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

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
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

xxx人民医院文件

xx[2014〕21号

关于调整《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根据卫监督发[2012]70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相关工作的通知》和x卫发[2012]11号xx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国办发[2012]2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请科室组织学习并认真执行。

一、目的

为全面提高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任何疾病”。我国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致病因子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天然毒素等,临床表现可分为4类:

1、食物中毒‘即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2、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如痢疾)、人畜共患病(口蹄疫)和寄生虫病(旋毛虫病)等;

3、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4、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

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1、新的报告机制所针对的应该是一组用目前的知识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命名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其定义或概念应该是宽泛而非特定的,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2、不属于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范畴的情况。本监测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范畴:

(1)国家法定传染病;

(2)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个案或事件;

(3)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4)未经试点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

(5)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三、监测对象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监测对象为试点医院所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监测对象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特别关注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经内科等)和儿科的就诊者。

四、报告流程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是以医院为单位进行个案/事件报告,报告流程为:

1、监测对象到试点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报告系统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3、医院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

4、医院专管人员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5、医院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6、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协助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必要时可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专家支援)进行会诊确认,该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7、经专家组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由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网络填报电子报告卡上报,并将信息反馈试点医院。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职责:

1、协调监测工作;

2、负责院内会诊;

3、组织医生培训;

4、全面落实方案。

办公室设在院感-防保科,负责搜集和汇总义疫情报告卡及日常工作。

(二)专家(评估)组成员与职责:

成员:xx。

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传染病的医疗救治和防控工作;

2、负责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病例的会诊(评估)、抢救、排查、转诊等工作;

3、指导临床对重大传染病病人的救治、消毒隔离、疫情监测、报告和医院感染控制。

(三)疫情监测报告组成员与职责:

成员:

xx

职责:

1、及时完成医院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

2、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负责疫情报告及传染病管理各环节督导检查,分析、总结、汇报。

(四)临床科室疫情报告成员与职责:

成员:本院所有医务人员

职责:

1、熟悉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指导原则》;

2、依法管理本科室医院感染、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病例和其他监测病例的各种登记、报卡和疫情报告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相关传染病病例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等。

(五)应急保障组成员与职责:

成员:xx

职责:

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做好相关部门人员保障、技术保障、物资保障工作,储备好应急器械、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

六、监测要求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是以医院为单位进行个案/事件的报告。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工作。医院领导高度重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重要性,并将监测的目的,内容、意义和工作流程等传达到每一位医护人员,动员医护人员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该项工作。要求参加监测的医务人员:(1)深刻领会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工作内涵,积极参加当地组织的与监测工作相关的培训;

(2)具备完成监测工作所必须的丰富临床工作经验;

(3)责任心强,工作细致,在日常接诊过程中一旦发现符合定义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应及时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4)报告卡填写时字迹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

2.专人负责监测工作。试点医院指定专管人员负责试点医院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的搜集、组织院内会诊和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络等工作,并参加当地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其具体任务是:

(1)每日下班前向医院各科室了解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发生情况,重点关注儿科、神经内科、肾内科以及消化内科等科室;

(2)组织院内会诊。如果发现有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报告,应尽快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并且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3.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纸质报告卡。医疗机构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以下资料:(1)纸质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2)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

4.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当所在地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进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时,试点医院应当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例相关信息的调查,并且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七、方案依据

《2014年xx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传染病管理委员会

2014年8月27日

主题词: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通知

xxx 2014年8月27日印发

共印20份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总结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总结 为切实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达到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早发现、早诊治的目的,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加强我院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食源性疾病发病率。根据旗卫生局、及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有关文件精神,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及工作程序;成立了食源性疾病监测领导组和食源性疾病防治专家组;成立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协调领导组。制定了各组工作职责。? 二、按照院有关制度,认真做好监测工作,在日常接诊过程中一旦发现符合定义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按照要求填写纸质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信息报告卡,并及时组织院内会诊,按规定及时上报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2017年12月1日,我院共上报食源性疾病12例,其中包括急性胃炎、感染性腹泻、非感染性腹泻,均已及时进行网络直报。上报病例中无重症病例;无死亡病例;但我院要求有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继续上报,有多少要上报多少。在完成数量的同时更要严格要求上报的质量,认真完整填写报卡。? 三、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病例相关信息调? 查,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四、积极参加与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工作及防治工作相

关的培训;并组织开展对有关医务人员的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医务人员识别和诊断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等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能力。? 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医院内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卡的搜集、院内组织会诊、填写会诊报告、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记录、与旗食安办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络等工作。 蒙中医医院控控感科 日6月12年2017.

