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转移五联单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转移五联单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转移五联单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转移五联单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医疗废弃物转移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成都市环保局《危险废物转移申办指南》要求,现对我市医疗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具体管理办法说明如下:

一、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二)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

者文字说明。

(三)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四)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五)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六)医疗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1、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2、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3、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4、易于清洁和消毒;

5、避免阳光直射;

6、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二、市环卫局是我市唯一的医疗废物专门运输单位,负责将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定期收集统一运送至成都红河医疗特种垃圾处理场处置。

由于我市辖区内无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须移交市环卫局,再集中转运至成都市红河医疗特种垃圾处理场处置。(一)各医疗卫生单位与市环卫局鉴定明确的医疗废物收运协议;(二)每个医疗卫生单位收集存放好的医疗废物应定期交由市环卫局统一运送至成都市红河医疗垃圾特种处理场处理。各医疗卫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堆存和自行焚烧或以其它方式随意处置;(三)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每年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成都市医疗机构转移医疗废物申请表》;

(四)市环卫局协调市卫生局,明确乡镇医疗废物集中清运点位及辐射范围,适当增加医疗垃圾集中清运点数量,建立起完整的医疗废物集中清运体系,并加强管理;

(五)市环卫局协调各医疗卫生单位,制定明确的清运时间表,保证医疗废物在各医疗废物集中存放点的存放时间不超过48小时,按时清运,不得延迟、延误;

(六)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与市环卫局继续实行医疗垃圾清运的交接签单制度,市环卫局每月制作一份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产生医疗废物明细表,每月定期提供给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操作程序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共有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由废物产生单位填写;第二部分由废物运输单位填写;第三部分由废物接受单位填写。目前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较多,且我市每次转运的医疗废物只有一车,如果每家医疗卫生机构都填写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手续太繁琐,实际

操作很困难,因此由市环卫局统一向市环保局领取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

(一)市环卫局每次收运医疗废物应该对医疗废物是否按《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进行包装、标识进行检查,并对所接收的医疗废物种类、重量进行检查核实;

(二)检查核实无误后,填写医疗废物转运交接单;

(三)全市每转运一车医疗废物,填写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市卫生局代产生医疗废物的全体医疗卫生单位签章,市环卫局具体负责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的填报工作;

(四)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由市环卫局送成都市红河医疗特种垃圾处理场签字、盖章,成都市红河医疗特种垃圾处理场留存转移联单第四联,并负责将转移联单第五联送接受地环保局存档;

(五)市环卫局每月将转移联单第一联正联和第二联,分别转交给市卫生局和市环保局存档。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 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联单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和设有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区域,由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的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本办法以下统一简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六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七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第八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545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Hazardous waste transfer coup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99条、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⑶、如实填写联单中利用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⑷、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利用单位,联单第一联由利用单位自留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联单第二联副联由利用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危险废物转移负责人的职责 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

