3)地形图、总平面图(电子版)。 注:以上资料甲方于年月日当天提供。 第四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4.1 涉及项目所在地保密条令的图纸资料按保密规定执行。 4.2 乙方同意将所有甲方提供之资料及数据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转让甲方的任何资料。 4.3本项目各阶段成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五条验收、评价方法 在合同期限内通过(当地相应级别)交通委员会就该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的技术审核,并取得批复,且乙方向甲方提供最后已批复的交通影响报告

交通影响评价咨询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交通影响评价咨询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XXXXX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咨询依据 2.1甲方给乙方的设计条件及要求;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第三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目标及咨询成果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概况及规模: 咨询目的: (1)根据基项目开发计划,分析研究区域交通需求增长及其周边地区所受影响,使基地的建成使用对区域道路交通系统产生的影响减至最小; (2)进一步完善基地内外交通组织,以使得基地内外形成顺畅的交通流线;确保基地影响区域动静态交通平衡。 咨询内容:

(1) 分析基地及其周边地区交通现状与问题; (2)分析基地的建设开发水平与目标年交通发生吸引需求; (3)分析研究区域道路网受基地开发的交通影响程度、承受能力及改善措施;(4)提出基地配建停车设施数量建议; (5)提出基地周边交通组织方案建议。 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报告成果: (1) 基地周边交通现状与交通流量等交通评估前期的主要调查观测资料。(2)方案说明书(文本); (3)基地总平面图; (4)道路和用地现状图; (5)目标年基地周边主要道路新增交通量图; (6)基地周边机动车交通组织图; (7)基地周边交通改善措施汇总图。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 协助收集编制本工程所需的基础资料,资料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规划设计报告,规划主管部门规划设计要求与批复等文件, (2)项目规划平面方案,项目建筑各层平面布局、住宅标准层平面布局、停车场各层布局平面及内部车流组织图; (3)项目基地(含至少两个周边相邻路口)地形图(CAD文件) (4)上层次规划的设计条件文档资料(说明及图纸)(复印件)。 (5)“项目平面示意图”、“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6)项目周边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图(CAD文件)。

《昆山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细则》文本

《昆山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细 则》文本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第一部分文本部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及评审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从业单位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一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影响评价技术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二选址(或出让)阶段和报建阶段交通影响评价技术细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 规划单元分区、交通设施服务水平分级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 部分条文解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昆山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了促进昆山城市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昆山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10)、《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江苏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要点》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 第四条【阶段划分】交通影响评价(简称“交评”)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简称“控规阶段”)、选址阶段或地块规划条件核提阶段(简称“选址(或出让)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方案设计阶段(简称“报建阶段”)三个阶段。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 2010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CJJT141-2010 准.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T 141-2010

1 总则 1.0.1 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再10万人以上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1.0.3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为依据。 1.0.4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关系。 1.0.5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除应遵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2.0.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小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 — 2 —. 2.0.3 建设项目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和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分类。 2.0.4 出行率 Trip Generation Rate 建设项目单位指标(如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 间内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 2.0.5 新生成交通需求 New Generation Traffic Demand By Consturuction Projects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所生成(包括产生和吸引)的新增交通需求。新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包括建设项目产生和吸引的交通需求; 改、扩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改、扩建部分引起的新增 交通需求。 2.0.6 背景交通需求 Background Traffic Demand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外的 其它交通需求,包括起迄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性交通和评价范围内其它建设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 2.0.7 交通影响评价的启动阈值 Threshold of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门槛条件。 2.0.8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 Indicators of Traffic Impact Assessment 衡量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程度 的指标。

交通专篇项目合同模板

XX项目 交通组织专篇合同 甲方: 乙方: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XX目交通组织专篇 签订地点:杭州 签署日期:年月 项目编号:

