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为什么不实行做市商制度

中国目前为什么不实行做市商制度

问题:中国目前为什么不实行做市商制度?

答:事实上,做市商制度的优点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已经得到充分体现,具体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

(1)提高股票的流动性,增强市场对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的吸引力。

(2)有效稳定市场,促进市场平衡运行。

(3)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

我国立法之处没有选择做市商制度,与当时的金融环境密切相关。我国引入做市商制度存在许多制度障碍与风险。任何风险都与成本分不开,分析与规避风险最直接与有效的方法是分析成本。

通常认为,做市商制度包括以下成本:(1)存货风险成本,做市商要按其报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必须需要拥有一定数量的证券存货以保证交易的连续性。按照一定价格建立起来的存货存在着一定的存货风险,因为价格的不确定性会引起存货头寸价格的变化。(2)信息不对称成本。在一个有效的市场上,信息会引起价格的永久性变动,然而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做市商与投资者都可能成为信息不对称的牺牲者。我国证券市场不成熟,制度不健全,我国如果建立做市商制度还需付出以下额外成本:

(1)做市商制度下交易成本较高。虽然人们对衡量交易成本的指标有不同看法,但是,最简单常用的指标是市场买卖价差。市场买卖价差越大,表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相对均衡价格的折扣越大,流动性也就越差。一般来说做市商市场的买卖价差会高于竞价市场。

(2)对做市商的做市行为较难进行有效的监管。对于做市商制度下交易成本偏高的不足,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如股票性质差异导致交易成本较高等,但是对于做市商的"合谋"行为却很难有推诿之辞。虽然从理论上说,多名做市商之间会相互竞争以提供最优报价,最终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但实际上,由于做市商之间往往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因此,对绝大部分的做市商而言,相互合作进而合谋,以损害市场效率和投资者利益为成本来实现做市商集体利益的最大化,成为比相互之间进行竞争更为明智的选择。

综上所述,对于目前中国证券在市场的现状,竞价制度更为适合,而没有采用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 一、做市商和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也称庄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国际成熟市场中较为流行和普遍认同的一种市场交易制度。通俗地说,所谓做市商制度,是指在一定监管体系下,券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债券的存货,并以此承诺维持这些股票和债券的双向买卖交易,这些维持双向买卖交易的券商就是做市商。 (一)做市商制度的功能 做市商制度在发达证券市场已有30多年的历史,它在证券市场所起的作用已获得证券界的共识:做市商制度具有活跃市场、稳定市场的功能,依靠其公开、有序、竞争性的报价驱动机制,保障证券交易的规范和效率,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和稳定市场运行、规范发展市场的有效手段。 具体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功能: 1、坐市。当股市出现过度投机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与其他投资者相反方向的操作,努力维持股价的稳定,降低市场的泡沫成份。 2、造市。当股市过于沉寂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人为地买进卖出股票,以活跃市场带动人气,使股价回归其投资价值。 3、监市。在做市商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的同时,通过对做市商的业务活动监控市场的变化,以便及时发现异常及时纠正。在新兴的证券市场,这是保持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距离,抵消政府行为对股市影响惯性的有益尝试。 (二)做市商具备的条件、应尽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 正因为做市商制度具有上述功能及调节买卖盘不均衡状况、随时保证提供买卖双向价格的特点,决定了其功能实现的前提条件是拥有高素质的做市商。做市商的选择极其严格,只有那些运营规范、资本实力雄厚、自营规模较大、熟悉上市公司与二级市场运作,而且风险自控能力较强的券商才能担当。一般来说,做市商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这样才能建立足够的证券库存以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要。 2、具有管理证券库存的能力,以便降低库存证券的风险。 3、要有准确的报价能力,要熟悉自己经营的证券并有较强的分析能力。 做为做市商,其首要的任务是维护市场的稳定和繁荣,所以做市商必须履行“做市”的义务,即在尽可能避免市场价格大起大落的条件下,随时承担所做证券的双向报价任务,只要有买卖盘,就要报价。 针对做市商所承担的义务,同时也要享有以下特权: 1、资讯方面,要求全方位的享有个股资讯,即享有上市公司的全部信息及所有买卖盘的记录,以便及时了解发生单边市的预兆。 2、融资融券的优先权。为维护市场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须时刻拥有一大笔筹码以维护交易及一定资金作后盾,但这并不足以保证维持交易的连续性,当出现大宗交易时,做市商必须拥有一个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资融券渠道,优先进行融资融券。 3、一定条件下的做空机制。当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做多时,做市商手中筹码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维持交易的连续。 4、要求减免印花税。做市商交易频繁,同时承担买进卖出的双方交易,为买而卖,为卖而买,在买卖差价中赚取利润,势必要求减免手续费和印花税。 (三)美国做市商制度的实施状况 做市商制度已被许多成熟证券市场广泛采用,其中美国的“全美证券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系统)及其场外市场堪称最成功的典范。美国实行的是证券交易所的专业经纪人制度和场外市场的做市商制度并行的交易方式,其中做市商在场外市场交易的主要对象是债券和非上市股票,通过NASDAQ系统将分散在全国各地的6000多个做市商联系在一起,并可迅速提供在各地场外市场交易的近7000种股票和

