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FIDIC简明合同格式(99版)中文

关于FIDIC简明合同格式(99版)

中文译文的几点看法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宋东升

由于工作需要,近期学习阅读了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FIDIC“简明合同格式(99版)”中英文对照本。及时地将FIDIC的最新合同版本和文献进行翻译,为中国工程界做了一件大好事。由于不是所有同事们都可以阅读英文原件,尤其是国内工程会把中文翻译作为合同文件,这样就对合同条件的翻译要求很高。此处将个人学习和阅读中的几点看法写出来,以期向大家学习。

1.关于Plant的翻译

Plant是构成永久工程的机械和仪器。本书翻译为“生产设备”似不合适,建议译为“永久设备”。

2.关于6.1h) 款的翻译

原文:

Any operation of the forces of nature affecting the Site and/or the Works, which was unforeseeable or against which an experienced contractor could not reasonably have been expected to take precautions.

原译文:

无法预见的,或一个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对其期望采取预防措施的,影响现场和/或工程的自然力的任何作用。

本段的问题是:后半句话的意思是“不能期望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采取预防措施”,而不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对其期望采取预防措施”。

建议译文:

无法预见的,或者(可预见但)不能期望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采取预防措施的,影响现场和工程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3.关于6.1 j)及其它条款中“failure”的翻译

译文中(包括其它条款)将failure翻译成“未能履约”。“failure”的含义比“未能履约”要宽泛,此处进行限制似有不妥,建议译为“失误”。

4.关于6.1m) 及其它条款中“disruption”的翻译

译文中(包括其它条款)将”disruption” 译为“中断”。“disruption”的主要含义是“confusion or disorder”。小浪底工程II标的一个主要的索赔项目是Construction Disruption,主要指施工中外部的干扰和影响。在这里译为“中断”是不合适的,建议译为“干扰”。

5.关于8.2及其它条款中“outstanding work”的翻译

译文中(包括其它条款)将“outstanding work”翻译为“尾工”。”outstanding”在此处的意思应该是“still in existence; not settled or resolved”,它包括一些非正常的工作,如缺陷处理等,这是“尾工”所不包括的。建议译为将“outstanding work”译为“遗留工作”。

6.关于第9.2款的翻译

原文:

The Employer may give instruction as to the uncovering and/or testing of any work.

Unless as a result of any uncovering and/or testing it is established that the Contractor’s design, Materials, Plant or workmanship are no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the Contractor shall be paid for such uncovering and/or testing as a Vari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Sub-Clause 10.2.

原译文:

雇主可对除去任何工作的覆盖和/试验发出指示,除非任何除去覆盖和/试验的结果证明承包商的设计、材料、生产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按照第10.2款的规定,承包商对此类除去覆盖和/或试验应作为变更得到付款。

这里理解有三个难点。一是uncovering,这里的意思应该是将上部的、或封闭的结构进行剥离和打开,以便进行检查和试验,在中文中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词;二是work,此处的意思应该是“something that has been produced or accomplished through the effort, activity”;三是in accordance with Sub-Clause 10.2是修饰谁的。

建议译文:

雇主可以就打开和/或试验任何已完工作发出指示。除非经过打开和/或试验确认承包商的设计、材料、永久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商有权根据10.2款以变更的方式就打开和/或试验获得支付。

7.关于10.2 b) 及其它条款中“rates”的翻译

译文中(包括其它条款)将“rates”译为“费率”,似不太合适。“费率”在中文,或在中国工程界是比较明确的概念,是指间接费取费的比率。建议此处将“rates”译为“单价”。

8.关于10.2 e) 款的翻译

原文:

if the Employer so instructs, at daywork rates set out in the Appendix for which the Contractor shall keep records of hours of labour and Contractor’s Equipment, and the Materials used.

原译文:

如果雇主如此要求,按附录中所列的计日工费率,则承包商应为此保持劳力和承包商的设备记录,以及所使用材料的记录。

建议译文:

如果雇主要求,则使用附录中规定的计日工单价。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要做好人员和施工设备的使用小时、以及所使用材料的记录。

“kee p records”是做记录的意思,如:keep dairy 做日记;keep accounts记帐等。

9.关于10.4款的翻译

原文:

If the Contractor incurs Cost as a result of any of the Employer’s Liabilit ies, the Contractor shall be entitled to the amount of such Cost.

原译文:

如果由于任何雇主责任导致承包商发生费用,承包商应有权得到此类费用的款额。

建议译文:

如果由于任何雇主的责任导致承包商发生费用,承包商有权就该费用获得支付。

这里理解的重点是后面的“Cost”就是前面的“Cost”。原译文中“此类”这样的用词,淡化了这个关系。

10.关于10.5款“the instruction”的翻译

和上下文一起读,“the instruction”应该译成“变更指示”。否则,按照原译文仅译成“指示”,读者就很难正确理解。

11.关于11.1 款的翻译

原文:

The Works shall be valued as provided for in the Appendix, subject to Clause 10.

