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限时办结制

3、限时办结制
3、限时办结制

海子滩镇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行政单位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限时办结制是防止办事拖拉,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本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镇机关的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章机关全体干部员工要严格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严肃认真地处理接办事项,做到各项工作在办理时限内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第一条限时办结制适用于全镇所有站办公室,对于限时办结制中没有明确要求或规定的事项也要本着积极稳妥、认真快捷的原则办理。

第二条对不遵守限时办结制,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章海子滩镇机关限时办结事项

一、机关事务

1、领导交办的事务性公文、事项,“马上就办、做好登记、记录”。

2、需领导审阅,审批事项,两个有效工作日内拟办、送阅、转办;进入下一个工作程序后及时查办、催办。

二、下级请示事项办理

1、办理事项:研究、决定、批复。

2、办理部门:机关所有接到请示(申请)部门

3、办理依据或条件:会议决议、党政班子决定、领导批示

4、办理程序:请示→文件送阅→领导批示→拟文批复

5、办理时限:内部事项7个有效工作日。

三、信访工作

1、办理事项:信访、来访

2、办理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国家、省、市、县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

3、办理条件:正常有理信访,符合相关规定。

4、办理程序:接访登记→核查事实→核对政策依据→报请领导审阅→领导批示→答复

5、办理时限:一般性信访、来访,事实清楚、无需调查取证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3个有效工作日内答复;需调查取证的7个有效工作日内答复;需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10个有效工作日内办结。

四、信访交办件

1、办理事项:县信访局重点信访件及上级交办件。

2、办理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

3、办理条件:县信访局及上级交办函。

4、办理程序:取件→拟办→领导批示→转办、分办或承办→拟定答复意见→领导审阅→答复

5、办理时限:按交办函要求的时限答复。

五、人大代表建议

1、办理事项:人大代表建议。

2、办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镇实际情况。

3、办理条件:提案、建议转办通知

4、办理程序:接文→拟办→领导批示→承办、转办、分办→反馈信息→汇总→总结→领导或班子审阅→上报

5、办理时限:按人大交办要求时限办理。

六、森林防火

1、办理依据:《森林法》、《森林保护法》、上级文件

2、办理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工作目标要求。

3、办事程序:基层拟定方案→报分管领导审阅→报主要领导批示

4、办理时限:3个有效工作日

七、综合治理

1、办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市、县综治办相关文件规定、上级文件。

2、办理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工作目标要求。

3、办事程序:基层拟定意见→报分管领导审阅→报主要领导批示。

4、办理时限:7个有效工作日内办结。

八、其它

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办理。

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发起的非即办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或答复的制度。 第二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各有关涉税事项,办结时限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执行。 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办税效率。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应通过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或者触摸屏、公告栏等渠道公开相关事项的办理时限。税务人员在受理非即办事项时,应告知纳税人办理时限。 第五条纳税人提交的涉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并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办结时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限时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 (二)办理时限从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当日起计算。 (三)纳税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要补正资料的,其办理时限从纳税人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如未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四)受理事项需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批的,其办结时限应当包括上级主管机关的审批时限。 (五)办结时限届满的最后一日,如遇到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 第七条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事项,应当由受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并在办理时限到期之前告知纳税人延期理由和延期办理时限。 一般批准延长时间不超过原办结时限,且对同一事项不允许两次以上延期。

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各级国税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督办。 第八条办理的涉税事项依法需要经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或其他情形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税务机关应当将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纳税人。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度: (一)办结时限不向社会公布的; (二)无正当理由对纳税人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三)能够即时办结而不即时办结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 (五)超过规定或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的; (六)不及时回复办理结果、送达有关税务文书的;

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 为了加强工作作风建设,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向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满意、及时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前来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符合有关程序的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限期办结该事项。 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并告知前来要求办事的人员何时可以办结。 三、对前来办事的人员提出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应当热情服务,及时办结,做到急群众所急,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需要会同其它部门办理的或需要请示有关领导后才能办理的事项,要告知服务对象办结时限;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四、限时办结的具体事项及期限 (一)全区城乡低保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审批及公示程序,符合条件者及时纳入,应保尽保。

