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行政事业单位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行政事业单位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行政事业单位从事国有资产经营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办发[2002]37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4.09

【实施日期】2002.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暂停行政事业单位从事国有资产经营活动的通知

(2002年4月9日南办发[2002]37号)

市直各部委办局、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2]39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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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领导干部直接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基层“结一联五”制度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01 【实施日期】2012.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基层“结一联 五”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各企业: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基层“结一联五”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2月1日

关于推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基层“结一联五”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南宁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带领全市各族人民奋力推进首府科学发展,现就推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基层“结一联五”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新时期党的建设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近年来,我市坚持以领导挂点、单位包村、结对共建、选派指导员等方式,积极探索和创新群众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组织引导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下移重心、深入基层、服务群众,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依靠群众扎实推进首府现代化建设,使我们的工作获得了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但也应当看到,目前我市仍存在一些领导干部走不出“文山会海”,下基层调研时间较少,调研不够深入,掌握基层情况不够全面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也损害了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形象。当前我市已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市情民情发生了新变化,出现了新情况,改革发展的任务艰巨,社会管理的责任繁重,需要我们不断创新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全面推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基层“结一联五”制度,组织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区)四家班子领导干部和市级单位部门正职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孝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孝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南府干[2013]14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23 【实施日期】2013.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孝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南府干〔2013〕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黄孝林同志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免去其兼任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任蔡志忠同志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免去其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任潘纪豪同志为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南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正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城市环境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郑家海同志为南宁市大型活动协调办公室(南宁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南宁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任黄荣庆同志为南宁市大型活动协调办公室(南宁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副调研员; 任边文艺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任李宁同志(女)为南宁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局长(兼); 任吴厦同志为南宁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任李勤同志(女)为南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1年); 任黄赞同志为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任莫桂清同志(女)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任周叱同志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兼); 任林剑同志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任陈晨苗同志(女)为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总工程师(兼); 任黄敏丽同志(女)为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 任朱茂福同志为南宁市林业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林业局总工程师职务; 任吴小淙同志为南宁市商务局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南宁市人民政府文件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文件 南府发〔2009〕79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财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9月14日印发 (网络传输)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城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化运作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及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改革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采取实物分配和货币补贴相结合,通过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支持保障对象以自主购买普通住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先购后补、不购不补的原则。 三、补贴对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单身人员;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结合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以及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确定。无房户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户6万元。如所购住房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家庭享受货币补贴面积,应按照补贴面积标准减去现住房面积。补贴标准以后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补贴资金来源及管理 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从相关来源渠道安排解决。房改部门设立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专户,由财政部门根据房改部门的申请和用款进度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专户,实行统一发放,统一管理。 六、房源信息 购房人可在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政务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5f1611995.html,/)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 七、确定年度计划安排 2009年计划补贴1000户。今后每年房改部门根据市政府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和财政收入情况,确定当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和补贴户数并向社会公布。

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方案(2009-2012年) 的通知 (南府办〔2009〕2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方案(2009-201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南宁市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方案 (2009-2012年) 为加快建设具有南宁特色的技术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优势产业和产品的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意见》(桂政发〔2008〕55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奋斗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走自主创新的道路,积极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加强技术标准研究,提升标准化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重要技术标准研制推进工程 1.加快标准化工作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基本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标准研制体系。构建适应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形成以政府宏观管理为导向、以企业自主创新为主体、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以中介服务机构为桥梁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实施反馈体系。引导有实力和有积极性的企业提出国家标准研制新项目,承担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力争将我市的优势产业的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2014)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南府发[2014]3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14 【实施日期】2014.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南府发〔20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现将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周红波市长 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工作。 主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

环境保护委员会、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吴炜副市长 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法制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审计局、统计局、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局)、国资委、编办、北部湾办、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接待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政府督查室、驻京联络处、政府采购中心、发展研究中心、政府参事、市管国有控股企业。 联系市国税局、地税局、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 吕洁副市长 负责教育、文化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大型活动