原译文:

工程应该根据第10条的规定,按附录中提供的资料进行估价。

该款的译文问题较大。此条款是关于工程计量支付,而第10条是关于变更和索赔,怎么能根据变更索赔的规定进行工程的正常支付呢?

建议译文:

工程应按附录的规定进行计价,并按第10款进行调整。

12.关于11.2 b) 的翻译

原文:

the percentage stated in the Appendix of the value of Materials and Plant delivered to the Site at a reasonable time.

原译文:

附录中注明的,在合理时间内已运到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的百分比。

此处是指通常所说的材料预付款。

建议译文:

在合理时间已运到现场的材料和永久设备价值的附录规定的百分比。

13.关于11.3款的翻译

原文:

Within 28 days of delivery of each statement, the Employer shall pay the Contractor the amount shown in the Contractor’s statement less retention at the rate stated in Appendix, and less any amount for which the Employer has specified his reasons for disagreement. The Employer shall not be bound by any sum previously considered by him to be due to the Contractor.

The Employer may withhold interim payments until he receives the performance security under Sub-Clause 4.4 (if any).

原译文:

雇主应在提交每份报表28天内,按承包商报表中注明的金额,减去按附录中规定的费率扣除保留金,并减去雇主已说明不同意原因的任何款项,向承包商支付。雇主不应受其先前认为应该支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总额的限制。

雇主可以扣发期中付款,直到收到第4.4款规定的履约担保(如果有)。

在上述译文中,“减去按附录中规定的费率扣除保留金”是费解的,“rate”在这里是比率或比例的意思,不能译为“费率”;第一段最后一句话的意思应该是:业主有权对他先前承诺的付款进行修改。

建议译文为:

在每次递交报表的28天内,雇主应按承包商报表中的金额,按附录中规定的比例减去保留金,再减去雇主已说明不同意支付原因的任何数额,向承包商支付。雇主不受先前他已同意向承包商支付的任何数额的约束。

在收到4.4规定的履约担保(如果有的话)前,雇主可以扣留期中付款。

说句翻译以外的话:这里规定了业主不受其先前承诺的(considered to be due)任何总额的限制。如果是业主已经支付的款项,他有权修改、扣减吗?这里似乎不清楚。

14.关于11.6款的翻译

原文:

Within 42 days of the latest of the events listed in Sub-Clause 11.5 above, the Contractor shall submit a final account to the Employer together with any documentation reasonably required to enable the Employer to ascertain the final contract value.

原译文:

承包商应在上述第11.5款所列最晚事件之日起42天内,向雇主提交最终帐目,并附使雇主能确定最终合同价值合理要求的任何文件。

这段译文是很难看懂的。建议译为:

承包商应在上述第11.5款所列事件(以最晚的为准)的42天内,向雇主提交最终帐单,并附有能使业主确定最终合同值的任何文件,但对所附文件的要求须是合理的。

15.关于12.1 款的翻译

原文:

If the Contractor abandons the Works, refuses or fails to comply with a valid instruction of the Employer or fails to proceed expeditiously and without delay, or is, despite a written complaint, in breach of the Contract, the Employer may give notice referring to this Sub-Clause and stating the default.

原译文:

如果承包商放弃工程,拒绝或未能遵守雇主的有效指示,或未能迅速或不延误地进行,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雇主可发出通知参看本款说明此违约。

该段译文文字很咬口,不易理解。建议译为:

如果承包商放弃工程,拒绝或未能执行雇主的有效指令,或不能迅速地和不延误地继续履约,或者不顾雇主书面警告继续违反合同,雇主可以发出通知声明承包商违约,并注明通知是依据本条款。

16.关于12.3款中“Insolvency”的翻译

译文中将“insolvency”翻译成“无力偿债”。“Insolvency”有“无力偿债”和“破产”两个主要意思。在本文中特指根据法律被宣布的一种状况,因此译为“破产”可能更合适些。

17.关于12.4 c) 及其它条款中“terminate”的翻译

译文中将“terminate”和”termination”按字面意思译为“终止”,给阅读理解译文带来了困难。根据上下文,甚至在一般合同文件中,“terminate”和”termination”就是”terminate contract ”(终止合同)。因此,如果将“terminate”和”termination”译为“终止合同”或“合同终止”,理解起来就容易了。

18.关于“adjudicator”的翻译

译文中将“adjudicator”译为“裁决员”。Adjudication和Adjudicator在逐步成为仲裁之前的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重要的、简便的方式。将“Adjudication”和“Adjudicator”译为“裁决”和“裁决员”,总感到不十分合适,尤其是和“仲裁”和“仲裁员”比较的时候。

是否可以把“Adjudication”和“Adjudicator”译为“裁判”和“裁判员”?笔者曾在一个工地上把它译成“调解”和“调解员”,也不太合适。

19.关于“hearing”的翻译

在中文译本中,“hearing”前后被翻译成“听证会”和“意见听取会”。建议按惯例都译成“听证会”。

20.关于Rule for Adjudication的第14c)款的翻译

原文:

all services performed hereunder except those performed during the days referred to

in Rule 15.