(二)对符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低保”、“三无”、“五保”对象,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救助,确保应救尽救。 (三)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当年给予城市每户1500元以内、农村每户1000元以内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四)婚姻登记于周六9:00-16:00延长服务时间受理登记;法定节日和周日实行预约办理登记。 (五)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发证。对市级社会组织提供“网上年检”服务。 (六)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全天候救助,中心城区内接到求助电话1小时内及时救助。 五、各职能科室要认真遵守限时办结制度,并要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登记薄。对所受理的事项均要进行登记,并明确主办责任人。主办科室或主办人负责对承办事项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并给予答复;确实无法办结的事项要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六、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按照《邯山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处理。

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作风建设,落实工作职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遵照热情主动、文明办事、规范服务、及时高效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管理服务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岗位体系,明确岗位职责,推行公布办公地点、公布负责人员、公布工作职责、公布办事流程、公布联系电话、公布办理时限“六公布”,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第四条各单位应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增强管理服务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首问责任制是指校内外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来访、来电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管理服务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导到相关单位的制度。首位接待或受理的管理服务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负首问责任。 第六条首问责任制遵照“首问负责、对口办理”的原则实施。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原因,需要提供或补充相

关材料的,应告知办事人员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 (二)属于所在单位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到相应科室办理。如属来电,首问责任人应将相应科室管理服务人员姓名及办公电话告知办事人员。 (三)属于学校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办事人员受理单位名称及办公电话,必要时应帮助联系或引导到受理单位。 (四)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做说明。 (五)属于业务不明确、把握不准或重大、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联系本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一次告知制是指办事人员来访、来电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管理服务人员应一次告知办事人员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时限及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告知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第八条一次告知制遵照“准确全面、方便高效”的原则实施。 (一)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手续、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立即办理,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办事人员。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一次告知办事人员所需补充的全部手续和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无法办理的,应告知办事人员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涉及多个单位或手续、材料不清楚的,首问责任

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

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公司改进工作作风相关要求,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部门对内、对外办理事项。 第二章首问负责制 第三条首问负责制是指机关部门开展工作时,首位受理来文来电来访或其他部门转办事项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部门,认真解答、引导、办理的制度。 上述人员及部门即为首问责任人和首问责任部门。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和首问责任部门的责任 (一)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说明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 (二)属首问责任部门内部其他科室或人员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引导办事人到相应科室或承办岗位。 (三)属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办事人联系或引导到相应部门。 (四)首问责任部门收到上级或其他单位正式公文,应及时

报总经理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按公司公文运行流程办理。 (五)首问责任人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紧急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将首问事项及时录入“机关工作管理平台”工作日报条目中,便于追溯。 第六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落实首问负责制负总责。 第三章限时办结制 第七条限时办结制是指机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承办事项的制度。 第八条限时办结制的内容 (一)集团公司和公司规章制度明确办理时限的事项,应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理。 (二)执行上级的决策,应在规定时间内尽快部署和落实。 (三)公司所属单位的请示和公司重要审批事项,属承办部门权限范围内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多部门协调的,应由牵头部门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公司领导决策的,按领导要求办理;需要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根据会议议定事项办理。 (四)本身性质决定有时限要求或不尽快办理将造成不良后果的特殊事项,应立即办理。 (五)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尽快上报。

建筑工程公司限时办结制度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限时办结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机关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有关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公司下属单位、职工(以下统称服务对象)向公司机关咨询、办理业务、交办事项等管理事项,公司机关按照法规、规章和企业规定,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指二级公司、分公司,下同)机关适用本制度。 信访事项的办理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公司监察和人事部门负责公司实施限时办结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公司主要领导对公司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总责;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全责。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公司机关职能部门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少于规定的时限。 第六条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应当编制本部门《机关内部项目办理流程时限表》(附表1),明确办理事项、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 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必须实行并联办理,由主办部门编制《机关内部项目并联办理流程时限表》(附表2),明确规定该事项办理流程和协办部门办结时限,主办部门对并联办理事项的限时办结情况负总责。 公司机关办理事项的每个环节,必须做好交接登记手续。部门之间的交接应当填写《机关内部项目办理流程交接登记表》(附表