XX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XX街道社区服务中心(XX村)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急诊、腹泻病门诊、消化内科、儿科等重点科室要设立兼职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内部的组织协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本院或院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诊疗专家组。 二、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三、临床医生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登记并报告。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或住院日志的登记工作,并手工填写或通过HIS填报《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漏项。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收集汇总、审核、网络上报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四、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每起出现2例及以上发病,或1例及以上死亡),应当及时报告医院公共卫生科,并及时联系检验科等相关科室,留存相关生物样本。公共卫生科在确认属实后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属地卫生计生局或疾控中心。 五、公共卫生科负责每周对本院的门诊和住院登记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对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构成瞒报、缓报或谎报的,一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对情节严重者要按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六、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医院临床医生开展全员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对重点科室,要适当增加培训频次。新员工入职培训要有食源性疾病监测方面的相关内容。 七、公共卫生科要配合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规章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为保护食品不被污染、避免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预防保健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第三条预防保健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完成,建立档案。 第四条对食品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实行认证管理,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食安办根据全市食品安全质量现状和主要食品污染问题,确定食品监测的重点品种、检测项目和检测周期。由各监管单位负责抽样和检验,完成检验工作后将结果反馈给食安办。 第六条各监管部门承担的本系统的监测抽检任务,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第七条食品安全质量监测结果,按照《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向社会进行公布。 第八条对于食品检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由食安办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决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相关监管部门在食品检测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逐级报告,并由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对污染性食品实行召回制度。 第十一条对受到污染的食品,根据污染程度,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规定确定处理方案,由市政府和监管部门予以实施。 第十二条需要召回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引起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经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三条污染食品召回程序,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召回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对已经引起或者可能引起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以及引发的疾病种类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通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发现并报告发病情况。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市以上综合医院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确定专兼职监测医务人员。 第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哨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主动监测食源性疾病发病态势,及时报告发病趋势。 第十九条发生食源性疾病,各级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告。接到报告后,各级根据食源性疾病处理规范组织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预防控制措施。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X X X医院食源性疾病 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卫计委、经信委、商务厅、质监局、药监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 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根据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及各自职责 1、成立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信息网报员: 2、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领导我院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 医务科职责:食源性疾病诊断、生物标本检验技术指导、组织 院内会诊。 院感科职责:负责全院医生食源性疾病监测知识培训;制定我 院监测方案;信息网报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将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区卫计局;收集信息表/卡,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临床医生填写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每月填写《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每月腹泻数据汇总表》(见附表1)。 检验科职责:指导临床正确采集标本;对临床送检的各类标本 及时进行检验,按照规范要求出具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 验结果表。

临床医生职责: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监测,收集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异常事件报告卡》;采集送检合格的生物样本。 3、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会诊专家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监测细则 (一)定义:以腹泻症状为主的就诊病例,每日排便3次或3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等)。 (二)监测科室:全院各科室(重点为急诊科、内一科、内二科、儿科等科室)。 (三)监测对象:本院接诊的全部门诊、住院患者(重点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特别关注内科、急诊科和儿科的就诊者)。 (四)监测人员:临床医生 (五)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1)食源性疾病指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2)报告名录:共42种疾病。 细菌性感染疾病16种: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非伤寒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菌、志贺氏菌病、肉毒梭菌病、葡萄球菌肠毒素中毒、副溶血性弧菌病、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病、蜡样芽胞杆菌病、单增李斯特菌病、阪畸肠杆菌病、其他。 病毒性感染疾病3种:病毒性肝炎、诺如病毒病、其他。 寄生虫性感染疾病4种:包虫病、管圆线虫病、旋毛虫病、其他。