政 府 - 南宁政务信息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南府办函…2011?189号 关于印发南宁市肉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南宁市肉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肉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依然很严峻,存在不少隐患。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紧急通知》(商办秩函…2011?841号)精神,进一步查找我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提高我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7月底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养殖、收购、贩运、屠宰、流通、消费等环节着手,查找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漏洞,集中精力进行治理整顿。以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类加工厂、农贸市场、学校食堂、宾馆饭店、快餐店和烧卤店为重点单位,严肃查处各种非法经营肉品行为。以高新区、江南区、兴宁区、西乡塘区等生猪私宰高发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猪私宰窝点。积极探索构建肉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养殖、收购、贩运、屠宰、流通、消费等环节共同监管、联合整治,从根本上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 - 2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南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南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 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办[2006]134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7.24 【实施日期】2006.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南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6〕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生态南宁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生态南宁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生态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省(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生态发[2005]1号)确定开展广西生态省(区)创建活动的重大决策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建设“生态南宁”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首府南宁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区域性国际化城市的宏伟目标,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实现全市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在全区率先建成生态城市,凸现“中国绿城”新形象。 二、指导原则 (一)尊重规律,协调发展原则。始终坚持加快发展与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相一致,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科教支撑,不断创新原则。充分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和教育的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作用,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大力发展各类教育,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培养,切实增强生态市建设的科教支撑能力,通过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科教兴桂战略的紧密结合,不断提高生态市建设的水平和科技含量。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全局观念,根据生态市建设总体目标和城乡一体化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务求实效。依据生态功能分区和各地特点,从实际出发,选择重点领域、区域进行突破,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政府加大投入,法制规范,强化监管,发挥引导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办[2017]74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28 【实施日期】2017.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 誓组织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府办〔2017〕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试行)》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28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 宣誓组织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 实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17〕122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副职,部门二层机构处级班子成员,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科级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进行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2008年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2008年“民族团结月”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办发[2008]122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20 【实施日期】2008.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2008年“民族团结月”活 动的通知 (南办发〔2008〕122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开展2008年“民族团结月”活动的通知》(桂办发〔2008〕66号)精神,结合南宁市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民族团结月”活动主题是:迎大庆,促和谐,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08年11月16日至12月16日 三、活动内容 (一)因地制宜、展现风采。各级、各部门围绕《南宁市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筹备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充分展现我市民族团结的大好形势,为自治区50周年大庆增光添彩。 (二)关注民生、惠及百姓。加快自治区50周年大庆国家和自治区在我市投资建设的一批民心工程和重大公益项目建设步伐,确保今年我市为民办20件实事圆满完成。“民族团结月”活动期间,市四家班子领导、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主要领导、各县区四家班子主要领导要安排1-2天时间,深入一线,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和群众疾苦,开展扶贫济困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市的成功实践,大力宣传50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各方面所取得的光辉成就,大力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我市各族群众的关怀,通过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或形式,营造欢乐、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推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向纵深发展。“民族团结月”期间,重点活动是: 1.在《南宁日报》上刊登黄方方市长关于2008年“民族团结月”活动的讲话稿。 2.举办南宁市经济社会50年发展成就展览。 3.举办南宁市民族文化系列讲座。 4.举办南宁市民族团结进步摄影书画展。 5.举办系列群众性广场文艺活动。各县区每周举办一次反映活动月主题的广场文艺活动。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办发[2014]124号 【发布部门】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06 【实施日期】2014.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水平 的意见》的通知 (南办发〔2014〕124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各企业: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水平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6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水平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创新社区管理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3〕16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南发〔2012〕3号)提出的任务要求,充分发挥社区在城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南宁市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服务社会、服务居民、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体制创新为核心,以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为突破口,不断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改进社区治理方式、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设施建设、制度建设,努力建成文明和谐的新社区,为奋力提升首府南宁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首位度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5年底,以创建社区“四位一体”服务管理模式为载体,全市社区规模布局更加合理、资源配置更加均衡;政府与社区的职能进一步理清,社区自治功能进一步凸显;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得到加强,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福利待遇更加规范合理;社区服务场所和设施更加完备,服务社区居民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探索社区信息化建设,创新社区治理方式,努力创建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布局规模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国企整合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办发[2013]100号 【发布部门】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18 【实施日期】2013.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国企整合重组工作 方案》的通知 (南办发〔2013〕100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各企业: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国资国企整合重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8日

南宁市国资国企整合重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国资布局,突破国企发展瓶颈,提高国有经济运营效率,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发〔2013〕12号)和《南宁市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南府办〔2013〕77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我市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现代产业加快提升、重大项目加快布局的契机,着眼于提高国有经济综合竞争力,集聚资源、整合重组、分类发展,形成国有资产优化配置的良好格局,强化监管、创新体制、培育人才,形成促进国有企业发展活力迸发的体制机制,实现国有经济发展规模扩张、质量提高、效益提升,为实现首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优化布局原则。按照资源优化的原则进行整合,通过实施企业国有产权的划转,推动国有资产向优势企业、优势管理团队集中,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国有资产的布局。 (二)突出主业原则。力求突破国有企业原有发展模式和规模瓶颈,做大做强主业,实现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按整合资源的原则进行专业化分工,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培育8家主业突出、分工明确的集团公司。 (三)稳定过渡原则。国资整合工作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确保稳定;本次国资整合不涉及分流和安置职工,原则上“人随企业走”,涉及调整的企业领导人员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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