山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山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我省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全省执行联单制度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各设区城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执行联单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要转移危险废物的,须在转移危险废物之前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二)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资质证明及运输合同; (三)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所签订的意向合同。 第五条在省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省内各设区城市之间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城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转移申请。经批准后,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三日前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在我省各设区城市辖区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联单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各设区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就跨市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登记月报表》,就辖区内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登记年报表》,并分别于次月十五日前和次年一月底前报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从省内向外省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转移申请,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征得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从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领取联单。 (二)从外省转移危险废物进入省内的,须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联单: (一)合同所列的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 (二)待转移的危险废物在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的经营范围之内。 第九条危险废物移出者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中有多类危险废物时,每一类别危险废物应填写一份联单。 第十条联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联单共分五联,联单编号由十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位、第二位数字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三位、第四位数字为省辖市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五位、第六位数字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其余四位数字由发放空白联单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环保局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流水号依次编制。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设区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转移联单制度,又称之为废物流向报告单制度,是指在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时,其转移者、运输者和接受者,不论各环节涉及者数量多寡,均应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条件和要求,对所交接、运输的危险废物如实进行转移报告单的填报登记,并按程序和期限向有关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实施转移联单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废物流向,掌握危险废物的动态变化,监督转移活动,控制危险废物污染的扩散。 本流程说明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6月22日令)编制。 一、流程说明 ①产生单位将废物交付运输者启运时 ·产生单位事先按要求,在第一联上完成第一部分产生单位栏目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联单连同废物交付运输者; ·运输者核实联单内容(主要核实该批次拟转移废物种类、特性、数量是否与联单所载定内容一致)无误后,在第一联上填写联单第二部分运输企业栏之后,将第一联的副联与第二联的正联交还给产生单位; ·产生单位将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保存期限为5年),第二联的正联在废物启运起2个工作日内寄送移出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 ②运输者运输废物时 ·运输者将联单其余第一联正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等各联随废物一起转移运行。 ③运输者将废物运抵目的地,交付接受单位时 ·运输者将所承运废物连同联单一起交付接受单位; ·接受单位须按照联单内容对所接受废物核实验收无误,在第一联上填写第三部分废物接受单位栏并加盖公章后,将第四联自留存档; ·接受单位将正确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的联单的第三联交还给运输单位存档; ·接受单位将第五联自接受废物之日起二日内寄送接受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 ·接受单位将第一联正联及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废物之日起十日之内寄送废物产生单位;·产生单位收到接受单位返还的第一联正联及第二联副联之后,第一联正联自留存档,将第二联副联自收到之日起二日内寄送移出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注:上述联单各联留档保存期限均为5年,以贮存为目的的危险废物转移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二、流程示意图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doc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根据《固体法》第59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自治区、市等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由公司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报送、归档、保存等工作,危险废物转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每种危废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必须填写清楚。 (3)针对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不能自行利用的危险废物,公司作为危废产生单位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转移备案表及实际转移情况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项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4)针对公司作为危废接收单位,对外来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①危险废物的运输 目前公司危废运输时委托有危废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在转移时应督促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填写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收单位。 ②危险废物的接收 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交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5)在完成一次危险废物转移复核无误后,自留联原件交安环部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5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应当按照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以及《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启用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青海省生态环境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二、责任人 市场部副总经理是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第一责任人。由安环部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青海省危险废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备案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三、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1.危险废物转出: 在转移危险废物前,由联单专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系统中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完成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备案。危险废物转移前一日,经与接收单位沟通后,在系统中填报转移电子联单(选择有资质运输单位),由有资质运输单位在系统接收后,主管环保单位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磅后,联单专员上传磅单并转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到达接收单位后,由接收单位上传磅单接收后完成危险废物转移过程。

2.危险废物接收 危险废物到厂后,完成危险废物分析检验,确保危险废物种及成分符合入后标准,联单专员核对系统信息与实际到场危险废物信息一致,经过称重后入库。联单专员在系统上传磅单,完成危险废物接收。 3.纸质联单管理 纸质联单一式三联(产废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按要求随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一同入厂,危险废物系统接收后,在三联单上加盖联单专用章,将接收单位一联按时间编号整理好存档,剩余两联返回运输单位。如果纸质联单未随车入厂,危险废物系统接收后,联单专员打印三联单,盖章后全部返回运输单位,待产废单位盖章后,返回将接收单位一联,并按时间编号整理好存档。 四、联单专员职责 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负责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申领、保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在每次危险废物转移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做好危险废物转移时的联单交接工作。 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系统的操作,包括联单备案、转移、接收等。 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系统的推广,指导和对产废单位的培训。 负责公司危险废物接收台账的整理和汇总。 负责公司其他联单相关工作。

医疗废物转移五联单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转移五联单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医疗废弃物转移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成都市环保局《危险废物转移申办指南》要求,现对我市医疗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具体管理办法说明如下: 一、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二)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三)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四)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五)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六)医疗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1、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2、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3、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4、易于清洁和消毒; 5、避免阳光直射; 6、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编号:SM-ZD-62868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99条、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完整版)《医疗废物处置的标准》(医疗废物转运交接记录文本本)

