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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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出)口口岸

(一)填制规范

1.含义

报关单中的“进(出)口口岸”特指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应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关区代码表”由3部分组成,包括关区代码、关区名称和关区简称。关区代码由4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为直属关区关别代码,后两位为隶属海关或海关监管场所的代码;关区名称指直属海关、隶属海关或海关监管场所的中文名称;关区简称指关区(海关)的中文简称,一般为4个汉字。例如,货物由天津新港口岸进境,“进口口岸”栏不能填报为“天津关区”+“0202”,亦不能填报为“天津海关”+“0201”,而应填报为“新港海关”+“0202”。

2.特殊填报要求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及特殊区域内流转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不同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互相流转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无法确定进出口口岸的货物,填报接受货物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3.限定口岸要求

国家对汽车整车、药品等货物限定口岸进口;对稀土、甘草、锑及锑制品等货物限定口岸出口;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按证件核准口岸限定进出口。相关商品应严格在规定的口岸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

加工贸易进出境货物,应填报主管海关备案时所限定或指定货物进出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限定或指定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后填报。

(二)信息来源

“进(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属于与海关管理相关的信息。作为物权凭证,提单或运单中注明了运输工具进出境口岸,报关人根据进出境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境口岸填报本栏目。

如:进口提单或运单中的“Port of Destination Xingang China”,根据“关区代码表”,填报为“新港海关”+“0202”。

二、备案号

(一)填制规范

1.含义

“备案号”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关手续时应递交的海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如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加工贸易电子账册编号、征免性质税证明编号、实行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编号、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编号等。

2.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于填报。

(2)备案号的首位标记应与报关单“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性质”、“用途”及“项号”等栏目内容相对应。

报关单“贸易方式”栏为表4—2—1中的监管方式时,“备案号”栏应填报与其相应的编号,不得为空。

报关单“征免性质”栏为表4—2—2中的征免性质时,“备案号”栏应填相应的编号,不得为空。

(3)加工贸易项下除少量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及后续退补税监管方式办理内销征税外的货物,本栏应填写加工贸易手册或账册编号,不得为空。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性质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填报征免性质税证明编号,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填报征免性质税证明编号。

加工贸易设备之间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栏目填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4)进出口减免税审批货物填报征免性质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正在办理减免税申请,而货物已进境,经海关核准凭担保先予以放行的,报关单“备案号”栏可免于填报,同时应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的“备注”项中注明“后补征免性质税证明”。事后根据所申请的减免税实际结果,删除或更正原报关单的相关栏目。

(5)进口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香港CEPA、澳门CEPA项下进口货物,本栏目填报“Y”+“1 1位原产地证书编号”,如“Y3M03A000001”;未实行原产地联网管理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不在本栏目填报原产地证书编号。

(6)进出特殊区域的保税货物,在“备案号”栏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的备案号。进出特殊区域的企业自用设备、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在“备案号”栏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编号第6位为“D”的电子账册备案号。

(二)信息来源

备案号属于与海关管理相关的信息,反映了进出口货物适用的通关制度,需要报关人与收发货人确认。同时,备案号的填报,与报关单“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性质”、“用途”及“项号”等栏目内容相对应。

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适用于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备案号填报进出口收发货人的电子账册编号或电子化手册编号。

2.外商投资设备/物品,适用于减免税货物报关程序,备案号填报减免税证明编号。

3.进口实行联网管理的原产地证书项下商品,填报“Y”+11位原产地证书编号。

4.一般进出口货物,备案号为空。

三、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略。

四、申报日期

略。

五、经营单位

(一)填制规范

1.含义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经营单位”指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本栏目应填报其中文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缺一不可。

(1)海关注册编码。

海关注册编码适用于在海关注册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报关企业跨关区(或关区内)分支机构、临时注册登记单位、从事对外加工的生产企业、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行政管理相对人。

海关注册编码共10位,由数字和24个英文大写字母(1、0除外)组成。其结构为:

①第1至第4位为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其中第1、2位表示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如北京市为11,江苏省为32;第3、4位表示省所直辖的市、地区、自治州、盟或其他省直辖的县级行政区划,如北京西城区1 102,广州市4401。

②第5位为企业注册地经济区划代码,分别如下。

“1”:经济特区;

“2”:经济技术开发区;

“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保税区;

“5”: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园区;

“6”: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7”:保税物流园区;

“9”:其他;

“w”:保税物流中心。

例如,珠海市为4404,包括珠海特区44041,珠海保税区44044,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4043,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44045,珠海市其他地区44049。

③第6位为企业经济类型代码,分别如下。

“1”:国有企业;

“2”:中外合作企业;

“3”:中外合资企业;

“4”:外商独资企业;

“5”:集体企业;

“6”:民营企业;

“7”:个体工商户;

“8”:报关企业;

“9”:其他,包括外国驻华企事业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临时进出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等;

“A”:国营对外加工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

“B”:集体对外加工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

“C”:私营对外加工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

④第7位为企业注册用海关经营类别代码,表示海关行政相对人的类别。如数字0~9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英文大写字母D—I为各类保税仓库,L为临时注册登记单位,Z为报关企业分支机构,J为国内结转型出口监管仓库,P为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

⑤第8~10位企业注册流水账号。

2.填报要求

(1)存在代理进出口关系的,“经营单位”栏应填报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企业,即代理方的中文名称及编码。但属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监管方式为合资合作设备2025、外资设备物品2225),“经营单位”栏仍填报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文名称及编码,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公司进口”。

(2)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3)援助、赠送、捐赠的进口货物,“经营单位”栏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的中文名称及编码。

(4)经营单位编码第6位数为“8”的单位是只有报关权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不得为经营单位填报。

(二)信息来源

经营单位属于与货物成交相关的信息,填报时需要与委托单位进行确认。同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辅助查询:

1.QP录入系统查询。经营单位的填写由经营单位中文全称和10位编码组成。报关人只有单位中文全称或10位编码单方面信息时,可以在报关单录人系统输入经营单位中文全称或10位编码,查询到经营单位中文全称及10位编码全部内容。

2.海关总署官网查询。报关人也可以在海关总署官网查询系统中,输入经营单位中文全称,查询10位编码等信息,如图4—2—3所示。

六、运输方式

(一)填制规范

1.含义

报关单中的“运输方式”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前者指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分类;后者指货物无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货物在境内的流向分类。

“运输方式”栏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或货物在境内流向的类别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名称或代码。

2.填报要求

实际进出境货物填报要求:

(1)进境货物的运输方式,按货物运抵我国关境第一个口岸时的运输方式填报;出境货物的运输方式,按货物运离我国关境最后一个口岸时的运输方式填报。运输方式具体包括水路运输,代码为2;铁路运输,代码为3;公路运输,代码为4;航空运输,代码为5;邮件运输,代码为6;其他运输,代码为9。

(2)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3)非邮件方式进出口的快件,按实际出境运输方式填报。

(4)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实际进出境运输方式填报。

(5)不复运出(入)境而留在境内(外)销售的进出境展览品、留赠转卖物品等,填报“其他运输”,代码为9。

(二)信息来源

运输方式属于与运输相关的信息,由货物使用的进境运输工具决定。报关人可以按以下方式填报:

1.提运单。如海运提单,运输方式填报“水路运输”,代码为2;空运运单,运输方式填报航空运输,代码为5;铁路运单,运输方式填报“铁路运输”,代码为3等。

2.非实际进出境货物“运输方式”,如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内销等货物,填报“其他运输”,代码为9。

七、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

(一)填制规范

1.含义

“运输工具名称”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航次号”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

报关单运输工具名称与航次号的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在纸质报关单上,运输工具名称与航次号合并填报在“运输工具名称”一个栏目。

2.运输工具名称的填报要求

实际进出境,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或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报关单: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2)公路运输,填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4个汉字)。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驼畜等。

3.航次号的填报要求

实际进出境,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的航次号。

(2)公路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

(2位)、日(2位)]。

(3)铁路运输,填报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免于填报。

(5)邮件运输,填报进出境日期。

(6)其他各类运输方式,免于填报。

4.纸质报关单“运输工具名称”栏填报格式

实际进出境,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的货物,纸质报关单“运输工具名称”栏填报格式为: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英文名称或船舶编号+“/”+航次号。

(2)公路运输,填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件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二)信息来源

运输工具名称属于与运输相关的信息,其信息来源和查询方式为:

1.提运单信息

报关人按照提运单上的船舶或航班信息,填报运输工具名称。

例如,海运提单船舶信息为“WAN HAl 235/V.N226”,报关单“运输工具名称”应填报“WANHAl235/N226”。填制时需要注意“/”前信息为船舶信息,“/”后为航次号,“V.”不要录入。

2.使用仓单系统查询

报关单的“运输工具名称”,需要与仓单系统中的进出境运输工具信息一致。报关单电子数据发送后,如本栏目填制信息错误,海关系统会自动退回,报关人需要与口岸海关的舱单系统数据修改一致后,重新发送。

八、提运单号

(一)填制规范

1.含义

“提运单号”是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报关单“提运单号”栏所填报的运输单证编号,主要包括海运提单号、海运单号、铁路运单号、航空运单号。提运单号必须与舱单数据一致。

2.填报要求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报。实际进出境,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

(1)水路运输,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如有分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单号+“术”+分提单号。

(2)公路运输,免于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一”+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件包裹单号。

(二)信息来源

提运单号属于与运输相关的信息,其信息来源和查询方式为:

1.提运单信息

报关人按照提运单上的提单号或运单号,填报提运单号。注意数字“0”与字母“O”的区别。

2.使用仓单系统查询

提运单号的填报,需要与口岸海关的舱单系统数据一致。报关单电子数据发送后,如填制信息错误,海关系统会自动退回,报关人需要与口岸海关的舱单系统数据修改一致后,重新发送。

例如,海运进口提单号为‘‘HASLO2MEDlEAR55”,舱单数据显示提单号为“ASL02MEDlEAR55”,本栏目应填报“ASL02MEDlEAR55”。

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一)填制规范

1.含义

“收货单位”是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等。

“发货单位”是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等。

2.填报要求

(1)收、发货单位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本栏目填报其中文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未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本栏目填报其中文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未在海关注册登记且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本栏目填报“NO”。

(2)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一致。

(3)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征免性质税证明的“申请单位”一致。

(4)进口货物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难以确定的,应以货物进口时预知的最终收货单位为准填报;出口货物的生产或销售单位难以确定的,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为准填报。

(二)信息来源

收发货单位属于与货物成交相关的信息,报关人需要与委托单位确认收、发货单位的全称。当经营单位与收、发货单位不同时,收货单位为进口货物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发货单位为出口货物的生产或销售单位。本栏目的填报需要做到信息准确,包括每个字录入准确。

十、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一)填制规范

1.含义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所列的“贸易方式”,专指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综合设定的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即海关监管方式。

监管方式代码为4位数字。前两位按照海关监管业务分类,例如02~08、44、46表示加工贸易货物,11~12表示保税仓储、转口货物,20~22表示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45表示退运货物,50~53表示特殊区域货物。后两位以海关统计方式为基础分类,其中10~39表示列入海关贸易统计,41~66表示列入单项统计;00表示不列入海关贸易统计和单项统计。

2.填报要求

常见贸易方式的名称、代码、适用范围及主要填报要求如下。

(1)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位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10”,简称“一般贸易”,适用范围包括:

①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②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

③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

④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采购产品出口;

⑤供应外国籍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

⑥保税仓库进口供应给中国籍国际航行运输工具使用的燃料、物料等保税货物;

⑦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进出口的设备、物资;

⑧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

⑨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通过合法途径从境外购入的藏品。

(2)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

①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214”,简称“来料加工”,主要适用于来料加工项下进口的料件和加工出口的成品。

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案号”栏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或电子账册编号。

出口成品报关单“征免性质”栏应填报“全免”,应征出口税的,应填报“照章征税”。

②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对口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出口成品款项的交易方式,包括动用外汇的对口合同或不同客户的对口联号合同,以及对开信用证的对口合同。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615”,简称“进料对口”,主要适用于进料加工项下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以及进料加工贸易中外商免费提供进口的主、辅料和零部件。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案号”栏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或电子账册编号,成品出口货物报关单“征免性质”栏应填报“全免”,应征出口税的,应填报“照章征税”。

(3)加工贸易项下其他货物。

①结转。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所加工的产品在境内结转给另一个加工贸易企业,用于再加工后复出口的,转入、转出的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填报“来料深加工”(0225)或“进料深加工”(0654)。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所加工的产品在境内结转给另一个加工贸易企业,用于在加工后复出口的,转入、转出的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填报“来料余料结转”(0258)或“进料余料结转”(0657)。

②内销。

A.料件内销。

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产生的剩余料件、制成品、半成品、残次品及受灾保税货物,经批准转为国内销售,不再加工复出口的,以及海关事后发现擅自转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补税手续的加工贸易项下货物,应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填报“来料料件内销”(0245)或“进料料件内销”(0644)。

B.边角料内销。

加工贸易过程中有形损耗产生的边角料,以及加工副产品,有商业价值且经批准在境内销售的,应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填报“来料边角料内销”(0845)或“进料边角料内销”(0844)。

C.成品转减免税。

加工贸易项下制成品,在境内销售给凭征免性质税证明进口货物的企业,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填报“来料成品减免”(0345)或“进料成品减免”(0744)。

③退运(复出)。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出境,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退运出境,且不再更换同类货物进口的,分别填报“来料料件复出”(0265)、“来料边角料复出”(0865)、“进料料件复出”(0664)、“进料边角料复出”(0864)。

④退换。

A.料件退换。

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出境,更换料件后复进口的,退运出境报关单和复运进境报关单的监管方式应填报“来料料件退换”(0300)或“进料料件退换”(0700)。

B.成品退换。

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口的,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的监管方式应填报“来料成品退换”(4400)或“进料成品退换”(4600)。

⑤销毁。

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而作销毁处置且未因处置获得收入的料件、残次品,其中残次品应按单耗折成料件,应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填报“料件销毁”(0200),全称“加工贸易料件、残次品(折料)销毁”。

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而作销毁处置且未因处置获得收入的边角料、副产品,应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填报监管方式代码“0400”,简称“边角料销毁”,全称“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按状态)销毁”。

加工贸易项下各类货物报关单填制的常见内容及栏目对应关系参见本篇第三单元对应表格内容。

(4)加工贸易进口设备。

①加工贸易设备。

加工贸易设备,指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外商作价提供、不扣减企业投资总额的进口设备,以及服务外包企业履行国际服务外包合同,由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境外发包方免费提供的进口设备。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420”,对应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101)或“加工设备”(501)。

②不作价设备。

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指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开展来料、进料业务,外、商免费向境内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提供加工生产所需设备,境内经营单位不需支付外汇、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320”,简称“不作价设备”,对应征免性质为“加工设备”(501)。

加工贸易进口不作价设备由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核发加工贸易手册,手册编号第一位标记为“D”。进口《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15商品目录》所列商品范围外的不作价设备,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免征进口关税。

与加工贸易免税进口不作价设备相关的监管方式有:

A.加工设备内销,指海关监管期内的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经批准转售给境内非加工企业,代码“0446”。

B.加工设备结转,指海关监管期内的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经批准转让给另一加工企业,或从本企业一本加工贸易手册结转入另一本加工贸易手册,代码“0456”。

C.加工设备退运,指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退运出境,代码“0466”。

(5)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物品。

①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物品。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用投资总额内的资金(包括中方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建厂(场)物料,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及本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办公用品(设备)。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口设备、物品,监管方式代码为“2025”,简称“合资合作设备”;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进口设备、物品,监管方式代码为“2225”,简称“外资设备物品”。

②投资总额外自有资金免税进口设备。

鼓励类和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型企业,以及符合中西部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的项目,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设备进行更新维修,进l5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进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应为“一般贸易”(0110),对应征免性质为“自有资金”(799)。

③减免税设备结转。

减免税设备结转,是指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减免税设备,从进口企业结转到另一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监管方式代码为“0500”,简称“减免税设备结转”,减免设备结转的转入、转出企业应分别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需注意的是,加工贸易项下免税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结转给另一加工贸易企业,不适用本贸易方式,应适用“加工设备结转”(0456)。

(6)暂准进出境货物。

①进出境展览品。

进出境展览品指外国为来华或我国为到外国举办经济、文化、科技等展览或参加博览会而进出口的展览品,以及与展览品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小卖品和其他物品。本监管方式代码为“2700”,简称“展览品”,对应征免性质为“其他法定”(299)。

进出境展览品的范围主要包括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详见教材第三章第六节。不复运出入境而留在境内外销售的进出境展览品,应按实际监管方式填报,不适用本监管方式。ATA单证册项下的暂准进出展览品,持证人免填报关单,无须使用本监管方式。