中国现代企业制度框架

中国现代企业制度框架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两种资本关系的界定与对人力资本的激励 (一)两种资本关系的界定 出资人资本----货币资本 人力资本 ----技术创新者 ----职业经理人 (二)人力资本为什么登上了历史舞台,是知识时代的特征。 竞争力是核心技术 核心技术的两大标准 ----技术标准与技术创新者 ----市场标准与职业经理人 (三)人力资本的激励机制 1对人力资本的经济利益激励 ----岗位工资、年终奖、期权、职务消费、福利补贴 人力资本拥有企业产权----期权激励----其后果是人力资虽不是出资人,但却拥有了企业产权。 ----人力资本持股与职工持股 2对人力资本的权利与地位的激励 ----首席执行官----CEO

CEO除了拥有总经理的全部权力外,还拥有董事长的部分权力。在CEO产生的条件下董事会不再对重大经营决策拍板,而主要功能是选择、考评和制定以CEO为中心的管理层的薪酬制度。 ----战略决策委员会 是支持或者否定CEO经营决策的最主要咨询机构,其人员主要是社会上在企业管理、经济学、法学以及各种产业方面的知名人士构成。 ----独立董事 往往是经济与法律方面的权威人士,是从社会价值方面来约束企业的行为。 ----人力资本在经营中说了算 人力资本在保证货币资本增值保值的条件下, 可以独立的经营企业,并不只有日常经营权。出资的权力仅仅表现在产权的利益回报上,而不在其他方面。 3对人力资本的企业文化激励 ----企业文化是指指导和约束企业整体行为以及员工行为的价值理念,和社会道德属于同一范畴。 在观念上承认人力资本的地位作用 等级差别理念 能力差异与收益差异 ----强调能力差异、分工差异、收入方式差异以及收入水平差异为特征的企业文化就是为了为人力资本的地位的提高及充分发挥作用服务的。

供应商开发管理制度

供应商开发管理制度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开发流程,使之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新厂商之开发工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执行。 1.3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供应商开发程序 2.1供应商开发权责 (1)采购部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 (2)开发部负责供应商样品的确认。 (3)品管部、生技部、生管部、采购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负责供应商的调查评核。 2.2供应商资讯来源 新供应商资讯来源一般有下列方式: (1)各种采购指南。 (2)新闻传播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 (3)各种产品发表会。 (4)各类产品展示(销)会。 (5)行业协会。 (6)行业或政府之统计调查报告或刊物。 (7)同行或供应商介绍。 (8)公开征询。 (9)供应商主动联络。 (10)其他途径。 2.3供应商问卷调查 2.3.1问卷设计 问卷设计由采购部主导,品管、开发等单位协助。设计应注意的事项有:(1)依本公司需要设计内容及格式。

(2)应尽可能掌握、了解供应商的资讯。 (3)易于填写。 (4)通俗易懂。 (5)便于整理。 2.3.2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应由厂商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该表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网址、负责人、联系人。(2)公司概况,如资本额、成立日期、占地面积、营业额、银行讯息。(3)设备状况。 (4)人力资源状况。 (5)主要产品及原材料。 (6)主要客户。 (7)其他必要事项。 2.3.3供应商问卷调查表 供应商问卷调查表,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材料零件确认。 (2)品质验收与管制。 (3)采购合同。 (4)请款流程。 (5)售后服务。 (6)建议事项。 2.4供应商开发流程 (1)寻找供应商。 (2)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3)与供应商洽谈。 (4)必要时作样品鉴定。 (5)供应商问卷调查。 (6)提出供应商调查评核之申请。 2.5后续工作 依《供应商调查》规定,由调查小组对供应商作实际调查评核,以确定其可否列入合格供应商之列。 3.附件

国外做市商交易制度及操作实务

国外做市商交易制度及操作实务 一、做市商简介 做市( Market Making) 即对某证券同时报买入和卖出价,通过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差价而获利,同时增加市场流动性。做市商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在其愿意的价格水平上,以自有资金或证券或其他金融产品,不断向其他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产品的买入和卖出价,并在报价价位上接受其他交易商的买卖要求、保证及时成交的一种交易方式。 由于每个交易所不同,国家的证券法不同,所以成为做市商的条件也不同。在美国,纳斯达克(NASDAQ交易所的做市商最为完善、著名,通常每支股票可以同时有几个做市商进行竞争。而在英国,官方指定的做市商必须同时买卖双向报价,而其他非官方的做市商则不需要总是双向报价。通常来说,做市商义务越多,权利也越多。本文选择 NASDAQ 伦敦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做市商制度,对境外主要的做市商交易规则进行介绍。同时探讨一下做市商交易的盈利模式。 二、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制度 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须承担如下义务: 1.持续地提供双边报价,包括价格与数量。在规定交易时段内做市商必须执行投资者按报价下达的订单,但执行的数量仅限于做市商挂出的数量。做市商的报价必须至少有一个整手交易单位 (100 股)。通常,做市商的报价可以有一个显示的数量和一个保留的数量(reserve size)。在有保留数量时,做市商报价的显示数量不得低于 1000 股;当显示数量全部成交后,会自动把保留的数量部分或全部显示,这种自动报价刷新数量(AQR size每次也不得低于1000股。具体规定为:(1)做市商注册主持的每种证券,必须通过自己的账户持续不断地进行买入或卖出该种证券。 (2)每个注册成为做市商的会员,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提出 1000 股、 500 股和 200 股的报价规模。 (3)每个注册成为小型资本市场股票的做市商, 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提出 500 股或者 100股的报价规模。