3 ),保证按时办结。 第七条根据公司实际,制定如下项目办结时限(遇特殊情况除外): (一)公司法人印章使用审批当天内完成(公司另有规定除外); (二)合同审批七天内完成或提出修改意见; (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审核审批等七天内完成或提出修改意见; (四)请示批准事项十天内批复(公司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除外); (五)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按交办时限办理; (六)其他非联办和非领导审批事项当场办结; (七)服务对象(工程发包单位)向我公司报告竣工项目保修事项,承办部门或公司下属责任单位当天内须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需要到达现场处理的,机关驻地市区内工程三天内、其他地域工程五天内必须到达现场与服务对象协商处理;保修责任界定后七天内完成维修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之后按约定时限完成维修任务;服务对象反映在建工程项目存在问题和需要处理的事项,承办部门或公司下属责任单位两天内须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并进行处理。 经审核需要服务对象修改或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应在两天内将资料退回给服务对象。重新受理事项的办结时限不超过五天。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历天计算(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办理时限从收到办理事项资料的次日起计算。 部门之间的办理时限,从交接登记的次日起计算。 第八条对特殊工作和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随叫随办,承办部门不能以还没有到承诺时限或非工作时间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公司分管领导和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亲自督办。

限时办结制度16182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人 员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 限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 二、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 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现场一般在20分钟内办结。 三、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 等,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时限(一 般办理时限为10-30日)规定,出具承诺办结通 知单,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四、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 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 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时限。 五、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 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品味,更好地为企业、群众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便民服务大厅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服务环境承诺 “大厅”提供整洁、卫生、文明、便利的服务环境,大厅内设立休息区和配套服务设施;公示“大厅”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提供的材料目录、收费依据及标准、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流程图;各服务窗口及公共区域整洁有序,备有必要的便民用品。 二、服务礼仪承诺 认真执行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工作人员着装规范、佩证上岗、态度可亲、举止文明、服务热情,并使用礼貌用语,使用普通话或与服务对象同种语言,做到“笑相迎、规范行、业务精、快速成”。 三、服务规范承诺 切实执行“大厅”办件管理、联审联办等各种规定,规范业务运作;认真落实AB岗工作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理制、特殊对象上门服务制;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规范各类服务事项收费,严禁搭车收费和乱收费;坚持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原则,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

企业限时办结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企业限时办结制度 篇一:建筑工程公司限时办结制度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限时办结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机关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有关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公司下属单位、职工(以下统称服务对象)向公司机关咨询、办理业务、交办事项等管理事项,公司机关按照法规、规章和企业规定,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指二级公司、分公司,下同)机关适用本制度。 信访事项的办理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监察和人事部门负责公司实施限时办结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公司主要领导对公司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总责;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全责。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

的,公司机关职能部门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少于规定的时限。 第六条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应当编制本部门《机关内部项目办理流程时限表》(附表1),明确办理事项、责任岗位、 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 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必须实行并联办理,由主办部门编制《机关内部项目并联办理流程时限表》(附表2),明确规定该事项办理流程和协办部门办结时限,主办部门对并联办理事项的限时办结情况负总责。 公司机关办理事项的每个环节,必须做好交接登记手续。部 门之间的交接应当填写《机关内部项目办理流程交接登记表》( 附表3),保证按时办结。 第七条根据公司实际,制定如下项目办结时限(遇特殊情况除外): (一)公司法人印章使用审批当天内完成(公司另有规定除外); (二)合同审批七天内完成或提出修改意见; (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审核审批等七天内完成或提出修改意见; (四)请示批准事项十天内批复(公司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除外);

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

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试行) 为了切实转变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一、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到市委办公室联系工作、反映情况或电话询问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人员应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责任的制度。 2、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热情周到,谦虚大方,耐心听取陈述,解答询问,积极联系办理有关事项。 3、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不推不拖,直接办理;对资料或手续不完备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内容;对办理不了的,要说明原因。 4、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提供必要的指引服务,主动告知或直接引导服务对象到承办科室和责任人。 5、对不属于市委办公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说明情况,并帮助其联系相关承办部门,进行必要的指引服务。 6、首问责任人不能解答和办理的,严禁以“不知道或办不了”为由一推了之。确因工作繁忙,无法履行首问职责的,应予解释说明,并委托他人接待,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二、限时办结制 7、办文、办会、办事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杜绝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的现象。 8、安排布置工作时要依照工作性质,分清轻重缓急,明确时限要求,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急事急办,随交随办。 9、办公室起草的文稿一般要提前两天交分管副秘书长或主任审核,提前一天交相关领导审定。文件收发传递、信息处理等办文工作,属于特急的应即时办理;急件在1天内办结;其它文件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阅办件的传递原则上不超过5天。基层、部门请示的文件,在收到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呈有关领导,领导明确批示或经有关会议通过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反馈办理意见。