②暂时进出境货物。

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包括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企业、群众团体及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而暂时运人或运出我国关境及复运出入境的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2600”,简称“暂时进出货物”,对应征免性质为“其他法定”(299)。

(7)退运进出口货物。

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缺少、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4561”,简称“退运货物”。

①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适用于以下货物的退运出、进境:一般贸易(0110)、易货贸易(0130)、旅游购物商品(0139)、租赁贸易(1523)、寄售代销(1616)、外商投资企业设备物品(2025)/(2225)、外汇免税商品(1831)、货样广告品(3010)/(3039)、其他进出口免费(3339)、承包工程进15(3410)、对外承包出口(3422)、无偿援助(3511)、捐赠物资(3612)、边境小额(4019)、对台小额(4039)、其他贸易(9739)。本监管方式不适用于以下货物:

A.加工贸易项下料件、成品维修退换,监管方式为“来料料件退换”(0300)、“进料料件退换”(0700)、“来料成品退换”(4400)、“进料成品退换”(4600)。

B.加工贸易项下料件、边角料退运,监管方式为“来料料件复出”(0265)、“来料边角料复出”(0865)、“进料料件复出”(0664)、“进料边角料复出”(0864)。

C.加工贸易设备退运,监管方式为“加工设备退运”(0466)。

D.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退运的货物,监管方式为“直接退运”(4500)。

E.“租赁不满一年”货物退运,监管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1500)。

F.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②相关申报要求。

退运货物进出口时,应随附原出(进)口货物报关单,并将原出(进)口货物报关单号填报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内。

(8)直接退运货物。

直接退运货物是指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因海关责令或有正当理由获准退运境外的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4500”,简称“直接退运”。

①直接退运货物适用范围包括:

A.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由于客观原因需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包括错发、误卸、溢卸、残损货物等;

B.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由于不符合有关法令,依法应当退运,由海关责令当事人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境外的,包括违反有关进口法令,经海关处理后责令退运境外的:

C.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

②直接退运货物适用范围不包括:海关放行后需办理退运出境的进口货物,以及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申请办理退运手续的货物。两者均应按“退运货物”(4561)手续办理报关手续。

③直接退运货物相关申报要求:

按照“先报出、后报进”的原则先办理出口手续,后办理进口手续,进口货物报关单“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将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号作为“关联报关单号”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均为“直接退运”,“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均应填报“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或“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的编号。

(9)其他免费提供的进出口货物。

其他免费提供的进出口货物指除已具体列名的礼品、无偿援助和赠送物资、捐赠物资、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国外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等归入列名监管方式的免费提供货物以外,进出口其他免费提供的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3339”,简称“其他进出口免费”。适用范围包括:外商在经贸活动中赠送的物品;外国人的捐赠品;驻外中资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物资;经贸活动中由外

商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消耗性物品等。

本监管方式对应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101)、“其他法定”(299)。

(二)信息来源

贸易方式属于与海关管理相关的信息,报关人需要了解不同贸易方式的内涵和使用范围,在报关前与委托单位进行沟通,根据实际进口状况、目的最终确认贸易方式。

十一、征免性质

(一)填制规范

1.含义

“征免性质”是指海关根据《海关法》、《关税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的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它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减、免税进行分类统计分析的重要基础。

2.常见征免性质及其适用范围

(1)一般征税(101),适用于依照《海关法》、《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税率征收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其他税费的进出口货物,包括除其他征免性质另有规定外的一般照章(包括按照公开暂定税率、关税配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征税或补税的进出口货物。

(2)其他法定(299),适用于依照《海关法》、《关税条例》,对除无偿援助进出口物资外的其他实行法定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非按全额货值征税的部分进出口货物。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①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照章征税的除外);

②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③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④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

⑤因故退还的我国出口货物;

⑥在境外运输途中的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损失的货物;

⑦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⑧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受灾保税货物;

⑨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货物;

⑩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和物品;

?暂准进出境货物;

?展览会货物;

?出料加工项下的出口料件及复进口的成品;

?进出境的修理物品;

?租赁期不满1年的进出口货物;

?边民互市进出境货物;

?非按全额货值征税的进出口货物(如按租金、修理费征税的进口货物);

?其他不按“进出口征免性质税证明”管理的减免税货物。

(3)来料加工(502),适用于来料加工装配项下进口所需的料件,以及经加工后出口的成品、半成品。

(4)进料加工(503),适用于为生产外销产品而用外汇购买进口的料件,以及加工后返销出口的成品、半成品。

(5)中外合资(601),目前一般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自产的出口产品。

(6)中外合作(602),目前一般适用于中外合作企业自产的出口产品。

(7)外资企业(603),目前一般适用于外资企业自产的出口产品。

(8)鼓励项目(789),适用于1998年1月1日后经主管部门审批并确认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国有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以及从1999年9月1日起,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的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及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

(9)自有资金(799),适用于以设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不低于25%),以及符合中西部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的项目,在投资总额以外利用自有资金(包括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同时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用于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

“鼓励项目”和“自有资金”的使用,须依程序取得海关核发的征免性质税证明并与“征免性质”栏批注内容相符。

(10)科教用品(401),适用于为促进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教学为目的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直接用于科研或教学的货物。

3.填报要求

(1)报关单“征免性质”栏应按照海关核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性质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2)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涉及多个征免性质的,应分单填报。

(3)加工贸易货物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加工贸易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的货物填报“其他法定”。

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二)信息来源

报关单的监管方式(贸易方式)与征免性质的填制,反映了进出口货物适用的报关程序,两个栏目存在相对应的逻辑关系。

1.对以“一般贸易”成交,确认按一般进出口通关制度报关(征税)的货物,其对应关系为:贸易方式“一般贸易”,征免性质“一般征税”。

2.对“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并确认按保税通关制度报关(保税)的,其对应关系为:贸易方式“来料加工/进料对口”;征免性质“来料加工/进料加工”。

3.对来料/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并确认按保税通关制度报关(保税)的,其对应关系为:贸易方式:“来料深加工/进料深加工”,征免性质为空。

4.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额度内进口设备/物品,并已确认按特定减免税通关制度报关(免税)的,其对应关系为:贸易方式“合资合作设备/外资设备物品”,征免性质“鼓励项目”。

5.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额度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物品,并已确认按照特定减免税通关制度报关(免税)的,其对应关系为:贸易方式“一般贸易”,征免性质“自有资金”。

十二、征税比例/结汇方式

(一)填制规范

征税比例用于原“进料非对口”贸易方式下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现征税比例政策已取消,进口货物报关单本栏目免于填报。

结汇方式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出口货物报关单应按照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本栏目不得为空,出口货物不需结汇的,填报“其他”。

(二)信息来源

结汇方式属于与货物成交情况相关的信息,通常在发票、合同的付款方式条款(Terms of Payment)中会注明。如果在报关单证中,没有明确写明结汇方式,报关人可以与收发货人确认。

十三、许可证号

(一)填制规范

1.含义

“许可证号”是指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编号。

2.填制规范

进(出)口下列表所列许可证管理商品,申报时应将相关证件编号(不包括证件代码)填报在报关单栏目。非许可证管理商品栏目为空。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二)信息来源

许可证号属于与海关管理相关的信息,报关人需要确认所报关的税则号列涉及的监管条件。如果涉及许可证管理,按照许可证件中许可证编号,填报本栏目。需注意,本栏目所填制的许可证号,仅为上述代码范围。

十四、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一)填制规范

1.含义

“起运国(地区)”是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的国家或地区,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或地区。

“运抵国(地区)”是指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的国家或地区,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或地区。

2.填报要求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起运国(地区)”栏和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运抵国(地区)”栏,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相应国别(地区)的中文名称或代码。

(1)直接运抵货物。

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进出口货物,以进口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地区)为起运国(地区),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

(2)在第三国(地区)中转(转运)货物。

所谓“中转(转运)货物”,指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从装运港将货物装运后,不直接驶往目的港,而在中途的港口卸下后,再换装另外的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转运往目的港。

货物中转的原因很多,如至目的港无法直达船舶(飞机),或目的港虽有直达船舶(飞机)但时间不定或航次间隔时间太长,或目的港不在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的航线上,或货物属于多式联运等。

对于中转货物,“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分两种不同情况填报:

①发生运输中转而未发生任何买卖关系的货物,其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不变,仍以进口货物的始发国(地区)为起运国(地区)填报,以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填报。