原译文:

除规则第15条提到的天数内提供的服务外,以下提供的全部服务。

对照上下文,中文是难以理解的。建议译为:

除规则第15条提到的天数内提供的服务以外的所有服务。

21.关于Rule for Adjudication第17款的翻译

原文:

The Adjudicator’s inv oices for any monthly retainer shall be submitted quarterly in advance and invoices for daily fees and expenses shall be submitted following the conclusion of a Site visit or hearing.

原译文:

裁决员应提前一个季度提交任一个月的聘用金发票,日酬金和开支的发票应在每次现场考察和意见听取会后提交。

这里可能是理解上发生了问题,“quarterly”是修饰”submit”的。建议译为:

裁决员的月聘金发票应按季度提前提交,日酬金和费用应在每次现场考察或听证会结束后提交。

22.关于Rule for Adjudication第19款的翻译

原文:

A reference shall identify the dispute and refer to these Rules.

原译文:

委托书应确认争端并参照本规则。

建议译文:

裁决申请书应确认争端,并注明是依据本规则。

在合同条件中,常常有“refer to this Clause”的文字。此时的意思是,在发通知、写文件的时候要注明是使用的是该条款。例如承包商是使用FIDCI(87版)第67.1款,要求工程师做决定的时候,必须注明依据该条款。如果仅要求工程师做决定,而不注明是依据该条款,则可能不具备同样的效力。

菲迪克(FIDIC)简明合同格式-中英对照版

菲迪克(FIDIC)文献译丛中英文对照本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编译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1999年第1版 Agreement协议书 General Conditions通用条件 Rules for Adjudication裁决规则 Notes for Guidance指南注释 Short Form of Contract 简明合同格式 吕文学陈永强翻译 唐萍校译 王川徐礼章唐萍审订 (1999年第1版) (中英文对照本) (译者对译文的准确度承担全部责任, 正式使用发生的争端,以英文原版为准) 机械工业出版社

菲迪克(FIDIC)授权书 I herewith authorize CNAEC to translate FIDIC’s publications (but not the publications as edited by other organizations) into Chinese and publish them. I agree with your statement, as part of the agreement, that you will: a)Provide FIDIC with 10 copies of the translation per document, and b)Make a statement on the inside cover of the translation that the translator takes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accuracy of the translation and that in case of dispute, the original version in English shall prevail. Peter van der TOGT Publications manager [译文] 在此,我授权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把FIDIC出版物译成中文并出版(但是,不包括其他组织编写的出版物)。我同意你们的意见,作为协议的一部分,你们应: a)向FIDIC提供每份文件中译本10本; b)在译文的扉页上注明译者对译文的准确度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发生争端,以英文原版为准。 出版经理:Peter van der TOGT FIDIC is the French acronym for 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FIDIC (中译菲迪克)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 FIDIC was founded in 1913 by three national associations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within Europe. The objectives of forming the federation were to promote in common the professional interests of the member associations and to disseminate information of interest to members of its component national associations. 菲迪克(FIDIC)是由欧洲三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成立的。组建联合会的上的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职业利益,以及向其成员协会会员传播有益信息。 Today FIDIC membership numbers more than 60 countries from all parts of the globe and the federation represents most of the private practice consulting engineers in the world. 今天,菲迪克(FIDIC)已有来自全球各地60多个国家成员协会,代表着世界上大多数私人执业咨询工程师。 FIDIC arranges seminars, conferences and other events in the furtherance of its goals: maintenance of high ethical and professional standards; exchange of views and information; discussion of problems of mutual concern among member associations and representatives of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onsulting engineering industr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菲迪克(FIDIC)举办各类研讨会、会议及其他活动,以促进其目标:维护高的道德和职业标准;交流观点和信息;讨论成员协会和国际金融机构代表共同关心的问题,以及发展中国家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FIDIC publications include proceedings of various conferences and seminars, information for consulting engineers, project owners and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encies, standard pre-qualification forms, contract documents and client/consultant agreements. They are available from the secretariat in Switzerland. 菲迪克(FIDIC)的出版物包括:各类会议和研讨会的文件,为咨询工程师、项目业主和国际开发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格预审标准格式,合同文件以及客户与工程咨询单位协议书。这些资料可以从设在瑞士的菲迪克(FIDIC)秘书处得到。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FIDIC分包合同范本