做市商制度有何特点

做市商制度有何特点 做市商制度在“新三板”交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此次的扩容方案中,做市商制度备受关注。记者了解到,在即将公开的新三板扩容方案中,做市商制度已经确认同步推出。业内普遍认为,解决新三板市场交投清淡的方法是实行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最早由美国的NASDAQ市场创立,经过近40年的发展,已成为全球创业板市场的主流交易制度。做市商的核心功能就是估值,原因在于做市商有专业的研究队伍,能够对做市的公司进行长期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专业的估值和报价。 “做市商具有估值定价、提供流动性和维护市场稳定性的作用,新三板市场必须实行做市商制度。”西部证券代办股份转让部总经理程晓明(微博)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做市商制度是最适合新三板的交易制度,从全球四十多个创业板市场的实践来看,只有美国的NASDAQ市场取得了成功,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有效的实行了做市商制度。“我建议一家企业至少配两个做市商,这样可以防范操纵股价问题。” 有报道称目前关于做市商已经确定的方案包括:为同一只股票做市的做市商数量在2 家以上,身份需向社会公开;通过双向实时报价的形式向投资者传达估值信息;要求做市商持仓3%至10%,以降低其囤积炒作的可能性;同时要求做市商以自有资金在其报价水平上与任意投资者成交,让其为虚高的报价“埋单”。 业内人士指出,新三板市场挂牌的都是创新型高科技企业,企业经营不稳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普通投资者很难用通常的公司估值方法对挂牌公司进行准确的估值和定价。这就使投资者无法建立对新三板市场投资的信心。这也是目前新三板市场交投清淡,成交不活跃的根本原因。只有实行做市商制度,才能为创新型高科技公司准确估值定价,从而从根本上建立投资者的信心,活跃新三板市场。 程晓明则认为,做市商与我们现在股票市场的庄的根本区别不完全在于其估值能力,而在于庄是通过利用其信息优势、专业优势、资金优势来操纵市场谋取不当利益,而做市商则是引导市场;由于做市商持有任何一只股票都是有数量区间限制的,这就与庄有根本的区别。因此,做市商制度成功之处就在于其充分发挥做市商估值的能力,而又有效的抑制其操纵股价牟利的动机。 “转板通道”并非“免检通道” 转板机制一直都是“新三板”扩容方案中被业内期待比较多的一项改革重点,转板机制可以为在新三板市场上的优质企业提供“升板”到主板市场的“绿色通道”。符合上市条件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能否直接转板上市,是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但记者采访的多数业内人士都认为,转板机制是新三板制度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制度安排,但目前还不适宜推出,记者了解到,即将公布的扩容方案中的转板机制并非新三板挂牌公司无需审批直接上创业板或中小板,而是提供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

做市商制度缺点

做市商制度缺点 存货风险管理 做市商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其理想情况是双向报价而产生的双向成交量正好相等,取得稳定的价差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单就这项交易来说,做市商肯定是盈利的。然而实际交易中却很难做到,如果出现单方成交或者双方成交数量不同,就会产生一定的库存证券(对于期货来说,即单向持仓部位),也就面临着一种存货风险,即由于证券价格的不确定性所引致的头寸价值变动风险。 由此,做市商往往在综合考虑价格变动趋势、本身的自有资本情况、融资能力、市场参与者数量与结构等因素基础上确定证券的存货量。一般情况下,做市商存货与有关因素的关系为:存货量与存货风险呈正相关关系。存货量大,则风险大;存货量与价格的变动相关性最大,当有价格上升预期时,存货量增加,相反,存货量下降(这种情况适用于股票债券,对于期货则不然)。但当价格真正处于较高水平时,存货量趋于减少,否则,高价位购买的存货将随市价的下降而趋于贬值,存货风险增大。所以,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做市商对价格上升幅度较大的证券会趋于减少库存,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存货量与证券价格呈负相关关系。另外,存货量与做市商的自有资本呈正相关关系。 信息不对称风险 做市商一旦报出价格。意味着这一价位上他可能将与其他公众交易一定量的证券,然而受信息搜寻范围与能力的限制,做市商有可能受到那些掌握更多更新信息的交易商的“欺骗”。其实,做市商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是难以准确度量的一种风险,往往只能从事后的价格变动中得到测量,即这种成本等于做市商报价与新市场价的差额。这样,做市商只有扩大其买卖报价差额才能减轻不对称信息交易的消极影响,但如果价差过大,也会降低市场的流动性,使得成交量下降,同时也会降低做市商的收入。 扩大经营规模,降低成本费用。 通过并购,企业规模得以扩大,能够形成有效的规模效应。规模效应能够带来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降低生产、管理、原材料供应等环节的成本费用。 2、提高市场份额,提升行业战略地位。 企业规模的扩大,伴随着生产力的提高、销售网络的完善以及市场份额的提升、从而确立企业在行业中的领导地位。 3、取得充足廉价的原材料和劳动力,增强企业竞争力。 通过并购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大,成为原料供应商的主要客户,能够极大增强企业的谈判能力,从而为企业获得廉价的生产资料提供可能。同时,高效的管理、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企业知名度的提高,都有助于企业降低劳动力成本,提升整体竞争力。 4、实施品牌营销战略,提高企业知名度,以获取超额利润。 品牌是价值的动力,同样的产品,甚至是同样质量的产品,名牌产品的价值远远高于普通产品。并购能够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提高企业产品的附加值,获得更高利润。 5、通过并购取得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经营网络、专业人才等各类资源,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并购活动收购的不仅是企业的资产,而且获得了被收购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资源、技术资源、销售资源等,这些都有利于企业整体竞争力的根本提升,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特点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现代企业制度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它是当前最为发达的一种企业体制。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已建立起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包括如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组织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 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产权归属的明晰化、产权结构的多元化、责任权利的有限性和治理结构的法人性是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要求对其进行公司化改造,明晰企业的产权划分和归属主体,在此基础上引导出多元化的投资来源。同时,根据投资的多少,确立对称的责任和权利,打破国家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的传统体制。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前提下,企业依照自己的法人财产开展各项经济活动,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规范下,企业不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国家也不再是企业的惟一投资主体。在企业的所有资产中,所有权属分散的股东,企业通过自己独立的法人地位运营全部资产。企业与国家之间、企业与分散的股东之间,各自的责任与权利是明确的。国有企业经过公司化改造后,在其内部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部门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企业产权关系的有效实施。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我国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

