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会计核算思想与差别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会计核算思想与差别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会计核算思想与差别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会计核算思想与差别

摘要:长期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相信都会遇到关于权益法和成本法的核算工作,尤其是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的核算,这类工作通常都是会计工作人员的恶梦,因为这类核算项目非常容易出错,常常会把会计工作人员搞的无所适从,基本上算是所有资产核算问题中最难以理解的一类问题。本人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叙述,主要从会计核算的思想上把握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权益法和成本法的问题进行论述,为读者解释并证明这一类的核算思想是的的确确存在的东西。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成本法;会计核算;

一、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范围

对于权益法和成本法的核算首先应当遵守《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其次,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范围,通常,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以及被投资单位的合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被称为“长期股权投资”.除了上述的内容之外,其他的权益性投资的核算都不算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

以上文中提到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为根本,将持有权益性投资的目的作为基础,大致可以把“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分为四类:不具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控制,而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公允价值或报价导致不能可靠计量的第一类权益性投资,投资对被投资造成重大影响的第二类权益性投资,资对被投资实施共同控制的第三类权益性投资,投资对被投资实施控制的第四类权益性投资( 以下简称第一、二、三、四类) .根据会计的基本准则得知,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进行后续核算的工作中,将第二类和第三类长期股权投资使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而对于第一类和第四类,则是使用成本法核算。

在会计核算上权益法和成本法之间的差别很大,很多的学习教材也只是笼统的对此进行介绍,好一点的可能会根据一些实例简单讲述如何利用权益法和成本法去解决问题。这样很难让学习的人理解,并且这个知识如果只靠记忆,是不能够深刻理解以达到灵活运用的程度的,终归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举个例子:关于投资发放现金股利的问题,权益法是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成本法的做法则是增加“投资收益”.不理解中间的原理,只靠记忆,很难做到

永久记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作者建议学习者从权益法和成本法的会计核算思想上进行学习研究,深入了解,把握二者的实质,只有这样,才可以分清二者,达到活学活用“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目的.

二、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会计核算思想

对于权益法和成本法的会计核算,还有一种想法,对二者进行这样的总结:首先是权益法,其中“权益”是重点,只看字面的意思的话,基本可以知道是和权利的享有有所关联。由此可知,通常情况下投资单位更加注重的是自己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在被投资单位可以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并且投资者认为,与在被投资单位所需要承担的风险相比,自己可以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东的权益有多大。换句话说,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体现投资单位自己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有多少,就认为自己必须要享有大的权利和利益。而关于“成本法”,关键是成本的问题,各单位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去看待问题,丝毫不为别人着想,更在意的是自己的得失,自己没有收益的情况下,只要自己没有付出什么就完全不管,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也不做任何处理.

在了解清楚这一点之后,就可以很轻松的解决权益法和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后续的计量,接下来,对不同的情况下权益法和成本法贯彻该核算思想的具体方式以及二者分别是处理经济业务的问题进行简单的论述。

三、成本法与权益法会计核算中的区别

1. 初始投资成本调整方面

在“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权益法以及成本法的学习中,大量的教材提到了投资成,而在进行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后续计量之前,基本上所有的会计教材都会按非合并方式和合并方式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不同的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对于这两种不同的方法,什么时候才需要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是一个大问题?

从会计的基本准则中可知,初始投资成本是不需要成本法对其进行调整的。也就是说第一类 ( 上文中提到的分类) 非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第四类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直接按照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不用再做更改。

但是对于权益法,在进行投资时是必须要对初始投资进行调整工作的。在非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了第一类以 ( 上文中有提到的分类) 外,都需根据对初始投资的成本基础进行调整工作。也就是说需要将被投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和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对比。

2. 持有期间被投资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发生亏损、实现盈利时的会计处理问题

首先,成本法下对于被投资单位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认为没有付出成本购买权益性证券,也没有收回以往投资,更没有发生投资成本减值,所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不做处理。而权益法认为由于被投资分派现金股利,分配利润,则留下的未分配利润减少,从而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减少,继而带来投资单位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份额减少.其次,成本法下对于被投资实现盈利或者发生亏损不做账务处理。而权益法认为作为被投资单位股东应享有其权益,始终体现在被投资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当被投资单位盈利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增多,所以投资所有者权益份额也跟着增多,于是投资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也就是说,永远站在与被投资单位命运息息相关的角度考虑问题,体现自身享有的权益。