CONDITIONS OF SUB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SNTRUCTION Part I- General Conditions Part II- Guidance for the Preparation of Condition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 With Forms of Offer and Agreement (For use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Forth Edition 1987 Reprinted 1992 with further amendments) 1st Edition 1994

ACKNOWLEDGEMENTS FIDIC extends special thanks to Christopher R. Seppala and Maurizio Ragazzi, White & Case, Paris, for acting as the principal drafter of this document. This contribution to FIDIC and the profession is highly appreciated. The draft was reviewed initially by Mario Asin of TAMS, USA and Edward Corbett of Corbett & Co., UK and subsequently by the World Bank, European International Contractors, the 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 and ConSpec, all of whom provided valuable comments. Advice on insurance matters was provided by Martyn J. Nixon of Willis Corron, London. The preparation was carried out under the general direction of the FIDIC Contracts Committee comprising K.B (Tony) Norris, Consulting Engineer, UK; Michael Mortimer-Halwkins of SwedPower, Sweden; and John Bowcock of Sir Alexander Gibb & Partner Ltd. UK. FIDIC wishes to record its appreciation of the time and effort devoted by all the above. The ultimate decision on the form and content of the document rests with FIDIC.

FIDIC合同(银皮书中文版)

目录 1 一般规定 (1) 1.1定义 (1) 1.2解释 (4) 1.3通信交流 (5) 1.4法律和语言 (5) 1.5文件优先次序 (5) 1.6合同协议书 (5) 1.7权益转让 (6) 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6) 1.9保密性 (6) 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6) 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7) 1.12保密事项 (7) 1.13遵守法律 (7) 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7) 2雇主. (8) 2.1现场进入权 (8) 2.2许可、执照或批准 (8) 2.3雇主人员 (9) 2.4雇主的资金安排 (9) 2.5雇主的索赔 (9) 3雇主的管理 (9) 3.1雇主代表 (9) 3.2其他雇主人员 (10) 3.3受托人员 (10) 3.4指示 (10) 3.5确定 (11) 4承包商 (11) 4.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11) 4.2履约担保 (11) 4.3承包商代表 (12) 4.4分包商 (13) 4.5指定的分包商 (13) 4.6合作 (13) 4.7放线 (14) 4.8安全程序 (14) 4.9质量保证 (14) 4.10现场数据 (14) 4.11合同价格 (15)

4.13道路通行权于设施 (15) 4.14避免干扰 (15) 4.15进场通路 (15) 4.16货物运输 (16) 4.17承包商设备 (16) 4.18环境保护 (16) 4.19电、水和燃气 (16) 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17) 4.21进度报告 (17) 4.22现场保安 (18) 4.23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18) 4.24化石 (19) 5设计 (19) 5.1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19) 5.2承包商文件 (20) 5.3承包商的承诺 (20) 5.4技术标准和法规 (21) 5.5培训 (21) 5.6竣工文件 (21) 5.7操作和维修手册 (21) 5.8设计错误 (22) 6员工 (22) 6.1员工的雇用 (22) 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22) 6.3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22) 6.4劳动法 (22) 6.5工作时间 (22) 6.6为员工提供设施 (23) 6.7健康和安全 (23) 6.8承包商的监督 (23) 6.9承包商人员 (23) 6.10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24) 6.11无序行为 (24) 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24) 7.1实施方法 (24) 7.2样品 (24) 7.3检验 (24) 7.4试验 (25) 7.5拒收 (26) 7.6修补工作 (26) 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26)

FIDIC标准合同范本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 第I部分 定义和解释 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及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均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a)( i ) “雇主”指本合同条件第n部分指定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承包人同意)。 ( ii )“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所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雇主同意)。 ( iii )“分包人”指合同中指名承担得到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分包人的任何受让人。 (iv ) “工程师”指雇主任命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工程师任务,并在本合同条件第H部分提出姓名的当事人。 (b)( i ) “合同”指合同条件(第I部分和第n部分)、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如果已签订) 及其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如果已签订)中的其他文件。 (ii )“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技术规范和根据第 51 条或由承包人提供经工程师批准而作出的修改或补充。 ( iii )“图纸”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与养护手册及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 iv )“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填好的工程量清单。 ( v) “投标书”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实施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而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报价书。 ( vi )“中标通知书”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 ( vii )“合同协议书”指第 9.1 款所述的合同协议(如果已签订)。 ( viii )“投标书附件”指合同条件中所附的投标书后的附件部分。 ( c) (i)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师根据第 41 条规定签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ii )“竣工时间”指从开工之日算起按合同规定(或根据第44 条而延期)完成施工或 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用的时间。 ( d) (i) “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检验,或经工程师和承包人另有协议的其他检验。这些检验应由承包人在雇主接收本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之前完成。 (ii )“接收证书”指根据第 48 条规定签发的证书。 ( e)( i )“合同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完成工程实施及其缺陷修复而按照合