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 现代企业组织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有一套完整的组织制度,其基本特征是: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通过公司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形成各自独立、责权分明、相互制约的关系,并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加以确立和实现。 现代企业组织制度有两个相互联系的原则,即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公司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立的原则。在此原则基础上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并存的组织机构框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四大部分。按其职能,分别形成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机构。股东大会作为权力机构,它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以及其他出资者选派代表组成。股东实际上就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是最终决议,具有法律效力。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构,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也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的大政方针、战略决策、投资方向、收益分配。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又一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审核公司的财务和资产状况,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经理人员是企业的管理阶层,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等,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照公司的章程和董事会的决议行使职权。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实行聘任制,不实行上级任命制。由股东大会、董事

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表格

供应商管理流程图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开发流程,使之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新供应商之开发工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执行。 1.3.权责单位 1.3.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1.3.2.总经理、采购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供应商开发程序 2.1供应商开发权责 2.1.1.采购部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 2.1.2.品部负责供应商样品的确认。 2.1.3.采购部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负责供应商的调查评核。 2.2.供应商资讯来源及新供应商资讯来源一般有下列方式: 2.2.1.各种采购指南。 2.2.2.新闻传播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 2.2.3.各种产品发表会。 2.2.4.各类产品展示(销)会。 2.2.5.行业协会。 2.2.6.行业或政府之统计调查报告或刊物。 2.2.7.同行或供应商介绍。 2.2.8.公开征询。 2.2.9.供应商主动联络。 2.2.10其他途径。 2.3.供应商问卷调查 2.3.1.问卷设计由采购部主导,出品部等单位协助,设计应注意的事项有: 2.3.1.1.依本公司需要设计内容及格式。 2.3.1.2.应尽可能掌握、了解供应商的资讯。 2.3.1.3.易于填写。 2.3.1.4.通俗易懂。 2.3.1.5.便于整理。 2.3.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已有或新增供应商填列,该表包括下列内容: 2.3.2.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E-mail、网址。 2.3.2.2.公司概况,如实收资本、印业执照及信息、年营业额、银行讯息。 2.3.2.3.公司信用、工商信息、主要供应商品状况。 2.3.2.4.人力资源状况。 2.3.2.5.主要产品及原材料。 2.3.2.6.主要客户。 2.3.2.7.其他必要事项。

国外做市商交易制度与操作实务

国外做市商交易制度及操作实务 做市商(Market Maker)又被称为坐市商、造市商。做市商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在其愿意的水平上,以自有资金或证券或其他金融产品,不断向其他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产品的买入和卖出价,并在报价价位上接受其他交易商的买卖要求、保证及时成交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制度 (一)做市商资格的取得 1、必须是纳斯达克的会员; 2、坚持达到特定的记录保存和财务责任的标准。 (二)做市商的义务和权利 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须承担如下义务: 1.持续地提供两边报价,包括价格与数量。在规定交易时段内做市商必须执行投资者按此价格下达的订单,但执行的数量仅限于做市商挂出的数量。做市商的报价必须至少有一个整手交易单位(100股)。通常,做市商的报价可以有一个显示的数量和一个保留的数量(reservesize)。在有保留数量时,做市商报价的显示数量不得低于1000股;当显示数量全部成交后,会自动把保留的数量部分或全部显示,这种自动报价刷新数量(AQRsize)也不得低于1000股。具体规定为:(1)做市商注册主持的每种证券,必须愿意通过自己的账户持续不断地进行买人或卖出该种证券。(2)(每个注册成为做市商的会员,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提出1000股、500股和200股的报价规模。(3)每个注册成为小型资本市场股票的做市商,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提出500股或者100股的报价规模。 2.不可撤销的报价。做市商在接到另一位会员的买人或者卖出的要求后,最起码应按接收到要求时市场上公开显示的报价和正常的交易单位来执行这一交易。如果做市商显示的报价规模大于正常的交易单位,它在接收到另一协会会员的买人或者卖出的要求后,起码应该按照显示的报价规模来执行这一交易。 3.报价符合市场实情。做市商提出和维持的报价应符合当时的市场实情。如果做市商的报价不再符合当时的市场实情,协会(NASD)可以要求该做市商重新提出报价。如果做市商的报价不能符合当时的市场实情,且不重新提出报价,协会就可以暂停该做市商在一种或所有证券的报价。 4.超额价差。做市商对市场上的证券提出的报价,不得超过协会董事会统一的、协会经常公布的最高允许价差的参数。证券的最高允许价差,为每种证券中3家做市商最小价差平均数的125%。如果一种证券的做市商低于3家,最高允许价差就为平均价差的125%。不过,