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SOP) 目的:建立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固体废物处理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内容: 一、医疗废物处理原则 1、严禁将医疗废物置于生活垃圾中。 2、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缝合针等)放入专用防刺伤的锐器盒中,运送时不得放入收集袋中,以防运送时造成锐器伤。 3、防锐器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4、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均用双层收集袋收集,以防收集、运送时泄漏、扩散、污染,并在收集袋上作特别标识。 5、所有医疗废物出科室时需标明产生科室、类别、产生日期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6、所有长期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容器必须有盖,随时关启。 7、盛装医疗废物时,不得超过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8、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9、检验科、实验室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0、运送时使用专用污物电梯或专用时段运送,运送后应对相关物品进行清洁消毒。 11、医院医疗废物专职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到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12、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专人管理,有相关标识及严密的封闭措施,每日工作结束上锁,以防失窃,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13、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启动意外事故紧急方案,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工作,同时向科室内医疗废物管理兼职人员或科室负责人报告,由其向医院相关职能科室报告。处理结束后总结事情经过并提出预防控制持续改进措施,交院感办备案。 二、医疗废物分类 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要求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点具体情况,对我院医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388-53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99条、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

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⑶、如实填写联单中利用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⑷、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利用单位,联单第一联由利用单位自留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联单第二联副联由利用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危险废物转移负责人的职责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重申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立健全医院相关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加强我院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 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三、科室要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规范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造成医疗废物被盗、被随意丢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事件发生。 四、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要求,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放置等工作;使用医院统一购置的医疗废物专用装放容器,不得使用民用桶及纸篓。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棉签、敷料、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用品使用后应按感染性医疗废物,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黄色包装袋及容器

中,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专用利器盒中,3/4满封口,放入指定专用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内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六、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专职回收人员统一回收并与相关科室人员双方签字后,经专用运送路线运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七、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及暂存处的管理,严禁随意丢弃和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为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配置脚踏式流动水洗手设施和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及职业暴露处理用物、用品。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 八、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与产生医疗废物科室的交接登记和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交接登记日期、数量及签名要详实,交接登记本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三年。 九、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塑料袋,生活垃圾及私人用品不得使用医疗废物专用黄色塑料袋。 十、各科室要实施管理职责,做好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追踪和整改。 十一、医院实行医疗废物管理问责制,强化责任意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履行职责,责任到人。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根据《固体法》第59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 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自治区、市等环保部门危 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 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 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由公司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 报送、归档、保存等工作,危险废物转移严格遵守《危险 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 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每种危废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必须填写清楚。 (3)针对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不能自行利用的危险废物,公司作为危废产生单位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转移备案表及实际转移情况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项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

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第一部分:废物产生单位填写 第 一 联 产 生 单 位 产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运输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接受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废物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类别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 废物特性:__________________ 形态 ________________ 包装方式______________ 外运目的:中转贮存 利用 处理 处置 主要危险成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禁忌与应急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运人 _____________ 运达地 ______________ 转移时间_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 第二部分:医疗废物运输单位填写 运输者须知:你必须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受。 第一承运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船)型:________________ 牌号________________道路运输证号_____________ 运输起点__________经由地___________运输终点___________ 运输人签字_________ 第二承运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 车(船)型:________________牌号_________________道路运输证号_____________ 运输起点________经由地_________运输终点___________ 运输人签字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医疗废物接受单位填写 接受者须知:你必须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受。 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接收人 ____________ 接收日期 ______________ 废物处置方式:利用□ 贮存□ 焚烧□ 安全填埋□ 其他□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大全

郁南县人民医院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各职能管理部门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工作人员职责......................................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职责........................................ 医疗废物内部运送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疗废物转运工作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职责..........................................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 郁南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图.................................... 医疗废物分类........................................................ 医疗废物院内运送与暂存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间清洁消毒制度..........................................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标准版)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标准版) 根据《固体法》第59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自治区、市等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由公司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报送、归档、保存等工作,危险废物转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