②发生运输中转并发生了商业性交易(买卖关系)的货物,其中转地为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可通过发票等商业单证来判断货物中转时是否发生了买卖关系。

(3)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运输方式代码为“0”、“1”、“7”、“8”、“w”、“x”、“z”、“H”,以及贸易方式后两位为42—46、54—58的货物,起运国(地区)和运抵国(地区)均为“中国”(142)。

(二)信息来源

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属于与运输相关的信息,可以通过以下单证查找填报:

1.提运单信息。提运单列明有货物的起运国或运抵国信息。

例如,进口提运单上“Port of Loading Busan Korea”,起运国填制为“韩国”。出口装货单上“Port of Destination Longbeach U.S”,运抵国填制为“美国”。

2.发票或合同等。原始报关单证中有起运国或运抵国的描述。

例如,发票中注明“From Xingang China To Kobe Japan”等。

十五、装货港/指运港

(一)填制规范

1.含义

“装货港”是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出口货物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指运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2.填报要求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装货港/指运港在“港口航线代码表”中无港口中文名称及代码的,可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进口货物报关单“装货港”所属国家(地区)应与“起运国(地区)”一致,出口货物报关单“指运港”所属国家(地区)应与“运抵国(地区)”一致。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最后一个中转港就是装货港,指运港不受中转影响。在运输中转地换装运输工具但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进口货物,运输单证上的装货港可与“起运国(地区)”不一致。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中国境内”(142)。

(二)信息来源

装货港/指运港属于与运输相关的信息,可以通过提运单、提货单、船公司或航空公司查询平台等确认信息。

1.直接运抵货物

提运单上的“Port of Loadin9”或“Port of Departure”,都列明了装货港或指运港信息。

2.在第三国(地区)中转的货物

进口货物提货单上的“Port of Loadin9”通常为中转港。同时,还可以通过船公司和航空公司的货物查询平台,在相关网站上查询货物的起运港、中转港及目的港的全程信息。

例如,天津某企业从马来西亚进口二极管,提单上装货港为基隆,但换单后提货单的装货港为新加坡。实际情况为,二极管从马来西亚的基隆出口,经新加坡中转,再到达天津新港,本栏目应填报“新加坡”。

3.指运港信息确认

报关人需要与发货人确认最终目的港,或根据代理公司提供的装货单、委托信息等填报本栏目。

十六、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一)填制规范

1.含义

“境内目的地”是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我国关境内的消费、使用地区或最终运抵的地点。

“境内货源地”是指出口货物在我国关境内的生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包括供货地点)。

2.填报要求

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按“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填报,代码含义与经营单位代码前5位定义相同。

进口货物最终使用单位难以确定的,填报货物进口时预知的最终收货单位所在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

(二)信息来源

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属于与货物成交相关的信息,报关人需要与收发货人确认。在报关单录入时,录入系统将经营单位代码前5位默认为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但需要报关人根据真实信息重新填报,不能以默认信息为准。

十七、批准文号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本栏目免于填报。

十八、成交方式

(一)填制规范

在对外贸易中,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界限,以贸易术语(价格术语)进行约定。这些贸易术语即“成交方式”。

2.填报要求

在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依据发票中的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照海关“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应注意的是,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内涵并非完全一致。海关规定的“CIF”、“CFR”、“FOB”等常见的成交方式,并不仅限于水路,而适用于任何国际货物运输方式,主要体现成本、运费、保险费等成交价格构成因素。

(2000通则》13种贸易术语与报关单“成交方式”栏对应关系如表4—2—4所示。

(2010通则》11种贸易术语与报关单“成交方式”栏对应关系如表4—2—5所示。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进口成交方式为“CIF”或其代码,出口成交方式为“FOB”或其代码。

(二)信息来源

成交方式属于与货物成交相关的信息,可以通过商业发票、合同等单证查找并填报。

如果商业发票等单证显示的成交方式不属于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中的成交方式,报关人需要依照上述表格对照关系换算填报。

例如,某公司海运出口一批货物,其商业发票显示“EXW Beijing”。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中没有“EXW”,按照上述对应关系,应选择“成交方式代码表”中的“FOB”进行填报。此环节应注意相应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在杂费栏中予以体现。

(一)填制规范

1.含义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所列的“运费”是指除货价以外,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人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

2.填报要求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不包含前述运输费用或者出口货物成交价格含有前述运输费用,即进口成交方式为FOB、C&1或出口成交方式为CIF、CFR的,应在本栏填报运费。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包含前述运输费用或者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不包含前述运输费用的,本栏免于填报。

本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运费单价、运费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

纸质报关单采用运费单价或运费总价形式填制时,填制格式为“币值代码/运费金额/运费标记”。运费标记“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当采用运费率形式填制时,填制格式为“000/运费率/1”,“1”表示运费费率。

(二)信息来源

运费属于与货物成交相关的信息,报关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确认:

1.与收发货人确认运费金额。

2.部分海运提单或航空运单会在提单或运单上标注运费金额。

3.向船代公司或航空公司查询运费金额。

二十、保费

(一)填制规范

1.含义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所列的“保费”是指进出口货物在国际运输过程中,由被保险人付给保险人的保险费用。其中,进口货物保费是指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用,出口货物保费是指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后的保险费用。

2.填报要求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包含前述保险费用或者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不包含前述保险费用的,本栏目免于填报。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不包含保险费的和出口货物成交价格含有保险费的,即进口成交方式为FOB、CFR或出口成交方式为CIF、C&F的,应在本栏填报保费。

陆运、空运和海运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进口货物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的,按货价加运费的3?计算保险费,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费=(货价+运费)×3?

本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中,本栏免于填报。

纸质报关单按照保险费总价填制时,本栏填制格式为“币值代码/保险金额/3”,“3”表示保费总价。按照保险费率填制时,本栏填制格式为“000/保险费率1”,“1”表示保险费率。其中“保险费率”如为3?,应转换为“000/0.3/1”格式填报。

(二)信息来源

运费属于与货物成交相关的信息,报关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确认:

1.按照收发货人提供的保险单,确认保费金额。

2.未实际发生或保险费用无法确认的,可以按照货价加运费的3?所得金额填报保险费或按3?的比例填报保险费。

二十一、杂费

略。

二十二、合同协议号

(一)填制规范

1.含义

“合同协议号”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买卖双方或数方当事人根据国际贸易惯例或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自愿按照一定条件买卖某种商品而签订的合同(包括协议或订单)的编号。

2.填报要求

本栏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包括协议或订单)的全部字头和号码。在原始单据上合同号一般表示为“Contract No.:××××××”,此处的“××××××”即为“合同协议号”所应填报内容。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所申报货物必须是在合同中明确包含的货物。

(二)信息来源

合同协议号为与货物成交相关的信息,报关人可以按照收发货人提供的合同/协议或订单填报本项目。

二十三、件数

(一)填制规范

1.含义

“件数”是指有外包装的单件进出El货物的实际件数,货物可以单独计数的一个包装称为一件。

2.填报要求

(1)报关单件数栏不得为空,件数应大于或等于1,不得填报“0”。

(2)舱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3)散装、裸装货物填报“1”。

(4)报关单件数填报数量,要求与仓单件数相同。填报数量大于舱单数量时,海关系统会退回电子数据,修改后重新发送。填报数量小于舱单数量时,报关单电子数据审结后,现场海关在审单或放行时,海关系统会显示舱单核销异常。

(5)同一提运单下,需要多个报关单申报时,要求所有报关单的件数合计数量与仓单件数相同。

(二)信息来源

XX年国际贸易实务模拟实训报告.docx

年国际贸易实务模拟实训报告 这两周一直在进行tmt on line 国际贸易实务模拟操作,每天盯着电脑很忙很累,但真的感觉很好,在以出口商完成整个出口流程的过程中我了解和掌握了出口贸易的基本操作程序和主要操作技能,使自己在模拟操作中进步了,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身上存在的很多不足点,发现对于国际贸易的很多东西我们都没有搞懂,尤其是里面的规则等等.。 在这次模拟操作中,一共有十五个步骤,具体为:建立业务关系、出口报价核算、出口发盘出口还价核算、出口还盘、出****易磋商、出口成交、出口成交核算、出口合同签订、信用证审核、修改信用证、出口托运订舱、出口货物投保、出口货物报验报关、出口制单结汇、出口业务善后。 在操作中我被上海安德国际公司聘为销售部经理助理,公司出口的主要是不锈钢茶具厨具以及一些高级精密仪器等等,哈哈,很高兴! 在与埃及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由于刚刚学习了函电,加上老师的指导,写起来还算轻松。但是在出口报价核算时就感觉很吃力了,个人觉得远洋运费的计算有些难,还有银行手续费和银行贷款费用的计算到底使用采购成本还是报价或者发票金额作为基数,总是容易混淆,老师大概花了两个课时详细讲解了这几个问题,总算明白了。我认为出口商是最为重要的角色,在扮演出口商的角色的过程中,要经

