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保与人保的关系图表

物保与人保的关系图表

如无约定:则见下图

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五条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注会CPA经济法精品讲义73讲】第18讲_定金、物保+物保、人保+物保、保

第二单元合同的担保 考点02:定金(★★★)(P91) 1.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2.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定金罚则的适用 (1)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因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 (3)在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只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5)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须在1个月内向乙公司提供200台电视机,总价款10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定向甲公司交付了定金20万元。甲公司依约分两批发运电视机,不料,第一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泥石流,致使电视机全部毁损;第二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被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强行扣押、变卖,最终,乙公司未能收到电视机,欲向甲公司主张定金责任。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定金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无须承担定金责任,因为没有交付电视机是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原因导致的,甲公司没有过错 B.甲公司须承担全部定金责任,因为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将电视机交付给乙公司 C.甲公司只需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第一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不适用定金罚则 D.甲公司只需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第二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不适用定金罚则 【答案】C

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关系处理[修订]

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关系处理[修订] 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关系处理 一、相关法条 《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八条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担保法》 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

第三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二、问题 1、什么是物保,什么是人保, 2、被担保的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物保和人保关系如何,凡是物保均优先于人保, 3、同一债权既有物保又有保证,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是否免除保证责任,在什么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被担保的债权既有抵押担保,又有保证担保,债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的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时,保证人如何承担担保责任, 5、被担保的债权既有质权、留置权担保,又有保证担保,债权人放弃质权、留置权或变更质权时,各担保人如何承担担保责任, 6、债权人未办理担保物权的登记而导致担保物权未设立,此时是否能够认定为债权人放弃物保,能否据《担保法》第28条第2款相应的免除保证人的责任,

新编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新编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 同正式版

新编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一 合同编号:_____ 借款人:_____ 电话:_____ 地址:_____ 邮编:_____ 贷款人:_____ 电话:_____地址:_____邮编:_____抵押人:_____ 电话:_____ 地址:_____ 邮编:_____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现值为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_)。 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本项贷款用于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担保类-保证合同(公司保证人)

担保类-保证合同(公司保证人) 合同编号: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甲方债权实现,乙方自愿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主合同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第二条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

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第四条保证期间 4.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乙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2主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5.1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5.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其财产情况和信用状况等有关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真实、完整与有效。 5.4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5.5乙方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或其他第三方债务的行为。 5.6乙方在发生或可能发生对乙方担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

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关系处理

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关系处理 一、相关法条 《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八条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担保法》 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 第三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二、问题 1、什么是物保?什么是人保? 2、被担保的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物保和人保关系如何?凡是物保均优先于人保? 3、同一债权既有物保又有保证,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是否免除保证责任?在什么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书范本

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书范本 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 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借款质押合同(一)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借款质押合同(一)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借款质押合同(一)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物权法》上物保与人保并存的法律问题研究

《物权法》上物保与人保并存的法律 问题研究 关键词: 物保/人保/先诉抗辩权/代位承受/保证责任 内容提要: 物保是以担保物权作为债权的 担保方式,人保是以保证人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物权法》第176条集中规定了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处理规则,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物保与人保平等的立法态度。由此,物保与人保并存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以债权人未对物保先行受偿为由而 主张先诉抗辩权;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得通过对债权的代位承受向 其他担保人求偿;债权人放弃由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或人保的,其他担保人在被放弃的担保人本应分担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一、引言 市场经济得以良好运行,各方主体的信用须臾不可缺少,因为“支撑金融世界的是 ‘信用’”[1],而“信用制度的核心是

‘担保’制度。”担保可以分为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两种,前者以担保物权作为债权的担保,也称为物保,提供物保的主体被称为物上保证人;后者以保证人作为债权的担保,也称为人保。人保依照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方式的不同,还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前者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只有在债务人客观上无法履行债 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形式,后者则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保证人直接对债务人的债 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保证形式。 物保是以债务人自己或第三人的特定化或 一定期间内可特定化的财产作为债务人履 行债务的担保,人保则是以建立在第三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的基础上的个人信誉作为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物保与人保在担保债务履行中各有其适用的场域,但在单一的担保形式无法为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或债权 人为加大其债权受偿的可能性而提出要求时,同一债权也可能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此即物保与人保的并存,亦称为混合担保。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根据《担

个人住房质押担保借款合同最新(示范合同)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个人住房质押担保借款合同最 新(示范合同)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个人住房质押担保借款合同最新(示范合 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________)。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最新简单版汽车抵押借款合同(示范合同)

最新简单版汽车抵押借款合同 The latest simple version of automobile mortgage loan contract (合同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44117

最新简单版汽车抵押借款合同(示范 合同)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 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有关于汽车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 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 2、数量:。 3、价值:。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银行分行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既有物保又有人保并存时的关系处理