限时办结制管理规定

限时办结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强化公司执行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职责 3.1执行副总经理负责部门任务的下达; 3.2执行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部门之间需要相互协调处理的工作任务; 3.3责任人负责按《工作任务单》要求及时限办理工作任务; 3.4配合人负责配合责任人办理工作任务; 3.5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任务的下达; 3.6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月度考核结果的统计并交计划行政办公室进行汇总。3.7计划行政办公室负责所有部门限时办结制的监督考核。并将月考核结果上报执行副总经理审核。 4.要求 4.1各部门、各工作岗位人员要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熟练掌握相关办事流程和业务技能,在处理事项时,既要严格遵守公司规程制度,履行工作职责,又要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强化公司执行力度。 4.2限时办结责任人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应及时作出书面说明上报任务下达人,其他原因不得延迟,在限定时日前完成的,应及时交回本表。 4.3限时办结制要以《工作任务单》的形式下发到责任人;口头要求或安排不列如限时办结制的范围。 4.4管理规定 4.4.1对以下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1)公司制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2)各种会议决定的事项。

3)高层管理者交办、批办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事项; 4)部门之间经执行副总经理审批同意,需要其它部门协助办理的事项; 5)部门负责人要求本部门人员办理的事项; 6)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4.4.2依据4.3.1有明确办事时限要求或承诺办理时限的,自受理之日起,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自提报之日起视为受理之日。 4.4.3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事务、事项,其办理时限应根据事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 4.4.4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重结果。 4.5监督考核 4.5.1限时办结制度由公司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部门效能考核由计划行政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 4.5.2限时办结制度的考核监督时间为,自任务下达之日起至规定时限内,实行当时考核; 4.5.3限时办结制度对工作效果进行评定,因客观的不可控的原因,不予追究;对于主观原因要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于每月10日前报执行副总经理审核。 4.5.4未能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的2%;扣除配合人当月工资的1%。 4.5.5同项工作首次未能按时限完成,再次给出时限仍未按时完成的按比例的双倍扣除当月工资。 5相关记录 《工作任务单》 《月考核结果统计表》

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原则,即按照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限时办结范围 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生产安全、救灾赈济、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要求 (一)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向上级机关报备,并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二)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三)各级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项,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海关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类需经海关审批、核准、备案的事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各承办单位和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承办事项。限时办结责任人为承办具体事务的海关接办人员。 要求

机关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机关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执行办,优化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中心办事、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给予办理的制度。 第三条中心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本部门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 第四条中心各部门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立即处理、按时办结,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无故刁难。对于材料或手续不完备的交(申)办事项,要做出合理解释,并一次性告知交(申)办人员应补充和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注意事项。 第五条为明确中心各部门一些事项的办结时限,特规定以下办结时间: 一、领导交办的事、客户来访来信来电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回复。 二、代拟文必须在领导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接办的各类文件、请示、通知或电话等,要在当日内完成拟办意见或告知有关部门、当事人;会议通知应当面或电话、短信逐个通知,除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外,应提前一至三天通知。 三、账务报销原则上应即报即结,特殊情况要做出合理解释,并于2日内完成;应付对方款项须在2日内完成;工资发放须在每月1 0号以前完成。

四、水电燃气维修项目在接到申请(或电话)之时起1个小时内安排维修工进行维修,不能及时安排维修的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积极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维修。 五、保洁绿化工作,在接到申请(或电话)之时起1个小时内安排人员办理,不能及时安排的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积极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办理项目。 六、保卫工作在接到申请(或电话)之时起,应立即安排人员处理。 七、通讯业务的联系、安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对通讯的代理维护要在当日内做出维护承诺。 八、中央空调应在接到指示后30分钟内启动或停止运行。备用发电机须在停电后30分钟内启动。接到用车申请或用车电话之时起,一个小时内做出明确答复。 九、餐饮服务在接到申请(或电话)之时起半个小时内安排人员办理,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餐饮服务投诉(咨询),在接到投诉咨询(或电话等)之时起1个小时内做出答复处理。 十、领导交待的特别紧急事项、或涉及到安全稳定的事项(水电燃气泄漏、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接随办。 第六条对于领导和上级单位交(批)办的事项,承办方必须在领导和上级单位规定的时间办结。 第七条对于需要会商或协调其他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主(承)办单位要积极协调,在规定时间内会商或协商。确因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事项,必须向交办(当事)方说明事由,并尽快办结。