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试题

晋城市城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试题 单位: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5分,共25分)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哪个部门报告。() A.县级质量监督部门?? B.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D.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下列不属于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的内容的是() A.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B.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C.实验室检查或辅助检查结果 D.患者的饮食习惯和生活习惯 3、食物中毒的含义是:() A.食用了致病性细菌及其毒素而引起的急性消化道疾病; B.食用了被化学毒物所污染的食品而引起的急性消化道疾病; C.食用了各种含有自然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 D.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4、《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信息表》中所列的发病、就诊时间应精确到()。 A.天 B.小时 C.分钟 D.秒 5、食物中毒个案调查需调查发病前多长时间内摄入的食品() 小时小时小时小时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7分,共35分) 1、下列属于食源性疾病的是() A.食物中毒; B.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如痢疾)、人畜共患病(口蹄疫)和寄生虫病(旋毛虫病)等; C.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D.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2、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个案组成且存在下述一个或数个特征。()

A.疾病的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特征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B.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C.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D.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3、下列不属于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范畴的是() A.国家法定传染病; B.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个案或事件; C.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D.未经试点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 E.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4、食物中毒的处理应包括:() A.迅速抢救中毒者 B.禁止继续食用或出售可疑食品 C.采集可疑食品及患者排泄物送检 D.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及处理 5、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包括() A.中毒发生情况 B.中毒食物 C.责任单位 D.中毒发生原因 E.有意义的采样和检验结果 F.致病因素 三、判断题(每题5题,共25分) 1、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的对象是: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2、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是指对调查处置的所有发病在2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报告。() 3、《山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督查制度》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管理科室应每月对临床科室进行督查,并做好记录。() 5、食源性疾病监测是为了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四、简答题(共15分) 简述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网报时限。

食源性疾病制度

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防保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防保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具体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姓名,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4小时内向防保科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 四、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应立即报告联系防保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专家小组会诊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封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防保科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五、防保科每月对院内的门诊登记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临床各科室: 为了响应蚌埠市卫生计生委的号召,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以及病原学检验,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及暴发线索,以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并印发如下,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精心整理2015年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一、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 (一)报告内容。所有调查处置完毕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置完毕后一周内,由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完成事件的报告。

3.省级和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审核。 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每日登陆“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查看各地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发生情况,并且完成 (二)监测范围。各省(区、市)在2012年监测点医院的基础上,再新增20家县级以上医院作为监测点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测点医院数量不变,各省(区、市)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更多的监测

点医院。新增监测点医院应当符合《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中关于“监测点医院选择标准”的要求。 (三)监测对象。监测点医院接诊的符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定义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为婴幼儿和儿童,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当特别关注 4.经专家组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由监测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疑似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

填报电子报告卡并上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将信息反馈监测点医院。 5.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对监测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新发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及其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工作 测工作手册》中的规定一致。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 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主体 同一县(区)内发生类似病例3-5例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2019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附表2-1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一、病例基本信息(横线上填写相关内容,或相应选项的“□”中打√)病例编号:(自动生成) 二、主要症状与体征*(在相应症状或体征的“□”中打√,至少填写一项) 三、初步诊断*:□急性胃肠炎□感染性腹泻□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河鲀中毒 □肉毒中毒□亚硝酸盐中毒□农药中毒□其他 四、就诊前是否使用抗生素:□是□否(抗生素名称) 五、既往病史:□无□一般消化道炎症□克罗恩病□消化道溃疡□消化道肿瘤□肠易激综合征□脑 膜炎、脑肿瘤等□其他

