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标明投发包文件

********

********市第一幼儿园部分园舍维修改造工程

明标明投发包文件

项目编号:DNJ110685-01SM

招标代理机构(章)********

发放时间 2011 年 7月12日

目录第一章发包邀请

第二章响应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二、发包文件

三、发包价

四、发包文件评审

五、摇号

六、授予合同

第三章合同

一、协议书格式

二、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四、附件1 中标人承诺书

五、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附件3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协议书

七、附件4 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书

八、附件5 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九、附件6 施工组织方案

第四章技术规范

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一章发包邀请

********教育局(建设单位)对********市第一幼儿园部分园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采用小型工程明标明投摇号方式发包,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现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承包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DNJ110685-01SM

2、项目名称:********市第一幼儿园部分园舍维修改造工程

3、注意事项:各报名承包商应仔细阅读本发包文件的所有内容,当承包商于网上提交报名承

诺书后,视同响应本发包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按本发包文件的内容实施。

届时由招标办组织,发包单位、代理机构和监察部门参加在小型建设工程电子发包系统中从合格报名人中随机抽取承包商,承包商无需到现场参加摇号,由到场各方代表应对抽取结果签字确认,接受监督。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5-********、******** 联系传真:025-********

第二章响应须知

前附表

工程名称********市第一幼儿园部分园舍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地点********路26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5-******** ********

发包方式明标明投,摇号发包

发包范围********市第一幼儿园部分园舍维修改造施工,本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价、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和合同条款及附件等内容都是发包文件的

重要组成部分。

投标单位资格要

求企业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可有一个********在建的小型项目)

建设规模面积约300㎡结构类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类别小型工程工期30天

现场踏勘经招标人同意后投标人自行

踏勘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7月12日9时00分至2011 年7月14日17时00分申请人必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签署承诺书。

书面承诺书(附件1一式三份)需在提交预审材料时,至招标代理处备案

缴纳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

时间地点集中缴纳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时间:

2011年7月15日9时00分至16时30分缴费地点:********(********)

未在截止时间前缴纳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摇号时间地点时间:2011 年7月18日下午14时30分

地点:********招标办(瑞金路10-2号,110室)

发包价人民币:64.271881万元

确定中标人办法小型工程报名申请人无需到场参加摇号,由招标办组织该工程的发包单位、代理机构和监察部门参加现场明标明投会议,并在合格报名人中随机抽取。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路266号,对校内部分校舍进行维修改造,面积为300平方米。

1、现场施工条件

(1)该工程位于********辖区内。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满足施工要求;

(3)施工用水、电已通;

(4)其它 / 。

2、工程资金来源自筹

3、工程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二)投标费用及报名要求

1、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报名申请人应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本工程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申请人持CA认证密钥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12499693.html,)进行报名,招标文件为500元/份,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肆佰元,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未按规定缴纳的,报名无效。

3、报名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需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审核。未按规定递交的,报名无效。

审核时间即为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7月12日9时00分至2011 年7月14日17时00分资格条件中需提供的主要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法人单位介绍信、法人单位委托书、工程类似业绩等。(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备查)

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以上内容中有一项不满足要求,即认为其资格预审不合格。代理机构按发包文件要求对报名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承包商为合格报名人。

4、中标人应按规定交纳综合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二、明标明投发包文件

(三)发包文件的组成

1、发包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五)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本发包文件所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及要求、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

3、本工程发包文件、施工图纸、合同、预算等有关资料全部上传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进行公示,报名申请人可以在网上直接下载。

三、发包价

(四)发包价

1、发包价是发包文件所确定的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2、发包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执行。

3、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

1)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等。

2)政策性文件按照江苏省建委、********市建委颁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发包价编制说明

1)全部材料报名申请人供应,发包价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中标后不作调整。

2)不可竞争的费用计取执行《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宁建基字(2009)240号);现场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按照苏建价[2005]349号文件和宁建招字[2006]415号文件执行;费率标准执行《关于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通知》(宁建基字(2009)270号)。

3) 现行的材料信息指导价;现行的政策文件。

4) 具体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5) 发包价按本次发包范围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

6)发包价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要求及有关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编制。

5、报名申请人需踏勘现场,并结合施工图纸,对现场情况自行考虑。

6、报名申请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政策性调整、建材市场风险等因素。

7、本工程发包价64.271881万元(含暂列金额5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8、本项目中标价不作为最终结算价,最终结算价以审计为准。

9、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工程中标价的10%,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递交给建设方,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一周内退还中标人,同时发包人将向中标人提供支付担保。

10、报名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发包文件,了解拟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该工程发包价为发包文件所确定的发包范围内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

11、报名申请人应考虑可能发生的季节性限电等因素,在此期间,造成的机械停臵台班、停臵人工,所引起的费用,应含在发包价中。

12、、本工程图纸、合同条款、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相关附件、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价等都是发包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名申请人应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发包文件仔细计算并自行考虑风险。