甲方:xx公司 乙方:研究院有限公司 双方就xx目交通组织专篇 达成如下协议: 1要求和内容 1.1要求 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浙江省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本 项目交通专篇分析报告。 1.2报告主要内容: 乙方根据业主所提供的项目建筑方案,对于项目内部交通组织安排进行 评价并提供建议。 2合同完成进度 2.1乙方在甲方提供建筑方案5天之内,应对方案中的交通问题提供书面改 善意见,在建筑方案落实交评意见后8天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交通影响 报告。 3合同价款 3.1甲方承诺支付乙方本合同款总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3.2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支付; 3.3本合同费用已含税,在执行本合同时,乙方应自行缴纳一切相关税收和 费用。 4付款时间 4.1支付合同费用前须乙方开具发票。 4.2采取按照项目完成度,按一次性支付: 时间:项目取得交警部门审查意见,或通过初步设计评审后七天内; 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元(大写:元整) 4.3后期施工图阶段若需要调整交通组织专篇,需再另行收费,具体收费标 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付款方式:转账

5甲、乙双方义务 5.1甲方义务: 1)提供资料:甲方需在合同签署时同时提供规划的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建筑方案电子版等乙方开展工作必要资料。 2)费用保证:甲方有义务根据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5.2乙方义务: 1)乙方应高效又经济地按咨询交通行业上通常接受的技术指引、惯例、标准和规范履行协议,提供正确、完整、清晰、符合质量要求的成果。按 合同要求提供令甲方满意的优质服务及所规定的报告和文件。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保护商业秘密。 3)乙方需积极协助甲方与交警部门的沟通,直至取得审查意见。 6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6.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违约处理、争议解决等所有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6.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 变更合同。 7.2在项目进行期间,甲方有权因项目的实际需要,要求乙方提供附加工作,包括本协议以外的工作内容及规范、工序、深度、调查任务、成 果报告等。附加工作的要求不应使本协议作废或无效。 7.3附加工作价款 乙方在收到甲方所提出附加工作指令后的7天内,须提交附加工作价款 给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 7.4解除合同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一方收到另一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在14天内没有做出任何答复的,则可视作合同自动解除。 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要对本合同条款作修改,需经双方协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 理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6年7月26日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评价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一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围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二、三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行政许可权限围的长江干线、西江干线省际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二、三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

关)。 第四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领域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收费公路运营六个专业类型和其他类型(未列入前六种类型,但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或许可经营)。 道路运输专业类型含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和汽车客运站等类别;水路运输专业类型含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等类别;港口营运专业类型含港口客运、港口普通货物营运、港口危险货物营运等类别;城市客运专业类型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和出租汽车营运等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专业类型含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等类别;收费公路运营专业类型含高速公路运营、隧道运营和桥梁运营等类别。 第五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三级为最低等级。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旅客运输、港口危险货物营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高速公路、隧道和桥梁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不设三级,二级为最低等级。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评价指南,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发布。 第六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应坚持“政

东莞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东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规范东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技术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东莞市所有城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城市详细规划交通分析、建设项目施工等的交通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遵循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除应遵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以及东莞市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本标准所指的建设项目为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表1所列规模的拟建(新建、改建和扩建)永久性或临时性项目。 表1 交通影响分析对象的规模标准 第六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主要目标是: (1)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法定规划和交通系统状况,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量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路网、行人设施及其他交通设施)运行的影响;(2)评价项目对出入口、停车场(库)、装卸区、行人和公共交通设施的需求;

(3)提出可行的道路交通改善方案措施(包括项目外部和内部),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承受范围; (4)在进行以上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结论和可行的建议,供市规划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第七条交通影响评价的主要依据至少应包括: (1)《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2)《通行能力手册》; (3)《交通工程手册》; (4)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5)公安部、建设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6)《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7)东莞市域及项目所在镇域已经生效的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公共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规划)、停车规划; (8)项目所在片区及周边有紧密联系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9)项目本身的规划方案; (10)本技术标准。 第八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成果必须内容完整、结论明确。 第三章主要内容及标准 第九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包含以下内容: (1)确定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与年限; (2)资料收集、交通量调查和分析; (3)评价范围内现状、规划的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分析; (4)交通需求预测;

交通影响评价合同

合同编号: XXX项目 交通影响评价咨询合同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XXXXX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咨询依据 2.1甲方给乙方的设计条件及要求;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第三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目标及咨询成果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概况及规模: 咨询目的: (1)根据基项目开发计划,分析研究区域交通需求增长及其周边地区所受影响,使基地的建成使用对区域道路交通系统产生的影响减至最小; (2)进一步完善基地内外交通组织,以使得基地内外形成顺畅的交通流线;确保基地影响区域动静态交通平衡。 咨询内容: (1) 分析基地及其周边地区交通现状与问题; (2)分析基地的建设开发水平与目标年交通发生吸引需求;