六、暴露信息 是否怀疑进食了某些食品后出现以上症状:是否,如果“是”请于表格中填写食品信息,可填写多行。 注:以下信息可用序号填表 1、食品分类: 1、肉与肉制品 2、蔬菜类及其制品 3、水果类及其制品 4、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婴幼儿食品 6、乳与乳制品 7、蛋与蛋制品 8、饮料与冷冻饮品类 9、 包装水(含桶装水)10、粮食类及其制品11、豆及豆制品12、坚果籽类及其制品13、菌类及其制品14、酒类及其制品 15、糖果、巧克力、蜂蜜及其制品16、藻类及其制品17、油脂类18、调味品19、其他食品20、多种食品21、混合食品22、不明食品 2、加工或包装方式: 1、餐饮服务业 2、家庭自制 3、定型包装 4、散装(包括简易包装) 5、其他 3、进食或购买场所类型: 1、家庭 2、饭店(酒店) 3、食品店 4、街头食品 5、餐饮业-其他 6、单位食堂 7、学校食堂 8、工地食堂 9、农贸市场10、超市11、零售店 12、零售-其他13、农村宴席14、其他 七、生物标本 八、病例附近 九、填报机构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接诊医生:填报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2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计划方案

印江县人民医院食源性疾病 监测实施案 一、目的 为全面提高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 二、监测容 (一)食源性疾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任疾病”。我国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致病因子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天然毒素等,临床表现可分为4类: 1.食物中毒,即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2.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如痢疾)、人畜共患病(口蹄疫)和寄生虫病(旋毛虫病)等; 3.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4.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

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1、新的报告机制所针对的应该是一组用目前的知识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命名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其定义或概念应该是宽泛而非特定的,涵盖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2.不属于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畴的情况。本监测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畴: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预防保健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具体苏木、镇、村、嘎查、社区,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姓名,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4小时内向预防保健科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旗疾控中心报告。 四、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报告外,还应及时联系预防保健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五、预防保健科每季度对医院内的食源性疾病上报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响应内蒙古卫生计生委的号召,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以及病原学检验,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及暴发线索,以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并印发如下,望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库伦旗医院 感染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食源性疾病监测知识考试

食源性疾病监测知识考试 科室_______姓名_______分数_________ 一、单选题:(40分) 1.食源性疾病不包括() A、已知的肠道传染病 B、食物感染的肠道传染病 C、食源性寄生虫病 D、食物中毒 2、下面哪种食品是有毒食品,不宜食用() A、发芽的土豆 B、未彻底煮熟的四季豆 C、发霉的花生 D、以上都是 3、下列防范食品污染采取的错误措施是() A.饮用洁净的水,把水烧开了再喝 B.吃饭前可以不先洗手,饭后洗也可以 C.菜刀、菜板用前都应清洗干净 4、为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化管理,我国制定()。 A.食品卫生法; B.食品安全法 C.食品质量法 5、下列那些属于食物中毒?() A中毒性痢疾B中毒性消化不良C长期摄入低剂量的化学物质引起的中毒D有毒蜂蜜中毒E急性酒精中毒 6、下列那种细菌性食物中毒应慎用抗生素?() A沙门菌属食物中毒B葡萄球菌食物中毒C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D致病性大肠杆菌食物中毒E变形杆菌食物中毒 7.下列哪种疾病是因为慢性汞中毒引起的() A、水俣病 B、痛痛病 C、脚气病 D、银屑病 8、以下哪种烹调方式容易产生致癌物质() A.蒸B.煮C.油炸 二多项选择题(30) 1.下列属于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是() A有机磷中毒B亚硝酸盐中毒 C鼠药中毒(毒鼠强、氟乙酰胺、敌鼠钠盐等)D砷化物中毒E假酒中毒F蘑菇中毒 2.下列不属于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范畴的是() A国家法定传染病;B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个案或事件;C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D未经试点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