新版FIDIC合同

新编FIDIC合同条件应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 FIDIC合同条件它虽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它是全世界公认的一种国际惯例。它伴随着世纪的进程经历了从产生到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于1957年、第2版于1963年、第3版于1977年、1988年及1992年作了两次修改,习惯对1988年版称为第4版。1999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根据多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建议与意见,在继承以往四版优点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写(下称新编FIDC合同条件)。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根据菲迪克授权书进行编译、出版,机械工业出版社于2002年5月首次印刷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中、英文对照)。 新编FIDIC合同一套四本:《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与《简明合同格式》。此外FIDIC组织为了便于雇主选择投标人、招标、评标,出版了《招标程序》,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笔者结合从事FIDIC合同条件法律服务的实践,在此提出新编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应(适)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赐教于同仁。 一、新编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选择 (一)新编的FIDIC合同条件与旧版本的应用选择 新编《施工合同条件》,用于由雇主或其他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出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该工程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施工合同条件》由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构成。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各20条。通用条件20条共158款(款下所设的项略),另附录争端裁决协议书一般条件。通用20条款目录分别是:1、一般规定〔1.1定义,1.2解释,1.3通信交 流,1.4法律和语言,1.5文件优先次序,1.6合同协议书, 1.7权益转让,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1.9延误的图纸或指示,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1.12保密事项,1.13遵守法律,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2、雇主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红皮书)

目 录 1一般规定 1.1定义 1.2 解释 1.3 通信交流 1.4 法律和语言 1.5 文件优先次序 1.6 合同协议书 1.7 权益转让 1.8 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1.9 延误的图纸或指示 1.10雇主使用承包人文件 1.11承包人使用雇主文件 1.12保密事项 1.13遵守法律 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2雇主 2.1现场进入权 2.2许可、执照或批准 2.3雇主人员 2.4雇主的资金安排 2.5雇主的索赔 3工程师 3.1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力 3.2由工程师付托 3.3工程师的指示

3.4工程师的替换 3.5确定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2履约担保 4.3承包人代表 4.4分包人 4.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4.6合作 4.7放线 4.8安全程序 4.9 质量保证 4.10现场数据 4.11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 4.12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4.13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4.14避免干扰 4.15进场道路 4.16货物运输 4.17承包人设备 4.18环境保护 4.19电、水和燃气 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4.21进度报告 4.22现场保安 4.23承包人的现场作业 4.24化石 5指定的分包人

5.1“指定的分包人”的定义 5.2反对指定 5.3对指定的分包人付款 5.4付款证据 6员工 6.1员工的雇佣 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6.3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6.4劳动法 6.5工作时间 6.6为员工提供设施 6.7健康和安全 6.8承包人的监督 6.9承包人人员 6.10承包人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6.11无序行为 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7.1实施方法 7.2样品 7.3检验 7.4试验 7.5拒收 7.6修补工作 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7.8土地(矿区)使用费 8开工、延误和暂停 8.1工程的开工 8.2竣工时间

FIDIC简明合同格式(中文)

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 1991年第1版 机械工业出版社

本《简明合同格式》(中文版)是对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1DI C即菲迪克)编写的最新英文版本,由FI DIC在中国的成员协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组织专家编译定稿《 《简明合同格式》是一本全新的合同条件。本合同条件是一个简明、灵活的文件,包括所有主要的商务条款,可用于多种管理方式的各类工程项目和建筑工程。 本书内容包括简明合同的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附有裁决规则、指南注释。 本书推荐用于资本金额较小的建筑或工程项目。根据项目的类型和具体情况,这种格式也可用于较大资本金额的合同,特别是适用于简单或重复性的工程或工期较短的工程。这种合同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如有时)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这种格式也可适用于包括或全部是,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或)建筑物的合同。 读者对象:工程咨询单位,从事投资、金融和工程项目管理的部门和组织、各类项目业主、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工程承包企业、环保企业、会计/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以及有关高等院校等单位和人员。

FIDIC(中译菲迪克)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首字母缩写。 菲迪克(FIDIC)是由欧洲三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成立的。组建联合会的目的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职业利益,以及向其成员协会会员传播有益信息。 今天,菲迪克(FIDIC)已有来自全球各地60多个国家的成员协会,代表着世界上大多数私人执业的咨询工程师。 菲迪克(FIDIC)举办各类研讨会、会议及其他活动,以促进其目标:维护高的道德和职业标准;交流观点和信息;讨论成员协会和国际金融机构代表共同关心的问题,以及发展中国家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菲迪克(FIDIC)的出版物包括:各类会议和研讨会的文件,为咨询工程师、项目业主和国际开发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格预审标准格式,合同文件以及客户与工程咨询单位协议书。这些资料可以从设在瑞士的菲迪克(FIDIC)秘书处得到。