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各科室办事效率,维护公信力,结合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科室,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工作部署和领导指示,对自身所承办项目必须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具有管理服务职能的科室,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限时办结要求: 1、校级有明确时限规定的事项,承办科室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2、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原则上办理期限为: (1)单位和个人申请的常规事项,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办结。需要其他科室协同的,每增加一个科室顺延1个工作日; (2)需要校级层面开会研究办理的事项,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师生反映的有关广大青年团员利益及问题等方面需要整改的事项,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4)需要提交校领导研究批准的事项,从收到校领导批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5)需要报学校部门审批的事项,从收到上级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3、校领导指示办理的事项;党团联席会议、党总支会议、领导班子会议、教工代表大会、及其他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及其它重大紧急事项,按有关工作要求、会议精神和领导批示限时办结。 4、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科室负责人亲自督办。 5、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计算,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办理的事项需要经过调查或调研、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测、检疫、鉴定、审计、专家评审、上级审批、公示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 6、对大批集中办理的事项,应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结时限。 第五条第四条中校级层面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事项,应由承办科室向院办公室提出书面承诺,明确事项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第四条中有明文规定办结时限的事项由院办公室登记备案,予以督办。 第六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合办的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督促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事项,承办科室应提出书面说明,并由该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书面说明同时报综合科备案。 第八条因各科室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限和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视为超时办结:

限时办结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服务对象所要办理的事项,在所需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窗口单位及其全体工作人员。 三、限时办结规定 (一)对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服务事项的办事时限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能提前的尽量提前,能马上办理的应立即就办。 1、交通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勘察,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2、利用公路进行超限运输服务事项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等服务事项,资料齐全的当日办结; 4、抗洪抢险、救灾、战备、事故救援工作应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 (二)上级督办件和批办件等有办理时限的公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有关部门,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应及时的提出办理意见送领导批示,及时交有关股室、站所办理;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和不宜本单位办理的,应在1日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单位和股室应当在规定办结时限前向交办单位说明原因;领导批办的一般公文,未规定办理时限的,应当在3日内办结,本部门领导签发的公文,应在1日内完成印制、分发和寄发,会签公文,应在2日内完成。 (三)上级转办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件和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在15日内办结;情况复杂、涉及范围广的,应在3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相关单位和信访人,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单位和领导说明情况。 (四)对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3日内反馈;对会议议定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不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五)要求报送的各类报表、材料、信息,有规定时限的按时限报送,没有规定时限的,应在2日内报毕。 (六)其它事项要从实际出发,当日事当日办毕,不能当日完成的,必须作出承诺,限时办结。 四、责任追究 (一)因单位和个人工作失误、效率低下,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没有按时办结,视情节轻重依次给予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还给予经济处罚,并与年度考核挂钩,一次单位给予200-500经济处罚,年度不得评先,个人扣发年度奖金5%-10%,年度不得评优;二次单位给予500-800元经济处罚,个人扣发年度奖金10%-20%;三次单位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扣发年终奖金,年度内不得晋级,给予通报批评的,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该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单位或个人予以赔偿。