四、结论

根据文中的简要分析,相信大家都能够很清楚地认识到:首先是,站在与被投资命运息息相关的角度来看,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可以反映出投资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与其价值永远保持相等; 其次是从投资的角度来看,成本法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反映投资付出成本的增减。

参考文献:

粟国权。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与[J]. 审计月刊,20XX,10 ( 15) ; 65.

周慧玲,赵富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会计处理探析[J]. 财会通讯,20XX,5,( 10) : 76.

邓亦文。刍议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与 [J]. 商业会计,20XX,6 ( 20) : 83 -84.

李梅,姚红梅。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J]. 徐州教育学院学报,20XX,3 ( 31) : 324 -325.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会计处理总结:

二、权益法后续计量的处理(一)初始投资时点差额的调整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如果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应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定。 (二)顺流交易、逆流交易的调整 逆流交易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 贷:存货 顺流交易合并报表中调整分录: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投资收益 (1)逆流交易时分录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作一个整体,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所以少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作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销了,此时就应该重新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而这部分损益是体现在投资单位购买的存货当中的,此时也应该调减存货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 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科目设置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 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股权投资差额) (损益调整) (股权投资准备) (三)权益法的核算方法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优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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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处理总结:

二、权益法后续计量的处理(一)初始投资时点差额的调整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如果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应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定。 (二)顺流交易、逆流交易的调整 逆流交易合并中的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存货 顺流交易合并报表中调整分录: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投资收益 (1)逆流交易时分录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作一个整体,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所以少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作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销了,此时就应该重新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而这部分损益是体现在投资单位购买的存货当中的,此时也应该调减存货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实质与缺陷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 的实质与缺陷分析 摘自《财会通讯》2011年22期 (一)成本法的实质从会计原理本质上来讲,成本法是一种以收付实现制为确认基础、以历史成本原则为计量基础的会计处理政策。从经济意义角度来说,成本法认为投资方在对被投资单位无重大影响时,由于不能决定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将投资企业已实现但未向股东分配的利润确认为投资方收益,这一点与传统会计理论的谨慎性原则———对未实现收入一般不予确认的基本思路是一致的。从投资方公司的利润分配角度和纳税的角度上看,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好处在于确认的收益与现金流的发生一致,不至于产生盈利巨大,但无现金股利可发放的尴尬。同理,从投资方公司纳税的角度上看,采用成本法不至于产生为未获得实际分得的利润而提前交纳税金。最后,从委托代理关系看,委托人希望用更为稳健的方法考核代理人的监管责任和经营业绩。从避免因被投资公司虚构利润,而导致投资公司连带地虚增收益的角度来说,成本法确实能有一定的预防效用。因为,虚构的利润基本不可能转换成未来的现金股利。因此,委托人会更强调对利润的实际拥有或控制。 (二)成本法的缺陷从20世纪及以前所处的经济环境来看,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有一定合理性,但到了20世纪后期和21世纪,情况己发生了巨大变化,公司越来越多采用了复杂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往往占了