过准备、磋商、签约、履约、善后几个流程。在准备阶段,需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并同工厂和进口商建立广泛而牢固的业务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交易过程中市场是变化的,作为出口商需不断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才能获取最佳交易条件和价格,核算过程本身是复杂的,这需要足够耐心、细心。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双方的成交量通常都比较大,而且交易的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到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它外来风险。所以通常还需要办理各种保险,以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保险费的核算很关键,不同的贸易术语下,保险费的承担者有所不同,二者的紧密关系众所周知,在贸易术语上,我们分别采用了cif、 fob、cfr的术语,在十三种贸易术语中这三种是最常用的。 出口单证的审核也是一大难点,密密麻麻的英文表格让你先去缮制然后再审核真的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不说细看那些英文,就是看见那表格就头疼。静下心是很有必要的,慢慢看就习惯了就会了。在电脑里审核单据有些麻烦,只能把两张表格缩小到同一个界面再来对比。由于老师在发下一步操作时前一步的参考答案系统会自动给出,所以我们在训练时必须克服想看答案的心理。 结汇可选择t/t l/c d/a d/p等方式,信用证结汇可以保证出口商及时得到货款但是费用高,多笔业务的开展,不同术语的运用可以加强我们对知识掌握的熟练程度,在费用上的不同核算和支付更是对我们关于知识掌握程度的考验。签订合同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标志着完成了一半的业务,通过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环

1月自考设计美学试题

2015年1月自考制单结汇与报关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申报的时限是 ()。 A.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7日内 B.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0日内 C.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D.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5日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规定,海关对保税货物自进境之日工资起 至海关核销结束后的稽查时限是()。 A.一年内 B.三年内 C.五年内 C.八年内 3.某外留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从境外订购一批进口货物,在如实申报、接受查验、缴 纳进口税费后由海关放行,该公司应凭()单据到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货物。 A.由海关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 B.由海关加盖了放行章的货运单据 C.由海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 C.由海关签发的“进口收汇核销专用报关单”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规定,海关稽查的时限是:(1)尚在 监管其内的减免税进口货物;(2)保税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至海关核销结束后三 年内;(3)一般进出口货物,应自海关放行之日起()。 A.一年内 B.三年内 C.五年内 C.八年内 5.某公司进口电信设备零件一批,价格CIF天津1,000美元(1美元=8.5元人 民币),装载货物的船舶于2000年4月4日进境,4月19日该公开发中心 来向海关申报,请问这种情况海关应征收()滞报金。 A.不征收 B.滞报一天,滞报金为4.25元

C.滞报两天,滞报金为8.5元 C.滞报三天,滞报金为12.75元 6.()不是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的方式。 A.口头申报 B.书面申报 C.电子数据交换(EDI)申报 C.电子邮件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括 号内。多选或少选均不记分。) 1.()情况下不符合海关对出口货物报关期限的规定。 A.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报关 B.在装货的24小时内报关 C.在货物运抵口岸的24小时内报关 C.在装货完毕的24小时内报关 2.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小麦5万吨,在向海关办理进口报手续时,除 向海关呈交进口货物报关单及发票、提货单外,还需呈交()。 A.植物检疫证明 B.商检证明 C.时口许可证 C.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书 3.在通关申报环节,海关认为必要时,需查阅或收取的预备性单证是()。 A.报关委托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B.货物原产地证明 C.贸易合同 C.提货单或装货单 4.某外贸公司向国外出口500吨散装小麦,该批小麦分装在一条船的三个船舱内。海关报关单上的“件数”和“包装种类”两个项目的正确填报应是()。 A.件数为1 B.件数为3 C.包装种类为船舱 C.包装种类为散装 5.进出口货物的查验方法主要有()。 A.彻底查验的方法

制单结汇

1 制作出口单据 A.汇票 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 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 出票条款。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 付款人名称。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 收款人名称。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B.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 出口商名称。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 · 发票名称。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信用证和制单结汇

50.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后者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工商企业。 51.按《UCP500》规定,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期、装运期的最后一天适逢银行假日或非营业日,可以顺延至次一个营业日。 52.在分期付款条件下,由于货款不是一次付清,故它同延期付款一样,也属买方利用卖方资金的一种形式 53.海运提单和航空提单两种运输单据______。 A.均为物权凭证 B.均为“可转让”的物权凭证 C.前者是物权凭证,可以转让;后者不是物权凭证,不可转让 54.下列______表示“装船提单”的日期。 A.货于5月24日送交船公司 B.货于6月4日全部装完 C.货于6月4日开始装船 D.货于6月4日到达目的港 55.某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上面注明“At 90 days after sight”,则这是一张______。 A.即期汇票 B.远期汇票 C.光票 D.跟单汇票 56.属于汇付活动当事人的是______。 A.委托人 B.汇出行 C.解付行 D.索偿行 57.托收方式中使用的汇票是______。 A.银行汇票,属于银行信用 B.商业汇票,属于商业信用 C.商业汇票,属于银行信用 D.银行汇票,属于商业信用 58.在托收结算方式下,一旦货款被买方拒付,在进口地承担货物的提货、报关、存仓、转售等责任的当事人是______。 A.委托人 B.托收银行 C.代收银行 D.付款人 59.承兑交单方式下开立的汇票是______。 A.即期汇票 B.远期汇票 C.银行汇票 D.银行承兑汇票 60.国际货款收付在采用非现金结算时的支付工具是______。 A.货币 B.支票

制单结汇操作大全

制单结汇操作大全 1 制作出口单据 A.汇票 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出票条款。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付款人名称。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B.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出口商名称。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 发票名称。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发票抬头人。通常为国外进口商。在信用证方式时,除非另有规定,应为开证申请人。 发票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及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按顺序编制。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应与信用证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证无此要求,亦应列明。开票日期不应与运单日期相距太远,但必须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装运地和目的地。应与信用证所列一致,目的地应明确具体,若有重名,应写明国别。 运输标志(嗟头)。凡来证有指定嗟头的,按来证制作。如无规定,由托运人自行制定。以集装箱方式装运,可以集装箱号和封印号码取代。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上的嗟头,应与发票一致。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和件数。关于货物的描述应符合合同要求,还必须和信用证所用文字完全一致。如用列明重量,应列明总的毛重和净重。 单价和总值。单价和总值必须准确计算,与数量之间不可有矛盾,应列明价格条件(贸易术语),总值不可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超值发票,银行可以接受,也有权拒收。 附加证明。大致有以下几种:(l)加注费用清单:运费、保险费和FOB价;(2)注明特定号码,如进口许可证号、布鲁塞尔税则号;(3)注明原料来源地的证明文句。 出单人名称。发票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证方式下,必须是受益人。"UCP 500"规定,商业发票可以只标明出单人名称而不加签署。如需签字,来证中应明确规定,如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C.运输单据

国际贸易实务模拟操作实训报告

湖南女子学院 外贸单证实训报告 (2014年下学期) 院系经济与管理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班级11级国贸一班姓名王珏 学号2011111129 指导教师袁学军 成绩 2014年12 月