物转移联单,并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每种危废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必须填写清楚。 (3)针对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不能自行利用的危险废物,公司作为危废产生单位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根据转移备案表及实际转移情况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项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

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目录 1、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2、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⑴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⑵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 ⑶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转移联单工作制度 ⑷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⑸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工作制度 ⑹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⑺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应发生事故报告制度 ⑻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回收制度 3、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 4、医疗废物运送时间及路线图 5、锐器伤后处置方法 6、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i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一、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胡兴文 副组长:王均、侯春梅、唐杰文 成员:胡忠明、何英、刘素芬、李世均、李小斌、江世富、王建国、各科主任、护士长 实施管理部门责任人:各科主任、护士长 医疗废物处置责任人:王建国 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1、认真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分管院长领导分管部门,按要求对本院医疗废物实施管理,组织处理医疗废物意外事故。 3、护理部(组)、医务科和防保科负责对医疗废物产地实施管理,督促医护人员按要求分别放置医疗废物,协助组织相关培训。 4、后勤负责对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和暂存地实施管理,提供医疗废物包装箱、容器、警示标签和有关设施,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保存好相关资料备查,协助组织相关培训。 5、负责感染人要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制度,检查指导相关工作,对医疗废物实施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人员培训。 2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1、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塑料容器内,并认真检查有无破损。 2、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不能混装。 3、隔离传染病人生活垃圾归在感染性废物中,并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密封。 4、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表面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 (标签上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备注)。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及时消毒后运送。 二、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 1、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虽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2、运送人员每天在上午:8 : 30 —9: 00,下午4: 30 —5: 00用专用工具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暂存地点。 3、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转移联单工作制度 1、护理部(组)保存与市环保局签定的处理医疗废物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2、责任人保存与签定的处理用后一次性医疗用品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3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第一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第二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三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 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四条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第五条 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 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 危险废物接受单位验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 第七条 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第八条 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也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如实汇报情况。 第九条 转移危险废物采用联运方式的,前一运输单位须将联单各联交付后一

医疗废物的交接制度

医疗废物的交接制度 一、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卫生机 构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不得打开 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或未盛装于 周转箱内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要求医疗卫生机 构重新包装、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 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有权拒绝运送,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 告。 二、化学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卫生机构委托有经营资格的危险废物 处置单位处置,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运送人员 不得接收化学性医疗废物。 三、医疗卫生机构交予处置的废物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设 区的市环保部门对医疗废物转移计划进行审批。转移计划批准 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日常医疗废物交接可采用 简化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在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单位及运送方式变化后,应对医疗废物转移计划进行 重新审批。 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一式两份,每月一张, 由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 员交接时共同填写,医疗卫生机构和处置单位分别保存,保存 时间为5年。 五、每车每次运送的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管理,

一车一卡,由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填写并签 字。 六、当医疗废物运至处置单位时,处置厂接收人员确认该登记卡上 填写的医疗废物数量真实、准确后签收。 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填报医疗废物处置月报表,报当地环保 主管部门。 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填报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的 年报表,并于每年1月份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 产生和处置情况年报表。 益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职责制度 (1)认真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分管院长领导分管部门,按要求对本院医疗废物实施管理,组织处理医疗废物意外事故。 (3)护理部(组)、医务科和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对医疗废物产地实施管理,督促医护人员按要求分别放置医疗废物,协助组织相关培训。 (4)后勤负责对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和暂存地实施管理,提供医疗废物包装箱、容器、警示标签和有关设施,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保存好相关资料备查,协助组织相关培训。 (5)负责感染人要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制度,检查指导相关工作,对医疗废物实施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人员培训。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a、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塑料容器内,并认真检查有无破损。 b、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不能混装。 c、隔离传染病人生活垃圾归在感染性废物中,并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密封。 d、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表面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备注)。 e、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及时消毒后运送。

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 a、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虽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b、运送人员每天在上午:8:30-9:00,下午4:30-5:00用专用工具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暂存地点。 c、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d、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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