母公司资产比例较高,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缺陷越来越明显,并产生了许多弊端。 (1)从伦理公平性和投资者保护层面来分析,成本法是有悖于公平保护投资者精神的。同股同权是公司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因此,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每一股份享有的权利是一致的,不应存在区别和歧视。如果会计上人为地按持股比例大小将股东分为不同等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核算方法是不妥当的。 (2)从法律层面来分析,成本法与现代立法精神有所冲突。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活动是由作为所有者的代理人———经理人所控制和运作的,但经理人作为代理人对其所控制的资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利润,却无任意处分或任意分配的权利,如果其做出的处分或分配,违反了合约规定,损害了企业所有者的利益,这种行为都被认为是违法的。进一步,再来分析一下大股东之与小股东之间的关系。不可否认,企业的经理层是由董事会任命的,而董事会又是或主要是由大股东把持着的,这样,大股东似乎是企业的真正控制者和处分分配者,他可以以有利其自身的方式处分和分配企业的资产和利润,小股东只能任人宰割。但这种现象本身是违法的。每份股权,即是对投资企业净资产和收益的请求权凭证,单位股权的请求权是相等的,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利益,从法律上讲应该只是数量上的差异,而不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因此,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的确定问题上,如果仅仅因为股权比例未能达到控制力或重大影响力,而只能选择成本法的话,其实是在会计制度的本质上,承认了这样一种违法的侵占,否认中小股东与大股东在法律层面上应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优缺点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优缺点 成本法的优点在于: 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的成本; 第二,核算简便; 第三,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与其流入的现金在时间上基本吻合; 第四,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不会自动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或亏损。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但并不表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能够分回,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这种权利才得以体现,投资收益才能实现; 第五,成本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与我国税法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是一致的,不存在会计核算时间上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 第六,成本法的核算比较稳健,即投资账户只反映投资成本,投资收益只反映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 第一,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停留在初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上,不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 第二,当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投资企业能够支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或对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施加重大影响,投资企业可以凭借其控制和影响力,操纵被投资单位

的利润或股利的分配,为操纵利润提供了条件,其投资收益不能真正反映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 权益法的优点在于: 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映了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经济现实; 第二,投资收益反映了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益,无论被投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当承担亏损的份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而不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权益法也有其局限性,表现为: 第一,与法律意义上的企业法人的概念相悖。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虽然从经济利益上看是一个整体,但从法律意义上看,仍然是两个分别独立的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不可能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也不可能形成被投资企业的亏损。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前,是不可能分回利润或现金股利的; 第二,在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实现与现金流入的时间不吻合,即确认投资收益在先,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在后; 第三,会计核算比较复杂。 阅读(348)|评论(0)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有什么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有什么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 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发生变动时,也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投资企业对 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的比较(见表一) 二、账面价值确认的比较(见表二) 三、会计科目设置的比较(见表三) 四、会计事项处理的比较(见表四) 五、举例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01年1月1日以货币资金投资600万元,取得B公司20%的股权。B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其股东权益为120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0万元,盈余公积200万元。 2001年12月31日,B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追溯调整。因追溯调整影响净利润的数额:2000年度为-120万元,2001年度为-60万元。 B公司2001年度追溯调整前的账面净利润为200万元,宣告分配2001年现金股利150万元。 A公司对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平均摊销。A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法为: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其余作为未分配利润。 要求: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编制A公司2001年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 (本题不考虑所作分录对所得税、期末结转损益类科目的影响,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2001年A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B公司追溯调整前)(见表五) 2001年A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B公司追溯调整后)(见表六) 表一 表二: 表三:

一、适用范围的比较(见表一) 二、账面价值确认的比较(见表二) 三、会计科目设置的比较(见表三) 四、会计事项处理的比较(见表四) 五、举例 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 公司)于2001年1月1日以货币资金投资600万元,取得 B 公司20%的股权。B 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 1月1日,其股东权益为120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0万元,盈余公积200万元。 2001年12月31日,B 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追溯调整。因追溯调整影响净利润的数额:2000年度为-120万元,2001年度为-60万元。 B 公司2001年度追溯调整前的账面净利润为200万元,宣告分配2001年现金股利150万元。 A 公司对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平均摊销。A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法为: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其余作为未分配利润。 要求: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编制A 公司2001年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 (本题不考虑所作分录对所得税、期末结转损益类科目的影响,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2001年A 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B 公司追溯调整前)(见表五) 2001年A 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B 公司追溯调整后)(见表六) 表一