既有物保又有人保并存时的关系处理 作者:王寅翼时间:2014-04-03 一、相关法条 《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八条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担保法》 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 第三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二、问题 1、什么是物保?什么是人保? 2、被担保的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物保和人保关系如何?凡是物保均优先于人保? 3、同一债权既有物保又有保证,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是否免除保证责任?在什么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被担保的债权既有抵押担保,又有保证担保,债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的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时,保证人如何承担担保责任? 5、被担保的债权既有质权、留置权担保,又有保证担保,债权人放弃质权、留置权或

担保协议书样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担保协议书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编号: 本担保协议书于年月日由以下两方在(地点)签订: 1、公司(以下称“委托人”) 住所: 2、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担保人”) 住所: 鉴于以下理由: (1)委托人拟与(以下称“贷款人”)签订关于的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 (2)委托人申请担保人为其开立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 币元的保函(以下称“保函”),或者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 一、定义 1、在本担保协议书,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法律:指中国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地方 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判例》; 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方式:是指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提供的 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2、本担保协议书中的“年”、“季度”、“月”、“日”均指公历下的该年、该年度、该季度、该月和该日。 二、担保人同意为委托人向贷款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

混合担保中人保与物保谁优先行使

混合担保中人保与物保谁优先行使 混合共同担保是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情况,也就是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混合。在担保债权中,混合担保并不少见。司法实践中,在实现其债权时,混合担保中人保与物保谁优先行使一直是被探讨的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并存 对于某一债权,既有债务人自身提供的财产抵押担保,又存在由债权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债权人应该实现其担保权?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保证与债务提供物的担保并存情形,应当先首先实现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抵押权,当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权人,余额部分由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由此可见,在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情形下,保证人承担是一种补充责任。 二、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 对于某一债权,存在债权人、债务人以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在主债务务履行期满,债权人应该如何实现其担保权?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范围或者物的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很显然,在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的情形下,债权人是可以选择向保证人或第三方物保人要求履行其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与第三方提供物保人及债权人、债务人物别约定了各自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对履行次序、担保范围及担保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应该依照约定来办理。 三、保证人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和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担保保证协议书精装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担保保证协 议书精装版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017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担保保证协议书精装版 具保证人: 根据xx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同》41条规定,保证人自愿并慎重签署本协议书。 第一条、保证事由 由保证人xx对xx工程施工合同、变更文件和补充协议自愿向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以下担保保证。 第二条、保证内容 1、税、费: a、建筑经营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所得税,印花税等; b、按国家规定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规费; c、按>规定向分公司上缴的管理费;

d、民工工资支付、材料费支付; e、债务偿还。 2、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违约: a、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罚款处理和违规处罚全部费用等; b、因出现质量事故而发生的返工整改费用;因工期延误发生的违约损失;因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被处罚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债务: 拖欠的工人工资,拖欠的建材款项以及赊购的材料物资。以项目部工程(项目专用章、项目工程技术专用章)或工程名义借款、贷款、欠款、利息、违约金等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三条、保证责任 1、对第二条所例条款内容,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和经济偿付; 2、保证人首先应自行对经济和民事责任造成的损失进行清偿或赔偿; 3、如果保证人自行清偿或赔偿后的不足部分,用担保人财物和

人保与物保并存时的担保法律关系

人保与物保并存时的担保法律关系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个人担保与物的担保同时存在的情况,如何处理此种情况下的先后顺序等需要予以分类。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第三人物保与债务人物保并存时: 债权人可任意选择行使担保物权,但不可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否则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放弃指:(1)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2)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二、第三人物保与人保并存时: 债权人可选择要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放弃(区别于不行使)第三人物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三、债务人物保与人保并存时: 保证人仅对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保的,保证人免除相应的责任。 附:(1)担保法有关规定为: 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担保法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为: 第三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七十五条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一百二十三条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质押担保借款合同精装版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质押担保借 款合同精装版 Signing a contrac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134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质押担保借款合同精装 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出质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 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 种类 利率 期限 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年 月 日 金额 年

人保与物保

一、《担保法》 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三、《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理解与适用: (一)对于本条可以分项理解: (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该内容未赋予债权人完全的选择权,而是尊重当事人事前的意思自治。如果当事人已经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顺序,那么债权人就应当受到该约定的顺序的约束。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该内容完全限制了债权人的选择权。债权人只能先行使担保物权以维护自己的债权利益,然后在不能完全受偿的余额范围内,才可以向保证人主张保证利益。换句话说,保证人仅仅在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最新融资担保公司反担保合同(个人贷个人保)