一、引言 国际贸易是跨国的商品买卖,不能用简单的货物和货款交换来形容这种特殊性的跨国交易,跨国的商品买卖以单证作为交换的媒介手段,故外贸单证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环节,买卖双方处理的只是与货物相符的单据。单证工作是国际贸易业务中最重要的环节,贯穿于进出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 二、实训目的 外贸单证制作实训是在《外贸单证实务》课程的基础上开设的,通过综合业务模拟制单,使学生能够将课程中比较零散的制单练习贯穿起来,从而系统地了解外贸企业单证工作流转程序和具体的制单要求,加强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理解,明确掌握各种进出口单证的制单技巧,以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自身的制单水平,同时也培养了学生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 三、实训时间:2014年9月-12月 四、实训地点:实训楼504 五、实训内容 本实训要求学生根据信用证、合同、订单等各种材料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制单训练。由于信用证项下制单对单证的要求最为严格,所以本实训内容也主要以信用证制单为主,结合托收和汇付方式的制单,材料涉及到信用证、合同、订单等各种外贸文件,实习素材也基本上来自于外贸公司的真实业务,模拟了不同的贸易术语、分批交货、选择港的确定等各种贸易情形,使学生能够熟练掌握各种外贸单证的制单技巧,逐步学会独立制作各种外贸单证,丰富制单经验。 具体包括: (一) 审核信用证 1、目的与要求 信用证的开立是以合同为基础的,而其下的制单要求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信用证受益人只有提交的单据合格,才能获得银行的付款保证。因而认真审核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关系到受益人能否收到货款。通过实训操作,使学生进一步掌握审证的基本规律和方法,了解“UCP600”和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同时会及时联系进口商通过开证行对信用证进行修改。 2、实训内容 (1)审核信用证主要是信用证内容的审核,是否与合同一致,以及一些特别条款的审核。 (2)修改信用证撰写一封完整的改证函 (二) 出口托运 1、目的与要求 出口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需要订舱,则出口方必须负责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预订船只或舱位。通过实训操作,要求了解出口货物托运的程序,会托运单、订舱委托书的填写。 2、实训内容 (1)出口订舱流程会查阅各班轮公司的船舶、船期、挂靠港及船舱箱位数等具体情况,然后选择合适的船只订舱。(2)会缮制有关单据,如订舱委托书、托运单 (三) 出口货物报检 1、目的与要求 商品检验检疫是商品出口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实训操作,使学生掌握报验流程,

外贸单证实务实训大纲

《国际贸易流程》实训指导书 指导书说明: 1、本实训指导书根据15级专科商务英语专业教学大纲编写 2、本实训指导书作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时使用 3、依据单证实训的性质和特点,分为不同的实训模块。实训时间为三周,学分为3 分 4、本实训指导书的执行对象是专科商务英语专业学生 一、实训目的和要求 本实训以出口贸易的具体单证制作流程为主线,加深学生对《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外贸单证与函电》等教学内容的理解,通过实际案例操作,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运用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正确进行结汇单据的缮制与审核,实现及时安全的收汇。通过实际案例操作,了解信用证及一些必备单据的基本内容,掌握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各种单据的缮制;通过实训操作,要求学生学会缮制单据的基本技能。 二、实训方式及方法 第一层次项目驱动手工制单。又分两个步骤:1、跟学项目,用一个案例贯穿始终,学习所有的单据制作。重点在于学习各种单据如何制作,用一个案例,可以降低难度,把握重点。项目完成后,学生能够牢固掌握相应进出口业务单证的制作和使用技能,熟悉英文单据的内容,积累一定英文制单的经验和能力。2、综合制单,主要掌握不同结算方式下的单据制作,因此每种结算方式设置成单独的项目,强化学生的综合制单能力。该层次给学生设置一个真实的业务背景,布置一个具体的任务操作,以项目环境为驱动条件,要求学生设身处地的手工填单。 三、具体实训内容与要求 (一)建立业务关系与询盘 1、目的与要求 建立业务关系 根据SIMTRADE教学软件提供的资料,结合当前的外贸实际情况,收集获取客户信息的途径和方法,根据自身外贸业务的实际需要,草拟并寄送建立业务关系函电,希望与客户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 询盘 根据SIMTRADE教学软件提供的资料,结合当前的外贸实际情况,一方面要识别收到的成千上万的询盘,并力争将询盘转化为有效订单;另一方面,要能够书写询盘,向潜在的客户探寻所需要的信息。 2、实践内容 拟写建立业务关系函电和询盘函电

外贸综合实训课程标准.docx

《外贸综合实训》课程标准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 适用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授课系(部):经济系执笔人签字:尚华伟学时(学分): 审核人签字: 64 一、课程定位和课程设计 (一)课程性质与作用 课程的性质:《外贸综合实训》课程是面向高等职业教育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的 一门必修技能训练课,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课程的作用:《外贸综合实训》以商品进出口贸易为实验对象,以我国的对 外贸易方针政策和国际贸易惯例为指导,以外贸函电和单证为媒介,训练学生在商品进出口操作中应掌握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通过实训操作,使学生掌握进 出口业务工作的基本环节,掌握外贸合同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能比较熟练的进行 合同条款的谈判及外贸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作,特别针对学生在外贸展销会业务 方面进行训练,使其掌握参展商业计划书制作、产品发布会(英文)、展场设计 与商品陈列、展场商务沟通等相关业务,为以后从事对外贸易工作奠定基础。 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先导课程有:国际贸易概论、国际贸易实务、制单结汇、报关实务、国际 商务英语、外贸函电等课程。 (二)课程基本理念 课程设计坚持以外贸工作从业人员的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以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原则为指导,以校企合作为路径,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同开发与设计。 课程设计的理念为:以外贸业务员岗位职业标准为依据制定课程标准;以岗位任 务对职业能力要求为核心设计课程内容;以企业真实项目为载体设计能力训练项目;以任务驱动、能力训练为核心设计教学方法;以过程性考核为主线设计考核

方案。 课程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开放性、职业性和实践性三个特点。开放 性主要体现在课程建设是由校内专任教师与企业外贸单证专家合作进行;职业性主要体现在课程培养目标定位于国家商务单证员、国家外贸跟单员等,课程内容的选取以岗位职业能力要求为依据、以实际工作过程为主线;实践性主要体现在能力训练项目设计以企业真实业务活动为载体,教学方法设计以任务驱动、能力训练为核心。 (三)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总学时为 64 学时。本课程以就业为导向,课程设置以国际单证和国 际贸易流程为主线,根据高等职业院校经管类学生的认知特点来展示教学内容。 在工作任务引领下以情景模拟、角色互换、仿真操作、分组讨论等形式展开教学,使学生真切体会到外贸活动中所需的职业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要求学生做学结合、边学边做,以培养学生胜任国际贸易操作的职业能力,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国际贸易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适应该岗位实际运用需要。 二、课程教学目标 专业能力: (1)能进行简单的国际贸易交易磋商,会根据交易磋商的内容拟制外贸合同, 运用所学知识合理选择贸易的结算方式; (2)能根据进口合同的要求申请开立信用证;能按要求分析信用证的基本内容, 会根据外贸合同审核信用证;能根据不符点和修改意见撰写改证函并处理信 用证修改; (3)能根据合同、信用证和货物的实际情况,正确缮制发票、包装单据、出 口托运单、产地证明书、出口报检单、出口报关单、运输单据、保险单据、汇票 等出口单证; (4)能按流程规范缮制全套进口单证; (5)能根据单证审核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快速审核相关单据并找出其不符点;

出口制单结汇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出口制单结汇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13章出口制单结汇 案例 案例1: 在办理货物出运工作的同时,华信公司也开始了议付单据的制作。4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PICCSG981337号承保回执,同月22日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承运人中国人远洋运输(集团)公司下属的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代理,签发了COS982336号提单。根据加拿大皇家银行98/0501-FTC号信用证的规定,华信公司共需向银行提交如下议付单据: 汇票 商业发票 装箱单 一般原产地证 海运提单 保险单/保险凭证 受益人证明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区域的不断扩大,加之现代通讯技术的进步,国际贸易交易双方之间的地理距离也不断拉大。同时,随着贸易术语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普遍采用以及信用证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在人类历史上延续多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更多地被以单据买卖为核心的“象征性交货”所代替。在这种“象征性交货”条件下,卖方以提交规定的单据作为其履行交货义务的象征和收取货款的依据,而买方则须凭合格的单据履行其付款的义务。因此,单据在国际贸易中就愈发显得重要。而了解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常见单据,熟悉它们的基本填制方法和流转程序也成为了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所应必备的知识和技能。 一、出口制单的基本要求 由于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UCP)在国际贸易中的普遍应用,国际上对于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有了一定的要求。特别是UCP500(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的实行,对单据的填制给予了更加明确的规范。下面就以信用证项议付单据为基础谈一谈单据填制的要点。 (一)单证、单单一致 在采用信用证交易的条件下,出口人(即信用证受益人)必须明确:第一,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UCP500 Article 4)。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据之间表面互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不符(UCP500 Article 13)。对于这个条款应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方面,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要做到“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议付单据的内容首先要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时单单之间不能自相矛盾。举个单位的例子来说:提单上的重量与装箱单上所列的货物重量必须一致,不能因为信用证上面没有规定具体的货物重量就可以在提单上与装箱单上显示不一样的重量。此外,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单证一致”不仅指单据的内容要与信用证一致,还包括单据提交的份数、提交的方式以及提交的时间要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另一方面,本条款提到了“表面相符”这个概念。这就是说,银行在审核与信用证有关的单据时无须调查单据的真实性,只凭单据表面上显示的内容与信用证条款一致即可付款。当然,即使受益人实际履行了有关