(3)分析研究区域道路网受基地开发的交通影响程度、承受能力及改善措施; (4)提出基地配建停车设施数量建议; (5)提出基地周边交通组织方案建议。 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报告成果: (1) 基地周边交通现状与交通流量等交通评估前期的主要调查观测资料。 (2)方案说明书(文本); (3)基地总平面图; (4)道路和用地现状图; (5)目标年基地周边主要道路新增交通量图; (6)基地周边机动车交通组织图; (7)基地周边交通改善措施汇总图。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 协助收集编制本工程所需的基础资料,资料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规划设计报告,规划主管部门规划设计要求与批复等文件, (2)项目规划平面方案,项目建筑各层平面布局、住宅标准层平面布局、停车场各层布局平面及内部车流组织图; (3)项目基地(含至少两个周边相邻路口)地形图(CAD文件) (4)上层次规划的设计条件文档资料(说明及图纸)(复印件)。 (5)“项目平面示意图”、“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6)项目周边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图(CAD文件)。 乙方接收甲方的资料同时,应进行清点,如有缺失需要补充,应在接收甲方的资料2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以免影响本合同工作。

佛山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办法

xx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编制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城市扩张不断加快和机动车高速增长带来的交通量快速增加,城市交通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未经交通论证即进行建设,加剧了城市交通的紧张局面或给今后城市交通问题留下隐患。根据交通影响的程度判断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开发强度及性质等方面的合理性,提出内部、外部交通设施及交通组织等方面措施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第二条为统一、规范xx市城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促进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1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同时结合xx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xx 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除应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xx市现行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和意见函均作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方案阶段或详细规划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交通影响评价主要分析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交通环境的影响程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交通改善对策,使建设项目的交通设施配置与内外交通组织符合城市交通系统的规划和管理要求,减小项目开发对周边道路交通产生的冲击。 第六条交通影响评价主要依据应包括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

准,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xx市城市总体规划、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综合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与之紧密联系的区城市总体规划及片区详细规划、《通行能力手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建设项目本身规划方案等。 第七条交通影响评价分为详细规划、项目选址和方案阶段三个阶段。 第八条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应作为规划的内容之一,与详细规划同时报审,其费用纳入规划编制经费中。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影响分析主要目标是对研究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设施的配置提出布局建议,同时在核算交通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对规划土地开发强度提出要求和建议。 第九条项目选址阶段(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之前)主要目标是从交通影响角度论证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确定建设项目停车配建、出入口位置设置等技术指标,并提出建设项目开发强度建议。 第十条项目方案阶段(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之前)主要目标是从交通角度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价,提出调整修改意见,验证和检查建设项目的开发强度是否适应周边交通设施的承受能力。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建设项目为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表1所列规模的拟建(新建、改建和扩建)永久性或临时性项目。建设项目详细规划阶段和方案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应符合表1规定。

(交通运输)交通影响评价合同精编

(交通运输)交通影响评价 合同

(交通运输)交通影响评价 合同

合同编号: XXX项目 交通影响评价咨询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XXXXX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经双方协商壹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壹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规划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咨询依据 2.1甲方给乙方的设计条件及要求;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第三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目标及咨询成果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概况及规模: 咨询目的: (1)根据基项目开发计划,分析研究区域交通需求增长及其周边地区所受影响,使基地的建成使用对区域道路交通系统产生的影响减至最小; (2)进壹步完善基地内外交通组织,以使得基地内外形成顺畅的交通流线;确保基地影响区域动静态交通平衡。 咨询内容:

(1) 分析基地及其周边地区交通现状和问题; (2)分析基地的建设开发水平和目标年交通发生吸引需求; (3)分析研究区域道路网受基地开发的交通影响程度、承受能力及改善措施; (4)提出基地配建停车设施数量建议; (5)提出基地周边交通组织方案建议。 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报告成果: (1) 基地周边交通现状和交通流量等交通评估前期的主要调查观测资料。 (2)方案说明书(文本); (3)基地总平面图; (4)道路和用地现状图; (5)目标年基地周边主要道路新增交通量图; (6)基地周边机动车交通组织图; (7)基地周边交通改善措施汇总图。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 协助收集编制本工程所需的基础资料,资料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规划设计报告,规划主管部门规划设计要求和批复等文件, (2)项目规划平面方案,项目建筑各层平面布局、住宅标准层平面布局、停车场各层布局平面及内部车流组织图; (3)项目基地(含至少俩个周边相邻路口)地形图(CAD文件) (4)上层次规划的设计条件文档资料(说明及图纸)(复印件)。 (5)“项目平面示意图”、“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6)项目周边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图(CAD文件)。 乙方接收甲方的资料同时,应进行清点,如有缺失需要补充,应在接收甲方的资料2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以免影响本合同工作。