外汇市场市商制度

外汇市场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也称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指证券交易的买卖价格均由做市商给出,买卖双方的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而是从市场上的做市商手中买进或卖出证券。也就是说,做市商在其所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将其自己持有的证券卖给买方,或用自有资金从卖方手中买下证券。做市商市场的基本特征是证券交易价格由做市商决定,投资者无论买进还是卖出证券,都仅仅与做市商交易,与其他投资者无关。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最大功能和作用就是活跃外汇交易,提升外汇市场的流动性。 一、中国外汇市场的现状 1.市场具有封闭性。目前,中国实行强制结售汇制度,除了少数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人和少数经批准可保留的外汇收入外,其他多数中资企业仍需无条件地把外汇收入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企业的外汇需求只能由银行售汇来满足。强制结售制度不但使市场主体不能根据自己未来的需求和对未来汇率走势的预测自主选择出售时机和出售数量,不能真正反映外汇市场供求主体的行为,无法形成真正的市场价格,而且导致外汇调剂完全在银行间进行。银行间外汇市场实际上是为银行结售汇服务,成为结售汇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而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具有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作为市场主体的外汇指定银行其会员资格的获得,须经中央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的审批,必须符合严格的市场准人规则,从而使该市场失去开放性而成为封闭的市场。 2.市场存有明显的垄断性。因为强制结售汇、银行持有外汇头寸受限制,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结售汇过程中,对于超过其规定的结售汇周转头寸,必须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抛出;反之,对于不足其规定的结售汇周转头寸,该外汇指定银行必须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补足。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当外汇指定银行之间的交易不能完全匹配时,由中央银行弥补不足头寸,中央银行充当最后接盘人,形成了市场双边垄断的

做市商垄断的风险防范

国际资本市场中的做市商制度:功能、影响与趋势研究 一、引言 在任何一个证券市场中,交易制度都是价格形成与发现的根本性机制,而至今为止,各国证券市场中的交易制度总体上可分为竞价交易机制、做市商制度和混合交易机制三种制度安排。也就是说,做市商制度是资本市场中交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从而也是证券市场微观结构理论(market microstructure theory)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1]。 做市商(market maker)制度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美国证券柜台交易市场。随着70年代初电子化即时报价系统的引入,传统的柜台交易制度演变为现代意义上的场外交易市场(OTC),并形成了规范的做市商制度。目前在全球前十大交易所中,已经有NYSE、NASDAQ、东京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Euronext、德国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澳大利亚交易所等八家交易所,均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做市商交易制度;特别是在全球主要的场外交易市场中,都实行了做市商制度。那么,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做市商制度对证券市场微观结构的影响是什么?其发展趋势以及对我国引入规范的做市商制度有何启示?这些问题即是需要我们给以理论阐释和研究的。 本文以下的结构安排是:第二部分从做市商制度的功能入手,揭示其成为全球资本市场中主要交易制度的原因所在;第三部分我们在对传统做市商制度进行分类的基础上,考察了垄断性做市商制度和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对市场微观结构的不同影响;第四部分研究了传统做市商制度的缺陷以及混合型做市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第五部分为论文小结,概括了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并提出了对我国资本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启示。 二、做市商制度的功能 对做市商功能的理论揭示首见于Demsetz(1968)[1]的研究:由于交易指令流的不确定性,证券的供求双方在时间和数量上很难达到一致,使市场不可能在同一时点上出清所有的买卖交易指令,这就需要能够提供即时交易服务的独立市场参与者——做市商,做市商的功能即在于通过设立买卖报价提供即时性服务,以出清所有满足价格要求的交易指令,保证了交易的即时性和证券价格的连续性。 自上述Demsetz的开创性研究之后,大量的对做市商制度功能的研究文献开始不断出现。这里我们从做市商制度与竞价交易机制相比较的角度入手,揭示做市商制度所具有的独特功能,以说明其被各类资本市场采用的原因所在。 (一)做市商制度的功能之一:保持市场的流动性 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表明,流动性是一个市场是否有效和稳定的根本性要素;同时,流动性也是衡量一个证券市场交易成本高低的最主要的指标之一:如果一个市场的流动性越强,投资者就越能够迅速、有效地执行交易,同时在交易过程中所花费的成本也越低;反之则反是。

做市商制度(专题)

做市商制度基本情况 1、做市商制度简介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简单说就是:报出价格,并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 传统交易是由一个专家处理几百家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多对一的关系,即一组做市商为一个上市公司服务。更重要的是做市商为交易提供了资金,在交易中做市商先要用自己的资金买进股票,然后再卖出。这些做法使得市场的流通性大大增强,增加了交易的深度和广度。 做市商制度的优点是能够保证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即投资者随时都可以按照做市商的报价买入、卖出证券,不会出现买卖双力不均衡(如只有买方或卖方)而无法交易。但是,由于做市商的利润是来自买卖报价之间的价差,在缺乏价格竞争的情况下,做市商可能会故意加大买卖价差,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一个交易始终活跃的充满活力的证券市场,才能给上市企业和投资者带来不断的动力,并促进经济的发展。 要想达到这个目的,仅有先进的交易设备、方便的交易手段和大规模的投资群体是远不够的,还需要一套灵活有效的市场机制。做市商制度于是应运而生。 2、做市商制度的特征 (1)所有客户均要与做市商交易,客户订单都必须由做市商买进或卖出,客户之间不直接进行交易; (2)做市商必须事先报出买卖价格,客户在看到报价后才能下订单。