国际贸易综合模拟实训平台使用说明书

国际贸易综合模拟实训平台 使 用 说 明 书 (版本:V1.0) 制作:广州天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前言 系统简介 国际贸易综合模拟实训平台以“模块化教学”理念通过建立主题式、多层次、系统性的教学模块,提高教学组织的有效性,灵活应对社会需求.满足和实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对于应用型人才素质、知识和能力培养的要求。作为专业基础模块,《国际贸易综合模拟实训平台》实践教学模块的引入,能更好地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创新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通过下设的分产品子模块、外贸实习模拟教学子模块和操作模块,把学生引领到实务情境,形成强化实践操作能力的开放式实践教学体系。

系统作用 国际贸易综合模拟实训平台,主要是让学生学习谈判过程、贸易函电书写、贸易业务流程操作;实验学习为学生营造一个更逼真的国际商务环境,让他们接触到更多更真实的虚拟场景,加强他们的感性、理性认识,增强其动手操作能力,让抽象的理论具体化,容易接受,使学生初步具有外贸业务员的职业能力。 ●掌握商务谈判、外贸函电、国际结算、国际金融、进出口单据缮制以及贸易业务流 程操作等专业知识的学习; ●掌握各种银行结算方式的模拟操作;包涵信用证,托收,汇款,银行包涵等业务 ●学习不同的交易角色应该完成的各种任务; ●填写包括合同、汇票、商业发票、装船通知书、装箱单、保险单、提单、产地证及 商检证书、海关单等主要的进出口业务单证 ●及时进行出口报价及核算、出口发盘、出口还价核算、出口还盘、出口成交及核算、 审证与改证、出口托运定舱、出口货物报验、出口货物报关、出口制单结汇、出口 业务善后等业务 ●丰富教学的手段,给学生的学习过程带来更多的体验而不仅是简单的讨论; ●学生们可以获得实践经验初步具有外贸业务员的职业能力; ●很快地得到学生对于教学效果的反馈信息 ●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老师的教学负担 本系统开发中得到许多人无私的支持和帮助,我们对他们也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希望我们的用户能更好的把软件使用起来,发挥本软件的效益,培养出更多符合实际需要的学生! 如果您在使用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希望您能给我们提出来,我们将十分感谢,并在新版本开发中尽可能的采纳您的建议。 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请MAIL: yansheng1985@https://www.360docs.net/doc/4e18905849.html, 目录 第一部分系统安装 (4) 第一章国际贸易综合模拟实训平台产品构成 (4) 第二章国际贸易综合模拟实训平台系统要求 (4) 第三章开始安装 (5) 3.1安装环境 (5) 3.2 安装步骤 (5) 第二部分实际应用篇 (6) 第一章管理员系统 (6) 1.1管理员登陆系统 (6) 1.2教师管理 (6)

自考制单结汇与报关实务知识点

海关完税价格计算 1.保税货物加工内销,边角料海关免征缓税利息。 第一章 海关定义:海关是对进出境的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货币,金银等执行监督管理和稽征关税的国家行政机关。 海关监管对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及上述货物物品有关的仓库,场所和国内运输工具。 海关任务:海关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资料 海关权利:行政许可权,税费征收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佩戴使用武器权,行政处罚权,其他行政处理权。 行政许可:报关企业登记等,报关员从业等 检查权:主要包括检查权,查验权,查阅复制权,查问权,查询权,稽查权等。 强制权:包括扣留权,滞报金及滞纳金征收权,提取货样施加封志权,提取货物先行变卖权,强制扣缴,税收保全,处罚担保,税收担保。 海关权利行使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适当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原则,依法受到保障原则。海关管理体制:三级垂直领导体制,即海关总署(部级),隶属海关三级。 海关设立的基本原则: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 1.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口业务集中的地点 2.边境火车站,汽车站及主要国际联运火车站 3.边境地区陆路和江河上准许货物,人员进出的地点 4.国际航空港 5.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 6.其他需要设立海关的地点 第二章 报关单位:已经完成海关报关登记注册手续,有权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进内法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除外商投资企业外,经营对外贸易实行备案制) 报关企业:按照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从事代理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目前我国报关企业大都采取直接代理形式代理报关,间接代理报关只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运输代理企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应由外经贸主管机关审批经营权,报关企业从事报关纳税服务活动,须由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许可和报关登记手续,报关企业如同时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或国际运输工具代理等业务,由外经贸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其经营权。 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有效期最长为7 日。 报关企业设立条件:境内法人资格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150W 人民币,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行为记录,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祖册登记许可记录,有复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须得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信用证制单审单大全

第一部分:信用证 信用证的审核(对来证的审核) 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 (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 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 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 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3.信用证未生效; 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 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 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四).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 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 1.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 3.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 (五).检查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交单。

2018年国际贸易实务模拟实训报告

---------------------------------------------------------------范文最新推荐------------------------------------------------------ 2018年国际贸易实务模拟实训报告 这两周一直在进行tmt on line 国际贸易实务模拟操作,每天盯着电脑很忙很累,但真的感觉很好,在以出口商完成整个出口流程的过程中我了解和掌握了出口贸易的基本操作程序和主要操作技能,使自己在模拟操作中进步了,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身上存在的很多不足点,发现对于国际贸易的很多东西我们都没有搞懂,尤其是里面的规则等等.。 在这次模拟操作中,一共有十五个步骤,具体为:建立业务关系、出口报价核算、出口发盘出口还价核算、出口还盘、出****易磋商、出口成交、出口成交核算、出口合同签订、信用证审核、修改信用证、出口托运订舱、出口货物投保、出口货物报验报关、出口制单结汇、出口业务善后。 在操作中我被上海安德国际公司聘为销售部经理助理,公司出口的主要是不锈钢茶具厨具以及一些高级精密仪器等等,哈哈,很高兴! 在与埃及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由于刚刚学习了函电,加上老师的指导,写起来还算轻松。但是在出口报价核算时就感觉很吃力了,个人觉得远洋运费的计算有些难,还有银行手续费和银行贷款费用的计算到底使用采购成本还是报价或者发票金额作为基数,总是容易混淆,老师大概花了两个课时详细讲解了这几个问题,总算明白了。我认为出口商是最为重要的角色,在扮演出口商的角色的过程中,要经 1 / 6

过准备、磋商、签约、履约、善后几个流程。在准备阶段,需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并同工厂和进口商建立广泛而牢固的业务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交易过程中市场是变化的,作为出口商需不断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才能获取最佳交易条件和价格,核算过程本身是复杂的,这需要足够耐心、细心。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双方的成交量通常都比较大,而且交易的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到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它外来风险。所以通常还需要办理各种保险,以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保险费的核算很关键,不同的贸易术语下,保险费的承担者有所不同,二者的紧密关系众所周知,在贸易术语上,我们分别采用了cif、 fob、cfr的术语,在十三种贸易术语中这三种是最常用的。 出口单证的审核也是一大难点,密密麻麻的英文表格让你先去缮制然后再审核真的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不说细看那些英文,就是看见那表格就头疼。静下心是很有必要的,慢慢看就习惯了就会了。在电脑里审核单据有些麻烦,只能把两张表格缩小到同一个界面再来对比。由于老师在发下一步操作时前一步的参考答案系统会自动给出,所以我们在训练时必须克服想看答案的心理。 结汇可选择t/t l/c d/a d/p等方式,信用证结汇可以保证出口商及时得到货款但是费用高,多笔业务的开展,不同术语的运用可以加强我们对知识掌握的熟练程度,在费用上的不同核算和支付更是对我们关于知识掌握程度的考验。签订合同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标志着完成了一半的业务,通过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环

外贸制单结汇操作全集——交单结汇

外贸制单结汇操作全集——交单结汇 二、交单结汇 A.交单 交单是指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这些单据经银行审核,根据信用证条款不同付汇方式,由银行办理结汇。 交单应注意三点:其一是单据的种类和份数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其二是单据内容正确,包括所用文字与信用证一致,其三是交单时间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交单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两次交单或称预审交单,在运输单据签发前,先将其他已备妥的单据交银行预审,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待货物装运后收到运输单据,可以当天议付并对外寄单。另一种是一次交单,即在全套单据收齐后一次性送交银行,此时货已发运。银行审单后若发现不符点需要退单修改,耗费时日,容易造成逾期而影响收汇安全。因而出口企业宜与银行密切配合,采用两次交单方式,加速收汇。 B.结汇 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经银行审核无误后,银行接信