成本法与权益法会计处理的主要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会计处理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已解决悬赏分:0 | 提问者:minminlaomao | 解决时间:2010-6-27 11:12 最佳答案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以支付的现金、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举例:A 公司购买B 公司股票,每股购买价格为5.1 元,购买了 100 万股,又支付了3 万元的税费。 初始投资成本=5.1*1000000+30000=5130000 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 企业 5130000 贷:银行存款 5130000 如果购买价格5.1 元中含有B 企业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的0.1 元股利的处理 举例:A 企业在 07 年 2 月 15 日购买B 企业的股票,B 企业已在 1 月 15 日宣告分派股利,每股0.1 元,以 2 月28 日股东名册为准。 0.1 元股利是B 企业06 年赚取的收益,所以B 企业将这部分股利加入到A 企业的购买价格里。0.1 元的股利A 企业不能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 初始投资成本=(5.1-0.1)*1000000+30000=5030000 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 企业 5030000 应收股利 100000 贷:银行存款 5130000 对于购买价格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不能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股利 100000

成本法与权益法比较表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基本核算对照表

一、因股份上升,由成本法—权益法,会计分录包括三部份,一是新投资入帐,二是新旧投资初始确认金额的调整,三是原投资在两 个时点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帐务处理。 (一)、新投资入帐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付出对价) 贷:银行存款等 (二)、调整新、旧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1、计算原投资的商誉=原付出对价—按当时公允价值计算的份额 2、计算新投资的商誉=新增投资付出对价—按新增投资时公允价值计算的份额 3、总商誉=原投资商誉+新投资商誉 4、如果总商誉>0,原投资初始确认不作调整,新投资初始确认金额不再调整,就按付出对价入帐,即使新投资付出对价小于被投 资企业公允价值相应比例份额,也不再记营业外收入。 5、如果总商誉<0,需分三种情况: (1)、原商誉<0,调整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2)、新商誉<0,调整新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3)、原商誉<0,新商誉<0,分别调整新旧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注意:谁是负数就调谁,调整的金额为总商誉的绝对值。是原商誉为负的,如果是以前年度就投资了的,则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因为正常的投资权益法下是这样作会计分录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营业外收入(差额) 由于现在是要调整以前年度,以前年度的营业外收入都早已结转损益,成为累积的留存收益了,所以就调整留存收益,就是: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注意,这个调整仅是调整负商誉,即是差额部分(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本年度投资的,则直接调整营业外收入,即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差额) 新商誉为负的,调整新投资初始确认金额的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修订版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一、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处理总结:

二、权益法后续计量的处理 (一)初始投资时点差额的调整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如果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应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定。 (二)顺流交易、逆流交易的调整 逆流交易合并中的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存货 顺流交易合并报表中调整分录: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投资收益 (1)逆流交易时分录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作一个整体,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所以少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作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销了,此时就应该重新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而这部分损益是体现在投资单位购买的存货当中的,此时也应该调减存货的账面价值。 (2)顺流交易分录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作一个整体,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少确认了投资收益,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作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销了,此时就应该重新补确认投资收益,以真实的反映所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而原来未实

成本法转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成本法转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一、因股份上升,由成本法—权益法,会计分录包括三部份,一是新投资入帐, 二是新旧投资初始确认金额的调整,三是原投资在两个时点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帐务处理。 (一)、新投资入帐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付出对价) 贷:银行存款等 (二)、调整新、旧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1、计算原投资的商誉=原付出对价—按当时公允价值计算的份额 2、计算新投资的商誉=新增投资付出对价—按新增投资时公允价值计算的份额 3、总商誉=原投资商誉+新投资商誉 4、如果总商誉>0,原投资初始确认不作调整,新投资初始确认金额不再调整,就 按付出对价入帐,即使新投资付出对价小于被投资企业公允价值相应比例份额,也不再记营业外收入。 5、如果总商誉<0,需分三种情况: (1)、原商誉<0,调整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2)、新商誉<0,调整新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3)、原商誉<0,新商誉<0,分别调整新旧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注意:谁是负数就调谁,调整的金额为总商誉的绝对值。是原商誉为负的,如果是以前年