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

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 结制度 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一、对进入中心办理业务的办事人提出的咨询、投诉事项,无论是否属于本窗口范围的事情,首问负责窗口或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主动热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处理时间。 二、凡办事人咨询、投诉的问题属于本窗口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负责窗口或工作人员必须当场答复,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如果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当场答复的,应明确告知办事人答复时间,并负责联系本部门领导予以答复。 三、凡办事人咨询、投诉的问题不属于本窗口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也应积极、主动、热情的将办事人员引导到涉及工作职责的窗口。 四、答复办事人提出问题时态度要真诚、热情,既要准确又要把握好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办事人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做好解释工作。 五、对不认真履行首问负责制的窗口和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中心管理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XX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一、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努力让群众满意,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属中心受理范围的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三、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资料齐全、手续齐备的前提下,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要求对外明确承诺办理的时限办结服务对象的申请。 四、中心各常驻部门应在窗口公示各办理事项的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各窗口应建立限时办结制的转接件登记簿,详细记载接件时间、转件时责任人等内容。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制度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关于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制度由中心督察科负责监督检查。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就是指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 人员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 时限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二、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 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现 场一般在20分钟内办结。 三、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 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时限(一般办 理时限为10-30日)规定,出具承诺办结通知单, 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四、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 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 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时限。 五、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 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品味,更好地为企业、群众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便民服务大厅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服务环境承诺 “大厅”提供整洁、卫生、文明、便利的服务环境,大厅内设立休息区与配套服务设施;公示“大厅”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提供的材料目录、收费依据及标准、申请书示范文本与流程图;各服务窗口及公共区域整洁有序,备有必要的便民用品。 二、服务礼仪承诺 认真执行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工作人员着装规范、佩证上岗、态度可亲、举止文明、服务热情,并使用礼貌用语,使用普通话或与服务对象同种语言,做到“笑相迎、规范行、业务精、快速成”。 三、服务规范承诺 切实执行“大厅”办件管理、联审联办等各种规定,规范业务运作;认真落实AB岗工作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理制、特殊对象上门服务制;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规范各类服务事项收费,严禁搭车收费与乱收费;坚持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原则,杜绝“门难进、脸难瞧、话难听、事难办”

限时办结制度

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内容: 1、第一位接待来我公司办理或咨询有关事务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来办事或咨询的业主应文明有礼、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对方咨询的各类问题,认真负责地作好接待、服务、受理工作; 3、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并能够当场解决的事情,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告知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给予解决; 4、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负责指引来访人员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5、对上级或相关部门的来电通知和客户投诉举报,首问责任人应认真做好电话记录,提出拟办建议并落实或交接记录事项; 6、接待过程中,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诿; 二、首问责任制要求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的思想,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履职水平和业务技能。熟悉本公司的工作程序和规则,强化效率优先的意识。 三、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 首问责任人有下列情况者,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及纪律处分,并将执行首问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①对来访人员或办事人员态度生硬,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影响恶劣的。 ②无正当理由,对来访人员或办事人员推诿或拒不接待的。 ③对不属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移交的,致使贻误办事时机后果严重的。 此外,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力争在最短的期限内协助各部门办理好各项工作。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教育,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在责任范围内应做而未做到的事项实行目标考核,责任追究。 限时办结制度 一、对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并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及时的完成上级交待的工作; 二、对上级领导交代的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向上级领导说明情况。如确实无法按时办结,具体经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说明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并

限时办结制度

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限时办结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局机关、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和局属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对行政审批事项等行政管理服务活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上岗人员)须遵守本制度。 二、限时规定 第四条本局职权范围内下列事项执行限时办结制: (一)行政审批、许可、裁决、监督、检查; (二)房屋权属登记; (三)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廉租房申请核准; (四)房屋安全鉴定; (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六)白蚁防治; (七)其它按规定或承诺的办结事项。 限时办结时限目录见附件。 第五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规定办理时限或公开承诺办理时限的,要按要求办理完成。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可以提前完成的,要尽最大努力争取提前完成。 第六条对招商引资等涉及全市经济发展和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以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第七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事项以“绿色通道”形式实行优先快捷服务。 第八条实行“绿色通道”服务,由服务对象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初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凡纳入“绿色通道”办理事项,各个办理环节应在第一时间办结,按

程序实行串并联办理,不得延误。 三、公开公示 第九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应编制承办业务流程图及办理时限表,其中应明确办理事项、承办人、办理流程、各个环节的办理时限及监督电话。 第十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应将办事流程图及时限表,按照以下方式予以公示: (一)在办公场所公示上墙; (二)在办公场所派发; (三)在本局政务网、信息网站公布。 四、一次性告知规定 第十一条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其办理时限从收到有关文件、材料或指令的当日起计算。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按照规定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文件、材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的文件、材料当日起计算。受理窗口或部门(科室)告知申请人补正文件、材料有遗漏的,其办理时限应从首次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当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有关单位或窗口受理办事申请,应当场预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受理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手续,明确承诺办结时限;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向申请人发放一次性告知书,收到补正的文件、材料后明确承诺办结时限。一次性告知书应对需补齐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受理时限及业务办理查询方式作详细说明。一次性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服务对象,一份由承办单位留底备查。 第十三条受理申请后需组织人员审核或进行现场勘查的,应按规定审查后作出是否办理的决定。其中准予办理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手续,明确承诺办结时限;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由主管领导确定一个部门为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各个部门的办理时限。 第十五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的,受理窗口或部门应在承诺期限届满之日前向申请人送达《延期通知书》,说明延期理由和延长时限。 《延期通知书》由受理窗口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局分管领