13、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由招标人支付。

14、中标后一周内中标人将根据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五)勘察现场

1、报名申请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名申请人承担。

2、发包人向报名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能使报名申请人利用的资料。发包人对报名申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六)投标担保

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

1、报名申请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报名申请人必须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未按规定缴纳的,报名无效。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支票;本票;银行汇票;现金。银行支票应明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加盖齐全、付款人印鉴,否则该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帐户:********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城北支行

帐号:099251011722468001

3、本工程不接受投标人提交第三方出具的投标担保。

4、中签发包通知书生效后 5 天内向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

证金;合同签定备案后5天内,向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发包文件审核

(七)文件审核

明标明投发包文件在公告前,已经发包文件审核专家小组审核,审核过程由发包人、专家、招标办、纪委、招标代理等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并出具发包文件审核意见书,招标代理已按审核意见书修改发包文件,发包价已通过最终审核并经建设单位认定后才公开发布。

五、摇号

(八)摇号

1、摇号活动

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承发包活动,以“资质备案、明标明投、随机选定、信用评价”精神为指导,采取明标明投摇号发包方式确定承包方或供货方。

2、本工程属于小型工程,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投标报名单位不足三家,需重新发布公告。

3、招标办组织由发包单位、代理机构和监察部门参加的现场明标明投会议,在********市小型建设工程电子发包平台上,从合格报名人中随机抽取承包商,第一个被抽中的报名申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被抽中的报名申请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被抽中的报名申请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各方代表将对抽取结果签字确认,接受监督。

六、授予合同

(九)中标

1、确定报名申请人后,发包人将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进行中标公示,如无异议,发包人向报名申请人发出承包通知书,并同时将承包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报名申请人。承包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报名申请人收到承包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报名申请人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中签发包通知书发出后,发包方督促中标人根据发包文件的条款内容及时完成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在区招标办备案前不得进场施工,否则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都由中标人承担。第一中标人在领取中签发包通知书后,进场施工前完成针对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一式三份)递交给招标代理。

4、报名申请人收到中签发包通知书后,应及时完善施工组织方案并签订施工合同。报名申请人无理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承发包活动的处罚。

5、项目经理不能常驻现场组织工程实施的,项目经理违约将给予经济处罚。

(十)合同签订

1、中标人在领取中签发包通知书前须缴纳综合服务费等相应费用。

2、发包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发包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3、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中标人将合同原件(一份)和中签发包通知书原件(三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手续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4、备案手续完成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及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教育局(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中标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市第一幼儿园部分园舍维修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路266号

工程内容:部分园舍维修改造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白发改投资字[2011]92号

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2011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发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2.1条。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国内适用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四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_ 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监理规范规定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所以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设计变更、开工报告、停工令、复工令、工程分包、工程延期。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_

职权:执行通用条款。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

承包人须在开工前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表报送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施工过程中如有调整应

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上述表外人员前来办理与工程相关的任何事项,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将不予接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中标后投标单位所报的项目部的主要人员上岗证件齐全且必须常驻现场。项目经理每周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天,前述人员离开工地需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同意。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项目部全体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或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新项目经理人选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经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现场有足够的劳力、材料、设备,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不受节假日的影响。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保证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将水、电接至施工场地且记录实际用量数并挂表计算,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向当地供水、供电部门实际缴纳的单价和数量(包括损耗)支付费用,支付比例发包人30%,承包人70%。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若施工时发现有地下管线或者地质情况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所描述不相符合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汇报。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经完成。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工程开工前,承、发包双方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现场测量控制点的校验,并向承包人提供书面报告。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进行。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会同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工作,因承包人责任造成损害的,其损失赔偿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协商。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届时由发包人书面委托。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合同签订5天内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已完工程量报表、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等发包人需要的各种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必须在进场后或施工合同签署后5日内编写针对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考虑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因素编写出施工安全预案,包括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安全挡护、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突发情况应急方案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批后严格执行。进驻现场

后,承包人应及时、严格地按安全规范和安监部门安全管理要求办理一切安全手续,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安全手续,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后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交付前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工程的损坏,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的现场施工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居住在施工实体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正常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负责与环保、城管、市容、交管、公安等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

必须严格按照********市劳动局颁发的《劳动安全法规》,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杜绝安全事故,若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或者疏漏而导致承包人、发包人获第三方人员在正常工作中受到伤害或其他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施工合同签订5天内提交针对本竞标工程的、具体的、有实践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进度计划并通过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计划提交后五天之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执行发包人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工程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因素;3、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施工验收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隐蔽工程须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检验签字后才能隐蔽,否则发包人有权复查,复查结果不合格则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因此损坏或污染已完工程或者造成工程延期,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竣工工程应满足发包人的合理使用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竣工的图纸资料应与工程实物同步移交发包人。承包人负责拍摄承包工程施工各阶段的形象性影音资料并承担相关费用,此影音资料和竣工资料一并交发包人存档。