用证规定的付汇条件,将外汇结付给出口企业。我国出口业务中,大多使用议付信用证,也有少量使用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的。主要结汇方式如下:·议付信用证。议付又称出口押汇。议付押汇收取单据作为质押。按汇票或发票面值,扣除从议付日起到估计收到开证行或偿付行票款之日的利息,将货款先行垫付给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议付是可以追索的。如开证行拒付,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还已垫付之货款。 议付信用证中规定,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到期承兑和付款的责任,”UCP 5OO”规定,银行如仅仅审核单据而不支付价款不构成议付。 我国银行对于议付信用证的出口结汇方式,除上述出口押汇外,还采用另外两种:一是收妥结汇,即收到单据后不叙做押汇,将单据寄交开证行,待开证行将货款划给议付行后再向出口商结汇;另一种是定期结汇,即收到单据后,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口商结汇,此期限为估计索汇时间。因此上述两种方式,对议付银行来说,都是先收后付,但按”UCP 5OO”规定,银行不能取得议付行资格,只能算是代收行。 ·付款信用证。付款信用证通常不用汇票,在业务中使用的即期付款信用证中,国外开证行指定出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为付款行,受益人径直向付款行交单。付款行付款时不扣除汇程利息。付款是不可追索的。显然在信用证方式中,

模拟操作:出口贸易业务流程报告

实训报告 姓名:陈志刚 学号:20116600 商学院11市场营销 出口贸易业务流程 第一步:建立出口业务关系 需要给对方发一封建立业务关系的电子邮件。其内容包括公司介绍、产品介绍,尤其应说明本公司产品的优势、市场潜力及获利情况,同时附寄公司的简介、价目表、目录等,以表示本公司合作的诚意,最后表达想与对方建交的热切愿望,要求格式完整、正确。内容要求公司介绍要简明扼要、突出特点;有针对性地介绍产品,可就品牌产品进行较详细的描述;为达到吸引客户的目的,商务函电的语言应避免生硬、平淡;结尾应起到激励对方尽快做出回复的效果。 第二步:出口报价核算 首先,需要知道出口商品价格的构成,如FOB、CFR、CIF、FOBC、CFRC及CIFC等不同术语的价格构成,清楚出口报价的核算过程,掌握出口商品的成本核算、费用核算、利润核算等计算方法及相关注意事项。 其次,还要仔细阅读对方的询盘,根据客户来函要求写一封报价信即出口发盘函,内容要求列明交易的主要条件,详细回复客户的提问和提出的条件,并敦促对方尽快做出决定。 第三步:出口还盘及出口还价核算 需要掌握还价核算的核算方法,根据客户的还盘以及所作的还价核算,草拟还盘信,内容要求写明不能接受对方还价的理由,合理答复对方在还盘中的要求或条件。 第四步:出口成交出口成交核算 需要掌握出口成交核算的核算方法,根据与国外客户最终达成的交易条件,作出详细的出口合同核算。其中包括:购货总成本、总退税收入、实际采购成本、费用细目及总额(包括:国内费用、海洋费用、保险费、佣金)、合同利润额及利润率、换汇成本,并据以填写出口成本预算表。 第五步:出口合同签订出口信用证审核 首先,需要了解出口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品质条款、数量条款、包装条款、价格条款、装运条款、保险条款、支付条款),掌握拟订出口合同条款

国际贸易实务实训心得体会_学习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实务实训心得体会_学习国 际贸易 随着国家化,对外贸易越发繁荣。理论起始于重商主义经济学说,下面是带来的国际贸易实务实训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国际贸易实务实训心得篇一 经过了大约10周上机实验的模拟实训课程操作,从中让我体会到了到了贸易工作其实是一件很复杂性,变化性,灵活性,困难性很强的工作。 在这次模拟实训操作中我一共完成了两笔进出口业务的交易。虽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许多环节是我以前从没有接触过的,但是在老师和同学的合作与帮助下,让我顺利地完成了任务并且也学到了很多东西。 首先老师叫我们在国际贸易操作平台的一个相关网站上,先登入并注册自己在贸易业务中想要扮演的角色:进口商、出口商、进口地银行、出口地银行、生产商、辅助员,并且填写自己相关公司的资料便于后面一系列的贸易操作。

通过两笔贸易我觉得一个完整具体的进出口贸易操作流程应该是这样的: (1)先利用网络发布自己公司产品的广告与信息(2) 同业务 伙伴建立合作关系 (3)询盘、报盘、还盘、成交(4)签订外销合同(5)开立信用证(6)审证和改证信用证(7)签订内销合同(8)租船定舱(9)进出口货物保险与索赔(10)进出口货物报检(11)缮制报关单据(12)办理进出口 报关(13)缮制议付单据 (14)银行处理议付结汇(15)办理出口核销退税(16) 各种成交方式和付款方式的具体实施。 我在这两笔外贸业务当中扮演的是进口商与进口地银行。扮演进口商中我的第一步工作是交易准备与磋商。先在产品库里面选择我自己想要进口的产品,通过邮件与出口商建立业务联系,接着便可以和出口商磋商交易细结,进口价格核算,进口询盘和还盘。第二步工作是:签订合同。它包括起草合同,填写出口预算表、合同送进口商。其中合同是各类单证必须要填写的单证,是重要的核心单据之一。出口预算表的填写是最为复杂的部分,涉及面广,要考虑的东西很多。如集装费用的合理性,各税目的计算、报关、报验费用,适合的保险费用、其他费用等。往往都是通过对货物的具体分析夹选择广告牌出这些数据,计算这些数

《国际贸易实务模拟实验》实习报告 国际贸易实务实习总结

全面、深入地回顾过去,总结工作中的宝贵经验,还能培养、锻炼自己的思维方式、分析能力和辩证观点,是增长才干的一种好方法。以下是我能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国际贸易实务模拟实验》实习报告国际贸易实务实习总结,以供大家参考! 《国际贸易实务模拟实验》实习报告国际贸易实务实习总结 经过了大约10周上机实验的模拟实训课程操作,从中让我体会到了到了贸易工作其实是一件很复杂性,变化性,灵活性,困难性很强的工作。 在这次模拟实训操作中我一共完成了两笔进出口业务的交易。虽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许多环节是我以前从没有接触过的,但是在老师和同学的合作与帮助下,让我顺利地完成了任务并且也学到了很多东西。 首先老师叫我们在国际贸易操作平台的一个相关网站上,先登入并注册自己在贸易业务中想要扮演的角色进口商、出口商、进口地银行、出口地银行、生产商、辅助员,并且填写自己相关公司的资料便于后面一系列的贸易操作。 通过两笔贸易我觉得一个完整具体的进出口贸易操作流程应该是这样的:

(1)先利用网络发布自己公司产品的广告与信息(2) 同业务伙伴建立合作关系 (3)询盘、报盘、还盘、成交(4)签订外销合同(5)开立信用证(6)审证和改证信用证(7)签订内销合同(8)租船定舱(9)进出口货物保险与索赔(10)进出口货物报检(11)缮制报关单据(12)办理进出口报关(13)缮制议付单据 (14)银行处理议付结汇(15)办理出口核销退税(16) 各种成交方式和付款方式的具体实施。 我在这两笔外贸业务当中扮演的是进口商与进口地银行。扮演进口商中我的第一步工作是交易准备与磋商。先在产品库里面选择我自己想要进口的产品,通过邮件与出口商建立业务联系,接着便可以和出口商磋商交易细结,进口价格核算,进口询盘和还盘。第二步工作是签订合同。它包括起草合同,填写出口预算表、合同送进口商。其中合同是各类单证必须要填写的单证,是重要的核心单据之一。出口预算表的填写是最为复杂的部分,涉及面广,要考虑的东西很多。如集装费用的合理性,各税目的计算、报关、报验费用,适合的保险费用、其他费用等。往往都是通过对货物的具体分析夹选择广告牌出这些数据,计算这些数据时要细心和耐心,只有把所有相关因素考虑周全,计算后的结果是理、最有利的。同时也为后面的单证填写做好数据准备。 履行合同它包括出口托运定舱、出口货物投保,出口货物报验及报关、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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