3、成为做市商所需资格 (1)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 (2)具有较高的商业信誉 (3)有相关的行业背景 (4)要有极强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交易技能 4、做市商制度的类型 了解做市商制度的不同类型及其优点与缺点,对实际应用具有一定的意义。因为期货市场在引入做市商制度的过程中,针对不同品种和情况,必然面对着类型的选择。 按照是否具备竞争性的特点,做市商制度存在两种类型:垄断型的做市商制度和竞争型的做市商制度。 垄断型的做市商制度,即每只证券有且仅有一个做市商,这种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纽约证券交易所。垄断的做市商是每只证券唯一的提供双边报价并享受相应权利的交易商,必须具有很强的信息综合能力,能对市场走向作出准确的预测,因其垄断性通常也可以获得高额利润。这种类型的优点在于责任明确,便于交易所的监督考核,缺点是价格的竞争性较差;竞争型的做市商制度,又叫多元的做市商制度。即每只证券有多个做市商,且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做市商自由进入或退出,这种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的“全美证券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系统)。自1980年以来,该市场的平均单位证券的做市商数目不低于7个。最新的资料显示,平均每只证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跃的股要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多元做市商制的优点是通过做市商之间的竞争,减少买卖价差,降低交易成本,也会使价格定位更准确。在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竞争也会使市场比较活跃,交易量增加。但由于每只证券有几十个做市商,使各个做市商拥有的信息量相对分散,降低了市场预测的准

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不现代]

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不现代] 现代企业制度不现代———东方赢谈企业超速成长(之六)本报记者冯蕾假设某企业计划在一年内,在一个大国市场或多个战略中心国家同步开设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产销一体的下属公司,并希望它们迅速进入较好的运转状况和市场态势,这听起来几乎是痴人说梦。因为任何企业在做出这样的计划时都会至少面临两个难题:一是需要大量投资,相当于企业现在资本规模的数倍; 二是当一个地区性企业扩大为全国或跨国性企业,将面临着各个新设公司与总部相距甚远、经营管理复杂而容易失控等问题,这么大的摊子,集权也好,分权也罢,要驾驭好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可见,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条件下,实现这个计划是难以想象的。但是,有成功企业的经历表明,这种计划并非异想天开,其目标是可以实现的,但条件是创立一种全新的企业产权制度,东方赢称之为“后现代企业制度”。 台湾宏基集团进入90年代的前5年间,经历了由亏转盈的巨大转变,1995年其各公司营业额增长率分别达到55%-95%,总营业额约1500亿台币,而此前由于种种“大企业病”的原因,宏基集团刚刚经历了连续几年的困难期,1991年还亏损6.07亿台币。 这种巨大的转变是从其董事长施振荣决定改革根本制度开始的。他受到美国《哈佛商业评论》上一篇文章的启发,这篇文章在评论世界个人电脑业发展趋势的同时,提出了一种新企业组织的观点,即主宰市场的将是不制造电脑的电脑公司和不制造半导体的半导体公司,这个看似荒谬的预言,却启发施振荣设计出一套适应宏基发展的后现代企业经营模式,其总的原则正如他打出的口号:全球品牌,结合地缘。其具体做法是:一改现代企业惯常设置地区事业部的组织模式,在全球各大市场广泛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卫星公司”,实现当地采购、当地生产销售。宏基在这些公司的股权中只占有一小部分,作为中心公司,它只依靠品牌知名度、联合采购和推广能力、参股或控股关系实现对卫星公司的控制。实施其全球发展战略,而卫星企业在世界各地推广、打响的品牌和不断拓展的市场份额,都属于中心企业而非卫星企业自身。通过这种全新企业制度的实施,既减少了宏基集团资金投入的压力,使其用办一家公司的钱可办两家甚至三家公司,又可分出很多风险,同时调动了当地合作者的高度积极性,有助于建立合资企业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减少企业的管理负担与管理盲区。 这种后现代企业制度虽然被麦当劳、可口可乐、宏基等公司发现并使他们成长为企业巨人,但并不是任何企业都适用。东方赢认为,企业制度可分为三种类型:古典企业制度(如私人独资、合伙人制等)、现代企业制度(如股份制等)和后现代企业制度,采取哪种企业制度与时间无关,而应以企业的成长阶段为依据,企业不同的成长阶段,采取及转换相应的企业制度,是企业加速成长的有效策略。 东方赢简介:经济学家,企业超速成长理论创始人。曾出版《企业超速成长》、《投资银行》等书,先后担任两家集团企业总裁及多家企业顾问,成功运作多个投资、融资、企业并购及经营等项目。 1

供应商开发管理办法

.. .. □电子发行纸面发行建议发布单位:计划部制造部采购部仓储部项目部品管部行政部业务部 跨部门会签 (须会签不须会签 ) 制造部采购部项目 部 品管 部 行政 部 业务部 计划部仓储部