19、工程式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 。

安全施工: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及市场风险,措施项目投标人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编制,此费用项目结算时不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综合单价不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含在合同价内,不予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市场风险、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图纸及竞标范围内的明示的、潜在的一切风险因素,结算时只考虑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调整,单价按投标时所报的单价。

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改变,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投标文件中已有相应子目的,结算时只调整工程数量,单价按投标时的单价执行。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按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及相关规定确定单价。

其他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另行协商。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已完工作量报告,其他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工程的预付工程款在开工后转为工程进度款;

(1)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

(2)工程量完成一半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

(3)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

(4)工程审计结束后,工程款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

(5)结算价5%的质量保修金按照承包人质量保证的履行情况结算。质保期结束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支付剩余的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26.2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与本工程相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如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有权选择在总的

支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采取其他的支付方法。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27.4执行。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27.4执行。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通用条款27.4执行。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27.4执行。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27.4执行。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27.4执行。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原则上均由承包人采购(但主材和批量大的建材必须在发包人监督下采购,发包人需核定品牌、价格,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确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A、约定的承包人自购材在质量上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要求,且必须向发包人送样,品牌、价格、供应商、质保书、材料检测报告等报给发包人核实,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用于本工程,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乙供材料的认可并免除承包人对所采购材料的质量责任。

B、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物资,在订货前15日,应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供产品型号、规格、重要技术参数、价格及生产厂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后可进场,并对产品进行三方封样,作为进场验收和竣工复核的依据。

C、发包人有权对不合格的产品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诸如质量、安全、工期、索赔等一切后果。

D、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的现场保护措施,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保护材料、设备及半成品、成品时,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人员,对材料、设备及半成品、成品等实施保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直接从工程款扣回,并可处以双倍惩罚性违约金。

E、材料按规范要求需作的检测的费用均由发包人承担。

材料的检验试验由发包人委托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检测不合格再次检测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式样的制作、封样、宋健和其他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

八、工程变更

30.其他变更

A、设计变更须有设计方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发包人认可;

B、现场签证须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预算负责人签字。

31.确定变更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否则按日向发包人支付500元/天违约金。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另行协商,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其验收程序按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的施工员、材料、设备必须在三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1000元/天做出经济处罚。

33.竣工结算:合同价±合同价款可调整部分。

A.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编制整理资料,工程竣工后30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计算资料。

B.竣工结算书中应有完整的结算资料。

C.承包人在计算工程量时必须按照竣工图分专业计算,竣工图以外的变更签证部分,分专业另行计算。变更签证凡在竣工图上标明的,不得重复计算。

D.发包人增加工程量,或者对工程进行变更,如承包人认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签证工程的施工,将引致合同造价外的金额而要求补偿时,应在接到发包人联系单或变更单14日内将签证(附相对应的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详细预算及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逾期视为承包人放弃补偿要求。

E.针对工程量发生变化的隐蔽工程及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

F.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统一使用规定格式的现场签证单,并按照相应规定执行。所有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均应有监理单位、发包人项目代表人员签字与盖章方为有效。

G.承包人发生的所有违约金、罚款等相应扣款项,均由监理工程师在当月的工程量审核单中注明事由及发生金额,由发包人工程管理部在当月工程款支付单中予以注明扣除。所有变更及签证产生的费用均在竣工结算中办理。

H.其他:双方另行协商。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另行约定

35.1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35.1执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35.1执行。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另行商定。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35.1执行。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35.2执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包工程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如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以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保人承担。如因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而造成后续工程延误费用。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另行商定。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市建设部门调解;

(2)采取第(1)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7.2双方约定发生争议后的合同履行情况:执行通用条款37.2条。

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须自行完成,不准转包或擅自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或擅自分包给他人。若发现承包人转包或擅自分包,以及未经发包人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退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确需分包的特殊工程须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负责分包商的管理,承担工程进度、安全及质量责任。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就所分包的项目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应在不迟于分包工程开工前14天提交承包人分包工程施工的进退场时间,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分包施工单位为:另行协商。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39.1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另行商定。

(2)承包人投保内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险。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

44.合同解除:执行通用条款44条。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共叁份,由发包人、承包人、********建设局各执壹份。

46.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共肆份,由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

47.补充条款:另行协商。

中标人承诺书

致:(建设单位)

1、根据已收到的编号为的工程发包文件,我方经研究上述工程的发包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价、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和合同条款及附件等内容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的总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我方承诺工期日历天。

3、我方承诺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达到标准。

4、我方派出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并且项目经理驻场时间为每周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

5、我方接受发包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并承担因我方原因产生的违约责任。

6、我方承诺,如被确定为承包人,将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善施工组织方案并与贵方签订合同,施工组织方案在区招标办备案前不进场进行施工,如因我方原因,无理未签订合同,我方将自动放弃中标。

7、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承发包活动的处罚。

承诺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教育局

承包人(全称):中标人

为********市第一幼儿园部分园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为

5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2 年;

3.供热及供冷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2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且保修费用的多少,不需要与承包人商议。。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零。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28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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