异常病例/事件;E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3、医疗机构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A纸质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B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 C患者的血、尿、粪等生物样品; D电子版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4、食物中毒的处理应包括:() A迅速抢救中毒者B禁止继续食用或出售可疑食品 C采集可疑食品及患者排泄物送检 D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及处理E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细菌性食物中毒的诊断原则有() A明显的发病季节B进行动物毒性实验C找到可疑食品D符合该食物中毒的临床症状E有细菌及毒物检测结果证明 三、填空题(30) 1.食源性疾病是指()进入人体引起的()性、()性等疾病. 2.医院需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病人类型(),(),()。 3.食源性疾病具有()、()的特点。 4.食源性疾病根据临床表现分为()类,分别是(),(),(),()。 5.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中医疗机构的职责(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的采集;(二)标本的实验室检测;(三)病例信息与标本()的报送;(四)协助开展食源性疾病()。 6.食源性疾病的基本要素是:()、()、()。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 1.目的:进一步做好和监督我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 2.范围:全院医师。 3.定义 3.1食源性疾病: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的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3.2食源性疾病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3.3食源性异常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 4.权责 4.1医师:为食源性疾病的责任报告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省卫计委《关于全面加强综合性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的通知》(卫食品秘〔2016〕52号)的要求报告。 4.2疾病控制办公室:负责对住院及急诊患者的食源性疾病进行网络报告、检测和管理。 4.3门诊部:负责对门诊患者的食源性疾病进行网络报告、检测和管理。 5.制度内容 5.1首诊医师负责制: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增强高度的食源性疾病筛查和报告意识,熟练掌握其临床特征、诊断标准,做到早发现、早

报告。 5.2监测对象:所有符合病例定义的就诊病例,即: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学、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重点(优先)监测对象包括: 5.2.1感染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人,临床表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的病例。 5.2.2中毒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学、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真菌毒素中毒、肉毒毒素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 5.2.3异常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但无法明确病因诊断的病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 5.3监测内容:对疑似与食品有关或符合病例定义的生物学、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床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 5.4信息报送 5.4.1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首诊医师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表格》,疾病控制办公室和门诊部经审核接收报卡后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报卡的修订和保存。 5.4.2食源性异常病例信息:临床医生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

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试卷

---------------------------------------------------------------最新资料推荐------------------------------------------------------ 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试卷 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试卷 1.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的对象: (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 2.异常病例/事件是指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或事件 3.特异性病原体食源性疾病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以(腹泻)症状为主的就诊病例。 4.至 2019 年底,各哨点医院承担监测工作的临床医生培训率达(100%)。 5.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6.一旦有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医院应当及时(组织院内会诊),会诊确认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报告卡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报至所在地疾控中心。 7.同一哨点医院短时间内发现(2)名或(2)名以上食用同一食物或在同一就餐(送餐)场所共同就餐后出现症状相似病例或原因不明的异常病例属于可疑聚集性病例。 8.至 2019 年底,各哨点医院网络报告及时率达(100%),准确率达(100%),可疑聚集性事件发现率达(90%)以上。 9.5-10 月,每所医院每月至少采集报告(10)例,其余月 1 / 4

份每所医院每月至少采集报告(5)例。 10.医院专管人员每日收集病例信息表,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完成网络报告的时限是(1 个工作日)。 11.如没有填写(暴露信息),则该病例不予采纳,不计入当月工作量中。 12.被上级部门审核退回的数据,哨点应在(1 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上报工作。 13.专管人员对院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行(周)督查制度。 有督查(计划),督查(记录)和结果追踪落实。 14. 《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信息表》中所列的发病、就诊时间应精确到(小时)。 单位姓名 1.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的对象: ()。 2.异常病例/事件是指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的就诊病例或事件。 3.特异性病原体食源性疾病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以()症状为主的就诊病例。 4.至 2019 年底,各哨点医院承担监测工作的临床医生培训率达()。

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试行

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病例报告 第三章主动监测 第四章信息汇总分析与调查 第五章信息报告与通报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源性疾病管理,配合监管部门加强食源性疾病源头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调查和信息通报等管理工作。 在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处置中发现疾病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时,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置外,还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报告和通报。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源性疾病纳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统筹管理,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调查和信息通报工作体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汇总、分析报告的食源性疾病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病例报告 第五条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根据临床表现和病史,