1.目的 确保供货商提供的物品能符合客户的质量与环境物质管理标准及公司的生产需求。 2. 围 凡为本公司提供各类物品及运输﹑废弃物处理﹑工程发包的供货商。 3. 职责 3.1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的寻找,并作初鉴、交期的评鉴及供应商之管理,资料建 立与保存。 3.2 品管部:责供应商的质量能力评审和产品质量验证和监控,建立供应商质量档 案。 3.3 项目部:负责提供技术标准,技术要求,样品承认。 3.4 行政部﹑采购负责环境供货商如:废物处理商﹑工程发包商等评鉴。 4. 定义: A类物资供应商:供应对产品质量性能有重大影响的主要材料和重要外购件厂商;B类物资供应商:供应对产品质量性能有较大影响的材料和重要外购件厂商; C类物资供应商:A类和B类以外的物资用于产品生产的辅助材料,一般外购件和 生产维修物料等其它物资。 客户指定供应商:客户为其产品生产所需要的物料而指定的供货商。 5. 作业流程

6. 作业容﹕ 6.1供货商寻访 6.1.1方式 采购通过工商名录、参观展览、网上查询、他人介绍、供货商自荐、客户 指定等方式收集与本厂有关的物品及供货商信息。 6.1.2原则 (1) 具有公司[工厂]登记。 (2) 具有生产或代理本公司所需物品实绩及产能者。 (3) 公司体制、品保及财务健全者。

(4) 商业信誉良好者。 6.1.3 优先选择 公司以符合ISO/TS16949:2002为目标对供应商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开发, 供应商开发的优先顺序取决于其质量业绩、产品材料价格、研发能力及速 度、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国际知名、商誉良好、高诚信度企业 (2)已建立完整质量体系,如:ISO9001、TS16949等 (3)就地就近,过程服务好者优先 (4)综合开发能力强,质量相同,价格低优先或价格相同,质量好优先 (5)质量、价格相同,资金承受能力大者优先 6.1.3开发步骤 (1) 搜集厂商资料﹕根据材料分类﹐搜集生产各类物料的厂商﹐每类产品3 家以上(独家制造或独家代理则例外),并填写厂商数据目录表。 (2) 供货商调查﹕若有需求时﹐采购将“供应商基本资料表”传真至供货 商填写,并提供以下资料: a.营业执照复印件; b.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公司介绍(或相关资料); d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A级供应商 需提供); e.代理商(贸易商)需提供代理证书。 (3) 调查评估:根据反馈的数据表﹐按规模﹑生产供应能力﹑管理体系等 进行评估﹐然后由采购﹑工程﹑品管进行评鉴。 (4) 送样测试﹕评鉴合格后可通知厂商送样﹐承认 (5) 比价议价﹕对样品承认合格后﹐请其报价并进行比价和议价具体参照 《采购控制程序》。 (6) 对于客户指定供货商可先行送样承认﹐OK后直接纳入合格供应商。6.2 供货商评鉴 6.2.1实地评鉴 (1) 原物料制造商 a.由采购安排评鉴时间对市、省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评鉴,会同品管 部及项目部,以“供应商评估表”共同评鉴,按其得分分为:70 分以上“合格”,50~70分“基本合格”,50分以下“不合格” 三类。 b.对于供货商评鉴不合格项目﹐SQE将缺失汇总于“供货商稽核改善 措施表”同时提供于供货商做改善﹐一般要求供货商于7个工作

做市商制度详解

做市商制度详解 一、金融市场运行的两种基本模式:做市商模式和集中竞价拍卖模式 从本源上来讲,金融市场主要有两种最基本的交易模式:做市商模式(Dealership Mode)和以集中竞价为特征的拍卖模式(Auction Mode)。现在世界各国各个层次的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黄金市场等)所实行的交易机制其实都是这两种基本运行模式的混合体,只是这两种交易机制在各个市场各有侧重罢了。 一般来说,以柜台交易(OTC)为特征的无形市场通常属于做市商市场,而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为主的有形市场则属于拍卖型市场。目前世界上规模较大的交易所市场几乎都是拍卖型市场,如纽约股票交易所、东京股票交易所、香港股票交易所和巴黎交易所等(伦敦股票交易所也于1997年引入了辅助性的指令驱动交易系统)。我国两大证券交易所也都属于拍卖性市场的范畴。而美国的NASDAQ股票市场和伦敦股票交易所市场则属于偏重做市商特征的市场,在发达国家占有重要地位的OTC(柜台交易) 资本市场也是标准的做市商市场。另外,世界上大部分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包括银行市场)和外汇市场都是以做市商制度作为基本交易制度的市场。 1. 基本概念 所谓做市商交易模式是指交易双方需借助做市商(Market Makers 或更准确的是Dealers)这类中介机构来实现金融交易的一种市场运作模式。做市商通常是一些具备相当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的经营性法人(券商),他们需要在金融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做市商的法律资格。一

旦某家做市商答应为某个金融产品做市,那么它必须完成两项基本功能:(1)为该金融产品连续报出买价和卖价;(2)用自有资金或证券库存,无条件地按自己所报出的买价或卖价,买入或卖出投资者指定数量的金融产品。由此可见,在做市商市场,交易是在投资者和做市商之间完成的,它作为买者和卖者的中介,解决了买者和卖者在出价时间上的不对称问题,因此,它的存在可大大改善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由于做市商市场的交易开始于做市商们的报价(Quote),因此,做市商市场又被称为报价驱动的市场(Quote-Driven-Market)。 在拍卖市场,交易是在交易所集中撮合完成,投资者以市场中报出的最低要价从另一个投资者买入某一金融产品,而以市场中报出的最高出价卖出该产品。在拍卖市场上,投资者同时出价,交易在投资者之间直接完成。由于拍卖市场的交易起始于投资者发出的指令,因此,我们通常把拍卖市场称为集中化的、指令驱动的市场(Order-Driven-Market)。 2. 两种交易制度的区别 拍卖市场和做市商市场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交易的集中程度和成交方式不同 在拍卖市场,交易是在对投资者的交易指令排序后,经过专家会员或电子设备集中撮合后完成的;而在做市商市场上,交易是在投资者和做市商之间(有时是在做市商和做市商之间)通过电话或网络协商后实现的,做市商报出的价格通常并不是最终的成交价格,在投资者提出买卖要求后,做市商和投资者还需就最终成交价进行协商,影响最终成交价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成交的数量,其次是付款条件和信用度等。