编号:XX反保字(XX )第()号 反担保合同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反担保人: 1反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2、反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3、反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4、反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5、反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6、反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鉴于被担保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人民币) 万元,期限 ,需要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对此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签 (月 订了委保字()第()号《委托担保协议书》,担保人同意为上 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接受反担保人为被担保人的上述借款向担保 人提供反担保,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反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共同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反担保人保证范围: 1被担保人向贷款人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以下简称应偿债务,当担保人已代被担保人垫付应偿债务后则简称担保债务)。 2、反担保人收到担保人的催款通知书之日起20天内代被担保人支付应偿债务或担保债务。 3、被担保人应向担保人偿付的担保债务、担保费(含延期期间的担保费)

以及担保人替被担保人偿还借款本息和逾期罚息、因诉讼而付出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人员(限三人)工资、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第三条反担保期限自被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四条反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向贷款人支付应偿债务或向担保人支付担保债务或反担保债务后,即可根据本合同向被担保人主张追偿权。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担保人如果未经反担保人同意,不得与被担保人商定增加担保金额、改变币种、提高利率、延长期限。否则,反担保人对加重被担保人债务的部分不承担反担保责任。 第六条反担保人允许担保人自行决定将担保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但应在转让后迅速书面通知反担保人和被担保人。 第七条管辖约定:本合同发生诉讼时的管辖法院为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八条特别约定:贷款人若以被担保人和担保人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时,反担保人将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并请求法院在判决书或调解书的主文上明确反担保人的追偿权,以期避免讼累、节约司法资源和各方精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与上述借款合同对应的保证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是担保人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XX委保字(XX )第()号《委托担保协议书》的从合同,但不因主合同无效而减免反担保责任,即反担保人仍需对被担保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按合同第二条的保证范围承担连带共同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第^一条本合同一式 _____ 份,担保人、各反担保人均执一份,各份文本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 担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物保与人保的关系1

物保与人保并存的法律问题研究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俗话说,人无信不立,树无皮不存。这说的是诚信问题,做人是如此,市场经济也是这样。市场经济要得到良好运行,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不可缺少的,因为支撑金融世界的是”信用”,而”信用制度的核心是担保制度”。担保可以分为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两种,前者以担保物权作为债权的担保,也称为物保,提供物保的主体被称为物上保证人;后者以保证人作为债权的担保,也称为人保。人保依照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方式的不同,还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前者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只有在债务人客观上无法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形式,后者则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保证人直接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保证形式。 一、物保与人保的内涵 物保是以物担保债务的履行,即以债务人自己或第三人的特定化或一定期间内可特定化的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具体讲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以其自身的特定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处分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优先得到清偿。它包括《物权法》中规定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人保是以人的信誉担保债务的履行,即是以建立在第三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的基础上的个人信誉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具体讲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以其自身的全部资产和信誉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由担保人负责清偿。它的典型形式为保证。债权人基于人的担保即保证所享有的是保证债权,债权人基于物的担保所享有的是担保物权。 二、物保和人保的特征比较 物保与人保这两者的共同特性有两个,一是从属性。即不论是保证债权还是担保物权都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消灭。二是补充性。即物保和人保对于债权的实现具有补充的法律意义,一般只有在主债务人承担法律责任无法得到满足时才能实现担保利益。但物保和人保两者是具有比较大的区别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主体方面

合同范本之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篇一:公司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担保合同 甲方;乙方;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借款和担保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从甲方处借款 ¥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时间从年月日起,利率月息, %,期限天。 第二条;该借款仅可用于约定事宜(),不可挪作 它用,若有挪用即为违约,乙方()成员为联合借款人,乙方()成员之间相互承担无限还款和无限相互担保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月支付利息,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提前对乙方提起诉讼收取本息。 第三条;乙方保证全部借款最迟于年月日 前归还,若到一次性支付贷款额万元违约罚金。 第四条;丙方自愿为乙方从处借款本 息提供连带担保偿还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出借给乙方借款万元本金、利息、复利、罚金、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诸如诉讼费、保证金、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到此笔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五条;乙方和丙方自愿以名下全部财产担保,承担无限偿还和无限 连带偿还责任。 第六条;出现第二条所违约情形、或乙方、丙方任何一方出现可能影 响正常经营的情形、视为甲方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甲方可立即清收借款。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乙方和丙方的责任不因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 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由三方当事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法人单位需 加盖公章) 2、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 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和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 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4、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 院提起诉讼,因本协议引发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 管辖。 5、关于通知;甲方对乙方和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乙方或丙方 公司注册地址、工作单位或身份证地址以电话、邮寄或传真发送, 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和丙方日期。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和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 理解,遇有对内容理解上的分歧,以甲方之解释为准;若乙方和丙 方在此合同上签字、盖章、即为完全明白和理解合同内容所有条款,即为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保证并一致同意。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附件; 1、 2、 3、 4、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企业法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乙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丙方身份证复印件 【篇二: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担保合同 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 借款人:身份证号: 保证人Ⅰ:身份证号: 保证人Ⅱ: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确 责任,恪守信用,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