昆明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修订)

昆明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保障城市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开展的交通专项论证和可行性评价。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由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主体委托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涉及重大交通设施及大型公建项目的片区可由属地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编制。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重点论证片区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承载力的匹配关系,对交通设施配置、路网功能布局、土地开发要求等方面提出规划建议,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予以落实。 第五条新编、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同步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或片区交通专项规划。第六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同步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1.用地性质变更涉及开发量增加,或者道路和交通设施规划布局变化等可能导致交通状况恶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2.因交通聚集量较大,对片区交通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对外交通枢纽、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大型停车场、一级加油站等交通设施项目及大型仓储式商业设施、物流中心、体育场馆、会展场馆等)选址需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 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进行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条件按照《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交通影响评价成果应当符合《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第九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技术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技术职能部门需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评审专家和参会职能部门的意见综合形成《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与专家评审意见和修改完善后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一并归档。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阶段通过的交通影响评价最终成果,其强制性执行内容应当在上报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中予以落实。 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通过的交通影响评价最终成果,其强制性执行内容应当在上报规划方案中予以落实,纳入批后监管。对未通过审查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应当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申报。 交通影响评价中涉及项目用地范围外交通改善措施建议,应当作为片区交通规划编制、交通改善方案的参考。 第十一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市交通影响评价专家库和交通影响评价成果信息库。 第十二条为保证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成果质量,承担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应当具有本市交通规划设计和咨询方面的业绩,具备城市规划或市政工程(至少包括道路和公共交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事业规划设计咨询机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定期发布本市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合格机构名录。 第十三条规划方案的编制单位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从业单位不得分包、转包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责任单位3年内不得再承担本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工作。 第十四条交通影响评价的评审专家在评审中故意影响评价结果、导致评价失实的,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且从专家库中删除。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大纲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大纲 一、项目概况主要内容:规划设计的条件,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方案介绍 二、评估范围与年限的确定 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T 141-2010)第 4.0.3 条和 6.1.2-2 款之规定,本项目为物流中心,属T08 大类中的货运站场,其评价范围为建设项目邻近的第二条主干道或快速路围合的范围,即X路、X路、X路…….?之间的区域范围。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10)第622 —2款之规定,本项目交通影响的评价年限为正常使用初年以及正常使用第五年,即XX年和XX年。 三、评价范围现状与规划情况主要内容:介绍评价范围内现状和规划的用地和交通发展情况 四、现状交通分析 1 、交通调查的方案介绍 2、现状交通运行状况评价 1)评价范围内各种交通方式的交通特征值、交通设施、交通管理措施; 2)评价范围内的现状道路、公共交通、自行车、行人和停车等交通系统的管理措施、供需和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提出现状交通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五、交通需求预测对各评价年限、各评价时段的背景交通和项目新生成交通进行与预测,分析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交通量分布和运行特征

六、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1、根据交通系统供需分析和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提出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存在的主要交通问题 2、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评价对象应包括评价范围内的各种交通系统,包括机动车、公共交通、停车、自行车和行人等。 七、交通系统改善措施与评价 1、改善出入口布局与组织,优化建设项目内部交通设施 1)根据出入口与外部交通衔接的状况,提出出入口数量、大小、位置以及交通组织的改善建议 2)优化建设项目内部交通与停车措施布局 2、评价范围内的交通系统改善 1)各交通方式的交通组织优化 2)道路网络改善和道路改造措施 3)出入口或交叉口的渠化和信号控制改善 4)公共交通系统改善(公共交通运营组织、线路优化、场站改 善等) 5)自行车、行人、无障碍交通系统改善 3、改善措施评价 八、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必要性措施和建议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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