度就投资了的,则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因为正常的投资权益法下是这样作会计分录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营业外收入(差额) 由于现在是要调整以前年度,以前年度的营业外收入都早已结转损益,成为累积的留存收益了,所以就调整留存收益,就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注意,这个调整仅是调整负商誉,即是差额部分(营业外收入)如果是本年度投资的,则直接调整营业外收入,即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差额) 新商誉为负的,调整新投资初始确认金额的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差额) (三)、调整原投资在两时点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原投资比例按新投资时点计算的公允价值=原投资比例×新投资时点公允价值 2、原投资比例按原投资点时计算的公允价值=原投资比例×原投资时点公允价值 3、权益变动=原投资比例按新投资时点计算的公允价值—原投资比例按原投资点时计算的公允价值

会计中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有什么区别

会计中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有什么区别? 最佳答案 成本法下,对于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投资单位不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了,投资单位也跟着变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 比如,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实现100万,那么在成本法下就不做分录,但在权益法下就要,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 再比如,被投资单位发放现金股利时, 成本法下是: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是: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 主要区别是: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成本法的成本是实际支付的相关的费用,税金用其他必要的支出. 权益法的成本是采用实际的成本与可享有的企业的可辩认的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高低来确定的.如果是成本低,则高于成本的可享有的部分被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宣布的股利应该计入的科目: 相同点:如果是在取得后宣告得到的取得前的现金股利的分配时,成本法和权益法均应冲减成本. 不同点取得后的现金股利的分配)成本法应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则应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 权投资---损益调整(权益法中股票股利只计入备查薄) 三:取得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在利润或净亏损: 成本法不处理权益法下则把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亏损则反之. 四: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成本法不处理权益法则是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另一方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五,处理 的方式: 成本法是只有成本和投资收益的计入.和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权益法则涉及到成本,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投资收益,另个还需 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1、一般占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达20%以上,采用权益法核算。 2、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或控制的,即使投资比例低于20%也采用权益法核算。(重大影响或控制情况比如:能够任命对方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半以上的为本企业安排的等) 3比如;你向对方投资150万元。占对方15%且不具重大影响或控制权)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150 贷:银行存款150 在对方未宣布分配股利前,不需要做任何处理。当对方宣布分配股利时。比如2月5日对方宣告分配分配上年股利100万元,你应分15万元=100*15%借:应收股利15 贷:投资收益15 分配时。(款到时)借:银行存款15 贷:应收股利15 4、权益法。例子同上。但对对方企业有重大影响。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50 贷:银行存款150 年底对方盈利500万元(比方你是年初投资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75 贷:投资收益75 对方宣告分配股利100万元时。借:应收股利15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15 收到款时;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三篇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 较三篇 篇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有两种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是指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金额,并且在持有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权益法是指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持有该投资期间,投资企业应根据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该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二、成本法和权益法适用范围不同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将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由原先采用权益法变更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对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界定,增加了限定条件“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二)权益法适用范围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此规定将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适用范围不再包括投资企业对被投资

单位具有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变化比较明显。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相同点 两者的投资内容相同。在会计处理上,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内容一致,都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以支付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交换),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不同点 1.两种方法运用的前提不同。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2.投资成本所包含的内容不同。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就是初始投资成本;权益法下的投资成本是指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中所占的份额。 3.投资收益所确认的时间和内容不同。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为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Written by Peter at 2021 in January

一、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处理总结:

二、权益法后续计量的处理 (一)初始投资时点差额的调整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如果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应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定。

(二)顺流交易、逆流交易的调整 逆流交易合并中的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存货 顺流交易合并报表中调整分录: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投资收益 (1)逆流交易时分录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作一个整体,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所以少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作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销了,此时就应该重新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而这部分损益是体现在投资单位购买的存货当中的,此时也应该调减存货的账面价值。 (2)顺流交易分录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作一个整体,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少确认了投资收益,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作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对比表

.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对比表:

固定资产 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累计摊销(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按借方差额) 贷: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按贷方差额) 企业计提的应收款项和存货的减值,以后价值回升可以转回,但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的减值不允许转回。 下列资产减值准备中,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以转回的有()。(2008年) A.坏账准备 B.存货跌价准备 C.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D.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答案】AB 【解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是不可以转回的。 下列关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 A.无形资产均应确定预计使用年限并分期摊销 B.有偿取得的自用土地使用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C.内部研发项目开发阶段支出应全部确认为无形资产 D.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答案】BD 【解析】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该摊销,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内部研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应该费用化记入当期损益,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010年) 【答案】× 【解析】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该记入长期待摊费用,以后分期摊销计入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例题2·判断题】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单独核算。() 【答案】× 【解析】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属于本企业的资产,其发生的改良支出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固定资产计量与无形资产计量对比表: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异同点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异同点分析 摘要:企业形成所有权关系中的投资为股权投资,其中长期股权投资通 常被企业长期持有,因此核算方式的选择非常重要。本文分析了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及核算方法,并对二者之间的异同进行了比较,最后说明了二者之间相互转换的情况。 关键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 一、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2、基本特点:⑴长期待有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②利险并存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③禁止出售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 出售。 投资企业一旦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资。④风险较大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在中国,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对比表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对比表:

固定资产 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累计摊销(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按借方差额) 贷: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按贷方差额) 企业计提的应收款项和存货的减值,以后价值回升可以转回,但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的减值不允许转回。 下列资产减值准备中,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以转回的有()。(2008年) A.坏账准备 B.存货跌价准备 C.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D.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答案】AB 【解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是不可以转回的。 下列关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 A.无形资产均应确定预计使用年限并分期摊销 B.有偿取得的自用土地使用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C.内部研发项目开发阶段支出应全部确认为无形资产 D.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答案】BD 【解析】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该摊销,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内部研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应该费用化记入当期损益,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010年) 【答案】× 【解析】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该记入长期待摊费用,以后分期摊销计入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例题2·判断题】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单独核算。() 【答案】× 【解析】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属于本企业的资产,其发生的改良支出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固定资产计量与无形资产计量对比表:

2019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对比表

2019 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 算对比表1 .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对比表: 固定资产 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累计摊销(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按借方差额)贷: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账面余 额)应交税费(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按贷方差额)企业计提的应收款项和存货的减值,以后价值回升可以转 回,但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的减值不允许转回。 下列资产减值准备中,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以转回的有()(2008 年) A.坏账准备

B.存货跌价准备 C.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D.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答案】AB 【解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是不可以转回的。 下列关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 年) A.无形资产均应确定预计使用年限并分期摊销 B.有偿取得的自用土地使用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C.内部研发项目开发阶段支出应全部确认为无形资产 D.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答案】BD 【解析】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该摊销,所以 选项A 说法错误;内部研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应该费用化记入当期损益,所以选项C 说法错误。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010 年) 【答案】X

【解析】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该记入长期待摊费用,以后分期摊销计入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例题2?判断题】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单独核算。() 【答案】x 【解析】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属于本企业的资产,其发生的改良支出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固定资产计量与无形资产计量对比表: 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超过1 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1短期借款的利息在预提或实际支付时均应通过“短期借款” 科目核算。() 【答案】x 【解析】预提的利息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例题2?多选题】核算短期借款利息可能涉及的会计科目有()。 A .应付利息 B .财务费用 C.银行存款 D.短 期借款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有两种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是指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金额,并且在持有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权益法是指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持有该投资期间,投资企业应根据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该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二、成本法和权益法适用范围不同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将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由原先采用权益法变更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对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界定,增加了限定条件“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二)权益法适用范围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此规定将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适用范围不再包括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变化比较明显。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相同点 两者的投资内容相同。在会计处理上,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内容一致,都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以支付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交换),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不同点 1.两种方法运用的前提不同。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2.投资成本所包含的内容不同。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就是初始投资成本;权益法下的投资成本是指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中所占的份额。 3.投资收益所确认的时间和内容不同。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为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如果所分得的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部分,作为清算性股利,返还投资,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为被投资企业宣告其财务状况时,内容为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实行的净损益中所占的份额。 4.对现金股利的处理不同。成本法下,现金股利分为两种情况,对于投资企业投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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