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师横向课题

山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横向课题

委托协议书

(课题编号:)

山东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制

二〇一三年二月

山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横向课题委托协议书

(课题编号: )

第一条经双方经协商, (以下称“委托方”) 将研究课题委托

( 以下称“受托方”)开展相关研究,形成并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受托方应在年月日之前,按如下要求完成课题研究,向委托方提交课题研究成果。

第一阶段: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课题研究的;

第二阶段: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课题研究的 ;

第三条委托方有权对受托方是否按照预定的进度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的情

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四条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的课题成果形式及其组成部分包括下列项:

1. ;

2.

第五条受托方完成的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理论学术方面,以研究、借鉴国内外有关观点和成果为基础,达到科学、先进的要求,对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二)在实践操作方面,对该领域实践中的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有准确而全面的阐述;所提的方案,既能以现实实践为基础,又具有超前性,符合科学、合理的要求。

(三)研究内容应具有代表性,体现本领域的最新情况。

(四)研究成果不奇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

第六条本课题的经费资助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

(¥元)。课题研究经费一次性拨付,委托方在二〇一年月日拨完全部经费。

第七条受托方课题经费的使用由课题负责人支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受托方应编制经费使用方案经委托方同意后,按方案使用经费。

第八条委托方负责对受托方才是交的最终成果组织评审鉴定。

第九条委托方或受托方如违反协议约定的,分别按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延迟支付课题经费的,受托方可以终止课题研究,并要求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因已开展工作而产生的相应费用。

(二)受托方违反协议约定,或课题成果不符合要求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 受托方延迟提交课题成果未经委托方同意的,委托方可以终止委托协议,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已支付的费用;

2. 受托方提交的课题成果经双方共同确定的专家进行评审未通过的,委托方对剩余经费可以不予支付或者部分支付。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字后,可以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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