FIDIC合同指南

Contents Foreword and Abbreviations Introduction to the Use of FIDIC’s Conditions of Contract Project Procurement Recommended Procedures Procurement Documentation Example Forms for the Letter of Invitation and Instructions to Tenderers Clause 1 General Provisions Clause 2 The Employer Clause 3 CONS/P&DB The Engineer EPCT The Employer’s Administration Clause 4 The Contractor Clause 5 CONS:Nominated Subcontractors Clause 5 P&DB/EPCT:Design Clause 6 Staff and Labour Clause 7 Plant,Materials and Workmanship Clause 8 Commencement,Delays and Suspension Clause 9 Tests on Completion Clause 10 Employer’s Taking Over Clause 11 Defects Liability Clause 12 CONS:Measurement and Evaluation Clause 12 P&DB/EPCT:Tests After Completion Clause 13 V ariations and Adjustments Clause 14 Contract Price and Payment Clause 15 Termination by Employer Clause 16 Suspension and Termination by Contractor Clause 17 Risk and Responsibility Clause 18 Insurance Clause 19 Force Majeure Clause 20 Claims,Disputes and Arbitration Appendix General Conditions of Dispute Adjudication Agreement Glossary of Contract Terminology Index of Sub-Clauses 目录 前言与缩写 关于使用菲迪克合同条件的引言 项目采购 推荐的程序 采购文件的提供和使用 投标邀请函和投标人须知范例格式第1条一般规定 第2条雇主 第3条CONS/P/DB工程师 EPCT雇主的管理 第4条承包商 第5条CONS:指定的分包商 第6条P&DB/EPCT:设计 第7条员工 第8条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第9条开工、延误和暂停 第10条竣工实验 第11条雇主的接收 第12条缺陷责任 第13条CONS:测量和估价 第14条P&DB/EPCT:竣工后试验第15条变更和调整 第16条合同价格和付款 第17条由雇主终止 第18条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 第19条风险与职责 第20条保险 第21条不可抗力 第22条索赔、争端和仲裁 附录争端裁决协议书一般条件 合同术语词汇表 条款索引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762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 同标准版本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Ⅰ部分 定义和解释 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及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均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a)(i)“雇主”指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指定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承包人同意)。 (ii)“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所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雇主同意)。

(iii)“分包人”指合同中指名承担得到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分包人的任何受让人。 (iv)“工程师”指雇主任命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工程师任务,并在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提出姓名的当事人。 (b)(i)“合同”指合同条件(第Ⅰ部分和第Ⅱ部分)、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及其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中的其他文件。 (ii)“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技术规范和根据第51条或由承包人提供经工程师批准而作出的修改或补充。

(iii)“图纸”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与养护手册及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iv)“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填好的工程量清单。 (v)“投标书”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实施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而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报价书。 (vi)“中标通知书”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 (vii)“合同协议书”指第9.1款所述的合同协议(如果已签订)。 (viii)“投标书附件”指合同条件中所附的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官方版)

编号:QJ-HT-0300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官 方版) Restrict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ensure that their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not harm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官方版)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约束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阐明双方需要在期限内履行的义务,保证权利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文档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第Ⅰ部分 定义和解释 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及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均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a)(i)“雇主”指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指定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承包人同意)。 (ii)“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所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雇主同意)。 (iii)“分包人”指合同中指名承担得到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分包人的任何受让人。

(iv)“工程师”指雇主任命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工程师任务,并在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提出姓名的当事人。 (b)(i)“合同”指合同条件(第Ⅰ部分和第Ⅱ部分)、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及其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中的其他文件。 (ii)“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技术规范和根据第51条或由承包人提供经工程师批准而作出的修改或补充。 (iii)“图纸”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与养护手册及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iv)“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填好的工程量清单。(v)“投标书”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实施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而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报价书。 (vi)“中标通知书”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 (vii)“合同协议书”指第9.1款所述的合同协议(如果已签订)。(viii)“投标书附件”指合同条件中所附的投标书后的附件部分。