供应商开发管理制度

供应商开发管理制 1.总则 1.1 制定目的为规范供应商开发流程,使之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本公司新厂商之开发工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执行。1.3 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供应商开发程序 2.1 供应商开发权责 (1)采购部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 (2)开发部负责供应商样品的确认。 (3)品管部、生技部、生管部、采购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负责供应商的调查评核。 2.2 供应商资讯来源新供应商资讯来源一般有下列方式: (1)各种采购指南。 (2)新闻传播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 (3)各种产品发表会。 (4)各类产品展示(销)会。 (5)行业协会。 (6)行业或政府之统计调查报告或刊物。 (7)同行或供应商介绍。 (8)公开征询。 (9)供应商主动联络。 (10)其他途径。 2.3 供应商问卷调查 2.3. 1 问卷设计问卷设计由采购部主导,品管、开发等单位协助。设计应注意的事项有: (1)依本公司需要设计内容及格式。 (2)应尽可能掌握、了解供应商的资讯。 (3)易于填写。 (4)通俗易懂。

(5)便于整理。 2.3.2 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应由厂商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该表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 、网址、负责人、联系人。(2)公司概况,如资本额、成立日期、占地面积、营业额、银行讯息。 (3)设备状况。 (4)人力资源状况。 (5)主要产品及原材料。 (6)主要客户。 (7)其他必要事项。 2.3. 3 供应商问卷调查表供应商问卷调查表,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材料零件确认。 (2)品质验收与管制。 (3)采购合同。 (4)请款流程。 (5)售后服务。 (6)建议事项。 2. 4 供应商开发流程 (1)寻找供应商。 (2)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3)与供应商洽谈。 (4)必要时作样品鉴定。 (5)供应商问卷调查。 (6)提出供应商调查评核之申请。 2.5 后续工作依《供应商调查》规定,由调查小组对供应商作实际调查评核,以确定其可否列入合格供应商之列。 3.附件 [附件]GA01-1《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附件]GA01-2《供应商问卷调查表(范例)》 [ 附件]GA01-1

坐市商制度

范建军:什么是做市商制度 https://www.360docs.net/doc/531753416.html, 2007年04月27日08:22 新浪财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范建军 一、金融市场运行的两种基本模式:做市商模式和集中竞价拍卖模式 从本源上来讲,金融市场主要有两种最基本的交易模式:做市商模式(Dealership Mode)和以集中竞价为特征的拍卖模式(Auction Mode)。现在世界各国各个层次的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黄金市场等)所实行的交易机制其实都是这两种基本运行模式的混合体,只是这两种交易机制在各个市场各有侧重罢了。 一般来说,以柜台交易(OTC)为特征的无形市场通常属于做市商市场,而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为主的有形市场则属于拍卖型市场。目前世界上规模较大的交易所市场几乎都是拍卖型市场,如纽约股票交易所、东京股票交易所、香港股票交易所和巴黎交易所等(伦敦股票交易所也于1997年引入了辅助性的指令驱动交易系统)。我国两大证券交易所也都属于拍卖性市场的范畴。而美国的NASDAQ股票市场和伦敦股票交易所市场则属于偏重做市商特征的市场,在发达国家占有重要地位的OTC(柜台交易) 资本市场也是标准的做市商市场。另外,世界上大部分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包括银 行市场)和外汇市场都是以做市商制度作为基本交易制度的市场。 1. 基本概念 所谓做市商交易模式是指交易双方需借助做市商(Market Makers 或更准确的是Dealers)这类中介机构来实现金融交易的一种市场运作模式。做市商通常是一些具备相当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的经营性法人(券商),他们需要在金融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做市商的法律资格。一旦某家做市商答应为某个金融产品做市,那么它必须完成两项基本功能:(1)为该金融产品连续报出买价和卖价;(2)用自有资金或证券库存,无条件地按自己所报出的买价或卖价,买入或卖出投资者指定数量的金融产品。由此可见,在做市商市场,交易是在投资者和做市商之间完成的,它作为买者和卖者的中介,解决了买者和卖者在出价时间上的不对称问题,因此,它的存在可大大改善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由于做市商市场的交易开始于做市商们的报价(Quote),因此,做市商市场又被称为报价驱动的市场(Quote-Driven-Market)。 在拍卖市场,交易是在交易所集中撮合完成,投资者以市场中报出的最低要价从另一个投资者买入某一金融产品,而以市场中报出的最高出价卖出该产品。在拍卖市场上,投资者同时出价,交易在投资者之间直接完成。由于拍卖市场的交易起始于投资者发出的指令,因此,我们通常把拍卖市场称为集中化的、指令驱动的市场(Order-Driven-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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