学校限时办结制度

Xx学校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学校职能部门办事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办公室和全体教职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社会群众、学生家长(以下统称为服务对象)向学校咨询、办理事项,应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给予答复的制度。 第四条一般情况下,凡属学校或教职员工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结或答复。根据学校规定,结合实际,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确定承诺各项事务具体办理时限。 第五条学校明确服务对象、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并应当在办公场所醒目上墙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符合条件的,其办理时限从收到材料的次日起计算。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其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按要求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第七条办理事项的每个环节,必须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第八条对特别紧急的时限,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应该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并说明原因。 第九条办理的事项如需要校外单位审批或依法需要经过招标、勘测、论证或专家帮助的需要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第十条无正当理由未能在承诺时限内批复或者答复服务对象的,应当视为默许或同意。 第十一条服务对象因自身责任,不按学校告知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其申请办理的事项应视为受理部门按期办结。 第十二条学校办公室负责实施限时办结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服务对象认为学校超时办结的,有权向学校学校办公室投诉。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山西省畜牧兽医学校责任追究制度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公文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 总则 第一条公文限时办结制的“时”系指各类公文按运转程序,从OA工作接收之时至工作转交出去之时止,于本岗位的运行时间。 第二条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各类公文的运行时间、速度、结果等总体情况的把握,并及时督促、检查,确保公文处理工作高效、协调运转。 办理时限 第三条主要领导审批时限:一般公文: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其它公文:以具体设定的时限为准。 第四条分管领导审批时限:一般公文: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其它公文:以具体设定的时限为准。 第五条办公室主任审核拟办时限: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流转。 第六条办公室收发文员办理时限: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收文登记并流转; 第七条具体办理人办理时限:在设定的办结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八条督查专员办理时限:在1个工作日内开展督查; 细则

第九条公文处理限时制。公司收发文、报送上级的各类文件和信函、电话记录、来信来访登记等均要限时办理完成。 第十条公文运转日清周结制。办公室对接收的文件当日必须登记进OA系统进行流转。各部室每周五下午对本周承办的公文集中回顾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有未办结件、未反馈件和差错件。保证公文处理按时限要求完成,防止压件、漏办和误事的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公文交办、催办、督办制。办公室对领导批示完毕的公文,要及时交办给有关部门,对紧急工作、超时办结工作进行催办,对应办结工作、已办结工作进行督办。 第十二条加强问责,定期通报。一是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对本部室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总责,并对本部室违反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后果承担责任。二是集团公司将以通报的形式对限时办结情况进行通报,每半个月通报一次,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部室和个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便民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窗口单位在受理申请人的各种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等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本制度中申请人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办证者,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为正式受理,期限从正式受理之日算起,以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凭。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分类处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咨询件:对于申请人的咨询,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一次性解释清楚,并当场填写咨询件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直至达到申请人满意为止。 2、补充件:对于申请人请求合法,手续不全的项目属于补充件。应当场向申请人填发补充件通知书,作好解释工作,一次性详细填清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充的手续及资料。 3、退回件:对于申请人申请项目不合法或申报资料缺少主件的,属于退回件,应当在受理时填发退回件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退回的原因。 4、受理件:一是即办件: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办结的为即办件。即办件要即收即办,现场30分钟内办结;二是承诺件:手续齐全,请求合法,但需要审核、踏勘现场后方能办理的项目,属于承诺件。承诺件在受理时要及时填发承诺件通知书,明确承诺的办结时效,必须在承诺期内办结。三是信访件。按信访有关规定时限办理。四是上报件:需要到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即谓上报件。由窗口单位协助服务对象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来“中心”或来电、来函、通过网络办理、咨询、举报、投诉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承担办理、解答、转交或引导责任的制度。 二、所有“中心”工作人员均属首问责任人范围。 三、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照承诺服务等有关规定及时承办或处理,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一次性书面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及要求;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齐全的,应耐心做好书面解释说明和具体指导工作,要按“六件”管理规定规范操作。对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记录、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向服务对象反馈。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窗口、科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主动告知或引导服务对象到承办人或责任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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