(合同知识)FIDIC合同条件应用实践问

(合同知识)FIDIC合同条件应用实践问

新编FIDIC合同条件应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 冯松林 FIDIC是法语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的缩写。该组织是由英国、法国、比利时等三个欧洲境内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创立,组建联合会的目的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职业利益,向其他成员协会传播有益信息。1949年后英、美、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相继加入,现有60多个成员国,下设欧共体分会,北欧成员分会,亚太地区分会,非洲成员分会。总部设于瑞士的洛桑。1996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正式加入菲迪克(FIDIC)组织。 FIDIC合同条件虽然不是法律,但它是全世界公认的壹种国际惯例。近百年来它经历了从产生到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于1957年、第2版于1963年、第3版于1977年、第四版于1988年(1992年又作了修改),习惯对1988年版称为第4版。1999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根据多年来于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建议和意见,于继承以往四版优点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写(下称新编FIDC合同条件)。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根据菲迪克授权书进行编译、出版,机械工业出版社于2002年5月首次印刷FIDIC 合同条件第1版(中、英文对照)。 新编FIDIC合同文本壹套四册:《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和《简明合同格式》。此外FIDIC组织为了便于雇主选择投标人、招标、评标,出版了《招标程序》,由此形成壹个完整的体系。 笔者结合从事FIDIC合同条件法律服务的实践,于此提出新编FIDIC合同条件于中国应(适)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赐教于同仁。 壹、应用新编FIDIC合同条件的选择 (壹)新编和旧版的FIDIC合同条件的选择 新编FIDIC格式合同之壹是《施工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用于由雇主或其他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出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该工程能够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施工合同条件》由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构成。通用条件20条(共158款,款及下所设的项略)分别是:1、壹般规定;2、雇主;3、工程师;4、承包商;5、指定的分包商;6、员工;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8、开工、延误和暂停;9、竣工试验;10、雇主的接收;11、缺陷责任;12、测量和估价;13、变更和调整;14、合同价格和付款; 15、由雇主终止;16、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17、风险和职责;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和仲裁。附录,争端裁决协议书壹般条件。《施工合同条件》专用条件也分为20条,是为通用条件的编写人给出备选条款,是对通用条件的修改和补充。此外专用条件附件有专用的公司担保函,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担保保证,预付款保函,保留金保函,雇主支付保函的范例格式。《施工合同条件》第三部分是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和新编相对应的是1988年编译的旧版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即第四版红皮书),红皮书第壹部分由通用条件72条183款和投标程序、可能使用条款、投标书、附件协议书组成,第二部分专用条件70条组成。当事人于应用FIDIC合同条件时应当将新、旧俩个版本相区别,选择使用新编的《施工合同条件》。 新编《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用于电气或机械设备借贷和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要求,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或其他工程,能够包括土木、机械、电气和建筑物的任何组合。该合同文件也是由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和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三部分组成,其通用条款共20条167款。除其第5条和第12条和《施工合同条件》不同外,其他通用条款相同。《生产设备和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讲解学习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 一、FIDIC合同主要文件构成 FIDIC专业委员会编制了一系列规范性合同条件,构成了FIDIC合同条件体系,包括: (红皮书)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新红皮书) FIDIC程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新增) 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注:《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的全称是:由业主设计的房屋和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for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Employer); (黄皮书) 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Works (新黄皮书) FIDIC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1999年新增)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注:《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新黄皮书)的全称是:由承包商设计的电气和机械设备安装与民用和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ed-Build for Electrlcal and Mechanical Plant and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Contractor)。 (橘皮书)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 Build and Turnkey (银皮书)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 (白皮书)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1998年第三版)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绿皮书)合同的简短格式 Short Form of Contract 二、FIDIC主要合同文件的适用性 国际承包工程涉及到的FIDIC合同主要有四种: 常见的是土木工程施工方面的,正式名称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由于封皮是红色的,海外通常叫做“红皮书”; 还有黄色封皮的,是机电工程方面的,正式名称为《机电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Works),常叫“黄皮书”;