认为或者怀疑是食源性疾病病例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六条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疾病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 (一)30人以上群体就诊病例; (二)死亡1人及以上; (三)肉毒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严重中毒性病例; (四)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5人以上就诊病例; (五)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5人以上就诊病例。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首诊医生或者负责报告职责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系统报告食源性疾病信息。暂时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或者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电话报告。 第三章主动监测 第八条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安排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在病例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哨点医院开展重点食源性疾病及相关因素主动监测。 第九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应当会同中国疾病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流程及管理规定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流 程及管理规定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

广饶县陈官镇卫生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2018版)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门诊、病房、腹泻病门诊等重点科室要设立兼职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内部的组织协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本院或院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诊疗专家组。 二、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三、临床医生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登记并报告。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做好门诊或住院日志的登记工作,并手工填写(或通过HIS填报)《食广饶县陈官镇卫生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2018版)

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漏项。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收集汇总、审核、网络上报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四、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接诊的病例构成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每起出现2例及以上发病,或1例及以上死亡)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电话:),并医嘱病例留取粪便和呕吐物等标本。重点诊疗科室和检验科等相关部门,要注意留存病例抢救过程中排出的和临床检测完成后剩余的相关生物样本供疾控中心开展进一步的病因学检测。公共卫生科在确认事件属实后,要填写《医疗机构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及时上报广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 五、公共卫生科负责每周对本院的门诊和住院登记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对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构成瞒报、缓报或谎报的,一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或 一定的 广饶县陈官镇卫生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2018版)

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2015年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一、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 (一)报告内容。所有调查处置完毕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二)报告主体。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部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报告对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置完毕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人数为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四)报告流程。 1.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个案或事件,均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完毕后一周内,由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完成事件的报告。 3.省级和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审核。 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每日登陆“食源性疾病(包括食

物中毒)报告系统”查看各地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发生情况,并且完成季度、年度全国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分析报告并提交卫生部。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 (一)监测内容。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异常病例,以及由两例或两例以上异常病例构成的异常健康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二)监测范围。各省(区、市)在2012年监测点医院的基础上,再新增20家县级以上医院作为监测点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测点医院数量不变,各省(区、市)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更多的监测点医院。新增监测点医院应当符合《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中关于“监测点医院选择标准”的要求。 (三)监测对象。监测点医院接诊的符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定义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为婴幼儿和儿童,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当特别关注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经内科等)和儿科的就诊者。

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

龙山区医院食源性疾病 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业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医务科、门诊部、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医务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小时内向医务科电话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四、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报告外,还应及时联系医务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五、门诊部每月对医院内的门诊和登记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2017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等要求,我院作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负责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为做好我院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预防保健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2、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对象包括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3、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上报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上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4、预防保健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网络直报、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统计、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上报质量反馈等工作。? 5、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执行奖惩制度,对及时上报且上报信息填写完整的临床医师进行奖励,对迟报、漏报、上报卡填写缺项严重的临床医师进行相应处罚,奖罚情况报分管领导,每月统计一次。? 6、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填写报告卡外同时报告医疗总值班,还应及时联系预防保健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7、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并及时报县疾控中心,配合其做好流调工作。? 8、对因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漏报、迟报、瞒报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相应制度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最新版本

雅安市名山区中医医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 一、目的 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 临床医生负责病例信息的采集,填写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卡 1.食物中毒,即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 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2.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1、针对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2.本监测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范畴: (1)国家法定传染病; (2)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三、监测对象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1.感染性病例:有可

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人,临床表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的病例。2.中毒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米酵菌酸中毒、珂鲀毒素中毒等。3.异常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病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儿肾结石病例。 四、报告流程 1.监测对象到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报告系统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并上报至院感科。 3. 院感科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 4.医院领导小组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5. 院感科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6.医院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协助区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进行会诊确认,会诊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1、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远毅 副组长:刘树明杨怀兴 成员:廖艳军 职责:1、协调监测工作 2、负责院内会诊 3、组织医生培训 4、全面落实方案 5、后勤安全保障 办公室设在院感科 分管院长:刘树明杨怀兴 成员:廖艳军 职责:负责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日常工作。 2、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专家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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