FIDIC黄皮书中文合同99年版

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黄皮书)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定义及解释(条款1)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条款2)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转让与分包(条款3和4)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合同文件(条款5,6,7)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承包商的义务(条款8,9,10,11,12,13,14,15和16)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业主的义务(条款17)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劳务(条款18)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工艺和材料(条款19,20,21和22)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工程、运送或安装的暂停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竣工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竣工检验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移交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移交后的缺陷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变更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设备的所有权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证书与支付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索赔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外币和汇率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暂定金额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风险与责任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对工程的照管和风险的转移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财产损害和人员伤害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责任的限度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保险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不可抗力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违约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费用和法规的变更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关税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通知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争议与仲裁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法律及程序 第二部分专用条件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定义及解释(条款1) 定义 1.1在本合同中(如下文所定义),下列措词和用语应具有此处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1.1“开工日期”是指下列日期中最迟的日期: (a)序言中规定的开工日期,或承包商收到下列付款或通知的日期; (b)支付条件中可能规定的开工之前的预付款; (c)为开始履行合同所需颁发任何进口许可证的通知; (d)关于合同生效所需的任何法律要求已经完成的通知; (e)在第二部分中规定的、作为开工先决条件所需的任何财务和行政管理方面的要求已经完成的通知。 1.1.2“条件”是指本合同条件的序言以及本合同条件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1.1.3“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达成的协议,包括条件、规范、业主的图纸和承包商的图纸、已标价的和填完的价格表、投标书、中标函以及中标函中明确编入的附加文件。 1.1.4“合同协议书”是指记录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条款的文件。FIDIC机电工程合同条件附有一个合同协议书的样本。 1.1.5“合同价格”是中标函中规定的、为实施工程而支付给承包商的那笔金额。 1.1.6“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承包商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指承包商的任何受让人(除非业主向意)。 1.1.7“承包商的图纸”是指承包商根据第6条提交的所有的图纸、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 1.1.8“承包商的设备”是指为工程之目的所需要的任何性质的装置和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 1.1.9“承包商的风险”是指第37.3款定义的风险。 1.1.10“缺陷责任证书”是根据第30.11款由工程师颁发给承包商的证书。 1.1.11“缺陷责任期”是指一年或第二部分规定的移交工程后的时间段。在该期间内,承包商根据第30条负责修复好缺陷和损害。 1.1.12“业主”是指序言中指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业主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指业主的任何受让人(除非承包商同意)。 1.1.13“业主的图纸”是指业主或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和资料。 1.1.14“业主的风险”是指第37.2款定义的那些风险。 1.1.15“工程师”是指业主任命的为了合同目的作为工程师去工作并在序言中被指定的人员。 1.1.16“工程师代表”是指工程师根据第 2.2款随时任命的工程师的任何代表。 1.1.17“最终支付书”是指工程师根据第33.10款向业主颁发的证书。 1.1.18“不可抗力”具有第44.1款赋予它的涵义。 1.1.19“外币”是指工程设备安装所在国之外的某一国货币。 1.1.20“严重读取”是指承包商违背最基本的勤勉之则的任何行为或失职,而该规则是一个有责任心的承包商在同样的地位和同样的情况下所应遵循的。 1.1.21“中标函”是指业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包括业主与承包商商定的对投标书进行的任何调整或变动。 1.1.22“履约保证”是承包商据第10.1款为恰当地履行合同而提供的保证。 1.1.23“工程设备”是指按合同提供的,安装到工程上的机器、仪器、材料以及所有物品。 1.1.24“进度计划”是指承包商根据第1 2.1款提交的进度计划以及任何批准的对进度计划的修订。 1.1.25“暂定金额”是指根据第36.1款所述的那笔用于进行工作或提供货物或服务的金额。 1.1.26“风险转移日期”是指根据第38.1款将工程损失或损害的风险从承包商处转移给业主的日期。 1.1.27“价格表”是指由承包商连同投标书一起递交的已填完并且已标价的价格表,或其中任何部分或单个的价格表,上述价格表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1.28“区段”是指合同中专门确定作为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1.29“现场”是指由业主提供或使之可用的、承包商工作所在的或运人工程设备的那个或那些场所以及经业主同意后承包商施工涉及到的、在工程周围的那部分场所(不只是为了通行)。

fidic系列工程合同范本

fidic系列工程合同范本 篇一:FIDIC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区别 课程论文 FIDIC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区别 学生姓名学院名称专业名称指导教师 年月 日 摘要 建筑工程的合同不确定因素多,涉及面广, 这些原因构成和加剧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风险。所以, 建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需要一个内容全面、过程详尽、文字严谨、权责分明、便于操作、适用及完备的合同条款, 促使双方按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与FIDIC合同条件就起到了这样的作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订立于1991 年, 最新修订于1999 年, 我国的大多数工程均采用此合同范本。而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标准文本, 已有40 多的历史, 已经发展成熟, 对我国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制定有很大的借鉴与参考作用。本文研究了两种合同条款的产生与发展,并对他们的异同点做了简单的分析比较,旨在对我国建筑行业合同的规范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 FIDIC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管理;

借鉴发展 1 绪论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建筑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不断提高,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更是日益显著。在建筑市场当中,合同是建设项目干系人之间的纽带,发挥着界定责权利、分配项目风险的作用。建筑工程的合同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构成和加剧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风险。于是一个内容全面、过程详尽、文字严谨、权责分明、便于操作、适用及完备的合同条款能促使建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在全球化的今天,我国的工程施工合同日趋合理化和逐步走向规范化,国外资本不断涌入中国市场,引进外资和涉外工程承包项目增多,国内企业开始参与国外项目竞争。但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弊病和缺点警示,我国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改进和完善还面临艰巨的任务和巨大的挑战。特别在加入WTO后, 我国现阶段建筑业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也经受了极大冲击。因此,分析和比较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FIDIC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范本》)之间的异同有助于我们理解单价合同的原理。 2. FIDIC合同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产生和发展 FIDIC合同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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